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植物产品种植场备案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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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操作规范(试行)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操作规范(试行)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操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根据《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待发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的申请、审核、批准、发证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的申请受理、考核、批准、发证和日常监管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备案基地名单的上网公布。

第二章申请第四条基地的检验检疫备案由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向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申请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的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对可兼作食品用的植物源性中药材生产企业必须获得注册登记资格。

第六条生产企业在申请备案时,需填写《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申请表》(附件2-1),并提交以下资料:(一)生产企业对基地具有合法管理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件;(二)生产企业对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基地管理机构设置、种植操作规范、农业化学品管理制度、采收运输管理制度、疫情监控与病虫害防治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制度、产品溯源管理制度等;(三)基地负责人、植保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四)种植基地有关信息,如地块位置、平面图以及照片。

各地块在平面图中的标示应清晰、统一、规范。

照片应包括基地标识牌、基地全景、近照、药品存放点等;(五)生产企业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证书》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六)基地土壤、水源和空气环境监测报告;(七)检验检疫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均需生产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

第三章受理和初审第七条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申请的受理和初审。

初审包括对企业提交材料的书面审核和对基地的现场考核。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条件和要求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条件和要求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条件和要求1.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生产基地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同时,生产基地需要符合对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如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

2.生产环境要求:生产基地需要具备适宜的生产环境,包括建筑物设施、空气质量、水质、排水系统等。

生产基地应设有合格的食品加工车间和库房,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如通风设备、消毒设备、防护设备等。

3.生产设备要求:生产基地需要配备符合规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和安全。

生产设备应具备如自动化控制、温度控制、水质控制等功能,以满足食品生产的要求。

4.质量控制要求:生产基地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等环节的控制和监管。

生产基地应具备相关的检测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出口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

5.员工培训要求:生产基地需要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知识、卫生操作规范、急救常识等。

生产基地需要建立健全的员工健康监测和记录制度,确保员工的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6.记录和追溯要求:生产基地需要建立有效的记录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记录、生产过程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

同时,生产基地需要建立健全的追溯体系,能够追溯产品的生产和流向,以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7.审核和监管要求:生产基地需要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备案审核和定期监管。

审核应包括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质量控制体系等的检查和评估。

监管包括对生产基地的抽查和检验,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总之,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需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具备适宜的生产环境和设备,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追溯体系,进行员工培训,接受国家监管和审核。

这些条件和要求的目的是保障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的质量和安全,提供给出口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健康的食品选择。

出口蔬菜的基本生产条件和要求

出口蔬菜的基本生产条件和要求

出口蔬菜的基本生产条件和要求出口产品的基本生产条件和要求1、种植基地要求备案基地基本条件和要求企业应具有对备案基地的管辖权,其备案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1)、连片并具有一定规模,面积一般应不少于100亩(蔬菜大棚基地和食用菌基地可适当放宽)。

(2)、周围应具有天然或人工隔离带。

(3)、周围没有化工厂、造纸厂、专业养殖厂、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4)、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

(5)、设有固定的防盗设施,并有专人管理的农用物资存放场所。

(6)、有植保员专用工作室。

(7)、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他农用器具。

备案基地管理要求企业应制定出口蔬菜备案基地有关管理制度,并有专门的部门和专人负责基地管理。

相关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基地管理人员职责、植保员职责、田间管理制度、安全用药制度、蔬菜溯源制度。

备案基地农用物资管理要求企业应由专门部门负责备案基地农用物资的管理,农药须实行统一购买、统一供应、统一管理。

(1)、农用物资应从有资质的厂家采购,并具有完善的出入库记录和分发档案。

(2)、严禁存放和使用我国和进口国或地区规定在蔬菜上禁止使用的农药。

(3)、企业应确认所使用农药的有效成分和含量,确保农药的质量、(4)、农药应由基地植保员领取并负责按照农药使用标准和操作规范,开学合理的使用。

备案基地植保员的条件和要求备案基地应配有与种植面积相适应的植保员(每1个基地至少配1名)。

基地植保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1)、熟悉国内外农药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蔬菜、植保等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及较丰富的农药使用知识;经过有关机构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或植保员证书。

