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年度项目计划审查程序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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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计划技术咨询

浅谈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计划技术咨询
() 2 扶持方式的审查。计 划所 报的扶持方式是否移 民 自愿选择的扶持方式 。
3 工作依 据
工作过 程 中 , 要依 据 以下 法 律、 规 、 范、 准 主 法 规 标
[ 收稿 日 ] 20 — 7 0 期 O8 0 — 1 [ 作者简 介] 温传雄 (92 , , 1 一)男 广西浦北人 , 7 工程师 , 从事水 工建筑 工作
《 镇规划标准》 G 518 2 0 ) ( B O 8 — 0r 。 7
国家、 广东省其 他有 关法 律、 规、 法 政策 和规定 以及
相关行 业规范等 。
4 工作 方 法
咨询方法采取 内业 与外 业相 结合 、 件资 料逐 村逐 文
项进行 , 并对 现场 情 况 进 行 抽 样 调查 的方 法 。
出 问题 。
广东省人 民政府《 印发 ( 广东省 水库移 民后期扶持政 策实施方案 ) 的通知》 粤府 E o ]1 ) ( 0 2 6 15号
广东 省水 库移 民后期扶 持 工作 领导小 组《 于印 发 关 ( 东省水库 移 民后期扶 持计 划管 理暂 行办法 ) 广 的通 知》
20 年 国务 院颁 布了 《 于完 善大 中型水 库 移 民后 06 关 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 [06 1 )广 东省人 民政府 ( 20 ]7号 ,
v 1 1 N . o.4 o8
Au . 2 0 g ,08
浅 谈 广 东 省 水 库 移 民 后 期 扶 持
项 目计 划 技 术 咨 询
温传 雄
( 广东粤源水利水电工程咨询公司 , 广州 503 ) 160
[ 要] 在介绍广东省水库移民状况的基础上, 摘 阐述了后期扶持工作的依据、 方法及项 目审查 要点 , 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 [ 关键词] 水库 移 民 ; 期扶 持 ; 后 咨询 ; 调研

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2.01.10•【文号】水移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水移民〔202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切实做好2006年7月1日以后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水利部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同意,对《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发改农经〔2007〕3718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

现予发布,请按照执行。

水利部2022年1月10日附件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第一条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要求,为做好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以下简称人口核定登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7月1日以后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库新增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记工作。

第三条人口核定登记以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为基本依据,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人口核定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等相关文件,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

第五条项目审批(核准)单位审批(核准)大中型水库建设项目移民安置规划时,应在审批(核准)文件中明确规划基准年、规划水平年的农村移民人数。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操作指南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操作指南
5、准备工程施工前的照片。在工程实施前将原貌照出形成照片报区移民局,待工程完工后再把完工后照片报区移民局,形成实施前后的对比照,以便存档备查。5PCzVD7HxA
6、承建人存折复印件;
提供以上六个附件报区移民局审查合格后,拨付该村本年度30%的后扶资金作为该工程启动资金。
四、工程实施阶段
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镇、村严格把关,充分调动移民监理小组的积极性。对本工程的施工过程、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和施工进行全程监督。工程总投资达到或超过5万元以上的工程要以镇为单位聘请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做好工程监理工作<见附件10,认公章)。jLBHrnAILg
工程名称:
主持人:
记录人:
会议主要内容: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在上报的2006—2018年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基础上,今天,我们召开年度工程表决会议。我村本年度共有移民新增人口人,按每年每人500元的标准计算,今年共有元资金用于解决本村村民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下面,村两委会初步议定,并与部分代表协商,拟进行以下项内容。rqyn14ZNXI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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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操作指南
2006—2018年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依据《XX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按照“工程申报、计划下达、工程准备、具体实施”这一流程,各地每年务必认真完成后扶工程的管理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九、拔款
经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工程审核验收后,区移民局最终在《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工程竣工审核报账单》上签字盖章,及时拨付60%工程资金,剩余10%待半年后未出现任何工程质量问题,由各镇人民政府提出拨付10%资金申请后再予以拨付<申请格式见附件8)。dvzfvkwMI1

水库移民项目评审要点

水库移民项目评审要点

水库移民项目评审要点一、项目背景水库移民项目是指为了水库建设而进行的人口迁移和安置工作。

一般情况下,水库建设是为了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满足人们的生活和生产需求。

然而,水库建设对周边居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进行移民安置工作,以保障移民群体的生活和发展权益。

