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判断
每日“知”慧-判断创造性三步法...
每日“知”慧-判断创造性三步法...审查指南在对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审查一章中规定,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通常可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这三个步骤,被业界简称为“三步法”。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可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或者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
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客观分析并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多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如果现有技术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下述情况,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1)所属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2)所述区别特征为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3)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到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怎样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怎样判断发明或者实⽤新型的创造性
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对专利的定性有发明专利、实⽤新型专利、外观专利等,专利的定性对于专利的保护期限和价值影响很⼤。
那么怎样判断发明或者实⽤新型的创造性?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怎样判断发明或者实⽤新型的创造性
发明或者实⽤新型要获得专利权,必须具备创造性。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项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必须满⾜下⾯两个条件:
(1)同申请⽇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2)同申请⽇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有显著进步。
显然,同申请⽇以前的已有技术相⽐,这是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
但⼀项发明创造具备了新颖性,不⼀定就有创造性。
因为创造性侧重判断的是技术⽔平的问题,⽽且判断创造性所确定的已有技术的范围要⽐判断新颖性所确定的已有技术范围窄⼀些。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与已有技术相⽐具有明显的本质的区别。
也就是说,该发明创造不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员能直接从已有技术中得出构成该发明创造的全部必要的技术特征。
显著的进步是指该发明创造与最接近的已有技术相⽐具有长⾜的进步。
这种进步表现在发明创造克服了已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或者表现在发明创造所代表的某种新技术趋势上;或者反映在该发明创造所具有的优良或意外效果之中。
我国专利法规定,实⽤新型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以前已有技术相⽐,该实⽤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这⾥可见发明创造的“突出的”和“显著的”就是判断发明和实⽤新型创造性的区别所在。
⼩编的总结到此为⽌,如果你对这⽅⾯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店铺进⾏咨询,店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判断发明创造的标准是什么
判断发明创造的标准是什么我们知道发明创造是制造没有的物体,发明创造即运⽤现有的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具有社会意义的事物及⽅法,来有效地解决某⼀实际需要。
那么判断发明创造的标准是什么,下⾯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家解答。
判断发明创造的标准是什么(1)时间标准。
从时间⾓度判断发明创造是否有创造性,⼀般是以申请⽇为标准,是将该发明创造同申请⽇以前的现有技术相⽐,通过⽐较判断其是否具有创造性。
(2)技术标准。
这是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具有突出的是实质性特点并取得显著的进步。
(3)⼈员标准。
在判断⼀项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是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员的认知能⼒为标准的,对他们⽽⾔某⼀项发明是⾮显⽽易见的,该发明就具有创造性。
发明创造的定义《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第⼆条对"发明创造"作出了如下定义: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案。
实⽤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的新的技术⽅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外型、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业应⽤的新设计。
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有两类,⼀类是产品发明,⼀类是⽅法发明。
实⽤新型专利只适⽤于产品,不适⽤于⼯艺⽅法。
