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规范防排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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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排烟管道验收标准

消防排烟管道验收标准

消防排烟管道验收标准
消防排烟管道验收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的,具体的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项目的要求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消防排烟管道验收的一些基本标准:
1. 管道材质:消防排烟管道通常采用不燃材料制成,如不锈钢或镀锌钢板。

对于使用其他材料的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证明文件。

2. 管道铺设:消防排烟管道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铺设,包括管道的坡度、连接方式等。

管道连接处应牢固可靠,不得有渗漏。

3. 管道尺寸:消防排烟管道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管道的直径或截面积需要满足所需的排烟量。

4. 防火要求:消防排烟管道需要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包括防火隔离、耐高温等要求。

管道的防火措施需要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5. 管道布局:消防排烟管道的布局应合理,能够保证排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管道的弯头和支持方式也需要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6. 验收记录:对消防排烟管道的验收应做好记录,包括管道材质、尺寸、铺设方式等的记录,以备查证。

以上是一些可能的消防排烟管道验收标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
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当地的规范进行确定。

在验收过程中,还需要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实际检验和测试,以确保消防排烟管道的质量和安全性。

消防验收规范

消防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排烟系统篇)设备及配件进场一般规定1 主要设备应有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所有产品的型号、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

参加人员为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代表。

3 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4 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搬运或吊装而造成设备损伤。

风管1 普通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金属风管的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的规定。

表钢板风管板材厚度(mm)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b送风系统排烟系统b≤320320<b≤450450<b≤630630<b≤10001000<b≤12501250<b≤20002000<b≤4000按设计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2 防火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材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风管部件1 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2 电动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和送风口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

风机1 防、排烟风机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8部分:防排烟系统2020版内蒙古地方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8部分:防排烟系统2020版内蒙古地方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8部分:防排烟系统1 范围DB15/T 353的本部分规定了防排烟系统的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中防排烟系统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 要求3.1 一般要求3.1.1 设备、材料及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

系统中的强制认证产品还应有认证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3.1.2 系统主要设备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应该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强制检验报告相一致,同时产品的实物也应与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描述相一致。

3.1.3 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检验报告中未包括的配接产品接入系统时,应提供系统组件兼容性检验报告。

3.2 防烟系统3.2.1 送风机3.2.1.1 送风机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3.2.1.2 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

3.2.1.3 风机铭牌值的风量、风压、电流和电压应与设计相符。

3.2.1.4 风机应正常运转2.0 h,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3.2.1.5 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3.2.1.6 送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风机出口方向应正确;b)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600 mm;c)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得设置减振装置;d)风机驱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应装设防护罩;直通大气的进、出风口应装设防护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并应设防雨措施;e)吊装风机的支吊架应焊接牢固、安装可靠,其结构形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要求;f)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g)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h)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

消防排烟管道验收标准

消防排烟管道验收标准

消防排烟管道验收标准消防排烟管道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外观质量:管道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连接处无明显缺陷。

2. 风管吊装:吊装风管允许偏差为3/1000,且不应大于20mm。

3. 漏风量测试:主、干管漏风量测试应不大于相关规定。

4. 外观检查:支架形式、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间距应均匀,允许偏差为30mm。

5. 风管法兰:矩形法兰的四角应焊接螺栓,两对角线长度应相等。

6. 排烟管道的横截面积:为保证管道内空气流动速度稳定,其横截面积不应小于排烟设备出口面积的倍。

7. 垂直度测试:在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对其垂直度进行测试,确保符合要求。

8. 防晃支架:当水平悬吊的主、干管道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防晃支架。

9. 支架间距:管道安装时,支架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

10. 承重吊架:承重吊架的受力应与管道的走向一致。

11. 支吊架固定:支吊架的固定应牢固、平整,与管道接触良好。

12. 连接法兰:连接法兰时应保证平行、严密,并设置螺栓固定。

13. 波纹补偿器安装:波纹补偿器安装时应与管道保持同轴,不得偏斜。

14. 柔性短管:柔性短管的安装应松紧适度,防止对设备造成损坏。

15. 检查孔:在便于操作的位置设置检查孔,确保管道内部清洁。

16.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安装前应进行清洗,确保内部无杂物。

17. 风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漏风量测试,确保符合要求。

18. 排烟口应安装在相应的防烟分区内,并满足设计位置要求。

19. 防火阀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贴邻被保护对象(距防火墙或防火隔断墙不超过200mm)。