二、项目目标1. 移民安置目标:确保移民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促进其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2. 生态保护目标:保护水库周边的生态环境,实现水库建设与生态保护的统一。

三、评审要点1. 移民安置方案:- 移民规模:评估移民规模是否与水库建设规模相匹配,是否考虑到移民群体的基本需求。

- 安置地选择:评估安置地的可行性和适宜性,包括土地资源、社会服务设施等方面。

- 移民补偿:评估移民补偿方案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确保移民群体的权益得到保障。

- 移民社会保障:评估移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包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等方面。

2. 生态保护方案:- 生态环境保护:评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包括植被恢复、水质保护等方面。

- 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赔偿等方面。

- 水资源管理:评估水资源管理措施的合理性和效果,包括水库蓄水管理、水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

3.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移民项目对当地社会稳定的影响,包括社会安全、社会秩序等方面。

- 社会融合与发展:评估移民群体与当地社会的融合情况,促进移民群体的稳定发展和社会融入。

4. 经济发展评估:- 产业发展:评估移民项目对当地产业发展的影响,包括就业机会、产业结构等方面。

- 经济增长:评估移民项目对当地经济增长的贡献,包括税收贡献、消费支出等方面。

5. 社会影响评估:- 社会影响评估:评估移民项目对当地社会生活的影响,包括社会文化、社会关系等方面。

- 社区参与与治理:评估移民项目中社区参与和治理机制的建立情况,促进社区的自治和发展。

水库移民项目实施方案

水库移民项目实施方案

水库移民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满足这一需求,许多新的水库项目被兴建,这也导致了一定数量的居民需要迁徙至新的居住地。

为了确保水库移民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以规范移民行动。

二、移民对象本项目主要针对水库移民的居民,包括即将被拆迁的农民、企事业单位的员工以及相关服务业人员等。

三、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为水库移民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确保他们生活的连续性及改善,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其生活习惯和社会关系的不良影响。

四、具体措施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移民前评估在搬迁前,将对所有移民对象进行评估,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职业情况、教育需求等。

评估结果将为后续安置提供有针对性的方案。

2. 安置点建设根据移民对象的评估结果,将建设合适的安置点。

安置点应包括住宅区、学校、医疗设施、商业设施等基础设施,以满足移民的居住、教育、医疗和生活购物等需求。

3. 就业机会提供为了确保水库移民的就业稳定,我们将积极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

与当地企事业单位及服务业合作,提供适合移民对象的工作岗位,并为移民提供培训和职业转换支持。

4. 教育保障针对搬迁过程中涉及的子女教育问题,将与当地教育部门密切合作,保障水库移民子女的入学权益,并尽可能提供教育资源的继续延续。

5. 社会关系维护移民前评估将对原有社会关系进行调查,我们将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措施来维护水库移民的社会关系。

这可能包括邻里互助组织的建立、社区活动的开展等,以保持水库移民的社交网络和社会支持体系。

6. 移民后服务移民安置结束后,我们将继续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咨询与支持,以确保水库移民的后续需求得到满足。

七、项目监督与评估为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可持续,将建立相应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对移民对象及其家庭的生活状况进行定期调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8月8日以粤水移民〔〕2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管理,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顺利实施,推进水库移民安居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17号)和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115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我省后期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其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是按照中央核定我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和确定每年人均600元的标准,拨付我省的后期扶持基金。

第四条经省政府或其指定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是各地编制与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的基础和依据。

第五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由移民安置地(户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负责。

各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安排与组织实施。

县级政府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责任主体,其水库移民主管部门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编报与组织实施。

移民村有能力自管自建的项目,水库移民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与移民村签订责任协议,由移民村自行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的编报工作;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后期扶持资金年度计划项目进行审批,并报省水库移民工作局和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对辖区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0]12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0]12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0.12.07施行日期2000.12.07文号粤府办[2000]123号主题类别优抚安置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0]123号)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安排我省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农村外迁移民7000人,今年在惠州市博罗县试点,已安置606人,尚约有6400人需在明、后两年接收安置。

