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对我国新农保的借鉴_王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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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中国的启示(达阅)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中国的启示(达阅)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中国的启示随着经济、医疗和社会的发展,综观世界,人口老年化已成为我们人类所共同面对的一大问题。

诚然,长寿百岁一直是我们共同的梦想。

而这个梦想成为现实的同时又为我们带来了新的忧虑。

为了适应人口结构的变化,日本政府对旧的养老保险制度做了重大调整,从而有效的缓解了由于人口老年化给社会带来的压力。

日本和中国同属于亚洲国家,其生活习惯。

生理特点及其所处的自然环境都有相似之处,而且两个国家都面临人口老年化的问题。

本文拟就通过对日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分析,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进一步探讨。

一、日本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一)日本养老保险制度概况日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国民养老保险和厚生养老年金构成。

国民养老保险又称为基础养老保险,凡年满20岁以上,65岁以下的公民必须参加入保。

厚生养老年金是在国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设定的一种附加年金,投保对象限定工薪阶层,强制性要求加入厚生养老年金,保费分别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负担。

国民养老保险制度在政府的前提下运营,投保人在一生中都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据统计,国民养老金待遇占老人家庭收入的63.6%,这一制度成为人们老年时生活的主要保障,一直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这一养老保险制度随人口老年化面临着严峻挑战。

(二)日本老年化的现状及其趋势按照联合国的老年化的标准,一个国家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则称为人口老年化国家。

根据日本总务省2004年9月19日公布的人口推算数字显示,日本全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已占到总人口20%,平均寿命为82岁,其中日本90岁以上的高龄人口达到了101.6万,并且日本社会老龄化的趋势将进一步加剧。

据推算老龄人在今后十年内可能达到总人口的25%,到2030年将达28%.到2050年将达33%。

目前每4个工作人员养一个老人,到2025年,每2个工作人员养一个老人,到2050年,每1.5个工作人员养一个老人。

日本的公共养老保险制度一般被认为是采取的现收现付制为主,基金制为辅的混合制养老保险制度,所以公共养老保险制度是在跨代抚养的基础上运行的。

日本养老保险立法的演变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养老保险立法的演变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养老保险立法的演变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日本通过颁布一系列养老保险法令,逐渐形成了“全民皆保险”的格局。

近年来,日本养老保险立法的重心向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转变,形成了理念全新的养老保险年金制度。

关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我国学界存在很大争议,在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享受养老金的条件、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方式、保险费率等问题上尚未达成共识。

借鉴日本经验,我国应尽早出台综合性的《养老保险法》,使每个公民不因身份、职业、所处地域等的区别而同等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应将农村养老保险纳入整个社会保险法制体系框架,考虑农村养老保险立法的独立性。

关键词:养老保险;立法演变;制度建设一、日本养老保险立法的演变及其特点日本养老保险立法始于明治政府1875年颁布的《海军退休金令》、1876年颁布的《陆军退休金令》、1884年颁布的《文官退休金令》三个法令,这是日本养老保险法的萌芽。

1923年日本政府将这三个法令统一起来,制定了《退休金法》,这是日本较早的养老金法令。

1876年日本关于养老金的“恩给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由中央政府出钱,对退役军人和政府官员支付老年生活费,作为国家对忠诚于国家利益的军人和官吏的一种恩赏。

①日本1939年制定的《船员保险法》、1941年制定的《劳动者年金保险法》是最早以民间劳动者为保障对象的养老保险法律,这些法律保证民间企业受雇者在年老、受到伤害或死亡时,本人或其家属可以领到养老金。

日本劳动省1941年颁布、1942年正式实施的《工人养老金保险法》标志着日本从此在私营企业中实施了老年社会保险制度,但该法只适用于男性劳动者。

1944年,日本厚生省接管养老保险事业,推出了新的养老保险法——《厚生年金法》,该法把养老保险制度的对象扩展到普通工薪人员,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劳动者。

②二战后,日本国民的生活陷入了极度困难中,国家只得围绕着生存权重新开展社会保障活动。

1956年日本制定了新《国民健康保险法》,1959年制定了《国民养老保险法》,这两部法律均自1961年4月全面实施,目的是使全体国民都成为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的适用者。

日本养老保险的研究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养老保险的研究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养老保险的研究以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目前中国社会的老龄化严重,同样作为东南亚国家的日本在对于养老方面的处理是值得我国借鉴的,本文就在此板块着重分析了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启示。

关键词:养老保险中日对比当前社会人口老龄化市十分严重,但是作为老年人口占比更高的日本却在养老保险以及养老护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完善我国得到养老社会体系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为什么可以借鉴日本的养老保险体系根据联合国新标准,当一个地区65岁老人占总人口的7%,即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比例超过14%,则进入“老龄社会”;比例达20%,则进入“超老龄社会”。

