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简史
劳动法发展史
劳动法发展史任何一门法律都有着或长或短的发展史,为了深入的研究劳动法,我们应当研究劳动法的历史发展,掌握发展的趋势,从而了解劳动法的发展规律。
下面我将先阐述世界范围内劳动法的起源,发展及总的趋势(劳动法产生的历史背景,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颁布的意义,19世纪的劳动法,20世纪前半期的劳动法,20世纪后半期的劳动法,国际劳动法的概况),然后再着重阐述我国劳动法的产生和历史沿革及我国的劳动立法和国际劳动立法的关系。
世界范围内: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古代。
早在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法典中就有关于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的规定。
公元前5世纪中叶,罗马共和国颁布的“十二铜表法”也确认了奴隶主对奴隶的统治,我国春秋战国以后,历代所制定的许多法律,对于奴隶和奴隶主的关系,也有过一些具体的条文。
随后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劳动关系表现为农奴对封建主的依附关系。
但是,无论是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或封建主与农奴的关系,其共同的特点是不存在独立的劳动关系,因此不存在独立的劳动法规。
众所周知,劳动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开始出现的,奴隶社会或者封建社会不存在独立的劳动关系,因此不存在独立的劳动法规。
在资本社会中,劳动关系(即雇佣关系)是获得人身自由的工人与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工人与资本家在表面上有了平等的关系,可是由于劳动力是商品,这使劳动关系成为一种劳动力的买卖关系。
因此,很多资本主义国家把调整雇佣关系的法律规范,列入民法的债篇之中。
例如,资产阶级最典型的民法----法国拿破仑民法典。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除了用民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外,还制定一些“劳动法规”调整劳动关系。
在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时期,《劳工法规》使职工被迫接受资本家规定的苛刻条件,强迫工人为资本家劳动,特点是强制规定最高限度的劳动报酬数额和延长劳动时间,使工人在极其恶劣的条件下劳动,从而严重危害工人健康。
产业革命后,随着随着大工业的兴起,资产阶级的势力大大加强,而大多数劳动者由于生产资料被剥夺,在饥饿和失业的威胁下,被迫接受资本家所规定的苛刻条件。
劳动法的历史故事
SHIHUA492021·5法治新中国成立前的劳动规定为了维护工人利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1922年8月16日发动了大规模的劳动立法运动,提出《劳动法大纲》19条等。
大纲中要求实行8小时工作制、保障工人最低工资和享受劳动保险以及保护女工、童工等。
大纲规定,禁止雇佣16岁以下的男女工,禁止18岁以下的男女工担任剧烈、有害卫生及法定工作时间外的劳动,重工的法定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等。
大纲发布后,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向全国工会要求向工人广泛宣传,征求工人的意见。
要求将《劳动法大纲》纳入宪法,但是这一代表工人利益的《劳动法大纲》并未得到当时政府的承认。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才产生了真正代表职工利益的劳动立法。
1931年11月7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抗日战争时期,各边区政府也曾公布过许多劳动法令,如晋冀鲁豫边区1941年11月1日就曾公布过《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1948年8月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对解放区的劳动问题提出了全面的、详尽的建议,对调整劳动关系提出了基本原则。
各个解放区的人民政府也曾先后颁布过不少劳动法规。
而这一切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相关立法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劳动就目前,我国劳动保障的相关法规如同一座顶天立地的大厦,不但能“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而且“风雨不动安如山”。
然而,它的由来与变革,却经历了一个复杂而又曲折的过程。
劳动法历史故事的史话502021·5512021·5决于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必须要有法治来保驾护航。
作为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同时又是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国祥参与了劳动法起草工作。
01劳动法的历史
(6)社会主义劳动法获得了发展
东欧国家效仿苏联的劳动立法
三、中国劳动法的历史
(一)旧中国劳动法的历史
1、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随着近代工业的出现,
中国工人阶级宣告产生。
2、1922年8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拟定了
