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办法的目的是建立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和机制,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银行面临的各类风险。
本办法依据《银行法》、《银行业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银行机构及其下属各级分支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
二、组织架构2.1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董事会需负责制定银行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政策,并监督高级管理层的执行情况。
高级管理层需制定风险管理框架和方针,并组织实施。
2.2 机构设置银行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各类风险的管理和监控工作。
风险管理部门应有足够的资源和人员来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三、风险识别与评估3.1 风险分类与识别银行应将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不同类型,并进行风险识别。
3.2 风险评估银行应建立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模型,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测量。
评估结果应用于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
四、风险控制与监测4.1 风险控制策略银行应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策略,包括设置风险限额、建立风险控制指标等措施。
4.2 风险监测和报告银行需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进行监测和报告。
五、风险管理工具和方法5.1 衍生品工具银行可使用衍生品工具来管理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但应注意风险和回报的平衡。
5.2 风险对冲银行可采取风险对冲措施,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等方式来分散风险。
六、风险管理监督与评估6.1 监督机构及职责监督机构应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2 风险评估评级监督机构可对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进行评级,评级结果可影响银行的经营和监管要求。
七、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图2. 风险评估模型3. 风险管理报告模板4. 风险控制指标设置表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 《银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中涉及银行业的法律法规文件。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银行风险管理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及时的反映我行信贷资产的真实价值,监测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资产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信贷资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的反映贷款的质量;(二)发现信贷资产审批、发放、贷后管理、清收等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风险防范;(三)为判断信贷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四)为信贷资产质量考核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信贷资产包括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和零售业务信贷资产。
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公司客户发放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信用证、保函和承兑汇票等各类表内外公司授信业务(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贷款)。
零售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自然人客户发放的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等零售业务(以下简称零售业务贷款)。
本办法所指的借款人包括公司和零售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的申请人。
本办法所指的贷后检查包括对各类授信业务的授信后检查。
第五条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当真实客观的反映信贷资产的实际的风险状况,不可人为高估或低估信贷资产的风险。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的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原则上我行每月对于全行信贷资产进行一次五级分类;发现预警信息或其他影响贷款归还的不利因素,随时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2.0版,2018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整体发展战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依据中国银监会有关监管指引及《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2015年版,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银行经营活动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及牵头管理部门为:(一)信用风险。
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银行信用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风险管理部。
(二)操作风险。
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银行操作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风险管理部。
(三)合规风险。
指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银行合规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合规部。
(四)信息科技风险。
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风险。
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信息技术部。
(五)声誉风险。
由于本行经营、管理及本行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而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本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银行声誉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市场部。
(六)战略风险。
经营策略不适当或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银行战略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规划发展部。
在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银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对风险进行动态化、精细化的分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围绕总体发展战略,在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下,办公会、风险内控委员会、各部门、各分中心和全体员工参与并履行相应风险管理职责,对涵盖银行业务活动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或计量、监测、报告和控制的持续过程。