20. 防排烟系统的风机应满足设计的风量、风压及功率要求,并具有消防排烟使用的明显标志。

21. 排烟管道和正压送风管道均应作绝热处理,且防排烟管道铁皮厚度应满足高压风管厚度要求。

22. 检查防烟分区的设置、围合是否满足要求,确保排烟口安装在相应的防烟分区内且与设计位置一致。

23. 在验收过程中,应对各系统按比例进行抽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与技术规范标准手册-第十三章防排烟技术

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与技术规范标准手册-第十三章防排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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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09年最新修订)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消防验收要求规范(防排烟篇)(DOC)

消防验收要求规范(防排烟篇)(DOC)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排烟系统篇)1.1 设备及配件进场1.1.1 一般规定1 主要设备应有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所有产品的型号、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

参加人员为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代表。

3 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4 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搬运或吊装而造成设备损伤。

1.1.2 风管1 普通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金属风管的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7.1.2的规定。

表1.1.2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mm)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b送风系统排烟系统b≤320 0.5 0.8320<b≤450 0.6 0.8450<b≤630 0.6 0.8630<b≤1000 0.8 1.01000<b≤1250 1.0 1.01250<b≤2000 1.0 1.22000<b≤4000 1.2 按设计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2 防火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材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1.1.3 风管部件1 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2 电动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和送风口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消防验收标准规范(防排烟篇)

消防验收标准规范(防排烟篇)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排烟系统篇)1.1 设备及配件进场1.1.1 一般规定1 主要设备应有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所有产品的型号、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

参加人员为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代表。

3 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4 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搬运或吊装而造成设备损伤。

1.1.2 风管1 普通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金属风管的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7.1.2的规定。

表1.1.2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mm)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b送风系统排烟系统b≤320 0.5 0.8320<b≤450 0.6 0.8450<b≤630 0.6 0.8630<b≤1000 0.8 1.01000<b≤1250 1.0 1.01250<b≤2000 1.0 1.22000<b≤4000 1.2 按设计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2 防火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材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1.1.3 风管部件1 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2 电动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和送风口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防排烟系统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要求

防排烟系统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要求

防排烟系统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要求01施工要求1、排烟防火阀1)型号、规格及安装的方向、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阀门应顺气流方向关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排烟防火阀距墙端面不应大于200mm。

3)手动和电动装置应灵活、可靠,阀门关闭严密。

4)应设独立的支、吊架,当风管采用不燃材料防火隔热时,阀门安装处应有明显标识。

2、风口1)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应固定牢靠,表面平整、不变形,调节灵活;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3、手动驱动装置1)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手动驱动装置操作应灵活。

4、挡烟垂壁1)型号、规格、下垂的长度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明显可见处。

5、排烟窗1)型号、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应牢固、可靠,符合有关门窗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应开启、关闭灵活。

3)手动开启机构或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并应便于操作、明显可见。

4)自动排烟窗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灵活、可靠。

6、风机1)风机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出口方向应正确,排烟风机的出口与加压送风机的进口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

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2)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防排烟规范标准[详]

防排烟规范标准[详]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防排烟的有关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防排烟的有关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防排烟的有关规范(摘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一.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二.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三.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上表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四.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1. 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1)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符合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 3.0h。

(2)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五.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六.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 2.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2.按照本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消防验收规范(防排烟篇)

消防验收规范(防排烟篇)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排烟系统篇)1.1 设备及配件进场1.1.1 一般规定1 主要设备应有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所有产品的型号、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

参加人员为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代表。

3 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4 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搬运或吊装而造成设备损伤。

1.1.2 风管1 普通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金属风管的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7.1.2 的规定。

表1.1.2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mm)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b送风系统排烟系统b w 320 0.5 0.8320 v b< 450 0.6 0.8450 v b< 630 0.6 0.8630v b w 1000 0.8 1.01000v b w 1250 1.0 1.01250v b w 2000 1.0 1.22000v b w 4000 1.2 按设计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 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2 防火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材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 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1.1.3 风管部件1 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2 电动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和送风口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消防验收规范