首先中国老龄化的速度几乎和日本一样。

1970年,日本65岁老龄人口占比7.06%,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

中国2000年达到7%,前后间隔30年。

日本65岁人口占比从7%到14%,用时24年,中国用时25年。

其次日本和中国同属于东方儒家文化圈。

二者在家庭和孝道文化相近,有敬老重老的儒家传统文化。

日本从1970年进入老龄化时就开始大力鼓励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经过了萌芽期、形成期、爆发期,已经形成了非常完善的养老产业。

因此,对于中国来说,不论是政策制度还是养老产业的建设,日本的经验和模式是发达国家中最具有借鉴意义的。

二、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日本的社保包含医疗保险、劳动保险、养老保险、和介护保险(老年护理)4大类。

今天我们主要讲养老保险这部分。

全球绝大部份国家的养老体系都是由三支柱组成,即政府+企业+个人得模式,但形式各不一样。

日本养老金制度分为公共年金和私人年金2部分。

公共年金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执行的,用于保障全体国民的基本养老生活,包括国民年金+厚生年金;私人年金是公共年金的很好补充,但不是强制执行的,主要根据企业和个人的需求设置,有一定的政策优惠,包括企业年金+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金。

共年金 - 国民年金属于基本养老保障,由个人缴费+国家财政补贴组成。

政府强制20-60岁的人必须参保,目前保费是每年16900日元左右。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农村老年人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首先概述了日本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然后分析了其运行机制和实施效果。

接着指出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从日本经验中得出了启示,提出了提升我国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的建议。

最后结论部分强调加强对农村老年人的关注和保障,优化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

通过学习日本的经验,我们可以借鉴其成功之处,不断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好的保障和福利。

【关键词】关键词: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借鉴经验,老年人保障,制度设计,实施推动。

1. 引言1.1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概述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日本政府为了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所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该制度由日本厚生劳动省负责管理,旨在提供养老金、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等多种保障,以确保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完善的筹资机制,包括政府拨款、个人缴费等多种方式,保证了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与城市养老保险相比,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加注重对农村特殊情况的考虑,比如农民收入不稳定、医疗资源有限等问题。

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通过对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与借鉴,我国可以不断完善自身的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保障。

2. 正文2.1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机制分析日本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全民参保制度,即所有农村居民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保证了覆盖面广。

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和运作,保障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监督。

日本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即按照农户的收入和财富状况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差别化的保障政策,确保了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日本养老政策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发与借鉴

日本养老政策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发与借鉴

官方网站 19引言 1970年,日本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业已超过7%,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1995年,该比例达到14%,即由老龄化社会转而迈入老龄型社会;2007年,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日本老龄化速度加剧,老龄人口比例突破21%,日本正式宣布进入了超老龄化社会;据日本2018年版《高龄社会白皮书》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日本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3515万人,占总人口比重的27.7%,即每4个日本人中就有1位是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

深度老龄化所引发的诸多问题,给日本的社会与经济发展带来了空前的阻力,“少子高龄化”问题被称为当今日本的“国难”之一,政府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为基本国策,长期以来高度重视、践行探索、日本养老政策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发与借鉴Development of the Elderly-care Policy in Japan and Its Inspiration and Reference to China 吴 茵1,王吉彤 2WU Yin, WANG Ji-tong摘要 着眼于探讨日本养老政策变迁下,养老环境的现状特点与不断发展的基本诱因,以及既定政策与客观实践之间共同发展与相互促进的关系。

首先,从对日本快速老龄化背景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的整理分析入手,探讨了其产生、发展、变革、融合的经年变化趋势。

其次,聚焦了从“品质提升期”到“医养融合发展期”的发展阶段下养老环境建设的三大主要特点:(1)居住空间的适老化改造;(2)机构养老的生活化转变;(3)“地域护理包括支援体系”(the integrated Community Care System)建设。

