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斗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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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国务院关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上报审批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的请示》(粤府函〔2001〕17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编后的《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珠海是经济特区,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东南沿海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

珠海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推动科技进步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珠海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全部行政区域7653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主城区由中心城区(包括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等片区)和南湾城区(包括南屏、湾仔、洪湾等片区)组成。

中心城区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继续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疏散部分工业;南湾城区以发展第二产业为主。

要以主城区为中心,以金湾区、斗门区为次中心,形成由“主城区——次中心——外围新城——中心镇”构成的组团型城镇空间布局,构建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规模,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到2005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7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63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8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72平方公里以内。

到202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01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85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要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各种交通枢纽相互衔接的综合交通体系。

要统筹规划和建设给排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水的重复利用率。

斗门区解决代耕农问题工作方案

斗门区解决代耕农问题工作方案

⽃门区解决代耕农问题⼯作⽅案⽃门区解决代耕农问题⼯作⽅案为妥善解决我区代耕农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珠海市⼈民政府关于印发解决我市代耕农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珠府[2015]68号,下称《指导意见》)的⼯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本着以“尊重历史、以⼈为本”的原则,制定本⼯作⽅案。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围绕“建设幸福村居”的⽬标,深⼊探索新形势下“三农”问题的解决思路,整体谋划、多管齐下,稳妥有序解决⽃门区代耕农问题,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正确⾯对我区客观存在的代耕农历史遗留问题,承认代耕农为⽃门区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实事求是、妥善解决当前⽃门区代耕农问题,着⼒化解⽭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对照政策,严格甄别代耕农问题背景复杂,需深⼊核查,掌握真实情况,严格对照《指导意见》的规定进⾏甄别界定,不得擅⾃扩⼤代耕农范围,不得将在本区从事农业⽣产的流动⼈员都认定为代耕农。

(三)全⾯清查,分类管理根据代耕农⼊户情况(是否已⼊户、是否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户条件等)进⾏分类管理:1.原已⼊户的,户籍管理、住房及权益等原则上按照原批准⼊户时的约定条件(含相关书⾯协议)和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村规民约管理。

2.《指导意见》实施之后经批准经在我区新⼊户的代耕农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户籍管理、住房及权益等统⼀按照我区城镇居民相关制度规定进⾏管理。

3.不符合《指导意见》所规定的⼊户条件的,纳⼊我区流动⼈员管理范畴,按流动⼈员相关制度规定管理。

(四)统筹兼顾,平衡利益代耕农问题涉及⼴⼤代耕农和本地农民切⾝利益,尤其要注意各⽅的利益平衡,确保在解决代耕农问题的同时,本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实现统筹兼顾,全⾯均衡可持续发展。

三、职责分⼯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各⾃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全⼒以赴、攻坚克难,全⼒推进⽃门区解决代耕农问题⼯作。

珠海港总体规划

珠海港总体规划

珠海港总体规划:井岸和斗门港区将合并
2006-12-11 11:20:57 点击数:
交通部和省人民政府在珠海市主持召开的《珠海港总体规划(修订)》(以下简称《规划》)审查会议,历时3天,于昨日中午结束。

专家们审查后充分肯定了《规划》的编制,认为还须做必要的补充、修改并经批准后,可作为珠海港未来发展、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来自国土资源部、铁道部、国家海洋局,国发委以及省、市单位的领导、代表和特邀专家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专家审查后认为:随着广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以及珠海市实施“工业西进、城市西拓”战略,对港口提出了新的要求,珠海港的发展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修订《珠海港总体规划》是十分必要的。

会议认为,《规划》对珠海港现状的评价基本符合实际,但应补充分析原港口总体规划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内容;预测的货物吞吐量发展水平基本可信;对岸线资源及港口岸线开发条件的评价基本符合实际。

会议认为,《规划》根据港口岸线资源的开发条件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将小蜘洲岛、小万山岛、黄茅岛、大小烈岛和三门岛等岸线纳入港口岸线规划范围是适宜的,提出的港口岸线利用规划调整方案基本合理。

