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修订汇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章程建设工作阶段总结
根据教育局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及全市学校重新修订章程制度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校立即召开相关人员会议,研究落实。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提高认识
我们认真学习了省、市、区《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把学校章程制度建设作为依法治校,实施学校自主办学的重要内容,把《意见》作为学校本次修订学校章程制度的指导大纲。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教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6]35号)等法律、法规。
二、高度重视
学校党支部和行政高度重视学校章程的建设工作,对章程起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9月,学校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校内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章程起草小组,制订了《学校章程修改工作实施方案》,由校长牵头组织学校章程的制定工作。
学校章程修订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组员:副校长
学校章程修订起草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组员:政教主任后勤主任
教师代表
学生家长代表
退休教师代表
三、广纳意见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学校党支部会暨校长办公会对章程制定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多次研究和部署,起草小组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民主精神和权利意识,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在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两次面向全校师生征集意见,2016年10月召开学校中层领导、教师、离退休老同志代表等参加的章程建设专题研讨会,广泛征集意见。期间,起草小组结合征集的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逐条完善。
四、慎重起草
起草小组经过大量的深入调研和分析论证,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教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6]35号)等法律法规等法律法规和市、区教育局以及学校相关文件为依据,在2014版《章程》的基础上,总结学校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于2016年12月,形成了《章程》(修订版)。
本次《章程》修订,共修改了5章14条内容,删除了第十一章内容。
1、更新完善了第一条内容。
2、原《章程》第二章第二条和第三条合并为第二条调到第一章总则
中并完善了内容,增加了学校简称、英文译名、办学规模。
3、原《章程》第二章“学校名称、性质和办学目标”更改为“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学校标识:校徽、校歌。
4、第四章第十三条第1点“决策权”改为“重大事务决策权”;第2点完善了“人事权”的描述;第4点“财政权:在上级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下,决定学校的经费使用。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改为“财物审批权: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重大基建维修、添置项目经校委会研究通过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5、对第三十三条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2+1”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春季运动会和秋季运动会,组织好小型体育竞赛活动,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描述。
6、第三十九条“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更改为“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6、删除了“第十一章负责(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给予的处分和应负的责任。第七十三条违反本章程规定所应负的责任。”
7、原《章程》第十二章更改为第十一章,并对第七十四条、第七十
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第五章第三十九条与第八章第五十九条内容重复,第三十九条更新为“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五、严格程序
《章程》(修订版)于2016年12月21日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支部会审定后,提交宏伟区教育局核准。一切程序均按照章程制定的相关要求进行。
以上是我校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总体情况,此次章程的修定凝聚着学校每位教师的智慧,每个人都是章程制定的参与者,章程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上报宏伟区教育局核准后,已成为学校工作必需遵守的准则,指导着学校的各方面工作顺利开展,保障着我校又好又快的发展。下一步,学校将依据章程对校内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建立健全章程实施和监督机制,树立章程的权威,确保将章程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