省人民政府决定,2001年,由肇庆市的四会市、高要市和佛山市的三水市各接收安置1200人。

2002年,由佛山市的高明市接收安置1000人,江门市的鹤山市接收安置900人,惠州市的惠阳市接收安置900人。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要把接收安置三峡库区移民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做好规划,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完成移民接收安置任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十二月七日广东省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安排我省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农村外迁移民7000人,今年在惠州市博罗县试点,已安置606人,尚约有6400人需在明、后两年接收安置。

省人民政府决定,2001年,由肇庆市的四会市、高要市和佛山市的三水市各接收安置1200人。

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六年规划稽察办法

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六年规划稽察办法

水移[2005]43号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六年规划稽察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规范移民工作稽察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号)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以下简称处理规划)实施情况的稽察工作。

本办法所称移民工作稽察(以下简称稽察),是指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省级移民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下级移民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实施处理规划的监督、检查行为。

第三条稽察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核查、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稽察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五条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根据需要开展稽察工作,并负责对全国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稽察工作的指导。

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稽察工作。

第六条组织稽察的移民管理机构应组成稽察组开展稽察工作。

稽察组由组织稽察的移民管理机构聘请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稽察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清正廉洁,能忠实履行职责;(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移民政策和技术规程规范;(三)具有较丰富的移民工作经验或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七条稽察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稽察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负责稽察项目的稽察工作;(二)主持制定稽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审定并提交稽察报告。

第八条稽察人员应自觉维护国家和移民利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被稽察项目、单位的情况。

第九条稽察人员不得参与和干涉被稽察单位的任何具体工作。

稽察人员不得接受被稽察单位的任何馈赠,不得在被稽察单位报销费用,不得参加被稽察单位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被稽察单位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村道路工程实施方案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村道路工程实施方案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村道路工程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1.1 项目目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旨在改善水库移民后期村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发展潜力。

本文档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的一部分,主要介绍村道路工程的实施方案。

1.2 项目概述本项目选定了苏州市某水库移民后期村庄作为实施对象。

该村庄位于水库附近,交通条件较为落后,道路狭窄、不平整,给居民出行和村庄发展带来了困难。

为改善村庄交通状况,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本项目计划修建新的村道路。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主要目标是改善村庄的交通状况,提高居民的出行便捷性和安全性。

具体目标包括: 1. 建设一条符合交通需要的宽敞平坦的村道路; 2. 提升村庄交通网络的连通性,便于居民出行; 3. 改善道路环境,增加绿化和景观设计,提升村庄形象。

三、项目内容和实施步骤3.1 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村庄规划、征地拆迁等; 2. 道路设计和施工:根据村庄实际情况制定道路设计方案,进行材料采购和施工工作;3. 绿化和景观设计:在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和景观设计,提升道路环境;4. 道路验收和投入使用。

3.2 实施步骤1.前期准备工作:–开展村庄规划,确定道路建设的位置和规划;–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为道路建设腾出空间。

2.道路设计和施工:–聘请专业设计团队,根据村庄实际情况进行道路设计;–制定施工计划,明确工期和工程量;–采购所需材料和设备;–进行道路施工,包括路基填筑、路面铺设等工作。

3.绿化和景观设计:–聘请专业景观设计师,制定绿化和景观设计方案;–进行绿化和景观施工,包括栽植花木、铺设草坪等。

4.道路验收和投入使用:–进行道路验收,确保道路符合设计要求和交通标准;–完成道路交付手续,投入使用。

四、项目预算和资金来源4.1 项目预算根据初步估算,本项目的总预算为XXX万元,具体包括材料采购、施工费用、设计费用等。

4.2 资金来源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

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8.08•【字号】粤水移民[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2012年8月8日以粤水移民〔2012〕2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管理,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顺利实施,推进水库移民安居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06〕115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我省后期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其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是按照中央核定我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和确定每年人均600元的标准,拨付我省的后期扶持基金。

第四条经省政府或其指定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是各地编制与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的基础和依据。

第五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由移民安置地(户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负责。

各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安排与组织实施。

县级政府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责任主体,其水库移民主管部门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编报与组织实施。

移民村有能力自管自建的项目,水库移民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与移民村签订责任协议,由移民村自行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的编报工作;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后期扶持资金年度计划项目进行审批,并报省水库移民工作局和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对辖区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水库移民验收实施方案

