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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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知识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知识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知识一、一般规定1.1 取源部件的结构尺寸、材质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2 设备上的取源部件应在设备制造的同时安装。

管道上的取源部件应在管道预制、安装的同时安装。

1.3 在设备或管道上安装取源部件的开孔和焊按工作,必须在设备或管道的防腐、衬里和压力试验前进行。

1.4 在高压、合金钢、有色金属设备和管道上开孔时,应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

1.5 在砌体和混凝土浇注体上安装的取源部件,应在砌筑或浇注的同时埋入,当无法做到时,应预留安装孔。

1.6 安装取源部件时,不宜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及焊接。

1.7 取源阀门与设备或管道的连接不宜采用卡套式接头。

1.8 取源部件安装完毕后,应随同设备和管道进行压力试验。

二、温度取源部件2.1 温度取源部件在管道上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管道相互垂直安装时,取源部件轴线应与管道轴线垂直相交;2 在管道的拐弯处安装时,宜逆着物料流向,取源部件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重合;3 与管道呈倾斜角度安装时,宜逆着物料流向,取源部件轴线应与管道轴线相交。

2.2 设计文件规定取源部件需要安装在扩大管上时,异径管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三、压力取源部件3.1 压力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被测物料流束稳定的地方。

3.2 压力取源部件与温度取源部件在同一管段上时,应安装在温度取源部件的上游侧。

3.3 压力取源部件的端部不应超出设备或管道的内壁。

3.4 当检测带有灰尘、固体颗粒或沉淀物等混浊物料的压力时,在垂直和倾斜的设备和管道上,取源部件应倾斜向上安装,在水平管道上宜顺物料流束成锐角安装。

3.5 当检测温度高于60℃的液体、蒸汽和可凝性气体的压力时,就地安装的压力表的取源部件应带有环型或U型冷凝弯。

3.6 在水平和倾斜的管道上安装压力取源部件时,取压点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 测量气体压力时,在管道的上半部;2 测量液体压力时,在管道的下半部与管道的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的范围内;3 测量蒸汽压力时,在管道的上半部,以及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国标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标准GBJ93-86)(精品.doc

国标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标准GBJ93-86)(精品.doc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93-86)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取源部件的安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温度取源部件第三节压力取源部件第四节流量取源部件第五节物位取源部件第六节分析取源部件第三章仪表盘(箱、操作台)的安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仪表盘(箱、操作台)安装第四章仪表设备的安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温度仪表第三节压力仪表第四节流量仪表第五节物位仪表第六节分析仪表第七节调节阀、执行机构和电磁阀第五章仪表供电设备及供气、供液系统的安装第一节供电设备第二节供气设备第三节供液设备第六章仪表用电气线路的敷设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支架的安装第三节汇线槽的安装第四节电缆(线)保护管的敷设第五节电缆的敷设第六节补偿导线和电线的敷设第七节仪表盘(箱、架)内的配线第七章电气防爆和接地第一节防爆第二节接地第八章仪表用管路的敷设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管路的敷设第三节弯管及连接第四节管路的固定第五节仪表盘(箱、架)内的配管第六节仪表用管路系统的压力试验第九章脱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脱脂方法第三节检验第十章防护第一节隔离与吹洗第二节伴热与绝热第三节涂漆第十一章仪表调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单体调校第三节系统调校第十二章工程验收第一节试运行第二节交工及验收附录一孔板、喷嘴和文丘利管上下游侧直管段的最小长度附录二碱性脱脂液的配方及使用条件附录三本规范所用法定计量单位与习用计量单位换算表附录四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年1月1日关于发布《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计标〔1986〕753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2)建施技字14号文通知的要求,由化工部负责主编的《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86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规范由化工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工部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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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护管弯曲处不应有凹陷、裂缝和明显的弯扁;
四、单根保护管的直角弯不宜超过两个。
第6.4.4条 当保护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米或弯曲角度的总和超过270度时,应在其中间加装拉线盒。
第6.4.5条 保护管的两端管口应带护线箍或打成喇叭形。
第6.4.6条 金属保护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明敷设时宜采用螺纹连接,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的。
二、埋设时宜采用套管焊接,管子的对口处应处于套管的中心位置;焊接应牢固,焊口应严密,并应做防腐处理。
三、镀锌管及薄壁管应采用螺纹连接。
四、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以及可能有粉尘、液体、蒸汽、腐蚀性或潮湿气体进入管内的地方敷设的保护管,其两端管口应密封。
第6.4.12条 穿墙保护管段(或保护罩)两端延伸出墙面的长度,不应大于30毫米。
第6.4.13条 穿过楼板(或平台)继续向前明敷设电缆的保护管管引出地面时,管口宜高出地面200毫米;当从地下引入落地式仪表盘(箱)时,宜高出盘(箱)内地面50毫米。
五、其它外护套层橡皮绝缘电缆-7℃。
第6.5.2条 敷设电缆应合理安排,不宜交叉;敷设时应防止电缆之间及电缆与其他硬物体之间的摩擦;固定时,松紧应适度。
第6.5.3条 塑料绝缘、橡皮绝缘多芯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值:
一、有铠装的电缆为其外径的10倍;
六、排管上表面宜涂红色耐腐蚀的颜料作为明显标记。
第五节 电缆的敷设
第6.5.1条 敷设电缆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一、交链聚乙烯电缆0℃。
二、低压塑料电缆-20℃。
三、橡皮及聚氯乙烯保护套橡皮绝缘电缆-15℃。
四、裸铅包橡皮绝缘电缆-20℃。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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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的主要内容:1、基础、支架设施的构建。

