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修订)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修订)
第⼆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修订)合肥学院第⼆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第⼀章总则第⼀条第⼆课堂活动对提⾼⼤学⽣的创新意识,加强其知识应⽤能⼒和实践动⼿能⼒具有重要作⽤。
为实现应⽤型⼈才培养⽬标,⿎励和倡导学⽣积极参加第⼆课堂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第⼆课堂活动是对第⼀课堂的有效补充,纳⼊⼈才培养⽅案。
各本科专业在⼈才培养⽅案中必须含有紧密围绕学⽣知识、能⼒、素质提⾼的第⼆课堂活动6~10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本、专科学⽣,在业余时间,均可⾃愿报名参加各种类型第⼆课堂活动。
本科⽣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取得专业⼈才培养⽅案中规定的第⼆课堂学分数,⽅可获得毕业证书。
第⼆章第⼆课堂学分认定办法第四条第⼆课堂学分的记录、统计⼯作由各系负责,教务处负责第⼆课堂活动的审批及学分的最终认定,第⼆课堂学分的审核⼯作由团委、学⽣处等部门协助教务处共同完成。
第五条第⼆课堂学分必须通过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技能培训、⽂化艺术与体育活动、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等取得,且科技创新活动学分不得低于第⼆课堂总学分的⼆分之⼀。
第六条第⼆课堂具体学分分配⼀律参照《合肥学院第⼆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进⾏,各系部原有规定与之不符的,按该细则执⾏。
第三章第⼆课堂学分认定程序及管理第七条每学年前四周,各系部受理本部门第⼆课堂活动项⽬申报,申请表盖活动组织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备案。
凡未经备案的活动,⼀律不予进⾏学分及⼯作量认定。
特殊活动申报可不受时间限制。
第⼋条第⼆课堂活动结束后,学⽣应及时向系部提交活动成果汇报材料,系部依据《合肥学院第⼆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记录相应学分。
第九条每年10⽉中旬(毕业班3⽉下旬),系部将上⼀学年第⼆课堂活动进⾏汇总、公⽰,并将相关材料加盖系部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在团委、学⽣处等部门协助下,完成第⼆课堂学分的审核、认定⼯作。
第四章附则第⼗条本办法⾃颁布之⽇起实施,学院以前有关第⼆课堂活动学分管理的规定同时废⽌。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增强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知识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提升,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倡导大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含有紧密围绕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提高的第二课堂活动10学分。
第三条凡学校学生,在保证完成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自愿报名参加各种类型第二课堂活动。
每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取得相应第二课堂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证书。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为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组织和管理单位,负责执行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
第二课堂活动内容需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规律,应紧密结合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培养。
活动必须与学生的专业能力培养和素质养成相结合,既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实际动手能力,又要兼顾难易适度,要有详细的第二课堂活动设计方案、实施计划、考核办法和相应学分。
第五条在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中,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挖掘现有的潜力,提高效益。
学校各部门应积极为大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提供条件和场所。
第六条第二课堂活动以课余时间进行为原则,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利用双休日、寒暑假及课余时间进行。
学生在参加活动期间,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所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到勤奋求实,一丝不苟。
第七条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由学校学工部、团委、各二级学院或活动主办部门负责完成。
学生每次完成活动所获的学分将被记录在PU口袋上,在毕业前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上的学分要求。
毕业前由学校教务处、团委对每个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进行最终的审查。
未完成者不予发放毕业证。
第八条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参加活动的师生均有责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使之不断完善。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10级适用)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稿)
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精英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探索省部共建下实践教育教学的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化、研究化、国际化、个性化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结合第二课堂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下设的素拓实践部是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学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章第二课堂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第三条根据《浙江工业大学2007级本科培养计划原则意见》规定,浙江工业大学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获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第四条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第二课堂是相对于第一课堂而言,是指第一课堂以外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的一系列教育活动,包括科技活动、文化活动、学科竞赛、科研活动、水平测试、资格认证等。
具体活动内容为:1、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2、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学生科研活动;3、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4、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活动;5、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6、论文、专利等成果;7、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8、其他经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审核认定的活动或项目。
参加各类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计分办法:第二课堂活动采用“选修模块,必修学分”的运作形式,即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时间安排选择第二课堂活动模块,只要达到办法中的要求,即可获得2个必修学分。
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采用100分记分制,以第八学期期末为最终累计计分截止时间,各项目累计总分值即为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60分(含)以上者成绩为合格,成绩合格以上者可获得2个学分。
南大科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修改525) 2
南大科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修改525)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推动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第一课堂的辅助和拓展,同时又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素质素养提升的重要举措。