例如:关于机床外型的新设计是产品形状的设计;把旧式电话中分开的受话筒和送话筒合为⼀体,是对产品结构的新设计;把改⾰电话机外型和拨号键盘的设计结合起来,就是对电话机形状和构造的结合作出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必须附着在产品上,如果离开产品⽽单独存在,就不成其为专利法上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只限于产品外观的艺术设计,⽽不涉及产品的技术性能。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判断发明创造的标准⼀般是从三⽅⾯来对其创造性作出判断。
⼀⽅⾯是时间标准,另⼀⽅⾯是技术标准,还有就是⼈员标准。
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请咨询店铺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1.创造性判断“三步法”的反思及“整体比较法”的提出
一、 创造性标准的设置作为可专利性判断的两大标准,新颖性的概念是专利法中的基本概念与专利要件之一,其与创造性的关系密不可分,二者具体的适用也有助于我们理解创造性设置的初衷及“三步法”的由来。
1.新颖性专利法基本宗旨之一是鼓励和保护创新1。
因此,专利法有“喜新厌旧”“推陈出新”的特质。
早期的专利制度中,只要专利申请体现出“新”的一面,就能授予其专利权,并美其名曰“新颖性”。
用新颖性来评价专利申请,有其客观、高效的优点,有其天然的合理性,专利申请不能是已经存在的现有技术,只要客观上与现有技术拉开一定距离,就认为申请具有新颖性2。
因此,新颖性一直是专利制度中基本概念与专利要件之一。
依此标准,是否具有新颖性也很好检验。
通常,比对方式采用“一对一”的方式,即只能用现有技术中的一篇文献(或者现实中存在的一个技术方案)与专利申请相比,且很容易看出来两者是否相同,因此,新颖性判断的结论具有客观性,较少产生争议。
新颖性判断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察: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技术效果。
本文称之为新颖性“四要素”。
举例来说,两个“同性”的双胞胎,出生时间有前后,两人从各方面来比都“一模一样”,我们就说在后出生的孩子,相比在先出生的孩子,没有新颖性。
但是,如果是“龙凤胎”,就算两人长相、身高、体重一样,甚至性格或行为举止也一样,但由于性别不同,就不能不具有新颖性的认定。
2.创造性新颖性要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一直是主要的专利要件创造性标准是在新颖性标准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早期的专利要件没有创造性的要求。
后来,随着现有技术的文献不断增加,发现即便是专利申请符合新颖性要件,但如果其“新的程度”不高,与现有技创造性判断“三步法”的反思及“整体比较法”的提出□ 马云鹏摘 要:作为《专利审查指南》明文规定的审查基准,“三步法”已成为专利审查及司法实践中评价创造性的重要标准,在理论和实务上似乎也成为大家公认的“法宝”,如果不能通过“三步法”的检测,一项发明基本上就丧失了其可专利性。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发明专利是一项特殊的法律保护,它为发明创造者提供了保护和鼓励创新的机制。
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审查员会根据专利待保护的发明是否符合创造性判断的标准来决定是否批准发明专利的申请。
创造性判断是指发明者必须证明其发明是与现有技术不同和具有创新性。
下面将介绍三个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
1. 背景:在2001年,一项名为Shoppinghopp的在线购物平台的专利申请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Shop Hop的所有权人声称其发明是独特和创新的,因此必须获得专利保护。
该申请发现系统使用户能够浏览和购买不同店铺的产品,为此提供了一种精简的界面,保留了整体购物体验的个性化。
案件结论:这个案例证明了创造性判断标准是如何确保在新领域注重独特性和创新性的。
尽管在线购物已经存在许多年,但这家公司能够证明其发明是独特和创新的,能够从现有的技术解决方案中区分出来。
2. 背景:2009年,亚洲世界迪士尼申请了一个名为‘妖怪创造器’的专利。
Disney声称,妖怪创造器是一种通过结合不同的组件和人工智能来创造唯一的怪物的系统。
这家公司声称,这项发明是唯一的,因此需要专利保护。
案件结论:这个案例证明了在目前的技术繁荣中,保护独特发明的需求。
虽然“妖怪创造器”在某些方面非常类似于现有技术(例如组合),但是这家公司能够证明其发明是独特和创新的。
3. 背景:在1990年代早期,两个名为Sumitomo Chemical和Mitsui Chemical的公司竞争专利食品添加剂。
Sumitomo Chemical声称他们的新添加剂在降低血脂和血糖方面展现出更显著的效果。
另一方Mitsui Chemical则声称其发明技术是更有效的。
案件结论:这个案例证明科技竞争中的创新性判断如何以细节为中心。
在这种情况下,两家公司都在证明其发明技术是独特的,但最终专利授予了Sumitomo Chemical,理由是它们的发明技术是更有效的。
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标准
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标准一、专利创造性判断标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一项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必须满足下面两个条件:(1)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2)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显著进步。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可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在评价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时,主要应当考虑发明是否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以下情况,通常应当认为发明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1)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例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等;(2)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3)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4)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