2、管道、电气及其它系统的设计安装。

3、调试安装、调试运行。

4、器材装卸、系统初步调试的现场操作。

自动化仪表工程质量验收:
1、检查物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仪表工程分系统的安装、调试情况;
3、检查物料、仪表主机、各种传感器的功能及技术规格是否满足安
装要求;
4、检验控制系统是否正确安装;
5、检查安装完成后的仪表是否能够正常输出;
6、检查调试、实验和验收工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检查仪表安装是否安全可靠;
8、检查是否按照模拟编程的要求进行更改编程;
9、检查调试结果验收记录是否正确;
10、检查仪表工程设备的数据服务以及维护、保养和用户服务的情况;
11、其他质量验收的必要检查。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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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总则为规范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和验收过程,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此规范。

二、施工前准备1. 工程质量要求: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明确工程质量目标。

2. 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工程施工阶段及责任分工。

3. 材料准备: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材料,保证施工质量。

4. 施工人员:安排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的施工人员参与施工。

三、施工过程1. 施工环境准备: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确保施工设备正常运转。

2. 仪器设备安装:根据设计要求,合理布置仪器设备,注意设备之间的连线连接。

3. 电缆敷设:电缆敷设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注意保护电缆,避免损坏。

4. 通电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通电试运行,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5. 调试校准:对所安装的仪器设备进行调试和校准,确保其准确、可靠。

6. 系统联调:对整个系统进行联调,确保系统各部分协调运行。

7. 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中保证安全生产,注意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

四、验收及交付1. 验收标准: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制定验收标准。

2. 验收程序:按照工程验收标准,对工程设备进行逐项验收。

3. 测试检测:对仪器设备进行测试检测,确保其功能正常。

4. 验收报告:填写验收报告,将验收结果记录详细。

5. 交付程序:对验收合格的工程设备进行交付。

同时编制交付文件。

五、工程总结工程结束后,对整个工程进行总结,总结施工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为以后工程提供参考。

六、工程监理工程监理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同时要及时处理工程施工中的问题。

七、附则本规范是指导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基本规范,施工单位在实际施工中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并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

