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2011年最新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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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6篇

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6篇

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6篇篇1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双方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居民住宅用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供用热基本情况1. 供热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 供热时间:每年自_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____月____日止。

3. 供热区域:乙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住宅。

二、用热量计量与费用1. 用热量计量: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对乙方用热量进行计量。

2. 热费计费依据及标准:根据当地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乙方的用热费用按照实际用量计算。

3. 缴费方式及期限:乙方应于每月的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的热费。

三、供用热质量与安全1. 甲方应保证供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乙方用热安全。

2. 乙方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如需改动,须经甲方同意。

3. 乙方应合理使用热能,遵守安全规定,确保用热安全。

四、供用热设施维护管理1. 甲方负责供热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 乙方发现供热设施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予以处理。

3.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供热设施的维护管理,共同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违约责任与解决方式1.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热能,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热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欠缴的热费及滞纳金。

3.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标准版)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标准版)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标准合同模板整理版〕甲方:XXX个人或公司乙方:XXX个人或公司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省XXX市XXX地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用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热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1.供热设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暖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所居住建筑的建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所居住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的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___________建筑平方米,包括:〔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 平方米。

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_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3.热计量结算点设置在:甲方所居住的建筑楼栋热力入口的热量表。

第二条采暖期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约定如下:□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合同

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合同

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合同合同编号:[XXXX-YYYY]甲方(供热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热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为保障天津市居民冬季取暖需求,明确供热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供热地点及供热范围1.供热地点:天津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

2.供热范围:乙方所使用的住宅单元,具体为__________平方米的供热面积。

第二章供热期限与标准第三条供热期限1.本合同供热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供热时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第四条供热标准1.甲方应按照天津市政府规定的室内温度标准提供供热服务,居民住宅供暖期间,室内温度不低于18℃(±2℃)。

2.甲方应确保供热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如出现供热中断或温度不达标情况,甲方应及时修复并调整。

第三章供热费用及结算方式第五条供热费用标准1.供热费用按天津市的收费标准执行,费用标准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______)。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6篇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6篇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6篇篇1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采暖方):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本采暖季的供热采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1. 甲方:为本采暖季的供热方,拥有合法的供热资质和设施。

2. 乙方:为本采暖季的采暖方,需要使用甲方的供热服务。

二、供热采暖事项1. 供热时间:本采暖季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供热方式:甲方通过管道向乙方供应热水,乙方使用暖气片进行采暖。

3. 供热区域:甲方在乙方所在的区域提供供热服务。

4. 温度标准:甲方保证供热温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1. 采暖费用: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时足额支付采暖费用。

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采暖费用。

3. 滞纳金:如乙方未按时支付采暖费用,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支付滞纳金。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采暖费用。

2. 甲方有义务按时、足额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

3. 甲方有权对供热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供热质量。

4. 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供热温度和质量。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供热服务。

2. 乙方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采暖费用。

3. 乙方应合理使用供热设施,不得擅自改动、破坏供热的管道、暖气片等设施。

4. 乙方应注意安全用热,遵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的损失。

2. 如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采暖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甲方的规定支付滞纳金。

3. 如因乙方的行为造成供热设施的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费用。

七、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

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

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1.11•【字号】建公用[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建公用[2011]23号)第一条为规范供热设施管理,保证供热设施安全运行,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与集中供热设施管理相关的供热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和用热户,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居民住宅用热户的户外供热设施和户内共用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管理,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

居民住宅用热户的户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负责管理,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用热户承担。

第四条新建居民住宅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系统运行调试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开发建设单位可有偿委托供热单位进行保修。

两个供热期满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供热设施移交验收。

验收合格的,户外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管理,户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并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整楼、整门未售出或未交付使用的新建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可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供热设施的保修期顺延。

第五条居民住宅补建的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

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系统运行调试由供热单位负责。

第六条非居民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责任由供热用热双方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供热单位应定期对其运营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更新改造,保证供热设施完好。

