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年度项目计划审查程序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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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解决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年度项目计划审查程序和要点》的通知
粤水移[2003]24号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水库移民工作办事制度化、程序化和公开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水库移民工作任务的如期完成,根据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继续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决议》、省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3]14号)、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议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03]37号)和省水利厅、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水库移民住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粤水移[2003]14号)的有关规定,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制订了《解决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年度项目计划审查程序和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解决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年度项目计划审查程序和要点
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财政厅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水库移民计划审查通知
解决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遗留问题
年度项目计划审查程序和要点
一、项目计划审查依据
1、《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决议》(2002年12月6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大会常务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议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03]37号)
3、《广东省水库移民住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粤水移[2003]14号)
4、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老移民遗留问题调查及处理措施初步规划报告》
二、应提交资料
1、地方政府、财政和水利部门确认的请示文件,内容包括:
(1)年度项目基本情况(移民人数、户数、新旧移民村建筑面积);
(2)资金来源和组成;
(3)项目工程量;
2、人数、户数确认表(应有村委和镇政府盖章、户主签名)。
3、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年度项目计划报告(参照《关于抓紧编报2003至2007年移民规划与2003年度项目计划的通知》内提供的大纲编写)。
4、地形图(比例1:500~1:3000)。标出规划新村的位置、旧村的位置,并加文字说明。
5、平面规划布置图。标明给排水、通电线路(包括弱电线路)、交通道路和宅基地平整的基本数据;例如建水塔、水井、公厕的位置等;村的布置应体现人畜分离的原则。有条件的村可考虑排污设计。应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并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6、按水库移民管理系统编报的水利工程移民遗留问题处理项目计划表(一村一策)及软盘(包括市、县“项目汇总表”和以县为单位的“项目分类表”)。
三、审查要点
1、各地方的年度项目计划应严格围绕《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议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水库移民住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决议》的文件精神进行编制,重点解决移民住房难、基础设施差、饮用水难的问题。
一个村的生活基础设施遗留问题只能一次过报计划,一次过审查,审查审批同意并实施的项目,今后不得重报。
2、移民户数人数审查:原则上以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老移民遗留问题调查及处理措施初步规划报告》确认的户数人数(1999年底)为准。
3、实施范围:1995年底以前兴建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不包括省属7座水电厂以及1986年以后新建、续建、扩建水库移民。
4、户数审查:分需要拆迁的户数和不需要拆迁的户数,主要审查有多少五保户、四人以下(含四人)、四人以上户,不同类型的户补助不同。
5、补助款审查:需要拆迁的五保户按7500元,四人以下户按10250元,四人以上的每增加一人增补1000元。基础设施(四通一平)每户省补助3572元,对“四通一平”工程量较大,各级补助的“四通一平”费用不足以解决问题的,在和移民户充分协商并签名认可的前提下,可在省补助到户的资金中调整安排适当资金,但最多不能超过3000元,且必须附专题说明充分的理由和准确的工程量。
6、资金使用范围:住房(危房改造、草房等);饮水工程;基础设施及其他
费用。
7、设计方案审查:村庄规划、村址迁择是否合理可行(不选在地质灾害多发地段,远离滑坡、浸没及有放射性源等地段,应考虑选择在医疗、上学、交通、电力、给水、排水等比较便利的地方);移民村规划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户面积、户型、配套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基础设计是否合理;道路、桥梁等设计是否合理;预算是否合理。
8、各级财政需补助的资金额度是否明确,要有市县财政安排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财政预算安排、市或县政府会议纪要、主要领导批示、承诺书)
9、培训费、管理费按《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议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从各级预算安排的移民资金中按比例提取。
10、“四通一平”是指村内的通路、通水、通电、排水及宅基地平整等基础工程。以自然村为单位列明其工程量及投资概算,项目投资列入“基础设施”类的“其它工程”项,各级补助资金按《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议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控制。村外公路原则上不予安排,对自然村到村委会尚未通路的,原则上可按“泥结石”机耕路标准控制,但必须进行专项规划设计,经省专家评审组审查同意后,其项目投资可以列入“基础设施”类的“小路”上报。
11、扶持移民生产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但对没有达到人均半亩“保命田”和1亩山地的移民生产的突出问题,必须做出专题方案,先经市初审,再交省专家评审组审查同意后,列入该村当年年度项目计划上报。
12、对移民缺少土地问题,原则上应由地方政府统筹考虑,从易地开发的土地中优先解决。如“易地开发土地”仍不足以解决问题的,可从移民资金中适当安排资金用于调剂或划拨土地给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