会议原则同意《规划》对港区划分和港区功能所做的调整,形成一港七区的港口规划布局。

同意将井岸和斗门港区合并为斗门港区;逐步调整九洲港区功能,重点
发展水上高速客运;唐家港区由船舶修造业服务的港区调整为客运及旅游服务为主;扩大桂山港区的规划范围并调整为万山港区。

(完整版)纲要: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完整版)纲要: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第1章总则 (3)第2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4)第3章城市性质 (6)第4章城市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7)第5章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8)第6章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 (9)第7章城市发展结构与用地布局 (11)第8章城市住区发展与居住用地规划 (15)第9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7)第10章城市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 (21)第11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23)第12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25)第13章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28)第14章城市景观风貌与历史保护规划 (30)第15章城市旅游规划 (32)第16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3)第17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39)第18章城市防灾规划 (41)第19章主城区规划指引 (43)第20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51)第21章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53)第22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54)第23章附则 (56)附录一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56)附录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58)附录三城市主要道路一览表 (60)附录四主城区公园一览表 (63)附录五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图纸目录 (65)附录六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强制性内容 (68)第1章总则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珠海市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4、国务院“国发【2002】13号”文件及建规【2002】204号文件5、《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研究(1995年)》6、《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发展目标纲要》、《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7、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第3条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区、主城区两个层次:1、市区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全境约7653平方公里。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目录第1章总则 (1)第2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2)第3章城市性质 (4)第4章城市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4)第5章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5)第6章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 (6)第7章城市发展结构与用地布局 (8)第1节城市发展结构 (8)第2节主城区布局 (10)第3节次中心城布局 (10)第4节外围新城布局 (10)第8章城市住区发展与居住用地规划 (11)第9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3)第10章城市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 (17)第11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18)第12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20)第13章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23)第14章城市景观风貌与历史保护规划 (24)第15章城市旅游规划 (26)第16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27)第1节城市给水工程 (27)第2节城市排水工程 (28)第3节城市电力工程 (30)第4节城市电信工程 (30)第5节城市信息工程 (31)第6节城市燃气工程 (31)第7节城市环卫设施 (32)第17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32)第18章城市防灾规划 (34)第1节抗震与地质灾害防治 (34)第2节防洪 (35)第3节消防 (35)第4节人防 (36)第19章主城区规划指引 (36)第20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42)第21章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44)第22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45)第23章附则 (47)附录一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48)附录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49)附录三城市主要道路一览表 (50)附录四主城区公园一览表 (52)附录五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图纸目录 (53)附录六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强制性内容 (55)第1章 总则第1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珠海市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4. 国务院“国发【2002】13号”文件及建规【2002】204号文件5.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研究(1995年)》6. 《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发展目标纲要》、《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7. 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第3条 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区、主城区两个层次:1. 市区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全境约7653平方公里。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27•【字号】珠府批〔2020〕171号•【施行日期】2020.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珠府批〔2020〕171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河长办:《珠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审定〈珠海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5年)〉(报批稿)的请示》(珠河长办〔2020〕2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珠海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万里碧道的有关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统筹山水林田湖海系统治理,将珠海河湖建设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三、要按照“三年见雏形、六年显成效、十年新跨越”的目标要求,到2022年,全市建成220.9公里碧道,率先初步建成骨干碧道网络;到2025年,建成261.8公里碧道,全市重点河段骨干碧道网络基本成形;到2035年,建成589.3公里碧道,形成“五脉通海,九湾一岸,两翼协同,碧秀珠海”的空间总体布局,人水和谐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全面呈现。

四、要紧紧围绕水生态治理高质量推进碧道建设,巩固提升水资源保障、水污染防治成果,加快推进各项补短板工程,系统开展水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在保护好水生态的前提下稳妥推进沿线景观和游憩系统以及滨水经济带建设,使绿水青山产生出巨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五、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规划》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精心策划宣传,鼓励社会参与,研究编制辖区碧道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碧道建设任务和工作内容,负责安排进度、筹集和使用资金、调配人力、因地制宜推进实施好《规划》。

