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工常见违章行为
煤矿各工种十种违章现象整理
煤矿各工种十种违章现象整理在煤矿生产中,各个岗位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特别是一些违章行为,往往会给矿工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威胁。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本文将从不同工种的职责出发,整理出十种常见的违章现象,以提高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1. 采掘工违章现象1.1 未穿足够厚的保护鞋,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器材,如安全带等。
1.2 进井前不认真查看设备的运转状况,存在缺陷时强行投入使用。
1.3 进行爆破作业时,不按规定设置警戒线。
1.4 未严格按照规定操作,随意变更爆破目标和方案。
2. 维修工违章现象2.1 在电气设备内进行检修时,未按照程序切断电源。
2.2 未经过专业技能考核,擅自进行设备的调试和维修操作。
2.3 在检修设备时,不穿戴好相关的安全防护装备。
3. 矿用车司机违章现象3.1 疲劳驾驶,驾车途中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休息。
3.2 超速行驶,不按规定遵守道路交通标志和信号,不避让行人。
3.3 载重不足或超载行驶,改变车辆结构或加载危险物品。
4. 液压支架工违章现象4.1 不按规定进行支架液压系统的检查和维护。
4.2 在使用液压支架时,不安装好安全撑杆和支撑头。
4.3 在重化支架时,不使用足够数量的支撑杆。
5. 工程车辆司机违章现象5.1 车速过快,超员行车,驾驶距离过近。
5.2 擅自改变车辆的结构、外形或吨位,使其超负荷运行。
5.3 忽视维护和保养,使用老旧设备和磨损程度较大的轮胎。
6. 煤矿井下检修工违章现象6.1 擅自操作变电设备,不知道安全、防护和检修规定。
6.2 在检修作业时,不进行必要的通风和防火处理。
6.3 在电气设备检修时,不切断电源或作出不妥协的操作。
7. 工区煤气检测员违章现象7.1 单凭个人经验制定检测方案和方法。
7.2 检测记录存在虚假情况和重复记录未及时处理。
7.3 不按检测流程操作,人为干扰检测器的运作。
8. 煤矿管理人员违章现象8.1 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8.2 忽视管理流程,特别是违章作业等问题。
煤矿18种主要违章作业行为
煤矿18种主要违章作业行为1500字煤矿是我国重点行业之一,但同时也是事故频发的高风险行业。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违章作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重视违章作业的预防和整治尤为重要。
以下列举了煤矿中的18种主要违章作业行为:1.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违规进入危险区域作业。
2.未按规定检查、操作工具、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作业。
3.未按照要求切割煤岩、爆破等作业,导致危害扩大。
4.未按规定和要求使用高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安全作业。
5.未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装备从事作业,存在安全隐患。
6.未按规定检查设备、工具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导致设备损坏或事故发生。
7.在设备未停止、未拉闸以及未断电的情况下进行维修作业。
8.未进行必要的甩挂、固定及校验并确认安全后进行吊运作业。
9.未按要求清理工作场地,导致工作安全环境不良。
10.违反扶梯上下行规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11.尝试绕过安全警示措施进行作业。
12.未经操作人员批准就擅自进入夹层和作业范围。
13.未按规定和要求妥善处理事故和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继续工作。
14.捏造、篡改煤矿作业记录、资料等行为,隐瞒作业环境问题。
15.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自行修改操作程序、参数,影响安全。
16.未按要求进行排水、除尘等作业,导致作业区域不安全。
17.与其他人串通作业、逃避或隐瞒安全问题。
18.未按要求做好安全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导致作业区域危险。
以上这些违章作业行为,将煤矿生产过程置于不安全的环境中,增加了煤矿事故的风险,不仅会危及职工和煤矿财产,甚至会引起重大社会影响。
因此,煤矿管理层、作业人员和监管部门都应该认真对待这些违章作业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整治。
只有保证煤矿安全,才能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煤矿“三违”界定汇总
煤矿“三违”界定汇总“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和行为。
违章指挥:是指煤矿各级领导对矿工下达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强使矿工执行的行为。
违章作业:就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无视安全常识及技术规定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告和阻止,冒险蛮干的操作或作业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就是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和行为。
依据“三违”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的不同,将“三违”划分为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两个等级。
一、一般规定: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或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向公司(单位)安监部门或调度室、主管领导汇报的。
2、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后继续施工的。
3、无作业规程或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干部对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带班或跟班领导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带班或跟班领导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点火物品、香烟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空岗和脱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的。
12、损坏井下安全设备设施,私掐电缆,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矿井医务室接到调度室急救电话,未能做好抢救准备工作,或抢救工作不及时的。
14、进行电气焊作业时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15、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一般“三违”:1、井口20m范围内吸烟或有火源的。
2、井下特种岗位晚到岗、早离岗,或不执行现场交接班的。
3、穿戴化纤衣物下井的。
4、井下脱帽休息的。
5、井下工作时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未随身携带的。
6、不按规定使用、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便携仪的。
8煤矿职工常见违章行为
事后安检人员检查发现翻棚地点前后12 架棚均变形,施工时没有加固,操作顺序 没有按规程要求进行。对领导分配任务时 没有交代清楚现场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
事故原因:
(1)干部违章指挥,事先没有交代清楚现场 情况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是主要原因。
(2)通风工违章作业,施工地点前后棚均已 变形,未采取措施盲目施工,是导致事故 的直接原因。
51.不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随意钻越、 跨越带式输送机
52.在井下打盹睡觉 53.在支护不全、不牢或有危险的地点休息
或就餐
54.上班时间打架斗殴 55.通过风门不随手关上 56.随便挪动井下路标或安全标志 57.随便拆开计量仪表封条或铅封 58.擅自拆卸防尘设施 59.擅自损坏风筒 60.擅自损坏报警、信号装置
81.领导下井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82.不在指定工作地点交接班 83.交接班时交接得不清 84.空顶下作业 85.高温下作业 86.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情况下作业 87.粉尘浓度超标情况下作业 88.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89.发生事故隐瞒不汇报、迟报或谎报 90.发现事故隐患不汇报不处理
91.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 92.捡到爆破材料不上交 93.禁忌病症人员入井 94.不听从指挥,逃避抢险救灾 95.井下遇险,不听从指挥有序撤离险区 96.不熟悉井下避灾知识 97.抵制安全监督、检查,拒绝安全指令 98.不参加班前会 99.上班前不好好休息 100.携带矿灯进入爆破材料库