最后,结合我国老龄化背景下的政策发展核心趋势,探索未来中国养老环境的建设模式,为中国养老建筑与环境的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 养老政策;养老建筑;地域护理包括支援体系;在地养老;医养融合ABSTRACT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current environment provided for aged people and the major reasons for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s well a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stablished policy and objective practice as elderly care policy changes in Japan, which can be characterized as one of joint development and mutual promotion. First, the author collates and analyzes the relevant laws, regulations and policy norms within the social context of rapid aging in Japan, and discusses the changing trends regarding generation, development, transformation and integration. Secondly, the paper focuses on the thre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old-age environmental construction, whereby society is transitioning from a "quality improvement period" to the "integration of medical care for the aged development period": (1) The elderly-oriented transformation of residential space; (2) life-friendly transformation of institutional old age; (3) integrated community care system construction. Finally, against the backdrop of an aging society in China,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construction of old people-friendly environments in the future, and provides refer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old-age buildings and environments.KEy wORDS elderly-care policy; old-age building; the integrated community care system; aging in place; integration of medical care for the aged中图分类号 TU-022; TU-023; TU-025 文献标志码 ADOI 10.3969/j.issn.1000-0232.2019.02.019 文章编号 1000-0232(2019)02-0019-08作者简介 1西南交通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副教授,电子邮箱:676116606@;2日本福祉大学福祉社会开发研究科,博士研究生反复修正。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平均寿命延长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实施,未来中国的老年人口将变得越来越多,加上城市化、家庭小型化的快速发展趋势,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老年人群体对社会福利的需求将大幅度的增加,这对目前国内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新的的挑战日本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的程度远高于中国,在养老保险政策特别是在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制定及实施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国民年金制度,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和农民年金制度构成国民年金制度国民年金,即日本全体国民皆可以享受的养老金制度,也是日本的基础养老制度。

具有参保资格的人员分为二类:20-60岁的农民,个体经营者等;厚生养老金制度的加入者及各共济组合的成员和前者参保者的配偶。

参保农民每月定额缴纳1.33万日元,凡加入时间在25年以上,年龄在65岁以上的参保者均可领取基础养老金,加入该制度40年的参保者,退休后每月可领取最高6.7万日元的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按照责任共担原则,其财源构成,国家负担三分之一,其余部分由个人缴纳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日本政府为向不满足于基础养老金的农民参保者提供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险,缓解不同参保者间的差距,于上个世纪80 年代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1991 年开始实行国民养老金基金制。

规定凡满20 周岁以上60 周岁以下的农民均可自加入,每月需缴纳“附加保险费”,满65 岁后,除可获得基础养老金外,还可获得“附加养老金”;凡被豁免缴纳国民养老金保险费及申请加入“农民年金”者,则不得再申请加入国民养老基金,已加入的中途不得退出。

此类养老金的支付分为无期与有期两种,标准金额可自主选择,同时享受税制的优惠。

农民年金制度农民年金制度是1971 年1 月建立的。

它对作为国民年金被保险者的农民,在支付国民年金的基础上,就经营权转让及老龄等两个因素进一步支付的年金。

该制度旨在稳定农民晚年生活,提高福利水平,是国民年金制度的重要补充。

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文章阐述了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由保障生存权向发展权转变,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多功能的日本农业协同组合。

探讨对中国农村养老制度的启示:由保障生存权向保障发展权转变;建设全方位的养老保险体系;加强立法保障和加快老年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统一农村福利组织。

标签: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国人口老龄化;农村社保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曾经占据统治地位的日本,农业生产建立在分散的、个体农户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具有小农经营的历史传统。

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农民世代靠土地为生,且人多地少,与我国农村状况有许多相似之处。

[1]随着日本城镇化迅速发展,城乡差距扩大,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凸显。

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模式已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也面临着日本当年经济发展困境。

通过探究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及经验,推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

一、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20世纪30年代,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处于萌芽时期。

因侵略战争的需要、向殖民地大量移民、自然灾害严重等,[2]农村人口健康状况出现严重问题,迫使日本政府关注农村问题。

1938年颁布《国民健康保险法》,正式实施农村居民公共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确保国民健康保险全面实施。

“二战”后是逐步形成时期,日本依照美国占领军司令部颁布的《关于发展救济和福利的计划》,制定了以全体国民为保护对象的社会辅助政策,先后颁布了《生活保护法》、《国民养老金法》等法令。

1961年日本进入全民医疗保险时代。

1970年后陆续制定《农民养老基金法》、《老年人保健法》、《高龄者保健福祉推进战略》等法令,把老人的医疗保健独立出来,即使在农村也可安度晚年。

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人口高龄化和少子化问题凸显,围绕《黄金计划》实施相关举措。

2000年4月正式施行《护理保健法》,克服了过去老年公共护理制度的缺陷。

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探析及其启示

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探析及其启示

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探析及其启示顾天安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摘 要] 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建立,到60年代得到迅速普及,广大农民被纳入到了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中,进入了“国民皆保险”的时代。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随着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和扩展,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多层次、多类型的保险制度。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农村劳动力人口向城市流动过程中,加速了农村老龄化速度,农村养老保险负担日益沉重。

这种制度受到了现实的挑战,甚至面临着比城市更加严峻的问题。

在我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农村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

