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司法制度概要
英国司法制度概述及启示
英国司法制度概述及启示2011年10月底,司法部地市司法局长英国培训团在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郑先红的带领下,赴英国曼彻斯特和伦敦进行培训考察。
通过培训考察,我们对英国的法律体制、制度,司法体系和运作方式,刑事民事案件办理和矛盾纠纷处理的渠道、方式等有了基本了解,特别是对英国的法律教育、律师管理、律师事务所运行、法院的司法地位、对公民的法律援助和服务、社区矫正的执行、监狱管理、民事商事矛盾调解等与我国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领域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并结合国内工作实际进行了比较,加深了对英国法律制度的认识。
这对于借鉴英国法制制度,更好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意义深远。
一、英国法律制度简介(―)英国法律构成和法院体系1、英国法律构成。
英国作为普通法系的鼻祖,崇尚经验,注重实用,只相信经过实践验证过的理论,认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
与大陆法各国不同的是,遇到新问题时,大陆法国家的法律回答“这次我们应该怎么办”而英国的法律则会找出“上次我们是怎么办的”。
受信奉经验的法律思想影响,自13世纪开始,普通法亦即判例法便在英国生根发芽,并逐渐影响了大半个世界。
在英国具有约束力的法院判例分为四级。
一是欧洲一审法院、欧洲司法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解释和判例。
英国作为欧盟和欧洲地方议会的成员国,必须接受欧洲司法法院对欧盟法律的解释和判例、欧洲一审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这些判例对英国的各级法院具有约束力。
二是英国最高法院的判例(最高法院未成立前为上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判例),它们有最高约束力,除被议会制定的成文法典取代外,英国的各级法院必须遵循。
三是英国上诉法院的判例。
上诉法院作出的判例对郡法院、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自身都具有约束力,但该判例可以被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推翻。
四是英国高等法院的判例。
对郡法院和高等法院自身具有约束力,但可以被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判例推翻。
英国历史上没有成文法。
经过数百年的发展沉淀,英国法院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判例门类繁多,数量更是浩如烟海。
印度和英美的司法体系
印度和英美的司法体系一、引言司法体系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它负责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正执行。
在国际上,印度和英美的司法体系都备受瞩目。
本文将对印度和英美的司法体系进行比较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的特点和差异。
二、印度的司法体系1. 法院体系印度的司法体系由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和各级下级法院组成。
最高法院是印度司法体系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解释宪法和最终上诉。
高级法院是各邦的高级法院,负责解决邦级的诉讼案件。
下级法院是基层法院,处理犯罪和民事案件。
2. 法官任命印度的法官任命由总统根据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的建议进行。
这种独立的任命程序保证了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 非正式司法机构除了正式的法院系统外,印度还有一些非正式的司法机构,如村庄法庭和协调委员会。
这些机构在解决冲突和争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
4. 印度法律制度印度的法律制度基于英国的普通法制度,并受到印度宪法的约束。
印度法律体系相对较为复杂,涉及多个法律体系,如刑法、民法、家庭法等。
5. 司法程序印度的司法程序是相对繁琐的,案件可能需要经历多个阶段和多个法院的审理。
这可能导致司法程序的延迟和拖延。
三、英美的司法体系1. 法院体系英美的司法体系由最高法院、地方法院和下级法院组成。
最高法院是英美司法体系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解释宪法和最终上诉。
地方法院是各地区的高级法院,负责处理地方性的诉讼案件。
下级法院是基层法院,处理具体的犯罪和民事案件。
2. 法官任命英美的法官任命通常由总统或国家元首根据提名委员会的建议进行。
这种制度旨在确保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 陪审团制度英美的司法体系中,陪审团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特点。
陪审团由公民组成,负责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
4. 公共辩护人制度英美的司法体系中,公共辩护人制度是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的被告提供法律援助的一种机制。
这有助于确保被告在司法程序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美国的司法制度
美国的司法体制考察及启示中国司法改革考察团原载于《人民司法》2006年第7期93页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科学借鉴国外和法制度的有益成分,去年10月,中国司法改革考察回对美国司法体制进行了全面考察。
美国司法体制概况美国是由50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固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度。
美国联邦司法体制主要包括法院和司法部两大体系。
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构仅指法院,检察、警察和国际司法协助等执法部间均由政府所属的司法部管辖。
法院体制。
法院的设置。
美国法院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体系。
联邦法院根据联邦宪法和法律设立,划分为三级法院,即联邦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地区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由9名大法官组成,行使联邦最高司法权,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对行政、立法部门之间的纠纷、州与州之间的重大纠纷等作出最终裁决。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案件实行法律审,一般由3名法官组成会议庭进行。
