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锐器伤害、职业暴露报告登记处理制度【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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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登记与追踪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登记与追踪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登记与追踪制度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登记与追踪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医疗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职业暴露风险,建立起来的一系列制度。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及时识别、登记和追踪医务人员的暴露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职业暴露报告制度是指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职业暴露后,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的制度。

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医务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医院管理部门汇报,包括暴露的时间、地点、原因、程度等信息。

这些信息将用于后续的登记与追踪工作。

在职业暴露登记制度中,医院或相关单位应建立起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事件登记表,详细记录每一起职业暴露事件的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医务人员的个人信息、暴露时间、暴露原因、暴露程度等。

通过登记表的填写,可以对医务人员的暴露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了解职业暴露的类型、频次和程度,为制定相应的预防策略提供依据。

职业暴露追踪制度是指在报告和登记完成后,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情况进行长期追踪和管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可以通过建立医务人员档案和暴露事件档案,并及时更新,追踪和记录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历史和疫苗接种情况等信息。

同时,医院或相关单位应定期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职业病或其他健康问题。

在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登记与追踪制度中,还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保护措施。

例如,在接收医疗器械、药品或其他可能带有传染性疾病的材料时,医务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设备,如口罩、手套等。

同时,医院或相关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提高他们对职业暴露风险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综上所述,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登记与追踪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保障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通过及时报告、登记和追踪,可以了解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提供帮助,最大程度地减少职业暴露风险对医务人员的影响。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置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置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置制度一、前言医务人员是承担医疗工作的重要群体,在工作过程中会接触到各种可能存在危害的因素,经常处于工作环境中暴露于各种危险之下。

因此建立和完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置制度,对于保障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职业暴露报告制度1.报告内容:(1)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应包括暴露情况、暴露时间、暴露途径、暴露原因等相关信息。

(2) 报告应尽量详实,准确反映医务人员的暴露情况,以便对暴露事件进行准确的评估和处理。

2.报告程序:(1) 医务人员在发生职业暴露事件后应及时向所在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

(2)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职业暴露报告流程,确保医务人员能够及时报告,并及时得到处理。

3.保密原则:(1) 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报告应遵守保密原则,确保医务人员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2) 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报告不得被用于其他用途,确保医务人员的权益得到保护。

三、职业暴露处置制度1.处理流程:(1) 医务人员在发生职业暴露事件后,应立即进行伤口处理,清洗伤口并使用适当的消毒药物进行消毒。

(2) 医务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报告职业暴露事件,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相关疾病的预防接种或治疗。

2.相关预防措施:(1) 对于暴露事件可能造成的传染病,医务人员应及时接种相应的预防疫苗,保护自己的健康。

(2) 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减少暴露风险。

3.心理疏导:(1) 对于发生职业暴露事件的医务人员,应及时进行心理疏导,释放压力,保护心理健康。

(2) 医疗机构应建立心理疏导制度,组织专业人员对医务人员进行心理援助。

四、总结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建立和完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置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程序,才能更好地保障医务人员的权益和安全。

希望各医疗机构能够重视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问题,完善相关制度,为医务人员提供更好的保护和支持。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报告及处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报告及处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报告及处理制度一、背景及意义随着医疗行业的发展,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面临越来越多的职业暴露风险,如生物、化学、物理、心理等方面的暴露。

职业暴露不仅对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还可能影响到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报告及处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1. 保障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暴露事件,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防止身心健康问题。

2. 提高医疗质量:通过职业暴露事件的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医疗质量。

3. 保障患者安全:加强职业暴露事件的监测和处理,降低患者感染和其他风险的发生。

4. 促进医院管理改进:通过职业暴露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推动医院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报告程序1. 发生职业暴露后,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

2. 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

3.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开展调查,了解暴露情况,并提供相关指导和帮助。

4.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定期统计和分析职业暴露事件,向院领导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处理措施1. 紧急处理:发生职业暴露后,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如清洗、消毒、包扎等,防止暴露程度加重。

2. 医疗救治:根据暴露情况,医务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医疗救治,如疫苗接种、抗感染治疗等。

3. 心理干预: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帮助其度过心理困境,恢复正常工作。

4. 休假安排:根据暴露情况和医务人员身体状况,合理安排休假,确保身心健康。

5. 法律援助:为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6. 改进措施:针对职业暴露事件,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培训和教育1. 医院应定期开展职业暴露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2. 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暴露的类型、危害、预防措施、报告程序等。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附-医务人员锐器伤登记表)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附-医务人员锐器伤登记表)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锐器伤是由锐器如针头、缝针、各种穿刺针、手术刀、剪刀等造成的皮肤损伤。