专利创造性判断标准二、什么是创造性一般认为创造性是指个体产生新奇独特的、有社会价值的产品的能力或特性,故也称为创造力。
新奇独特意味着能别出心裁地做出前人未曾做过的事,有社会价值意味着创造的结果或产品具有实用价值或学术价值、道德价值、审美价值等。
创造性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发明,二是发现。
三、理解创造力的相关①创造力是一种有别于智力的能力,创造力测验的内容是智力测验内容上没有的,是智力测验测不出来的能力;②创造力指在各种创造性活动中的能力,既有科学创造活动,又有技术创造和艺术创造活动,还有其他方面的创造活动;③新颖独特是指前所未有、与众不同,这是创造力的根本特征;④创造产品(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有社会或个人价值。
以上是一篇关于“专利创造性判断标准”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专利创造性判断标准,还有专利创造性的概念以及理解创造力的相关内容,对于专利创造性的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建议咨询律师!。
从一个专利申请案件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方法及其运用
从一个专利申请案件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方法及其运用专利的“创造性”是专利法律中的重要概念,它是判断一个发明是否具备向专利申请提供保护的基本要素之一、本文以一个虚构的专利申请案件为例,详细介绍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方法及其运用。
案例背景:专利申请人申请了一项新型折叠自行车的专利。
该发明通过在自行车车架的连接部位添加一个折叠机构,使得自行车可以快速折叠和展开,方便携带和存放。
现在需要判断该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
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方法:1.了解先有技术:首先,需要了解该领域之前已经公开的相关技术,即先有技术。
在本案例中,需要了解自行车的折叠技术以及已有的折叠自行车设计。
2.确定发明技术特点:对比先有技术,分析该发明的技术特点,即发明的创新点和差异之处。
在本案例中,可以确认发明技术特点为在自行车车架的连接部位添加了一个折叠机构。
3.执行奥利奇判别法:奥利奇判别法是判断专利“创造性”的常用方法。
它要求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与先有技术相比,必须具备“技术方案在技术上的非显著技术进步”的特点才能被认定为具备“创造性”。
通过执行奥利奇判别法的三个步骤可以进行专利“创造性”的评估:(1)确定最接近先有技术的技术方案:从先有技术中找出与该发明最接近的技术方案。
在本案例中,找到已有的折叠自行车技术。
(2)确定发明与最接近技术方案的区别:对比发明与已有技术的差异,判断发明的具体创新点。
在本案例中,发明的创新点是在车架连接部位添加折叠机构。
(3)判断发明的技术方案是否在技术上具有非显著技术进步:根据发明与已有技术的差异,判断该差异是否是技术上的非显著技术进步。
在本案例中,添加折叠机构可以提高自行车的便携性和存放性,因此可以认定是技术上的非显著技术进步。
通过执行奥利奇判别法,可以得出专利“创造性”的初步判断结果。
专利“创造性”的运用:基于以上的判断结果,可以运用专利“创造性”进行以下操作:1.提交专利申请:如果初步判断显示该发明具备“创造性”,可以向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创造性判断是评估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一个关键因素。
下面我们将介绍三个关于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的案例研究:案例一:鲁米斯(Rumis)堆积木游戏2016年,佛罗里达州的一名发明家Johann Sebastian Lozano提交了一项名为Rumis的堆积木游戏的专利申请。
这个游戏的设计是基于古代秘鲁人使用的类似物的灵感,包括不同形状和大小的木块,这些木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组合。
鲁米斯堆积木游戏受到了欢迎,因为它提供了多种难度等级,可以不断挑战玩家的想象力。
专利审查官必须确定Lozano的发明是否足够创造性以保护他的权利。
他们决定Lozano的发明是创造性的,因为以前没有类似的游戏设计,Rumis在细节方面是独特的。
最终,这项专利得到了授予。
案例二:飞毯滑板2007年,美国发明家Ryan Olliges提出了一项名为Flybar的发明。
Flybar是一种装有支架的板状滑板,运动员可以通过弹跳和转动进行各种技巧。
这项发明受到了投资者的关注,最终成为了一项热门计划。
然而,当Olliges试图获得专利时,他受到了飞毯滑板的专利申请拒绝的挑战。
专利审查官认为Olliges的发明不足够创造性,因为早在1958年,K.Peterson就已有一项名为飞毯的发明,用于制作玩具。
虽然Flybar的设计不同于Peterson的发明,但它太过相似,不足以保护其专利权。
最终,Olliges的专利申请被拒绝。
案例三:便携式热水淋浴2019年,印度发明家Arun Kumar联系了一个名为“便携式热水淋浴”的发明,该发明可以提供户外热水淋浴。
他的发明受到了欢迎,因为它适合户外生活和旅行。
然而,在申请专利时,Kumar面临着许多挑战。
他的发明类似于其他便携式热水淋浴,但专利审查员认为这些类似物已经普遍存在,并非独创性的。
经过一番争论,Kumar证明了他的发明不同于其他便携式热水淋浴,因为它重点关注了燃气使用的经济性和环保性。
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判断ppt课件
发明有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能 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比如,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 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 思的技术方案,或者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