日本在农村养老保障方面的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关键词] 农村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 年金制度 一、发展轨迹 日本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于“二战”以后,战后初期的日本为城市中大中型企业职工建立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但从事农业和个体经营者与任何一种养老保险制度都无缘。

20世纪60年代初国民年金法的颁布开辟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先河,成为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70年代以后,由于经济低增长以及老龄化的到来,给日本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蒙上了阴影,成为农村社会问题的焦点之一。

(一)家庭养老保障阶段———二战前 二战前,同为东方国家的日本与中国,过去对老人的抚养也是以家庭为主。

传统的日本农户多为直系家庭,老年后生活依靠长子抚养、照顾,“家”制度在日本社会起主导作用。

老年人生活所必需的资源和援助基本上都是由家庭来保障的。

二战前,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只有以公共医疗保险为主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型的养老保险尚未实施。

例如,50年代末日本有1368万人能享受到养老保险,仅占总就业人口4284万的三分之一,当时包括农民、个体经营者和无业者等共4700多万人未能加入养老保险体系①。

(二)农村养老保险建立、发展期———50年代末期至60年代 20世纪60年代,日本经济步入高速增长阶段,传统的以家庭为主体的生活保障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家庭成员的所有需求。

日本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养老事业的启示

日本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养老事业的启示

日本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养老事业的启示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我国现行养老和健康制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而日本经过长期的探索研究,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养老体系,尤其在养老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值得我国借鉴。

该文通过对日本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的详细介绍,明确日本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内容等问题,借鉴其先进经验提出对建设我国养老事业的对策和建议。

标签:养老;社会保障;启示Enlightenment of Pension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Japan to the Pension Services in ChinaXI Kai-ran,HAO Zhi-meiSchool of Management of North China Polytechnic University,Tangshan,Hebei Province,063000 China[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e of the trend of population aging,the current pension and health system faces the severe challenge in China. But Japan has already formed a mature pension system after the long-term exploration and study,especially the pension social security system. The paper clears the constitution and content of Japan pension social security system by the detailed introduction of Japan social pension system and content and puts forwards the strategies and suggestions of pension services by referring to the advanced experience.[Key words] Pension;Social security;Enlightenment日本是世界上老齡化最为严峻的国家之一,经过长期的探索研究,逐渐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养老体系。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doc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doc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摘要:为应对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日本对养老保险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取得了醒目的效果。

本文通过对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分析探讨,以期给当前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到借鉴的作用。

关键词:日本;老龄化;养老保险;借鉴意义一、日本养老保险制度(一)日本养老保险制度设置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公共养老金制度、企业补充养老金制度和个人养老金制度。

其中企业补充养老金制度和个人养老金制度又被称为非公共养老金制度。

公共养老金制度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民年金,即基础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厚生年金(又称为雇主养老金)和共济年金。

2. 厚生年金:在大中型私营企业中工作的职工是厚生年金的保障对象,厚生年金保险的对象是正式员工在5人以上企事业单位的雇员,是一种政府强制、受益与收入挂钩的养老性储蓄。

厚生年金保险的财源主要是保险费和保险基金的运营收益。

3. 共济年金:日本的国家和地方各级公务员连同公务员的家属是共济年金保障的主要对象,需要缴纳的保费与他们的收入挂钩。

[1]由于这两个层次的年金均由政府来统一管理,并带有强制性要求必须参加,因此也被称为公共养老金。

4. 企业补充养老金:主要是以企业年金为主,它对公共养老金起到一种补充作用,满足了各种不同的养老保险个性化需要。

5. 国民年金基金:它所保障的对象主要是个体经营者等国民年金中那些不仅仅满足于国民养老金提供的给付额,希望能有机会选择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险的人群。

6. 厚生年金基金厚生年金基金于1966年开始实施,它的保障对象是有员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大企业的职工。

厚生年金基金是由企业和职工双方以协商的方式建立起来的,由企业一方派出代表进行管理,资金来源由国家免除本该缴付国家的厚生年金保险费的一部分再加上企业与职工双方共同出资构成。

6. 个人养老金:主要是个人通过购买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来满足自己不同的养老需要。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借鉴研究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借鉴研究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借鉴研究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日本作为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其养老保险制度在经历了长期的发展与改革后,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体系。

本文将对日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以期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公共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个部分。

公共养老保险是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

企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则是在公共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起来的,旨在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然而,随着日本社会经济的发展,养老保险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例如,养老金水平较低,难以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投资风险较高,影响了养老金的保值增值;监管不足,导致养老金被挪用现象时有发生等。