29.乘车时将身体或携带工具物品伸出车外 30.不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
定 31.违章在行车巷内行走,不进躲避硐 32.在轨道中间行走 33.乘猴车时不扶牢吊杆,手触绳轮 34.建井期间乘吊桶时不戴安全带 35.乘坐乘人皮带时违章 36.乘坐刮板运输机 37.在刮板机槽内行走
煤矿作业常见违章行为
恢复原状:在可能的情况下,将现 场恢复原状
煤矿作业违章行为的案 例分析
典型违章行为案例介绍
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违章指挥或操作 酒后上岗 井下睡觉
案例一:某矿井工人未按规定佩戴 安全帽,导致头部受伤
案例分析
案例三:某矿井存在违规操作,导 致机械故障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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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针对煤矿作业的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
培训对象:全体煤矿作业人员,特别是新员工和转岗员工
培训方式: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采用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形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 技能
培训考核: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建立违章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作业违章行为的法 律责任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煤矿作业违章行为进行罚款、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对严重违章行为涉及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违章行为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信用惩戒:对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影响企业信用和声誉
刑事责任
煤矿作业违章行为涉及刑事责任 的,将标,但作业 人员未按规定撤离,导致多人中毒
案例四:某矿井值班人员擅离职守, 导致矿井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教训和启示
案例一:某煤矿因违反作业规程导致瓦斯爆炸事故 案例二:某矿工因私自操作设备引发机械伤害 案例三:某矿区因管理不善导致透水事故 案例教训:违章行为是煤矿事故的重要原因,加强管理和教育至关重要
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明确违章行为的定义和标准。
建立违章行为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煤矿三违行为及预防
煤矿“三违”行为及预防一、“三违”的含义“三违”是指矿山公司员工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操作) 和违犯劳动纪律的现象或行为。
“三违”是安全生产的大敌,是发惹祸故的主要要素之一。
1.违章指挥违章指挥是指煤矿领导对矿工下达违犯《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指令,并逼迫矿工履行的行为。
这类行为的危害性是很大的。
违章指挥是领导的特定行为。
煤矿公司班组长以上的各级领导都有可能发生违章指挥行为,因为只有他们才有指挥、发号布令的权利。
违章指挥很可能给煤矿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造成违章指挥的心理原由主要有两个:一是凭老经验做事,认为过去这样做卓有成效,忽略了指挥的科学性原则;二是纯真追求经济效益,把安全置于脑后。
领导拥有必定的权利,固然煤矿规定矿工关于违章指挥能够拒绝履行,可是领导权利给矿工的心理影响是不行能完整除去的,所以违章指挥行为常常会带动、促使矿工的违章作业行为,使之拥有连锁性,即领导的违章指挥和矿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行为会同时发生。
从这个意义上讲,领导者的违章指挥行为的危害性常常要大于矿工的违章作业行为。
思虑:为防止违章指挥状况的发生,对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有如何的要求?2.违章作业违章作业,就是违犯《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不懂安全知识及技术或不遵从有关人员的劝说及阻挡,冒险蛮干进行操作及作业的行为。
这是人为制造事故的行为,是造成矿井事故的主要原由之一。
如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井下爆破时不检查瓦斯等。
违章作业主要发生在矿工和直接操作的班组长身上,特别班组长是矿工组织中的核心人物,其行动会对矿工的行为造成很大影响。
个别班组长违章作业,会影响部分矿工效仿班组长的违章作业行为。
所以,在遏止违章作业方面班组长起侧重要的作用,为了根绝违章作业,对付班组长提出严格要求,使他们成为保护安全的典范。
启迪:基层管理人员要建立制度履行过程中的楷模!3.违犯劳动纪律违犯劳动纪律,即违犯公司拟订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和行为。
煤矿班组常见三违问题
机电运输专业一般“三违”行为
15、在罐笼上工作时不设保护伞和栏杆;井 筒或登高作业时,工具不用绳栓牢;
16、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验罐、检 查井筒设施或记录不规范;
其它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1.新招入矿的井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少于72学时, 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 可独立上岗作业。
2.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指的是煤矿企业作业人员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煤矿三大规程 的规定,冒险蛮干进行作业和操作的行为。
违章作业是人为制造事故的行为,是 造成煤矿各类灾害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违章作业是“三违”中数量最多的一 种。违章作业主要发生在直接从事作业和 操作人员身上。
3.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指的是煤矿企业从业人员 违反企业制定的劳动纪律的现象和行为。
12、斜巷绞车提升运输时行人; 13、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 14、无措施用输送带或刮板输送机运物料; 1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档”安
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起不齐全、不完好时 运输;
机电运输专业严重“三违”行 为
1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和保险 叉;
17、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 措施;
煤矿班组常见“三违”行为
冀中能源高级技工学校 讲师:王林浩
班组常见“三违”行为
班组常见“三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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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常见的违章行为
煤矿工人常见的违章行为
煤矿工人常见的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入井前喝酒,穿化纤衣服入井,不戴安全帽,不携带矿灯,不随身携带自救器,不接受入井检身和出入井
人员清点制度等。
2.启动设备时未打信号就直接启动,未认真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未正确使用皮带综合保护器,进入溜煤斜
坡作业时不按规定佩带保险绳,对胶带输送机出现故障时不汇报,使设备“带病”运行等。
3.不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液装置,乳化液泵站长流水,乳化液配比浓度不达标,加设乳化液后不使用折射仪检
测配比浓度等。
4.采煤机开机时不发警报,停机时不闭锁,采煤机停机时滚筒不落地,采煤机开机前不巡视采煤机周围,未
确认机组转动范围内有无人员及障碍物就开机等。
5.输送行人侧安全距离不足0.7米,刮扳机缺刮板、刮板螺丝掉一头、弯板及坏中节不及时更换,工作面没
做直、做平,不从两端头而从中部开始推拉输送机等。
6.打点信号、按钮没有悬挂,下顺槽电缆没有及时外串而在安全出口20米内堆放,采煤机割煤过程中咬坏顶
网,挤、压、刮电缆,拽坏管线,没设电缆夹,没指派专人看管电缆等。
7.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低于工作面阻力的80%,不按规定串∏型梁等。
以上违章行为可能会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和危害程度,请务必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煤矿十中习惯性违章行为
十中习惯性违章行为
1.巷道掘进空顶作业。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边掘边支”的原则,掘进距离达一排支护间距时,在临时前探支护下及时进行永久支护。