显著的进步的要求是我国专利法的特点,比较容易满足和
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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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造性审查的的原则和基准
《创造性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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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创造性的判断》
一、创造性的概念 二、创造性审查的原则和基准 三、几种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四、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审查特点 五、创造性判断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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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 创造性的概念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
技术方案(细则2.1)。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
• 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当存在多篇比较相关 的对比文件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 对比文件,其次考虑相同技术特征的数量最多的对 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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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技 术问题
• 将发明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 找出“区别特征” 。
• 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审查员)判断区别特 征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是发明实际所解 决的技术问题。(有时与说明书中申请人所 描述的技术问题不一致,以审查员的重新认 定的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准)。
(一)创造性审查的原则
创造性审查是在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权利要求 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区别的基础上进行 的。 (新颖性审查之后进行才能进行创造性审查)
创造性是相对于现有技术整体而言的,因此可以 将一份或多份对比文件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 起(组合评价)评定发明的创造性。 (不同于新颖性 审查的单独对比原则)
专利创造性的判断
审核 的实 际 需要 。在 进 行 综 合 性成 家与国际社会等 。 把有效 的管理看作是 性.认为社会公众 也具 有相 当的责任
本— —收 益分析 的基础 上 .能使用公 两者的合作过程。 它力 图发展起一套专 心 和道德感 , 有为社 会 、 他人 、 具 为 最
众专利 审核 主张, 专利 法制框架下 , 在
其次 , 从规范的角度来看 , 公众专 统专利 审核认为政府是公共利 益的唯
一
所 有公众 专利审核主体都应 当权责 一 利 审核理论 重新设定 了与传 统专利审
代表者 ,是专利 审核的唯一合法 主 体 。但公众专利 审核认 为政府和社会 致 ,所 有公众专利审核主体都要依 法 核相对 立的人 性观 和哲学观。就 人性
对 观 点来 看 。任 何 事 物都 有 其使 用 价 产 品 的性 能有 明显 的影响 。 比文件
案 例二 : 以美 国瑞辉公 司 申请 再
9 12 8 . ” 专 用 值。 因此要 证 明一个发 明创 造 的显著 1的阻燃 剂采 用特 定 的组 分 、 量取 号 为“ 4 9 3 6X 、 利 名 称 “ 于 用 该 的发 明 技术进 步通 常不用 太 多笔 墨 , 审查员 得相 应 的阻燃 效果 , 专利 文件 全 文 治疗 阳痿 的吡 唑并嘧 啶酮类 ”
承 担违法责任 ,保证专利 审核 的高质 观 而言,传统 的专利 审核 对政府 和社 公众都 有权参 与专利审核。尤其是在
量
会有 着两种截 然不 同的假 定 :认 为公 高速发 展的 当今 社会 ,专利 的审核仅 四 、公 众专 利 审核 的优 点 与不
创造性的判断(含很多实例)
三、几种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根据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特点,对发 明进行的分类,以利于针对不同类型的发明的特点, 有针对性地进行创造性判断。
当前主要分类有:开拓性发明,组合发明,选择 发明,转用发明,用途发明,要素变更发明。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技 术问题
• 将发明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 找出“区别特征” 。
• 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审查员)判断区别特 征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是发明实际所解 决的技术问题。(有时与说明书中申请人所 描述的技术问题不一致,以审查员的重新认 定的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准)。
1.已有的技术(现有技术-比较的基准)
指申请日 (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 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 技术,即现有技术( 细则30)。
公开方式 出版物 公知公用
时间界限 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
地域界限 全世界范围 国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一、 创造性的概念
