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教学质量计算办法(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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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质量计算办法(35分)
(讨论稿)
总则:教学质量:权重分35分,本顶有加分内容,但加分之后最多不超过40分。
初中部:
一、常规分数
(一)毕业班和会考学科
1、初三毕业班和会考科目教师教学质量以县教育局公布的会考和中考成绩为依据,某一学科为评价成绩超过可比学校时,按公式计算本学科所有教师的质量得分35+(二校学科评价分-可比校学科评价分)×0.2。
2、若教育局公布的某学科总评成绩低于可比校获县第二名,但优秀生培养成绩突出受到县教育局表彰时,该学科教师按第一名35分记分。
3、若总评成绩低于可比校,且没有受到表彰时,则依据会考成绩和中考成绩按分层异步教学质量评判方法计算出每位教师的评价分数和一校的某层次学科评价分数,高于可比学校的学科教师按公式35+(某人评价分数-一校评价分)×0.2,低于一校的按公式本人评价分÷可比校评价分×权重计算。
4、会考学科综评成绩超过一校时,按公式35+(二校综评-可比学校综评)×0.2,低于可比学校时则按二校评价分÷可比学校评价分×35计算。
(二)非毕业年级
1、在市、县教研室组织的期末统考中,若教育局公布的某学科总评成绩超过可比校时,实施公层异步教学的所有任课教师和其他教师按公式35+(二校评价分-可比学校评价分)×0.2计算。
2、评价分若总评成绩低于可比学校时,实施分层异步教学的学科,则按分层异步教学评价方法计算到各学科每人的
评价分和可比校本学科评价分,不实施分层异步教学的按本人实际成绩计算评价分,评价分高于可比学校的按公式35+(某人评价分-可比学校评价分)×0.2,低于可比学校的按本人评价分÷可比校评价分×权重计算。
3、非毕业年级计算出每学期的质量测评分数,平均即为本年度教师所教某年级质量测评分数。
(三)音体美教师
音体美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分数计算方法为:
1、初三按以上毕业班质量计算方法
2、非毕业班年级依据学校艺体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办法计算得到的分数乘以权重分,即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数。
二、加(减)分项
1、任教学科教师所培养的学生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种竞赛(教育主管部门)获奖时,按省市县分别
2、1、0.5加分,一二三等奖比例为1:0.8:0.5。
2、人员调整,成绩变动时给予加减分。
(1)所教学科县平均名次上学期高于可比校基础上,本学期仍高于可比校,并扩大了与可比校的差距,所教学生平均名次每提高一名加0.3分,若缩小了与可比校差距,每降低一个名次减0.2分。
(2)所教学科学生县平均名次上下学期都低于可比校,但本学期与可比校的平均名次差距小于前任,每缩减1个名次加0.3分,每扩大1个名次,减0.2分。
(3)若上学期平均名次低于可比校,但本学期县平均名次高于可比校,每提高1个名次加0.5分。
(4)若两学期县平均名次可比校的差距持平时,该学科教师不加不减分。
三、说明
1、初中教师同时任教初三或会考科目及其它年级相同学科的,且所教学科综评成绩超过可比校时,只计算所教初三或会考年级成绩。其它年级不计算,否则按两年级平均计算。
2、任教非毕业年级的教师,按两科(两个年级)的分数平均计算。
3、同时任教某年级两个层次学生,且总体低于可比校时分别计算两层次教学的质量分数并平均。
4、评价分计算方法:以每学期市县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为依据,按平均分、优秀率、合格率三项指标计算,比例为4:4:2(若命题太难,致使优秀率和合格率较低时,优秀率低于5%时按平均分和合格率各占50%计算)。
优秀率在6%-10%按三项指标5:4:1计算
优秀率在10%-15%按4:5:4:1.5计算
①三项指标超过可比校时,则分别得40、40、20分。
②某项指标低于可比校时按本人此项分值÷可比校此项分值×权重。
③同样计算可比校各项指标得分。
④三项指标得分合即为教师某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分。
5、分层异步教学评价办法见测评细则,可采用任一种。
(1)按对比学校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量化。
(2)按本班学生各科在全县平均总名次计算。
小学部:
一、常规分数:
(一)非毕业班级
市县统考时,以市、县教研室统一组织的本学年度两个学期期末考试公布的统考成绩名次为依据,按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三项指标计算。比值为4:3:3。
1、三项指标匀超过一校时,则平均分计40分,及格率计30分,优秀率计30分。
2、三项指标低于一校时。
平均分则按公式本人平均分÷一校总平均分×40
及格率则按公式本人及格率÷一校总及格率×30
优秀率则按公式本人优秀率÷一校总优秀率×30
3、三项指标之和高于一校时,得35分。
低于一校时,按公式:
本人三项指标之和÷一校总体三项指标之和×35
两学期所得成绩的平均分为本人年度教学效果得分。
4、若一人任教多个年级则按所教年级所得分数平均分计算,小学教师一人同时任主、副两科的按8:2计算。
5、音体美等不参加统考学科教师的教学效果以两学期抽测成绩为依据。
(二)毕业班级
以市县教研室组织的本学年毕业会考成绩名次为依据,计算方法与非毕业班任课教师教学效果的计算方法相同。
二、加减分项
1、因人员调整因素等情况所教学科:
(1)、平均分在上学期成绩高于一校基础上,本学期仍高于一校且高于上学期前任教师所教成绩平均分每提高1分时,教学效果加0.5分,每降低1分,教学效果减0.3分。
(2)、所教学科平均分上下学期虽均低于一校,但本学期与一校平均分差值低于前任所教与一校平均分差值,每缩减1分时,教学效果分加0.5分,每扩大1分,教学效果减0.3分。
(3)、若上学期成绩低于一校,但本学期高于一校平均分,在上学期前任教师教学成绩基础上每提高1分时,教学效果加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