它将从思想成长、习惯养成、实践见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艺活动、校园工作履历和技能特长等方面考察、记录和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第二课堂面向全院全日制本科生共设置4个必修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本办法修满4个学分方能毕业,未修满者,按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条为了搭建学生、学校和社会三者之间的有效连接平台,权威而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第二课堂表现和综合能力素质,毕业时须将“第二课堂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工作保障和职责第五条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保障该项工作的实施。
组长:院长、院党委书记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成员:团委、党务工作部、教务处、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学科部(分管学生工作)、体育教学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院学生会负责人。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第二课堂项目管理中心,中心设在团委,负责第二课堂活动课程设计、组织实施、活动指导、项目认证、学分审核等具体工作,中心主任由团委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纳入第二课堂项目体系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活动项目管理和审核认定工作,教务处负责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登记及授予工作。
第八条各学科部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学科部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成员一般由团总支书记、专(兼)职辅导员担任,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在学科部的实施工作,工作内容主要为规划“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设置、队伍管理建设、开展第二课堂活动、认定审核第二课堂学分等。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修改525)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第一课堂的辅助和拓展。
第二课堂设置3个学分,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活动各1个学分,且每个单项不得少于0.5个学分。
学生修满3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学院团委负责全院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及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学科部团总支负责本学科部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报工作;学科部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需经由团委认可;教务处负责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登记及认证工作。
第二章认定程序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登记采用学分累积制,满10个学分点可申请1个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点在一学期内相同项目取项目最高分,不交叉计分,不累积。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具体程序:1.学生在参加完成第二课堂活动后应到所在团支部进行申报。
学院团委审核期开始后,学生将申报材料交给所在团支部书记。
2.团委每学期初启动第二课堂学分审核程序。
团支部书记应在学科部团总支规定的审核日前收齐学生的申报材料,召开专门的支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3.团总支将团支部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审核、汇总后的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团委审核。
4.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后提交教务处登记。
第三章创新创业活动第六条创新创业活动分学术课题、学术论文、科技制作、调查报告、创业实践、知识技能竞赛、学术讲座七大项。
学术课题:指承担学院及以上级别科研立项项目研究。
学术论文: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论文。
科技制作:A类: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对生产技术或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天津科技⼤学本科⽣第⼆课堂学分管理暂⾏办法为了全⾯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步加强⾼等学校本科教学⼯作的若⼲意见》(教⾼[2005]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和改进⼤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以及《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等学校校园⽂化建设的意见》等⽂件精神,⿎励开展以提⾼⼤学⽣多⽅⾯能⼒和扩展学⽣专业知识为⽬标的课余活动,加强对学⽣创新意识和实践能⼒的培养,在2006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基本框架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坚持以学⽣为本的原则,建⽴以满⾜学⽣需要为导向、以提⾼学⽣全⾯素质为⽬的的⼈才培养新模式。
进⼀步拓展和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科学、规范、合理地安排学⽣第⼆课堂实践及科技⽂化活动,为学⽣⾃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宽⼴的空间。
⼆、第⼆课堂范围及内容第⼆课堂的范围为:1、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2、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3、校区、学院组织的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各项活动或项⽬。
具体的活动内容为:1.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2.校、学院两级⼤学⽣科研活动;3.校级及以上各类⽂体竞赛;4.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化和艺术活动;5.社会实践与社会⼯作;6.论⽂和成果;7.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它活动或项⽬。
三、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根据2006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课堂学分,并获取6个学分后⽅能毕业,其中社会实践学分应不低于1学分。
学⽣应根据第⼆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的兴趣、特长和能⼒,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课堂学分。
四、分值及统计标准为了便于考核,对学⽣参加第⼆课堂活动的评分采⽤分级记分制,根据其累计分值确定是否达到第⼆课堂活动的要求和程度。
学分和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累计分值在5分(含5分)以上者,均记6学分;其中分值达到5分且未超过6分者成绩为合格,分值6分以上者成绩为良好,分值7分以上者成绩为优秀。
南昌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南昌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及《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切实发挥第二课堂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积极作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设置2个学分,主要包括七个类别: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社会工作、技能特长。
每大类课程最多可获得1个学分,全日制本科生修满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第三条各学院团委每学期初启动第二课堂学分审核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统计、学分申请和第二课堂学分汇总、公示工作。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团委复核。
校团委复核后,报教务处予以认定。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登记采用学分累积制。
所获奖励和表彰,以文件或获奖证书为认定依据。
在同一项活动或以同一作品获得各级奖励的,按最高学分计算,不能重复累加。
可同时认定创新创业学分和第二课堂学分的项目只能择一申报,不得重复。
如学科竞赛、专利、海外修读等。
