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小区宠物饲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2.适用范围
适用立汇·美罗湾小区。
3.相关规定
3.1.禁止在小区饲养猪、羊、鸡、鸭、鹅、肉鸽等家畜家禽。
3.2.凡饲养观赏性鸟类、小动物,如家兔、鹦鹉等,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等公用地方;不得在窗外或门角边挂放宠物;不得污染环境。
3.3.业主若需养犬须严格按照《哈尔滨市养犬管理规定》办理“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及犬牌等,任何违规养犬或无犬牌的犬只不得进入小区。
3.4.小区内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4.1.为犬只佩带犬牌。
3.4.2.为犬只束铁链,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3.4.3.犬只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收集清理。
3.4.4.不得携带犬只进入除为病犬检疫或免疫接种疹疗之外的场所,以及道路、游乐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携带犬只进入有关场所,须遵守有关场所规定。
3.4.5.不得在公共场所练犬。
3.5.业主养犬不得妨害他人正常生活,犬只影响他人生活、休息的,养犬人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3.6.任何人不得唤使自养或他人的犬只对旁人进行威胁性攻击行为,造成影响。
3.7.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并及时将伤人犬只送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处理,受伤人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一概由养犬人承担。
3.8.饲养人对病犬走失、遗失犬只应当进行妥善处理。
3.9.宠物死亡,养主必须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在小区内火化或深埋宠物尸体。
3.10.发现违规饲养犬只的行为,任何人员均可管理服务中心或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