以上为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内容,希望能够对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有所帮助。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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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流量取源部件
5.4.6 节流装置在水平和倾斜的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测量气体流量时,在管道的上半部; 2 测量液体流量时,在管 道的下半部与管道的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3 测量蒸汽流 量时,在管道的上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5.4.7 孔板或喷嘴采用单独钻孔的角接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 下游侧取压孔轴线,分别与孔板或喷嘴上、下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应等于取 压孔直径的1/2。 2 取压孔的直径宜在4~10mm之间,上、下游侧取压孔的 直径应相等。 3 取压孔的轴线,应与管道的轴线垂直相交。 5.4.8 孔板采用法兰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游侧取压孔的轴 线分别与上、下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当β>0.6和D<150mm 时,为 25.4±0.5mm;当β≤0.6或β>0.6, 但150mm≤D≤1000mm时,为 25.4±lmm。2 取压孔的直径宜在6~12mm之间,上、下游侧取压孔的直径 应相等。 3 取压孔的轴线,应与管道的轴线垂直相交。

第二章:术语
2.0.25 气源管道 air piping 为气动仪表提供气源的管道。 2.0.26 仪表线路 instrumentation line 仪表电线、电缆、补偿导线、光缆 和电缆槽、保护管等附件的总称。 2.0.27 电缆槽cable tray 敷设和保护电线电缆的槽形制成品,包括槽体、盖 板和各种组成件。


2.0.28 保护管 protective tube 敷设和保护电线电缆的管子及其连接件。
2.0.29 回路 1oop 在控制系统中,一个或多个相关仪表与功能的组合。 2.0.30 伴热heat tracing 为使生产装置和仪表设备、管道中的物料保持规定 的温度,在设备、管道旁敷设加热源,进行跟踪加热的措施。 2.0.31 脱脂 degreasing 除去物体表面油污等有机物的作业。 2.0.32 检验 inspection 对产品或过程等实体,进行度量、测量、检查或试 验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特性合格情况所进行的活动。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篇化工石油工程标准规范第三章自动化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标准规范第二节 GB 50093-2002《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本规范由国家标准GBJ 93-86《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包括总则、术语、施工准备、取源部件得安装、仪表设备得安装、仪表线路得安装、仪表管道得安装、脱脂、电气防爆与接地、防护、仪表试验以及工程验收等十二章。

新规范名称中将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修改为自动化仪表工程,扩大了适用范围。

新编写了术语、施工准备两章与机械量检测仪表、其她检测仪表、控制仪表与综合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得试验等四节。

对原规范得部分章节进行了调整。

一、总则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仪表工程得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制造、贮存、使用爆炸物质得场所以及交通工具、矿井井下、气象等仪表安装工程。

仪表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得规定,并应符合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得要求。

对设计得修改必须有原设计单位得文件确认。

二、取源部件得安装取源部件安装得一般规定如下:1.取源部件得结构尺寸、材质与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设备上得取源部件应在设备制造得同时安装。

管道上得取源部件应在管道预制、安装得同时安装。

3.在设备或管道上安装取源部件得开孔与焊接工作,必须在设备或管道得防腐、衬里与压力试验前进行。

4.在高压、合金钢、有色金属设备与管道上开孔时,应采用机械加工得方法。

5.在砌体与混凝土浇注体上安装得取源部件,应在砌筑或浇注得同时埋入.当无法做到时,应预留安装孔。

6.安装取源部件时,不宜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及焊接。

7.取源阀门与设备或管道得连接不宜采用卡套式接头。

8.取源部件安装完毕后,应随同设备与管道进行压力试验。

三、仪表设备得安装1.一般规定1)就地仪表得安装位置应按设计文件规定施工,当设计文件无具体明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光线充足,操作与维护方便;(2)仪表得中心距操作地面得高度宜为l、2~1、5m;(3)显示仪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示值得位置;(4)仪表不应安装在有振动、潮湿、易受机械损伤、有强电磁场干扰、高温、温度变化剧烈与有腐蚀性气体得位置;(5)检测元件应安装在能真实反映输入变量得位置。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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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化工石油工程标准规范第三章自动化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标准规范第二节 GB 50093-2002《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本规范由国家标准GBJ 93—86《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包括总则、术语、施工准备、取源部件的安装、仪表设备的安装、仪表线路的安装、仪表管道的安装、脱脂、电气防爆和接地、防护、仪表试验以及工程验收等十二章。