《劳动立法原则》,制定了《劳动法大纲》,发 出了《关于开展劳动立法运动的通告》,得到了 各地工人的积极响应。
行处理办法》、《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 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劳资争议解决程序 的暂行规定》,《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
2、1953-1958年,“一五”计划期间;
这一时期,以《宪法》为依据,制定了许多重要
7、1994年《劳动法》颁布以后,劳动立法 进入成熟时期; 8、2007年以后,劳动立法进入黄金阶段。
《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法》《社会保险法》
四、国际劳动法的历史
(一)国际劳工组织劳动立法的历史
1901年,国际劳动立法协会通过了《关于禁止工厂女工
做夜工的公约》和《关于使用白磷的公约》,这标志着 国际劳动立法的开端。 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简称ILO) 成立。 国际劳工立法: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2) 劳工法规
第一,以国家强制手段迫使被剥夺土地的农民到资本家
的工厂做工,即强迫劳动者同资本家建立雇佣劳动关系。 第二,规定最低工时和最高工资,强化雇佣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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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国际无产阶级斗争的高涨,西方国家陆续制定了不少劳动 法。1918 年德国颁布了《工作时间法》 ,明确规定对产业工人实行 8 小时工作制,还颁 布了《失业救济法》 、 《工人保护法》 、 《集体合同法》 ,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 利益,对资本家的权益作了适当的限制。 到 20 世纪 30 年代,西方国家劳动立法出现了两种不同倾向: 一种是以德、意、日为代表的法西斯国家,不仅把已经颁布实施的改善劳动条件的 法令一一废除,而且把劳动立法作为实现法西斯专政、进一步控制工人的工具。 另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它们为了摆脱经济危机 经济大萧条时期 经济大萧条时期 ,对工人采取了一定的让步政策。英国于 1932~1938 年间,先后颁布了缩短女工和 青工劳动时间,实行保留工资、年休假以及改善安全卫生条件的几项法律。 美国在 1935 年颁布的《国家劳工关系法》(《华格纳法》),规定工人有组织工会和 工会有代表工人同雇主订立集体合同的权利。1938 年又颁布了《公平劳动标准法》 ,规 定工人最低工资标准和最高工作时间限额,以及超过时间限额的工资支付办法。 俄国十月革命后,在 1918 年颁布了第一部《劳动法典》 ,1922 年又重新颁布了更完 备的《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 ,体现了工人阶级地位的转变和国家对劳动和劳动者的态 度。它以法典的形式使劳动法彻底脱离了民法的范畴。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劳动立法 战后,资本主义总危机进一步பைடு நூலகம்深,资本主义国家产生了一批现代的反工人立法。 如 1947 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塔夫脱-哈特莱法》 ,把工会变成一种受政府和法院监督的 机构,禁止工会以工会基金用于政治活动;规定要求废除或改变集体合同,必须在 60 天 前通知对方,在此期间,禁止罢工或关厂,而由联邦仲裁与调解局进行调解;规定政府 有权命令大罢工延期 80 天举行,禁止共产党人担任工会的职务等。又如 1947 年法国 国民议会通过的《保卫共和国劳动自由法》 ,同样是镇压工人运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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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争议处理法的出现。以前各国对劳动争议没有 专门的审理办法,而是适用民事、刑事案件的有关 审理办法。19世纪后半期,英、法等国陆续设立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专门机构。19世纪末,新西 兰于1890年通过立法,第一个开始对劳资纠纷实行 强制仲裁,其他先进工业国家纷纷效仿。
(4)社会保险立法的开端。19世纪末,德国率先实行社 会保险制度,先后制定了疾病保险、伤害保险、老 年和残废保险的专门法规;随后,英、法等国制定 了工人伤亡事故赔偿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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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立法的发展与国际劳动立法概述
