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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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提升矿井车辆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标准、法规等文件精神,结合矿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1、成立矿业公司无轨胶轮车车辆管理组。

车辆管理组织机构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成员:安监部、机电部、生产技术部、井下胶轮车队、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全矿井所有无轨胶轮车的日常管理、检验等各项工作。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

办公室负责人:安监部部长办公室成员:机电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井下车队队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办公室职责:1、具体协调和落实矿井无轨胶轮车日常管理、检验等各项工作,定期向管理组汇报工作。

制定无轨胶轮车车辆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执行。

2、负责制定《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加强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力度。

对违章指挥、操作人员以及运输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不到位的,要严格进行处罚。

3、认真审核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操作规程、技术措施及采掘作业规程中无轨胶轮车运输部分的内容,不符合本规定和上级有关技术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要进行修改,并督促技术部对规程进行复审。

4、安监部负责矿井无轨胶轮车日常入井前的检查。

凡日常无轨胶轮车入井前必须由井口安监工对其进行登记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

要求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雨刷器、刹车、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齐全、完好、有效。

5、安监人员必须经过车辆应知、应会相关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对入井的每辆车要详细的做好记录。

二、无轨胶轮车运输制度1、驾驶员要求:(1)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B级以上),且有三年以上驾龄,驾驶证要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

安监部组织人力资源部对无轨胶轮车司机进行煤矿井下安全培训和车辆驾驶人员应知、应会有相关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胶轮车”)是一种用于矿山、港口、工地等场所的非机动车辆,为确保胶轮车运输安全,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 胶轮车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胶轮车安全管理。

2. 胶轮车安全管理部门:由专职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任务。

三、车辆管理1. 车辆备案登记:所有使用的胶轮车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包括车辆型号、编号、所有人信息等。

2. 安全装备检查:每辆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装备检查,确保车辆的灭火器、报警装置、照明设备等运行正常。

3. 车辆维护保养:按照制定的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胶轮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性能良好。

四、人员管理1. 驾驶员管理:所有驾驶胶轮车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件,并参加胶轮车安全驾驶培训,经过合格考核后才能上岗。

2. 岗前培训:所有从事胶轮车驾驶的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包括胶轮车操作技术、安全驾驶知识等内容。

3. 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胶轮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运输管理1. 运输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胶轮车的运输计划,明确运输的时间、路线、安全要求等。

2. 载重限制:严格按照车辆制造商规定的载荷限制进行运输,禁止超载行驶。

3. 临时停车管理:在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等待时,应选择平整、安全的地点进行停车,切勿在斜坡、道路弯道等危险地点停车。

六、安全措施1. 速度控制:胶轮车在运输过程中,应根据道路条件和货物性质,合理控制车速,确保安全行驶。

2. 通信装备:每辆胶轮车必须配备可靠的通信装备,保持车辆与管理部门的及时联系。

3. 应急预案:制定胶轮车运输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故的处理流程、人员疏散方案等。

七、安全监督1.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胶轮车运输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状况、驾驶员是否按规定操作等。

2. 安全记录:建立胶轮车运输安全记录,记录车辆的运输情况、驾驶员的驾驶行为等,为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无轨胶轮车安全操作规定(3篇)

无轨胶轮车安全操作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胶轮车”)的安全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井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煤矿井下使用的胶轮车,包括但不限于运送人员、物料、设备的胶轮车。

第三条胶轮车的安全操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

第二章车辆及设备管理第四条胶轮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并取得相应的产品合格证。

第五条胶轮车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以下检查:1. 车辆外观是否完好,无损伤;2. 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照明系统等是否正常;3. 车辆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要求;4. 车辆的电气系统是否安全可靠;5. 车辆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第六条胶轮车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七条胶轮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第八条胶轮车必须配备以下安全设施:1. 防爆照明设备;2. 防爆消防器材;3. 车辆灭火器;4. 安全警示标志;5. 防爆轮胎。

第三章驾驶员操作规定第九条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本规定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工作服等。

第十一条驾驶员操作胶轮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启动车辆前,检查车辆各系统是否正常;2. 在车辆启动过程中,注意观察车辆运行状态,确保车辆平稳起步;3. 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人安全;4. 禁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进行与驾驶无关的活动;5. 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6. 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7. 驾驶员不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吸烟、饮食。

第十二条驾驶员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车辆运输规定第十三条胶轮车运输物料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物料装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超载;2. 物料堆放平稳,不得倾斜;3. 物料包装必须牢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损坏;4. 运输危险品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无轨胶轮车规章制度范本

无轨胶轮车规章制度范本

无轨胶轮车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胶轮车)的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技术检验规范(暂行)》等相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范围内所有胶轮车的使用、维护、维修、检验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胶轮车使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胶轮车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胶轮车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检查内容包括:(一)防爆性能:车辆防爆部件应完好无损,防爆等级应符合矿井要求。