新规范名称中将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修改为自动化仪表工程,扩大了适用范围.新编写了术语、施工准备两章和机械量检测仪表、其他检测仪表、控制仪表和综合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等四节。

对原规范的部分章节进行了调整.一、总则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仪表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制造、贮存、使用爆炸物质的场所以及交通工具、矿井井下、气象等仪表安装工程。

仪表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对设计的修改必须有原设计单位的文件确认。

二、取源部件的安装取源部件安装的一般规定如下:1.取源部件的结构尺寸、材质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2.设备上的取源部件应在设备制造的同时安装。

管道上的取源部件应在管道预制、安装的同时安装。

3.在设备或管道上安装取源部件的开孔和焊接工作,必须在设备或管道的防腐、衬里和压力试验前进行。

4.在高压、合金钢、有色金属设备和管道上开孔时,应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

5.在砌体和混凝土浇注体上安装的取源部件,应在砌筑或浇注的同时埋入.当无法做到时,应预留安装孔。

6.安装取源部件时,不宜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及焊接。

7.取源阀门与设备或管道的连接不宜采用卡套式接头。

8.取源部件安装完毕后,应随同设备和管道进行压力试验。

三、仪表设备的安装1.一般规定1)就地仪表的安装位置应按设计文件规定施工,当设计文件无具体明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光线充足,操作和维护方便;(2)仪表的中心距操作地面的高度宜为l.2~1.5m;(3)显示仪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示值的位置;(4)仪表不应安装在有振动、潮湿、易受机械损伤、有强电磁场干扰、高温、温度变化剧烈和有腐蚀性气体的位置;(5)检测元件应安装在能真实反映输入变量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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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化工石油工程标准规范第三章自动化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标准规范第二节 GB 50093-2002《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本规范由国家标准GBJ 93-86《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包括总则、术语、施工准备、取源部件的安装、仪表设备的安装、仪表线路的安装、仪表管道的安装、脱脂、电气防爆和接地、防护、仪表试验以及工程验收等十二章。

新规范名称中将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修改为自动化仪表工程,扩大了适用范围。

新编写了术语、施工准备两章和机械量检测仪表、其他检测仪表、控制仪表和综合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等四节。

对原规范的部分章节进行了调整。

一、总则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仪表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制造、贮存、使用爆炸物质的场所以及交通工具、矿井井下、气象等仪表安装工程。

仪表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对设计的修改必须有原设计单位的文件确认。

二、取源部件的安装取源部件安装的一般规定如下:1.取源部件的结构尺寸、材质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设备上的取源部件应在设备制造的同时安装。

管道上的取源部件应在管道预制、安装的同时安装。

3.在设备或管道上安装取源部件的开孔和焊接工作,必须在设备或管道的防腐、衬里和压力试验前进行。

4.在高压、合金钢、有色金属设备和管道上开孔时,应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

5.在砌体和混凝土浇注体上安装的取源部件,应在砌筑或浇注的同时埋入.当无法做到时,应预留安装孔。

6.安装取源部件时,不宜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及焊接。

7.取源阀门与设备或管道的连接不宜采用卡套式接头。

8.取源部件安装完毕后,应随同设备和管道进行压力试验。

三、仪表设备的安装1.一般规定1)就地仪表的安装位置应按设计文件规定施工,当设计文件无具体明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光线充足,操作和维护方便;(2)仪表的中心距操作地面的高度宜为~;(3)显示仪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示值的位置;(4)仪表不应安装在有振动、潮湿、易受机械损伤、有强电磁场干扰、高温、温度变化剧烈和有腐蚀性气体的位置;(5)检测元件应安装在能真实反映输入变量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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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化工石油工程标准规范第三章自动化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标准规范第二节 GB 50093-2002《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本规范由国家标准GBJ 93—86《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修订而成.本规范包括总则、术语、施工准备、取源部件的安装、仪表设备的安装、仪表线路的安装、仪表管道的安装、脱脂、电气防爆和接地、防护、仪表试验以及工程验收等十二章。