第八条用热户户内供热设施发生漏水等故障,对公共安全和其他住户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时,供热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用热户;需要入户抢修而用热户不能及时赶到现场的,供热单位应通知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和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入户抢修。

第九条用热户不得擅自安装、拆装、改装户内供热设施,影响其他用热户采暖的应恢复原状。

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合同范文

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合同范文

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合同范文甲方(供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热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总则。

二、供热基本情况。

1. 供热地址。

乙方居住的住宅位于天津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门______室,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2. 供热方式及供热质量。

(1)甲方采用______(集中供热、区域供热等)方式为乙方供热,供热期内确保乙方室内温度达到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标准,也就是在正常天气条件下,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

不过呢,这温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有时候天气特别冷或者供热系统有点小脾气的时候,可能会有点波动,但甲方肯定会尽力尽快调整的。

(2)供热期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开始,至次年的______月______日结束。

这就像一场有固定时长的温暖之旅,在这段时间里,甲方得让乙方的家暖暖的。

三、热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 热费标准。

按照天津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乙方应按照每平方米______元的价格向甲方交纳热费。

这个价格可是经过合理核算的,包含了甲方为了让大家温暖过冬的各种成本呢。

2.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在供热期开始前(具体日期为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将本供热期的热费共计______元(建筑面积×热费标准)支付给甲方。

这就像提前买好整个冬天的温暖票,一劳永逸。

分期支付:如果乙方觉得一次性拿出这么多钱有点吃力,也可以选择分期支付。

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合同

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合同

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合同甲方(供热单位):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乙方(用热户):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天津市供热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供热范围1.供热地址:天津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号楼________室。

2.供热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供热期限1.供热季节为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次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具体供热起止时间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季时间为准。

第三条供热费用1.供热价格按照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2.乙方应于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当季供热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确保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转,按时供热,保证供热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用热设施及其使用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3.甲方应提供24小时供热故障报修服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享受连续、稳定的供热服务,并在遇到供热质量问题时向甲方提出。

2.乙方应按时缴纳供热费用,按规定使用供热设施,不得擅自改动供热管网及设备。

3.乙方应在供热开始前做好自家供热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用热安全。

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时供热或供热质量不达标,乙方有权要求减少供热费用或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时缴纳供热费用,甲方有权中止供热服务,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________%计算。

第七条争议解决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6篇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6篇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6篇篇1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采暖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本采暖季的供热采暖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供热采暖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服务内容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温度和质量,为乙方提供供热采暖服务。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支付采暖费用。

第三条供热期限本采暖季的供热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供热期限。

第四条供热温度和质量1. 甲方应在采暖期内保证供热温度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2. 乙方发现供热温度不达标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修复。

第五条采暖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采暖费用。

2. 采暖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3. 采暖费用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供热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采暖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1.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进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按面积计费)(JF-2011-053)

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按面积计费)(JF-2011-053)

编号:YB-HT-006659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Tianjin residential heat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精品文档/ Word文档/ 文字可改编订:YunBo Network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按面积计费)(JF-2011-05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监制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供热单位: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用热户: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用热地点第二条供热采暖费计算(一)供热价格:___________元/平方米。

(二)计费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计费面积按照《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确定。

(三)供热采暖费=供热价格×计费面积______供热采暖费金额为:人民币(小写)_____元。

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遇供热价格、计费面积调整时,应重新计算供热采暖费。

已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实行优惠的按原方式继续执行。

(五)乙方房屋产权性质如有变化,按我市有关规定重新计算供热采暖费。

第三条供热采暖费支付乙方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按面积热费标准将供热采暖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开具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采暖收费票据。

第四条供热期限及服务质量(一)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如遇气温出现特殊低温情况,甲方应按市政府的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

(二)在供热期内,乙方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C的标准,其它部位应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城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建公用【2011】22号.doc

天津市城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建公用【2011】22号.doc

天津市城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建公用【2011】22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保障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现将《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附件: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单位和用热户,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应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