(二)电气系统:电缆、插头、保险丝等电气元件应完好,无破损、漏电现象。

(三)制动系统:制动器应灵敏、可靠,制动盘、刹车片磨损应在规定范围内。

(四)转向系统:转向器应正常工作,转向拉杆、连接件应无松动、变形。

(五)灯光、信号装置:车辆灯光应完好,信号装置应清晰可见。

(六)轮胎:轮胎气压、磨损程度应符合安全要求。

(七)安全设施:灭火器、气体检测仪、车辆定位仪等安全设施应完好、有效。

第五条胶轮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持有矿井核发的驾驶证。

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矿井交通管理规定,服从交通指挥。

(二)驾驶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吸烟、疲劳驾驶。

(三)严格执行车辆运行速度、载重等安全要求。

(四)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第六条胶轮车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维护、保养内容包括:(一)定期检查、更换车辆易损件。

(二)定期清洗、保养车辆电气系统。

(三)定期调整、润滑车辆传动系统。

(四)定期检查、更换车辆安全设施。

第三章维修管理第七条胶轮车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维修内容包括:(一)修复或更换车辆损坏部件。

(二)修复或更换车辆电气系统元件。

(三)调整车辆制动、转向系统。

(四)检查、更换车辆安全设施。

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范本

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范本

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生产的连续进行,制定本安全管理范本。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范本适用于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无轨胶轮车的管理主要涉及车辆设备管理、安全操作管理、驾驶员管理、技术维修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车辆设备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无轨胶轮车的台账,对车辆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六条:无轨胶轮车应按规定进行技术检测和定期维修保养。

技术检测和维修保养记录应及时填写,并进行归档备查。

第七条:无轨胶轮车应经过严格的试验和检测,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第八条:无轨胶轮车的牌照应醒目并完整,载货标示应符合要求。

第九条:无轨胶轮车应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

第三章:安全操作管理第十条: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资质,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应熟悉车辆设备的结构和性能,并确保操作技能熟练、熟悉紧急故障处理。

第十二条: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应遵守井下作业安全规定,确保操作过程中不发生危险情况。

第十三条: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速度行驶,不得超速行驶或在禁止区域停留。

第十四条: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报告车辆设备的异常情况,并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处理。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组织无轨胶轮车的驾驶员进行专业的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无轨胶轮车的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存在患有影响驾驶的疾病。

第十七条:无轨胶轮车的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或疲劳驾驶。

第十八条:无轨胶轮车的驾驶员应对车辆设备的操作进行细致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十九条:无轨胶轮车的驾驶员应遵守煤矿企业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从事其他工作时要保持文明礼貌。

山西省地方煤矿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山西省地方煤矿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山西省地方煤矿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晋安监煤字[2004]29号第一条为了规范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防爆柴油机车)在我省地方煤矿井下的使用管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技术检验规范(暂行)》《煤矿矿用防爆柴油机技术检验规范(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井下使用防爆柴油机车运输的地方煤矿企业和生产矿用防爆柴油机车的生产厂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矿井下使用防爆柴油机车进行监督管理,严禁非防爆、失去防爆性能的防爆柴油机车入井,严禁无操作资格证驾驶机车。

下列矿井不得使用防爆柴油机车运输:(一)高瓦斯矿井和按高瓦斯矿井管理的矿井;(二)有煤与瓦斯喷出或突出的矿井;(三)年生产能力在9万吨及以上的矿井;(四)通风能力不能满足防爆柴油机车运行所需风量的矿井;(五)井下巷道不能满足防爆柴油机车安全运行要求的矿井。

第四条各驻矿安全监督员对所在矿使用的防爆柴油机车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井下违规使用非防爆、失去防爆性能、无证驾驶等有权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并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各煤矿所使用的防爆柴油机车。

必须由矿方统一采购。

煤矿企业购置防爆柴油机车,必须向生产厂家索取有效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购货发票。

生产防爆柴油机车厂家必须向购买方提供有效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购货发票、安全使用说明书、安全注意事项和售后服务城诺第六条防爆柴油机车的驾驶员要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驾驶员上岗必须经过专门培训,随身携带驾驶员操作证。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针对井下使用防爆柴油机车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管理档案。

根踞实际情况要不断完善,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煤矿井下使用防爆柴油机车运输的巷道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运输巷道的宽度应满足两辆车行驶,两车错车中间距宽度不得小于O.5m,距巷道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巷道高度不得低于2.3m,转弯处巷道半径大于5.8m;坡道不大于8度(二)运输大巷路面必须硬化,定期清理落煤,清扫煤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平整、养护:(三)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主要运输巷及卸载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实行喷雾洒水;(四)运输大巷采用锚杆、锚喷支护形式,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4条的规定;(五)卸煤厂要求巷道高度大于4米,巷道宽度大于3米,并且支护稳定可靠;(六)倒车厂必须有充足的固定照明设备,并保持完好。