银行风险管理部是全面风险管理牵头部门。
第四条银行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根据全行的战略要求及风险偏好,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为银行创造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程度,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及本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分类,是指本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本行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创造条件实行九级或十二级分类。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六条贷款分类时要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贷款的担保。
(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本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
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
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
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1-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收益与风险匹配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
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
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我行避免遭受到因承担了超越我行风险偏好而产生的不可预测的损失,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所承担的一切市场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的制定基于以下目的:(一)股东的长期风险调整收益最大化;(二)依据风险容忍度和谨慎性限额来管理整体市场风险;(三)有效地支配风险敞口以协助在利率变动中获利。
第四条本办法是由我行金融市场部拟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再经行长同意及我行的董事会予以批准。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负责至少每年审定本办法与配合业务发展市场风险管理目标及法规上的要求相匹配。
本办法的所有变更必须由我行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行长同意后再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市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我行的风险管理自上而下由董事会通过行长实施。
为了使风险管理更为有效,风险管理权限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至各业务部门,风险权限组织如下:第六条风险承担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之间存在明确的责任分割。
各部门的具体权责如下:(一)董事会我行的董事会是我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市场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同时决定我行的风险偏好。
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董事会职责主要包括:1、明确我行市场风险管理目标。
2、批准我行的风险管理和策略,以及风险管理构架,其中包括组织结构、管理层的职责、风险管理相关事宜的授权、风险鉴别与度量,风险监管与控制及管理风险收益率及风险组织结构和市场风险结构的管理。
3、制定企业策略和资产负债可承受的风险水平,批准限额以管理我行的市场风险。
4、决定我行有关部门审核的风险限额和政策,但不包括程序上的操作的改变。
任何程序上的操作上的改变由我行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批准。
通过对政策遵循的复审及审计报告监管市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二)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辅助我行市场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是风险控制委员会。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我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管理,保障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是指我行根据客户主体、经营状况、信用状况、抵押担保状况等因素,对客户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并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二、风险等级分类标准1.客户风险等级分类主要依据以下因素:客户主体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抵押担保状况及其他重要因素。
2.我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风险等级分类程序1.客户经理负责收集客户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并对客户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
2.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和审核,确定客户的风险等级。
3.高风险等级的客户需经行长审批。
四、风险等级分类的调整1.我行将根据客户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抵押担保状况等因素的变化,对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行适时调整。
2.风险等级调整后,对于高风险等级的客户,我行将加强风险控制措施;对于低风险等级的客户,我行将适当放宽风险控制措施。
五、附则1.本办法由我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实施与监督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应得到充分执行,以确保有效管控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风险管理部门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分类标准合理、程序合规。
同时,对存在异常或问题的分类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和整改,以防范潜在风险。
七、其他本办法仅适用于我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不适用于其他场景和业务。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信息,请及时与客户经理或风险管理部门联系。
银行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所有分,支,行目录第一节总则 2第二节风险分类的标准 2第三节风险分类认定程序 6第四节统计与报告 7第五节监督检查 8第六节罚则及附则 81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客观、真实地反映我行资产质量,规范我行贷款风险分类工作,根据监管机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贷款包括表内外对公信贷资产。
表内对公信贷资产包含各类自营贷款,含透支,、贸易融资、贴现和各类垫款等。
表外对公信贷资产包括开出信用证、承兑和担保,含保函、备用信用证,等。
第三条贷款风险分类是指按照贷款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过程。
贷款风险程度的评估主要通过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担保和我行信贷管理等因素,综合评估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以判断贷款本息及时足额收回的可能性。