1) 找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 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
• 对于方法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通常是类似的方 法;对于产品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通常是另一 件功能或用途相同或接近的产品,该产品与发明相 同的技术特征也最多。
• 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当存在多篇比较相关 的对比文件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 对比文件,其次考虑相同技术特征的数量最多的对 比文件。
如果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则其从属权利要 求必然具有创造性。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是专利审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它要求发明必须具备创造性和技术实效性,而不是简单的机械重复或修改。
以下是三个发明专利案例的创造性判断分析。
案例一:轮椅式行车一项轮椅式行车发明专利申请登记时,专利审查员认为该发明没有创造性并拒绝了申请。
该申请人上诉认为其发明具有创造性。
在进一步审查中,审查员发现此前已有残疾人用的电动轮椅,而轮椅式行车则是一种基于轮椅的新型交通工具,它采用了和传统轮椅完全不同的设计和构造,能够满足室内和室外的行驶需要,起到了极大的提高生活质量的作用。
因此,该发明被认为是具有创造性的,获得了发明专利授权。
案例二:电子商务系统一项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电子商务系统发明专利被申请登记时,审查员认为该发明缺乏创造性并拒绝了申请。
在上诉和补充材料后,申请人证明该发明在现有的电子商务系统基础上,增加了智能推荐系统、客户服务等新功能,大大提高了系统的实用性和实用价值,充分具备创造性。
因此,该发明被认为具有创造性并获得了发明专利授权。
案例三:抗体药物一种新型抗体药物的发明专利申请时遭到了审查员的拒绝,认为其缺乏创造性。
申请人进行了上诉并提供了新的证据,证明该发明具有可行性和治疗效果,而且是一种全新的治疗方法,充分体现了独创性和创造性。
在听取上述证据后,专利审查员最终认为该发明具有创造性,并予以了发明专利授权。
总之,创造性判断是发明专利申请得以获得授权的关键,它要求发明具有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实用性,而不是简单的机械重复或微小改进。
以上三个案例都充分体现了发明的技术创新和实用价值,最终都获得了发明专利的授权。
这三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创造性判断对专利申请的重要性。
在发明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深入调研和分析既有技术,发掘存在的不足和可以改进的地方,提出具有实际应用场景的新型技术或解决方案。
同时,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科学评估自己发明的创造性,衡量它是否具备与其他同类技术相比的优势,是否能够真正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模式。
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方法及其案例分析
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方法及其案例分析专利创造性判断方法对于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基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
本领域的技术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其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的手段和能力,但其不具有创造能力。
1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将要求保护的发明与现有技术对比,如果其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则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如果是显而易见的,则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按照此审查基准判断该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可按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通常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并且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比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的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应当首先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
例如:公知的教科书或者工具书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
2 显著的进步在评价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时,主要应当考虑发明是否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其主要有以下表现。
(1)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例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等;(2)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3)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
创造性判断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创造性判断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主要知识点