由锐器伤所造成的职业暴露而引发血源感染的危险日趋严重。

为规范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管理,根据2004年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2004年《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WHO第三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等,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预防控制措施坚持标准预防和安全操作是避免职业暴露医院感染的基本保证,明确自身的免疫状况和暴露源的感染情况将为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护措施赢得宝贵的时间。

(一)标准预防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分泌物、排泄物等时均应视其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其基本特点为:①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②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安全操作1.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须戴手套,有可能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2.在进行侵入性操作时,一定要保持足够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

3.科室设置锐器盒应以方便随时丢弃为原则,禁止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禁止回套使用过的注射器针头、禁止折毁锐利器具、禁止使用过的头皮针插入瓶盖等。

4.医务人员如有伤口、皮炎等,不应参加血源性传播疾病病人的直接护理工作。

(三)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医务人员健康体检时应将血源性疾病的免疫情况,如乙肝、丙肝、梅毒抗体等作为必检项目,同时重视自身的预防接种。

(四)重视对高危险人群的传染病筛查由于艾滋病病毒感染情况需经过初筛、确证等检验程序,所需时间较长,因此在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下,应对以下高危人群尽早进行艾滋病项目检查:1.静脉毒瘾者;2.同性恋、双性恋或异性性乱者;3.性病患者。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置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置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置制度灵石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置制度职业暴露对医务人员健康的潜在威胁不容忽视,由职业暴露而引发血源感染的危险日趋严重,有报告锐器伤已经成为医务人员发生血源性感染最重要的传播途径。

为降低职业暴露风险,保障医务人员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订我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理制度。

职业暴露分为锐器伤暴露和粘膜暴露两部分:一、粘膜暴露:被病人的血液和体液喷溅所致处臵:用生理盐水反复充分冲洗被污染的粘膜,直至冲洗干净。

二、锐器伤暴露:由医疗锐器如注射器针头、缝针、各种穿刺针、手术刀、剪刀等造成的皮肤黏膜损伤。

处臵:1、伤口紧急处理(1)立即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出伤口部位的血;(2)用流动水充分冲洗;(3)安尔碘或酒精或碘酒消毒伤口;三、报告:(1)在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后,当事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2)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格(见附表),并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院感科;(3)职业暴露评估委员(张士文副院长、外科主任李继忠、院感科韩宝爱、感染性疾病科主任王海萍、防保科安继奋)立即评估职业暴露严重程度并指导后续处理,应尽可能在4h内完成评估和处臵;(4)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事故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事故当事人的情况。

四、伤口评估:首先确定病人是否具有血源性传染病(乙肝、丙肝、HIV 等),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抽患者血液进行检查,视病人检查情况分类处理。

(1)病人为HBsAg(+)受伤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或Anti-HBc(+)不需注射疫苗HBIG受伤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未注射过乙肝疫苗,应在24小时内注射HBIG并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 (按0、1、6个月间隔)(2)病人为HCV抗原(+)受伤者HCV抗原(-)3个月后取血查HCV anti肝功能(3)病人为HIV抗体(+)受伤医务人员HIV抗体(-)经过评估后可立即服用预防用药并进行医学观察一年:刺伤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查HIV抗体。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管理制度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和《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213)等法律、法规,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医务人员因职业暴露而引发的各种感染性疾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概念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实验、护理工作中意外被可能具有传染性的物质污染了皮肤、眼睛、黏膜或者被含有可能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传染感染性疾病的情况。

(二)基本要求1.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

2.标准预防的概念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

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等防护用品,安全注射,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等。

3.标准预防的核心内容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接触上述物质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另外根据疾病传播途径的不同,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还应采取空气隔离、飞沫隔离和接触隔离。

(三)职业暴露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注意防止被针头、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2.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双手重新回帽,如需回帽只能用单手回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3.操作中传递锐器建议使用传递容器,以免损伤医务人员。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透的利器盒中,利器盒满3/4应及时封闭。

5.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和实验操作时必须戴手套,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6.在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医用外科口罩、防护面屏/护目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穿隔离衣或者围裙。

职业暴露报告与处置制度

职业暴露报告与处置制度

职业暴露报告与处置制度职业暴露是一种严重的职业危害,一旦发生,需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具体措施如下:一、发生职业暴露后:1.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或科室院感质控小组报告。

2.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立即送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二、处置措施:一)局部处理:1.粘膜暴露后,应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部位,至少冲洗十次。

2.如有伤口,按以下方法处理:1)保持镇静。

2)迅速、敏捷地脱去手套。

3)健侧手立即在受伤部位周围处挤压,边冲洗边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血液,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4)用75%酒精或0.5%碘伏消毒受伤部位,并包扎伤口。