消防验收规范

消防验收规范消防验收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以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消防验收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一、验收前准备1. 建筑物所有者或管理单位应提前向相关消防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并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如建筑设计图纸、消防设备安装图纸等。

2. 消防部门将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并安排验收时间和人员。

二、验收范围1. 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消防水带、消防栓等。

2. 消防设备: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

3.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标志、应急照明等。

4. 消防通道和防火分区:包括消防通道的宽度、防火门的设置等。

三、验收要求1. 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经过专业人员的验收和测试。

2. 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布局应合理,能够满足建筑物的消防需求,并保证操作人员能够方便地进行检修和维护。

3.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标志应清晰可见,应急照明应正常工作。

4. 消防通道和防火分区应符合相关要求,防火门应能够自动关闭并保持密封状态。

四、验收程序1. 消防部门的验收人员将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包括消防水源的供水情况、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等。

2. 如发现问题或不合格项,验收人员将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3. 完成整改后,建筑物所有者或管理单位应再次向消防部门申请验收。

4. 消防部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符合要求后,颁发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五、验收结果1. 如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符合要求,经过验收合格,消防部门将颁发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2. 如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存在问题或不合格,消防部门将要求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验收。

六、验收的意义1. 消防验收是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2. 消防验收合格证书是建筑物的合法凭证,符合要求的建筑物才能正常使用,并且能够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

防排烟规范

防排烟规范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消防验收—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验收—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验收一防烟排烟系统(一)设置要求1.火灾时,可通过开启外窗等自然排烟设施将烟气排出,亦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使烟气不致侵入疏散走道或疏散楼梯、避难层(间)内。

场所内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2.及时排除烟气,对保证人员安全疏散,控制烟气蔓延,便于扑救火灾具有重要作用。

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公众聚集场所内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3)公众聚集场所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4)中庭以及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3.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当场所的空间净高分别小于等于3职大于3m 但小于等于6m、大于6m时,防烟分区最大允许面积分别为500m2.1000m2>2000m2,防烟分区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分别为24m. 36m. 60m(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为75m)。

(二)外观要求1.排烟窗窗体组件应无变形、缺损,窗扇开启方向上不应存在影响完全开启的障碍物,窗口两侧不应存在影响烟气流通的障碍物。

2.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田。

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o3.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格栅、盖板等组件应完好;消防联动控制线路保护措施应完好、控制模块处于工作状态;其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与可燃构件的隔热措施应完好。

消防验收规范

消防验收规范

消防验收规范引言概述:消防验收是指对建筑物、设施、设备等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消防验收规范的五个部分,包括建筑物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电源和消防应急预案。

一、建筑物消防设施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位置合理,覆盖范围全面。

- 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探测器类型选择正确,能够及时准确地探测到火灾。

- 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系统可靠,能够及时启动声光报警装置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充足,水压稳定。

- 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布置合理,能够覆盖到建筑物的各个区域。

- 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和阀门完好,无渗漏现象。

1.3 防排烟系统- 确保防排烟系统的排烟通道畅通,无堵塞和积灰情况。

- 确保防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正常运行,能够及时有效地排出烟雾。

- 确保防排烟系统的排烟口设置合理,能够将烟雾排至安全区域。

二、消防通道2.1 通道宽度- 确保消防通道的宽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能够容纳消防车辆和人员的通行。

- 确保消防通道的宽度不受阻碍物占用,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 确保消防通道的地面平整,无障碍物和坑洼。

2.2 紧急疏散指示标志- 确保消防通道设置了明显的紧急疏散指示标志,指示人员疏散方向。

- 确保紧急疏散指示标志的位置明确,易于被人员发现和识别。

- 确保紧急疏散指示标志的亮度适中,能够在突发情况下清晰可见。

2.3 紧急照明系统- 确保消防通道设置了紧急照明系统,保证在停电或烟雾弥漫情况下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疏散通道。

- 确保紧急照明系统的照明亮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确保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 确保紧急照明系统的电源稳定可靠,能够正常工作。

三、消防器材3.1 灭火器- 确保建筑物内设置了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满足灭火器的布置密度要求。

- 确保灭火器的种类齐全,能够应对不同类型的火灾。

防排烟系统验收规范标准(依爱学堂)

防排烟系统验收规范标准(依爱学堂)