煤矿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煤矿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提高矿井辅助运输效率,进一步加强无轨胶轮车管理,降低维护使用成本,提高服务年限,保证无轨胶轮车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必须建立无轨胶轮车管理台帐,建立健全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第二条职责与分工设备中心负责按计划购置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配件,并提供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或使用维护手册)等有关的技术资料.通防部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的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并负责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管理各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安监处负责对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安监处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理论培训和考核工作.通防部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的实际操作考核工作.第三条入井验收无轨胶轮车入井前各单位必须由设备中心根据完好标准和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单位要对入井车辆建立管理档案,写清型号、车辆类型、车辆牌号及投运日期等,便于管理.第四条司机培训安监处要根据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安排,结合无轨胶轮车司机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无轨胶轮车司机教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对司机进行培训.所有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无轨胶轮车司机的理论培训考核由安监处组织实施;实际操作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由通防部组织实施凡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的人员,必须进行井下运输专业知识、无轨胶轮车理论知识和安全知识以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32个课时;特殊车辆搬家车辆、10吨及以上铲车必须配备专职司机,严禁其他人员驾驶.无轨胶轮车司机复训规定:特殊车辆每年一次,其它车辆每2年一次,复训时间24个课时.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本岗工作,否则不得驾驶车辆.第五条使用管理新入井的车辆,必须派有经验的专职司机进行驾驶,车辆运行经过1000公里的磨合期后,方可由其他人员驾驶.设备中心要加强无轨胶轮车的管理,每月必须对井下所有车辆的刹车系统、防爆系统、各种仪表、照明、喇叭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运行,处理完好后方可再投入运行;每年对全矿的无轨胶轮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要求,无轨胶轮车两侧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米,行人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打躲避峒,每500m设置一个躲避硐室,保证行人安全.巷道内的风水管路、电缆吊挂高度规定:大巷不得低于米、其它巷道不低于2米,并紧靠巷帮;巷道中横跨梁高度:从横跨梁底面离地面高度必须满足搬运设备的高度要求.行驶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坡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坡度正常设计不超过5°,最大不得超过7°;工作面辅运顺槽坡度不超过7°,条件特别困难情况下,最大坡度不得超过10°,但必须硬化,且长度不得超过30米.当运行胶轮车的巷道坡度达到7°时,其连续长度不得超过100米,同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2-2上煤层辅助运输大巷、41采区辅助运输大巷设置照明,照明灯每30m设置一个,巷道转弯处设置红灯,人车等候点设置照明灯,照明灯功率16w.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和工作面辅运顺槽的路面必须使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厚度不小于250mm.工作面胶带顺槽巷道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硬化,但必须保证路面平整、无淤泥、积水,质量符合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要求.运行无轨胶轮车巷道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保证巷道内氧气容积含量不低于20%以干空气计算.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应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禁止出现高冒区,有高冒区的必须采取充填措施,防止瓦斯积聚.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巷道内的瓦斯进行实时检查,当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超过%时,必须停止运行并熄火.同时每台车辆必须至少配备二台灭火器.无轨胶轮车运输必须实现定位跟踪系统.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配备通信设备,与井上、下调度保持畅通.通防部要制定无轨胶轮车司机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标准和考核档案,凡达不到要求的司机实行下岗培训制.无轨胶轮车运行巷道空气污染检测至少每季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检验标准要符合煤矿用防爆柴油机车技术检验规范要求.井下必须设有无轨胶轮车检修和加油峒室,峒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井下机电设备峒室有关要求,配备防火设施.峒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检修车辆时,必须在检修峒室内进行,严禁在其它地方拆卸检修车辆.检修车辆时,车内导线出现破口或断线必须更换同绝缘等级导线,严禁包扎.车辆检修完好后方可运行.无轨胶轮车所用柴油的运输、存放、加注必须执行原煤炭部煤矿井下柴油机用柴油的运输、储放、加注暂行规定.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和各乘车点的交通安全标志必须齐全,乘车人员必须在乘车点候车.严禁人车运行途中随意停车上下人员.所有乘车人员一律在候车室内候车.上、下班高峰时期,井底人车场必须设置一名安监工负责维护乘车秩序,严禁抢车、挤车、超员乘座.无轨胶轮车司机要严格按信号行车.会车执行“空车让重车、小车让大车、料车让人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严禁在坡度较大的地段会车和停放车辆.无轨胶轮车通过弯道、巷道交叉口时,必须鸣笛示警,减速慢行;通过有人员作业地点时,必须待人员停止作业,方可减速慢行;同一线路、同一方向行驶两辆无轨胶轮车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运输支架、重特大型材料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按车辆性能、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和装载,不得超荷过载、超速运行.行驶途中,司机必须要时刻观测各种仪表的显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否则不准开车.未硬化道路应适时进行喷雾降尘,保证无轨胶轮车运行环境良好.第六条维护和保养设备中心每年必须制定详细的无轨胶轮车维修计划,并按时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无轨胶轮车检查、维护和保养必须做到:日检:日检项目有:车体状况、各种油位、制动系统、液压系统、冷却系统、燃油系统、各种仪表、各类过滤器、排气净化器、照明系统、喇叭、灭火器、排气系统及保护系统等.旬检:除日检项目以外,还应包括发动机、发动机停机试验、各种轴承、散热器、风扇及皮带各种传动系统、轮胎、对进、排气栅栏清洗等.月检:除日检和旬检项目以外,主要是对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各种调节阀等进行清洗、更换和保养.半年检:每半年对车辆进行一次中修.年检:每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设备中心根据车型、使用说明书要求制定出各种无轨胶轮车详细的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表.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各种检修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车辆大修完毕,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制动性能测试,经有机电管理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第七条处罚规定凡有下列情节之一,按严重违章或给予行政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矿籍留矿查看.运输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责任者;行车前和行车过程中未对冷却水箱检查,在水箱无水的状态仍继续行车者;无胶轮车驾驶操作证,擅自开车者;运输过程中撞坏电缆,造成重大事故,影响全矿停产者;运输过程中发生两车相撞事故者;车辆制动系统失灵,继续使用者.凡有下列情节之一,按三违论处.司机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柴油机、制动系统等主要零、部件损坏;司机注意力不集中,运行途中发生撞墙帮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变形;无轨胶轮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坏电缆、风水管路,未造成重大事故;开车前未进行认真检查,车辆存在失爆现象.未按信号指令行车;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其它车辆运行;司机未配带瓦斯检测仪;通过风门、弯道、联络巷门口、人员密集区域未鸣笛示警,减速慢行的;开车前未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仪表失灵、管路有跑、冒、滴、漏现象;未按规定装车,超载、超速、超宽、超长、超高;甩掉保护运行;违反矿井运输其它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