第三章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六条“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岗位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校际交流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七条“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八条“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课题、创新项目、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情况。
第九条“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乐山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活动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乐山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活动课程学分认定办法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课程总体方案(修订)》和《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课程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要求,建立科学、合理、公平的学分认定程序,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修读第二课堂活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其中:本科6个学分,综合类活动课程4个学分(必修活动课程2学分,选修活动课程2学分);专业类活动课程2学分。
专科5个学分,综合类活动课程3个学分(必修活动课程2学分,选修活动课程1学分);专业类活动课程2学分。
第五条综合选修类活动课程的学分认定1、文化艺术类(1)完成社团组织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讲座培训、训练、实践的内容,参与考核合格可获得1个学分。
(2)参加校级及以上书法、征文、舞蹈、声乐、器乐、小品等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可获得2个学分。
(集体奖原则上必须是省级以上的比赛)(3)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书法、征文、舞蹈、声乐、器乐、小品等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校级二等、三等和学院一等奖的可获得1个学分。
2、体育活动类(1)完成社团组织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讲座培训、训练、实践的内容,参与考核合格可获得1个学分。
(2)参加校级及以上篮球、足球、健美操、体育舞蹈、跆拳道、武术等体育活动比赛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可获得2个学分。
(集体奖原则上必须是省级以上的比赛)(3)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篮球、足球、健美操、体育舞蹈、跆拳道、武术等体育活动竞赛,获得校级二等、三等和学院一等奖的可获得1个学分。
(4)参加校级及以上田径运动会取得1-3名可获得2个学分,4-6名可获得1个学分。
3、技能类(1)完成社团组织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讲座培训、训练、实践的内容,参与考核合格可获得1个学分。
(2)参加校级及以上主持人、摄影、DV、说课、创业计划、插花、演讲、辩论等竞赛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可获得2个学分。
(集体奖原则上必须是省级以上的比赛)(3)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主持人、摄影、DV、说课、创业计划、插花、演讲、辩论等竞赛获得校级二等、三等和学院一等奖的可获得1个学分。
工商管理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制度(修改版)
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学院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根据《据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及内容(一)第二课堂的范围包括以下六方面: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学生参加党、团、班级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2、科研科创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参加讲座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研、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3、社会工作、社团活动与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参加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劳动和活动、社团活动。
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
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5、创新创业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参加各级各类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6、社会实践类:担任辅导员助理、组织参加三下乡活动以及在校外进行的实习工作。
二、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4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认定范围的6方面, 合理选择地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三、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第1-6学期每学期须完成综合0.5学分,前三学年共完成3学分,另外1学分用于完成科研、社会实践或创新活动。
注: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主要是与学校评优秀、评奖方案配套,学生每学期须完成规定的最低学分数,如未完成,则不能参与当年各类评优评奖;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各项活动,多完成学分不限,即每学期学分设下限不设上限。
四、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组织管理1.第二课堂按内容分类进行课时学分量化,按照每60课时计1学分计算,第二课堂共240课时。
北京城市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版)
北京城市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我校五大育人平台理念,进一步强化学生个性化发展,充分发挥学生自主能动性,促进学生有选择、有计划、有组织地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在全国高校中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要求,结合我校第二课堂活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依托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授权校团委各级部门、学部团总支、基层团支部在平台上发布相关活动,由各级负责人予以审核通过并认定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本科生在校期间需修满84学分,专科生、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需修满42学分,否则无法毕业。
第四条任何发放第二课堂学分的活动必须在“到梦空间”平台至少提前一周发布活动,未提前报备审核的活动不予认定第二课堂学分。
第五条每学年(两学期)修满30分者(包括30分)才有资格获得“第二课堂活动优秀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所修学分超过100分以上者,有资格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学分认定第七条校团委下设的素质拓展部为主要负责部门,负责系统维护、活动终审、问题反馈、研究制定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校团委下设其余部门以及各学部团总支均有活动发布及初审权限,并直接负责本部门或团总支所属学生的学分录入及管理。
第八条校团委各部门、学生组织、学部团总支、班级等可在平台上发布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申请学分,素质拓展部及其授权单位对平台的项目和积分进行预审、终审。
学生参与平台内开展的项目,直接由平台认定发放对应积分。
第九条学生在活动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主办方相关规定、全程参与,如存在弄虚作假将撤销其“第二课堂成绩单”此前所有相关记录和积分。
第十条素质拓展部及各学部负责人做好第二课堂相关内容培养的宣讲与咨询工作,引导学生合理规划间,积极主动地参加第二课堂相关活动。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二课堂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拓宽视野、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学生个性拓展开辟广阔的空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意见,学校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立“第二课堂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为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内容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必修、选修学分外,还须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团活动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国家级、省级等级考试,获得国家颁布的各类资格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可以申请免修第二课堂学分。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二、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1.各学院应成立由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人员组成的“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指导、组织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并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