新规范名称中将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修改为自动化仪表工程,扩大了适用范围。

新编写了术语、施工准备两章和机械量检测仪表、其他检测仪表、控制仪表和综合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等四节.对原规范的部分章节进行了调整。

一、总则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仪表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制造、贮存、使用爆炸物质的场所以及交通工具、矿井井下、气象等仪表安装工程。

仪表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对设计的修改必须有原设计单位的文件确认。

二、取源部件的安装取源部件安装的一般规定如下:1.取源部件的结构尺寸、材质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设备上的取源部件应在设备制造的同时安装。

管道上的取源部件应在管道预制、安装的同时安装.3.在设备或管道上安装取源部件的开孔和焊接工作,必须在设备或管道的防腐、衬里和压力试验前进行.4.在高压、合金钢、有色金属设备和管道上开孔时,应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

5.在砌体和混凝土浇注体上安装的取源部件,应在砌筑或浇注的同时埋入.当无法做到时,应预留安装孔。

6.安装取源部件时,不宜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及焊接。

7.取源阀门与设备或管道的连接不宜采用卡套式接头。

8.取源部件安装完毕后,应随同设备和管道进行压力试验。

三、仪表设备的安装1.一般规定1)就地仪表的安装位置应按设计文件规定施工,当设计文件无具体明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光线充足,操作和维护方便;(2)仪表的中心距操作地面的高度宜为l。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为了保证自动化仪表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制定的。

该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自动化仪表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施工规范1.1 仪表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对设计的修改必须有原设计单位的文件确认。

1.2 对直接安装在设备和管道上的仪表和仪表取源部件,应按设计文件对专业分界的规定施工。

1.3 仪表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4 仪表工程中的焊接工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 中的有关规定。

1.5 仪表工程的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验收规范2.1 工程验收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

2.2 验收依据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

2.3 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及材料的质量、安装质量、调试质量、试运行质量等。

2.4 验收程序包括:初步验收、调试验收、试运行验收、竣工验收。

2.5 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

三、施工质量控制3.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3.2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3.3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质量。

3.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材料、设备、工具等物品的保管和使用。

3.5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施工技能和安全意识。

四、验收质量控制4.1 验收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

4.2 验收单位应加强对验收过程的监督,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工业自动化仪表验收规范(GB50093-)-(1)

工业自动化仪表验收规范(GB50093-)-(1)

1 总则1.0.1 为了提高自动化仪表(以下简称仪表)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仪表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制造、贮存、使用爆炸物质的场所以及交通工具、矿井井下、气象等仪表安装工程。

1.0.3 仪表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对设计的修改必须有原设计单位的文件确认。

1.0.4 对直接安装在设备和管道上的仪表和仪表取源部件,应按设计文件对专业分界的规定施工。

1.0.5 仪表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6 仪表工程中的焊接工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中的有关规定。

1.0.7 仪表工程的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自动化仪表 automation instrumentation对被测变量和被控变量进行测量和控制的仪表装置和仪表系统的总称。

2.0.2 测量 measurement以确定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操作。

2.0.3 控制 control为达到规定的目标,在系统上或系统内的有目的的活动。

2.0.4 现场 site工程项目施工的场所。

2.0.5 就地仪表 local instrument安装在现场控制室外的仪表,一般在被测对象和被控对象附近。

2.0.6 检测仪表 detecting and measuring instrument用以确定被测变量的量值或量的特征、状态的仪表。

2.0.7 传感器 transducer接受输入变量的信息,并按一定规律将其转换为同种或别种性质输出变量的装置。

2.0.8 转换器 converter接受一种形式的信号并按一定规律转换为另一种信号形式输出的装置。

2.0.9 变送器 transmitter输出为标准化信号的传感器。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86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86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86施行日期:1987年1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自动化仪表(以下简称仪表)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仪表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设备和材料的型号、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定;修改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部门的同意。