水库移民验收实施方案

水库移民验收实施方案一、前言。

水库移民是指由于水库建设需要,导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需要搬迁安置的过程。

为了保障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搬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验收实施方案,以规范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二、验收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所有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验收过程。

包括但不限于搬迁安置点的选址、搬迁安置补偿标准、搬迁安置协议签订、搬迁安置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等环节。

三、验收标准。

1. 搬迁安置点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周边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符合居民居住要求。

2. 搬迁安置补偿标准合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补偿、土地补偿、生活补助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 搬迁安置协议签订程序合法,协议内容明确,双方权益平等,无强制性条款。

4. 搬迁安置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到位,相关部门及时跟踪搬迁安置工作进展,确保搬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验收程序。

1. 搬迁安置点选址验收,由相关部门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规划要求和居民居住要求。

2. 搬迁安置补偿标准验收,对搬迁安置补偿标准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 搬迁安置协议签订验收,对搬迁安置协议签订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

4. 搬迁安置过程监督检查,定期对搬迁安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五、验收结果。

经过本实施方案规定的验收程序,若搬迁安置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则验收合格;若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则需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六、结束语。

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是一项涉及民生的重要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确保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

水库移民整改工作方案

水库移民整改工作方案

水库移民整改工作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库建设成为了我国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然而,水库的建设往往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这就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移民问题。

为了保障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水库移民整改工作方案,以确保移民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和合理补偿。

本文将就水库移民整改工作方案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水库移民整改的背景和意义。

水库移民整改是指在水库建设过程中,因为需要占用移民群众的居住地和耕地等资源,而对移民群众进行合理的安置和补偿。

水库移民整改的背景在于我国水库建设的迅速发展,为了保障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妥善安置,水库移民整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水库移民整改的意义在于保障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如果水库移民整改工作不到位,会导致移民群众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水库移民整改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水库移民整改工作方案的基本原则。

1. 公平合理原则。

水库移民整改工作方案必须以公平合理为原则,对移民群众进行公正的补偿和安置,不能因为地区贫富差异而对移民群众进行歧视。

2. 依法依规原则。

水库移民整改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能违法强拆或者侵犯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 科学规划原则。

水库移民整改工作必须进行科学规划,合理规划移民群众的安置地点和生产生活条件,确保他们的生活不受严重影响。

4. 公开透明原则。

水库移民整改工作必须公开透明,对移民群众的安置和补偿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 保障民生原则。

水库移民整改工作必须以保障民生为核心,确保移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水库移民整改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

1. 移民调查和登记。

在水库建设前,必须对需要移民的群众进行调查和登记,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和需求,为后续的安置工作做好准备。

2. 移民安置方案制定。

根据移民群众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移民安置方案,确定移民的安置地点和生产生活条件。

解决水库移民历史遗留问题的典型做法

解决水库移民历史遗留问题的典型做法

解决水库移民历史遗留问题的典型做法1. 引言1.1 概述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中,由于建设水库而产生的移民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水库被修建,从而导致大量人口需要搬迁以腾出土地。

然而,这些移民者往往面临诸多困境和不公平待遇,他们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生活质量也无法得到有效提升。

因此,寻找并实施解决水库移民历史遗留问题的典型做法显得尤为重要。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引言、正文、典型解决方案一、典型解决方案二和结论五个部分来探讨解决水库移民历史遗留问题的典型做法。

其中,在正文部分将对水库移民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将讨论两种不同的解决方案及其成效评估。

最后,在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回顾,并展望未来解决水库移民问题的发展方向。

1.3 目的本文旨在通过研究与总结解决水库移民历史遗留问题的典型做法,探索一种更加有效和可持续的解决方案,并希望能够为相关政府部门和研究者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通过深入了解不同解决方案的背景介绍、概述以及成效评估,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如何满足移民者的基本需求,并确保他们在迁徙过程中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同时,通过结论部分对现有做法进行总结回顾,我们还将提出未来可能采取的改进措施与发展方向。

2. 正文水库移民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社会问题,涉及到广大农村居民和国家发展的利益。

这些水库移民在过去几十年中因国家大规模建设项目而被迫离开原居地,造成了诸多问题和困扰。

然而,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是当下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2.1 问题分析首先,我们需要深入分析水库移民历史遗留问题的根源。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失去土地资源、缺乏稳定就业机会、住房条件较差、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不完善等。