1.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
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
2.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
3.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4.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
5.创造性与发明创立的途径无关
6.避免事后诸葛亮
1.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
例1
基于冷冻能使牲畜表皮着色这一发现而发
明的一项冷冻“烙印”的方法
2. 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
例2
现有技术:电动机的换向器与电刷间界面
越光滑接触越好,电流损耗也越小。
发明:将换向器表面制出一定粗糙度的细
纹,结果电流损耗更小,优于光滑表面。
例3:
橡胶轮胎制造过程中掺入碳黑的量从3%大幅增加到30%之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耐磨效果。
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发明具备创造性的充分非必要条件
4. 发明获得了商业上的成功
商业上的成功应当是由发明的技术方案直接带来的,而非商业营销等手段带来的。
例4:
带橡皮头的铅笔
5. 创造性与发明创立的途径无关
例5:
一种印刷设备,其特征是部件A采用不易变形的材料B。
说明书强调:现有印刷设备的缺陷是印刷时纸张跑偏,发明人发现纸张跑偏的原因是印刷机使用一段时间后其中的部件A产生变形对比文件1
一种印刷设备,具有部件A,部件A由C材料制成。
公知常识
使用材料B制造的零部件具有更好的刚性,不易变形
6. 避免事后诸葛亮。
创造性判断
创造性判断——要素变更发明主要知识点1.要素变更发明创造性判断a.要素变更发明的常见类型b.创造性判断需要考虑的因素c.案例解析a.要素变更发明的常见类型⏹要素关系改变发明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其形状、尺寸、比例、位置及作用关系等发生了变化。
⏹要素替代的发明是指已知产品或方法的某一要素由其他已知要素替代的发明。
⏹要素省略的发明是指省去已知产品或方法中的某一项或者多项要素的发明。
b. 要素变更发明创造性判断⏹现有技术是否存在改变、替代或者省略的技术启示⏹技术效果是否可以预料例1一种指针不动、而刻度盘转动的测量仪表。
现有技术一种刻度盘固定不动、指针转动的同类测量仪表。
例1分析区别仅是要素关系的调换,即“动静转换”,并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例2一种剪草机,其刀片的斜角为A度范围。
该斜角范围使刀片产生自动研磨效果。
现有技术一种剪草机,其刀片的斜角为B度范围。
该斜角范围刀片没有自动研磨效果。
例2分析通过改变斜角的角度范围,产生了刀片自动研磨这一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例3一种泵,其特征在于该泵的动力源为液压发动机。
现有技术一种泵,其特征在于该泵的动力源为电机。
例3分析相同功能的已知手段的等效替代,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例4一种羽毛球拍,包括拍框、中管、握把及拍面线,其特征在于,拍框由铝合金管材料制成。
现有技术一种羽毛球拍,拍框由不锈钢管材制成。
例4分析用已知最新的具有相同功能的材料替代公知产品中的相应材料,且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例5一种涂料组合物,不含有防冻剂。
现有技术一种涂料组合物,含有防冻剂,其他组分与发明相同。
例5分析省去防冻剂这一要素,组合物的防冻效果也相应消失,不具备创造性。
如果省去一个或多个部件、工序后,发明依然保持其全部功能,或者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发明具备创造性。
几种不同类型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判断(专利知识讲座104)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104、几种不同类型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判断基于创造性标准是一个高度抽象、在操作中需要将其具体化且难以准确把握的标准,为了便于人们掌握发明专利创造性的标准,审查指南将发明进行了分类,并从分类后的特征来分析其创造性的构成特点:1、开拓性发明。
指在技术史上未曾有过先例的发明,如历史上蒸气机、白炽灯、雷达等发明即是。
最近传出英国发明一种利用激光“打印”出的尼龙材料,达到钢铁一样坚硬,但重量比传统机械制造物品轻65%。
该种新型的材料和制造方法就属于开拓性发明。
开拓性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本质的区别和显著的进步,开拓性发明应当是具有创造性的标志。
2、组合发明。
如果是显而易见的组合就没有创造性,如将电子表安装在已知的圆珠笔上,各自以其常规的方式工作, 而且总的技术效果是各组合部分效果之总和。
组合后的各技术特征之间在功能上无相互作用关系,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叠加,则这种组合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非显而易见的组合,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则具有创造性,如历史上第一辆汽车的发明,汽车本身也是一种组合发明,应当具有创造性。
3、选择发明。
是指从现有技术公开的宽范围中,有目的地选出现有技术未提到的窄范围或个体的发明。
如选出的方案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效果,则具有创造性。
如从某一现有技术范围内通过大量的试验,发现某一特定数值具有特殊的效果,该数值不仅具有新颖性,而且具有创造性,选择发明通常见于化学领域内的发明。
4、转用发明。
指将某一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转用到其他技术领域中的发明。
通常来讲,转用的技术领域越近、难度越小、创造性的几率越低,反之则越高。
如将柜子的支撑结构转用到桌子的支撑,转用的领域太近,难度小,不应具有创造性。
但是,如果将降落伞的原理转用在坑道内用来阻挡瓦斯爆炸后产生的气体。
基于转用的领域远、难度大、效果好,则应当具有创造性。
5、用途发明。
即已知产品新的用途发明,要考虑新用途与现有技术领域的远近,带来的技术效果等。
