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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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特殊工种管理办法

煤矿特殊工种管理办法

煤矿特殊工种持证与能力双考核制度根据集团公司三季度安委会精神要求,结合我矿目前特殊工种实际情况,为了切实加强特殊工种管理工作,确保特殊工种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平稳有序,实现矿井长周期的安全生产,特制定矿特殊工种持证与能力双考核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一、成立矿特殊工种持证与能力双考核领导组:组长:XXX副组长:XXX XXX XXX XXX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领导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培训科,办公室主任由培训科长兼任。

领导组职责:负责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结合矿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协调特殊工种的配备培训及持证上岗工作;负责按照考核要求做好对特殊工种的考核及兑现工作。

具体责任分工:劳资科科长:负责特殊工种的配备,及出勤情况的考核工作。

安全科科长:负责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个人“三违”及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隐患及事故的考核工作。

培训科科长:具体负责特殊工种的培训、考试及办证工作,并对各科室月底考核进行汇总上报。

通风科:负责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工的业务及操作能力的考核工作。

机电科:负责采掘电钳工、主提升司机、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的业务及操作能力的考核工作。

地测科:负责探放水工的业务及操作能力的考核工作。

安全科:负责安全检查工的工作能力和规范操作的日常考核工作。

培训科:负责对特殊工种每月进行一次理论知识考试。

要求各项考核必须在当月月底前交回考核办,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300元。

二、特殊工种的管理:1、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并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足额配足特殊工种人员,根据我矿实际情况,我矿井下涉及的煤矿特殊工种有:井下安全检查工、电气工(井下电钳工)、主提升司机、采煤司机、瓦斯检查员、爆破工、安全监测工、探放水工、综掘机司机九个工种,地面特种作业人员:电氧焊切割工、地面电工、锅炉工、压力容器作业工、水质化验工、煤质计量工、厂内机动车司机、起重机械作业工8个工种。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是为了加强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安全。

具体规定如下:
1. 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包括采煤工、矿井救护人员、矿井运输工、矿井爆破工、矿井通风工、矿井顶板工、矿井机电工等。

2.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工种技能、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3. 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体检项目包括肺功能检测、视力检测、职业病相关检查等。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在工作中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以防止事故发生。

5. 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定期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并通过考试,了解相关作业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

此外,还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6.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记录:煤矿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培训情况、体检结果等相关信息。

7. 特种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利: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培训。

以上是针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旨在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

具体的管理细则可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予以制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4篇)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4篇)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煤矿特种作业岗位上从事作业活动的人员,包括煤矿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煤矿爆破工、煤矿维修工等。

第三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四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依法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注重预防,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第六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特种作业岗位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书,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岗或改变工作岗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组织管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组织管理应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组织管理应采取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组织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组织管理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评价,建立健全单独记录和档案归档,及时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组织管理应建立健全事故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机制,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撤离工作。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十五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应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配备合格的安全培训师资力量。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11、主题内容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4、1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5、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5、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5、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5压力容器操作5、6司炉工作业5、7登高作业6、日常管理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

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6、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6、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6、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6、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5篇)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5篇)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1、安全科是特员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每年的特员配备和培(复)计划,并进行组织落实。

2、凡是特种作业人员,在与矿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必须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服务期限,另行与矿签订服务协议,否则,必须按服务时间扣减培训费用。

3、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对实行岗位固定工资制的特员,一律实行服务押金制。

即以培训费用为限,按每月____元逐月从工资中扣出培训费用。

服务期满后,全部退还。

同时对工作认真负责、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在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加一倍返还服务押金,以示对工作的奖励。

4、为鼓励特种作业人员稳定岗位工作,对实行固定工资制的特员实行特种作业工龄工资制。

其工龄工资标准,瓦检员为____元/年,其它特员为____元/年。

5、与我矿现行工资分配制度相适应,所发生的特员奖励及工龄工资费用,由工资发放的单位或区队进行支付。

但为确保支付兑现,统一由矿财务进行代扣代付。

6、各施工队负责人是特员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必须对所需特员认真进行选拔配备。

严禁不经考核而随意选拔任用特种作业人员。

否则,经矿检查发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每人次处罚____至____元。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2)根据《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 特种作业人员的聘用:煤矿企业应根据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需求,聘用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技能和相应资格的人员。