2.顶板维修冒顶作业。
严格执行“先支后回”和“由里向外”的施工原则,在临近外段支护彻底加固、退路畅通的情况下,琢段向里施工;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3.带点搬迁电气设备。
严格执行”先断电闭锁后搬迁”的原则,搬迁电器设备前,必须首先从上级馈电开关切断电源,实现断电闭锁,然后搬迁电器设备。
4.带点检修电器设备。
严格执行“断电闭锁专人监护”的原则,检修电器设备前,必须从上一级馈电开关切断电源,实现断电闭锁,有专人负责监护停送电。
5.在运转的运输设备附近作业。
严格执行“先停机后作业”的原则,作业前与操作工取得联系停止运转的运输设备,作业时站在运输设备以外,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维修、检修时,点动设备或试运行,必须撤离附近作业人员。
6.在运转时的掘进附近作业。
严格执行“附近无人,方准开机”和“停机断电”的原则,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综掘机操作由两人负责,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格其他人员进入综掘机附近作业;掘进机停止工
作时,必须将截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上的隔离开关。
检修掘进机时,严格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机下方停留和作业。
7.在运转的采煤机附近作业。
严格执行“四周无人、方准开机”。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4篇)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煤矿工作人员行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的示例:1. 三违人员的定义:三违人员是指在煤矿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操作程序或者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直接责任事故的人员。
2. 三违行为的范围:三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a)违反作业规程,如擅自调整设备参数、操作不当等;(b)违反安全规定,如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具、超员作业等;(c)违反操作程序,如未按照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作业等;(d)违反管理制度,如违规接受礼品、贿赂等。
3. 三违人员管理的措施:(a)对于发现的三违行为,应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严肃处理;(b)三违人员一经查实,将进行记录,并给予相应的警示教育和处罚;(c)对于重大三违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d)常态化开展三违行为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
4. 三违人员管理的奖惩机制:(a)对于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无三违行为的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b)对于有三违行为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等纪律处分;(c)对于多次重复违规的人员,将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甚至终止劳动合同。
以上是一个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的简要描述,具体制度应根据不同煤矿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制定和实施。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2)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但同时也是高风险的行业,安全事故频发。
其中,煤矿三违行为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加强对煤矿三违人员的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制定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制度的预防、追责、教育等方面展开,详细介绍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
一、制度的预防方面1.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制定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时,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制度。
通过对矿井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煤矿各工种十种违章现象整理
各工种十种违章现象一、割煤司机十种违章行为:1.不持证上岗。
2.割煤机启动前不观察周围情况。
3.盲目调整割煤机速度。
4.无水开机。
5.检查滚筒和换截齿时没有断开电源和打开离合器。
6.割煤机割顶、底板。
7.不按正确的操作顺序操作。
8.改变牵引方向时没有降低速度或发出信号。
9.遇到紧急情况没有停机。
10.开机时擅自离开。
11.进班时未检查割煤机和工作面情况。
12.快速转动调速手把。
13.不用割煤机上的瓦斯报警器和断电装置。
14.用硬物件敲打控制按钮开关。
二、溜子司机十种违章行为:1.不持证上岗。
2.不按信号进行操作。
3.不按正确的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4.强行重负荷启动。
5.无水开机。
6.拉煤时溜子机头未开防尘喷雾。
7.设备运转时睡觉。
8.开机前没有检查溜子完好情况。
9.遇到紧急情况时没有停机。
10.开机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三、转载机、破碎机司机十种违章行为:1.开机前未检查设备完好情况。
2.开机前未发出信号。
3.破碎机的安全保护装置损坏或失效时开机。
4.无水开机。
5.开机时没有打开防尘喷雾。
6.遇到紧急情况未停机。
7.检查、处理转载机故障时未切断电源。
8.设备运转过程中睡觉。
9.设备运转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和对旋转件进行检修。
10.设备运转过程中未随时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
四、胶带输送机司机十种违章行为:1.无证上岗。
2.不按正确的操作顺序启动设备。
3.在启动设备时未打信号就直接启动。
4.启动设备时未认真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
5.未正确使用皮带综合保护器。
6.皮带机头卸料口的防尘水没有随机开、停。
7.紧急情况下没有及时停车。
8.设备运转时睡觉。
9.设备运转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运行中对旋转部件进行检修。
10.用胶带输送机运送设备及材料等。
11.未将输送机上的煤拉完就停机。
12.未及时清理浮煤矸。
13.进入溜煤斜坡作业时不按规定佩带保险绳。
14.对胶带输送机出现故障时不汇报,使设备“带病”运行。
15.胶带跑偏时,违反规定进行调试。
《煤矿井下“三违”行为界定》
《煤矿井下“三违”行为界定》“三违”行为界定一、共性部分(一)、严重“三违”行为1、无安全措施安排生产的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的3、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的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的8、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9、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10、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的11、有冲击地压或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放炮后在30分钟内进入工作面的12、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的13、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相互推诿的14、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他严重“三违”行为的15、喝酒后上岗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班中睡觉的2、打架的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4、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5、上下井不排队候罐、候车,抢上抢下的6、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的7、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8、瓦检员或瓦安员未按规定配备的9、跨越输送带,不走专设过桥的10、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11、穿化纤衣服下井的12、井下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13、人行车、罐笼超员的14、乘平巷、斜巷人行车不挂(关)防护链(门)的15、