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

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为切实执行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无轨胶轮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程及规定,提高矿井辅助运输效率,进一步加强无轨胶轮车管理,降低维护使用成本,提高服务年限,保证胶轮车安全、高效运行。

现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总则1、物资供应部负责按计划购置胶轮车运输设备、配件,并提供胶轮车使用说明书(或使用维护手册)等有关的技术资料。

2、机电运输部负责胶轮车的入井的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并负责日常胶轮车的检查、维护各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

3、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井下胶轮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杜绝带病车辆运行。

4、人力发展部负责胶轮车司机理论培训和考核工作,并颁发司机上岗操作资格证。

5、胶轮车使用单位队长是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指派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和日常维护,区队所用车辆必须实行包机制度。

第二条无轨胶轮车基本要求1、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试验报告,缺一项或任何一项不符合规定不得入井使用。

2、胶轮车入井前必须经过机电运输部检验合格,发给车牌号及车辆入井合格证,车牌必须按规定要求悬挂,并保持完好。

车牌和车辆检验合格证严禁转借、涂改和伪造。

3、井下使用的胶轮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电瓶装置、喇叭、刮水器、后视镜、灯光装置等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车辆还应装备完善的通信设施和瓦斯自动报警仪。

4、胶轮车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5、其它要求:(1)车辆的排气口温度不得超过70°C,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C。

(2)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

(3)车辆必须设置车前照明灯和尾部红色信号灯,配备灭火器(2个)和防自溜装置(2块)以及警示牌。

(4)车辆的机械和电器系统必须符合煤矿防爆要求。

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办法

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办法

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标准、法规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所有从事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本办法,熟知相关具体内容。

第3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

所有工作人员均有权拒绝任何违章指挥,并有权监督、纠正任何违章行为。

第4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和运输安全监察员,按本办法规定行使监督权。

第5条各单位应加强矿井运输管理,建立、健全矿井运输管理制度,保证矿井运输安全。

第6条本办法有关规定如有与上级规定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章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体系与领导职责第7条搞好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确保运输任务完成,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之一。

集团公司各矿、公司总经理(矿长)对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负全面责任;矿(公司)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主管矿井生产工作的副矿长(副总经理)对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矿安全监察站站长对全矿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工作负安全监察责任。

第8条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全公司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工作。

第9条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设分管运输的副科长及管理人员,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全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工作,对全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工作负生产技术管理、监督、检查责任。