(完整版)珠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文本(201309)

(完整版)珠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文本(201309)

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背景 (3)第一节珠海市概况 (3)第二节国土开发现状与问题 (5)第三节面临机遇与挑战 (7)第四节上位主体功能区规划对珠海的定位及要求 (10)第二章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与战略格局 (18)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8)第二节开发理念与主体功能区分类 (20)第三节主要目标 (23)第四节战略格局 (26)第三章主体功能区划分与布局 (34)第一节提升完善区 (36)第二节集聚发展区 (38)第三节生态发展区 (42)第四节禁止开发区 (45)第五节各区主体功能定位 (51)第四章政策与绩效考核 (52)第一节财政政策 (52)第二节投资政策 (54)第三节产业政策 (57)第四节土地政策 (60)第五节人口政策 (61)第六节环境政策 (62)第七节绩效考核 (65)第五章重大行动计划 (67)第一节宜居珠海建设计划 (67)第二节城市发展新格局构建计划 (70)第三节现代产业体系打造计划 (71)第四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计划 (73)第六章规划实施 (75)第一节市有关部门的职责 (75)第二节区级人民政府职责 (77)第三节镇级人民政府职责 (78)附件1 珠海市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单及范围 (79)附件2珠海市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单及范围 (82)附件3图集 (87)前言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是其他有关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基本依据。

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珠海市除部分区域为禁止开发区域外,总体划入优化开发区。

《珠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对国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深化和落实,对构建宜居珠海、美丽珠海,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空闲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空闲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空闲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11•【字号】珠府〔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镇土地使用税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空闲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空闲地的管理,加大对非法侵占国有空闲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压实国有空闲地的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空闲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珠府〔2015〕12号)、《珠海市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规定》(珠府〔2009〕1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空闲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珠府〔2015〕12号)规定的国有空闲地范围,原则上不包括海拔二十五米等高线以上的区域(历史统征地除外)。

第二条国有空闲地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

区政府(管委会)是辖区内国有空闲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国有空闲地管理工作负责。

其中属于储备土地的,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委托各区政府(管委会)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二)联合执法原则。

根据《珠海市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规定》(珠府〔2009〕12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日常工作,明确各级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在源头预防、信息通报、案件侦办、两法衔接、履职监督等方面建立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三)合理使用原则。

国有空闲地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禁止撂荒;对于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单独利用的边角地、零星用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可按规定合理确定土地使用者,对短期内无法按规划实施的,探索实施1.5级开发模式;国有空闲地中涉及临时使用的,应严格按照临时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08•【字号】粤府函〔2023〕242号•【施行日期】202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242号珠海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珠府〔2023〕2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珠海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珠海市建设民生幸福样板城市、知名生态文明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

二、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珠海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本地实际,打造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连接港澳的枢纽城市、区域性海洋中心城市、国际滨海旅游城市。

发挥比较优势,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全面参与珠江口西岸一体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治理能力,增强澳门—珠海在粤港澳大湾区中的重要极点功能。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珠海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06平方公里(8.8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54平方公里(7.28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94.63平方公里(29.19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25.16平方公里(78.77万亩)以内。

珠海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珠海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珠海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倡导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绿色规划管控,构建绿色经济体系,推行绿色出行方式,推广绿色消费模式,提升绿色治理水平,创新绿色考评制度,充分激活绿色发展红利和绿色生态福利,营造环境友好型发展环境,绘就高质量发展最美底色。

加快推动绿色发展构建绿色经济体系,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产业发展领域。

发布全市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推进石化、钢铁、造纸等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创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

利用好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发展绿色建筑,推动设计、施工和运行绿色化,加快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充电桩、固体废物处置等节能减排公共设施建设。