第1.0.3条仪表工程的施工,应做好与建筑、电气及工艺设备、管道等专业的配合工作。

第1.0.4条仪表工程中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以及电气防爆和接地工程的施工,在本规范内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1.0.5条仪表工程中的焊接工作,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仪表工程中供气系统的吹扫、供液系统的清洗、管子的切割方法、采用螺纹法兰连接高压管的螺纹和密封面的加工以及管路的连接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1.0.7条仪表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及主要材料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8条待安装的仪表设备,应按其要求的保管条件分类妥善保管,仪表工程用的主要材料,应按其材质、型号及规格,分类保管。

第1.0.9条仪表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施工:一、设计施工图纸、有关技术文件及必要的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已齐全;二、施工图纸已经过会审;三、已经过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技术培训等技术准备工作;四、施工现场已具备仪表工程的施工条件。

第1.0.10条仪表工程的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取源部件的安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取源部件的安装,应在工艺设备制造或工艺管道预制、安装的同时进行。

第2.1.2条安装取源部件的开孔与焊接工作,必须在工艺管道或设备的防腐、衬里、吹扫和压力试验前进行。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引言自动化仪表工程是现代化工企业生产过程控制的关键装备,它的精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影响到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效率。

为了保证自动化仪表工程的施工和验收质量,提高其性能和可靠性,必须遵循严格的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各项参数和指标达到要求,使自动化仪表工程能够正常运行并长期稳定地发挥作用。

二、施工规范1. 施工前准备在进行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前,应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和人力进行充分的准备,确保所有资源齐备且符合要求。

同时,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清理,保证施工环境安全、整洁。

施工前还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

2. 施工过程控制在进行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施工程序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有序。

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和隐患,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同时,要做好施工记录和施工数据的记录和保存,为后续的验收工作提供依据。

3. 施工质量检验在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质量检验包括原材料的验收、施工工艺的检查、施工质量的抽查和检测等环节,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4. 施工完成验收在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定期的综合验收,对施工质量和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验收内容包括安装质量、接线质量、设备运行性能和安全保护等方面,应按照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操作,确保验收结果符合要求。

同时,要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并及时改进,保证工程的质量和性能。

三、验收规范1. 验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具体包括安装质量标准、接线标准、设备性能标准和安全标准等。

验收标准应明确具体的要求和指标,便于对工程的质量和性能进行评估。

2. 验收步骤自动化仪表工程验收主要包括准备验收、功能验收和综合验收三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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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自动化仪表(以下简称仪表)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仪表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设备和材料的型号、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定;修改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部门的同意。

第1.0.3条仪表工程的施工,应做好与建筑、电气及工艺设备、管道等专业的配合工作。

第1.0.4条仪表工程中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以及电气防爆和接地工程的施工,在本规范内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1.0.5条仪表工程中的焊接工作,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仪表工程中供气系统的吹扫、供液系统的清洗、管子的切割方法、采用螺纹法兰连接高压管的螺纹和密封面的加工以及管路的连接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1.0.7条仪表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及主要材料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8条待安装的仪表设备,应按其要求的保管条件分类妥善保管,仪表工程用的主要材料,应按其材质、型号及规格,分类保管。

第1.0.9条仪表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施工:一、设计施工图纸、有关技术文件及必要的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已齐全;二、施工图纸已经过会审;三、已经过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技术培训等技术准备工作;四、施工现场已具备仪表工程的施工条件。

第1.0.10条仪表工程的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取源部件的安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取源部件的安装,应在工艺设备制造或工艺管道预制、安装的同时进行。

第2.1.2条安装取源部件的开孔与焊接工作,必须在工艺管道或设备的防腐、衬里、吹扫和压力试验前进行。

第2.1.3条在高压、合金钢、有色金属的工艺管道和设备上开孔时,应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