一、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发展 1.自由竞争阶段(19世纪后半期)的劳动立法 自由竞争阶段,劳动立法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工厂法的发展。工厂法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一 些国家的工厂法从只适用于纺织业发展成为普遍适 用于所有工矿业,但未包括一切生产部门的一切工 人。 (2)工会法的演变。工会法经历了对工会绝对禁止、 相对禁止、完全承认三个阶段,到19世纪后半期, 欧洲各国多已承认工会为合法组织,对工会的行动 也给予一定自由,但在罢工问题上有的国家还不承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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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家长雇佣童工。 1819年该法案修正后,规定禁止雇佣9岁以下的儿童从 事工厂劳动,16岁以下童工每日的最高工作时间为12 小时。但修正案仅适用于纺织业。 1833年以后,英国又陆续颁布了几项法规,将禁止雇 佣童工的范围逐渐扩大到其他行业,将童工的年龄作 了进一步限制,并将限制工作的范围扩大到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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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1.劳动法的产生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 2.劳动法的产生是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劳动者是生产
力系统中的决定性因素,劳动力再生产是生产力赖 以发展的必要条件,因而保护劳动者就是保护生产 力,这符合全社会各阶级利益。 3.劳动法的产生是维持自由竞争条件的需要。自由竞 争必然要求平等的竞争条件,要求对资本家的剥削 实行平等的限制。
中国劳动法的历史发展及其现状
中国劳动法的历史发展及其现状一、新中国成立前的劳动立法进程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同样是西方工业革命的产物。
因此,尽管在中国古代甚至早在西周奴隶制时期便有了手工业管理方面的法律;历朝历代的封建法典中总少不了相关调整劳动关系的规定,但中国在漫长的封建时期终究没能发展出独立的劳动法。
劳动法传人中国始于1840年的鸦片战争,随着我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早期工人阶级的出现,外国关于劳动法的相关概念也开始慢慢渗入中国。
但中国的首次劳动立法并不是由清政府完成的,而是由取代它的统治地位的北洋政府完成的。
不过,此时的劳动法徒具形式,它不过是反动政府借以镇压工人运动的工具罢了。
北洋政府之后,中国劳动法在国民政府统治时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首先,单行劳动法律法规在数量上比北洋政府时期多了数倍;其次,在调整范围上也有了很大扩展,国民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涵盖了工会、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团体等诸多方面;再次,国民政府时期还曾就是否制定劳动法典进行了积极的探讨。
虽然相比北洋时期,国民政府的劳动立法多少表现出些许的进步,但由于国民政府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维护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服务的,因此,工人阶级还是没法真正受到劳动法字面规定的有效保护的。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劳动立法。
中国共产党在组织工人运动的同时,也十分关注劳动立法的状况,在其成立的第二年,便领导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起了劳动立法运动,发出了《关于开展劳动立法运动的通知》,并拟定了《劳动立法原则》和《劳动法案大纲》。
这三个文件不仅指导了工人阶级与北洋军阀的斗争运动,同时也为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打下了基础。
1931年,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但由于该法存在严重的教条主义,许多条款规定了过高的劳动条件和过高的物质待遇而难以实际施行。
抗战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有了新的发展。
这一时期在特殊的形式条件下,边区政府以既照顾抗日的民族资本家的利益,又保护工人的基本权利、改善工人的生活这一方针,进行了劳动立法。
第二节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一、劳动法的起源现代意义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是从以英国为首的西欧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开始的,“工厂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的要旨。
劳动法产生的则是工人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进行长期斗争的结果。
国际劳动法思想发源于19世纪上半叶。
第一次由国家政府提出召开国际劳动会议、开展国际劳动立法的倡议是瑞士。
《国际劳动宪章》是国际劳动立法的重要依据。
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
1944年我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
1944年6月在美国费城召开第二十六届劳工大会,通过著名的《费城宣言》。
第一次劳动立法会议展开地点-柏林。
1、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时间较晚,一般认为是在20世纪初。
2、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日长度的法律,一般认为这是资产阶段“工厂立法”的开端。