倡导绿色出行,提升公共交通分担率,推进绿色车辆规模化应用。

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

持续优化环境质量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

协同推进区域臭氧和PM2。

5联防联控。

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严管钢铁、石化、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加强新车环保达标情况监督检查,实施重型柴油车国Ⅵ排放标准,强化船舶排放污染治理。

加强工地、道路、堆场、矿山、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实现散体物料运输车辆100%全封闭运输。

落实河湖长制,加强全市河流、湖泊、水库和湿地生态保护,综合整治前山河全流域水环境,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质达到66。

7%。

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提升工业污水专业处理能力,加快建设红旗水质净化厂等项目,规划建设金湾生物医药基地污水处理厂等工程,新建改建污水管网1100公里。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源头防控,监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行业企业,加强化肥农药、白色污染、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新污染物、重金属治理。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斗门区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斗门区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斗门区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2•【字号】珠府[2008]62号•【施行日期】2008.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斗门区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2008〕62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斗门区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六月二日珠海市斗门区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完善我市斗门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有关土地有偿使用的规定,结合我市斗门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土地价格,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和有偿划拨价格,其土地开发程度达到“五通一平”(通电、通路、供水、排水、排污、土地平整),但本规定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在斗门区范围内出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依据本规定确定。

第四条斗门区国有土地价格根据下列因素确定:(一)用地功能类别(共分十三类):1.商业和服务业(含商场、市场、展销、餐饮、娱乐、健身等)、金融证券及保险业的营业场所、营业性公用事业的营业场所、加油(气)站用地。

2.住宅(含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别墅、停车楼(库)用地。

3. 办公、写字楼用地。

4.宾馆、酒店(含公寓式酒店)、旅店、招待所、会展业用地。

5.工业用地。

6.港口、码头和陆路交通运输站场用地。

7.物流、仓储用地。

8.旅游用地。

9.农、林、牧、渔、苗圃、种养业用地(按农用地处理)。

10.营业性公用事业(含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污水处理等行业)的设施用地。

11.行政、事业单位用地和部队用地。

12.社会力量兴办的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用地。

13.教育设施用地。

斗门区白藤湖整治提升综合开发项目方案设计国际

斗门区白藤湖整治提升综合开发项目方案设计国际

斗门区白藤湖整治提升综合开发项目方案设计国际招标(第二次)答疑纪要一、关于设计资料:答:根据竞标单位的提出的要求,通过和政府部门沟通和协调整理出以下八类资料,部分资料由于保密等原因暂时无法提供,部分资料如河道规划设计资料等由于政府部门没有相关资料暂时无法提供。

具体资料详见附件1:设计资料清单。

(一)问:补充的招标资料“白藤湖整治提升地形图CAD”范围太小,不能满足展开规划设计工作的要求答:具体提供以下资料:1.白藤湖地形图(92年)2.白藤湖范围地形图(部分)03年3.改造红线定位图2016.01.12(92年地形图)(二)问:标书文件的设计任务书中的“规划依据”提及的以下资料没有,请补充答:提供以下资料:1.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及《珠海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2.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3.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及《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和绿线复核(征求意见稿)》4.珠海市城市绿道网总体规划(2010-2020)5.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总体规划(正式方案)6.《珠海市斗门区战略性总体规划(2015-2030)》方案精华读本(三)问:经我司现场调研,项目范围内已有地块在建或已有相关规划,请提供以下资料答:1.关于研究范围(蓝线)内项目已建或已出让地块的报批总平面图可以参考斗门区白藤湖整治提升工程规划用地红线和征地范围图(内附市政规划路网、92年地形图)。

2.关于水利设施,提供白藤大闸平面布置图(由于正处于项建阶段,后期会有调整目前仅供参考);白蕉排涝工程可研;沙头船闸总平面布置图(完成初步设计)。

3.给排水资料:白藤污水管网图;珠海市斗门区井岸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2020);珠海市污水工程系统规划(2005-2020)4.水文资料:珠海水务现代化规划;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大闸重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第三章水文。