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的16、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17、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的18、井下随便拆卸矿灯的19、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的20、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的21、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的22、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的23、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24、规程、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25、不实行一工程一措施的26、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的27、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的28、跟班干部无故晚下井、早上井的29、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及不合格防护用品的30、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的3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的32、消防器材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33、未完成安技措工程计划及本质安全型装备计划的责任人34、发生人身事故或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的35、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的36、造成各类主要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未落实安全措施的二、采煤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2、违章进入采空区的3、爆破距离不够或爆破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的4、煤机、刮板输送机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的7、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的8、擅自进入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防冲禁区的9、工作面两道使用支护锚杆起吊重物或使用不加固的棚梁起吊重物的10、倾角大于25°和采高大于1.6米的炮、普采工作面不使用刚性拉钩及未扶倾斜架棚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打眼、装药时启动刮板输送机的2、打眼结束后不切断煤电钻电源的3、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的4、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的5、煤层倾角大于25°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的6、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的7、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的8、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的9、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倒拉的10、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承载的11、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12、机械回料时不使用绳头的13、推溜时脱节或急弯的1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的1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的16、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的17、三用阀松动造成事故的18、违章到采空区借柱的19、端面距超过后不及时支护的20、特殊支架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的21、工作面上下端头双楔梁使用不合格、缺楔或长钢梁一梁少于三柱的22、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的23、支架更换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24、工作面上、下隅角回料滞后超过规定的25、支护、打眼与回柱放顶平行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26、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的27、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的28、工作面空棚、空拄、缺料或连续两棚空顶未接实用大笆瞒顶的29、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帘的30、工作面擅自扩大或缩小控顶距的31、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的32、一处连续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的33、无柱悬臂梁上再挂臂梁的34、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的35、工作面两端头未按规定做超前档的36、工作面回柱放顶未按规定由下而上由采空区向煤帮的37、用刮板输送牵引设备或回料的38、无措施使用煤破方法处理堵塞放煤口大块煤矸的39、综采工作面无措施爆破或不按措施执行的40、综采工作面移架时,其下方和前方有其他人员工作的41、煤机停机不闭锁,维修时不打开离合器的42、煤机运转时滚筒上下5米内有人工作或逗留的43、使用断丝超过规定的钢丝绳回料,回料无信号、无绳头,人员未撤到安全距离以外就启动绞车的44、机械回料时缺护身柱、护身板或未使用保险钩头的三、掘进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1、掘进、巷道修护时空顶作业的2、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的煤巷掘进工作面,用钢丝绳牵引耙装机的3、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的三、四角门无专门设计、无专门措施施工的5、套打残炮眼的6、有冲击地压煤层巷道采用刚性支架支护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施工前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及时用长把工具除去危岩、活石,除去时无专人观察顶板的2、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修护点以里的3、撅顶道、架棚巷道10米整体加固数量不够或使用不正常,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安全点柱的4、架棚间未按规定设撑木或拉杆,撑木和拉杆损坏未及时补设的5、吊盘用木楔固定的6、井筒作业没有防止人员、物料跌落措施的7、管辖范围内迎头出现“三空”、后路有危棚不处理,继续施工的8、耙装机封闭式金属挡绳栏、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道卡子等安全设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的9、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的10、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员停留或工作的11、耙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腿、锚杆(索)或钢带上的12、用支护锚杆、锚索、钢带梁、棚架起吊或牵引物料的13、耙装机钢丝绳搭接使用,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25%,或出现“烫发头”的14、扶棚支护巷道接顶不实的15、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换;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的16、掘进工作面开、透窝未按规定执行的17、巷道三、四角门抬棚未按措施施工或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18、架棚巷道棚腿失脚或棚腿未见实底;用爆破方法带腿窝的19、掘进使用的耙装机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20、扶棚支护未按规程、措施规定腰帮接顶的21、倾角大于25°上山巷道施工未将运输巷与人行道分开的22、两帮空锚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继续掘进的23、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数量、规格、品种使用锚固剂、锚杆的24、锚网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索)未及时处理的25、锚喷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