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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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了促进教育公平,匡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一项资助政策。

为了确保国家助学金的有效实施,制定了本细则,明确了资助对象、申请条件、评审标准、发放程序等相关内容。

二、资助对象1. 本细则适合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籍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2. 资助对象必须是中国公民,家庭经济难点,且符合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政策要求。

三、申请条件1. 学生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籍的本科生或者硕士研究生。

2. 家庭经济难点,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三倍。

3. 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违规行为。

4. 学生须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本科生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硕士研究生须完成规定的研究任务。

四、申请流程1. 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难点证明、成绩单等。

2. 学校设立专门的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申请材料。

3.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校绩效考核结果,综合评定学生的资助等级。

4. 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评审标准1. 家庭经济难点程度是评审的重要指标,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家庭成员人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2. 学生的学习成绩也是评审的重要参考,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等。

3. 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奖惩情况也会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六、资助等级和金额1. 根据评审结果,学生将被划分为不同的资助等级,包括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和三等助学金。

2. 不同等级的助学金金额也不同,一等助学金为每年人民币100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年人民币80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年人民币5000元。

七、发放程序1. 学校在每学年开始前,将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报送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后,将资金拨付至学校指定的账户。

3. 学校将助学金直接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方式可以是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发放。

八、监督与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篇一: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国家助学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际机构亲切关怀,为认真做好我部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结合我教会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知行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第一条、评选范围中专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家长,并在中学认定国家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有三等,一档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助学金标准为每届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补助金国际标准为每生每年2021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概要评选条件如下:一、向往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热爱劳动,保持宿舍清洁整齐;四、在学院或书院组织的慈善事业劳动公益中表现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活动;五、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学分绩点达到2.5分以上且以下通过计算机一级者(不含大一学生);六、同等条件下参加校级以上各种获奖者,通过大学英语四以上者优先考虑(不含大一学生)。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一、上时一学年度有不及格课程者;二、在校期间受违纪处分者;三、无故拖欠学费,拒不缴纳者;四、招待所卫生不达标者;五、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五条、评选程序一、自主申报:采取个人申报方式,各班级整理汇总。

班主任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回避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

二、人员审核:对于恒温性各班级评选的初步候选人,通过与各处同学谈话,民意测验等方式综合了解初步候选人的各个方面的情况,对有异议的同学经调查属实后,取消评比资格。

三、公示上报:经书院审批的初步人选进行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工部。

篇二: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一、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银行贷款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来源,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贯彻国家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贫困家庭学生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国家决定实施国家助学金计划。

本细则旨在规范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流程,确保公正、透明和高效。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等教育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等。

三、资助对象1. 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无法承担高等教育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

2. 特殊困难学生:指身体或心理上存在特殊困难,需要额外资助的学生。

四、资助标准1.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1)学费资助:根据学生所在高校的收费标准,资助比例为80%至100%不等。

(2)生活费资助:根据学生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资助标准为每月500至1500元不等。

2. 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标准:(1)学费资助:根据学生所在高校的收费标准,资助比例为80%至100%不等。

(2)生活费资助:根据学生特殊困难的程度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资助标准为每月1000至3000元不等。

五、申请流程1. 学生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学校录取通知书等。

2. 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经济状况和特殊困难情况,确定资助名单。

4. 学校将资助名单报送至国家助学金管理中心。

5. 国家助学金管理中心审核资助名单,并进行最终确认。

六、发放方式1. 学费资助直接划拨至学生所在高校的教育事业专用账户。

2. 生活费资助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七、监督和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确保资助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2. 国家助学金管理中心将定期对各高校的助学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学生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对助学金的发放进行监督和申诉。

八、奖惩措施1. 对于违反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取消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等。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一项资助政策。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国家助学金的实施细则,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流程、资助标准和评审程序等。

二、申请条件1. 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例如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

2. 学业成绩优秀:申请人应在上一学年取得良好的学业成绩,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以内。

3. 具备正常的学籍和学业进展:申请人应具备正常的学籍,无不良学习记录,按时完成学业要求。

三、申请流程1. 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需要下载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填写时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家庭经济状况等相关资料。

2. 提供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学籍证明、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学校指定的助学金申请办公室。

4. 审核评审: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评审。

5. 公示和公示期:学校将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并设立公示期,接受社会监督。

6. 发放资助:经过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资助金额将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成绩等因素确定。

四、资助标准1. 资助范围: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所需支出。

2. 资助金额:资助金额将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成绩等综合因素确定,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