(2)、负责基地环境卫生、周边农田作业情况、作物生长状况和病虫害发生状况的监督管理。

(3)、负责对基地蔬菜病虫害的防治以及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和管理档案。

(4)、负责监督基地农药的使用及施药器具用后的清洗,并将剩余农药退回农药仓库,统一管理,桌好记录。

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及管理须知资料讲解

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及管理须知资料讲解

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及管理须知精品文档2008~2009年度同安办检区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及管理须知为做好同安办检区的蔬菜产品出口,按照国家局(国质检食函〔2008〕261号文等)和食品处的相关规定,制定以下有关基地备案申请及管理须知,请各企业按照须知内容执行。

一、需要备案的国家从2009年1月1日起,出口所有国家和地区的的蔬菜(含食用菌,试销,下同)必须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

在此之前对于输往其他(日本、韩国、欧盟、美国、新加坡、泰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暂不需要基地备案的出口产品,如进口方提出溯源要求,或双方签署协议对其原料来源有要求的,或国家的法规和总局的最新规定有要求的,其原料将必须来自于本企业的备案基地。

对于输往暂不需要备案要求国家,并来自非备案基地的产品时,其产品出口前必须向动植科提供货物的产地、生产期间用药情况及出口计划等书面报告,并在报检时提供每批合格的农残检测报告(厦门检区CNAL认可的实验室,检测项目由企业商动植科确认(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从2010年1月1日起,所有植物源性原料必须来自于检验检疫的备案基地。

二、申请备案的时间和资格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企业必须在取得基地管理权限至种植后两周内将基地申请材料送交同安办动植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播种时间以《基地原料栽培管理记录》所记录的播种时间为准。

对于某些生长期较短的品种,应在种植后尽早提出申请,对于分阶段种植的,应在第一阶段种植完后;或种植所需周期较长的应在种植1/3后提出申请,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一般在采收前3个月以上)完成考核、日常监管等工作。

对半野生的蔬菜品种,必须在收获期到来的三个月前,以保证出口企业对该品种从开始管理至收获至少有三个月以上的管理期。

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及管理须知资料讲解

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及管理须知资料讲解

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及管理须知资料讲解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和蔬菜出口需求的增加,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变得日益重要。

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是指种植蔬菜的农业生产基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以便进行蔬菜出口贸易。

下面将对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及管理须知进行详细讲解。

二、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流程:1.资格条件: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户,具备相应的种植专业技术和相关经验。

2.基地规划:申请单位需提供蔬菜种植基地的规划设计图,包括土地利用情况、种植区域划分、温室或大棚设施等。

3.许可证明:提供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4.环境保护:申请单位应提供蔬菜种植基地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土壤、水源和空气的保护等。

5.安全防护:申请单位要提供蔬菜种植基地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害化生产和质量安全。

三、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管理要点:1.生产管理:蔬菜种植基地应建立科学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种植技术要求、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2.质量控制:蔬菜种植基地需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蔬菜产品的质量符合出口要求,包括严格控制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

3.报告填报:蔬菜种植基地需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产量、质量等信息的填报,并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4.病虫害防控:蔬菜种植基地应建立健全的病虫害防控体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治理,以保证蔬菜的品质和安全。

5.追溯体系:蔬菜种植基地应建立蔬菜产品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到生产源头,以便追查问题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管理的益处:1.增加出口竞争力:通过备案,蔬菜种植基地可以获得出口资格,提高出口竞争力。

2.提高产品质量:备案要求蔬菜种植基地具备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可以增加产品的质量保证。

3.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备案要求蔬菜种植基地进行环境保护和病虫害防控等措施,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公司出口种植基地备案

农业公司出口种植基地备案

农业公司出口种植基地备案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及全球化程度的加深,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涉足国际市场。

