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防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0•【字号】闽政办[2011]133号•【施行日期】201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13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今年1~4月,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1.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90.8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
特别是“五一”期间,我省连续发生4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关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势头,决定自2011年5月中旬至2011年底,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通过综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客运市场和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规范,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等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更加明晰,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意识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降低,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及分工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整治、机动车辆检测维修和报废回收整治、公路及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整治、路面行车秩序整治、重点车辆安全整治、提升事故应急救援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八个方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5•【字号】闽政办[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5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改善安全环境,提升道路通行秩序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一、总体要求以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及较大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整治目标,突出源头性安全管理问题整治,突出重点车辆安全整治,突出道路通行安全条件改善,突出事故多发县(区)挂牌整治,突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坚持预防为主,从严治理源头性的安全问题(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及管理工作。
提高驾校准入门槛,严格审批,整合资源,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
强化驾驶人培训和考试质量监督,增加复杂条件道路白天和夜间(农机驾驶人增加乡村道路)路跑训练比重,增加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增加考试难度,严肃查处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等行为。
严格落实《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要求,区分专业运输驾驶人和普通驾驶人,实施有针对性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教育培训与考试。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发文字号】闽交安[2016]12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6.03.01【实施日期】2016.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安〔2016〕12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6号)和2月4日王惠敏副省长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视频会议上的工作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3月1日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进一步巩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6号)和2月4日王惠敏副省长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视频会议上的工作要求,结合交通运输部门在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中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持续深入开展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促使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进一步推进,公路治超基础设施进一步健全,公路安全通行条件进一步改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进一步提升,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发文字号】闽政办[2012]137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8.03【实施日期】2012.08.0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3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3日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全面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全面落实道路交通“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格局,全面提升人、车、路、环境和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到2014年底,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0%、较大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力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万车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省领导重要指示切实加强新一轮强降雨防抗工作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省领导重要指示切实加强新一轮强降雨防抗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6.02•【字号】闽交建明电〔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省领导重要指示切实加强新一轮强降雨防抗工作的紧急通知闽交建明电〔2017〕26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厅直各单位,武警交通第八支队一大队:5月31日晚,黄琪玉副省长召开全省强降雨防范工作视频会,传达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指示,部署新一轮强降雨防御工作。
会议指出,此轮强降雨为今年以来我省最大最强降水过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尤权书记、于伟国省长强调省市县各级要加强点对点精准预测预报、预警预防,防止局地强降水形成的山洪及其地质灾害、流域洪水、城乡渍涝等对人民群众生命的威胁,确保群众安全。
黄琪玉副省长会议讲话要求全面落实指挥长、预报预警、值班值守、动员组织四个责任,突出人员转移、儿童安全、地质灾害防范、在建工程预防、城乡地涝、水库安全六个重点。
根据会商预报,本次强降雨有四个特点:一是范围大。
降雨从5月31日晚开始,预计持续到6月3日,全省从北到南都将出现暴雨。
二是雨量大。
全省大部分地区都有暴雨到大暴雨,局部可能出现特大暴雨,过程雨量可达80~150毫米,局部超过250毫米。
三是强度大。
强降雨时段集中,其中6月1日白天到晚上降雨强度最大,1小时降雨量可达70~100毫米,局部地区还有7~9级雷雨大风。
四是危害大。
强降雨可能导致山洪、地质灾害多发,闽江支流富屯溪、建溪以及建溪支流南浦溪、松溪可能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省防指已于5月31日18时启动防暴雨IV级响应。