2.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认定: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持有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

3.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煤矿企业应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5. 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台账和档案管理:煤矿企业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台账和档案,记录其工作经历、技能培训情况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归档。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篇)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篇)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行为,确保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1. 任命和培训: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持有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继续教育和培训。

2. 工作职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需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熟悉特种作业相关法规和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3. 管理要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定,执行现场负责人的命令,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流程或超负荷作业。

4. 安全防护: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应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5. 危险品和设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掌握特种作业所涉及的危险品的性质和使用方法,同时保证所使用的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6. 事故应急和报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和相关部门,保证事故的及时处理和处置。

7. 监督检查: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会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将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加强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的安全作业,有效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担负特种施工任务或特种作业任务的人员,他们的工作具有高风险性和特殊性,对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为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煤矿的生产安全,制定并实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将就其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管理目标1.1 安全第一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首要目标是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减少特种作业活动对煤矿生产造成的不良影响。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要置于首位,所有的管理措施和制度都要围绕这个目标展开。

1.2 管理规范化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和责任分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行为,统一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标准,确保管理工作得到科学、有序的进行。

关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有关规定

关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有关规定

关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有关规定一、十大工种:井下电气工、井下爆破工、安全监测监控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提升机操作工、采煤机操作工、瓦斯抽采工、防突工、探放水工。

二、A类安全人员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通风区长。

三、B类安全管理人员具体指: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负责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

四、煤矿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认证培训:A类安全管理人员在被任命为主要负责人时,需要重新进行培训,并颁发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五、各类从业人员的持证规定:煤矿矿长持《煤矿矿长资格证》与《安全资格证》矿长以外的其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其它人员持《培训合格证》六、变更规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服务单位与证书载明的工作单位不一致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每年1月中旬、4月中旬、7月中旬、10月中旬统一受理证件变更业务。

七、适用范围《安全资格证书》与《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煤矿矿长资格证》全省范围内有效;《培训合格证》在本企业范围内有效。

八、A类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学历,具有煤炭专业背景的大专以上学历。

工作经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矿长任职还必须具备2年以上安全技术、管理经历。

九、初次培训领证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资格审查表》三份;2、任职煤矿企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三份(在非生产单位(无《采矿许可证》)任职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4、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6、煤矿主体企业的申请文件。

以上资料,统一加盖煤矿企业与县煤炭局公章。

十、晋城市关于A类安全管理人员初训的有关规定:后备管理人员初训不再进行,现任A类管理人员初训时需提供由煤炭局证明的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文件。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1.基本概念1.1.煤矿特种作业概念1.1.1.在煤矿企业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1.2.基本原则1.2.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必须坚持“统一标准、教考分离、分级负责”的原则。

1.3.从事煤矿特种作业的人员的范围1.3.1.目前我矿纳入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为十个工种:分别为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工、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

2.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2.1.年龄满18周岁;2.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2.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3.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分为初训和复训两种类型。

初训是指尚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第一次参加的培训,该人员还不能够上岗作业。

复训是已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按照规定在复审期到期前参加的培训,该人员已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工作。

3.2.初训3.2.1.培训机构3.2.1.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必须由三级(含三级)以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担。

矿培训科为我矿的安全培训管理部门。

3.2.2.培训计划3.2.2.1安培中心每年制定培训计划,报送矿分管领导审批,并上报上级安全培训部门安排培训。

3.2.2.2初训报名时所需资料:培训人员登记表、体验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同底版近期免冠蓝底彩照4张、培训人员信息登记表、健康体检表等。

3.3.复训3.3.1.复训中的培训机构、培训计划、教学管理部分基本与初训相同。

3.3.2.复训报名时所需手续报名条件:参加复训人员,除提供和初训人员相同的资料外,还需将本人《操作资格证》上交培训机构。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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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进一步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安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本办法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的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电钳工、煤矿井下排水工、煤矿乳化泵司机、空气压缩机、煤矿井下爆破工、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工、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工、煤矿瓦斯检查员、煤矿通风工、煤矿主扇操作工、煤矿通风安全监测工、煤矿安全检查员、煤矿井下测风测尘工、煤矿提升绞车司机、煤矿信号把钩工、煤矿胶带输送机操作工、煤矿电机车司机、刮板输送机操作工、煤矿采煤机司机、煤矿掘进机司机、煤矿耙岩机司机、煤矿探放水工、煤矿防突工)、公安部门监管的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