供热价格、计费面积和相关政策调整时,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

用热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停止用热申请而形成事实用热的,用热户应交纳供热采暖费。

第四条供热单位应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计费办法和合同约定收取供热采暖费,并开具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采暖收费专用票据。

第五条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

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无图纸的老住宅可按计租面积的1.3倍计算。

如有疑义,以实际测量值为准,相邻住户间的隔墙量至墙中线,周围墙体一律量至外墙皮。

第六条居民住宅特殊房型和部位计费面积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一)阳台: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内的按50%计算,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不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二)补建供热设施住宅的厅、厨房和卫生间: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费,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三)跃层:按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多层共享空间按该部位面积乘以层数计算)。

(四)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50%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100%计算,不足2.8米的按50%计算。

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25%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50%计算,不足2.8米的按25%计算。

天津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

天津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

天津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篇一:天津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天津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试行)(2011年9月22日天津市供热办公室颁布并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我市供热事业,规范供热服务行为,不断提高供热服务和质量水平,更好地为用热户服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为用热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

第三条本市供热行业基本职业道德规范是: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心系百姓、无私奉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第四条供热单位应具有固定的生产和服务场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配置必要的供热设备和工作人员,保证供热服务质量。

供热服务人员应着装统一,佩戴服务卡。

第五条供热单位应设立服务机构,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报修、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用热户反映的供热问题,接受社会与用热户的监督。

第二章运行服务第六条供热单位应科学、合理地设置热力生产和输配设施,不得长期超负荷运行。

供热单位运行和维修人员,应熟知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持有合格、有效的上岗证书,做到操作规范、熟练。

在供热期内,供热系统正常运行状况下,保证每天24小时安全、均衡、稳定供热,保证用热户室内温度达到《天津市供用热条例》规定或供用热合同约定的室内温度标准。

第七条供热单位检测用热户室内温度时,应严格执行《天津市供热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入户测温时,供热单位测温人员应做到敲门轻重适度、语气温和,主动出示证件和说明来意,穿戴鞋套并使用统一配置的测温器具。

测温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

测温结束后,要准确记录测温结果,主动诶用热户留测温记录单,离开时礼貌道别。

第三章维修服务第八条供热单位应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制定维修制度,保证安全运行。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安排维修人员24小时值班,保证事故维修及时。

供热单位接用热户报修后,应及时派维修人员赶到现场,有效处理用热户反映的问题。

因用热户原因导致供热设施损坏时,维修人员应耐心向用热户做好解释工作并要求其及时修复。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2011年1月11日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布并实施) 第一条为保障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单位和用热户,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应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

供热价格、计费面积和相关政策调整时,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

用热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停止用热申请而形成事实用热的,用热户应交纳供热采暖费。

第四条供热单位应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计费办法和合同约定收取供热采暖费,并开具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采暖收费专用票据。

第五条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

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无图纸的老住宅可按计租面积的1.3倍计算。

如有疑义,以实际测量值为准,相邻住户间的隔墙量至墙中线,周围墙体一律量至外墙皮。

第六条居民住宅特殊房型和部位计费面积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一)阳台: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内的按50%计算,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不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二)补建供热设施住宅的厅、厨房和卫生间: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三)跃层:按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多层共享空间按该部位面积乘以共享层数计算)。

(四)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50%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100%计算,不足2.8米的按50%计算。

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25%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50%计算,不足2.8米的按25%计算。

(五)闷顶(仅有进出口没有固定楼梯相通的顶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照阁楼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不计算。

(六)超高:按超高部位面积乘以层高系数计算,其中层高系数为层高除以3米。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2011年1月11日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布并实施)第一条 为保障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单位和用热户,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应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

供热价格、计费面积和相关政策调整时,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

用热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停止用热申请而形成事实用热的,用热户应交纳供热采暖费。

第四条 供热单位应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计费办法和合同约定收取供热采暖费,并开具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采暖收费专用票据。