联邦地区法院审理一审普通民刑事案件,美国按照司法区设置94个联邦地区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中惟一实行陪审制的一级法院。
联邦地区法院审理案件除个别案件要由3名法官审理外,一般只由1名法官听审或裁决。
各州法院由各州议会决定设立,在名称和结构上不尽一致,但一般划分为州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初审法院。
与联邦法院审判程序相似,州初审法院是开庭审判的一审法院,州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只进行法律审,对于州上诉法院审判的案件,最高法院也是自由裁量受理。
联邦法院和外联院管辖权的划分。
一般而言,发生涉及到联邦法律适用的刑事案件、以联邦为当事人的诉讼、州与州之间的诉讼、州与外国间的诉讼、涉及到联邦法律适用的价值超过1万美元的民商事案件由联邦法院审理,这些案件一般只占到案件总数的5%左右。
涉及到州法律适用的案件由州法院审理,数量约为案件总量的95%。
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系统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在州法院审理的案件,当事人认为涉及联邦事务的,可以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否受理由联邦法院决定。
欧洲的法律与司法体系
欧洲的法律与司法体系欧洲地区拥有多个国家,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司法机构。
然而,由于欧洲的历史背景和一些共同的价值观,一些共同的法律原则和体系在欧洲范围内逐渐形成。
本文将介绍欧洲的法律和司法体系,以及对欧洲一体化的影响。
一、欧洲法律体系的分类欧洲的法律体系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类。
大陆法系主要存在于欧洲大陆的国家,比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
它以罗马法系为基础,注重立法的明确性和详尽性,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注重对法律文字的解释和对先例的引用。
英美法系主要存在于英国和其前殖民地国家,比如英国、美国、加拿大等。
它以普通法为基础,重视案例法和法官的判例,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注重对类似案例的比较和对相关法律原则的引用。
二、欧洲司法体系的组成欧洲的司法体系主要由国家法院和欧洲法院组成。
国家法院负责处理国内的法律事务,根据各国的法律体系进行裁决。
欧洲法院则是欧洲联盟的司法机构,负责对欧盟法律的解释和认可,以及对各成员国政府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
欧洲法院的裁决具有强制性,对各成员国的法律具有约束力。
这使得欧洲法律在欧盟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同时,欧洲法院的裁决也对国家法院的判决产生影响,从而对欧洲的法律体系产生影响。
三、欧洲法律的一体化进程随着欧洲一体化的进程,欧洲的法律体系逐渐融合和统一。
欧盟通过制定共同法律和条约,促进了欧洲国家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欧盟法律的引入和逐渐取代国家法律,进一步推动了欧洲法律的统一。
欧洲一体化还促进了欧洲国家之间的司法合作。
欧洲捕获令和欧洲逮捕令的引入,加强了欧洲国家之间的刑事司法合作。
此外,欧洲法院的裁决也为欧洲国家提供了法律上的指导,进一步增强了欧洲的法律统一性。
四、欧洲的法律挑战和改革欧洲的法律体系面临着一些挑战和改革的需求。
首先,由于欧洲的多样性和历史背景的不同,欧洲的法律在一些方面仍存在差异。
这给欧洲一体化带来了困难,需要进一步的协商和适应。
其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欧洲的法律也需要适应和应对新的挑战。
美国司法制度原则
美国司法制度原则美国司法制度是美国宪法所确立的一套法律和政府机构体系,旨在维护公正和平等的司法体系。
这个制度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首要任务,包括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审判和裁决。
下面将探讨美国司法制度的核心原则。
1. 法律的统治美国司法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是法律的统治。
这意味着法律是最高的权威,并适用于所有的公民和政府机构。
司法机构的职责是根据法律对案件进行公正和平等的审理,并根据法律作出裁决。
司法机构的判断不应受到政治、经济或其他外部因素的干扰。
2. 公正和平等美国司法制度的另一个核心原则是公正和平等。
这意味着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得到平等对待和公正的审判。
无论种族、性别、宗教或经济地位如何,每个人都有权利在法庭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并接受公正的判断。
司法机构必须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中立性,确保每个被告和原告都有平等的机会以及公正的程序。
3. 权力分立与制衡美国司法制度的另一重要原则是权力的分立与制衡。
根据美国宪法,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被分为三个独立而平等的机构:国会、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
这种分权的设计旨在防止某一机构或个人滥用权力。
司法部门的职责是解释法律的含义并进行审判,以确保宪法的正确执行。
4. 被控人的权利保障美国司法制度重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
被告人享有自由和公正的审判,有权保持沉默、聘请辩护律师以及与证人进行交叉盘问。
此外,被告人有权利不受非法搜查和逮捕,并保有不受酷刑和残忍对待的权利。
这些权利的保障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5. 公众参与和透明度美国司法制度注重公众参与和透明度。
庭审和审判是公众的权力和监督对象。
开庭审理和判决过程通常是公开的,以确保公正和透明。
公众也有权利访问司法文件和决策,以保证司法系统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6. 意见表达和司法独立美国司法制度保障了言论自由和意见表达的权利。
公众对司法判决和司法政策有权提出批评和反对意见,并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公正和平等待遇。
美国的司法制度
美国的司法制度美国的司法制度是一个基于宪法的三权分立制度,由联邦和各州的法院系统组成。
这个制度保障了法律的适用和公正的施行,确保了公民的权利和平等的保护。
美国的司法制度分为联邦和州两个层面。