针对这些问题,日本政府正在积极寻求改革和完善的途径。

公共养老保险是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

公共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为18岁以上的成年人,其缴费标准和享受的养老金待遇由政府统一规定。

企业养老保险是在公共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资金主要由企业提供。

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为企业员工,其缴费标准和享受的养老金待遇由企业自行规定。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由个人自愿参加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其资金完全由个人负担。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不同的储蓄方式和投资方向,以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非常广泛,几乎覆盖了全体公民。

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无论是在职员工还是自由职业者,都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金积累充足,这得益于其完善的资金管理和投资运作。

日本政府通过征收养老保险税和发行国债等方式筹集资金,并将这些资金交由专业的投资机构进行运作,以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投资收益稳定,这得益于其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和专业的投资团队。

日本养老经验对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启示

日本养老经验对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启示

2、建立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满足不同需求
针对老年人不同的需求和身体状况,我国应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 体系。政府应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提高基本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水 平。同时,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推动形成公办、公建民营 和民营养老机构共同发展的格局。在服务类型上,应注重日常生活照顾、医疗护 理、心理支持等多方面的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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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养老经验概述
1、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法律体 系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和福利,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养老服务的法律 法规,包括《老人福利法》和《老人保健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明 确了政府、社会和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责任和义务,为老年人提供了全方位的福 利保障。
2、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3、加强专业培训和人才队伍建 设
高素质的养老服务人才是提高服务质量的关键因素。我国应加强对养老服务 从业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同时,应建立健全职 业资格认证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管理和评价机制。在教育方面,应鼓励高等教 育和职业教育机构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专业的护理人员和服务管理人员。
日本养老经验对我国社会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的启示
目录
01 一、日本养老经验概 述
03 参考内容
02 二、对我国社会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的启示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成为全球各国共同面 对的重要课题。日本作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其在养老服务 方面的经验和实践对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4、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 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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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智库时代·282·百家争鸣一、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概况图1: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现行模式资料来源:《厚生劳动白皮书(2013)》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已经形成了具有三层结构的保险体系。

第一层次是日本国民的基础养老保险,即国民年金制度,是20岁~60岁的公民必须强制加入的无差异的年金;第二层次包括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两大类,分别以私营公司职员和公务员、私营学校教员为对象;第三层次是个人或者企业选择加入的非强制性养老保险,比如国民年金基金、适格退职养老保险、个人确定缴费年金制度等。

第一、第二层次由政府参与管理,称为公共年金制度;第三层次为非公共年金制度。

参保人分为三类,第1号参保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和20岁以上的学生等;第2号参保人包括私营公司的职员、公务员和私营学校的教员(私营公司的职员在参加国民年金的基础上强制加入厚生年金制度;公务员和私营学校的教员则在参加国民年金的基础上强制加入共济年金制度);第3号参保人为第二号参保人的配偶,她们只需提供婚姻证明、不需要缴纳任何保险费用就可以自动获得国民年金[1]。

二、日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一)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据日本人口问题研究所资料显示,日本是世界上高龄化社会最严重且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

《2016世界卫生统计》报告显示,日本的人均预期寿命已经高达83.7岁,日本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最长,达到86.8岁。

伴随着人均预期寿命居高不下的同时,日本的新生儿出生率却处于较低水平。

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的2016年人口动态统计年度推算数据显示,今年出生的婴儿人数为98.1万人,首次跌破100万,少子化趋势十分明显;《2016年日本厚生劳动省白皮书》也指出,2005年日本新生儿出生率达最低点1.26‰,2015年日本新生儿出生率约为1.46‰。

图2:日本1950年和2014年人口金字塔比较;日本2014年和2060年(预测)人口金字塔比较资料来源:《厚生劳动白皮书(2016)》同时,根据《2016年日本厚生劳动省白皮书》,日本的人口老龄化程度(65岁以上人口)由1985年的10.3%增长到2005年的20.2%,到2015年时,达到历史最高值26.7%。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启发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启发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启发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二战后,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受到欧美福利国家普遍保障的福利思想和儒家文化的双重影响,由此催生了日本“全民皆保险”“国民均年金”的福利理念。

日本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双层结构年金制。

第一层次是国民年金制度,是由国家主导,全体社会成员强制加人的基础养老金,体现了“国民皆年金”,有助于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平性;第二层次是农民年金基金制度,以自愿性为原则,农民以自己上地经营的收入状况自愿参加,政府予以税收优惠,为国民年金的重要补充内容。

一、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国民年金制度、农民年金制度和国民年金基金制度。

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立可以满足日本农民对养老保险的不同需求。

1.国民年金制度1959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国民年金法》,并于1961年正式实施国民年金制度,将未纳人养老保险制度的广大农民纳人年金制度。