为落实好省领导批示和省防指防御部署,省厅决定同步启动交通防暴雨IV级应急响应。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省领导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救大险,落实各级防汛责任,强化各项预防、准备和处置措施,排除各类灾害隐患,迅速组织到位抢险物资装备,将此轮强降雨防范工作抓好抓实。
福建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1.01.07•【字号】闽预防小组[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福建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闽预防小组〔2011〕1号)各设区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的下步工作措施和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贯彻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深刻认识当前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部际联席会议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总体平稳态势。
但是,随着我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道路设施、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交通管理力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与机动车快速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当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据统计,2010年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49起,死亡196人。
面对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强化科学管理,严格公正执法,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综合治理,不断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和实现福建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明确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是坚持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完善省、市、县、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推进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提高人、车、路的协调发展;三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四是坚持科学管理、科技先行,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保障能力,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使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和通行条件有明显改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件资料
实用文案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务)局,厅直各单位:近期,省政府安委会下发了《关于2009年度省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的通报》(闽安委[2010]7号)。
《通报》中对我厅安全生产工作予以高度肯定,同时也客观地指出还存在客运企业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部分地区交通行业安全监管和运输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农村道路安保建设和农村客运标准安全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并提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道路运输企业、水上运输、港口码头、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大事故多发点段整改及农村道路安保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李德金厅长、宋海滨副厅长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逐一整改,切实落实好省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
根据厅领导批示精神,现提出具体整改治理措施如下。
一、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九个强化”专项行动的通知》(闽交办发明电〔2010〕101号)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一把手”责任的落实、交通运输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的落实、交通运输行业“一个规范二个规定”的执行、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的落实、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装备的落实、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落实、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机制的落实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
二、加大督促交通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相关交通企业要确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排查和治理隐患,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闽交应急明电〔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厅直各单位、武警交通第二机动总队交通一支队三大队:受冷空气影响,近期我省将迎来2022年入冬以来最严重的低温寒潮天气,有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较长、降温幅度较大(特别是山区市县)、部分乡镇雨雪交叉、海上风浪大等特点。
具体表现为:2月17日至23日我省将继续维持阴雨湿冷天气,其中19日夜间至21日,南平中北部、三明西北部和宁德西部北部共104个乡镇将出现降雪或雨夹雪,77个乡镇的部分路段将出现道路结冰。
为做好此轮寒潮大风防范应对工作,2月18日下午,省减灾委召开视频会商调度会,会议传达了尹力书记重要批示,省减灾委副主任、省应急厅厅长伍斌发表讲话,进行了具体工作部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领导批示精神和省减灾委视频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防范应对突发灾害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当前交通运输防御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各项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此次低温寒潮期间,部分地区出现阶段性强降温、强降雪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性大,并且时间点恰逢双休日、冬季奥运会和春运期间,交通保通保畅形势严峻。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领导和干部职工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和使命感,要始终以人民生命安全为中心,不可放松麻痹,不走过程,不走形式,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进一步压实防灾抗灾、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加强防御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组织领导,落实落细各项防范和应对措施,宁可十防九空,不可落空。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110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110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闽交规函〔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110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省发改委:省科学技术协会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福建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20221102号)收悉。