防排烟系统验收规范标准(依爱学堂)工程验收时应准备的材料1)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2) 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3)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4) 工程设备、风管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5) 管道试验记录6)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7) 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8)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验收内容及方法防排烟系统的验收一般分3大块:系统观感质量综合验收、系统设备功能验收及系统技术性能验收。

现在分别进行说明。

防、排烟系统设备观感质量综合验收1) 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应无明显缺陷;2) 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动作;3) 各类调节装置的制作和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

4) 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型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要求;5) 风机的安装应正确牢固;检查数量:各按系统抽查3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防、排烟系统设备功能验收1 设备手动功能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1) 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关闭;2) 送风口、排烟口、自动排烟窗进行手动开启和复位功能检查;3) 活动挡烟垂壁进行手动开启、复位功能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2 设备联动功能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火灾报警后,根据设计模式,相应系统的送风机开启、送风口开启,排烟风机开启、排烟口开启,自动排烟窗开启,活动挡烟垂壁下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防、排烟系统技术性能验收1 自然排烟系统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的面积;2) 内走道可开启外窗的面积;3)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的面积;4) 中庭可开启的顶窗和侧窗的面积。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

2 机械防烟系统的技术性能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1) 任取一模拟火灾层,当系统门全闭时,测试前室、楼梯间、避难层的风压。

消防验收规范(防排烟篇)

消防验收规范(防排烟篇)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排烟系统篇)1.1 设备及配件进场1.1.1 一般规定1 主要设备应有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所有产品的型号、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

参加人员为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代表。

3 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4 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搬运或吊装而造成设备损伤。

1.1.2 风管1 普通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金属风管的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7.1.2的规定。

表1.1.2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mm)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b送风系统排烟系统b≤320 0.5 0.8320<b≤450 0.6 0.8450<b≤630 0.6 0.8630<b≤1000 0.8 1.01000<b≤1250 1.0 1.01250<b≤2000 1.0 1.22000<b≤4000 1.2 按设计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2 防火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材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1.1.3 风管部件1 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2 电动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和送风口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消防验收规范(防排烟篇)

消防验收规范(防排烟篇)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排烟系统篇)1.1 设备及配件进场1.1.1 一般规定1 主要设备应有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所有产品的型号、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

参加人员为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代表。

3 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4 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搬运或吊装而造成设备损伤。

1.1.2 风管1 普通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金属风管的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7.1.2的规定。

表1.1.2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mm)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b送风系统排烟系统b≤320 0.5 0.8320<b≤450 0.6 0.8450<b≤630 0.6 0.8630<b≤1000 0.8 1.01000<b≤1250 1.0 1.01250<b≤2000 1.0 1.22000<b≤4000 1.2 按设计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2 防火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材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1.1.3 风管部件1 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2 电动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和送风口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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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排烟系统篇)1.1 设备及配件进场1.1.1 一般规定1 主要设备应有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所有产品的型号、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

参加人员为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代表。

3 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4 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搬运或吊装而造成设备损伤。

1.1.2 风管表1.1.2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mm)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b 送风系统排烟系统b≤320 0.5 0.8 320<b≤450 0.6 0.8 450<b≤630 0.6 0.8630<b≤1000 0.8 1.01000<b≤1250 1.0 1.01250<b≤2000 1.0 1.22000<b≤4000 1.2 按设计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2 防火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材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1.1.3 风管部件1 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2 电动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和送风口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

1.1.4 风机1 防、排烟风机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1.1.5 其他附件1 挡烟垂壁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制作,活动挡烟垂壁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

2 电动的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

1.2 防、排烟系统的施工1.2.1 一般规定1 防、排烟系统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并制定必要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修改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2 承担防、排烟系统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3 防、排烟系统的设备安装,应符合其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1.2.2 管道系统的施工1 对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应按其材料、系统类别和使用场所的不同分别进行,主要包括材质、规格、强度、严密性与成品外观质量等项内容。

2 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检验以主、干管道为主。

其强度和严密性要求应符合设计或下列规定:1) 风管的强度应能满足在1.5倍工作压力下接缝处无开裂;2) 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低压系统风管QL≤0.1056 P0.65 [m3/(h·㎡)]中压系统风管QM≤0.0352 P0.65 [m3/(h·㎡)]排烟管道均按中压系统的规定。