3. 资助期限:国家助学金将按学年进行资助,每年资助一次,资助期限为一学年。

五、评审程序1. 资格初审: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查,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2. 专家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符合资格初审的申请人进行评审,评审主要考察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成绩等因素。

3. 公示和监督:学校将公示评审结果,并设立公示期,接受社会监督。

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助学金实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和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二条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XX大学助学金资助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第四条XX大学助学金的分档及具体标准由XX省确定。

学生获得资助后,如经查实在受助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其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停发助学金。

学生申请助学金前或获得资助开始半年内,须完成校内和校外各10小时的义工或志愿者服务。

校内义工或志愿者服务由学校或学院统安排,校外义工或志愿者服务由学校、学院或学生自行安排。

未能按规定完成义工或志愿者服务的,学校将取消受助资格,并停发剩余助学金。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领导;2、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老生上学年不得有重修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已经获得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

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助学金的评定。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程序第六条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评审程序: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XX省下达的具体名额,结合学校实际分配助学金名额。

2、学生根据本实施规范的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申请表》。

3、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和当年学校的具体分配名额,由学生申请,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通过,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统审核,在学院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并无异议后,及时将初审通过名单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审核学院上报名单,提出学校当年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助学金是一项旨在匡助贫困学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问题的政策。

为了确保该政策的有效实施,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详细阐述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五个部份。

一、资格认定1.1 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国家助学金的资格认定将以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为依据,主要考虑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家庭负担等因素。

1.2 学业表现要求: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良好的学业表现,通常要求学生在上一学年中成绩优秀,无挂科记录。

1.3 其他特殊情况:国家助学金还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特殊认定,如孤儿、残疾学生等。

二、申请流程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成绩单、身份证明等。

2.2 申请途径: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可以通过学校推荐、自荐或者线上申请等多种途径进行。

2.3 评审过程:申请材料经过学校的初审后,将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公示。

三、资助标准3.1 学费资助: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学生的学费,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分档,分为高、中、低三档。

3.2 生活费资助:国家助学金还可以资助学生的生活费,资助标准与学费资助相对应。

3.3 特殊资助项目: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还提供额外的特殊资助项目,如交通津贴、实习津贴等。

四、管理与监督4.1 资金管理:国家助学金的资金由相关部门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正。

4.2 监督机制:国家助学金设立了监督机制,对申请和资助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4.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追责和处理。

五、效果评估5.1 效果评估指标: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设立了一系列的效果评估指标,如资助覆盖率、资助金额、学业成绩等。

5.2 评估周期:对国家助学金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通常为每年一次。

5.3 政策调整:根据效果评估的结果,国家助学金的实施细则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以提高政策的效果和适应性。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资助项目。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正分配,制定了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以规范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流程。

二、申请条件1. 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应符合国家助学金的贫困标准,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一定倍数。

2. 学业表现良好:申请人在过去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如平均绩点不低于3.0等。

3. 诚信守规:申请人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申请流程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准备个人身份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业成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2. 申请提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或相关部门。

3. 材料审核: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

4. 评审审核: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相关教职工和学生代表组成,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审核。

5.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学校将公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学校网站或公示栏上进行公示。

6. 发放资助金: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按照国家助学金的标准和比例,将资助金直接发放给获得者。

四、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的实际需要而定。

通常包括生活费、学费减免或补助、书费、住宿费等项目。

具体标准由国家或地方教育部门发布,并根据经济状况和教育资源的变化进行调整。

五、资助管理1. 资金监管: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助学金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 资助跟踪: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应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跟踪管理,了解他们的学业进展和生活情况。

3. 资助评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应定期对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效果进行评估,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监督与处罚为确保国家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发放,对于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应建立违规行为的举报渠道,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匡助经济难点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教育公平性而设立的资助项目。

为了确保国家助学金的有效实施,制定本细则。

二、资助对象1. 本细则适合于在国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 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a. 家庭经济难点,无法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b. 学习成绩优良,无不良学术记录;c.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d. 无其他获得全额奖学金或者助学金的资格。

三、资助标准1.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而定,分为三个档次:A档、B档和C档。

2. A档资助标准适合于经济难点程度最高的学生,资助金额最高;B档资助标准适合于经济难点程度适中的学生,资助金额居中;C档资助标准适合于经济难点程度较低的学生,资助金额最低。

3. 资助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四、申请与评审1.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习成绩单等。

2. 学校设立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名单。

3. 评审过程应公开、公正、透明,确保资助对象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五、资助发放1. 资助发放由学校负责,确保及时、准确发放资助金额到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2. 资助金额按学年划分,每学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