联邦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和地方法院组成。
最高法院是最高权力机构,由九位大法官组成,负责解释法律和宪法,并对上级法院裁决进行审查。
巡回上诉法院是联邦上诉的最高审判机构,负责处理各种上诉案件。
地方法院是最底层的联邦法院,处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美国的州法院系统由州最高法院、中级上诉法院和地方法院组成。
州最高法院负责审理上诉,解释州法律和宪法。
中级上诉法院是州级的最高审判机构,处理较低法院的上诉案件。
地方法院是最底层的州级法院,处理各种刑事和民事案件。
美国的司法制度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1. 独立性:美国的司法系统相对独立于行政和立法部门,法官在决案时不受政治或经济压力的影响。
这保证了公正和透明的审判过程。
2. 公众参与: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陪审团的参与非常重要。
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他们代表公众的利益,在审理案件时提供公正的意见和判断。
3. 法治原则:美国司法制度强调法治原则,也就是以法律为基础,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司法机构负责执行和解释法律,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司法程序。
4. 上诉制度:美国的司法制度采用上诉制度,允许当事人对判决进行上诉,以确保司法错误得到纠正。
这保证了公正和公平的司法程序和结果。
5. 公平审判权:美国的司法制度保障了每个人的公平审判权,包括被告和原告双方。
法官和陪审团必须在法律和证据的基础上做出裁决,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判决和刑罚。
然而,美国的司法制度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挑战。
一些批评认为,司法系统的运作不那么高效,审判过程可能过长,导致公民权利的保护受到威胁。
此外,司法制度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平等和歧视现象,需要进一步改进。
总的来说,美国的司法制度是一个重要的法治保障,确保了法律的适用和公正的施行。
德国的司法制度
德国的司法制度篇一:简述德国司法制度简述德国司法制度----张鹏飞(司法部研究室)■文德国实行联邦制,全国划分为联邦、州、地区三级,联邦和各州均有自己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及司法机构,并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之规定履行各自权力。
一、审判制度(一)德国法院的设置、管辖和审级。
德国主要设有六类法院:即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包括专利法院)、行政法院、财政法院、劳工法院、社会福利法院。
此外还设置有纪律法院。
1、宪法法院。
德国设有联邦和州两级宪法法院。
两级宪法法院各自独立设置,没有隶属关系。
德国16个州中14个州有宪法法院。
①宪法法院管辖违宪案件,保证宪法实施。
联邦宪法法院地位超越其他各类联邦法院,是德国最高司法机关和最具权威的宪法机构,不从属任何权力机关,具有“司法审查”、“行政权限裁决”、“弹劾案审判”等广泛职权;州宪法法院仅管辖违反州宪法的案件。
宪法法院诉讼程序不同于专门法院,其审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②。
宪法法院外的5个法院系统不按地域、而按案件类别划分管辖范围。
五类法院的联邦级法院还建立有“联邦法院联席会议”协调彼此工作。
这五类法院的设置、管辖和审级分别是:2、普通法院。
德国设置区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四级。
全国有区法院约700个、地方法院116个、高等法院25个,联邦最高法院包括分设在全国5个地区的12个民事审判合议庭、5个刑事审判合议庭、8个专业委员会及联邦司法部长在联邦最高法院所在地外设立的民事、刑事审判机构。
普遍法院审理刑事、民事案件。
其中区法院是一审法院,管辖刑期为3年以下的轻微刑事案;地方法院既是区法院的上诉审法院,同时也审理一审刑事案件;高等法院主要审理对地方法院二审判决不服的再次上诉案,对反国家罪和恐怖活动案件行使初审管辖权并受理州司法部指令管辖的案件;最高法院是民事、刑事案件的最高审级,主要受理不服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的上诉案件。
普遍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四级三审终审制。
美国法与司法体系
美国法与司法体系美国是一个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其法律体系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的法律体系由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构成,这些法律由联邦和州法院负责执行和解释。
本文将介绍美国的法律体系以及司法体系的组成和运作。
一、美国的法律体系美国法律体系分为联邦法和州法两个层面。
联邦法适用于整个国家,而州法则适用于各个州内部。
美国的法律体系具有一定的层级结构,最高的权威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政府组织及其权力的分配、公民权利和政府的职责等。
在宪法之下,联邦法律由国会制定,涵盖了各个领域的法律规定,例如刑法、商法、劳动法等。
而州法律则由每个州的立法机构制定,用来管理各州内部的事务,例如土地使用、婚姻与家庭法、交通规则等。
同时,联邦和州法律之间有一种层级关系,当两者之间存在冲突时,联邦法律优先适用。
二、美国的司法体系美国的司法体系分为联邦司法和州司法。
联邦司法负责解决联邦事务,而州司法则解决州内事务。
在联邦司法中,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宪法和联邦法律。
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全国范围内的法院具有约束力。
除了最高法院外,联邦法院还包括上级法院、地区法院和特殊法院。
上级法院是区域性的联邦法院,负责审理上诉案件。
地区法院则是联邦司法体系的基层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特殊法院则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例如移民法院和海军军事法庭等。
州司法体系由各个州的法院组成,包括州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地方法院等。
州最高法院是每个州的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各州法律和宪法。
上诉法院则是各州法院系统的中级法院,负责审理递上来的上诉案件。
地方法院是各州的基层法院,负责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三、美国司法体系的运作美国的司法体系采用了审判制度,即通过法官进行裁决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和争议。