珠海市洪浩水产有限公司与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珠海市洪浩水产有限公司与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珠海市洪浩水产有限公司与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30【案件字号】(2020)粤04行终21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唐文宋义明陈伟【审理法官】唐文宋义明陈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珠海市洪浩水产有限公司;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当事人】珠海市洪浩水产有限公司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当事人-公司】珠海市洪浩水产有限公司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黄艳磊广东中晟律师事务所;李军华广东友邦方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艳磊广东中晟律师事务所李军华广东友邦方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艳磊李军华【代理律所】广东中晟律师事务所广东友邦方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珠海市洪浩水产有限公司;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被上诉人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并未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现场笔录行政复议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并未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本案中,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违法事实和作出的处罚结果,与珠国土斗罚字〔2012〕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不同,且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在珠国土斗罚字〔2012〕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撤销之后作出,未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未超过追诉时效。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在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其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上诉人洪浩水产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未恢复原状之前,视为其违法行为具有继续状态,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未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诉时效。

一审法院对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评述正确,本院予以认同。

乾务镇收集资料的函

乾务镇收集资料的函

关于提供《斗门区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所需资料的函乾务镇人民政府:土地整治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

做好土地整治工作,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响应国家和广东省关于土地整治的工作部署,我区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

现由于规划编制的需要,请贵镇提供以下资料:1、1997年以来补充耕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三旧改造、围填海造地、农田整治、基塘整治、土地复垦等相关项目实施情况(请填写附表1);2、2011-2020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等各土地整治规划重点项目意向等(请填写附表2)以及各项目实地照片;3、土地整治潜力相关数据(填写附表3-附表7);4、各村关于土地整治的情况调查(填写附表8)。

各项资料请于2012年12月21日前准备好,恳请予以支持!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附表1 镇(区)1997-2012年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表2、项目级别:(1)国家级、(2)省级、(3)市级、(4)县级、(5)乡镇级;3、项目类型:(1)园地山坡地开发、(2)农村建设用地整理、(3)三旧改造、(4)基本农田整理、(5)城乡增减挂钩、(6)基塘整治、(7)未利用地开发、(8)围填海造地、(9)土地复垦(自然灾害损毁)、(10)土地复垦(生产建设损毁)、(11)其他(请写上具体类型名称);4、整治后用途及面积:填写整治后的土地用途(见附录A),及各种用途对应的面积;5、资金来源:(1)财政投资、(2)社会投资、(3)其他(请填写具体的来源方式);6、实施时间:填写项目起止时间;7、以上项目请提供相应的项目红线、设计报告、竣工验收材料等。

2附表2 镇(区)2011-2020年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表2、项目级别:(1)国家级、(2)省级、(3)市级、(4)县级、(5)乡镇级;3、项目类型:(1)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园地山坡地开发、(3)农村建设用地整理、(4)三旧改造、(5)城乡增减挂钩、(6)基塘整治、(7)未利用地开发、(8)围填海造地、(9)土地复垦(自然灾害损毁)、(10)土地复垦(生产建设损毁)、(11)其他(请写上具体类型名称);4、土地利用现状:填写各地类(见附录A),及各地类对应的面积;5、实地土地利用情况:填写实际使用情况,如闲置居民点、工矿废弃地、旧城镇等;6、整治方向:填写整治后的土地用途(用途见附录A),及各种用途对应的面积;7、资金来源:(1)财政投资、(2)社会投资、(3)其他(请填写具体的来源方式);8、以上项目请提供西安80坐标的项目红线。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珠府函〔2021〕28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珠府函〔2021〕28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房地产市场状况、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变化情况,现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包括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所辖行政区范围(不含横琴新区及一体化改革发展新拓展区域范围)。