第2.1.4条在砌体和混凝土浇注体上安装的取源部件应在砌筑或浇注的同时埋入,当无法做到时,应予留安装孔。

第2.1.5条安装取源部件不宜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及焊接。

第2.1.6条取源阀门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合格后,才能安装。

第2.1.7条取源阀门与工艺设备或管道的连接不宜采用卡套式接头。

第二节温度取源部件第2.2.1条温度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介质温度变化灵敏和具有代表性的地方,不宜选在阀门等阻力部件的附近和介质流束呈死角处以及振动较大的地方。

第2.2.2条热电偶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宜远离强磁场。

第2.2.3条温度取源部件在工艺管道上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与工艺管道垂直安装时,取源部件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二、在工艺管道的拐弯处安装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件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重合。

三、与工艺管道倾斜安装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件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交。

第2.2.4条设计规定取源部件需要安装在扩大管上时,扩大管的安装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关于异径管安装的规定。

第三节压力取源部件第2.3.1条压力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介质流束稳定的地方。

第2.3.1条压力取源部件与温度取源部件在同一管段上时,应安装在温度取源部件的上游侧。

第2.3.3条压力取源部件的端部不应超出工艺设备或管道的内壁。

第2.3.4条测量带有灰尘、固体颗粒或沉淀物等混浊介质的压力时,取源部件应倾斜向上安装。

在水平的工艺管道上宜顺流束成锐角安装。

第2.3.5条当测量温度高于60℃的液体、蒸汽和可凝性气体的压力时,就地安装的压力表的取源部件应带有环形或U型冷凝弯。

第2.3.6条压力取源部件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测量气体压力时,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

二、测量液体压力时,在工艺管道的下半部与工艺管道的水平中心线成0~45度夹角的范围内。

三、测量蒸汽压力时,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及下半部与工艺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度夹角的范围内。

第四节流量取源部件第2.4.1条孔板、喷咀和文丘利管上、下游侧直管段的最小长度,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

第2.4.2条安装节流件所规定的最小直管段,其内表面应清洁、无凹坑。

第2.4.3条在节流件的上游侧安装温度计时,温度计与节流件间的直管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温度计套管直径小于或等于0.03倍工艺管道内径时,不小于5(或3)倍工艺管道内径。

二、当温度计套管的直径在0.03到0.13倍工艺管道内径之间时,不小于20(或10)倍工艺管道内径。

注:采用括号内的数字时,流量的附加极限相对误差为±0.5%。

第2.4.4条在节流件的下游侧安装温度计时,温度计与节流件间的直管距离不应小于5倍工艺管道内径。

第2.4.5条夹紧节流件用的法兰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法兰与工艺管道焊接后管口与法兰密封面应平齐。

二、法兰面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垂直,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度。

三、法兰应与工艺管道同轴,同轴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下式规定:t≤0.015D(1/β-1)(2.4.5)式中t—同轴度允许偏差D—工艺管道内径β一工作状态下节流件的内径与工艺管道内径之比四、采用对焊法兰时,法兰内径必须与工艺管道内径相等。

第2.4.6条节流装置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测量气体和液体流量时,符合本规范第2.3.6条的一和二款的规定。

二、测量蒸汽流量时,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与工艺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度夹角的范围内。

第2.4.7条孔板或喷咀采用单独钻孔的角接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上、下游侧取压孔的轴线,分别与孔板或喷咀上,下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应等于取压孔直径的一半;二、取压孔的直径宜在4~10毫米之间,上、下游侧取压孔的直径应相等;三、取压孔的轴线,与孔板或喷咀上、下游侧端面形成的夹角应小于或等于3度。

第2.4.8条孔板采用法兰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上、下游侧取压孔的轴线,分别与孔板上、下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应等于25.4±0.8毫米;二、取压孔的直径宜在6~12毫米之间,上、下游侧取压孔的直径应相等;三、取压孔的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垂直。

第2.4.9条孔板采用D和D/2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上游侧取压孔的轴线与孔板上游侧端面间距离应等于D±0.1D;下游侧取压孔的轴线与孔板上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应等于:当β≤0.6时,0.5D±0.02D;当β>0.6时,0.5D±0.01D。