贷款风险分类要根据贷款风险程度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四条贷款风险分类要坚持“客观真实、标准统一、动态分类、授权管理、严格保密”的原则,达到揭示贷款风险程度、客观反映贷款质量、降低贷款损失、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等目的。
第五条贷款在存续期间,应视授信的最新变化情况,依据分类原则及时对贷款分类进行调整。
第二节风险分类的标准第六条在逐笔测算折现现金流的基础上,根据贷款风险程度的不同,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七条风险分类级别应根据各类别的核心定义,同时参照各风险类别的主要特征确定。
如分类特征与核心定义存在冲突,以核心定义为准。
第八条正常类贷款定义,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一,主要特征21、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效益良好,财务管理规范,主要财务指标和现金流量结构合理,2、借款人还款意愿强,在我行和他行还本付息正常,信用记录良好,3、借款人没有出现重大预警信号,4、借款人的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管理结构未发生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5、担保完整有效,保证人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正常,抵/质押物完好无损,6、信贷档案和重要文件保存完整,7、借款人结算往来正常。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板一、前言为了有效地管理银行贷款风险,保障银行贷款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维护银行的稳健经营,银行建立了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该制度按照风险评估结果将贷款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等五个分类,针对各类贷款资产采取不同的管理和处置方式,确保贷款风险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
本文旨在为银行建立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提供一份模板,以供参考和借鉴。
二、风险分类原则银行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应根据以下原则:(一)以业务性质和客户特征为依据,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保障措施等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和资产风险等级;(二)以客户的贷款资产为基础,综合考虑其历史表现、当期表现和预期表现等因素,进行贷款风险评估;(三)应按照贷款风险等级的高低,实行差别化管理和审慎管控,落实分级分类措施。
三、风险分类标准风险分类标准应根据实际风险情况和业务特点进行制定,应充分体现对不同风险级别的贷款进行严格、科学、客观的评估。
标准应考虑以下因素:(一)客户的信用状况,包括客户的还款记录、还款能力、财务状况、行业背景等因素;(二)业务的风险程度,包括业务的担保方式、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因素;(三)资产的风险程度,包括资产的质押率、偿付能力、变现能力等因素;(四)其他与风险评估相关的因素。
下表为一个风险分类标准的示例:分类标准 | 贷款风险等级---|---正常| 无历史逾期记录,当前表现良好,信用风险低,资产风险低关注| 有一定的逾期记录或被判有还款不能力情况,资产状况一般,信用风险中等,资产风险一般次级| 有较长时间逾期记录或已被逾期债务清收部门认定为可回收但有一定损失的逾期贷款,客户经营不佳,信用风险高,资产风险较高可疑| 贷款已发生损失或存在较大损失可能,信用风险极高,资产无法变现损失| 贷款已经全部或部分计提损失准备,资产价值极低,不再对外发放新贷款四、分类管理与处置(一)正常类贷款资产对于正常类贷款资产,银行应加强信用管理和风险控制,加强对贷款客户的经营状况监管,及时发现风险,进行调整和处理。
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准确揭示非信贷资产风险状况与实际价值,强化非信贷资产经营管理,增强防范与化解风险的能力,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为计提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提供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非信贷资产,是指本行资产负债表中除信贷资产以外的各类资产。
第三条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和要求对非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按风险程度将非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过程。
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非信贷资产分为无风险非信贷资产和风险性非信贷资产两类。
(一)无风险非信贷资产包括: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划缴中央银行财政存款、递延所得税资产等;(二)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包括:1、同业债权,含拆出资金、存放同业、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证券资产、买入返售票据资产、买入返售贷款、买入返售其他金融资产、买入外币票据等;2、投资类资产,含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债券投资、交易性股权投资、交易性基金投资、交易性其他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贵金属、其他资产等;3、应收利息,含应收利息、应收股利等;4、其他应收款,含其他应收款、资金清算应收款等;5、待处理抵债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益、固定资产清理、委托及代理资产等。
第四条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应广泛搜集非信贷资产的各类可得信息,严格按照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与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资产风险程度。
(二)谨慎性原则。
应至少每季度末对非信贷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客观公允地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采取客观审慎的分类方法,谨慎计提各类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
(三)重要性原则。
在对影响交易对手偿还或支付的可能性及导致资产减值的各项因素进行分析时,应区分重要程度,对其中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分析与评价,在分类对象上,应侧重于风险性非信贷资产。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XX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XX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是各级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参考因素、基本标准、程序和要求,对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客户按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范围包括与XX银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类客户。
第四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应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审慎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二)差别化原则。
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关注程度不同,对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关注程度应高于其他风险等级客户,并采取强化识别措施,加强监控。
