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底稿模板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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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底稿目录总表
一、工作底稿总目录
注:“档案册号格式”为X/Y,Y表示共Y册(不含永久性档案,永久性档案单独装订),X表示第X册。
二、报告意见类型
1.标准意见
2.强调段无保留意见
3.保留意见
4.无法表示意见
5.否定意见
6.其他
三、项目组主要成员表
四、底稿移交记录
移交人:验收人:接交人:
综合类工作底稿目录
业务项目管理控制流转表
索引号:
《业务项目管理控制流转表》编制说明:
1、本说明仅供业务人员整理工作底稿之用,无需打印存档。
2、每一步骤执行人必须在认真执行各项程序、所有问题均已解决后用钢笔或签字笔签署姓名;在“报告签发”和“盖公章”之前应分别完成本栏之前的程序。项目组部有关批准程序不在本流转表中反映。
3、“企业名称”和“业务类别/风险级别”由经办人按如下要求填写:
(1)企业名称填写报告收件人全称,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不一致的填写被审计单位名称。
(2)“业务类别”按业务项目的主报告类别填写“审计”、“审阅”、“审核”、“司法会计鉴定”、“咨询”、“监管文书”之一(前述分类已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业规201号《业务报告模板》的分类一致);“风险级别”填写按业规102号确定的本项目风险级别的字母A、B、C。
4、“业务部门”、“联系”:由经办人员分别填写本项目的项目负责合伙人所在的业务部门和经办人的所分机或手机。
5、“经办人签名”:经办人是指项目负责经理委派的办理业务报告流转程序的人员;在本表的前述项目全部填写完成后由其本人签署。
6、业务报告编号由经办人按照编号规则填写,质监与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审核。在本表下方“编号”栏填写编号,同时在“业务报告名称”栏填写业务报告的标题,“份数”按X+1的格式,其中X表示需对外发出的份数,1表示需保存在业务档案中的份数。
7、“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质监与技术支持部”、“翻译专人核对”、“管理咨询专项复核”、“税务专项复核”、“IT专项复核”:分别由相关部门按照业规104号、业规108号、业规112号完成各项复核后由相关人员签署,不适用的应填写“不适用”。
8、“报告打印”、“复印与装订”:由文印部门人员按照业规109号《文本格式标准》完成相关工作后签署。文印部门打印前应检查业务报告的排版是否符合业规109号《文本格式标准》;如严重不符合标准的,可以退回业务部门重新排版,如不严重可以由文印部门直接修订;只有符合排版标准的报告文印部门方可打印。
文印部门应将报告最终版保存在电脑中,每个项目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为报告编号,存在副报告的,副报告文档名为副报告号,不属于报告的底稿等不得保存在文印部门的电脑中。
9、“校对及修改”:由业务部门根据校对结果进行修改的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后签署,校对与修改人不一致的,由修改人签署。
10、“报告所需附件”:由经办人在“校对及修改”后,送交文印室前填写。除“签字注师姓名”项目外,其他项目只需在括弧中打“√”或“×”即可。如签字注师证书项目打“√”,则“签字注师姓名”项目必须填写,/前填写第一签字人(项目负责合伙人)姓名,/后填写第二签字人(项目负责经理)姓名,否则,可以不填或填写“不适用”。
11、“盖人名章”:由经办人员填写。
12、“项目信息表登记”:由业务部门相关人员按规定完成《业务项目信息登记表》(详见业规101号)的登记后签署。
13、“报告签发”:由业规102号规定的执行管理控制程序的负责人签署。
14、“项目信息表审核”:由质监与技术支持部门经办人员完成审核后签署。
15、“盖公章”:由公章管理人员签署,所有业务报告需经质监与技术支持部门登记、盖章。
16、“领取业务报告”:由业务部门经办人员签署。
索引号:AE-1 业务报告修订(补充)审批单
一、报告书修订(补充)情况说明
原业务报告编号及单位名称
(以上栏目不够填列,则另纸后附)
二、已签发报告的处理
1.原已正式签发的报告书份数份
2.现已收回拟修订的报告书份数份
3.对未收回的报告书如何处理。
4.经办人签名/日期/
三、审核与批准
项目负责经理签名及日期/
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名及日期/
质监与技术支持部签名及日期/
编号人签名及日期/ ,补充报告编号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名及日期/
报告签发人签名及日期/
报告打印签名及日期/
项目信息审核人签名及日期/
加盖授信公章签名及日期/
使用说明及要求:
1.已完成加盖授信公章程序之后的业务报告需修订文字或数据,以及需要增加出具其他报告或说明时,填写本单。在此之前需要修改,或只需增加报告份数的,直接在流转表上记录即可。
2.完成本单规定的程序后,属于修订的,业务人员应将本单和修订后的报告放入工作底稿,并将原报告换出;属于补充的,业务人员应将本单和补充的报告或说明放入工作底稿,并在流转表中“报告书名称”、“报告编号”、“份数”栏上补记。
3.完成修订、补充程序后,经办人应将涉及有关业务档案、业务项目信息登记表的相关容进行更改;需要拆卸业务档案的,按业规106号《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处理。
4.项目负责经理应对比修订(补充)前、后报告容,判断修订(补充)理由是否适当,检查工作底稿(业务档案)的修订(补充)是否完成。
5.质监与技术支持部应判断修订(补充)的容是否重大,如属于重大的修订(补充)还应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报告签发人批准,否则由质监与技术支持部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名及日期”及“报告签发人签名及日期”处填写“不适用”。质监与技术支持部还应检查《业务项目信息登记表》是否更新以及对修订(补充)后的报告进行技术复核。
6.文印部门统一打印修订(补充)后的报告,并更新已经保存的业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