这些问题既牵涉到个人切身利益,也关乎整个社区和乡村经济的发展。

其次,我们还需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在水库移民历史遗留问题上存在的差异性。

由于地理环境、经济条件以及政策实施等方面的差异,每个地方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各不相同,因此需要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水库移民专项验收实施方案

水库移民专项验收实施方案

水库移民专项验收实施方案为了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水库移民专项验收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规范水库移民验收工作,确保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移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发展机会。

一、验收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所有涉及水库移民的项目,包括水库蓄水、清理、移民安置等工作。

验收范围涵盖移民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保障措施、产业发展支持等方面。

二、验收标准。

1. 基础设施建设,移民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讯等设施的建设情况,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障移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2. 生活保障措施,移民安置点应配备完善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保障移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

3. 产业发展支持,针对不同的移民群体,应提供相应的产业发展支持措施,包括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扶持、产业扶贫等,帮助移民群众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验收程序。

1. 项目备案,相关部门应提前对水库移民项目进行备案,明确项目范围、移民规模、安置方案等内容。

2. 验收准备,验收前,组织验收组成员进行培训,明确验收标准和程序,编制验收方案和验收表格。

3. 实地验收,验收组成员按照方案和标准,对移民安置点进行实地验收,记录验收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 验收总结,验收结束后,组织验收组成员进行总结,形成验收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四、验收结果处理。

1. 合格验收,对符合验收标准的移民安置点,予以合格验收,相关部门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蓄水和移民安置工作。

2. 不合格验收,对存在不符合标准的移民安置点,应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时限,限期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3. 验收公示,验收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验收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正公平。

五、验收责任。

1.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移民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活保障措施的落实,确保验收合格。

2. 监管部门,负责对移民项目进行监督和验收,保障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30•【字号】粤府[2006]115号•【施行日期】2006.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06]11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水利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六年十月三十日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为帮助广东省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新时期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和谐广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广东省水库移民的现状(一)现状人口的基本情况。

经国家核定,截至2006年6月30日,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数为151.56万人(三峡水库农村移民人数另行核定)。

上述水库移民目前主要由3个部门管理:一是面上水库移民,由省水库移民办管理;二是省属7宗大型水电站水库移民,由省扶贫办管理;三是在广东省境内安置的长江三峡移民,由省三峡办管理。

(二)扶持工作的基本情况。

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尤其是从1986年起,广东省组织实施了省人大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议案,增加了资金投入,加大了解决水库移民历史遗留问题的力度。

截至2005年底,广东省各级政府共投入水库移民资金30多亿元。

“十五”期间,各级政府认真实施移民安居工程,加大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扶持力度,突出解决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取得了良好成效,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移民收入逐年增加。

2005年,水库移民人均纯收入2540元,高于广东省农民最低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的温饱线,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的程序及方法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的程序及方法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的程序及方法张健【摘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17号文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文章结合实际工作经验,阐述了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工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期刊名称】《水利技术监督》【年(卷),期】2014(022)006【总页数】3页(P21-23)【关键词】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作者】张健【作者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北京10012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2.4征地移民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政治、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生态、工程技术、法律等诸多领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

水库移民问题解决的好与坏,不仅直接关系到水利水电工程的顺利建设与否,更关系到广大移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建国以来,我国兴建了千余座水利水电及水库工程,他们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数以万计的工程移民,据世行统计,自1984年以来,由世行贷款的产生移民人数最多的项目中,水利农业项目占到三成。

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保护这些移民的合法权益,做好水库移民的安置和后期跟踪,是需要重点关注和研究的一项社会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为了解决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先后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后期扶持基金。

2004年,国务院组织专家深入库区,走访移民和基层干部,了解水库移民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将完善水库移民政策的问题,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2006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17号文),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让广大移民共享改革成果的理念,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机制。