(三)持续性原则。
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对客户风险状况进行持续关注,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四)定量与定性原则。
在对客户身份、行业、职业等定性因素进行分析的同时,还应对客户资金流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定量因素进行分析,正确评估客户风险等级。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经营机构。
XX银行各分行应根据当地监管规定并参照本办法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第二章分类等级、参考因素与基本标准第六条按照客户特点或账户属性,结合考虑地域、业务、行业、职业、交易规模和频率、交易性质和特征、交易偏好等因素,客户应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风险等级。
第七条尽可能参考以下因素评估客户的风险状况(包括对公与对私客户),若客户符合以下情况,风险等级可能较高。
1.客户的类型和背景。
客户或其交易对手如为洗钱罪上游犯罪多发领域人士,或为外国现任的或者离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职能的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高层政要,重要的政府、司法或者军事高级官员,国有企业高管、政党要员等,或者这些人员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简称外国政要)。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XX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XX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是各级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参考因素、基本标准、程序和要求,对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客户按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范围包括与XX银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类客户。
第四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应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审慎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二)差别化原则。
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关注程度不同,对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关注程度应高于其他风险等级客户,并采取强化识别措施,加强监控。
(三)持续性原则。
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对客户风险状况进行持续关注,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四)定量与定性原则。
在对客户身份、行业、职业等定性因素进行分析的同时,还应对客户资金流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定量因素进行分析,正确评估客户风险等级。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经营机构。
XX银行各分行应根据当地监管规定并参照本办法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第二章分类等级、参考因素与基本标准第六条按照客户特点或账户属性,结合考虑地域、业务、行业、职业、交易规模和频率、交易性质和特征、交易偏好等因素,客户应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风险等级。
第七条尽可能参考以下因素评估客户的风险状况(包括对公与对私客户),若客户符合以下情况,风险等级可能较高。
1.客户的类型和背景。
客户或其交易对手如为洗钱罪上游犯罪多发领域人士,或为外国现任的或者离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职能的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高层政要,重要的政府、司法或者军事高级官员,国有企业高管、政党要员等,或者这些人员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简称外国政要)。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金融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对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
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按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
商业银行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不包括在本办法之内。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行为。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风险分类:(一)真实性原则。
风险分类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金融资产风险水平。
(二)及时性原则。
按照债务人履约能力以及金融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
(三)审慎性原则。
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不确定的,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
(四)独立性原则。
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取决于商业银行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的独立判断。
第二章风险分类第六条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一)正常类: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
(二)关注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
(三)次级类:债务人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四)可疑类: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金融资产已发生显著信用减值。
(五)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四十条,因债务人信用状况恶化导致的金融资产估值向下调整。
第七条商业银行对非零售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应加强对债务人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以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重点考察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偿付意愿、偿付记录,并考虑金融资产的逾期天数、担保情况等因素。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附件 1: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履约的可能性。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农业银行境内各类表内外信贷资产,包括贷款(含垫款、贴现、银行卡透支等) ,担保类表外信贷资产(含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承诺类表外信贷资产(含贷款承诺函、信贷证明等)。
委托贷款及有条件贷款承诺函、贷款意向书、合作协议等意向类金融产品不纳入分类范围。
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化解风险、降低损失。
(三)为判断信贷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五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要坚持如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必须真实、客观反映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必须及时、动态调整分类结果。