第五条 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 计算。

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无图纸的老住宅可按计租面积的 倍计算。

如有疑义,以实际测量值为准,相邻住户间的隔墙量至墙中线,周围墙体一律量至外墙皮。

第六条 居民住宅特殊房型和部位计费面积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一)阳台: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内的按 计算,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不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 计算。

(二)补建供热设施住宅的厅、厨房和卫生间: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按 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 计算。

(三)跃层:按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多层共享空间按该部位面积乘以共享层数计算)。

(四)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 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 米(含 米)的按 计算,不足 米的按 计算。

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 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 米(含 米)的按 计算,不足 米的按 计算。

(五)闷顶(仅有进出口没有固定楼梯相通的顶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照阁楼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不计算。

(六)超高:按超高部位面积乘以层高系数计算,其中层高系数为层高除以 米。

(七)地下室和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 计算,未安装采暖设施的不计算。

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合同范文

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合同范文

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合同范文甲方(供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热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天津市的冬天那可是冷飕飕的,为了让乙方能在温暖的小窝里舒舒服服地过冬,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居民住宅供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供热基本情况。

1. 供热地址:乙方居住的位于天津市[具体地址]的住宅。

2. 供热面积:经双方确认,乙方住宅的供热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这个面积可都是实实在在算出来的,咱可不能含糊。

二、供热标准。

1. 甲方按照天津市规定的供热标准,在供热期内为乙方提供合格的供热服务。

也就是说,在冬天的时候,您家里得暖和和的,正常情况下,室内温度得达到[具体温度]摄氏度左右。

不过呢,要是遇到那种特别冷的极端天气,或者是您家里的保温条件不太好,可能会有一点点波动,但咱肯定会尽力让您觉得暖和。

2. 供热期:从每年的[开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这个时间是固定的,就像火车的时刻表一样,到时候就供暖,结束了就停暖,可不能乱了规矩。

三、热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 热费标准:按照天津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每平方米热费为______元。

这价格都是经过合理核算的,甲方也得靠这个维持运营,给大家好好供暖呢。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缴费日期]前,将本供热期的热费全额支付给甲方。

您可以选择到甲方指定的收费地点缴费,就像去超市买东西一样方便;也可以通过网上缴费的方式,现在网络这么发达,动动手指就搞定了,多省事啊。

如果乙方逾期未支付热费,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欠费金额的[具体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这就好比您借了别人的钱,到期不还就得给点补偿一样的道理。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11•【字号】建公用〔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保障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现将《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附件: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附件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单位和用热户,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应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

供热价格、计费面积和相关政策调整时,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

用热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停止用热申请而形成事实用热的,用热户应交纳供热采暖费。

第四条供热单位应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计费办法和合同约定收取供热采暖费,并开具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采暖收费专用票据。

第五条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

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无图纸的老住宅可按计租面积的1.3倍计算。

如有疑义,以实际测量值为准,相邻住户间的隔墙量至墙中线,周围墙体一律量至外墙皮。

第六条居民住宅特殊房型和部位计费面积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一)阳台: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内的按50%计算,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不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二)补建供热设施住宅的厅、厨房和卫生间: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2篇

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2篇

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2篇篇1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供用热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供用热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双方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供热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乙方:需要供热的居民用户,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

二、供热方式和质量1. 甲方通过集中供热方式向乙方提供热力。

2. 甲方保证供热的温度和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 在供热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影响供热质量,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快修复。

三、供热时间和费用1. 供热时间:每年XX月XX日至次年XX月XX日。

2. 供热费用:乙方应按照甲方公布的价格和计量方式,按时足额缴纳供热费用。

3. 乙方若逾期未缴或欠缴供热费用,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

四、供用热设施及维护保养1. 甲方负责供用热设施的安装、改造和维修。

2. 乙方不得擅自改动供用热设施,如有需要,应提前向甲方申请。

3. 乙方应负责保护供用热设施,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费用。

五、安全供热与环保1. 甲方应确保安全供热,防止事故发生。

2.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环保法规,防止污染。

3. 乙方不得在供用热设施上搭建违章建筑或堆放物品,以免影响供热效果和造成安全隐患。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如未按约定缴纳供热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供热,并依法追缴欠款及滞纳金。