经研究,我厅办理意见如下:我厅高度重视海洋经济发展,正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精神,全力推进世界一流港口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港航大数据资源的汇聚与共享。
为推动我省港口与其他港口互联互通、融合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省正在推动“丝路海运”信息化平台建设。
该平台以航运服务为载体,以数据平台为抓手,探索建立国内港口与丝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港口间的物流生态圈。
该平台一期工程计划将于今年完成,二期和三期工程将在后续同步开展。
同时,我省还完成省全省水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等主要业务系统基础数据及电子证照信息的共享与交互,实现省数据汇聚平台、服务总线的数据推送,实现各业务系统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
二是积极支持发展内支、内贸、近洋集装箱业务。
实施“丝路海运”港航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优化航线布局,增加航线、航班密度,构建干支线合理配置、航线运力高效利用的航线网络,吸引周边地区集装箱向我省港口聚集。
2021年全省集装箱吞吐量完成1746万标箱,其中外贸1062万标箱,内贸684万标箱。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集装箱通过能力,全省正在加快江阴港区6-9号、石湖作业区5号6号泊位集装箱泊位建设,推进翔安港区1-5号集装箱泊位前期工作。
三是推进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防范准备做好2016年度防汛抗台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防范准备做好2016年度防汛抗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5.11•【字号】闽交建明电〔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防范准备做好2016年度防汛抗台工作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16〕44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厅直各单位,武警交通八支队一大队: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专题会议精神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的通知》(交应急明电[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
4月底省厅下发了《关于贯彻省领导重要指示做好“五一”及近一时期交通运输防暴雨保畅通工作的紧急通知》(闽交建明电〔2016〕35号),就当前一段时期防汛防暴雨工作做出了部署。
经防汛部门会商预测,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在5月结束后影响仍将持续,下阶段气候将复杂多变,全年汛期总降雨量全省将偏多(其中北部偏多2-5成、南部偏多1-2成),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建溪、富屯溪可能发生中等以上洪水且不排除发生大洪水的可能性,夏秋登陆或影响我省的台风约5-7个(总体分布前少后多),防汛形势严峻。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交通运输部《通知》部署,进一步高度重视,增强危机感、责任感,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救大险对本行业、本辖区、本单位防汛抗台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
特别应着力进一步强化各项预防、准备和处置措施,把防范工作做早、做好、做实,确保一旦发生灾情应对处置指挥高效、抢险及时、措施有效、物资装备到位、信息传递畅通、工作责任落实,保障全年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重点要求如下:一、进一步加强预案管理和训练。
各地要结合行业特点和专业实际完善或修编各项防汛抗灾预案,提升防灾应对的科学性、专业性。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7年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7年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5.04•【字号】闽交建明电〔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7年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17〕20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厅直各单位,武警交通第八支队一大队: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7年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通知》(交应急函〔2017〕2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省防指会商预测, 2017年我省气候复杂多变、不确定性增大,雨季可能出现持续性暴雨过程,降雨偏多;闽江干流及支流可能发生中等洪水,部分区域仍存在发生较大洪水的可能性;登陆或影响我省的台风约6~7个,夏季可能有1~2个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防汛防台形势不容乐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国家防总、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防汛防台部署,落实4月28日全省交通运输防汛防台视频培训会工作要求和王增贤总工讲话精神,强化各项预防、准备和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确保2017年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一、进一步落实防汛工作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克服麻痹思想,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切实加强今年交通防汛抗灾组织。
一要强化行政首长为核心、各级指挥长具体负责的防汛防台指挥体系,各级指挥长要认真落实防汛抗灾工作,密切监测暴雨洪涝灾情,发生毁情险情的要迅速行动、科学处置。
二要加强防汛工作机制、应急经费等事项的落实,尤其要严肃防汛纪律,逐级、逐部门落实责任人并明确责任,防止因人事变动、岗位调整造成的责任脱节,确保本行业、本辖区防汛抗灾责任到人、物资到位、措施落实、信息畅通、指挥高效。
二、进一步强化汛情预防预警。
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防汛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海洋、地质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密切关注汛情、雨情、洪涝和台风等极端天气变化情况,并及时将防汛预警和部署信息通过媒体、网络、短信、GPS、公路电子显示屏、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等方式告知相关车站、车船、港口、建设工地和从业人员,以便早防范、早准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13•【字号】闽政办〔2018〕62 号•【施行日期】2018.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8〕62 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以下简称《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行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的出台,为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综合治理体系和全面提升轨道交通运行安全水平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意见》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认真按照《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强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机制,积极构建综合治理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强化公共安全防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省级层面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省交通运输厅为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住建厅、安监局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贯彻执行运营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运营安全监管职责,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建立运营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指导地方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好反恐防范、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应急预案调动行业装备物资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省领导全省防台风视频会讲话及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省领导全省防台风视频会讲话及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08.07•【字号】闽交建明电〔2015〕52号•【施行日期】2015.