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责任认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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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责任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定岗定责、失职问责、尽职免责的信贷管理机制,促进审慎经营,切实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资产质量,根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信用社(银行)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等,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责任是指信贷从业人员未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信

贷管理制度办理信贷业务(含各类贷款、贴现等表内授信业务和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表外授信业务,下同)而承担的后果。信贷责任认定是指对未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信贷管理制度办理信贷业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是信贷从业人员履行职责和失职问责的依据,适用于全省农村

合作金融机构。

第四条责任认定范围

(一)成为不良资产的贷款。

(二)虽未成为不良贷款但未按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结息的、表外业务垫款时间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资产。

(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管理规定发放的贷款。

(四)信贷岗位人员或职责发生变动,移交人或接交人要求进行责任认定的信贷业务。

(五)抵债资产收取、保管及处置或呆账核销、不良贷款重组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或风险损失的贷款。

(六)其他需要进行责任认定的贷款、贴现、承兑汇票业务等。

第五条责任类型

(一)完全责任:故意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业务操作规程,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并由于其个人行为致使其他当事人做出错误判断、无法预见或控制信贷业务风险的。

(二)主要责任:在信贷业务操作中严重失职或非故意违规,对存在的风险未

能识别的。

(三)次要责任:因工作疏忽等原因未能识别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风险。第二章岗位责任

第六条根据信贷业务流程,信贷岗位应设立调查岗、审查岗、审批岗、放款操作岗和贷后管理岗,其中调查岗设立主调查人和次调查人,审查岗设立主审查人和次审查人,审批岗设立独立审批人和集体审批。独立审批人包括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指信用社、支行、营业部、分理处,下同)信贷人员(含客户经理,下同)、分支机构负责人、法人机构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行长(主任);集体审批包括分支机构审贷小组和法人机构审贷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贷会)。

第七条信贷业务应严格实行调查与审查分离、审查与审批分离和分

级审批制

度。分支机构授权范围内的信贷业务,信贷人员履行调查岗责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审贷小组(超过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权限)履行审批岗责任,设立独立审查人的,由审查人员履行审查责任;超过分支机构授权的信贷业务,信贷人员(含法人机构前台部门参与调查的人员)履行调查岗责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审查人员)履行审查岗责任,法人机构履行独立审批人或集体审批责任;超过法人机构独立审批人权限的信贷业务,由审贷会履行集体审批责任,审查部门履行审查责任。

第八条调查岗责任。调查岗包括调查人员和调查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分支机构

负责人和法人机构前台部门负责人)。

(一)调查人员责任: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对客户的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贷款条件等进行初审,收集借款资料并开展贷前调查和评价工作,出具调查报告,并对调查报告和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调查管理部门负责人责任: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信贷人员开展贷前调查工作;法人机构前台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调查人员提交的调查报告的整体质量,对调查程序的合规性、公正性、合理性和评价方法的正确性进行审定,同时应直接参与集团客户和重大项目的调查评价工作。

第九条审查岗责任。审查岗包括审查人员和法人机构审查部门负责

人。

(一)审查人员责任:负责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独立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揭示风险,提出审查意见和风险防控措施。

(二)法人机构审查部门负责人责任:负责审核审查人员提交的审查报告的整

体质量,对审查程序的合规性、公正性和审查方法的正确性进行审定,同时应直接参与集团客户和重大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十条审批岗责任。审批岗包括独立审批人和集体审批。

(一)独立审批人责任:负责审批授权范围内的信贷业务,并对超过授权范围的信贷业务提出审议意见。

(二)集体审批分审贷小组和审贷会两个层次,其责任分别是:审贷小组负责分支机构授权范围的信贷业务审议、表决和审批,对超过授权范围的信贷业务通过表决形成上报意见;审贷会负责受理独立审批人权限之外信贷业务的审议、表决和审批,其中审贷会主任负责组织召开审贷会,与审贷会成员共同审议、表决信贷业务,并将表决结果向董(理)事长汇报。

第十一条信贷业务按规定设立一票否决权,对明显不符合产业信贷政策要

求、经营宗旨和监管规定的信贷业务予以否决,由执行一票否决权的领导行使,同时对上报省联社报备咨询的贷款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放款操作岗责任。放款操作岗包括放款操作人员和会计人员。

(一)放款操作人员责任:负责落实审查、审批环节提出的贷前条件和用款条件,办理放款手续,登记录入征信系统和信贷管理系统,收集、整理和移交客户档案资料。

(二)会计人员责任:负责在放款出账前对信贷业务的合同文本、法律文书、相关凭证和审批手续等进行合法、合规、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审查,依据信贷业务审批表、放款通知书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办理出账和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贷后检查岗责任。贷后检查岗包括贷后检查人员和贷后管理部门负

责人。

(一)贷后检查人员责任:负责按规定的时间、频率和内容对借款人、担保人、抵(质)押物进行贷后检查,对贷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告贷后管理部门负责人,按时发送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对保全资产负责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通过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潜在风险发出预警提示,对客户的违约行为作出及时制止并采取补救措施;负责根据客户偿还能力和现金流量,对客户授信进行调整;负责风险分类资料收集、初分及撰写分类工作底稿。

(二)贷后管理部门负责人包括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法人机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其责任分别是: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管理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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