二、基准地价表现形式为级别基准地价、区段基准地价、商业路线价。

具体以级别基准地价图、区段基准地价图、土地级别(区段)范围及级别(区段)价格表形式公布。

三、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住宅、工业、办公、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等五类,估价期日为2020年7月1日。

四、本次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区域平均土地开发程度和合理容积率下的熟地价格,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征地或拆迁的费用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费。

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办公用地为40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为50年。

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此次基准地价内涵如下表所示:珠海市基准地价各用途土地地价内涵项目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万山区商业用地(S)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三通设定容积率 2.0 价格类型平均楼面地价、路线价土地使用年期40 住宅用地(Z)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三通设定容积率 2.5 2.2 2.0 价格类型平均楼面地价土地使用年期70 工业用地(G)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三通设定容积率 1.0 价格类型地面地价土地使用年期50 办公用地(B)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三通设定容积率 3.0 2.0 1.5 价格类型平均楼面地价土地使用年期40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F)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三通设定容积率 1.5 价格类型平均楼面地价土地使用年期50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二)(W)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三通设定容积率 1.0 价格类型地面地价土地使用年期50注:1.五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2.三通指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3.香洲区:为香洲行政辖区范围,不含横琴新区及一体化改革发展新拓展区域、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4.万山区:即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5.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中的机关团体用地(0801)、新闻出版用地(0802)、教育用地(0803)、科研用地(0804)、医疗卫生用地(0805)、社会福利用地(0806)、文化设施用地(0807)、体育用地(0808)、公用设施独立办公用地和营业用房用地;6.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二)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中的公用设施用地(0809),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斗门区农村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斗门区农村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斗门区农村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斗门区农村留用地管理,保障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珠海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斗门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斗门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留用地(下称留用地),是指上世纪90年代市政府统征、预征土地时,按照被征地单位当时在册人口的一定标准安排给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生产、生活的用地。

留用地包括2009年6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施行《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安排给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留用地指标是指因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政府承诺安排,但尚未落实具体地块的留用地数量。

2009年6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施行《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统一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确定留用地指标,原则上采取折算货币或物业方式予以补偿,不再另行安排留用地。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办法颁布之前已经以自用、合作开发、作价入股、转让、置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方式使用土地的,应扣除相应留用地指标。

第四条在本行政区域内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留用地,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按批准用途开发建设及收益的使用分配的指导和监督。

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做好留用地的相应工作。

第二章留用地的取得和管理第六条留用地指标已使用完毕的,原则上不再安排留用地。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生态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坑塘水面、水库水面、 水域以及自然保留地。 水土流失导致地力下降:根据珠海市水土流失调查统计, 2005 年珠海市有 85.35 平方公里 (未含海岛)的水土流 失区域,占全市陆地总面积的 5.36%,其中由于土地超强 度开发、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不健全、不合理的开发建 设模式、缺乏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 失面积占 72.42%。

落实重大项目用地需求,落实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国 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的落实
区域协调:立足珠三角,强化与港澳、珠三角其他城市在 生态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
产业、基础设施等用地上的区域分工和协作,统筹协调东 部与西部用地发展格局,统筹城乡发展 境建设,探索生态建设与农地保护的协调发展模式,发挥 农地最大生态效益。
三、珠海市土地利用目标
四、总结
珠海市土地利用战略
保障发展、节约集约、 区域协调、生态优先
此土区地利用战略是紧紧围绕“建设珠江口西岸核 心城市、生态文明新特和科学发展示范市”的战略定 位和珠海“东部大转型,西部大开发”的发展战略。
保障发展:保障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的合理需求, 节约集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
年份 2010年 2020年 补充耕地义务量 不少于248公顷 不少于596公顷
3.保护优质耕地,推进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到2012年地的农业生产条 件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使耕地产出率和生产效益明显提 高
二、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已经2014 年3月 27日国土资 源部第 1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 2014 年 9 月1日起施行。 2.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无序扩张,深入挖潜、盘活存量 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具体变化如下 表显示)