二、取压孔的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垂直,上、下游侧取压孔的直径应相等。

第2.4.10条用均压环取压时,取压孔应在同一截面上均匀设置,且上、下游侧取压孔的数量必须相等。

第2.4.11条测量蒸汽流量设置冷凝器时,两个冷凝器的安装标高必须一致。

第2.4.12条皮托管、文丘利式皮托管和均速管等流量检测元件的取源部件的轴线,必须与工艺管道轴线垂直相交;其上、下游侧直管段的最小长度应符合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第五节物位取源部件第2.5.1条物位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物位变化灵敏,且不使检测元件受到物料冲击的地方。

第2.5.2条内浮筒液面计及浮球液面计采用导向管或其他导向装置时,导向管或导向装置必须垂直安装;并应保证导向管内液流畅通。

第2.5.3条双室平衡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安装前应复核制造尺寸,检查内部管路的严密性;第2.5.4条单室平衡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平衡容器宜垂直安装;二、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2.5.5条补偿式平衡容器的安装,当固定平衡容器时,应有防止因工艺设备的热膨胀而被损坏的措施。

第2.5.6条安装浮球液位报警器用的法兰与工艺设备之间连接管的长度,应保证浮球能在全量程范围内自由活动。

第六节分析取源部件第2.6.1条分析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压力稳定、灵敏反映真实成分、具有代表性的被分析介质的地方。

第2.6.2条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的分析取源部件,其安装方位应符合本规范第2.3.6条的规定。

第2.6.3条被分析的气体内含有固体或液体杂质时,取源部件的轴线与水平线之间的仰角应大于15度。

第三章仪表盘(箱、操作台)的安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仪表盘(箱、操作台)的安装位置,应选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操作维修方便的地方。

第3.1.2条仪表盘(箱、操作台)安装在有振动影响的地方时,应采取减振措施。

第3.1.3条盘间及盘各构件间应连接紧密、牢固,安装用的紧固件应有防锈层(镀锌、镀镍或烤兰)。

第3.1.4条仪表盘(箱、操作台)在安装前应作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盘面平整,内外表面漆层完好;二、盘的外形尺寸和仪表安装孔尺寸、盘上安装的仪表和电气设备的型号及规格符合设计规定。

第二节仪表盘(箱、操作台)安装第3.2.1条仪表盘(操作台)型钢底座的制作尺寸,应与仪表盘(操作台)相符,其直线度允许偏差为每米1毫米,当型钢底座的总长超过5米时,全长允许偏差为5毫米。

第3.2.2条仪表盘(操作台)的型钢底座安装时,其上表面应保持水平,水平方向的倾斜度允许偏差为每米1毫米,当型钢底座的总长超过5米时,全长允许偏差为5毫米。

第3.2.3条仪表盘(操作台)的型钢底座应在二次抹面前安装找正,其上表面应高出地面。

第3.2.4条仪表箱(板)、保温箱、保护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垂直、平正、牢固;二、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毫米;箱(板)的高度大于1.2米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毫米;三、水平方向的倾斜度允许偏差为3毫米。

第3.2.5条单独的仪表盘(操作台)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垂直、平正、牢固;二、垂直度允许偏差为每米1.5毫米;三、水平方向的倾斜度允许偏差为每米1毫米。

第3.2.6条成排的仪表盘(操作台)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5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相邻两盘(操作台)顶部高度允许偏差为2毫米;二、当盘间的连接处超过两处时,其顶部高度最大允许偏差为5毫米;三、相邻两盘(操作台)接缝处盘正面的平面度允许偏差为1毫米;四、当盘间的连接超过5处时,盘正面的平面度最大允许偏差为5毫米;五、相邻两盘(操作台)间接缝的间隙,不大于2毫米。

第四章仪表设备的安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条就地安装仪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光线充足,操作和维修方便;不宜安装在振动、潮湿、易受机械损伤、有强磁场干扰、高温、温度变化剧烈和有腐蚀性气体的地方。

二、仪表的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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