第10条生产矿井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区(队),运输区(队)长是所在单位运输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运输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11条生产矿井井下所有采掘作业区(队)长是所在单位运输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运输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12条无轨胶轮车驾驶人员必须遵守:1、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所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并经过煤矿井下安全培训和车辆驾驶人员应知、应会有相关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矿用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矿用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矿用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为规范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加强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防止无轨胶轮车事故的发生。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蒲县宏源煤业集团“三违”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结合宏源集团各煤业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一、基本要求1、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MT/T989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车辆所用柴油机具有防爆性能在爆炸性环境中工作不会点燃环境气体,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的浓度,应符合NT220的有关规定。

3、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防爆电气(GB3836)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车辆外表应涂有反光材料标记。

5、车辆使用的柴油、润滑剂、液压油等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

6、车辆应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应符合MT/T989的有关规定。

即瓦斯浓度达到0.5%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可手动停机)。

7、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

二、巷道与配风1、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的安全行驶的需要。

车辆单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两测至巷道壁或排水沟的间距不少于300mm;车辆双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两车错车间距不低干300mm,或设置必要的车辆躲避酮室。

2、巷道高度应满足当车辆行驶时,车辆最高点至巷道顶板或顶部管道、电缆线的间距不少300mm。

3、行驶车辆的巷道中每隔300m应设置一个人员躲避硐室。

4、行驶车辆的巷道中,应设置加水点。

5、在巷道弯道或驾驶员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限速,鸣笛标志。

人员躲避硐、车辆躲避硐室附近应设置标志。

6、行驶车辆的巷道,应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配风量应不小4m2/min・kw三、车辆的使用1、使用前的检检(1)车辆外观应完好,无开焊、开裂、变形等。

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模版

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模版

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营、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模板。

第二条本管理模板适用于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无轨胶轮车指在煤矿井下运行、没有轨道的胶轮车。

第四条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应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根据本模板,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本模板要求,对无轨胶轮车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组织对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无轨胶轮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的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煤矿企业应成立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组织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每一项管理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组织对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培养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

第十三条每个无轨胶轮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确保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设备运行正常、无明显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档案,记录车辆使用情况、事故记录、维修保养情况等。

第三章:安全操作第十六条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七条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车辆的结构和性能,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第十八条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饮酒、吸烟、嗜睡等影响操作安全的行为。

第十九条无轨胶轮车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煤矿无轨防爆胶轮车管理制度

煤矿无轨防爆胶轮车管理制度

车队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防爆胶轮车)在井下的使用管理,杜绝由于管理不到所造成的事故。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技术检验规范(暂行)》《煤矿矿用防爆柴油机技术检验规范(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羊市塔一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望遵照执行。

一、一般安全管理规定1、使用的防爆胶轮车,必须具有有效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胶轮车使用单位要制定《检查、检修、维护保养制度》、《胶轮车安全操作规程》,矿、科、队要定期组织对运行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车辆检查、检修要认真填写记录,已被待查。

3、防爆胶轮车必须配备专职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取得公安机关认可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并随身携带。

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结构和原理。

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

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4、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5、车辆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否则禁止使用;6、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天必须试验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8、巷道中必须有车辆安全行驶的路标和警示,并遵照执行。

9、胶轮车必须规定行驶路线,超出规定范围,必须有经过队长审批的安全措施并告知相关单位。

10、胶轮车不得载人(包括跟车人)和运送爆破材料,确需载人的除制定安全措施外,必须经机电矿长批准。

但不得超过一人。

二、行车安全管理规定11、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结实牢固。

12、严禁超载、超宽、超高、超长运行,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

不得随意拖挂其他车辆运行,确需托挂的,必须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矿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运行。

13、胶轮车行驶,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人车相距20米时必须减速停车,待人员在安全地方躲避后,方可继续行驶;行人严禁用矿灯照射驾驶员。

山西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规定讨论稿

山西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规定讨论稿

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车辆准入与技术要求1第一节基本要求1第二节防爆柴油机2第三节制动系统3第四节驾驶室及车厢3第五节电气系统4第六节照明及信号装置4第七节安全保护装置5第八节消防装置5第三章运输线路、硐室及设施6第一节运输线路6第二节硐室设置7第三节标识、信号及安全设施10第四章车辆运行与运输11第一节车辆运行11第二节车辆停放13第三节井下柴油运输13第四节井下车辆加油13第五节“三超"设备运输14第六节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的运输14第五章车辆维修与保养15第六章车辆检查与检验16第七章驾驶人员管理17第一节准入培训17第二节持证上岗17第八章附则18山西省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胶轮车)的准入、选型、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煤矿胶轮车的使用和监管。