审判程序包括起诉、辩论、证据交换和判决等环节。
双方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代表自己,进行法庭诉讼。
在美国司法体系中,法官是关键的执法者和决策者。
英国法律制度简介
英国法律制度简介英国法律的主要特征简单概况如下:(1)英国法律的基础是普通法的传统,它是几百年来由法官们通过判例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官造法”制度,先例判决是英国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渊源;(2)法官在发展判例法和解释议会的制定法的含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法院的审理程序是控辩式,法官不调查案情,只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给法庭的证据作出判决。
法官通常不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在法官眼里,只用证据,没有事实。
一、法院体系英国的法院体系除了各种法院和治安官法庭外,还有许多具有准司法权的裁判所、委员会等,分别根据制定法的授权,专门处理某一方面的争议。
具有制定判例的能力:上议院--英国法院体系中,实际上的最高法院是作为终审法院的上议院。
上议院享有民事和刑事的上诉终审权。
上诉法院--The Court of Appeal,设刑事庭和民事庭,负责审理上诉案件。
高等法院--The High Court,设王座庭,大法官庭和家事庭,对高等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向上诉法院上诉。
不具有制定判例的能力:王冠法院--Crown Court,分不同辖区设立的刑事法院,目前唯一实行陪审制度的英国法院。
郡法院——County Court,分不同辖区设立的负责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法院,通常由一位法官实行独任审理。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直接向上诉法院上诉。
治安官法庭——Magistrate’s Court,基层法庭,主要负责审理刑事方面的轻微犯罪,民事上限于夫妻分局、抚养和监护、收养等。
二、法官1.大法官(Lord Chancellor):严格意义上并非法官,作为上议院和司法委员会成员,更多的是政治家。
2.上诉法院的两位庭长,从实际意义上讲,它们才是英国最高级别的职业法官。
上诉法院刑事庭庭长(Lord Chief Justice)/上诉法院民事庭庭长(Master of Rolls)3.上议院法律议员(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4.上诉法院法官(Lord Justices of Appeal)5.高等法院法官(High Court Judge)6.巡回法官(Circuit Judge)7.兼职法官(Recorders)8.治安法官(Magistrate)三、法律渊源1.制定法。
俄罗斯司法体制概述
俄罗斯司法体制概述俄罗斯司法体制概述---- 吴玲(司法部研究室)文俄罗斯全称俄罗斯联邦,它是1991年12月以后由原来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联盟中“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更名而来。
俄罗斯实行三权分立,司法权由法院行使,其他参与司法活动的机关,如司法部、内务部、检察院、联邦安全局、联邦保卫局、联邦边防局、对外情报局、国家海关委员会、联邦税务警察局以及律师组织等统称为“护法机关”。
检察机关作为一种特殊的国家机关,与法院的关系密切。
由于目前俄罗斯的司法制度正处于改革与完善之中,许多重要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原则还没有定型。
一、审判体制俄罗斯联邦的司法体系由联邦法院和联邦主体法院两部分组成。
仲裁法院、普通法院和军事法院在全联邦境内都实行统一的等级体系;宪法法院系统则分别由联邦宪法法院和联邦主体宪法法院组成,两者互为独立。
(一)法院设置及管辖1、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只在联邦一级设立。
内设两个分院。
主要职权:(1)审理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的案件;(2)解决职权纠纷案件;(3)根据俄联邦公民的投诉或法院的询问,对具体案件中适用或者应予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进行审查;(4)解决俄联邦宪法;(5)对指控俄联邦总统叛国或者犯有其他重大罪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作出结论;(6)立法提案权即向联邦国家杜马提出联邦宪法划归宪法法院管辖的问题的立法动议;(7)行使联邦宪法、联邦条约、联邦宪法性法律、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联邦主体所赋予的其他职权。
担任法官的条件是:必须是年满40岁、未满70岁的公民;受过高等法学教育并具有15年以上的专业工龄;在法律界享有良好声誉。
2、普通法院。
俄罗斯联邦普通法院由联邦最高法院、各联邦主体、区(市)法院、治安法院以及军事法院组成。
联邦最高法院是普通法院体系中的最高审判机关。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司法监督权。
联邦军事法院由各军兵种、军区、集团军、舰队军事法院和各军、卫戍区、兵团、分舰队军事法庭组成,不仅接受军事法院的垂直的司法监督外,还要接受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监督。
司法面面观:解读不同国家的司法制度
在当今全球化的世界中,不同国家的司法制度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和促进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每个国家的司法制度都有其独特之处,这取决于该国的历史、文化、法律传统和政治体系。
本文将以司法面面观的角度,简要解读三个国家的司法制度:美国、中国和德国。
首先,我们来看看美国的司法制度。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其司法系统由联邦和各州的法院组成。
美国以其独立而严谨的司法程序和审判制度而闻名。
在美国,司法权力被分为三个独立的部门:立法、行政和司法。
法官在独立的司法机构中进行审判,他们拥有独立的职位终身任命。
此外,美国采用陪审团制度,即由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对案件进行裁决。
这种制度确保了民主和公众参与,进一步保证了司法公正。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中国的司法制度。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司法体系主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组成。