3、北洋政府于1923年由农商部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是我国第一个劳动立法。
4、政务院1951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长度的法律。
(现代意义上劳动法产生的标志)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一)旧中国的劳动立法广州召开第一次劳动大会,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
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
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劳动法是北洋政府于1923年由农商部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
1924年11月,孙中山以大元帅的名义颁布了《工会条例》,承认了公人与雇主团体立于对等之地位。
(二)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劳动立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农村根据地的最重要、最完备的劳动立法。
(三)新中国的劳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劳动法发展1949-1956建立和形成期1957-1976复苏到低谷时期;1976-现在恢复到大发展时期。
劳动法的历史沿革
条件的改善,但一般缺少监督条款、责任条款。
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法
• 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第4天,苏维埃政权就颁 布了由列宁签署的关于8小时工作日的法令,这 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第一个劳动法令
• 1918年《苏俄宪法》规定实行普遍义务劳动制, 以保障公民的劳动权
各国劳动法的发展
当代各国劳动立法概况 1
• 各国工厂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英国开始进行 了工会立法,英、法、美等开始了解决劳动争议 的立法,德开始进行社会保险的立法。
• 德国1883年至1889年颁布了《疾病保险法》、 《工伤保险法》、《老年和残疾保险法》,是历 史上最早的社会保险立法。
当代各国劳动立法概况 2
标准 ; • 5.工人每周至少有24小时的休息,并尽量把星期
日作为休息日 ;
《国际劳动宪章》的9项原则 2
• 6.工商业不得雇佣14岁以内的童工,并限制1418岁男女青年的劳动;
• 7.男女工人做同等工作应得到同等的报酬; • 8.各国法律所规定的劳动状况标准, 应给合法居住
该国的外籍工人以同样的待遇 ; • 9.各国应设立监察制度以保证劳动立法的实施,
• 进入20世纪,各国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 1.工时立法:8小时工作制、40小时工作周、非
全时工作、弹性工作时间、信息网络家内工作 • 2.带薪年休假立法:很少国家没有实行 • 3.职业安全与卫生立法:包括矿山安全立法、对
女工的特殊保护和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 • 4.最低工资立法:保障劳工基本生活的重要法律,
最低标准; • 6.国际劳动立法的发展,对各国劳动法的影响。
中国劳动立法简史
第2章劳动法简史
3.国家垄断阶段(20世纪后半期)的劳动立法 二战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由私人垄断发展到国家垄断。
劳动立法的许多新进展主要表现在: (1)劳动法的体系进一步完善。在劳动法体系中,已包括
有就业措施、劳动合同等主要组成部分,基本上包括 了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构成了当代资本主 义劳动法的完整体系。 (2)各国宪法纷纷对公民的劳动权作出明确规定。 (3)劳动标准、社会保障、就业保障、反对歧视方面立法 的发展尤为突出。 二战后,很多资本主义国家在劳动立法上曾出现逆流。
1919年10月,国际劳工组织在华盛顿召开了第一 届国际劳工大会。 2.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和职能 (1)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宗旨是:通过促进全世界 劳动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最终在实现 社会正义的基础上建立世界的持久和平。 (2)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职能是: 1)从事国际劳工 立法,即制定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标准分为 公约和建议书两种形式。2)监督国际劳工标准 的实施。所有批准公约的国家,都要定期地向国 际劳工组织提出关于已批准公约
第2章劳动法简史
(3)劳动争议处理法的出现。以前各国对劳动争议没有 专门的审理办法,而是适用民事、刑事案件的有关 审理办法。19世纪后半期,英、法等国陆续设立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专门机构。19世纪末,新西 兰于1890年通过立法,第一个开始对劳资纠纷实行 强制仲裁,其他先进工业国家纷纷效仿。
(4)社会保险立法的开端。19世纪末,德国率先实行社 会保险制度,先后制定了疾病保险、伤害保险、老 年和残废保险的专门法规;随后,英、法等国制定 了工人伤亡事故赔偿的法规。