第三条本规定主要引用文件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GB 50533《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AQ 1064-2008《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MT/T 989—2006《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 990—2006《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等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规定。

第二章车辆准入与技术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四条胶轮车必须具有“两证一标志”: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第五条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无轨胶轮车;严禁非防爆、失去防爆性能及不完好的车辆入井.第六条禁止选用排气标准在国Ⅱ及以下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在用的排气标准在国Ⅱ及以下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在2020年12月28日后禁止使用.第七条胶轮车的选型、数量及装备水平,应根据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开拓方式、巷道断面、巷道坡度、运输距离和运输量等,从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诸多因素进行方案比较后确定.第八条采用平硐或缓坡斜井开拓方式的矿井,优先选用无轨辅助运输方式.第九条采用斜井开拓方式的矿井,使用胶轮车时,应依据巷道净断面尺寸、提升机最大提升能力及胶轮车最大不可拆卸件尺寸和重量等进行选型。

矿井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井下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简称无轨运输)管理,提高无轨运输效率,保证无轨运输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各二级公司要成立无轨运输组织管理机构,明确一名副经理负责无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一名副总工程师负责无轨运输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二级公司要明确无轨运输主管职能部门,明确无轨运输主管副科长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无轨运输的日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二级公司要建立健全无轨运输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章制度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和各岗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五条无轨运输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符合国家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煤矿井下机车车辆运输信号设计规范》、《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等标准要求。

第二章无轨运输车辆第一节车辆管理第六条各二级公司必须使用国家规定合格的防爆无轨胶轮车辆(简称车辆),严禁使用报废车辆、淘汰车辆和非法改装车辆。

第七条各二级公司使用车辆必须设置车前照明灯和尾部红色信号灯,应当设置工作制动、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工作制动必须采用湿式制动器。

车辆用防爆柴油机应具有排气超温、冷却水超温、尾气水箱水位、润滑油压力等保护装置。

发动机排气口温度不得超过77℃,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95℃,邮箱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用油量。

第八条各二级公司采购(或租赁)新车辆,设备主管部门检查车辆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防爆合格证及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020年底,所有车辆达到国三排放标准。

超出使用年限车辆,或者在使用年限内经大修后仍不能达到安全性能指标要求车辆,应当及时报废(或退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煤矿防爆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煤矿防爆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煤矿防爆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煤矿防爆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无轨胶轮车管理,确保辅助运输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检查、统一维修的“三统一”原则,结合我矿实际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胶轮车运输管理及机构设置第二条成立公司胶轮车运输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生产矿长、通风矿长副组长:安全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运输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运输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自动化科、工程科、安监科及职教科、掘二队。

设置车辆运输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输科,运输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副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生产科、工程科负责协调处理行车路线范围的路面底鼓、巷道变形、安全距离不足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和问题。

2.安监科负责车辆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排查、督促运输道路隐患处理。

井下巷道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取消该路段的安全运行许可证,禁止车辆进入。

3.职教科负责对胶轮车驾驶人员的培训管理,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

4.运输科建立健全车辆运输管理机构,对无轨胶轮车和司机进行统一管理。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井下车辆运输管理的政策、法规,制订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办法,并实施。

(2)负责对运行车辆监控管理。

(3)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无轨胶轮车运输专项措施及应急预案。

(5)参与无轨胶轮车运输事故的抢险和事故调查工作。

(6)参与无轨胶轮车驾驶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5.掘二队设置分管车辆运输副队长、技术主管,下设检修班组、车辆运行班组。

负责以下工作:(1)胶轮车检查、维修;(2)本单位的设备、材料等运输;(3)查验当班司机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

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理顺运输秩序,明确管理职责,提高矿井辅助运输效率,确保无轨胶轮车能够安全高效运输,依据《煤矿安全规程》、AQ1064-2008《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MT989-2006《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1996年煤科字第47号《煤矿井下柴油机用柴油的运输、储存、加注暂行规定(试行)》、晋煤培发(2013)1350号《关于加强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安全培训管理的通知》、晋煤科发(2014)219号《关于加强全省煤矿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的通知》、晋煤集生字【2014】136号《矿井辅助运输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矿所有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

第三条各使用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无轨胶轮车管理办法。

第二章执行标准第四条无轨胶轮车运行巷道行人严格执行《辅运巷人车分流管理规定》。

第五条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安设标准执行《晋城煤业集团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六条现场操作严格执行《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规程》及其它相关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章职责划分第七条生产技术科(一)总体牵头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工作;(二)负责制订、完善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三)负责牵头组织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和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的会审工作;(四)牵头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实践操作培训及考试工作;(五)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各种交通安全标志、警示标志的统一管理工作;(六)协助人力资源管理部培训开发办公室对职工进行无轨胶轮车运输专业技术培训;(七)协助机电管理科对新入井的无轨胶轮车进行完好检查。