在这个过程中,出口备案就成为了一项必须要做的工作。

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公司来说,建立种植基地,并对其进行出口备案,就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农业公司出口种植基地备案的相关问题。

一、为什么要建立种植基地进行出口备案?建立种植基地进行出口备案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提升企业的出口质量和竞争力。

种植基地的建立可以确保出口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减少退货率,为企业的海外销售创造更为可靠的保障;同时还可以实现贸易自主化,降低市场风险,促进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二、如何建立种植基地并进行出口备案?1、寻找合适的土地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种植基地需要选择适宜的土地,确保土地的营养状况和优良的气候条件,以满足农产品生产的需求。

在选择土地的同时,还需要对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和建设,包括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办公楼、生产车间和工人宿舍等附属设施。

2、进行土壤分析及施肥调节。

在确定种植基地后,需要进行土壤分析工作,对土壤的酸碱度、养分含量、质地等进行评估,以了解土壤的特点和适宜的施肥方案,以确保农产品的生产质量和产量。

3、进行科学种植管理。

在基地的建设和调试完成后,需要根据特定的农产品特点进行科学的种植管理。

包括种植方式、防治病虫害、施肥、灌溉、采收等措施,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4、进行出口备案手续。

在以上工作完成后,需要对种植基地进行出口备案手续。

出口备案包括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协商、必要的证照申请、检验检疫等一系列程序。

确保企业在出口过程中符合中国出口产品的标准和规范。

三、种植基地出口备案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1、适应市场需求。

在建立种植基地时,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评估进行规划和管理。

同时需要对不同市场的需求进行了解,从而满足市场需求,提升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2、符合国家标准和对口国家标准。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要求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要求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要求1. 基地基本条件和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对备案种植基地的管理权限,其备案种植基地应满足下列条件和要求:1.1 连片并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一般应不少于100亩(食用菌每个基地菌棒/袋数一般应不少于15万棒/袋;对采用平面栽培的食用菌品种,如蘑菇等,每个基地面积应不少于10亩)。

1.2 基地周围应具有天然或人工的有效隔离带。

1.3 基地周围无污染源如:化工厂、造纸厂、专业饲养场、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

1.4 栽培介质(或土壤)和灌溉水源应进行农残和重金属含量检测,并符合相关规定。

1.5 农药喷洒工具及其他农用器具应有固定的存放场所。

2. 备案种植基地管理要求出口生产企业应设有专门的部门和专人负责备案种植基地的管理,并制定备案种植基地有关管理制度。

(一)制订种植基地管理制度,并按基地或地块建立栽培档案,内容应包括基地管理的组织机构图,基地管理员和植保员职责,基地地块的组成清单、面积及地块图等。

(二)建立良好种植规范,并详细记录植物源性食品原料栽培过程中的农事活动,内容包括播种、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收获等。

(三)建立农用化学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农用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发放、配制、施用和残留监控措施等内容,并有农用化学品的出入库记录和分发档案。

(四)建立可选用农用化学品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农用化学品的中文名称(包括商品名)、英文名称、登记号、安全间隔期、作用及使用标准规范和稀释表等。

(五)建立采收、运输管理制度,确保新鲜原料在农药安全间隔期后采收,并做好新鲜原料采收和流向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新鲜原料的采收日期、采收方式、采收地块、数量等。

(六)建立种植基地新鲜原料有毒有害物质检验监控制度。

包括抽样方法和频率、检测项目、检测方法等。

(七)建立原料批次管理制度,确保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的可追溯性。

(八)基地的各项记录至少保存2年。

3. 备案种植基地农用物资管理要求出口企业基地管理部门负责对备案种植基地使用的原材料、辅料、设施、农用化学品等的统一购买,统一供应,统一使用。

152检食函〔2011〕86号关于加强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工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152检食函〔2011〕86号关于加强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工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152检食函〔2011〕86号关于加强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工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篇:152 检食函〔2011〕86号关于加强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工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处(室)函检食函…2011‟86号关于加强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工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分支机构(和平办除外):《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4号)将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1年10月11日食品处专文下发《关于转发<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检食函…2011‟78号),根据宣贯过程和实际工作中所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现就加强厦门检区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以下简称“出口种植基地”)备案工作管理,建立和推行“建立一个机制、推行二项制度、加强四项措施”管理模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和推行“建立一个机制、推行二项制度、加强四项措施”管理模式(一)建立厦门局出口种植基地备案工作协调管理机制1、食品处即日起成立出口种植基地备案工作协调管理工作组。