3. 乙方如擅自改动供用热设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视情况追究乙方的责任。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居民供热合同范本

居民供热合同范本

居民供热合同范本甲方(供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热居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居民供热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就乙方使用甲方供热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1. 供热时间:从每年的[具体供热开始时间]至[具体供热结束时间]。

2. 供热温度: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居民室内供热温度应保持在[具体温度范围]。

第二条供热费用及支付方式1. 供热费用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乙方应按照建筑面积向甲方缴纳供热费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为[具体金额]。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每年的[具体缴费时间]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当年的供热费用。

3. 发票开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供热费用后,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三条供热设施及维护1. 甲方负责供热系统的设计、建设、安装和维护,并保证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和维护室内供热设施,不得私自改动或损坏。

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维护不善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

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

对乙方提出的用热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答复。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供热费用。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提供供热服务。

不得私自改动或损坏室内供热设施。

2024年天津供暖合同

2024年天津供暖合同

2024年天津供暖合同目录1. 引言2. 合同双方3. 供暖服务内容4. 供暖期限5. 供暖费用及支付方式6. 供暖设备的使用与维护7.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8. 违约责任9. 争议解决10. 附则1. 引言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4年签署:甲方(供暖服务提供方):天津供暖有限公司乙方(供暖服务使用方):[乙方姓名或单位名称]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供暖服务的公司,乙方需要供暖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2. 合同双方2.1 甲方:天津供暖有限公司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2.2 乙方:[乙方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3. 供暖服务内容3.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供暖服务,包括供暖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修理等服务。

3.2 甲方应确保供暖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供暖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乙方的要求。

3.3 甲方应在供暖期间提供必要的供暖设备操作培训和技术支持。

4. 供暖期限本合同的供暖期限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5. 供暖费用及支付方式5.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收费标准支付供暖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住宅供暖费用:每平方米[具体金额]元;商业供暖费用:每平方米[具体金额]元。

5.2 供暖费用按季度支付,每个季度开始前15天,乙方应将当季度的供暖费用支付给甲方。

6. 供暖设备的使用与维护6.1 乙方应合理使用供暖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位置或进行非法操作。

6.2 甲方负责供暖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6.3 如乙方发现供暖设备故障或异常,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

7.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7.1 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7.2 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天津供暖标准

天津供暖标准

天津供暖标准
天津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和港口城市,冬季寒冷,供暖成为了市民生活中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天津市制定了一系列的供暖标准,以确保供暖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对天津供暖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市民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首先,天津供暖标准包括供暖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供暖开始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1月15日,结束时间为次年的3月15日。

这段时间内,供暖单位必须按时供暖,确保市民的居住环境温暖舒适。

其次,天津供暖标准规定了供暖温度。

根据相关规定,供暖期间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以上,室外温度低于3℃时,供暖单位应当及时加大供暖力度,确保室内温度达标。

另外,天津供暖标准还规定了供暖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供暖单位必须定期对供暖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供暖中断或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天津供暖标准还对供暖燃料的质量和来源做出了规定。

供暖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暖燃料,严禁使用劣质燃料,以确保供暖质量和环境保护。

最后,天津供暖标准还规定了供暖费用的收取和管理。

供暖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合理收取供暖费用,并对费用的使用进行公开透明,接受市民监督。

总的来说,天津供暖标准为市民的生活提供了保障,确保了供暖质量和安全。

同时,市民在享受供暖服务的同时,也要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供暖资源,共同维护好供暖设备和环境。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市民更好地了解天津供暖标准,共同营造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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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2011-053
天津市居民住宅
供用热合同
(按面积计费)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共同监制
2011年4月
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合同编号:
供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用热户:(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用热地点
第二条供热采暖费计算
(一)供热价格:元/平方米。