中国的司法制度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强调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个人权益。
中国的法官由政府任命,他们负责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
在某些重大案件中,还会引入人民陪审员制度。
此外,中国还注重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例如调解和仲裁。
这种多元化的解决方式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和社会和谐。
最后,让我们了解一下德国的司法制度。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其司法体系由联邦法院、州法院和地区法院组成。
德国的司法制度以法治和宪法保护为核心价值观。
德国法院采用一种称为“法官和公众参与”的制度,即由法官和公民组成的法庭对案件进行裁决。
而且,德国的法官受到专业培训和职业独立的保护,以确保他们的公正和中立性。
此外,德国还注重解决纠纷的替代方式,例如调解和仲裁,在减轻法院压力的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灵活和高效的解决方案。
总之,不同国家的司法制度在保障公正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存在着差异。
美国注重司法独立和陪审团制度,中国注重社会稳定和非诉讼解决争议,德国则强调法治和宪法保护。
这些制度反映了各国的法律传统、文化价值观和政治体系。
然而,无论司法制度如何,最重要的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人权和促进社会正义,以实现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
英国司法制度--英国的法律体系
英国司法制度--英国的法律体系⼤概了解下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对于理解⼀些法律英语和合同总总是有好处的,起码看起来不会觉得很陌⽣。
以下我根据《professional english in use》⼀书整理的英国司法制度的⼤概,其实就是按照根据英⽂概括成中⽂⽽已。
这是⼤概,具体的⼀些制度等有时间了慢慢整理出来。
英国司法制度⼀、英国的法律体系1、民法与刑法英国是普通法系(common law)国家,只要是判例法。
笼统的说英国法律分为私法(private law)与公法(public law),更明确来说,英国法律分为民法(civil law)与刑法(criminal law),民法是处理法⼈(legal person)和独⽴个体(private individuals)之间的纠纷,⽽刑法则是国家对⼀些不法⾏为的惩罚。
在民法中,由民事主体提出诉讼请求(give rise to a claim),要求赔偿(compensation)或法院发放限制令(injunction),⽽在刑法中则是有国家就犯罪⾏为提起公诉(prosecute)。
2、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substantive law)是关于各个法律领域中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法律,与实体法(procedural law)相⽐,程序法则是处理法律执⾏过程中程序问题的法律。
3、英国的宪法(constitution)英国是君主制(Monarchy)国家,元⾸是国王(the monarch),但是国王授权政府处理国家事务。
威斯敏斯特议会(westminster parliament)有两个众议院(chamber):上议院(the house of lord)与下议院(the house of commons)。
上议院与下议院由各⾃独⽴的原则设⽴的。
下议院议员(member of parliament)是选举产⽣的,⽽上议院议员(senate)则多数是指定(appointed)的,少数为替代世袭议员(the hereditary peers)⽽选举产⽣。
bbc英国司法制度简史
bbc英国司法制度简史
英国的司法制度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期。
以下是BBC整理的
英国司法制度简史:
1. 12世纪:亨利二世引入了普通法,即由王室法庭根据既定
法律来裁决案件。
这是英国司法制度的基础。
2. 13世纪:埃德华一世成立了国家法庭,负责处理重大刑事
案件和争议。
3. 14世纪:国家法庭发展为法官团,这是英国法官的起源。
法官团由专业律师组成,负责进行审判。
4. 17世纪:英国开始实行民事和刑事审判的分离,引入了陪
审团制度。
陪审团由普通人组成,负责听取证据并作出裁决。
5. 18世纪:英国实行了"无罪推定"的原则,即被告在未被证
明有罪之前被视为无罪。
6. 19世纪:英国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推动司法改革,使刑事
审判过程更加公正和透明。
7. 20世纪:英国建立了英国最高法院,取代了英国上诉法院,这是英国司法制度的顶级审判机构。
8. 当代:英国司法制度不断调整和改革,以适应社会变革和挑战。
总体而言,英国的司法制度经历了数百年的演变和改革,从王室法庭到国家法庭,再到如今的法官团和陪审团制度。
这一制度的核心价值是公正和公平,以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英国的法律制度
英国的法律制度英国的法律制度扎根于英格兰的传统法律,并逐渐发展为包括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下面将介绍英国法律制度的概况。
首先,英国的法律制度是一种普通法制度。
普通法源于法官制定的判例法,即根据过去类似案件的裁决创立的法律原则,被称为“先例”。
这些先例通过国家的上级法院的裁决成为法律准则,逐渐形成一个可预测、一致和发展性的法律框架。
其次,英国的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个主要领域。
公法主要涉及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和刑法等。
私法则处理个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合同法、财产法、家庭法和侵权法等。
这些法律形成了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并规范了个人和组织的行为。
第三,英国拥有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司法体系。
司法体系由各级法院组成,最高法院是英国的最高司法机构,负责最高级别的法律解释和裁决。
下一级别是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院系统,最终级别是地方法院和犯罪法庭。
另外,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各自拥有自己的法院系统和部分独立司法权力。
第四,英国的法律体系被高度尊重和维护。
在宪法基础上,英国政府、公民和组织都有责任遵守法律。
法律是平等和普遍适用的,任何人都可以依靠法律寻求公正。
此外,英国法律允许人们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司法救济,例如起诉、上诉和仲裁等。
最后,英国的法律体系也具有改革和发展的特点。