组长:柯志成成员:黄曦、康江卫工作组负责协调管理厦门检区出口种植基地备案工作;负责建立和推行备案工作流程层级管理制度,建立和推行备案工作流程关键节点管控制度,并以此为抓手统一和规范厦门检区出口种植基地备案工作;负责加强种植基地备案考核人员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对检区出口种植基地备案工作质量的监督抽查。

2、各相关分支机构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并指定备案工作常务负责人,加强对备案工作的组织管理,梳理工作流程,明确层级责任,确保工作质量,并及时反馈备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于2011年11月16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食品处。

(二)建立和推行备案工作流程层级管理制度1、即日起厦门检区出口种植基地备案管理工作统一启用《厦门局出口种植基地备案工作流程管理表》(见附件1),并列入管理处做出准予或不予备案的重要依据。

出口植物产品种植场备案条件和要求

出口植物产品种植场备案条件和要求

出口植物产品种植场备案条件和要求一、备案种植场基本条件和要求企业应具有对备案种植场的管理权,其备案种植场应满足下列条件和要求:1. 连片并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一般应不少于100亩(蔬菜大棚种植种植场和食用菌种植种植场的规模要求可适当放宽)2. 周围应具有天然或人工的隔离带(网)3. 周围没有化工厂、造纸厂、专业养殖场、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4. 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

5. 设有固定的防盗设施、并有专人管理的农用物资存放场所。

6. 有植保员专用工作室。

7. 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它农用器具。

二、备案种植场管理要求企业应制定出口植物产品备案种植场有关管理制度,并有专门的部门和专人负责种植场的管理。

相关管理制度至少包括:种植场管理员职责、植保员职责、田间管理制度、安全用药制度、植物产品溯源制度。

三、备案种植场农用物资管理要求企业应由专门的部门负责备案种植场农用物资的管理,农药须实行统一购买,统一供应,统一管理。

1. 农用物资应从有资质的厂家(公司)采购,并具有完善的出入库记录和分发档案。

2. 严禁存放和使用我国和进口国或地区规定在植物产品上禁止使用的农药。

3. 企业应确认所使用农药的有效成分和含量,确保农药的质量。

4. 农药应由种植场植保员领取并负责按照农药使用标准和操作规范,科学合理地施用。

四、备案种植场植保员的条件和要求备案种植场应配有与种植面积相适应的植保员(每1个种植场至少配备l 名)。

种植场植保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 熟悉国内外农药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植物产品、植保等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及较丰富的农药使用知识;经过有关机构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或植保员证书。