2.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
学院“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依据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绩效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逐项审核、认定其分值,并指定专人将学生所获学分记入成绩单中的“第二课堂”一栏。
3.教务处对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有关学生所获学分。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注:不在标准中的项目,各学院如认为确有必要增加,可于每年4月15日前提交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决定将“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为做好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制度是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日制在校生必须修满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学生档案。
第二章“第二课堂”活动课程和学分体系第三条根据构建素质养成、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四位一体”的教育模式精神,第二课堂活动主要涵盖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担当、创新创业能力、文体素质拓展、工作成长履历五大课程模块。
(一)“思想政治素养”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经历,参加主题党团日活动、专题讲座、思政理论实践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二)“社会责任担当”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教助残、无偿献血、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三下乡社会实践、西部计划等各类志愿公益和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三)“创新创业能力”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获取“1+X”及其他职业技能证书等情况。
(四)“文体素质拓展”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美育教育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五)“工作成长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外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经历。
第四条学生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习要求的基础上,至少修满1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学分构成为思想政治素养3学分、社会责任担当3学分、创新创业能力3学分及文体素质拓展3学分,分三年完成,所有“第二课堂”学分应于第五学期结束时修满(五年制完成2个学分即可,第三学期结束时修满)。
第二课堂学生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学生管理办法
一、总则
威宁自治县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第二课堂”修满3个学分,每门课1.5个分。
若在选修期间出现挂科,学生不得重选该门课程,只能另选。
且每个学生只有3次选课机会。
毕业前不能修满的3个学分的不允许毕业。
二、考勤
1、凡无故旷课三节以上(包括三节)所选课程零分计算。
2、迟到一次扣除1分,累计扣分达3分者给予零分处理并劝
其退班。
三、课堂纪律
1、在课堂上玩手机每次扣除1分,累计扣分达3分者给予零
分处理并劝其退班。
2、故意扰乱课堂纪律的每次扣除1分,累计扣分达2分者给
予零分处理并劝其退班。
四、考试
考试成绩分为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
平时成绩40%,期末成绩60%总成60分为合格。
低于60分视为不及格处理。
五、任课教师可制定任课班级的管理办法。
河北金融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实施方案(修订)20141118 (1)
河北金融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实施方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课堂是学生掌握知识、提高素质和锻炼能力的重要环节,为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有效衔接课内外育人环节,积极探索高校素质教育的新形式和新途径,学院决定,从2008级本科生起实施第二课堂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学分制管理模式。
第二条第二课堂学分制管理模式是指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考核学生参与学院组织开展的各项课外活动,从中拓展、提高综合素质的整体状况,并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学分设计、安排第二课堂活动的一种管理制度。
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完成第一课堂规定学分的同时,必须取得第二课堂素质拓展8学分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制下学生可以按照有关要求自主选择各项活动。
第二章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内容和相应分值设置第四条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内容和相应分值设置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内容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与其他等六方面,按其如下相应分值计算学分。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学分设置通过组织和鼓励学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及相关报告、讲座、知识竞赛、主题教育活动;参加系级以上团校、党校培训、学习,增强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无迟到、早退,经班级团支书确认并提供书面证明,每学年记0.4学分。
2、积极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者,计0.1学分/次;无故不参加校(系)统一组织的党团活动者,扣0.2学分/次。
3、参加党、团组织的培训班(党课、团校),并获得结业证书者,计0.3学分/次。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系级纪律处分的,扣0.3学分/次;受到校级纪律处分的,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分别扣0.5、0.6、0.7、0.8学分。
5、有突出思想道德方面的先进事迹,在“五四评优”等评优评奖活动中,获得系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0.3学分;获得系级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中的每个人计0.2学分。
49.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办法(修订)
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办法(修订稿)华交教[2006]149号第一条为了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取得9个第二课堂学分(含公益劳动1个学分)方可获得学位证书。
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必须通过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技能培训、文化艺术与体育活动、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取得,或以专业选修课的学分(超出培养计划中规定的专业选修课学分)、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课程学分冲抵,但冲抵学分不能超过4个学分。
且在校期间,通过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取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个学分。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由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完成,各学院教务员负责录入。