随着社会的变化和新的法律挑战的出现,英国政府和司法机构不断努力更新和改进法律制度,以适应当代社会的需求。
这种法律体系的灵活性和容错性使得英国的法律制度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尊重。
总之,英国的法律制度是一种普通法制度,作为一个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国家,英国拥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框架和司法体系。
这个制度通过判例法和法律程序来确保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秩序,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改进和发展。
美国法律制度简介
美国法律制度简介美国法来源于英国法,又根据美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作了较多的改变。
美国建国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联邦宪法,但联邦和各州都自成法律体系。
联邦除在国防、外交、财经政策、国际贸易和州际商业等方面外,无统一的立法权;刑事和民商事方面的立法权基本上属于各州。
尽管官方和非官方机构提出过不少供各州立法参考的模范法典草案,但各州采纳程度不一。
路易斯安那州原为法国属地,保留了法国法传统;西南部各州的亲属法则具有法国法和西班牙法的色彩。
宪法美国宪法的特点是:①按三权分立和制衡原则建立总统制的资产阶级民主政体。
国会分参众两院,为最高立法机关。
两者现在都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参议员为100名,各州不论大小,一律两名;任期6年,每2年改选三分之一。
众议员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现固定为435名。
法律须经两院通过,有分歧时组成两院联席会议解决。
国会主要职权为立法、修改宪法和进行弹劲等,以及专由参议院行使的批准条约和审议重要官员的任命。
总统任期4年,主要由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大党提名候选人,经普选产生的选举人间接选举产生。
总统兼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三军统帅。
国会只能按弹劾程序,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参议院审理通过,方得罢免总统。
总统有否决两院通过的法案的权力;但如两院再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法律即有效。
美国最高法院由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同意任命的9名终身法官组成,审判独立。
②联邦与州分权较复杂。
各州均有其宪法与法律,但应符合联邦宪法。
联邦的权力主要在外交、国防、货币、联邦预算、全国性财经政策、国际贸易和州际商业方面,至于卫生、教育、福利和税收等,各州都享有较大权力。
③法院享有司法复议权,可以受理对联邦和各州立法、行政法规和行政措施违宪的控告。
这是从19世纪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例肇始的。
④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特别是诉讼权利的保障,有较详细的规定。
民法包括的范围很广,除若干州有单独的民法典外,一般包括许多有关契约、侵权、财产、继承和婚姻家庭方面的制定法和判例,统称为私法。
第12讲英国的司法制度
无偿提供法律志愿,被视为“社会的公仆”
常常是社会的领导人物。
• 全国性的法律职业组织:
美国律师协会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会员还包括法官、具有律师资格的公务员、公司职员、 大学教授等。
共十六页
美国的法律(fǎlǜ)职业--法官和检察官
• 联邦(liánbāng)法官由美国总统从律师、政治家霍法律教师中 任命,但须经参议院批准。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地区法 院的法官实行终身任命制,专门法院的法官实行任期制。
House of Lords 上议院
Court of Appeal
(Division Division) 上诉法院(fǎyuàn)刑事分庭
Crown Court 皇家刑事法院
Coroner’s Court
Magistrates’ Court 治安(zhì ān)法院
共十六页
美国(měi ɡuó)的法院系统
共十六页
• 独立检察官 -美国独具特色的制度。 -从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中
的人选任。 -享有较大(jiào dà)的独立权:组织人事权、
调查 权、传讯权、汇报权、起诉权。 -任期与案件审结一致。
共十六页
英国的法律(fǎlǜ)教育
• 英国宗教改革前一些最早的大学,如牛津大学等,在法律教育方面仅 学习罗马法和教会法,而不学习英国本国的法律(主要是普通法和衡 平法)
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比较
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比较概述: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司法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决定了社会秩序和公正。
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因历史、文化和政治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着差异。
本文将比较并探讨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旨在了解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异同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美国的法律制度:美国采用的是联邦制度,其法律体系由联邦法和州法构成。
美国宪法是最高法律,规定了政府和个人的权力和责任。
联邦法律由国会制定,并适用于全国范围。
州法在各州具有较大的自主权,例如刑法、家庭法和房地产法等。
此外,美国以案例法为基础,判例法在法律解释和判决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英国的法律制度:英国采用的是英国普通法制度,也被称为判例法制度。
英国没有宪法法典,而是依靠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进行治理。
英国司法体系由最高法院、上议院和下议院构成。
判例法是英国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官的判决在相似案件中具有约束力。
英国法律体系重视法官的职业素养和人权保护。
德国的法律制度:德国采用的是民法制度,以立法为核心。
德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和法律基础,同时也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