第八条机电管理科(一)牵头负责无轨胶轮车的检修、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正常使用,满足生产要求;(二)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机电设备及电器设施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相应配件的计划、审批及使用管理;(三)牵头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线路定位跟踪系统、通讯系统、信号系统的安装、检修和维护管理工作;(四)牵头负责无轨胶轮车有关技术参数的测试及年检工作;(五)牵头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六)负责牵头组织各种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规程的编制、会审工作。

2024年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3篇)

2024年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3篇)

2024年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一)一般安全管理制度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

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5、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

6、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____米以上。

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8、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9、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

10、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

(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____%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超过降到____%以下时,方可开车运行。

3、胶轮车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它设备上。

4、上坡或者下坡应采用低挡缓慢行驶。

5、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

当行驶途中因故障停车,需用其它胶轮车拖车时,必须执行专项措施,并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

6、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7、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

8、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

9、司机停车离开驾驶室前,必须按规定释放停车制动回路和方向盘控制回路的压力,避免突然释放。

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无轨胶轮车的选型设计、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运输线路坡度、运输距离、巷道断面、顶板、安全设施设计等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井下车场及碉室设计规范》、《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等标准要求。

第二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必须齐全,使用环境必须符合煤安证要求,其所属部件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电气部件)必须齐全。

第三条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无轨胶轮车原则上在轨道大巷平巷段及距离大于2000米且巷道倾角不超过6。

的采掘轨、运顺使用,对底板进行硬化。

特殊情况,根据现场评估确定。

第四条无轨胶轮车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由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共同组织对运输线路进行评估,验收通过后向总公司提出使用申请。

第五条无轨胶轮车车辆选型及运输巷道布置,必须经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方案经矿总工程师等组织会审后实施。

第六条新车和大修后的无轨胶轮车使用前,以及在用车辆每年需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运行。

第七条各单位职责:(一)调度所:负责对底板、巷道状况等出现的隐患安排相关单位处理。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日常检查、监管,组织事故追查,参与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的验收、评估。

(三)生产技术部、矿建部: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巷道地质状况评估及底板硬化质量监管。

(四)机电管理部、机电安装部: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制度建设,联系机车检测检验,安排机车大修,组织技术培训,审核设备、备件、材料计划。

(五)工程设计部: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行巷道的设计。

(六)物管部:负责无轨胶轮车备品备件保供。

(七)运输队、机电工区:负责无轨胶轮车月检及以上检修项目;协助机电管理部、机电安装部指导、监管机车运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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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为规范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加强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防止无轨胶轮车事故的发生。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蒲县宏源煤业集团“三违”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结合宏源集团各煤业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一、基本要求
1、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MT/T989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车辆所用柴油机具有防爆性能在爆炸性环境中工作不会点燃环境气体,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的浓度,应符合NT220的有关规定。

3、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防爆电气(GB3836)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车辆外表应涂有反光材料标记。

5、车辆使用的柴油、润滑剂、液压油等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

6、车辆应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应符合MT/T989的有关规定。

即瓦斯浓度达到0.5%(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可手动停机)。

7、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

二、巷道与配风
1、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的安全行驶的需要。

车辆单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两测至巷道壁或排水沟的间距不少于300mm;车辆双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两车错车间距不低干300mm,或设置必要的车辆躲避酮室。

2、巷道高度应满足当车辆行驶时,车辆最高点至巷道顶板或顶部管道、电缆线的间距不少300mm。

3、行驶车辆的巷道中每隔300m应设置一个人员躲避硐室。

4、行驶车辆的巷道中,应设置加水点。

5、在巷道弯道或驾驶员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限速,鸣笛标志。

人员躲避硐、车辆躲避硐室附近应设置标志。

6、行驶车辆的巷道,应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配风量应不小4m2/min•kw
三、车辆的使用
1、使用前的检检
(1)车辆外观应完好,无开焊、开裂、变形等。

灭火器、瓦斯检测报警仪等件配置齐全、状态良好。

(2显示仪表齐全,工作稳定,显示准确。

(3)车辆电气系统应工作上常,照明信号等应满足要求。

(4)车辆防爆柴油机工作正常,无异常噪声、温升和尾气排放。

(5)车辆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操纵系绕,液压系统等应工作稳定可靠,无异常现象。

(6)安全保护装置应工作稳定可靠。

(7)各管路连接可靠,无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

2、驾驶人员
(1)驾驶员应有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使证”
(2)驾驶员应经过煤矿井下安全培训和车辆驾驶人员应知,应会的相关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

(3)驾驶员应熟悉矿井运输路线和井下避灾路线,具备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教相关技能。

