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里桥村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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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三里桥村城中村改造

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睢阳区城镇化进程,提高辖区的城镇化水平,提升城市发展和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商丘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三里桥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一、拆迁范围

本次拆迁范围:睢阳区古宋办事处三里桥村,含前组、后组、东组、郭东、郭西、杨楼六个村组,需征收面积306亩,涉及在册户籍人口362户1261人,房屋面积219176平方米。

二、拆迁安置方案

1、本次拆迁先以安置为主,被拆迁的群众就近安置。

2、本次拆迁补偿的办法:安置补偿和货币补偿。

3、拆迁安置方案通过后,分别召开党员、干部、教师、

全体村民及全体被拆迁户大会,进行政策法规和拆迁方

案的宣传发动工作。

三、时间要求

2011年11月14日至2011年11月19日为拆迁的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11月19日至2011年12月9日为实施拆迁

阶段;

2011年12月10日至2011年12月25日为拆迁的清理扫尾阶段。

四、拆迁补偿的内容和标准

1、被拆迁户的补偿标准参照商丘市人民政府【2010】47号文件精神,将房屋结构划分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三个类别。

2、拆迁房屋补偿的标准为:平房砖混结构每平方540-675元;二层以上楼房砖混结构每平方米585-720元;平房砖木结构每平方495-585元;二层以上楼房砖木结构每平方540-630元;土木结构每平方360-450元。

3、隔热层的补偿标准为:1.2米(含1.2米)以上2.1米以下(不含2.1米)按半层标准执行;2.1米以上(含2.1米)按一层标准执行。1.2米以下(不含1.2米)不予补偿。

4、房屋装饰补偿标准为(以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一等:屋内地面为高级拼木地板、大理石等,墙面饰有墙裙或软包,屋顶全部装修,补偿标准为40-50元/平方米。

二等:屋内地面为高级地板砖、一般拼木地板,屋顶吊顶或其中装饰,补偿标准为20-30元/平方米。

三等:屋内地面为一般地板砖、水磨石,888墙面或其他涂料墙面,补偿标准为10元/平方米。

5、本次拆迁中搬迁补助费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

补助4元,周转金按安置面积人均35平方米,每平方米4元计算,按月发放,每月发放一次,直到社区建成入住为止。

五、安置方案

(一)安置地点

本次拆迁就近安置,被征收的群众安置区东邻建业联盟新城项目边界,南邻应天路,西邻中南三路,北邻火神路。

(二)小区规划建设

1、安置住宅楼按18层电梯楼设计,建筑面积分为130、120、70-90、40-60平方米不等,大、中、小四种户型,实际建筑面积会有一定浮动,建成后以房地产测绘部门核定的面积为主。

2、按照以人为本、惠民、利民的原则,小区设计有经营性用房,经营性用房归集体所有,只能出租,任何人不得买卖;经营性用房出租的费用用于公共设施维护及物业管理。

3、安置楼建设成外墙统一刷漆、室内上仿瓷涂料,每户安设防盗门、铝合金窗户、上下水管道、电话线、宽带、有线电视、毛地坪和有关设施接口等,卫生间不安装洁具,厨房、卫生间各安装一个水龙头,基本达到入住条件。小区建成后实行社区化管理。

(三)安置原则与标准

1、被拆迁户可自行安置,但个人不得在古宋办事处范

围内新建房屋。凡要求自行安置的,本人必须写出申请,所有属于个人的补偿款归个人所有。

2、被拆迁户安置按实际人口每人不超过35平方米核算,享受安置价。

拆迁户安置人员名单凭户口本、身份证、社会抚养费票据等,实行办事处、派出所、办事处计生办三家名单对照,由行政村把关,张榜公布,接受监督,最后确定安置人员名单。

(四)安置条件

1、以户口薄等能说明其身份的其他证明为准,被拆迁

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安置对象:

①户籍登记所在地和祖居地一直在本村委会的;

②原户籍登记所在地的劳改劳教人员、现役士兵、大中专院校学生,或者虽已毕业但不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含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供职的;

③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若男到女家落户,应迁入户口并常年在本村居住(认定权限在村、办事处两级);

④超计划生育人口,按照政策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可作为安置对象;

⑤按有关政策属于拆迁安置的其他人员。

2、下列人员不作为安置对象:

①户籍登记不在本村的;

②户籍登记虽然在本村但与拆迁户无直系血缘关系的挂户人员;

③婚出和外出招亲的(认定权限在村、办事处两级);

④60周岁以上孤寡孤独老人,或有女儿不在本地生活,自愿由政府集中供养的;

⑤按有关政策不属于拆迁安置的其他人员。

(五)安置办法

1、谁先办理拆迁手续,谁先选房,并直接确定楼层及房号,凡不到者,选房号作废。

2被拆迁户是五保老人或者只有女儿但已经出嫁不在身边居住的,本人自愿到乡敬老院生活,由政府统一安排,其本人拆迁补偿款归本人所有,不再安置。

(六)安置价格

本次拆迁安置房安置均价在人均35平方米政策内按720元/平方米为标准,超出人均35平方米部分按成本价均价(楼层差另计)1920元/平方米补交(最终价格以政府审计核准为准,但不得超过1920元/平方米)。

(七)安置程序

1、个人申报:根据本户口人口数量和安置标准申报户型面积,填写《村民居住安置申请表》,每户所申报户型面积达不到应享受安置面积的,概不予退补且户与户之间不得相互调剂。计划内面积允许分套。

2、被拆迁户交出钥匙后即进行选房,待所挑选楼层、户型及面积确定后,按相应所应缴纳房款在应得赔偿金中一次性扣除,剩余赔偿金现金一次付清,不足部分应在确定房号后十天内交清。

3、分房做到合情合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睢阳区纪检部门予以全程监督。

六、拆迁奖励

(一)拆迁期限与具体补偿办法:

1、被拆迁户凡在7天内将家中东西搬运完、写出保证,将钥匙交于包户干部,并与投资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视为拆迁结束,可领取房屋补偿款,按照补偿标准上限进行补偿。为加强拆迁安全管理,进一步减少群众财产损失及人身安全统一交具有拆迁资质的拆迁公司拆除。

房屋补偿标准上限如下:

(1)二层以上楼房:

①砖混结构720元/㎡

②砖木结构630元/㎡

(2)平房:

①砖混结构675元/平方米

②砖木结构585元/平方米

③土木结构450元/平方米

2、被拆迁户从第8天(含第8天)每推迟一天,砖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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