(二)计费面积:平方米。

计费面积按照《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确定。

(三)供热采暖费=供热价格×计费面积
供热采暖费金额为: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四)遇供热价格、计费面积调整时,应重新计算供热采暖费。

已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实行优惠的按原方式继续执行。

(五)乙方房屋产权性质如有变化,按我市有关规定重新计算供热采暖费。

第三条供热采暖费支付
乙方应在当年12月31目前按面积热费标准将供热采暖费一
次性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开具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采暖收费票据。

第四条供热期限及服务质量
(一)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如遇气温出现特殊低温情况,甲方应按市政府的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

(二)在供热期内,乙方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的标准,其它部位应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具体为。

第五条设施维修与管理
(一)户外供热设施和乙方的户内共用设施由甲方负责管理,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户内供热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开发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

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系统运行调试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两个供热期满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与甲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供热设施移交验收。

验收合格的,户外供热设施由甲方管理,户内供热设施由乙方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并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四)甲方补建的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

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系统运行调试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应乙方的要求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时,应对维修的项目和部位等做出详细记录,并对维修的项目和部位承担两个供热期的保修责任。

第六条暂停和恢复供热
(一)乙方要求暂停或恢复用热的,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

暂停和恢复用热期限最短为一个供热期,实施范围应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区域。

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二)对于暂停用热不影响第三方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由双方签订停热协议书,明确约定停热时间、停热处理方式、协议期满延期等内容,并由乙方缴纳停热期间的热能损耗补偿费。

暂停用热期间,每个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供热采暖费的20%。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供热。

(二)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供热采暖费。

(三)对乙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对共用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

(四)在供热期内,提供24小时值班服务,及时处理乙方反映的供热问题。

(五)因设备发生故障等原因需暂停供热时,应及时告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乙方户内供热设施发生漏水等故障,对公共安全和第三方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乙方;需要入户抢修而乙方不能及时赶到现场的,应通知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和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入户抢修。

(七)提前3日公示打压试水时间。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交纳供热采暖费。

如甲方不能开具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采暖收费票据,可拒交采暖费。

(二)甲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标准时,可向市或所在区、县供热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三)对乙方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维护与更换,保证供热设施安全运行。

(四)不得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

(五)配合甲方供热系统打压试水。

(六)配合甲方检查维修供热设施。

(七)用热户变动时,乙方应将其管理的供热设施使用状况和交费情况告知新用热户,并和新用热户共同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在供热期内,经测量,乙方室内温度低于本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应退还乙方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


体比例为:低于标准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在2℃(不含2℃)-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

当室外温度低于我市室外采暖设计计算温度时,甲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室外温度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由甲方提供相应证明,测温时间与气象部门发布的温度时点相差不应超过30分钟。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也达不到标准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2、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3、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4、擅自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

新建房屋供热设施的保修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上述标准退还乙方供热采暖费。

(二)因甲方原因,未按照我市供热期规定供热的,按未供热天数双倍退还供热采暖费。

不足24小时的,按1天计算。

(三)因供热设施故障或停水、停电等外部原因造成停热的,按停热天数退还供热采暖费。

不足24小时的,不计算天数。

(四)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七)项,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本合同约定交纳供热采暖费,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加收本合同第二条第(三)项所述金额‰的违约金。

甲方未停止供热的,乙方补交供热采暖费时,需交纳违约金。

甲方暂停供热的,暂停供热期间,违约金不再累计,供热采暖费按热能损耗补偿费的标准计算。

乙方交纳应交供热采暖费和违约金后,甲方予以恢复供热。

(二)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四)项,甲方有权停止供热,
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
(三)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五)、(六)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影响第三方正常采暖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七)项,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
(一)双方约定事项
(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供热政策调整,本合同内容与政策不一致的,双方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供热信息登记表
注:上述信息如有变动均应及时告知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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