学生每年4月将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材料(各种证书、活动通知、获奖证明等)及第二课堂学分审批表上交辅导员(班主任),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查并统计所得学分,形成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辅导员(班主任)在5月前将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情况报送各学院教务科,由教务员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参照《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应积极为大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提供条件和场所。
第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6级学生起实施。
同时原《华东交通大学“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制度管理办法》(华交教[2003]233号废止)。
附件:1、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审批表2、华东交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3、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试行)附表1: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审批表华东交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年月日附件3 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治理方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治理方法
2020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整合培育、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踊跃探讨研究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增进学生自主化、研究化、高效化、国际化学习和个性化进展,依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第二课堂教学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之外的时刻,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进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爱好和才能,培育独立工作和制造能力,提高思想道德和综合素养的实践创新活动。
第二课堂活动是大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养的实践平台,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进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本科生院学务处和校团委素养拓展认证中心是本
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治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该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
学院(系)、学生社团组织依照相关规定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的申报工作。
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一课堂以外的学术科研、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通过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导、认定和评价,形成统一、规范、合理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评价体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念。
通过恰当的职业生涯设计,在个人思想道德、专业知识、创新能力、人文素养和身心健康等各方面素质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寻求个性化发展,努力成为新世纪合格人才。
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和素质拓展优秀学生的评选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客观记载作为评价依据。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的实施对象是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类别分为道德修养类、社会实践类、科技创新类、文化艺术类、社团活动类、技能考证类等六类。
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应累计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医院)和本校医院证明身体有残障者可适当减免。
第七条学生第二课堂所得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超过4学分的多余学分以50%的比例折算抵免公共选修课学分。
科技创新类学分可以抵免各类公共选修课;文化艺术类的仅抵免艺术体育类选修课;技能考证类仅抵免技能类选修课;其余第二课堂学分不得抵免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申请人可以就考核年度内的相关经历和取得成绩(以经-1-过公示后记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内容为准),分别按照以下类别及项目申请第二课堂学分。
一、道德素养类学分申请人应品德端正、注重修养、言行举止文明礼貌;政治思想素质合格,党、团员能认真履行义务、按时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在同学中发挥表率作用;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诚信记录;并且在参与校园文明建设和倡导社会文明新风方面有特别突出的事迹或获得校级以上相关表彰的,先由学生本人向学院考核组递交书面申请,经学院考核组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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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二课堂活动对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其知识应用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为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是对第一课堂的有效补充,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各本科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含有紧密围绕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提高的第二课堂活动6~10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本、专科学生,在业余时间,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各种类型第二课堂活动。
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数,方可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的记录、统计工作由各系负责,教务处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审批及学分的最终认定,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工作由团委、学生处等部门协助教务处共同完成。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必须通过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技能培训、文化艺术与体育活动、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等取得,且科技创新活动学分不得低于第二课堂总学分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第二课堂具体学分分配一律参照《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进行,各系部原有规定与之不符的,按该细则执行。
第三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程序及管理
第七条每学年前四周,各系部受理本部门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申报,申请表盖活动组织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备案。
凡未经备案的活动,一律不予进行学分及工作量认定。
特殊活动申报可不受时间限制。
第八条第二课堂活动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向系部提交活动成果汇报材料,系部依据《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记录相应学分。
第九条每年10月中旬(毕业班3月下旬),系部将上一学年第二课堂活动进行汇总、公示,并将相关材料加盖系部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在团委、学生处等部门协助下,完成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院以前有关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
注:其它项目上述细则没有包括在内的,具体认定情况由教务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