德国有联邦和州两级法律体系。
联邦法适用于全国,而州法在各州具有自主权。
德国法律体系强调权力的平衡和法治原则,注重合法性和正当程序。
中国的法律制度:中国采用的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以宪法为核心。
中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权力机构。
中国的法律体系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分组成。
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行使。
中国法律体系强调集中统一的特点,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日本的法律制度:日本采用的是民法制度,深受德国法律体系的影响。
日本宪法规定了政治和法律的基本原则。
日本有国家级和地方级的法律体系,国家级法律适用于全国范围。
日本法律体系注重法规的明确性和严谨性,法律解释由法官和专业法律学者共同参与。
法律制度的影响:不同的法律制度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采用判例法制度的国家注重个案解决和法官的裁量权,而采用民法制度的国家注重立法和具体规定。
英法两国司法制度比较
英法两国司法制度比较一、历史与起源英国的司法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普通法,普通法注重判例法和法官创造法律,法官作为司法权力的核心,通过解释和发展法律规则来决定案件的结果。
而法国的司法制度则源于罗马法,有着更加集权化的特点。
法国法律体系注重法典法和立法者创造法律,法官主要执法、裁决与解释法律。
二、法院体系英国的法院体系包括最高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以及一些专业法院,分布在各地。
法官的任命是由专业委员会推选,并由君主任命。
而法国的法院体系则由司法权力集中在巴黎的最高法院,下设若干个地方法院组成,法官职位由法官评定委员会确定。
三、法律职业在英国,法官和律师是分开的,法官不具备辩护或代表当事人的权力和职责,只负责解释和裁决案件。
而在法国,法官同时也是律师,既执法又辩护,这意味着律师在法庭上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四、审判程序英国的审判程序注重公正和程序正义,采用对抗性的审判原则,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公开对抗,法官作为第三方中立裁决争议。
而法国的审判程序则注重事实查明和真相追求,法庭对整个诉讼过程有更大的指导和管理作用,法官在很大程度上主导审判。
五、司法独立英国的司法独立是其司法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法官的独立性十分重要,法院对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干涉持谨慎态度。
而法国的司法独立则体现在法官的任命和办案自由上,法官在法庭上享有独立裁决权,并且有权利对不公平法律进行合宪审查。
六、法官地位在英国,法官的地位相对较高,被普遍尊重和崇敬,因为他们的决定具有权威性和明确性。
而在法国,法官的地位相对较低,他们被视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由于法官同时兼任律师,所以法官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
七、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在英国和法国的司法制度中都有所体现,但两国存在一些不同。
在英国,陪审团主要用于刑事审判中,由12名陪审员组成,对案件采取同等投票的方式作出裁决。
而在法国,陪审团制度只用于特定的重大刑事案件,由9名陪审员和3名专业法官组成,陪审员发挥主要作用。
美国司法制度
美国司法制度
美国司法制度是美国国家机构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构成美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正当的、非法的行为进行裁决。
其宗旨在于保护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正义,确立秩序和规范社会风气。
美国司法制度分为国家司法部,联邦司法制度,州司法制度和局机关的司法制度。
国
家司法部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对违反联邦法律行为的案件进行调查、指派检察官对案件进行
起诉和审查,并通过法庭进行审判。
联邦司法制度由联邦法院、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和联邦调查局等构成,负责处理涉及联
邦利益的案件。
联邦法院作为最高司法级别,负责审理和判定所有起诉案件和联邦政府进
行对诉案进行上诉。
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则负责起诉、审查和最终判断。
联邦调查局负责调
查违反联邦法律的各种案件。
州司法制度分为三级,最高级是州最高法院,其次是州法院和地方法院,负责审理州
立案的所有案件,并依照州法逐级上诉至州最高法院。
地方法院则负责审理地方案件,各
州法院内会有一般法庭、小额诉讼法庭和家庭法庭组成。
较于国家和联邦法院,局机关司法制度的主要功能是根据有关机关的职责和规定,解
决由于社会公共事务的矛盾而产生的满意分歧的纠纷。
在美国,法官以司法独立的方式开展工作,对公众权利与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司法独立是宪法提供给司法制度的最根本保护,其宗旨在于保护法官、以及司法判断所受
到的干扰和影响。
同时,也为案件当事人和其他当事方提供了保障。
司法制度不但为公民
权利和保护提供司法层面的支持,同时也为保护公众权益抗争,促进正义而不断努力,促
进法治社会的建设不断努力。
美国的的司法制度
The grand jury is a body of from 13 to 24 persons that brings indictments against individuals suspected of having violated the law. Initially, evidence is presented to it by either a justice of the peace or a prosecuting county or district attorney. The trial or petit jury of 12 persons is used in trials of common law, both criminal and civil, except where the right to a jury trial is waived by consent of all parties at law. It judges the facts of the case, while the court is concerned exclusively with questions of law. The US accepts the compulsory jurisdic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with reservations.