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省领导全省防台风视频会讲话及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15〕52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厅直各单位,武警交通第八支队一大队:8月6日下午,省防指召开全省视频会议,苏树林省长亲自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黄琪玉副省长全面部署防御工作。
现将省领导讲话转发各单位,请各地各单位抓好贯彻。
第13号台风“苏迪罗”今天(7日)7时中心位于福州东南偏东方向约850公里的洋面上,中心风力15级(48米/秒),预计7日夜里到8日凌晨登陆台湾东部花莲一带,尔后直插福建中部沿海,最大可能于8日夜里在我省泉州到莆田一带沿海登陆,将给福建省带来严重影响。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本次台风风力强、能量较大、风暴增水高,台风经过区域有狂浪狂涛,降雨量大,福建中北部预计达200-400毫米、局部超过500毫米,并且影响范围广,台风影响将波及我省全境。
为做好防御工作,根据省防指指令,省厅决定启动交通防台风Ⅱ级响应。
受出差在外厅长委托,8月6日下午省防指全省视频会议后,厅党组成员许永西总工召开全省交通系统防台风视频会,许总工对防御工作提出四个方面要求:一是全面加强防御组织,全面做好打硬仗、打恶仗的准备。
各单位要立即组织本行业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抗灾准备。
二是全面落实防台预案,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运输船舶、港区、内河航道、在建工程、运输通行、桥梁运行、重点安全隐患点、综合内保等的防风防暴雨准备。
三是全面落实防暴雨措施,注意防范暴雨和地质灾害,出现毁情及时抢修,保障抢险救灾物资顺畅运输。
四是加强出行引导,利用有关媒体发布公众出行信息,及时将台风预警、公路通阻、绕行等信息告知、司乘人员和社会公众,引导合理出行,避免通行拥堵。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省防指部署进一步督查落实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17〕36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省防指部署进一步督查落实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省防指部署进一步督查落实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17〕36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厅直各单位,武警交通第八支队一大队:6月13日晚,省防指下发各地防指《关于进一步督查落实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通知》(闽汛电[2017]79号),传达13日下午省防指总指挥黄琪玉副省长会商会议有关部署,要求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对有关防御部署和措施进行再检查再督促,进一步强化防暴雨防范(特别是局地短历时强降雨),果断开展转移避险工作,督查落实海上防风防浪。
根据通知,今天(13日)夜里至15日晚,我省将持续出现强降雨,宁德南部到三明东南部以南过程雨量达80-150毫米,龙岩南部和漳州、福州、莆田三市的局部达250-300毫米,降雨强度可达40-70毫米/小时,局部超过80毫米,最大雨量200-250毫米。
今天(13日)夜里至14日白天,莆田以北沿海将有7-9级大风。
请相关地区交通部门认真按照省厅闽交建明电〔2017〕34、35号通知要求,督查落实好防台风暴雨相关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加强应急防范准备。
重点要求:一、暴雨及大风影响区域交通防汛指挥长、防汛责任人继续保持高度戒备,对防御措施进行再检查、再督促;交通抢险队伍保持戒备状态,待命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和灾情处置。
二、坚决果断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设备等的转移避险,及时撤离灾害影响区域人员,并确保险情隐患消除前已转移或撤离的人员不返回。
受暴雨、大风影响需停工的涉水、水中作业及灾害易发区域在建交通工程,需停渡的渡口渡船,需调整停运的道路水路客运,在危险危害未解除前,应继续保持停工、停渡、停运。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专题会议精神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专题会议精神对防汛抗旱防台风⼯作进⾏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的通知颁布⽇期:2016-04-28执⾏⽇期:2016-04-28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新疆⽣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省级海(⽔)上搜救中⼼,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道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各救助局、打捞局、救助飞⾏队:近期,我国南⽅出现多次较强降⾬过程,⼀些地区出现灾情,防汛形势严峻。
党中央、国务院⾼度重视防汛抗旱⼯作。
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强调今年汛情突显,要及早抓紧防洪设施建设。
李克强总理也多次批⽰,要求⾼度重视可能带来的影响,防总要指导地⽅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切实落实防汛责任和相关措施,排除隐患,尤其要做好重⼤涉⽔⼯程度汛和地质灾害防范⼯作,指导相关地⽅做好抗旱⼯作,确保群众⽣命财产安全。
4⽉19⽇,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指⽰精神。
国务院副总理、国家防总总指挥汪洋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汪洋强调,要把确保⼈民群众⽣命安全放在⾸位,⽴⾜防⼤汛、抗⼤旱、救⼤灾,强化责任落实,全⾯排除隐患,细化应对措施,全⼒做好防汛抗旱⼯作,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保障。
4⽉20⽇,杨传堂部长作出重要批⽰,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指⽰精神,认真落实汪洋副总理的⼯作部署,结合部检查组前⼀阶段开展的防汛抗旱检查情况,根据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汛⼯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专题会议精神和部领导批⽰指⽰要求,对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作进⾏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统⼀部署,近期部将组织3个检查督查组对长江沿线、江西、⼴东等省交通运输系统有关单位开展防汛抗旱检查⼯作。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认识,加强预防,夯实措施,严格履⾏职责,把防汛抗旱防台风⼯作作为当前重点⼯作进⾏专项布置。