1985年,通过对《国民年金法》的修改,使国民年金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的一元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国民年金是指被保险者缴纳统一金额的保险金,并根据各自缴纳保险金时间的长短获得相应年金的一种缴费型年金制度。

国民年金法规定凡是20-59岁的全体国民必须加人国民年金制度。

国民年金的筹资机制为现收现付的待遇确定型(DB),资金来源为农民缴纳的保费和国家财政。

国民年金改革后的给付条件是,缴费满25年,根据各自缴费期间,65岁以后领取老龄基础年金。

其中,农民的保险费继续实行定额收费,自1986年4月开始,每月缴费标准为6800日元,并自1986年起到1990年,每年将保费提高300日元。

国民年金的给付水平较低,其目的是为了减轻老年人的生活负担,只起到补贴作用。

国民年金由农民缴费和政府财政支持的筹资模式既激励个人提高参保意识,又能减轻政府负担。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具有明确的运作模式和特点。

通过对该制度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其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一些启示,包括加强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现更加普惠和可持续的保障。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可以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通过加强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我们能实现全民养老保障的目标,让每一个老年人都能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和尊严。

【关键词】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作模式、特点、启示、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普惠可持续、借鉴经验、全民养老保障。

1. 引言1.1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介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日本政府为解决农村地区养老保障问题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该制度旨在提供给日本农村居民一定的养老金和其他相关福利待遇,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应对日益加剧的人口老龄化和农村人口外流等问题,确保农村地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

该制度的运作由日本政府主导,并得到了广泛的社会支持和参与。

通过缴纳一定的保费,农村居民可以享受到由政府提供的养老金、医疗保障和其他相关福利待遇,从而有效地提升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可以为我国如何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有益启示。

2. 正文2.1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运作模式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强制性参保,所有农村居民都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养老金的筹集主要通过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农村地方政府的资金,形成多元化的筹资来源。

养老金待遇根据参保年限、缴费金额和个人工资水平来确定,符合原则的公平公正原则。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养老金,保障养老金的安全和使用。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运作模式较为完善,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养老权益。

分析日本的老龄化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分析日本的老龄化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分析日本的老龄化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日本是世界上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随着人口结构的不断变化,老龄化问题成为了日本社会面临的一大挑战。

为了解决老龄化问题,日本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老龄化政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这些政策不仅在日本本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也正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老龄化问题,分析日本的老龄化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日本的老龄化政策1.长寿社会保险制度日本的长寿社会保险制度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体系,其中包括养老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养老金制度包括国家基本养老金、厂商年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退休金,医疗保险包括国民健康保险、企业健康保险以及自由职业者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则是为了保障日本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而设立的。

2.老年人劳动力再就业政策为了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短缺问题,日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老年人劳动力再就业政策,包括提供再就业培训、减税优惠和推动企业聘用老年人等措施,鼓励老年人延迟退休,继续为社会做出贡献。

3.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医疗服务日本政府推动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社区医疗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鼓励发展老年人社区活动中心和老年人友好社会建设,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1.建立更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愈发凸显。

借鉴日本的经验,我国需要及时完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2.鼓励老年人延迟退休,提高再就业机会3.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4.促进家庭孝道和社会尊老敬老风气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仅受到政策的影响,家庭和社会的态度也至关重要。

日本的家庭孝道和社会尊老敬老的风气有助于老年人的健康和幸福。

我国应该倡导孝道文化,鼓励家庭成员尊敬老人,同时倡导社会尊老敬老的风气,营造良好的养老环境。

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对我国新农保的借鉴

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对我国新农保的借鉴

Japan's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and Its Use for Reference to China 作者: 王翠琴[1];黄庆堂[2]
作者机构: [1]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0;[2]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出版物刊名: 当代经济管理
页码: 91-96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10期
主题词: 日本;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借鉴
摘要: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独具特色、构建科学、保障有效,基本解决了农民的养老问题。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新农保试点,日本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路径、内容构成、改革经历等对我国新农保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具体的经验借鉴有:新农保的推行需要社会保险法的保驾护航;政府应成为新农保建设的最主要组织者;推崇公平,分类引导帮助农民加入新农保;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新农保基金应该在适当情况下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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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对我国新农保的借鉴(1.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0;2.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王翠琴1,黄庆堂2[摘要]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独具特色、构建科学、保障有效,基本解决了农民的养老问题。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新农保试点,日本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路径、内容构成、改革经历等对我国新农保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具体的经验借鉴有:新农保的推行需要社会保险法的保驾护航;政府应成为新农保建设的最主要组织者;推崇公平,分类引导帮助农民加入新农保;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新农保基金应该在适当情况下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