2. 负责种植场环境卫生、周边农田作业情况、作物生长和状况和病虫害发生状况的监督管理。

3. 负责对种植场植物产品病虫害的防治以及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和管理档案。

4. 负责监督种植场农药的施用及施药器具用后的清洗,并将剩余农药退回农药仓库,统一处理,做好记录。

出口蔬菜、水果种植地及工厂备案注册登记

出口蔬菜、水果种植地及工厂备案注册登记

2.蔬菜基地种植面积至少300亩;
3.蔬菜基地应至少有一名专职植保员,其应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具有农学、植物保护和农药使用的基本知识,负责蔬菜基地的病虫害防治、农药安全使用和农药残留的统一管理;
4.有健全的农药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农药保管、发放、施用,有农药残留控制措施、专门的农药存放场所,以及所有与农药使用有关的记录信息;
一、 出口水果种植备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出境蔬菜种植基地(简称蔬菜基地)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二)主管部门
出境蔬菜种植企业或出口企业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
(三)申请对基地备案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法人资格企业;
2.具有对基地的合法管理权限;
5.有严格的田间管理制度;
6.有蔬菜病虫害发生与防治的报告制度和相关记录。
(五)申请蔬菜基地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企业合法管理基地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件,如经过公证的基地使用或承包的有效证明、租地合同或与农民签订蔬菜种植合同的复印件等;
3.蔬菜基地安全用药管理制度、田间管理制度及蔬菜溯源制度等相关材料;
4.蔬菜基地负责人、植保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5.蔬菜基地平面图;
6.其他需要的材料。
(六)监督管理
1.检验检疫机构自受理企业提出的蔬菜基地备案申请后30天内,对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备案。
4.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取消种植基地的备案资格:
(1)年审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能符合要求的;
(2)连续多次被进口方官方查出有毒有害残留物质超标和禁止入境的有害生物的;
(3)存放和使用国家和地方政府明令禁用农药的;
(4)转让、借用、涂改基地备案号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4.30•【文号】国质检食函[2008]261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8〕261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自2005年总局对出口蔬菜(含食用菌)、茶叶等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以来,各局认真按照总局的要求,积极开展有关备案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我出口蔬菜、茶叶的质量安全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为全面推进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实施。

依据即将发布的《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决定对所有出口植物源性食品(附件1)原料种植基地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加工原料必须全部来自经检验检疫备案的种植基地,未经检验检疫备案的种植基地生产的原料不得用于加工出口植物源性食品。

二、稳步推进。

结合目前检验检疫监管实际,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出口茶叶的原料必须全部来自于检验检疫备案基地;自2009年1月1日起,出口蔬菜、食用菌的原料必须全部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自2010年1月1日起,附件1中其他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的原料必须全部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

三、规范管理。

总局制定了《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操作规范(试行)》(附件2),请各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遵照执行。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由生产加工企业向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要求对申请备案的种植基地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负责对备案基地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出口蔬菜(水果)种植基地备案材料的要求及编写指南

出口蔬菜(水果)种植基地备案材料的要求及编写指南

四川出口植物源性农产品加工包装存放单位注册登记材料的要求及编写指南一、提供材料目录1、企业书面申请2、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如加工场地为租用需提供合法的使用证明文件;3、生产管理人员档案材料;4、厂区平面图、加工车间布局图、加工工艺流程图、加工设备清单5、产品质量控制及检疫卫生体系文件6、有毒有害品管理制度7、可追溯性管理体系二、要求和编写指南(一)、企业书面申请1、抬头为: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内容:包括工厂生产出口植物源性农产品的品种、年出口量、出口国别;申请注册登记的目的和要求;明确提出对哪些品种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二)、企业合法经营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2、生产许可证;3、如加工场地为租用需提供合法的使用证明文件;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

上述相关证照中标明的地址必须与实际生产加工地址一致。

(三)、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档案材料(种子)1、学历证明、专业培训证明2、相关的技术职称证明3、聘书或其他相关的证明:主要说明企业与相关人员的关系。

如聘用、合作、协作等方式。

(四)、加工厂区平面图,加工车间布局图标明厂区各个车间的布局,车间布局图标明车间内设备布局。

(五)、加工工艺流程图、加工设备、原辅料清单工艺流程应如实反映各个生产加工环节,以及技工过程的主要控制指标;加工设备和原辅料清单应包含加工需要的主要设备及原辅料。

(六)、其他一些材料1、宣传培训计划:企业应该根据生产加工实际情况制定对本企业员工的培训计划。

明确宣传培训的对象、频次、方式、内容、时间、负责人等内容。

(七)、出口植物源性农产品质量控制及检疫卫生体系文件1、产品检疫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2、产品检疫质量控制机构及岗位职责、权限3、厂区环境卫生检疫控制制度4、产品检疫质量控制制度5、有毒有害品(防疫药品)的控制6、可追溯性管理体系7、检疫控制制度实施情况自查及改进程序8、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1、产品检疫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要明确相互的从属关系:如下图2、产品检疫质量控制机构及岗位职责、权限将产品检疫质量控制管理各项职责按照从属关系分配给各个岗位,一般有以下职责:1)企业产品检疫质量总体原则、要求等2)企业产品检疫质量控制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要求3)产品质量控制4)厂区环境卫生管理5)相关文件、记录管理6)相关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改进7)其他需要设置的管理职责职责是对人的职能和责任的要求和规定。