(三)全面性原则,涵盖所有信贷资产、存续全过程。
(四)规范性原则,必须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分类。
(五)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债务人还款能力的信贷资产,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级次。
第六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模式:(一)自然人客户及符合“银监会小企业”标准的县域法人客户,表内外信贷资产采用五级分类管理。
“银监会小企业”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标准的小企业,即单户授信总额 500 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 1000 万元(含)以下,或者授信总额 500 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 3000 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
(二)对第一款规定范围之外的法人客户表内外信贷资产采取十二级分类管理。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第二条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金融机构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相关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根底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
在同等条件下,来自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客户的风险等级应高于来自其他国家〔地区〕的客户。
第三条在我行开立有各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储蓄账户的客户,均应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第四条我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开展应遵循风险为本、审慎性、持续性和保密性原那么。
风险为本原那么:各支行应建立健全适当、有效的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监控客户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风险。
审慎性原那么:各支行应充分了解、掌握客户身份信息和业务背景情况,并认真、客观、审慎地对客户风险进行划分。
持续性原那么:各支行应密切关注客户,在对客户身份进行持续识别的根底上,根据客户身份、经营规模、交易性质、经营区域、交易方式等情况的变化,持续跟踪分析客户,适时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
保密性原那么:支行应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信息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严禁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行内外单位〔机构〕、个人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二、单位客户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所处行业、财务状况、交易频率、经营规模、主要交易对手和交易对手所处地区、分支机构分布以及单位负责人的资信情况、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各支行还可以根据客户实际情况,了解与其有关联的人〔单位〕的信息。
第六条各支行新开户10日内进行等级划分,对本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账户,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
第七条本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三类,即高风险类、中风险类和低风险类。
第八条客户风险等级应根据客户的真实身份、客户交易行为特征、业务性质和其他相关情况予以划分。
各支行在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时,应充分考虑洗钱风险决定性要素。
如出现风险决定性要素,那么不管其它情况,均应将客户评定为高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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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所有分,支,行目录第一节总则 2第二节风险分类的标准 2第三节风险分类认定程序 6第四节统计与报告 7第五节监督检查 8第六节罚则及附则 81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客观、真实地反映我行资产质量,规范我行贷款风险分类工作,根据监管机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贷款包括表内外对公信贷资产。
表内对公信贷资产包含各类自营贷款,含透支,、贸易融资、贴现和各类垫款等。
表外对公信贷资产包括开出信用证、承兑和担保,含保函、备用信用证,等。
第三条贷款风险分类是指按照贷款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过程。
贷款风险程度的评估主要通过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担保和我行信贷管理等因素,综合评估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以判断贷款本息及时足额收回的可能性。
贷款风险分类要根据贷款风险程度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四条贷款风险分类要坚持“客观真实、标准统一、动态分类、授权管理、严格保密”的原则,达到揭示贷款风险程度、客观反映贷款质量、降低贷款损失、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等目的。
第五条贷款在存续期间,应视授信的最新变化情况,依据分类原则及时对贷款分类进行调整。
第二节风险分类的标准第六条在逐笔测算折现现金流的基础上,根据贷款风险程度的不同,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七条风险分类级别应根据各类别的核心定义,同时参照各风险类别的主要特征确定。
如分类特征与核心定义存在冲突,以核心定义为准。
第八条正常类贷款定义,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一,主要特征21、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效益良好,财务管理规范,主要财务指标和现金流量结构合理,2、借款人还款意愿强,在我行和他行还本付息正常,信用记录良好,3、借款人没有出现重大预警信号,4、借款人的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管理结构未发生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5、担保完整有效,保证人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正常,抵/质押物完好无损,6、信贷档案和重要文件保存完整,7、借款人结算往来正常。
,二,低风险授信业务如未发现操作风险,含法律风险,或市场风险,含汇率风险,,则贷款本金和/或利息逾期90天之内,仍可视为正常类。
第九条关注类贷款定义,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继续发展下去将可能影响贷款的偿还。
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贷款至少分为关注类,1、借款人拖欠利息或/和本金、分期还款脱期、垫款7,90天,含,,2、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不利变化,并将明显影响授信的偿还,3、借款人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重大发生不利变化,4、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5、信贷档案不全或重要文件遗失,对我行债权的法律效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6、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授信审批程序发放的贷款,7、抵押/质押发现不利变化,并可能明显影响授信的偿还,8、出现其他重大预警信号,并可能明显影响授信的偿还。