珠海市斗门水松林自然保护区规划方案初探

珠海市斗门水松林自然保护区规划方案初探

珠海市斗门水松林自然保护区规划方案初探周丽;唐洪辉;陈家平;周咏文;林溪;梁新权;赵悦宁;韦成登【期刊名称】《广东林业科技》【年(卷),期】2014(000)005【摘要】Glyptostrobus pensilis is a unique and endanger relict plant which is subjected to first ranking protection level in China.The community of G.pensilis,which distributed on the tidal flats and central shoal of Xi-jiang river in Doumen district of Zhuhai city,occupied large percentage of amount in Guangdong province.To pro-tect G.pensilis forest ecosystem and its habitats in Doumen,the plan of nature reserve of G.pensilis was designed by scientific methods.Nature reserve would be the most effective way to protect this endangered species and guar-antee of maintaining ecological safe and promoting ecological civilization,which ensur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be-tween human and nature.%水松(Glyptostrobus pensilis)是我国特有珍稀孑遗植物,被列入国际濒危种,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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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十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基本情况 (2)一、社会经济状况 (2)二、土地利用现状 (3)三、规划范围、期限和基础数据 (3)第二章基本原则和主要依据 (5)一、基本原则 (5)二、主要依据 (5)第三章主要指标调整 (7)一、调整前指标 (7)二、调整后指标 (7)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 (9)一、已有耕地和基本农田情况 (9)二、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情况 (9)三、城市周边基本农田落实情况 (11)四、全域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情况 (12)第五章建设用地规模及管制区调整 (14)一、已审批和已预审建设用地落实情况 (14)二、建设用地复垦区调整 (15)三、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情况 (16)四、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调整 (16)五、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7)六、留用地落实情况 (21)七、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 (21)第六章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调整 (22)一、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调整 (22)二、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24)三、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 (25)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保障 (26)一、省重点建设项目落实情况 (26)二、市“十三五”规划项目落实情况 (26)三、省重点建设项目、现场办公会、重大平台和珠三角城际轨道项目TOD综合开发等项目规模落实情况 (29)四、其他重点项目落实情况 (29)第八章与相关规划协调情况 (30)一、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协调情况 (30)二、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情况 (30)三、与矿产资源规划协调情况 (31)四、与生态线控制性规划协调情况 (31)五、与其他相关规划协调情况 (32)第九章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影响 (33)一、生态用地规模与布局 (33)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35)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7)一、法律保障措施 (37)二、行政保障措施 (37)三、经济保障措施 (38)四、技术保障措施 (38)五、社会保障措施 (39)附表 (40)前言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广东省人民政府2011年批复实施的《珠海市斗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珠海市斗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土规调整”)。

第一章基本情况斗门区地处珠江三角洲西南端,东临中山市,南与珠海市金湾区相连,西面和北面与江门市新会区接壤,土地总面积为61388公顷。

1965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斗门县,1983年7月归属珠海市管辖,2001年4月撤县设区。

全区辖井岸、白蕉、斗门、乾务、莲洲5个镇和白藤街道1,有101个行政村、25个社区居委会。

2014年,斗门区总人口34.80万人2。

一、社会经济状况近年来,斗门区社会经济发展势头持续向好,经济质量效益跃上新台阶,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287.39亿元,是2010年的1.8倍;人均生产总值6.5万元,是2010年的1.6倍。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92亿元、支出34.85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1.5%和17%。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5万元,是2010年的1.4倍;其中,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万元,比2010年翻一番。

固定资产投资突破200亿元大关,达211.41亿元,是2010年的2.8倍。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100亿元大关,达106.1亿元,是2010年的1.8倍,年均增长率列全市首位。

三次产业协调发展,三次产业比例12:53:35,经济结构明显优化。

农业总产值66.66亿元、增加值37.8亿元,均为2010年的1.7倍。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838.08亿元、增加值175.3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1.2倍和1.9倍。

第三产业增加值达99.72亿元,增长72%。

旅游接待人数564万人、总收入9.37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1.8倍和2.2倍。