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11.30•【字号】闽交安明电〔2016〕43号•【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交安明电〔2016〕43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省交通质监局:根据11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11月2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安委明电[2016]2号)要求,决定在前一阶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基础上,从现在起到年底,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部署,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等重特大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总体目标进一步夯实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前阶段大检查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方向,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时段,抓住重大隐患和顽固问题,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全面彻底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推动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检查范围检查范围包括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所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紧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道路客运、道路危货、道路普货、港口危货、港口对台客运、内河重点水域客运等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从轻减轻处罚及免予行政强制三张清单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从轻减轻处罚及免予行政强制三张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7.11•【字号】闽交〔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从轻减轻处罚及免予行政强制三张清单的通知闽交〔2022〕5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保障中心、省交通质安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省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闽司〔2021〕136号)等要求,省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三张清单》是我省交通运输领域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质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交通运输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学习培训,充分理解适用条件,严格把握标准、规范实施程序。
二、统一适用条件各地各单位要统一贯彻执行《三张清单》,实现全省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在本通知印发前自行制定的从轻、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清单,如出现相同违法行为事项的适用条件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要予以调整规范。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但未列入《三张清单》的事项,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执法实际需要、依照《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相关规定先行制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抄报省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闽交安[2011]9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1.01.31【实施日期】2011.01.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安〔2011〕9号)各设区市交通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务)管理局,厅直各单位:现将《全省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全省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4号)及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城市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2011〕2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底,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以下简称“五大活动”),并制定如下具体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深化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力度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强化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人人懂消防安全知识”;通过持续开展大练兵,切实提升系统单位处置初起火灾能力和干部职工火场逃生自救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一)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1、排查整治时间:(1)即日起至8月31日,各级各单位组织对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排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
话精神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交建明电[2016]4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6.05.11
【实施日期】2016.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闽交建明电〔2016〕42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厅直各单位,武警交通第八支队一大队:
现将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闽汛电〔2016〕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责任。
1 / 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防范准备做好2016年度防汛抗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防汛抗旱
【发文字号】闽交建明电[2016]4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6.05.11
【实施日期】2016.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防范准备做好2016年
度防汛抗台工作的通知
(闽交建明电〔2016〕44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厅直各单位,武警交通八支队一大队: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专题会议精神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的通知》(交应急明电[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
4月底省厅下发了《关于贯彻省领导重要指示做好“五一”及近一时期交通运输防暴雨保畅通工作的紧急通知》(闽交建明电〔2016〕35号),就当前一段时期防汛防暴雨工作做出了部署。
经防汛部门会商预测,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在5月结束后影响仍将持
续,下阶段气候将复杂多变,全年汛期总降雨量全省将偏多(其中北部偏多2-5成、南部偏多1-2成),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建溪、富屯溪可能发生中等以上洪水且不排除发生大洪水的可能性,夏秋登陆或影响我省的台风约5-7个(总体分布前少后多),防汛形势严峻。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交通运输部《通知》部署,进一步高度重视,增强危机感、责任感,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救大险对本行业、本辖区、本单位防汛抗台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
特别应着力进一步强化各项预防、准备和处置措施,把防范工作做早、做好、做实,确保一旦发生灾情应对处置指挥高效、抢险及时、措施有效、物资装备到位、信息传递畅通、工作责任落实,保障全年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重点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预案管理和训练。
各地要结合行业特点和专业实际完善或修编各项防汛抗灾预案,提升防灾应对的科学性、专业性。
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