马库什权利要求的性质、在无效程序中的修改方式和创造性判断方法
马库什权利要求的性质、在无效程序中的修改方式和创造性判断方法马库什权利要求的性质:马库什权利要求是指在专利申请中所列明的所要求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它要求独立、新颖、有创造性以及工业上的实用性。
具体来说,马库什权利要求的特点如下:1.独立性马库什权利要求的第一项特点是独立性,即所要求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以自己独立的特点和构造为基础,不与其他发明或实用新型相重复或相依。
如果一个专利申请包含了多个发明或实用新型,那么每个要求都应该是独立的。
2.新颖性马库什权利要求的第二项特点是新颖性,即它不应该被先前已知的技术所包含,也不应该是公众所了解的。
专利申请人应该证明其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全球都不存在、前所未有和无可比拟的。
3.创造性马库什权利要求的第三项特点是创造性,即所要求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应该是对技术的突破,它不仅要有新的构造和新的途径,还要对技术做出重大的贡献。
这种贡献应该标志着引发更进一步的发展和进步的开端。
4.工业实用性马库什权利要求的第四项特点是工业实用性,即所要求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能是一种理论就被拒绝或者不能在现有技术水平上实现的想法。
相反、它必须是工业上有用的,也就是说、它可以在现有的文化、技术和市场环境中得到使用和实现。
在无效程序中的修改方式:在专利审判处理无效程序中,由于处于无效程序的基础上,使得专利申请人或权利人需要通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去提交证据和辩解,那么在这个基础上,对于专利的权利条件和限制范围等方面的修改方式,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1.缩窄专利权利范围如果专利权不能满足新颖性或显而易见的测试,或者其权利要求不够独立,那么可以通过缩小专利权利范围来避免对应权利被撤销。
缩小范围的方式通常是删除权利要求中的依赖权利亦或合并权利要求,以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现与其他现有专利权利的差异。
2.添加宽度限制如果专利权的权利要求的宽度不符合专利要求或者显而易见,那么可以通过加入限制,来减少权利要求的宽度。
浅谈创造性评判中“三步法”的灵活运用
浅谈创造性评判中“三步法”的灵活运用创造性评判是指针对创造性作品进行评价和判断的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和多元的过程。
在创造性评判中,评价者需要考虑到作品的原创性、创新性、艺术性等多个方面。
而在评价过程中,“三步法”是一种常见的灵活运用方法,通过对作品进行分析、评价、反馈,来达到全面、客观的评判结果。
本文将就“三步法”的灵活运用进行浅谈。
创造性评判中的“三步法”是指对作品进行评价的三个主要步骤,即分析、评价和反馈。
在这三个步骤中,分析是对作品进行客观的描述和分解,评价是对作品进行好坏、优劣的评估,反馈是向作者提出建议和指导。
这三个步骤相互衔接、相互作用,是评价者能够全面理解、客观评价和有针对性提出建议的重要手段。
灵活运用“三步法”需要评价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批判性思维。
在分析环节,评价者需要对作品的创新点、表现形式、艺术技巧等进行深入剖析,要善于发现作品中的特点和亮点,同时也要看到其中的不足和缺陷。
在评价环节,评价者需要具备较高的艺术鉴赏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要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作品的优劣评价,不受主观情绪影响。
在反馈环节,评价者需要能够妥善地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传达给作者,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作者的接受和理解程度,能够给出中肯有效的建议。
灵活运用“三步法”需要评价者具备跨学科的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的能力。
在创造性评判中,作品往往涉及到多个领域和学科,需要评价者具备跨学科的知识和思维能力,能够从不同的角度来对作品进行分析和评价。
评价者还需要具备综合分析的能力,在对作品进行评价时,需要综合考虑到作品的整体性、创新性、表现力等多个方面,不能仅仅滞留在局部和细节上。
灵活运用“三步法”需要评价者具备沟通交流和合作协调的能力。
在创造性评判中,评价者和作者之间需要进行频繁的沟通和交流,评价者需要善于倾听作者的意见和想法,同时也需要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评价者还需要与其他评价者进行合作协调,相互之间进行交流和讨论,从而得出更为全面和客观的评价结果。
浅谈创造性评判中“三步法”的灵活运用
浅谈创造性评判中“三步法”的灵活运用创造性评判是指评价一个作品或想法是否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独特性的过程。
在评判一个作品的创造性时,有时候我们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而“三步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创造性评判。
而在实际运用“三步法”时,我们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因为不同的情况可能需要不同的方法和技巧。
下面就让我们来浅谈一下创造性评判中“三步法”的灵活运用。
我们需要了解“三步法”是什么,它是如何帮助我们进行创造性评判的。
所谓“三步法”,指的是联想、组合和摒弃。
在创造性评判中,我们可以通过这三个步骤来评判一个作品或想法的创造性。
通过联想,我们可以了解到这个作品或想法的原始概念,了解其创造性的起点和根基。
然后,通过组合,我们可以看到这个作品或想法的组成部分和结构,从而判断其创造性的深度和广度。
通过摒弃,我们可以看到这个作品或想法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从而判断其创造性的成熟度和完整度。
实际运用“三步法”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灵活运用。
我们需要考虑作品或想法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从而选择合适的评判方法和技巧。
同样重要的是,我们还需要考虑自己的评判标准和偏好,从而避免主观偏见和片面看法。