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一)煤矿安全监管部们监管的特种作业人员1、安泰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为安龙县煤矿安全培训协会会员,是培训、考核过程的具体组织者,设在矿安全科,由安全科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2、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安龙县安泰煤矿根据自身生产实际,每季提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安全科上报培训计划、人员信息,安全科根据报告组织培训。

3、根据国家、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煤矿从业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能从事相关工作,计划培训的学员需提供如下材料各一份:(1)身份证复印件;(2)由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3)初中及以上的学历证明、彩色证件照。

4、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应选派责任心强、遵章守纪的人员参加培训。

5、培训、考核全过程必须有申报单位负责培训工作的人员或井口指派专人参与,并由申报单位协调好学员培训期间的时间安排,配合中心完成培训过程的考勤、纪律等相关工作;培训过程按教学大纲进行,申报单位不得将正在培训的学员抽调,从而减少培训时间。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煤矿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为了加强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人员,负责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检修、维护等工作。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人员,从事煤矿井下爆破器材的运输、储存、使用等工作。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人员,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和管理。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人员,进行煤矿瓦斯浓度的检测、分析和报告。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对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人员,操作煤矿提升设备,保障人员和物料的安全运输。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人员,操作采煤机或掘进机进行煤炭开采或巷道掘进工作。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负责煤矿瓦斯的抽采和相关设备的操作与维护。

9、煤矿防突作业人员,预防和处理煤矿瓦斯突出事故。

10、煤矿探放水作业人员,进行煤矿井下探放水工作,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条件1、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相应特种作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

5、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适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备相应的培训条件和师资力量。

2、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知识、事故案例分析等。

3、培训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能够充分掌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范文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范文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和依据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煤矿特种作业岗位上从事特定作业的人员,包括井下作业、井口、井底监察、井上机电等特种作业人员。

为了加强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招录、培训、考核、证书发放、管理及安全保护等进行规范。

三、招录与培训1. 招录要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2)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3) 在职业健康体检中符合相关要求。

2. 培训管理煤矿应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技能、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处置等内容。

培训应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与知识保持更新。

四、考核与证书发放1. 考核要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方面。

考核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考核结果按照合格或不合格评定。

2. 证书发放通过考核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由煤矿企业发放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证书应包含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证书编号、岗位名称、有效期等信息。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更新,过期证书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五、管理与安全保护1. 管理要求煤矿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证书、考核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煤矿还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2. 安全保护煤矿应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设施和安全用具,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正确使用和保养安全用具。

六、违规处理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违反作业规程、操作不当等情况,煤矿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应及时暂停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七、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煤矿企业,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违反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贵州诚博煤业有限公司习水县天合煤矿“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编制单位:安检科修编时间: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六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0〕3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切实提升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其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推动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

二、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二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三、煤矿企业应当每年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四、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标准,建立国家级考试题库。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考核标准,建立省级考试题库,并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五、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五)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六)其他需要考试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5.08.16•【文号】•【施行日期】1985.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1985年8月16日GB5306-85)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基本定义1.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1.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2.1电工作业;2.2锅炉司炉;2.3压力容器操作;2.4起重机械作业;2.5爆破作业;2.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2.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2.8机动车辆驾驶;2.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2.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2.11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3.1年满十八岁以上。

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3.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培训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4.2培训方法:4.2.1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4.2.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4.2.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4.3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

4.4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考核和发证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

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2023年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煤矿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煤矿井下安全监控人员、煤矿井下测量人员、煤矿井下爆破人员等。

第四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遵循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注重预防和控制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并加强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并持有由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第六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应根据煤矿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确保满足生产需求。

第七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措施等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从事特种作业的要求。

第九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技术交流和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正确使用和操作工作设备和工具,做到安全第一。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在特种作业区进行工作,不得进入禁区和危险作业区。

第十二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在工作前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在工作过程中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式和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煤矿安全演练,熟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必须按照工作计划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

第十六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及时上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逃生和自救措施。