的26、喷浆厚度不符合规定,喷浆前不冲洗巷道顶帮,喷浆配料比例及掺和不符合要求的27、锚喷支护巷道锚固前未进行初喷的28、未停机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射口前门或附近有人的29、锚网支护巷道未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或没有记录牌板的30、斜巷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室或安全设施不全的31、巷道严重失修影响通风或行人,未组织力量进行修护的32、人员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的33、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工而中止工作的34、倾斜巷道修护时分段平行进行施工的35、斜巷挪移耙装机时机器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的36、耙装机作业时无照明的37、综掘机开机前不发报警信号,未进行空载试运转的38、综掘机作业或栓修时,在截割臂和转载桥前方或下方有人作业或停留的39、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未断开电源开关的40、掘进机前照明和后尾灯不完好作业的41、锚杆间排距超过规定、锚索排距超过设计30%及以上的42、锚杆支护巷道40%以上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连续两排及以上锚杆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43、斜巷施工耙装机没有防止下滑措施的44、锚杆未按规定安装且未及时采取措施的45、螺母与托板之间未上减摩垫圈;对锚杆螺母未进行二次紧固的46、耙装机结构不完整的47、两个平行修护之间的距离小于20米的四、火工品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1、爆破时不装水炮泥或用煤粉、块状材料及可燃性材料作为炮眼封泥的2、放明炮的3、放糊炮的4、违章处理拒爆的5、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雷管的6、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7、不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爆破的8、爆破前爆破工未发出警号;爆破后爆破工、班长、瓦斯员未巡视爆地点的9、用车辆运输雷管、炸药时,未设“危险”标志,搭乘无关人员,未用帆布覆盖、捆紧的10、爆破母线未及时扭结成短路的11、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用车辆运输雷管未低于车厢上缘100毫米,或雷管箱侧放、立放;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的2、库房的发放硐室存放量,炸药超过3箱、雷管超过300发的3、火工品管理账、卡、物不相符的4、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押运人员未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罐笼运送速度超过规定的5、将爆破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品,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的6、报废雷管,炸药未单独存放或存放数量超过规定的7、爆炸材料库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和操作的8、雷管未按规定进行一次、二次导通或无导通记录的9、炮管人员不按爆破说明书审批雷管、炸药的10、装配引药时,未避开电气设备;折断或损坏脚线的,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的11、装药后,雷管脚线未悬空;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的12、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的13、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材料箱内,专用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线以内的14、未按爆破说明书布置炮眼、装药、封孔、联线等进行爆破作业的15、爆破工未随身携带爆破钥匙,或爆破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的16、每次爆破前,未进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的17、炮采工作面未挂靠一组装药一次起爆的18、采煤工作面规定爆破时留煤垛而没留的19、爆破母线有明接头或用非绝缘胶布包扎的20、爆破母线未悬挂的,或与电缆、信号线未保持0.3米以上距离的21、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小于1米;光爆时,周边眼封泥长度小于0.3米的22、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炸材料的23、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无专门措施爆破或未封满泡泥的24、用爆破方式处理溜煤眼、小楼时,未使用被筒炸药或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炸药的25、发爆器不及时回缴的26、爆破崩倒棚柱不处理而继续爆破的27、炮后不检查、收集遗漏未爆的雷管、炸药的28、装好未放的炮未交接清楚的29、转借炸药、雷管的30、无措施进行反向装药爆破的31、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爆破的32、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的33、迎头20米范围内,积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爆破的五、机电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1、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3、强行送电或未约时停送电的4、井下打开电气备前检查瓦斯浓度的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钩保险的6、不停机、停电处理故障或清理的7、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的2、擅自启动机电设备的3、在停止运转的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作业时未将启动开关闭锁或留人看管的4、没有避开输送带主副滚筒剁接头的5、输送带运转时更换托棍的6、煤电钻、信号综保不按规定试验的7、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的8、检修机械时没将启动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的9、不执行“两票三制”规定的10、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监护制和监护复审制的11、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的12、起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运行前方有人的13、配制强酸、强碱溶液时不按规定操作或不佩带防护用具的14、擅自调整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的15、电缆线带电盘圈或“8”字(开关列车除外)的16、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款拉开隔离插销、隔离刀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隔板、不闭锁的17、在罐笼上工作时不设保护伞和栏杆;井筒或登高作业时工具不用绳拴牢的18、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验罐、检查井筒设施的或记录不规范的六、运输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的1、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车梯)、骑刮板输送机的2、绞车道运输时走人的3、无措施用输送带或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的4、绞车司机违反“六不开”规定开车;挂钩工违反“六不挂”规定挂钩的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时运输的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连接的7、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8、用绞车或机车牵引工具拿道的9、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10、在架线下用肩扛可导电材料或在架线下半卸料未停电;在架线下横跨运输车辆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接、掐运输机链条不用紧链器的2、刮板输送机头、尾未打压柱、地锚或打得不合格的3、电瓶车未经同意进入架空线巷道的4、斜巷电绞不带电松车、放飞车或无信号开车的5、电绞护身板打倒反向拉车的6、电绞司机一手开车,一手处理钢丝绳的7、斜巷或耙装机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仍然使用的8、斜巷钢丝绳没有定期验绳或验绳不作记录的9、司机在操作期间离开操作台的10、司机在操作过程中换人的11、电机(瓶)车无照明开车或超速开车的12、电机(瓶)车停运时不刹闸、不开大灯的13、电机(瓶)车灯、铃、闸、棚、撒砂等装置不全开车的14、电机(瓶)车连接销子不