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工作,是按照国家与地方颁布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客观地反映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项目与资金执行情况,公正、科学评估项目效益和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提出实事求是的评估结论和建议,正确评价移民后期扶持实施效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议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议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议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23•【字号】粤府办[2003]37号•【施行日期】2003.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议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3]3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省财政厅、水利厅《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议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议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管好用好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议案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移民资金),提高移民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继续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决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3〕14号)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关于水库移民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处理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面上水库移民(以下简称水库移民)是指水利部门管理的1985年底以前兴建大中型水库的移民,不包括省属7座水电厂以及1986年以后新建、扩建和续建的水库工程移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移民资金是指省及各级人民政府为继续实施省人大关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议案,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水库移民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移民安置地政府负责管理。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第五条移民资金的来源(一)2003年至2007年,省政府每年筹集安排3.6亿元,资金来源从全省销售电量中每千瓦时提取1厘钱,其余由省财政补足。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发文字号】水移[2003]113号【失效依据】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发布部门】水利部【发布日期】2003.03.24【实施日期】2003.03.2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移[2003]113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四日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直属水库(含水电站,下同)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号)和财政部《库区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03]5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1985年底前投产的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以下简称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

第三条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社会监督”的管理体制,由水利部归口管理、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各级移民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水利部负责拟定移民遗留问题处理的政策、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审批和总结验收的终验;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负责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审批年度计划,审核下达预算。

水利部可委托流域机构负责流域内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的有关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省规划的审核上报、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的初验;省级移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报、下达年度计划和预算。

第四条规划制订应科学合理,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实施,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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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解决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年度项目计划审查程序和要点》的通知粤水移[2003]24号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水库移民工作办事制度化、程序化和公开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水库移民工作任务的如期完成,根据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继续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决议》、省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3]14号)、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议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03]37号)和省水利厅、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水库移民住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粤水移[2003]14号)的有关规定,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制订了《解决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年度项目计划审查程序和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解决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年度项目计划审查程序和要点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财政厅二〇〇三年九月十七日主题词:水库移民计划审查通知解决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年度项目计划审查程序和要点一、项目计划审查依据1、《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决议》(2002年12月6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大会常务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议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03]37号)3、《广东省水库移民住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粤水移[2003]14号)4、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老移民遗留问题调查及处理措施初步规划报告》二、应提交资料1、地方政府、财政和水利部门确认的请示文件,内容包括:(1)年度项目基本情况(移民人数、户数、新旧移民村建筑面积);(2)资金来源和组成;(3)项目工程量;2、人数、户数确认表(应有村委和镇政府盖章、户主签名)。

3、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年度项目计划报告(参照《关于抓紧编报2003至2007年移民规划与2003年度项目计划的通知》内提供的大纲编写)。

4、地形图(比例1:500~1:3000)。

标出规划新村的位置、旧村的位置,并加文字说明。

5、平面规划布置图。

标明给排水、通电线路(包括弱电线路)、交通道路和宅基地平整的基本数据;例如建水塔、水井、公厕的位置等;村的布置应体现人畜分离的原则。

有条件的村可考虑排污设计。

应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6、按水库移民管理系统编报的水利工程移民遗留问题处理项目计划表(一村一策)及软盘(包括市、县“项目汇总表”和以县为单位的“项目分类表”)。

三、审查要点1、各地方的年度项目计划应严格围绕《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议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水库移民住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决议》的文件精神进行编制,重点解决移民住房难、基础设施差、饮用水难的问题。

一个村的生活基础设施遗留问题只能一次过报计划,一次过审查,审查审批同意并实施的项目,今后不得重报。

2、移民户数人数审查:原则上以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老移民遗留问题调查及处理措施初步规划报告》确认的户数人数(1999年底)为准。

3、实施范围:1995年底以前兴建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不包括省属7座水电厂以及1986年以后新建、续建、扩建水库移民。

4、户数审查:分需要拆迁的户数和不需要拆迁的户数,主要审查有多少五保户、四人以下(含四人)、四人以上户,不同类型的户补助不同。

5、补助款审查:需要拆迁的五保户按7500元,四人以下户按10250元,四人以上的每增加一人增补1000元。

基础设施(四通一平)每户省补助3572元,对“四通一平”工程量较大,各级补助的“四通一平”费用不足以解决问题的,在和移民户充分协商并签名认可的前提下,可在省补助到户的资金中调整安排适当资金,但最多不能超过3000元,且必须附专题说明充分的理由和准确的工程量。

6、资金使用范围:住房(危房改造、草房等);饮水工程;基础设施及其他费用。

7、设计方案审查:村庄规划、村址迁择是否合理可行(不选在地质灾害多发地段,远离滑坡、浸没及有放射性源等地段,应考虑选择在医疗、上学、交通、电力、给水、排水等比较便利的地方);移民村规划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户面积、户型、配套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基础设计是否合理;道路、桥梁等设计是否合理;预算是否合理。