劳动法产生的前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 同主体(双方主体为实现劳动过程才会形成劳动关系)
原始社会不可能产生劳动关系,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不可能大量产生劳动关系。 资本主义社会,国家对劳 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经历了“劳工法规”调整阶段、 “工厂法”与民法调整阶段、劳动法调整三个阶段。 一、劳动法产生的过程 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为加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 形成和发展,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血腥恐怖的“劳工法 规”。第一个早期劳工法规由英皇爱得华三世于1349 年颁布。
劳动法第一编 第四章 我国劳动法简史
动立法
一、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的劳动法规
第四节 新中国成立后至党的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前的劳动立法
一、20世纪50 二、20世纪60
第五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以前的
劳动立法
• 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预备 会——党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
• 关于劳动管理 • 关于工资制度改革 • 关于社会保险 • 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 关于妇女权益的保护
第六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颁布以来的劳动立法
1、《劳动法》的制定大体上经历了三阶段 2、劳动立法的指导思想可以概括为: ( 1 ) 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
益的保护 (2) (3)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范 ( 4 ) 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尽量与国际
惯例接轨
3劳动法的历史沿革
休假条例》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际劳工立法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劳动立法
• 1927年后,革命根据地公布了劳动法令。 • 如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关
于实施劳动法的决议案》 • 1940年的《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
《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 • 1948年全国劳动大会决议中提出“关于解放区
职工运强迫劳工接受雇主苛刻的劳动条件,其形式上 似乎是劳动法,但实质上不是现代意义的劳动法 • 尽管各个历史时期有劳动、有劳动关系,发展到 一定阶段时,也出现对当时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
劳动法的产生
• 劳动法的产生——1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 • 19世纪初,为稳定社会秩序,在一些国家,开始
颁布劳动法规——工厂立法,标志着劳动法产生 。 • 历史上出现最早的劳动法规:1802年英国《学 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了英国纺织厂18岁以下 工人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禁止18岁 以下工人晚上9时至翌日5时之前夜班工作。 • 欧洲国家开始立法限制工时、改善童工劳动条件 。
女工的特殊保护和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 • 4.最低工资立法:保障劳工基本生活的重要法律
,包括公平劳动标准法和保护工资报酬平等权利 法
当代各国劳动立法概况 3
• 5.社会保险法:疾病、伤害、老年、残疾等保险 法律以及失业保险法、遗属保险法等
• 6.劳动合同立法:各国普遍实行,法、德、日等 颁布了关于解雇工人程序、禁止非法解雇的法律
第四章我国劳动法的历史
第四章我国劳动法的历史第四章我国劳动法的历史学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旧中国劳动立法概况,理解和掌握建国后劳动立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以及各个阶段劳动立法的主要特点,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对我国劳动立法的重要意义。
教学方式:以讲授为主教学时间:主要内容:第一节建国前我国的劳动立法第二节建国后我国的劳动立法第一节建国前我国的劳动立法一、国民党政府的劳动立法我国20世纪初期产生了劳动法。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劳动法规定北洋军阀政府农商部公布的《暂行工厂规则》,这是旧中国第一部工厂法。
这个法规是“二七”惨案以后,军阀政府为了缓和工人斗争情绪而制定的,这一规则虽然公布了,但并未付诸实施。
1929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工厂法》作为调整劳资关系的基本法,但实际上也未付诸实施。