规范的15、岗位人员中,电绞司机与挂钩工相互兼任的16、在矿车运行过程中摘挂钩的17、司机或乘车人员在车辆运行过程中将头、手、工具等伸出车外的18、用铁丝等裸露导体作为电车弓子引线或引线没有做线鼻子的19、司机离开电车没有取下操作手把、扳紧车闸的20、携带爆炸物品人员与其他人员同坐一趟人行车的21、人行车无跟车工的22、用手抓助行器钢丝绳行走的23、电瓶充电未上架或充电时不打开盖的24、人工推车运料不经调度站同意随意进入架线巷道的25、坡度超过7‰,人工推车或放飞车的26、用车顶撞风门的27、跟车工不带钩子和哨子的28、电机(瓶)车司机遇拐弯,行人不鸣笛不减速的29、运送“四超”车辆不用特制连接装置的30、无信号开车、开机的31、斜巷运输时不设警戒的32、在上滑板用电绞向斜巷裹车或用机车向斜巷顶车;在下滑板车场用主钩带车的33、同方向行车不接规定保持车距的34、车头带料或乘坐非专职人员的35、斜巷人行车每班运行前未进行落闸、抱闸试验或不记录试验结果;未试运行一次空车的36、平巷推车一次推多辆或同方向推车间距小于10米的37、副井上口把钩工不执行检身制度或对下井的设备把关不严,允许没有入井许可证人员入井的38、人行车启动前不认真检查人员乘坐情况和安全链的39、人行车加挂其他车辆的,或不在规定位置停车的40、电绞反向操作或用电绞起吊物件的41、用电绞空钩头拖拉物料的;拉空钩头无人牵引的42、翻越输送带不走过桥;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矿车的43、带式输送机防跑偏使用木料、铁管等不转动物体的44、在机头传动滚筒5米范围内使用滚筒带输送带的45、带式输送机综合保护及消防设施不全或失效仍开车的七、通防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的1、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的2、矿井、采区(指采区内布置超过2个采煤面,3个掘进面)超通风能力生产的3、矿井没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采区、生产水平未实现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未实现独立通风(经集团公司批准的除外),采区进、回巷未贯穿整个采区,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强行生产的4、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的5、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6、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7、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的8、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的9、发现火情和其他重大“通防”隐患不及时汇报的10、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煤层水分化验取样打眼除外)11、无措施进入盲巷的12、瓦斯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或拒不执行瓦斯员撤人命令强行作业的13、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未执行综合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的14、发现有突出征兆,不及时撤离强行作业的15、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料不及时造成瓦斯、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16、电绞拉车过风门的17、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18、回采工作面煤层未进行注水强行生产的(经集团公司批准除外)19、监测监控系统中一个及以上分站或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在相关区域强行生产的20、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的21、“通防”安措费用投入不到拉、不足或“通防”要害工种人员配备不足的22、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的23、高瓦斯区域煤巷掘进面使用钢丝绳牵引耙装机的24、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未提前进行瓦斯抽放强行回采的25、救护队员无措施出动或出动人数不够的26、救护队员携带的装备不齐全的27、救护队员在配带呼吸器时通过口具讲话的(除正压呼吸器外)28、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的29、突出危险工作面爆破撤人或警戒距离达不到规定,躲炮时间不符合规定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通防”人员携带仪器、仪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2、停风后人员不及时撤到安全地点的3、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的4、瓦斯员不在现场交接班的5、瓦斯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和携带仪器、仪表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的6、瓦斯员不及时认真填写瓦斯记录表、牌版和班组长、爆破员、瓦斯员不签字的7、损坏“通防”设施的8、掘进耙装或爆破时掐风袋,迎头空风袋的9、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未挂警示牌的或未有专人看管的10、永久风门不闭锁的11、老硐、盲巷不按规定及时封闭或栅栏不正规的12、临时板墙钉布帘且只有一道的13、通风设施周围5米内存放杂物、电气设备或作工具房的14、瓦斯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井上瓦斯报表、手册、牌版未做到“三对口”的15、瓦斯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对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的16、风袋损坏没及时补上的17、综采、综放面移架时架间喷雾不及时或放顶煤不及时使用喷雾的18、井巷高冒区不及时处理、没有挂牌管理定期检查的19、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按规定及时封闭的20、高瓦斯矿井区域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未挂瓦斯便携仪和注氮工作面回风隅角不悬挂氧气便携仪的21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料滞后切顶线或未拆除锚杆螺母并剪网的22、台帐、报表、记录弄虚作假的23、随意关闭运煤中转载点防尘三通阀门或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的24、防尘冲洗制度未按规定执行造成巷道煤尘堆积、飞扬未及时防尘的25、突出危险工作面随意停开压风的26、防突措施孔、抽放钻孔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孔施工时不采取防尘措施的27、采掘工作面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的28、煤层注水效果达不到标准强行生产的29、煤机、掘进机割煤时不开启内、外喷雾和内、外喷雾压力达不到要求及每个截割头有3个及以上内喷雾头堵塞强行生产的30、局部通风机未设专人看管及风机、风袋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31、传感器失灵、断线不及时维修处理的32、制氮机出口氮气浓度达不到要求的33、气体分析员和煤层注水化验员不按标准操作或弄虚作假的34、回采工作面注氮埋管深度和布局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累计超过5棵的。
煤矿安全工作中常见“三违”现象的危害及对策
煤矿安全工作中常见“三违”现象的危害及对策首先,违章操作是指矿工在操作过程中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行为,如拿掉防护装置、超负荷作业等。
这种违反规定的行为给煤矿安全带来了以下危害:1.事故风险增加:违反规定的操作容易造成事故发生,如拿掉防护装置可能导致机械伤害,超负荷作业可能导致设备故障。
2.人员伤亡增多:违章操作容易导致人员伤亡,矿工没有戴上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等行为增加了受伤的风险。
针对违章操作的危害,应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培训教育: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操作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
2.设立安全监控系统:设立监控系统,对操作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发现违章操作及时进行预警和制止。
其次,违规生产是指矿工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循相关规定的行为,如超时作业、违规开采等。
这种违反规定的行为给煤矿安全带来了以下危害:1.设备损坏:违规生产容易导致设备超负荷运行,加快设备的磨损和损坏。
2.事故发生增加:违规生产可能破坏了矿井的稳定性,导致坍塌事故的发生。
针对违规生产的危害,应采取以下对策:1.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矿工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时作业和违规开采。