出口植物产品种植场备案条件和要求

出口植物产品种植场备案条件和要求

出口植物产品种植场备案条件和要求一、生产资质要求1.1种植园或种植户应具备所需的土地、资金、技术和设备等生产条件。

1.2种植园或种植户应有合法的产权或使用权,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种植活动。

1.3种植园或种植户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种植、管理和收获植物。

1.4种植园或种植户应确保植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出口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和要求。

二、环境要求2.1种植园或种植户应根据植物的生长特性和生态环境要求,选择适宜的土壤和气候条件进行种植。

2.2种植园或种植户应合理施用农药和化肥,控制有害生物和病害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

2.3种植园或种植户应定期进行土壤、水质和植物健康检测,确保植物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三、品种选择与育种要求3.1种植园或种植户应选择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良种,保证植物的生产力和产品的质量。

3.2种植园或种植户应关注植物品种的繁育和改良,提高植物的抗病虫能力和适应性。

3.3种植园或种植户应防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和植物病原体,确保植物产品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四、标识和质量管理要求4.1种植园或种植户应按照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和实施植物产品的质量控制和追溯体系。

4.2种植园或种植户应对植物产品进行标识,包括种植地区、品种、生产日期等必要信息。

4.3种植园或种植户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质量管理的有效实施。

五、出口检疫和准入要求5.1种植园或种植户应申请植物检疫证书或植物健康证书,符合出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和准入要求。

5.2种植园或种植户应按照出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定期进行检疫和监测,确保植物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3种植园或种植户应配合出口国家或地区的监管部门进行随机抽样和检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总结起来,出口植物产品种植场备案要求种植园或种植户具备生产资质、满足环境要求、选择适宜品种和育种工作、实施质量管理和标识要求,以及符合出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和准入要求。

出口植物源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条件和要求

出口植物源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条件和要求

出口植物源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条件和要求一、引言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扩大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出口植物源食品原料的需求量逐年增加。

为了确保出口植物源食品原料的品质和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备案条件和要求。

本文将介绍出口植物源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二、备案条件1.生产基地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基地必须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对于食品生产的各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卫生条件、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设备设施等。

2.基地的规模和设备:生产基地的规模应该与出口植物源食品原料的需求相适应。

同时,基地必须有齐全的生产设备,并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3.人员素质和培训:生产基地的员工必须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以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基地必须提供定期的培训,使员工不断更新和提高自己的技能。

4.原料供应和追溯体系:生产基地必须建立可追溯的原料供应链,确保原料的来源和质量的可追溯性。

同时,基地必须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备案要求1.详细的产品信息:生产基地需要提供详细的出口植物源食品原料的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成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质量控制和检测体系:生产基地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监控、产品检测等。

同时,基地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和证明,证明产品符合国际质量标准和规范。

3.卫生和安全管理:生产基地必须建立严格的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区域的清洁和消毒、员工的健康监测、卫生设施的维护等。

4.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生产基地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废物处理、能源利用、水资源管理等。

同时,基地需要注重可持续发展,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监督和审核机制:生产基地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核,以确保其符合备案条件和要求。

必要时,基地需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抽样检测和现场检查。

四、结论出口植物源食品原料生产基地的备案条件和要求对于确保产品的品质和安全至关重要。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条件和要求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条件和要求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条件和要求一、基地备案差不多条件和要求企业应具有对基地的治理权,其基地应满足下列条件和要求:1.连片并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一样应许多于100亩(蔬菜大棚种植基地和食用菌种植基地的规模要求可适当放宽)。