3. 学生应按照规定使用资助金,如支付学费、购买教材、支付住宿费等。

六、监督与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助学金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助学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2. 相关部门应对学校的助学金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助学金的合规性和效果性。

3. 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学校网站或者其他途径举报助学金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赋予反馈。

七、奖惩措施1. 对于违反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学生,学校将取销其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山西省和晋城市有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和适用范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由政府出资设立,其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大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奖励对象:二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评审学年任一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

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本班级10%以后,但在本班级30%前的同学,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具体说明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KISTPsSSCl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大学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XXXX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做好我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XX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名额分配第一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开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以XX大学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条根据学校划拨我院名额,按比例分配名额,学院根据实际进行微调,具体标准如下:各年级分配名额=(各年级人数/学院学生总人数)×学院总名额各年级按照各专业人数将名额分配至各专业,辅导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

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XX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认定表》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评定原则与基本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它企业(或个人)奖助学金。

第五条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小组人员由各年级辅导员和至少两名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本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负责。

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8.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七条推荐原则1.大一国家助学金推荐原则(1)未获其他较大额度的资助;(2)申请者按照贫困生数据库的贫困程度及分配的名额,获得推荐资格。

2.大二、大三、大四助学金推荐原则(1)上一学年无违纪处分;(2)属于贫困生数据库中人员;(3)未获其他较大额度的资助;(4)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者按综合测评分排名,排名较前者获得推荐资格;(5)如有名额富余,可由年级辅导员放宽条件酌情选择。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匡助经济难点的学生完成学业,提高我国教育公平性而设立的一项资助政策。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制定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明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相关事项,以确保国家助学金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执行。

二、资助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各类本科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资助标准1. 本科生:(1)一等助学金: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2)二等助学金: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3)三等助学金: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

2. 研究生:(1)硕士研究生: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8000元;(2)博士研究生: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四、申请条件1. 家庭经济难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经济难点标准。

2. 学业优秀:申请人在学校的学习成绩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如本科生应保持平均绩点在3.0以上,研究生应保持平均绩点在3.5以上。

3. 无违纪记录:申请人在学校期间应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记录。

五、申请程序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准备个人基本信息、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业成绩证明、无违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

2. 申请时间:每年规定的申请时间内,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3. 评审流程:学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资助等级并公示结果。

4. 资助发放:经过评审的学生将按照资助等级获得相应的助学金,资助金额将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六、监督管理1. 学校责任:学校应建立健全助学金管理制度,确保助学金的公正、公平和有效分配。

2. 监督机构:教育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助学金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学校的助学金发放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 申诉渠道:对于对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学校应及时处理并赋予回复。

中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中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XXXX中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X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为顺利开展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特设立睢县高级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由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高1—3年级学生。

三'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1、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根据家庭贫困情况分别认定为一二三档,资助标准分别2500,2000, 1500o建档立卡、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学生全部享受助学金,原则上享受最高档, 其它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标准参照第四条第二款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类型界定。

2、名额分配:根据各年级在校实有学籍实有人数乘25%即得享有人数指标(具体数字以各年级部公布为准)。

四、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申请助学金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思想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检朴。

2、优先认定条件及类型(一)第一种类型为以下几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2)残疾学生;3)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4)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6)五保户;7)患艾滋病学生;8)因水灾造成经济困难。

(二)第二种类型为以下几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2)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3)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4)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5)监护缺失处于困境。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我国人才培养质量和公平性而设立的一项资助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助学金的实施细则,包括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流程、评审标准等内容。

二、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主要包括来自低收入家庭、农村地区、特殊困难群体等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

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1.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倍数。

2. 学业成绩优秀,无不良学术记录。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业成绩等因素确定。

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1. 特等奖助学金:资助金额最高,适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

2. 一等奖助学金:资助金额次高,适用于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业成绩良好的学生。

3. 二等奖助学金:资助金额较低,适用于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且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

四、申请流程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学生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成绩单等。

2.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至学校助学金管理办公室。

3. 学校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

4. 符合初步筛选条件的学生将进入评审环节,由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等因素进行评分,确定资助名单。

6. 学校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公布资助名单,并将资助款项发放给获得资助的学生。

五、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1. 家庭经济状况:主要考察家庭收入、家庭成员人数、家庭负债等因素。

2. 学业成绩:主要考察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等。

3. 奖励情况:主要考察学生在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获奖情况。

4. 个人表现: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干部等方面的表现。

六、资助管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资助款项发放:资助款项将直接发放给获得资助的学生,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相关费用。

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教财[2018]1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各学院协助实施。

第二章评审对象和标准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标准如下:1.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2. 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无旷课、违纪行为;3.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4. 综合素质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分为宣传、申请、审核、公示、发放五个阶段。