2.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矿工生产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最后,违反劳动纪律是指矿工在工作过程中不遵守相关劳动纪律的行为,如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请假等。
这种违反规定的行为给煤矿安全带来了以下危害:1.工人数量不足:违反劳动纪律导致工人迟到早退或未到岗,造成工人数量不足,影响生产和安全。
2.工作效率低下: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降低了工作效率。
针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危害,应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矿工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责任感和纪律意识。
2.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奖惩制度,激励遵守劳动纪律的矿工,同时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人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违章操作、违规生产和违反劳动纪律是煤矿安全工作中常见的“三违”现象,它们给煤矿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煤矿作业三违典型示例
煤矿作业三违典型示例一、现场违章操作作业行为(1)未经四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2)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3)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4)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进行生产作业(5)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6)工作前卫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7)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对方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8)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9)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10)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吸烟;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11)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12)职业禁忌症者为及时调换工种;(13)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14)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15)攀、坐、站、倚、行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16)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17)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18)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19)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20)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21)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22)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23)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24)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测量工作时未停;(25)用手替代工具操作(手拉、吹排铁屑);(26)随意倾倒枳热金属物品;(27)冲压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28)攀登吊运中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29)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30)厂内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载人、载物;(31)机动车辆行驶时,进行上、下及抛掷物品;(32)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33)检修电器设备(施)是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3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35)容器内部作业时未使用通风设备;(36)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活动;(37)其它不符合“三不伤害”的作业行为;二、防护用品穿戴的违章行为(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2)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3)超过颈根的长发,披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现场;(4)戴手套或未扣袖口操作旋转机床;(5)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6)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7)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硬质安全帽;(8)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可靠安全措施(9)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10)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11)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未配戴漏电保护器;(12)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三、装置性违章(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3)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4)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5)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6)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7)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安全规定(10)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四、指挥性违章行为(1)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2)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即组织生产;(3)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4)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5)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6)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让职工冒险作业;(7)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8)发布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五、管理性违章行为(1)对国家、省、市、公司有关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要文件等未组织贯彻落实;(2)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无人负责;(3)没有能够及时制定、修订有关规程,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无章可循或与实际不符;(4)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或其他急需解决的问题,未及时研究,加以改进和解决;(5)对下级反映的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及时研究、答复和协助解决;(6)有章可循、或对有章不循的情况或现象,不闻不问,听之任知;(7)对事故、障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未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对待;(8)遇安全问题以自己是管技术或管其他业务为由,推脱是安全部门的事,应由安全领导解决。
煤矿典型习惯性违章行为 (自动保存的)
3、矿车超员每位罚矿车内所有人员每人20元。
