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策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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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策略思考

【摘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是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对现行高校资助政策与体系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方法与建议。

【关键词】高校;贫困学生;助学工作;资助

自从我国高等院校实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扩招政策以来,大学在校生规模与年俱增,贫困学生的数量随之水涨船高并已成为高校中普遍存在的特殊群体。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24%,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7%-9%。解决好贫困生问题、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首要之务。

一、贫困生问题的产生

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实行缴费上大学、扩大招生两项项体制改革,上大学由国家负担大部分学费和生活费用的历史终结,高等教育成本开始主要由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这些新政策加速了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水平,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发展方式明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显脆著弱,等相一当些部状分况家[1庭],还家存庭在经着济收不入富低裕、成生为活贫困困难生、问抵题灾产抗生灾的能力引线与直接原因。国家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改革,用以解决教育资源与政府投入的不足,高等教育大部分费用由学生和家庭承担,学生和家庭的教育负担加重,贫困生问题日益突出,并成为国家、社会关注的焦

点。因此,加大教育体制改革与政府经费投入是解决贫困学生问题的根本与关键,当然更需要的是政府、社会各界以及高校的共同努力。国家对教育资助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是导致贫困生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现行学生资助制度的演变过程

早在建国初期,就有对全国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的资助政策。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曾于1952年夏季颁布实施《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其实质是在学的“费免伙除食的和基其础他上生实活行困人难民”助 [ 2学]。金这制一,目时的期是,为全了国补高贴校贫学困生学与生中等学校学生的学费、生活费主要由国家供给,当时不普遍存在因为负担不起学杂费和生活费而上不起学的问题。

1978年冬季恢复高考后,由于受高等院校招生规模的限制以及对人才的迫切需求,高校继续实行学费减免与伙食补贴。1980年始,全国部分高校试行收费制。自1983年开始调整“学费免除加人民助学金”政策,教育部于当年7月11日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从中可以看出,人民助学金演变为人民助学金加人民奖学金,这是对前一时期“免学费加人民助益学学”金金的为制主一”体种的的修大大正学学[ 3生生],资资标助助志政政着策策中过开国多始高关施校注行收“[2费公]制,平度这”下就而以是较奖我少学们考金常虑和“说效助的旧资助政策的开端。

1997年以来,随着高校收费制度的改革与扩招政策的实行,学费免除的情况越来越少,学生缴费额度和范围扩大,生活补贴、伙食补贴也在不断下调,“缴费上大学”的导向作用越来越明显。虽然当时的缴费政策主要集中在委托生、自费生和一些新建高校中试行,范围小、人数少、标准低,并未大规模实行,然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在校生的比例却在不断增高,贫困生问题产生,就是在这一时期贫困学生资助问题成为理论性热点研究问题。

2007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式见多》元,化确综立合了资“助奖体、系贷,、即勤通、常助我、们补所、说免的”新和资绿助色政通策道[4等]。多贷形,即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学生贷款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助学贷款,另一种是生源地贷款。奖,即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的奖励制度。勤,指勤工助学制度。补,包括临时困难补贴和特殊困难补贴在内的补助制度。免,即减免学费制度。

三、新资助政策下学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事业的日臻发展,大学入学率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获得了高等教育的机会,登上了高等教育的客船,中国的高等教育迈入到一个大众化教育的发展时期,学生资助制度与体系建设得到初步完善。

近几年来,我国高校通过不断的摸索与实践,已建立起多维度立体化多渠道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对贫困生资助工作形成了一定的

历史经验与积累。从本校实际来看,在资助贫困学生的过程中,主要问题仍集中在贫困生认定上。

贫困生认定过于程式化

毛泽东同志曾经讲过一句经典名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在贫困生评定工作中,一线具体负责的辅导员老师完全按程式走,没有做深入细致地调查,缺少对殊情况的辨析处理与大统筹下具体问题对口解决的处置。

贫困生认定没有客观标准

贫困学生的定性是指在读期间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较为困

难的学生。这个定性很模糊,对资助工作的指导性与可操作性不够。

[5]由于缺少形象、直观的量化和评估指标,难以比照是否客观、合理、全面、准确,造成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标准难以标化。

贫困生认定人为影响因素多

首先,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中,生源地民政部门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之一可。信由度于、缺真少实对性当越地来民越政受部到门质约疑束。、[监6]督那与些问相责对机富制裕,的其学公生信通力过、一张贫困证明,也能获得“天下掉下的馅饼”,“免费午餐”人人出争现相教育食之资的助现资象源屡被见恶不意鲜挤。占不、贫抢困夺的的装怪贫象困。、[要7]贫有困些、地争方贫国困家,的教育资助金成为一些有关系有背景人群的独享资源,这些给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困难和干扰。

其次,在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划分贫困等级的时候,往往只凭学生的口头表述或者一线从事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老师的“观人法”、“经验论”来判定,造成有些不贫困(假伪贫困)学生用眼泪博得同情,用伪装骗取金钱。

四、高校贫困生资助的策略思考

高校贫困生问题作为伴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而出现的一个重

大社会问题,它的解决应依靠政府、社会和学校的共同努力。[8] (一)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地资助体系

高校是助学工作的主体和承载者,有责任、有义务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和体系,健全科学、合理地认定机制。高校要公平、公正、全面、准确、客观地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定助学政策的目标群体,制定一个相对客观的、科学的贫困学生界定标准,是学生资助工作中紧要的任务。

如何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学生资助工作中的首要因素和关

键所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程序是否科学、规范、合理、可操作,直接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平等,关系到大学校园以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1、受助标准的建立

高校应以全校学生平均消费水平为基线,确定贫困家庭学生评定标准,这个基准要比以学校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更为客观、合理。评定标准可分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别困难。

高校还应制定出一整套科学、系统、完善的困难家庭学生量化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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