(4)驾驶员应按下井人员要求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

(5)驾驶员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规定值时,应立即停车关闭发动机,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

3、运输
(1)车辆不允许超载运输。

(2)车辆的运输应遵循分类原则,不应客货混装,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不应混合运送。

(3)车辆运输设备或材料时,不应超宽或超高,如需超宽或超高运送,应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应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4)运送特殊材料,应使用专用车辆。

(5)运送火工品入井时,应使用专用车辆,预先制定安全措施,规定具体时间和运行路线,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运送路线不应有任何车辆和人员作业。

4、行驶
(1)车辆在巷道中行驶的最高速度:运送物料40km/h;运送人员25km/h。

(2)车辆在弯道或坡道上.应以低速行驶。

车辆下坡不应空挡滑行。

(3)车辆行驶至巷道平面交叉口、转弯处,应减速鸣号。

(4)同向行驶的车辆应保持不低16m的安全运行距离。

(5)车辆运行中,应密切注意车辆各系统的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应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排除故障中,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5、停放
(1)车辆停放时,应检查油,水,气管路。

如有泄露,应及时处理。

(2)车辆停放时,应实施驻车制动。

(3)车辆一般不应在坡道上停放,如需停放,应实施驻车制动并采取必要防滑措施。

6、检验
(1)新车每运行500h,大修后的车辆每运行300h,应检测柴油机的尾气排放,一氧化碳和氮氧化应满足MT320的规定。

(2)车辆每年应进行年检,各项安全性能应符合MT/T989和MT990的要求.
(3)大修后的车辆和防爆柴油机,应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三、车辆的维护保养及修理
1、车辆及防爆柴油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工作由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担任。

2、除日常的维护、保养外,车辆及防爆柴油机,每两年时间内至少应进行1次大修。

3、车辆的维护、保养和修理,可在地面或井下检修硐室进行。

井下检修硐
室的长度一般不小于30m,宽度不小于10m、高度不小4m(天车以下高度),断面成矩形,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四、井下柴油的的运输,储存和加油
1、井下柴油的运输
(1)井下柴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钢板油桶运输和储存。

(2)井下柴油运输应由专人负责,使用专用运油车辆,使用普通车辆时,柴油油桶不应与其他物料混装,且应避免剧烈振动、碰撞。

(3)使用无轨胶轮车或矿车运输柴油时,应将油桶与车体固定。

(4)运油车辆应悬挂明显的“危险”警示牌。

(5)运油车辆应配备足够数量用于扑火燃油火灾的灭火器材。

(6)运油车辆在井下运行速度不应超过25km/h,与其他车辆应至少保持100m 的安全距离。

(7)运油车辆在巷道内错车时应提前减速,运油车辆优先通过。

2、柴油的储存与加油
(1)除加油硐室外,井下其他地点不应存放柴油。

(2)加油硐室油的储存量不应超过井下所有车辆8h的用油量。

特殊情况下需数适量增加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按规定程序批准,但最多不超过井下所有车辆1天的用油量。

(3)柴油油桶应单层摆放,与其他油脂分类存放并保持至少1m以上的距离,且有明显的标志。

(4)车辆加油时应在加油硐室内进行,关闭发动机,使用专用防爆加油装置,加注完毕及时清理地面油污。

3、加油硐室
(1)井下加油硐室的长度和宽度一般不小于10m、高度不小于4m,使用不燃性材料可靠支护。

(2)加油硐室的地面应平整,不应有滴水。

(3)加油硐室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4)加油硐室应装设向外开启的防火铁门,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闭的通风孔。

(5)加油硐室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用于扑灭燃油火灾的灭火器材。

(6)加油硐室入口处应息挂“非工作人员禁止人内”警示牌,并24h专人值守。

(7)加油硐室内除防爆照明系统、防爆加油装置外,不应存放其他电气设备,线路电压不应超127v。

(8)加油硐室内,应在储油地点上方设置火灾自动监测报警装置,遇有明火或50°以上高温时,自动报警,火灾自动监测报警装置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9)每班至少对加油硐室内的瓦斯检测1次,硐室内应悬挂瓦斯检测牌版。

考核办法
1、无轨胶轮车转向、制动系统失效运行的罚责任人200元/次。

2、在能自动滑行的坡巷上停放无轨胶轮车,没有设置合格的阻车设设施的
罚责任人200元/次。

3、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轨胶轮车的罚责任人200元/次。

4、无轨胶轮车照明,警示装置不全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5、无轨胶轮车停车时未使用防止停车自溜的设施或工具的罚责任人100元/
次。

5、未制定安全措施无轨胶轮车运送物料超高、超宽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6 、无轨胶轮车未配置灭火器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机电管理部
201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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