8、各级财政需补助的资金额度是否明确,要有市县财政安排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财政预算安排、市或县政府会议纪要、主要领导批示、承诺书)9、培训费、管理费按《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议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从各级预算安排的移民资金中按比例提取。

10、“四通一平”是指村内的通路、通水、通电、排水及宅基地平整等基础工程。

以自然村为单位列明其工程量及投资概算,项目投资列入“基础设施”类的“其它工程”项,各级补助资金按《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议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控制。

村外公路原则上不予安排,对自然村到村委会尚未通路的,原则上可按“泥结石”机耕路标准控制,但必须进行专项规划设计,经省专家评审组审查同意后,其项目投资可以列入“基础设施”类的“小路”上报。

11、扶持移民生产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

但对没有达到人均半亩“保命田”和1亩山地的移民生产的突出问题,必须做出专题方案,先经市初审,再交省专家评审组审查同意后,列入该村当年年度项目计划上报。

12、对移民缺少土地问题,原则上应由地方政府统筹考虑,从易地开发的土地中优先解决。

如“易地开发土地”仍不足以解决问题的,可从移民资金中适当安排资金用于调剂或划拨土地给移民。

13、经营性项目及费用原则上不予安排。

14、各市的规划设计费、监理费,分别按当年省、市、县移民资金(房至上部结构部分资金扣除)总额的2%、1%提取,用于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监理,由市统一提取后安排到市、县、镇。

四、评审程序1、各市、县在每年8月份报送下一年度项目计划。

2、收到计划后,省专家评审组委派评审工作小组以县为单位进行初审,初审意见直接反馈到各市县,对不符合要求的年度项目计划限期修改,在限期内不能完成修编的,当年不予通过;市移民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各县计划后,按要求将计划及有关资料统一提交给省专家评审组。

3、省专家评审组根据各市提交的计划、资料和评审工作小组的初审意见组织评审,提出最终评审意见。

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计划当年不予安排。

4、省专家评审组将评审意见提交主管部门。

5、省移民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年度计划。

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大纲来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1446号)精神,为了指导各地编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本工作大纲。

一、编制规划的必要性和意义规划是今后一段时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重要依据,编制规划是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17号文件精神,从解决水库移民温饱和生产生活突出问题入手,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完善扶持方式,提高移民直接受益程度,使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的基本原则1. 坚持移民自愿。

确定扶持方式和扶持项目,要坚持移民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意见。

2. 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优先。

把解决移民温饱放在首位,兼顾解决移民生产生活突出问题,逐步提高移民生活水平。

3. 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

在国家的帮助和扶持下,动员移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增加收入,解决温饱,摆脱贫困。

4. 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

既要考虑加快发展生产,又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移民安置区生产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改善。

5. 坚持维护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

在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和处理好相关群众的问题,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三、规划的依据(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三)《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

(四)《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06〕202号)。

(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1249号)。

(六)经批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

(七)移民安置所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及中长期规划。

(八)移民的意愿及移民村组社会经济现状调查资料。

(九)其他相关资料。

四、规划的目标规划的期限:原则上以不超过3~5年为宜。

规划的目标:重点解决水库移民温饱和生产生活突出问题。

规划目标要尽量量化,提出移民人均纯收入的具体指标。

有项目扶持的村组(自然村),还要针对扶持的项目提出应达到的具体指标。

如土地资源(耕地等)、住房、人畜饮水、农田水利、道路、供电、医疗、教育、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指标。

五、规划的范围此次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本规划是针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扶持规划。

采取资金直接发放方式的,规划范围不能超出扶持人口。

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规划范围原则上限于移民村组(自然村)。

六、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一)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移民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和成果。

(二)移民情况调查1. 移民主要情况及意愿调查。

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收入水平及构成、住房条件、对扶持方式的意愿等。

2. 移民所在县及移民村组(自然村)社会经济调查。

主要包括:移民所在县及移民村组(自然村)的人口、年人均纯收入水平、土地资源、基础设施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规划的内容(一)移民生产生活现状及其评价1. 移民生产生活现状(1)移民生活现状。

包括移民收入水平、住房状况、交通、人畜饮水、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

(2)移民生产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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