[关键词]日本;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借鉴[中图分类号]F840.6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0)10-0091-06日本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独具特色、构建科学、保障有效,基本解决了农民的养老问题。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日本与我国同为东亚国家,文化相近,其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路径、内容构成、改革经历等对我国新农保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路径1.家庭养老保障阶段(二战以前)日本的农村养老保险不是横空出现的,而是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在日本政府的规划下,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够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

二战前,日本农村处于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阶段,对老人的抚养都是以家庭为主。

日本农户多为直系家庭,老年后生活依靠长子抚养、照顾,“家”制度在日本起主导作用。

当时,农村只有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型的养老保险尚未实施。

例如,20世纪50年代末日本有1,368万人能享受到养老保险,仅占总就业人口4,284万的1/3,当时包括农民、个体经营者和无业者等共4,700多万人未能加入养老保险体系[1]。

2.农村养老保险建立、发展阶段(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20世纪50年代,日本从二战中恢复元气,工业化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年轻劳动力涌入城市。

60年代,日本经济步入黄金发展时期,从事农林渔牧业的人数约为总劳动力的30%[2]。

农村人口开始出现老龄化、兼业化和城市化,具有抚养能力的人数逐渐减少,家庭自我保障的作用大为减弱,社会逐渐成为了抚养老人的主角。

传统的以家庭为主体的生活保障体系已无法满足家庭成员的养老需求,进入城市和留在农村的劳动者迫切希望享受到社会保险的保障。

从1958年起,日本政府开始着手酝酿建立面向农林牧渔业的劳动者、个体经营者的国民养老保险。

1959年日本首次颁布了“国民年金法”,将排除在工薪阶层之外的广大农民、个体经营者依法强制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

到20世纪60年代,凭着农村公共医疗和养老保险两大支柱,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初具规模并开始得到迅速普及,日本进入了“国民皆保险”、“国民均年金”的福利时代。

3.农村养老保险的充实、扩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日本的养老保险具有灵活性,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和修正。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包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内的日本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得到补充、改革和完善。

日本政府于1970年制定了“农民养老金基金法”,并于1971年1月开始实施。

农民养老金基金同国民年金相辅相成,合力保障农民晚年生活,提高福利水平。

参加农民养老金计划的被保险人数在1975年达到顶点,为116万人,占农业总就业人口791万人的15%,该制度成为农民参加国民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作者简介]王翠琴(1983-),女,湖北赤壁人,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农村社会保障;黄庆堂(1987-),男,广西梧州人,就读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

[收稿日期]2010-06-20[基金项目]华中农业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农村社会保障政策评估》(52204-09084)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09JZD0027)的阶段性成果。

2010年10月第32卷第10期当代经济管理CONTEMPORARY ECONOMY &MANAGEMENTOct.2010Vol.32No.10DOI:10.13253/ki.ddjjgl.2010.10.020具有灵活自愿的性质[3]。

20世纪80年代初,国民年金的发展也迈上了新台阶,1985年日本政府修改了“国民年金法”,对公共年金进行了全面改革,使得国民养老保险成为一元化的全体国民共同的“基础养老保险”。

这一时期保险内容的充实,缓解了农民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负担不平等、国民养老金财政负担沉重等问题,推动了日本农民养老保险的进步。

4.农村养老保险的转换期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从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的社会保障进入了一个重大的转折时期,农村的养老保险也面临着深刻的变化。

主要表现在:第一,从经济发展看,日本已经进入了经济的低速增长期,财源严重不足,养老保险交纳额度不断上升,支付额度呈现下降趋势。

第二,从人口方面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失,生活改善及医疗水平的先进使得人的寿命越来越长,加上少子化,农村人口的老龄化(65岁以上)比率由1960年的8.2%上升到1990年的20%。

比同期城市高出8个百分点,领先城市20年步入了超老龄化的时代。

第三,从保障水平看,面对农民养老保障需求的增加,农村的养老保障水平相对较低,仍满足不了农业发展的特殊要求[4]。

二、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日本农村社会的养老保险是按照公平性和多层次性两个方面来安排的,实行的是双层结构年金制。

第一层次为国民年金,是全体国民强制性加入的与收入无关的基础养老金,它为老年人提供基本收入保障,保证了“国民皆年金”。

第二层次的农民养老保险基本上采用基金制,强调自愿原则,但政府给予税制优惠,是国民年金的重要补充。

两个层次包含四种养老保险项目,即国民年金、农民年金、国民养老金基金、共济年金,其结构体系如表1所示。

1.国民年金(国民基础养老金)日本政府在1959年颁布的“国民年金法”,标志国民年金制度正式实施,后来国家在1985年又对养老保险进行重要改革,这两项措施将全部农民纳入公共养老保险体系中。

