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言学史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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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学史的分期
中国语言学史分为六期:
第一期:先秦——中国语言学的萌芽期
这个时期的表现是:诸子着作中有关语言问题的论述方面及训诂学的产生萌芽。
首先是诸子的语言观,表现在:
(1)孔子,名丘,字仲尼,汉族,鲁国陬邑(今中国山东省曲阜市南辛镇)人,中国春秋末期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儒家思想的创始人。孔子集华夏上古文化之大成,在世时已被誉为“天纵之圣”、“天之木铎”,是当时社会上最博学者之一,并且被后世统治者尊为孔圣人、至圣、至圣先师、万世师表。
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无所苟而已矣。”?孔子认为,只有正名,国家的政策和官员们的言论才能统一,政令才能顺利地下达,政事才能成功,礼乐才能复兴,刑罚才能准确,老百姓才能有所依从。只有通过正“名”以正实,重建社会的和政治的关系与制度,使其名实相符。君主和各级官员们都按照自己的名份来行事,就能够实行"仁"政,建立起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秩序。这样社会便可以转危为安,转乱为治。
由于其政治主张在各国都无法采纳,于是开始修《春秋》,想通过编书来实现他的政治主张,他寓褒贬于一字,在语言运用上非常严肃。《公羊传》、《谷梁传》里分析《春秋》的语言很注意孔子的正名思想。我国训诂学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这种思想的影响。孔子在谈论正名问题的时候,对语言的运用也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他反对过于浮华的辞藻。主张言辞足以达意,这就是《论语·卫灵公篇》
所说的“辞达而已”。《论语》里还提到言语的朴实和有文采是对立的两方面,君子要使这两方面配合得当,统一起来。“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这些看法,今天还有积极意义。修辞学的着作谈到修辞的起源,还是认为孔子起了很大作用。
(2)老子着有《老子》,这本书在第一章就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其中第二个“道”的一是就是称说,也就是言语表达。第一个与第三个“名”是名称,第二个“名”是动词“取名。”名称与事物的关系,用今天语言上的惯用的说法就是解决语言在认识过程中作用的问题。老子以后,不少学者也都谈到了这个问题。
(3)墨子,在中国语言学史上有重要地位。其着作《墨子》里面有些论述反映了当时人对语言问题的看法。如“循所闻而得其意,心之察也。”“言,口之利也。”“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这些话谈到了人们用语言进行交际、交流思想达到互相了解的过程。
(4)荀子,名况,赵国人。《正名篇》的写作目的在于语言的社会实践是为政治服务的。内容上大大超过了孔子的正名论。名实关系的社会约定性在文中占有重要地位,“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这些话就说明了名称与所表示的事物之间关系的约定俗成原则。,也就是语词成立的社会因素。当然他没有用“社会”这个词,用的是“群”。在名的分类方面,荀子和墨子也不同。
其次是训诂学的萌芽,表现在:
(1)《公羊传》中写道“《春秋》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这实际上是指古汉语里同一个词兼有正反两方面意义的现象。
(2)《谷梁传》不止一次提到了“名从主人”的问题。
其一,鲁桓公二年(公元前710年),“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孔子曰‘名从主人,物从中国’,故曰郜大鼎也。”这里是说,孔子是依照“名从主人,物从中国”的原则将郜大鼎之名记于、《春秋》的,郜是春秋国名,在今山东省城武县东南十八里。鲁隐公十年(公元前713年)宋灭郜,并取其所铸之鼎。桓公又从宋得到这个鼎。《公羊传》记此事说“此取之宋,谓之郜鼎何?器从名(从本主名名之),地从主人(从后所属主人)。”对照《谷梁传》可见,“名从主人”是指器物之名遵从原主人所定之名。
其二,鲁襄公五年(前568年),“会吴于善稻,吴谓善,伊;谓稻,缓。号从中国,名从主人。”其注云“夷狄所号地形及物类当从中国言之,以教殊俗,故不言伊缓,而言善稻。人名当从其本俗言。”此注说得十分明白,所谓号是指地形及物类的名称,这些名称应当依从“中国”的叫法,(“中国”是当时对周王朝名义上统辖区域的称呼,又特指周直接控制的中原一带。)为的是教化夷狄。《左传》记此事为“会吴于善道。”古时地名无定字,依音书之,故善稻可作善道。从《谷梁传》及其注来看,似乎吴地将善稻叫作伊缓,并不是一地两名,而是一名两音,是“中国”音与方音的不同。这说明“号从中国”包含有在地名读音上,方音要服从中国音的意思。至于“名从主人”只是作为与“号从中国”并列对举出现,其意为:人名要遵从本名。
其三,鲁昭公元年(前541年)“晋苟吴帅师败狄于太原。中国曰大原,夷狄曰大卤,号从中国,名从主人。”这里大原,在今太原市西南约二十五里,《公羊传》亦记为大原,而《左传》记为大卤。可能大原、大卤为一名两写。《谷梁传》引“号从中国,名从主人”的原则,认为夷狄名应当服从中国名。“名从主人”
在这里仍是并列对举。
其四,昭公五年(前537年)“叔弓帅师败莒师于贲泉。狄人谓贲泉失台。号从中国,名从主人。”贲泉,古莒、鲁交界之地。《公羊传》作濆泉,《左传》作蚡泉,盖一名三写,而《谷梁传》说狄人称为失台,可能是贲泉之地的别种语言名称。果如是,“号从中国,名从主人”原则又显示更进一层的意义,不仅方音要服从“中国”音,而且,若一地有两种语言的名称时,应取“中国”的称呼为正式地名。
从上述摘引分析来看,《谷梁传》所载“名从主人”并不具有使用地名应尊重地理实体所在地国家、民族和人民的习惯这层意思,甚至与地名根本无关,只是器物名、“人名当从其本俗言”的意思。在谷梁的词典里,今天所说的地名,不属“名”,而是属于“号”的范畴,疑此划分在先秦是较为明确的,汉以后才出现地名一词。“号从中国”与地名大有关系,这个原则、要求,一名多音、一地多名的,都要依从“中国”习惯,为的是“以教殊俗”,显示了儒家处理地名问题上的大一统思想。
与此同时,以上两部书都提到了语法分析的问题,而且还有不少解说虚词的地方。
再次是综合词典的编写,表现在:
《尔雅》一书的编写应该是战国晚期的学者缀拾前代故训而成,它是先秦时期的著作。《尔雅》是中国最早的一部解释词义的书,是中国古代最早的词典。《尔雅》也是儒家的经典之一,列入十三经之中。其中,“尔”或作“迩”是“接近”、“走近”的意思;“雅”字从牙从隹,“牙”指前排上下齿,用于咬文嚼字;“隹”原指尖嘴鸟,在此表示“锥形”;“牙”与“隹”联合起来表示“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