后又相继制定了《工厂法实施条例》、《团体协约法》、《工厂检查法》等。
这些法规虽然也规定了八小时工作、休假、劳动保护等制度,实际上在当时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里,这些规定是不可能真正贯彻执行的。
二、劳动立法运动的开始和继续中国共产党从成立时起就十分重视劳动立法工作。
1921年7月7日成立了全国职工运动的领导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
自1922年至全国解放前夕,共召开了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为争取劳动立法进行了长期斗争。
“劳动立法运动”开始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拟定了劳动立法原则和劳动法大纲,就劳动者的劳动权、罢工权、组织工会权、休息权、劳动保护与劳动保险权、劳动报酬权、受教育权等提出了原则要求。
1924年,在中国共产党的推动下,当时的广东革命政府颁布了《工会条例》,内容包括:承认工会地位、承认工会对雇主有团体契约权、要求雇主开联席会议承认工会有参与仲裁劳动争议的权利、承认工会有罢工权、承认工会对雇主有参与决定工作时间及改良劳动条件权,等等。
这个条例得到了工人群众热烈拥护,对推动当时的工人运动起了极大作用。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曾在当时的革命根据地颁布了许多保障工会权利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法规。
简述我国劳动法的渊源
简述我国劳动法的渊源中国劳动法是我国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范,它主要通过维护和促进劳动者的权利来实现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这也是中国劳动法发展的基本历程。
中国劳动法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天朝时代,当时的政府就有一个法律来管理政府雇员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有关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也得到了确立。
比如,汉朝的刑法《汉书凤阙犯罪志》中已经提出了农民要缴纳税款以及农民免受下贱处置的规定。
随后,宋代政府强制实施财政制度,规定农民向政府定期缴纳赋税,以此来维护农民的劳动权利。
在清朝,明治初期,中国政府采取了取消下贱制度和实施财政改革的政策,但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依旧比较有限。
1906年,中国政府制定实施《会计准则》,强制规定经济管理者必须遵守劳工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而促进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
抗日战争时期,随着中国工人阶级的兴起,劳动法的发展也得到了进一步的促进。
1945年,华公会发布的《国民党社会主义建设政策》就提出了实施劳动法的政策,要求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此外,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强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中国政府提出要实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制度。
1951年4月30日,中国颁布正式的《劳动法》,强制规定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劳动者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奠定了基础。
随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进入全面发展阶段,政府按照“以民为本”的方针,改革劳动法,为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进行进一步的保障。
1978年,中国进行改革开放,从而开启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中国劳动法律也面临着改革和建设的重大挑战,政府坚持以劳动者为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对劳动法律下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调整,更好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可以说,中国劳动法的发展是一部漫长的历史,是由古至今的不断探索和实践的产物。
从古代的天朝到现代的改革开放,我们经历了从无法管理劳动者权利到逐步实施劳动法维护劳动者权利的历史进程。
中国劳动法律的发展从未停止过,它仍在日新月异,为实现“以劳动者为中心”的发展目标而努力。
第2章劳动法简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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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劳动关系同时由民法和工厂法调整,反映了资本主义 商品经济对劳动力商品的双重需要,一方面,需要 按照一般商品交换的规则进行劳动力商品买卖;另 一方面,需要将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由国家 出面对劳动力商品买卖中的劳动者进行必要的保护。 以后,民法中规定“劳动力租赁”的内容和工厂法 的内容融合于一体,进一步形成一个兼有“当事人 平等协商”和“国家干预”的特点,以保护劳动者 为主旨的独立法律部门——劳动法。