2.周围应具有天然或人工的隔离带(网)。

3.周围没有化工厂、造纸厂、专业养殖场、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4.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

5.设有固定的防盗设施、并有专人治理的农用物质存放场所。

6.有植保员专用工作室。

7.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它农用器具。

二、基地治理要求企业应设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基地治理工作。

基地和企业应共同制定基地种植生产治理体系文件或规章制度,其内容至少包括:基地治理员职责、基地植保员职责、田间治理制度、农业投入品治理制度、安全用药制度、原料采收和运输治理制度、原料批次治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监操纵度、产品溯源制度等。

其中植保员职责至少包括:对基地环境、周边农田作业情形、作物生长状况的监督治理;对基地病虫害的监测防治;对化肥、农药和施药器具的使用治理;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和治理档案;对生产人员进行病虫害防治知识培训等。

三、基地农业投入品治理要求企业的基地治理部门负责基地农业投入品的治理,农药须实行统一购买,统一供应,统一治理。

1. 农业投入品应从有资质的厂家(公司)采购,并具有完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出入库记录和分发记录。

2.严禁存放和使用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禁止使用的农药。

3.企业应确认所使用农药的有效成分和含量,确保农药质量。

4.农药应由基地植保员领取和保管,并负责按照农药标准和操作规范,科学合理地施用。

四、基地植保员的条件和要求基地应配有与种植面积相适应的植保员(每个基地至少配备1名)。

基地植保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1.熟悉国内外农药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果蔬、植保等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体会及较丰富的农药使用知识;通过有关机构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或植保员证书。

出口植物源食品备案资质要求及申报要求

出口植物源食品备案资质要求及申报要求

出口其他植物源性产品(一)资质要求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外推荐注册境外国家(地区)对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海关总署统一向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

(二)申报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商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定,向产地或者货源地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

(三)产品相关要求1.基本要求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

进口国家(地区)暂无标准,合同也未做要求,且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无相关要求的,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企业要求(1)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2)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出口食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相关记录应当真实有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获得境外注册的企业,应当每年就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条件进行自我评定,并向住所地海关报告。

(4)获得境外注册的企业,应当接受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和海关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出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害发生,并向所在地海关报告。

3.包装运输要求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出口食品包装和运输方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生产企业应当在运输包装上标注生产企业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

出口植物产品种植场备案条件和要求

出口植物产品种植场备案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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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茶叶种植基地备案条件和要求

出口茶叶种植基地备案条件和要求

附件2出口茶叶种植基地备案条件和要求(试行)一、出口茶叶种植基地基本条件(一)基地连片种植面积不少于100 亩,实行原产地保护的茶叶其种植面积可适当缩小。

(二)周围环境无污染源或远离污染源,基地的土壤、空气和灌溉水应符合无公害茶叶产地环境要求。

(三)基地应设有农用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地使用的种子(苗)、农药、肥料统一购买,统一供应,统一管理。

(四)基地应设有专门的农资保管场所,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用具及其它农用器具。

(五)至少有一名专职或兼职植保员。

(六)基地应定期监测土壤农残和重金属元素含量,一般要求每2年检测一次。

根据检测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土壤改良措施。

(七)基地应自觉接受和配合国家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计划的执行和实施,接受检验检疫机构和茶叶出口企业的监督管理。

二、基地日常管理要求出口茶叶加工企业负责对备案茶叶种植基地的日常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茶叶种植基地管理制度,确保对茶叶种植基地能实施有效管理。

(一)制订茶园管理制度,并按茶园或地块建立栽培档案,内容应包括基地管理的组织机构图,基地管理员和植保员职责,基地茶园的组成清单、面积及茶园地块图等。

(二)建立良好种植规范,并详细记录茶树栽培过程中的农事活动,内容包括病虫害防治、施肥、鲜叶采摘、修剪、除草、种植、耕作等。

(三)建立农药、化肥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农药、化肥的采购、保管、发放、配制、施用和残留监控措施等内容,并有农药、化肥的出入库记录和分发档案。