1. 宣传阶段:学校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让广大同学了解评审条件和程序;2. 申请阶段: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 审核阶段: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人选,并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4. 公示阶段: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5. 发放阶段:学校对学生名单进行最后确认,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四章评审组织与管理第七条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办法、评审标准和相关政策,监督评审过程,确定评审结果。

第八条各学院应设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长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第十条参与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过程和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和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助学金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政策,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为了确保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实施,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助学金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申请资格和条件1.1 家庭经济困难:助学金的申请者必须来自经济困难的家庭,其家庭收入应低于一定标准。

1.2 学业表现:申请者的学业表现应良好,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

1.3 诚信要求: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诚信品质,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二、申请流程和材料2.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者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家庭收入证明、学业成绩单等。

2.2 申请途径:申请者可以通过学校或相关教育部门的助学金申请平台进行在线申请。

2.3 申请截止日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截止日期通常在每年的特定时间段内,申请者需要按时提交申请。

三、评审和发放3.1 评审标准: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将由专业评审团队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学业表现和诚信情况等。

3.2 发放方式:助学金将直接发放到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学校指定的账户中。

3.3 发放周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周期通常为每年一次,学生需要按时续交申请材料以确保持续获得助学金。

四、监督和管理4.1 监督机构: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助学金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4.2 违规处理:如果申请者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将被取消助学金资格,并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4.3 申诉渠道:申请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时,可以通过指定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申诉结果将由专业机构进行复核。

五、助学金使用要求5.1 用途限制:助学金仅限于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与学习相关的支出。

5.2 监督使用:学校和相关部门将对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助学金用于正当的教育用途。

5.3 返还要求:如果申请者未按规定使用助学金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可能需要返还已获得的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是指国家对助学金的具体实施方法和要求的详细规定。

助学金是国家为了支持学生完成学业,解决教育资金困难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经济补助制度。

下面,将从助学金的目的、资格条件、申请与评审、发放与管理等方面,对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进行分析和讨论。

首先,国家助学金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它是为了解决学生因经济困难而不能顺利完成学业的问题,帮助这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继续接受高等教育。

另一方面,国家助学金也是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努力学习,提高他们的学业水平,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其次,国家助学金的资格条件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学生必须是在校的在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学习年限和毕业要求。

其次,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困难标准,即属于国家认定的经济困难家庭。

同时,学生还需要在学校的学习成绩上达到一定的要求,一般是优秀、良好或者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业水平。

再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流程也非常重要。

学生需要通过学校或者教育部门进行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习成绩单等。

学校或者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水平等情况,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助学金的金额和发放对象。

同时,学校或者相关部门还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助学金的发放符合规定并用于正当目的。

最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要求。

国家助学金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发放,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单位。

发放的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学生能够按时享受助学金。

同时,助学金的使用也需要做到规范和透明,确保资金用途合理、合法,不得用于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用途。

综上所述,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对于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非常重要。

助学金的实施细则应该明确助学金的目的、资格条件、申请与评审流程、发放与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助学金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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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号),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去,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6号)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江苏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二、资助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1000、2000、3000元三档发放。

第五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理想远大,立志报效国家,能将个人成才与社会、国家需要结合起来;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 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言行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注重培养专业基本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态度良好;
6.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

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没有使用与自己的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8.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院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 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
3. 一学期旷课达4节以上;
4. 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和素质拓展活动;
5. 有抽烟、酗酒、网络成瘾等不良行为者;
6. 生活奢侈与铺张浪费者;
7. 破坏公物者;
8. 其他学校认为有必要取消国家助学金的表现。

第七条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基础较差但各方面表现良好、学习勤奋的学生,对于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评审程序如下:
1.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范围内,由学生工作处根据资助比例,以及各系部在校四、五年级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将资助名额分配分配到各系部。

2.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各系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在系内进行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对系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进行认真审核,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

5.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送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四、资金管理与发放
第十一条国家助学金由学生工作处和财务科共同管理。

学生工作处负责拟订全校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财务科负责发放国家助学金,每月将助学金直接存入获资助学生饭卡。

第十二条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学校收到国家助学金经费后,及时补发本学年以前月份的国家助学金,以后月份的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对于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停发尚未发放的国家助学金,追缴已发国家助学金。

获资助期间如出现不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基本条件的行为,停发尚未发放的国家助学金,并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追缴已发国家助学金。

停发和追缴的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四条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获国家助学金的人员评选、资金发放进行全程监督,并于每学年不定期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随机检查。

五、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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