1现行规划中井岸镇包含白藤街道,本次土规调整根据最新的行政管理架构把白藤街道从井岸镇分离出来,相关的指标及数据根据实际进行拆分。

2数据来源:《珠海市2015年统计年鉴》二、土地利用现状本轮土规调整采用与现行规划一样的转换方法,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确定的土地规划用途分类,把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通过基数转换形成本规划的规划基数。

基数转换后,2014年,斗门区土地总面积61387.98公顷,其中农用地41742.58公顷、建设用地13106.14公顷、其他土地6539.26公顷,分别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8.00%、21.35%、10.65%(见表1)。

其中建设用地以城乡建设用地为主,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分别为10754.67公顷、2309.27公顷、42.2公顷,分别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7.52%、3.76%、0.07%。

表1 斗门区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三、规划范围、期限和基础数据本次土规调整完善的对象为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批复实施的《珠海市斗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规划范围为珠海市斗门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井岸镇、白蕉镇、斗门镇、乾务镇、莲洲镇、白藤街道六个镇(街)。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数据,以2014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基础数据沿用现行规划的方式,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要求按照土地规划分类进行转换。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主要依据一、基本原则1、总量控制原则规划调整完善不得突破规划约束性调控指标,确需突破的,应先通过上级规划调整完善进行统筹平衡。

2、保护耕地原则规划调整完善应以保护耕地为前提,确保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布局有优化,质量有提高。

3、节约集约原则规划调整完善涉及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等。

4、公众参与原则规划调整完善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行风险评估,举行听证,充分论证,调整完善方案要进行公示。

5、统筹兼顾原则规划既具有一定的弹性也具备一定的刚性和权威性,规划调整完善应该统筹耕地保护与城乡发展、区域协调、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做好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衔接,维护土地规划的权威性。

二、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5、《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6、《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8、《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抓紧做好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6〕132号)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号);1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1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13、《关于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情况的通知》(珠国土字〔2016〕1051号);14、《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15、《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5年修订);16、《珠海市斗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17、《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8、《珠海市斗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19、其他相关文件和规范。

第三章主要指标调整一、调整前指标根据现行规划,斗门区调整前各项指标如下表(见表2):表2 斗门区现行规划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单位:公顷二、调整后指标现行规划指标下达后,2015年,斗门区在珠海市统筹下,为支援广东省横琴自由贸易区建设,调出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300公顷。

根据《关于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情况的通知》(珠国土字〔2016〕1051号)(以下简称“1051号文”),珠海市追加下达斗门区建设用地规模650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因此,调整后,约束性指标方面,斗门区耕地保有量减少了33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减少了368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了350公顷;预期性指标方面,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了35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未发生改变,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了350公顷(见表3)。

表3 斗门区主要规划指标调整对比表单位:公顷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一、已有耕地和基本农田情况根据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和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数据,斗门区耕地面积9592公顷(不含可调整地类),耕地平均质量等别(国家利用等)为6.37等,坡度小于等于15度的耕地面积9571公顷,占耕地比例99.78%。

根据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17679公顷,实际落实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694公顷,多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015公顷,多划比例为5.74%(见表4)。

表4 斗门区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二、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情况根据《关于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情况的通知》(珠国土字﹝2016﹞1051号,以下简称“1051号文”),将调整后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进行分解。

到2020年,斗门区耕地保有量指标调整为15418公顷,比现行规划减少了33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为13994公顷,比现行规划减少了3685公顷。

(一)耕地保有量分解下达情况土规调整结合各镇街的实际,将全区耕地保有量分解到各镇街,其中白藤街道耕地保有量保持不变,其他各镇耕地保有量均有减少(见表5),减少最多的依次为莲洲镇、乾务镇和白蕉镇,核减的原因主要为省重点以及“十三五”规划项目占用,如广佛江珠城际轨道、通用机场等,这些项目主要分布在莲洲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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