式中:QL ,QM ——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m3/(h·m2)];P ——指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Pa),风管系统按其系统的工作压力划分为三个类别,见表7.2.2,其中防、排烟系统为低压、中压系统。

表1.2.2 风管系统类别划分系统类别系统工作压力P(Pa)低压系统P≤500中压系统500<P≤1500高压系统P>15003) 砖、混凝土风道的允许漏风量不应大于矩形风管规定值的1.5倍;4) 低压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可采用漏光法检测,检测不合格时,作漏风量测试;中压系统应在漏光法检测合格后,作漏风量测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测试报告,并进行系统的强度和漏风量测试。

1.2.3 金属风管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风管长边尺寸b (㎜)法兰材料规格(角钢)螺栓规格b≤630 25×3M6630<b≤1500 30×3M81500<b≤2500 40×42500<b≤4000 50×5M 103 风管的接缝应采用咬口连接,风管的密封,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必要时可辅以密封胶嵌缝或其它方法密封,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侧。

4排烟管道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如矿棉、岩棉、硅酸铝等),绝热材料的施工应按根据《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1法兰的规格应分别符合表1.2.4的规定,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2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处,应设有螺孔;2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厚度不得小于风管板材的厚度。

表1.2.4 无机玻璃钢风管法兰规格(mm)风管边长b 材料规格(宽×厚)连接螺栓b≤400 30×4 M8400 <b≤1000 40×61000<b≤2000 50×8 M10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1.2.5 砖、混凝土风道的制作应保证管道的气密性,灰缝必须饱满,内表面水泥砂浆面层应平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2.6 管道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 管道的规格、安装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管道接口的配置,不得缩小有效截面;2 风管吊、支架的安装应根据《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3 风管与砖、混凝土风道的连接接口,应顺着气流方向插入,并应采取密封措施;4 送风口、排烟口与管道的连接应严密、牢固;5 管道与风机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或采用不燃材料的柔性连接。

如风机仅用于防排烟时,可不用柔性连接。

6 风管穿越隔墙时,管道与隔墙之间的空隙,应采用水泥砂浆等非燃材料严密填塞。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尺量、观察检查。

1.2.7 管道部件的安装1 送风口、排烟口应可靠地固定在设计位置上,表面平整、不变形,调节灵活。

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常闭排烟口、送风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手动驱动装置操作应灵活。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及操作检查。

1 安装的方向、位置应正确;2 手动或电动装置应灵活、可靠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及动作检查。

1.2.9 风机的安装1 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并不设减振装置;若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2) 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出口方向应正确;3) 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

2 排烟风机宜设在该系统最高排烟口之上,排烟风机宜设置机房,机房与相邻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1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隔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

1 排烟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2) 手动开启装置的安装应能保证正常的使用功能,并便于操作;3) 电动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应灵活、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动作检查。

2 挡烟垂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2) 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由数块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块之间不应有缝隙;3) 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装置的安装应能保证正常的使用功能,并便于操作;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动作检查。

1.3 系统调试1.3.1 一般规定1 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2 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

系统调试的实施可以是施工企业本身或委托给具有调试能力的其它单位。

3 系统调试前,承包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调试结束后,必须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4 防排烟系统的试运转及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1) 设备单机试运转与调试;2) 系统联动试运转与调试。

1.3.2 设备单机运转与调试1 对常闭的送风口、排烟口进行手动开启、复位试验。

执行机构动作应灵敏,脱扣钢丝的连接应不松弛,不脱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2 对自动排烟窗、活动挡烟垂壁进行手动开启、复位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3 送风机、排烟风机的运转和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1) 手动开启风机,风机应正常运转30min,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2) 核对风机的铭牌值,应与设计相符,并测定风机入口处的风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测定、查阅试运转记录及有关文件。

4 根据设计模式,开启送风机和相应的送风口,测试风口处的风速,以及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的余压值,应分别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定、记录。

5 根据设计模式,开启排烟风机和相应的排烟口,测试风口处的风速应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定、记录。

1.3.3 系统联动试运转及调试1 对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进行联动试动转应包括下列项目:1) 当任何一个常闭送风口开启时,送风机均能自动启动;2) 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

当火灾报警后,应启动有关部位的送风口、送风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2 对机械排烟系统进行联动试动转应包括下列项目:1) 当任何一个常闭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均能自动启动;2) 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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