国民年金成为全体国民共同享有的基础养老金。

其中规定凡满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日本农民必须加入国民养老保险。

农民、自雇者和其他非雇佣人员首先要参加国民年金(即国民基础养老保险),国民年金制度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平均缴付,平均给付,保费固定,参保农民每月定额缴纳1.33万日元,2008年度月缴费额涨至1.45万日元,凡加入时间在25年以上、65岁以下的参保者均可领取基础养老金,加入该制度40年的参保者,退休后每月可领取最高6.7万日元的养老金[5]。

基础养老金执行责任共担原则,资金来源主要构成是,国家负担1/3,列入政府预算,其余部分由个人缴费。

目前,国民养老金事业由政府掌管,社会保险事务所和市町村公所直接面向国民提供窗口服务。

2.农民年金(农民养老基金)1970年,日本公布《农民养老基金法》,农民养老金从1971年1月开始实施。

该项目围绕土地经营权转让及老龄两个因素运行,旨在提高农民年老后的生活水平,是国民年金的重要补充。

实行自愿原则。

加入资格是拥有或正在使用50公亩(7.5亩)以上耕地的农业经营者。

保险费由被保险人本人承担20,440日元(1999年),其他由国库承担。

保险费缴纳时间超过20年并在65岁前转让经营权,则65岁以后领取的经营转让养老金额为1,400日元乘以保险费已缴纳月数后的金额;保险费已缴纳时间超过20年但未进行经营转让,从65岁开始支付的农民老龄养老金额为900日元乘以保险费已缴纳月数后的金额;保险费已缴纳时间超过3年,在取得养老金领取资格前死亡或退出,根据保险费的已缴纳时间支付相应的余额。

农民养老金制度曾经一度使日本农业经营者保持年轻化,经营规模扩大化。

3.国民养老金基金日本政府为使不能加入农民年金的农民和个体经营者(如小店店主、医生、律师等)能同工表1.日本农村养老保险体系薪族一样过上比较充裕的老年生活,除国民养老金外可以获得另外一部分附加养老金,同时日本政府也为不满足于国民年金的农民提供更多方式的养老保险,决定在上个世纪8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的改革,于1991年开始实行国民养老金基金制。

规定凡满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农民均可自愿加入,每月需缴纳“附加保险费”,满65岁后,除可获得基础养老金外,还可获得“附加养老金”。

凡不需要缴纳国民养老金保险费及申请加入“农民年金”者,则不得再申请加入国民养老基金,已加入的中途不得退出。

2001年6月,日本出台缴费确定型养老办法,从2002年4月开始实施。

国民养老基金有企业型和个人型两种,农民可以加入个人型的养老保险,通过向国民养老基金联合会提出申请,加入者可以选择资金运营机构和运营方式,月缴费在68,000日元以内免税,基金运营收入不纳税,运营机构只收取佣金,领取时根据缴费金额和运营收益确定支付标准。

4.共济年金在日本,民间的团结互助传统源远流长。

日本农村存在一种叫农业协同组合的组织,成员主要是农民,也包括其他个人。

为了让成员老有所养,保障一生,农业协同组合举办了人身共济保险,对农民养老及其他社会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种共济保险组织属于民间团体,不以营利为目的,通常以市、町、村为单位组织建立,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在管理上,基层农协、县级共济联合会、全国共济联合会相互分工,各司其职,形成了有效的三个不同的风险分散机构。

20世纪90年代末,日本有农业协同组合4,000多个,每个农业协同组合成员平均参加共济保险项目4.55项,保障金额每户平均为3.688万日元[6]。

共济年金发展至今,已演变成JA(非营利)人寿保险互助制度。

JA人寿互助,不仅提供死亡保险,而且还为防备住院、手术、日常就诊的功能需要,在医疗保障、晚年生活保障和护理保障等方面提供帮助。

参加JA人寿保险互助,缴费完全由农民个人负担,政府不提供补贴,基金投入市场运营。

截至2007年度,181万农户、764万农民参加了该制度,支付养老互助金5,860亿日元[7]。

三、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1.立法先行,社保法律法规体系完备日本是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达,社会管理有序,各项法律制度也十分健全。

纵观日本农村养老保险的整个发展历程,始终有相应的法律保驾护航。

日本早在1959年4月16日就颁布了《国民年金法》,保证了每个日本国民都能享受到国民年金。

1966年12月,农林水产省将农业劳动者年金问题列入日程,在1969年12月由日本国民年金审议会审定了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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