The American court system (美国法院系统)
The federal court system 52 State court systems
US District Court US Court Of Appeal
在最高法院的初审管辖权相对狭窄;作为上诉 法院,它是开放的上诉由联邦地区法院的决 定,巡回上诉法院,并在国家的最高法庭, 虽然它可能驳回上诉,如果它看到适合这样 做。最高法院通过一项移审令的手段,可调 用从区法院审查案件。不论案件如何达到它, 法院强制执行统一对下级法院的裁决种类。 它也会行使司法审查权,决定国家的法律, 州宪法,国会法令,法规和联邦宪法,但只 有当这些是专rate independently of the federal judiciary. Most states adhere to a court system that begins on the lowest level with a justice of the peace and includes courts of general trial jurisdiction, appellate courts, and, at the apex of the system, a state supreme court. The court of trial jurisdiction, sometimes called the county or superior court, has both original and appellate jurisdiction; all criminal cases (except those of a petty kind) and some civil cases are tried in this court. The state's highest court, like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interprets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laws of the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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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司法制度概要
篇一:比较司法制度书目推荐
《比较司法制度》可参考的阅读书籍
1.《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范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2.《司法制度概论》范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3.《司法的理念与制度》贺卫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4.《司法正义论》扬一平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
5.《当代司法制度》肖扬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6.《中国律师制度研究》章武生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
7.《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熊先觉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8.《美国法官制度与法院组织标准》于秀艳等编译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年
9.《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杨兆龙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年10.《司法权及其配置:理论语境、中英法式样及国际趋势》程春明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
11.《两大法系判例制度比较研究》奚晓明等编著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XX年
12.《司法制度新论》冀祥德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XX年13.《多元司法:中国社会的纠纷解决方式及其变革》高其才著法律
出版社20XX年
14.《超越刑事司法:美国少年司法史纲》姚建龙著法律出版社20XX 年
15.《中国司法制度》李军、薛少峰、韩红俊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
1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探索》主编曹建明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年
17.《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何家弘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XX年18.《少年司法通论》张鸿巍著人民出版社20XX年
19.《英国司法制度(第2版)》齐树洁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XX年20.《中国司法制度》左卫民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21.《比较司法制度》张彩凤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XX年22.《国际刑事司法制度通论》宋健强著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XX 年
23.《外国刑事司法制度》英文中文对照何家弘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24.《司法理论与司法模式》武建敏著华夏出版社20XX年25.《司法权论:当代中国司法权运行的目标模式、方法与技巧》汪习根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XX年
26.《理念、制度与实践:从司法制度到司法改革》冯军,吴卫军著中国文史出版社20XX年
27.《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专题研究》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
社20XX年
28.《中国与欧盟刑事司法制度比较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事局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XX年
29.《比较司法制度》李昌道,董茂云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XX年30.《司法制度教程》李卫平主编郑州大学出版社20XX年31.《比较政治制度》徐红编著同济大学出版社20XX年
32.《司法权新探》黄竹胜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XX年33.《比较司法制度》饶艾主编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XX年34.《长大成人:少年司法制度的建构》姚建龙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XX年
35.《司法制度概论》范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社20XX年
36.《20世纪外国司法制度的变革》何勤华主编法律出版20XX年37.《司法权:性质与构成的分析》胡夏冰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 年
38.《中国司法改革策论》景汉朝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XX年39.《美英德法四国司法制度概况》韩苏琳编译法院出版社20XX年40.《走向理性的司法:外国刑事司法制度比较研究》吕游,吕安青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XX年
41.《面向21世纪的司法制度》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0年
42.《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苏力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43.《中国的司法制度》张柏峰主编法律出版20XX年
44.《中国特色司法制度》钟玉瑜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0年45.《外国司法制度概要》郭成伟主编江苏人民出版2000年46.《中外司法制度比较》陈业宏、唐鸣著商务印书馆出版2000年47.《中国司法制度新论》熊先觉著中国法制出版1999年48.《欧美刑事司法制度》何家弘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
49.《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宋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98年
50.《发展中的少年司法制度》肖建国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1997年51.《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龚祥瑞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0年52.《中国司法制度》吴磊编中国人民大学社1997年
53.《司法制度新论》冀祥德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XX年54.《司法公正的理念与制度研究》肖建国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XX年
55.《中外少年司法制度研究》卢琦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XX年
篇二:涉外法概要
涉外法概要》资料(一)绪论1法的含义: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2法的本质的属性是体现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1)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3)法的内容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3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法律规则(特征:明确性)是最基本的要素,是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
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其结构包括: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
法律规则种类:(1)行为模式内容不同: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2)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3)其对行为要求的刚性程度不同: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法律原则是指构成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是构成法律规则的基础.其特点:(1)它所覆盖的事实状态及适用范围较广.(2)它的稳定性较强.法律概念指的是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4法的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5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6法的种类划分如下:(1)按赖以的经济基础和体现的国家意志不同来划分,可分为奴隶制法、封建主义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2)按创建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划分,可分划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3)按规定内容不同划分,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依其效力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5)依其创建主体和适应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7法的效力:从广义上说,法的效力是指法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从狭义上说,法的效力是指由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根据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原则.8涉外法:是指一国用于调整涉外关系的各类涉外法律规范综合而形成的一个法群。
(涉外法调整的是具有涉外因素的社会关系,通常包括涉外民事、经济关系。
涉外法是一国有关涉外法律规范的总
和)。
9涉外法的性质:涉外法是由国家特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实施的,属于国内法的范畴,目的在于调整该国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社会关系,是该国国内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它与国际法的明显区别是主体不同、调整对象不同、法律规范的创制和适应的范围不同。
10、涉外法的特征:(1)调整对象的涉外性。
(2)规定内容及范围的特殊性。
11涉外法的渊源:涉外立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的并确定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国际书面协议,包括多边协议和双边协议。
12、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
它的特点是经过长期重复使用,具有不成文性,但却具有法的约束力。
13、涉外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际主权原则和公平互利原则)是指那些对涉外法律关系的各个领域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并构成涉外法律规则之基础的法律原则。
它们集中体现了涉外法的基本精神,是制定和实施各类具体的涉外法律规范的基础和保障。
14、国家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其基本涵义为:每一个国家都拥有充分的、永久的主权,各国在国际关系中应当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包括尊重国家的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和经济自主。
15、公平互利原则:是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权平等”、“平等互利”等原则派生而来,包括法律上的平等和经济上的互利两方面的内容。
(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1、国籍:是指一个人作为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2、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的原则:(1)基本原则: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2)国籍的取得有两种情况:一是出生,二是入籍。
国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