第十七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在离岗时将工作区域和工作设备做好交接,并记录下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八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在企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证及其实施特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避免和防止实施各类特种作业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全体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现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涉及的一切特种作业及其各类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具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即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一)电工作业(含电气操作、运行、维护、检修作业);(二)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三)起重机械(含电梯)操作和指挥、司索作业;(四)企业内(厂内)机动车辆(不含各类汽车)驾驶作业;(五)登高架设(含栅架、脚手架、作业平台、工业管线架设等)作业;(六)锅炉司炉(含水质化验)作业;(七)压力容器操作;(八)制冷作业;(九)爆破作业;(十)矿山通风(含瓦斯检验)作业;(十一)矿山排水(含尾矿坝)作业;(十二)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五条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的专业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和取得操作证书(卡)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扎实有效地做好所在单位(部门)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安排或指使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任何个人不得无证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一)根据各单位(部门)拟定的特种作业人员需求申报计划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配备或调配计划,并于每年的元月10日之前,将全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配备或调配情况分单位(部门)、工种及人员名单通过OA系统发送一份至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案。

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站位管理规定

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站位管理规定

附件: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站位管理规定一、公共部分1、起重吊拉站位管理(1)严禁在起吊物下方或掉落、倾倒后滚落范围站立。

(2)严禁在受力钢丝绳(锚链)及变向轮受力三角区站立。

(3)身体任何部位严禁伸入物体下方和对接部位。

(4)严禁站立在后路不畅的位置。

2、登高作业站位管理(1)登梯倾角45°,专人监护;登梯(脚手架)稳设平稳,空中无危险物、无管线。

(2)登梯(脚手架)地面半径2m范围没有任何物料及闲杂人员。

(3)规定保险带生根牢固,人员避开液体喷射方向。

3、敲帮问顶站位管理(1)站在顶板完好、支护范围内。

(2)确保退路畅通。

(3)严禁站到离层或片帮煤、矸石正下方。

(4)使用长把工具。

4、更换皮带站位管理(1)截皮带时,人员在皮带传动部位3m以外,严禁站在皮带上或皮带收缩方向。

(2)打扣时,严禁人员站在皮带上或储存带内,人员严禁站在大锤抡动的范围之内。

(3)紧皮带时,严禁人员站在受力区域内。

(4)试车时,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可靠地地点。

5、皮带司机站位管理(1)站在顶板完好,支护有效地方。

(2)开机时应站在设备外侧,保持与运转部位最少0.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观察皮带卸载情况时,站在距机头滚筒不少于3米的侧前方,皮带运行过程中,不得将身体与转动部件直接接触。

(4)清理皮带头尾时,严禁运行。

6、溜子司机站位管理(1)站在顶板完好,支护有效地方。

(2)开机时应站在设备侧面,手不离信号,保持与运行设备最少0.5m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严禁正对溜头方向。

(4)跨溜子,从过桥上行走。

7、绞车司机站位管理(1)开车时要站在护绳板后进行操作,手不离把。

(2)严禁离开工作岗位。

二、综采工作面作业人员站位管理1、采煤机操作站位管理(1)操作时司机站在架间,距机身大于0.5米距离。

(2)割煤时,上滚筒上5架、下滚筒10架范围内人员必须在架间内。

2、支架操作站位管理(1)移架时必须站在前后立柱之间的踏板正中操作手柄,面向煤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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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稳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队伍,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条例1、安全科是特员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每年的特员配备和培(复)计划,并进行组织落实。

2、凡是特种作业人员,在与矿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必须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服务期限,另行与矿签订服务协议,否则,必须按服务时间扣减培训费用。

3、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对实行岗位固定工资制的特员,一律实行服务押金制。

即以培训费用为限,按每月200元逐月从工资中扣出培训费用。

服务期满后,全部退还。

同时对工作认真负责、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在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加一倍返还服务押金,以示对工作的奖励。

4、为鼓励特种作业人员稳定岗位工作,对实行固定工资制的特员实行特种作业工龄工资制。

其工龄工资标准,瓦检员为30元/年,其它特员为20元/年。

5、与我矿现行工资分配制度相适应,所发生的特员奖励及工龄工资费用,由工资发放的单位或区队进行支付。

但为确保支付兑现,统一由矿财务进行代扣代付。

6、各施工队负责人是特员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
必须对所需特员认真进行选拔配备。

严禁不经考核而随意选拔任用特种作业人员。

否则,经矿检查发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每人次处罚500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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