我们还需要考虑时效性和实用性,从而保持评判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我们还可以运用“三步法”进行创造性评判的交互式展示。
我们可以通过联想,展示作品或想法的原始概念和根基,从而吸引评价者的兴趣和好奇心。
然后,通过组合,展示作品或想法的具体细节和相关关联,从而吸引评价者的想象力和探索欲。
通过摒弃,展示作品或想法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从而引导评价者进行深入思考和实际应用。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更好地引导评价者进行创造性评判,并且增强他们的评判能力和判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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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出创新点
1、去除仅为辅助的常规特征,如机架、把手等。
2、需找到撰写人对创新点进行确认。
二、检索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1、罗列检索关键字:分类号、技术特征关键字、技术效果关键字。
2、检索式(优先等级依次降低)
①分类号+全部创新点技术特征关键字+技术效果关键字
②分类号+部分重要创新点技术特征关键字+技术效果关键字
③分类号+技术效果关键字
④分类号+部分重要创新点技术特征关键字
⑤全部创新点技术特征关键字+技术效果关键字
⑥部分重要创新点技术特征关键字+技术效果关键字
⑦技术效果关键字
⑧部分重要创新点技术特征关键字
三、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1、优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时,优先考虑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用途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次考虑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
2、无相同或相近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时,可以考虑选择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四、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1、根据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
2、说明书中记载了区别特征对应的技术问题时,一般该技术问题即为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说明书中未记载区别特征对应的技术问题时,确定区别特征在发明中的作用及使发明达到的技术效果,并由此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五、检索区别技术特征
1、罗列检索关键字:每个区别技术特征的关键字、对应技术效果关键字。
2、检索式:每个区别技术特征的关键字and/or对应技术效果关键字。
3、需特别注意关键字的上位、下位及同义词替换。
六、确定对比文件
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1、采用了基本相同技术手段。
2、解决了同样的问题。
七、进行技术启示的判断
以下情形可以认为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技术启示:
1、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所属领域中用于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教科书或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或者教科书、工具书中为解决相关技术问题而引用的其他文献披露的内容;
2、所述区别特征为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例如,所
述区别特征公开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中的其他部分,根据发明和/或现有技术的教导,该技术手段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3、所述区别特征为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4、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了不同于发明区别特征的技术手段,其与发明的区别特征具有相同或类似的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公知的变化或利用公知的原理对该技术手段进行改型,将其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获得发明,且可以预期其效果;
5、现有技术中虽然没有教导,但出于解决本领域中公认的问题或满足本领域普遍存在的需求的目的,如出于更便宜、更洁净、更快捷、更轻巧、更耐久或更有效的考虑,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及能够采用已知技术手段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而获得发明,并可以预期其效果。
以下情形可以认为不存在技术启示:
1、所述区别特征公开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其他部分,根据发明和/或现有技术的教导,这些特征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不同;
2、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了发明的区别特征,但这些特征在现有技术中
所起的作用与在发明中的作用不同;
3、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了发明的区别特征,并且这些特征在现有技术中所起的作用与在发明中的作用相同,但将这些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存在技术障碍;
4、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其他部分,或者其他对比文件,给出了与发明相反的教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