1922年颁布了更完善的《苏俄劳动法典》,一直沿用到 60年代。它在内容上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革命取得的 成果,并及时取消了为适应战时需要而普遍实行的义 务劳动制,改行劳动合同制。
1970年最高苏维埃会议通过的《劳动立法纲要》以15章 107条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
2.原东欧各国和朝鲜的劳动立法
新政权建立的最初几年,在废除旧劳动立法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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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第二节 劳动立法的发展与国际劳动立法概述
一、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发展
1.自由竞争阶段(19世纪后半期)的劳动立法
自由竞争阶段,劳动立法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工厂法的发展。工厂法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一些国家的 工厂法从只适用于纺织业发展成为普遍适用于所有工矿业, 但未包括一切生产部门的一切工人。
(2)各国宪法纷纷对公民的劳动权作出明确规定。
(3)劳动标准、社会保障、就业保障、反对歧视方面立法 的发展尤为突出。
二战后,很多资本主义国家在劳动立法上曾出现逆流。
世界第一部劳动法
世界第一部劳动法
(实用版)
目录
1.世界第一部劳动法的概述
2.世界第一部劳动法的历史背景
3.世界第一部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4.世界第一部劳动法的影响和意义
正文
【世界第一部劳动法】
世界第一部劳动法是指《工厂法》,它是在 19 世纪英国工业革命时期制定的一部法律,旨在保护工人的权益和改善工作环境。
这部法律是世界劳动立法的开端,对后世的劳动法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历史背景】
19 世纪英国工业革命时期,工业生产快速发展,工厂制度逐渐取代了手工业,工人阶级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由于缺乏法律保护,工人们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
为了改善工人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英国政府决定制定一部专门保护工人权益的法律,即《工厂法》。
【主要内容】
《工厂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时间:规定了工人的工作时间,禁止了童工和女性夜间工作,确保工人有充足的休息时间。
2.工作环境:规定了工厂的工作环境标准,包括通风、照明、卫生等方面,以保证工人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3.工资待遇:规定了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并要求雇主按时足额支付
工资。
4.劳动纪律:规定了雇主对工人的纪律管理,禁止了体罚和侮辱工人的行为。
【影响和意义】
《工厂法》的颁布实施,对英国乃至世界劳动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它开创了劳动立法的先河,为后世劳动法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同时,《工厂法》的实施也促使企业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工人待遇,对于
维护工人权益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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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5日星期六
知识点
劳动法产生的前提、过程和原因; 劳动法产生的前提、“劳工法规”、“工厂立法”、 英国《学徒健康和道德法》
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发展; 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发展; 国际劳动立法; 中国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劳动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劳动法产生的前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 同主体(双方主体为实现劳动过程才会形成劳动关系 )
“劳工法规”对劳动关系调整的特点:
(1)以国家强制手段迫使被剥夺土地的农民到资本家的 工厂做工,即强迫劳动者同资本家建立雇佣劳动关系 。英国亨利8世明文规定,对流浪者给予鞭打;再度流 浪,则被捕,除了鞭打,还要割去半只耳朵;三度流 浪,当作重罪犯人或社会敌人处死。
(2)规定最低工时和最高工资,强化雇佣剥削。英国伊 丽沙白女王统治时期颁布的《学徒法》规定,在法定 限额以上支付工资的要受到处罚,取得工资者比支付 工资者受处罚更为严厉,前者判处监禁22日,后者则 为10日。
自由竞争阶段的劳动立法缺陷明显:很多法律只适用 于部分行业和部门;劳动合同仍由民法调整等。工 厂法缺乏执法措施和监督机构,造成某些权利得而 复失。
2.垄断阶段(20世纪前半期)的劳动立法
在垄断阶段,劳动立法获得很大发展,主要表现在:
(1)劳动法已经遍及绝大多数国家。