4、一次不检查矿车链接情况,发现隐患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
2、放飞车,上山提升矿车不使用或安全设施不齐全(档车门、卧闸等)采掘巷道放车不溜道警戒,超挂饱车
跑车伤人、毁物
1、严禁放飞车。
2.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直巷),煤巷不小于75m;半煤岩及岩巷不小于100m,并有掩体;拐弯巷道不小于50m,拐弯后不小于10m。
3、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0%均不准放炮。
火药雷管乱扔乱每次罚款100元。偷拿雷管每发罚款1000元,并移交司法机关。
短距离违章放炮每次罚款200元放炮站岗位置漏岗每次罚款1000元。定炮时雷管脚线不扭结、定炮与其它工作平行作业、刮板运输机不停电、等每次罚款50元。
2、采掘巷道放饱车必须提前溜道警戒。
3、严格按照挂饱车标准挂车。
4、在轨道运输的倾斜巷道中,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并须坚持使用,定期检查维修试验,责任到人。
(第一道门或道挡装在距变坡点1~1.5m处的平巷,第二道装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提升列车长度的斜巷地点,连锁道挡或安全门应安装牢固,灵活可靠,能够可靠防止未连挂车辆滑入斜巷。连锁道挡或安全门前方,应设置一道常闭道挡)
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风筒漏风不能保证掘进迎头有效风量的罚款100元
1、放飞车、放饱车不溜道警戒、上山提升矿车不使用安全设施每次罚款100元。
2、安全设施不齐全缺一样罚款50—100元。
超挂饱车每辆罚款50元。
3、主井绞车道私自打点提、放车。未经运输队长及电机车司机允许私自摘矿车连环。
跑车伤人、毁物
3、主井提升除把钩工外,其它部门人员不得发送信号。
煤矿作业常见违章行为(2012.9)
工作中称之为“习惯性违章”。而习惯性违章发生的主要原因
就是行为人的安全思想认识不深,存在侥幸心理,错误地认为 习惯性违章不算违章,殊不知这种细小的违章行为却埋下了安 全事故发生的苗头,成为灾难发生的根源。美国学者海因星曾 经对55万起各种工伤事故进行过分析,其中80%是由于习惯 性违章所致。
从“野马之死”看安全细节 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现象在非洲大
草原上经常上演着悲剧,一种极小的吸血
蝙蝠,竟是野马的天敌。因为它小得不能
再小,小到无法用力与之争斗。然而就是
这个极小的家伙,常吸附在马腿上吸血, 无论野马怎样蹦跳、狂奔,无法驱走它。 最终野马在暴怒和流血中死去。
从“野马之死”看安全细节 启示:
从动物界的“野马之死”的悲剧中,我们看到了在 现实生活中许许多多小得不能再小的细节里,往往就有 许多“魔鬼”扼住了人们命运的“咽喉”,最终使人 “窒息死亡”。那些无时不在的致人死命地“魔鬼”就 在生活的细节中,相信人们都还清楚记得,一批登山运 动员因为少带了一根钢针,导致生火炉的喷头冻住无法 生火而“全军覆没”。
错误 操作
人的思想意识
支配人的心理动机,
心理动机又决定人的操作行为
4、从外部因素分析 (1)人机界面设计不合理 作业人员使用的工作器具,由于人机界面设计不符合操 作安全、高效、方便、宜人等要求是引发人员违章操作的一 个重要原因。职工在使用安全工器具过程中感到别扭难受, 导致不愿意佩戴或使用安全工器具。例如个别企业生产的安 全帽,不具备透气功能,在炎热的气温下,职工佩戴此类安 全帽在野外露天作业时容易出现中暑现象。 (2)作业环境不适应 作业环境不适应工人操作也是引发违章违纪操作的一个 重要原因,例如工作现场的噪声、高温、高湿度、臭气等使 人难以忍受,导致工人急于避开那个环境。或者作业面空间 过于窄小,难以按规程作业等。正是由于存在这些原因,一 方面容易导致工作质量无法保证,另一方面就易引发职工违 章违纪冒险作业等。
煤矿“三违”及其防治、案例分析
第七节 煤矿机械伤害事故分析
• 案例:某煤业公司某煤矿6.29机械伤害事故 • 一、事故概况 • 二、事故经过 • 三、原因与性质 • 四、事故教训
第八节 煤矿运输事故分析
• 案例:某煤业公司某煤矿2.27运输事故 • 一、事故概况 • 二、事故经过 • 三、原因与性质 • 四、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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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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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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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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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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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0
0
0
0
0
0
2
2
合计 49 52 10 13
1
10
1
11
7
7 68 93
百分 比
72.1 %
• 一、全省情况 • 1、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总量继续
下降; • 2、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 • 3、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 • 4、事故规律特点(表13-1) • 二、龙岩市煤矿安全情况
2019~2019年度龙岩市煤矿事故类型分析表
类型 顶板 瓦斯 机电 运输 水灾 放炮 火灾 其他
事故原因
• 该矿与邻矿相连接通风上山兼安全出口,已于2019年7月 冒落堵住,成为一个独头巷道。事发时仅有一个安全出口, 且通风系统未形成,事发时井下烟蒂随处可见 。
煤矿作业常见违章行为
■三无 是一种修炼——
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直接体现就是“三违”
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
■三无 是一种修炼——
分析多年的事故案例,绝大部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都是违章作业 造成的。下面我们从思想、心理、行为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从思想方面分析 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安全生产思想意识淡薄,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 意识都差,从思想认识上就认为安全是领导、组织、别人要我安全,不 是我要安全的错误认识;
1、直接原因:顶板来压推倒支架,顶煤冒落将张某埋压致死。 2、主要原因: (1)工作面煤层结构复杂,节理发育,顶板松软、破碎,难支护,且11501开切 眼于1995年底形成,已放置4年,加之多处冒落,虽经处理,但顶板完整性被破 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 (2)职工“违章作业”,操作不规范。 (3)隐患处理不及时,支护质量差,现场管理不到位。
1、直接原因:空顶作业,发生冒顶事故。 2、重要原因: (1)大面积(4.7×2.00米)空顶,班长王某违章指挥,工人李某某、 冼某某违章作业。
(2)盯面安监员南某擅离职守,工作责任心差,使现场失去监督管理。 3、间接原因:
(1)《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不力,安全教育抓的不够,职工“安全第一” 思想树立不牢。
(6)性格急躁的人 (7)心神不定的人 (8)厌烦本职工作的人 (9)懒惰的人 (10)技术不熟练的新员工 (11)技术熟练有经验的老员工 6、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时机和场合分析 (1)企业安全管理松懈、制度松弛的时候。 (2)节假日前后,往往是事故高峰期。 (3)在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工作量超出职工实际承 受能力时。 (4)在作业环境艰苦之时。 (5)即将下班或作业收尾阶段。
事故发生的苗头,成为灾难发生的根源。美国学者海因星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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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工常见违章行为
每个员工需注意的常见违章行为:
1. 入井前喝酒。
2. 入井不随身携带自救器。
3. 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 乘坐人车是摘掉安全帽。
5. 乘坐井下装料的矿车。
6. 乘车时在车内打盹、睡觉。
7. 在兼作行人的斜向内行走,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8. 在人行宽度不够的大巷里行走,当车辆接近时不立即就近躲避。
9. 乘坐刮板输送机。
10. 攀附电缆行走。
11. 井下行走横跨正在运行的绞车道或无极绳道。
12. 不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随意钻、跨带式输送机。
13. 将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14. 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15. 不在指定工作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情况交接不清。
各部员工加强学习,严禁违章操作。
机运工区
201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