第十条次级类贷款定义,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该类贷款的本息损失预计不超过30,。
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贷款至少分为次级类,1、借款人拖欠利息或/和本金、分期还款脱期、垫款91天至1年(含)的贷款,2、银行已提起诉讼催收贷款。
第十一条可疑类贷款定义,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3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
该类贷款的本息损失预计在30,90,。
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贷款至少分为可疑类,1、拖欠利息或/和本金、分期还款脱期、垫款1年以上,2、借款人已严重资不抵债,经营严重亏损,现金流量严重不足,3、贷款会发生较大损失,但由于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抵,质,押物处理、未决诉讼或未终结执行等因素,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
第十二条损失类贷款定义,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该类贷款的本息损失预计在90,100,。
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贷款要分为损失类,1、借款人和担保人已经依法宣告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不能还清的贷款,2、借款人虽未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且借款人已经名存实亡,复工无望,经确认无法还清的贷款,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经确认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保险赔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4、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5、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经确认无法还清的贷款,6、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银行仍无法收回的贷款,7、其他进入核销程序并已上报总行审批的贷款。
第十三条损失预计评估应当通过对授信的未来现金流量按原合同利率折现确定。
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应在评估可回收金额、回收时间、抵质押品的公允价值、保证人代偿的可能性和金额、折现率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见有关细则。
第十四条 CECM系统自动分类原则1、放款当日,1,低风险业务直接认定为正常类,,2,首次办理的信贷业务和原有正常类授信客户新增或续做的业务直接认定为正常类,,3,还旧借新叙做授信的,分类结果取此次已归还的贷款中分类结果最低者, ,4,借新还旧、展期贷款的分类结果维持原贷款的分类结果,4,5,原多笔贷款借新还旧或重组后合为一笔的,取原多笔贷款中分类结果最低者,重组贷款分类结果为原贷款的分类结果,但不得优于次级类,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不良贷款。
,6,批复下非首次放款的业务,取该批复下担保方式相同的其他有效合同的分类结果。
如无相同担保方式的有效合同,则取该客户所有合同中分类结果最低者,如果该客户的合同全部结清,则认定为正常。
2、对于业务发生不良,逾期、欠息和垫款,的情况,根据如下规则,五级分类认定结果由CECM系统自动认定,,1,业务发生不良超过7天,少于等于90天,逾期超过7天时,系统自动将该笔合同分类调整为关注。
,2,业务发生不良超过90天,少于等于1年,逾期超过90天时,系统自动将该笔合同分类调整为次级。
,3,业务发生不良超过1年,逾期超过1年时,系统自动将该笔合同分类调整为可疑。
第十五条特殊规定1、重组贷款不得高于次级类,含,。
贷款重组后仍逾期或欠息的,应至少分为可疑类。
贷款重组后经过6个月观察期可以不再视为重组贷款进行贷款风险分类,最高可调至关注类。
2、如果某客户在我行有次级类,含,以下的贷款,该客户其他合同项下的贷款要分为关注类,含,以下,没有发现操作和法律风险的低风险授信业务除外。
3、最近贷款卡查询中发现借款人在他行借款中,较授信当期有新增关注类,含,以下贷款的,应对他行风险分类调整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如发现客户的变化符合我行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或特征,应相应进行分类结果的调整。
4、对经确认出现预警信号的客户,应重新分析评估风险程度,如有需要应调整风险分类结果。
5、对利用企业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的贷款,至少划分为关注类。
并应在依法追偿后,按实际偿还能力进行分类。
6、不良贷款最终被其他关联或非关联的企业接收,如果新借款人经过审计的报表5显示它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和偿债能力,可以调升为正常或关注,否则,至少应被列入次级类。
第三节风险分类认定程序第十六条贷款风险分类实行分级审定的原则,后一级人员有权调整前一级人员的认定结果,但应明确阐述理由。
第十七条风险分类人员,1、主办客户经理负责贷款的初分,须按客户填写信贷资产预计损失汇总表,附件7,,并对不良贷款逐笔填写现金流计算表,附件8,,风险经理负责对主办客户经理预计损失和初分结果的复核,保全部门经办人负责移交保全部门管理的有问题贷款的预计损失和初分,保全部门负责人负责对预计损失和初分结果的复核。
2、分,支,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对预计损失和分类结果的认定。
对重点的、有疑问的贷款分类,风险管理部检查岗或负责人要到客户现场核查。
第十八条分类时间和分类程序,1、放款当日CECM系统直接认定分类结果,不需要填写认定报告和手工操作。
2、贷款存续期间的分类,,1,授信放款后,客户经理要对客户随时进行跟踪检查,检查流程及内容参见第十章《授信后管理》。
如果发现预警信号,发现当日,要在CECM系统内进行预警信号的维护,一般风险授信业务和低风险授信业务都要在CECM系统中填写《贷后检查暨风险分类认定报告》,跟踪检查中没有发现预警信号的,不需填写认定报告,但要在CECM系统内填写跟踪记录。
,2,授信放款后每90日内,以客户在我行办理的第一笔贷款出账日为基准日计算,,无论是否出现预警信号,客户经理均要做一次风险分类。
一般风险授信业务填写《中国***银行一般授信业务贷后检查暨风险分类认定报告》,附件1,,低风险授信业务填写《中国***银行低风险业务贷后检查暨风险分类认定报告》,附件2,。
一个客户有多笔信贷业务合同的,以客户为单位,逐笔认定、整体填列,认定周期以第一笔贷款出账日为准。
一个客户既有一般风险授信业务也有低风险授信业务的,将低风险业务填列到一般风险授信业务认定表中,并在担保方式栏注明系低风险授信业6务,统一认定,,3,客户经理完成初分后将书面报告报风险经理复核,风险经理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4,分,支,行风险管理部检查岗负责对分类结果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认定,风险管理部的审查和认定工作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5,资产保全部门管理的贷款分类时间和分类程序同其他一般风险业务。
但对于贷款分类结果已为不良且确实已无法提供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不在CECM中进行财务信息的录入。
,6,在我行只叙作低风险业务的客户,可以不在CECM中进行财务信息的录入。
第十九条由劣向优调整分类结果的,分,支,行风险管理部认定后,2个工作日内要上报总行最终认定,经总行认定、调整分类结果。
不良贷款,重组贷款除外,转为正常和关注类贷款,原则上应经过90天观察期。
关于总行风险分类审批程序和权限参见有关细则。
第四节统计与报告第二十条风险分类数据上报要及时、准确、全面。
1、月初2个工作日内,分,支,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向行长、主管行长及总行风险管理部报送上月的《贷款风险分类汇总表》,附件3,、《表外信贷业务风险分类汇总表》,附件4,。
2、季末后5个工作日内,分,支,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向总行风险管理部、分,支,行行长和主管行长报送上季度全部贷款的风险报告。
季度末15个工作日内,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向总行行长和主管行长报送上季度的风险报告,并同时抄送总行私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