(四)建立可选农药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农药的中文名称(包括商品名)、英文名称、农药登记号、安全间隔期、农药的作用及农药使用标准规范和稀释表等。

(五)建立采收、运输管理制度,确保鲜叶在农药安全间隔期后采收,并做好鲜叶采摘和流向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鲜叶的采摘日期、采摘方式、数量、初加工厂名称等。

(六)建立种植基地茶叶有毒有害物质检验监控制度。

包括抽样方法和频率、检测项目、检测方法等。

(七)建立原料批次管理制度,确保出口茶叶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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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植物产品种植场备案条件和要求
一、备案种植场基本条件和要求
企业应具有对备案种植场的管理权,其备案种植场应满足下列条件和要求:
1. 连片并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一般应不少于100亩(蔬菜大棚种植种植场和食用菌种植种植场的规模要求可适当放宽)
2. 周围应具有天然或人工的隔离带(网)
3. 周围没有化工厂、造纸厂、专业养殖场、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4. 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

5. 设有固定的防盗设施、并有专人管理的农用物资存放场所。

6. 有植保员专用工作室。

7. 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它农用器具。

二、备案种植场管理要求
企业应制定出口植物产品备案种植场有关管理制度,并有专门的部门和专人负责种植场的管理。

相关管理制度至少包括:种植场管理员职责、植保员职责、田间管理制度、安全用药制度、植物产品溯源制度。

三、备案种植场农用物资管理要求
企业应由专门的部门负责备案种植场农用物资的管理,农药须实行统一购买,统一供应,统一管理。

1. 农用物资应从有资质的厂家(公司)采购,并具有完善的出入库记录和分发档案。

2. 严禁存放和使用我国和进口国或地区规定在植物产品上禁止使用的农药。

3. 企业应确认所使用农药的有效成分和含量,确保农药的质量。

4. 农药应由种植场植保员领取并负责按照农药使用标准和操作规范,科学合理地施用。

四、备案种植场植保员的条件和要求
备案种植场应配有与种植面积相适应的植保员(每1个种植场至少配备l名)。

种植场植保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 熟悉国内外农药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植物产品、植保等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及较丰富的农药使用知识;经过有关机构培训合
格,并持有上岗证或植保员证书。

2. 负责种植场环境卫生、周边农田作业情况、作物生长和状况和病虫害发生状况的监督管理。

3. 负责对种植场植物产品病虫害的防治以及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和管理档案。

4. 负责监督种植场农药的施用及施药器具用后的清洗,并将剩余农药退回农药仓库,统一处理,做好记录。

5. 负责对种植栽培人员进行病虫害防治知识培训。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
生产加工企业名称:
生产加工企业地址:
备案场名称:
备案场地址:
备案场编号:
备案农产品:
监督管理机构: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写及考核说明
1. 种植场应该按照规定逐项填写本表,一式四份,文字简练、清楚,内容真实。

2. 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审查后,应当签署是否同意备案的意见和与备案单位的关系。

3. 本表由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在申请种植场备案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送交所在县、区农牧主管部门。

4. 县、区农牧主管部门在审核种植场备案申请资料符合要求后,按照《考核记录表》实施考核。

考核合格后将所有资料提交监督检查机构(市、州农牧部门及检验检疫局)审核。

监督检查机构审核合格后,将所有资料提交监督抽查机构(省农牧厅及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

监督抽查机构审核合格后负责发证工作。

并返还种植场备案申请资料(省农牧厅、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辖区检验检疫局和县、区农牧主管部门各一份)。

文件审核附页
+顺序编号(5位)
出口生产加工企业信息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场信息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年审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
考核记录表
□初次考核□重新申请
□换证复查
企业名称:
种植场名称:
种植品种:
考核组长:
考核组成员:
企业或种植场人员:
考核日期:年月日
体系文件审核
现场考核
种植场农户种植情况明细表
备案申请单位( 盖章): 第页( 共页)
相关要求及申请表格/ 动植物及产品/品检验检疫出口植物产品种植场备案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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