(2)劳动法体系逐步趋向完整。资本主义世界受到原 苏联十月革命的强烈冲击和日益严重的经济危机的 威胁,内部阶级矛盾激化。资产阶级采取了镇压、 改良两手并用的办法,劳动立法作为改良的重要方 面而得以发展。劳动立法的内容得到充实和增多, 劳动合同已由民法转入劳动立法的范围,疾病、老 年、残废保险制度逐步在各国建立,还增加了失业 保险制度;许多国家设立劳工部,作为劳动法执行 及监督的最高主管机关。
(3)劳动争议处理法的出现。以前各国对劳动争议没有 专门的审理办法,而是适用民事、刑事案件的有关 审理办法。19世纪后半期,英、法等国陆续设立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专门机构。19世纪末,新西 兰于1890年通过立法,第一个开始对劳资纠纷实行 强制仲裁,其他先进工业国家纷纷效仿。
(4)社会保险立法的开端。19世纪末,德国率先实行社 会保险制度,先后制定了疾病保险、伤害保险、老 年和残废保险的专门法规;随后,英、法等国制定 了工人伤亡事故赔偿的法规。
由此可见,“劳工法规”实际上是反劳工法规,同后来的 以保护劳工为主旨的劳动法正好相反。因此,不能认 为是劳动法的起源。
2.19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自由竞争阶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 经成长壮大,单靠经济关系的无声强制就足以保证资本家对工 人的剥削和统治,无需借助国家的非经济强制手段。
3.(1)1804年,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法国民法典》诞生, 它将雇佣关系称为“劳动力租赁”,即“劳动力的租赁者,谓当事 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约定支付报酬的契 约。”
第二节 劳动立法的发展与国际劳动立法概述
一、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发展
1.自由竞争阶段(19世纪后半期)的劳动立法 自由竞争阶段,劳动立法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工厂法的发展。工厂法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一些国家的
工厂法从只适用于纺织业发展成为普遍适用于所有工矿业, 但未包括一切生产部门的一切工人。 (2)工会法的演变。工会法经历了对工会绝对禁止、相对禁止 、完全承认三个阶段,到19世纪后半期,欧洲各国多已承认 工会为合法组织,对工会的行动也给予一定自由,但在罢工 问题上有的国家还不承认是工人的权利。
4.(2)“劳工法规”被逐步废止,并出现一种新的立法“工厂立法 ”。最早的“工厂立法”是英国1802年的《学徒健康和道德法》。 它规定:纺织厂不能雇佣9岁以下的学徒;童工每天工作不得超 过12小时,并限于清晨6时至晚间9时之间,禁止做夜工。该法 仅适用于从救济院出来的贫苦儿童,而当时一般的纺织业工厂 可直接通过.
儿童家长雇佣童工。
1819年该法案修正后,规定禁止雇佣9岁以下的儿童从 事工厂劳动,16岁以下童工每日的最高工作时间为12 小时。但修正案仅适用于纺织业。
1833年以后,英国又陆续颁布了几项法规,将禁止雇 佣童工的范围逐渐扩大到其他行业,将童工的年龄作 了进一步限制,并将限制工作的范围扩大到女工。
原始社会不可能产生劳动关系,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不可能大量产生劳动关系。 资本主义社会,国家对劳 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经历了“劳工法规”调整阶段、 “工厂法”与民法调整阶段、劳动法调整三个阶段。
一、劳动法产生的过程
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为加速资本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生产关系的 形成和发展,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血腥恐怖的“劳工法 规”。第一个早期劳工法规由英皇爱得华三世于1349 年颁布。
3.国家垄断阶段(20世纪后半期)的劳动立法
二战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由私人垄断发展到国家垄断 。劳动立法的许多新进展主要表现在:
二、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1.劳动法的产生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
2.劳动法的产生是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劳动者是生产 力系统中的决定性因素,劳动力再生产是生产力赖 以发展的必要条件,因而保护劳动者就是保护生产 力,这符合全社会各阶级利益。
3.劳动法的产生是维持自由竞争条件的需要。自由竞 争必然要求平等的竞争条件,要求对资本家的剥削 实行平等的限制。
与以前的“劳工法规”比较,工厂法是保护劳动者的 立法。它通过规定工时上限和工资下限,以限制资本 家的剥削程度。因此,各国学者公认工厂法为劳动法 的起源,并把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视为劳动 法产生的标志。
劳动关系同时由民法和工厂法调整,反映了资本主义 商品经济对劳动力商品的双重需要,一方面,需要 按照一般商品交换的规则进行劳动力商品买卖;另 一方面,需要将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由国家 出面对劳动力商品买卖中的劳动者进行必要的保护 。以后,民法中规定“劳动力租赁”的内容和工厂法 的内容融合于一体,进一步形成一个兼有“当事人平 等协商”和“国家干预”的特点,以保护劳动者为主旨 的独立法律部门——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