5)如伤口较深,需立即去急诊科处理。

二)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尽可能在24小时内采取预防措施:1.如果患者为HBsAg(+),医务人员抗-XXX<lOmlU/ml或抗-HBs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HBIG200-400I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乙肝疫苗(20ug),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二针和第三针乙肝疫苗。

2.如果医务人员抗-XXX≥lOmIU/ml,可不进行特殊处理。

3.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HBsAg、抗一HBs、ALT。

4.如果患者抗-HCV(+),发生暴露的医务人员为HCV(-),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HCV、ALT,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5.如果患者抗-HIV(+),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由疾控中心进行评估与防护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IV。

6.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暴露人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配合医生进行定期监测随访。

7.处理过程中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咨询。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登记与追踪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登记与追踪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登记与追踪制度
为了规范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管理工作,为医务人员提供快捷、便利的职业暴露援助服务。

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职业卫生防护制度,发生职业暴露后应按照《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报告及管理程序》进行处置。

2、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报告应按照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流程进行报告。

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进行紧急局部处置后,应及时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并按要求详细登记暴露原因及暴露物质情况等相关内容,以便医院感染管理科判断是否需要药物阻断。

4、夜间和节假日应报告总值班,总值班接到报告后应通知相关科室协助暴露者做好职业暴露的应急处置、检查和会诊工作。

5、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定期对医院的职业暴露情况进行分析、反馈。

6、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对发生职业暴露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暴露后的追踪随访。

重点对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后进行追踪检测。

7、暴露后追踪检测项目包括:HIV血清学检测、HBV血清学检测、HCV 血清学检测。

检测周期按《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处理流程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处理流程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处理流程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流程如下:
1.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的报告制度,一旦发生职
业暴露,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2.医院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同时指导发生职业暴露的工作人员进行暴露部位的处理。

3.暴露部位的处理原则:
污染的体液、血液喷溅:立即脱掉污染衣物,污染的皮肤进行清洗、消毒。

锐器伤:立即伤口处理,包括轻轻挤压伤口旁,尽量排除损伤处血液,并用流动水冲洗。

其他职业暴露,如呼吸道传播疾病污染的黏膜: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若是喷溅部位是眼睛,则用洗眼器进行反复冲洗。

4.预防措施:
根据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

评估暴露的情况,包括暴露源的明确程度,进行相应的病毒载量测定或抗体筛查。

未接种过疫苗抗-XXX<10MIU的暴露者,应立即注射高
效免疫球蛋白或疫苗;接种过疫苗抗-HBV>10MIU的暴露者
不进行处理,追踪半年;HIV阳性者内服逆转录酶抑制剂。

5.处理完毕,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人员应做好调查记录,
并向院领导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记录内容应包括暴露者的姓名、年龄、发生时间、地点、暴露部位、暴露方式、经过,联系电话,暴露类别,严重程度和处理情况等,并形成文字材料。

6.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暴露的原因,判断是否属于意外或违
规操作,并持续改进流程或加强培训。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及登记报告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及登记报告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及登记报告制度首先,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医务人员从事日常工作中可能遭受到有害物质、有害生物等职业暴露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降低其受到伤害的风险。

职业暴露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接触患者体液、受到化学药品或放射性物质污染、受到传染病病原体感染等。

医疗机构应以保证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为首要目标,制定相应的暴露防护措施和规范,确保医务人员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下工作。

其次,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防护设备和物品的提供:医疗机构应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物品,如口罩、手套、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这些物品应符合相关标准,并且在必要时应更新更换。

2.防护程序和培训:医疗机构应制定详细的暴露防护程序,并将其纳入医务人员的培训内容。

该程序应包括职业暴露的预防、应急处理、事后处理等环节。

医务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暴露防护的知识和技能。

3.暴露事件的记录和报告: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在发生职业暴露事件后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暴露事件的报告应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具体暴露情况和处理情况等内容,以便后续的跟踪和处理。

4.暴露事件的跟踪和处理:医疗机构应及时追踪和处理职业暴露事件。

对于因职业暴露导致的职业病病例,医疗机构应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服务,同时进行疫情调查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最后,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及登记报告制度的实施需要医疗机构全面的配合和支持,同时也需要医务人员的积极参与和自我保护意识。

医疗机构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设备,为医务人员提供全方位的防护。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防护规程和程序操作,自觉保护自己的职业健康,并及时报告职业暴露事件,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总之,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及登记报告制度是医疗机构保障医务人员职业健康的重要制度。

它对于减少医务人员的职业病风险、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安全和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报告及处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报告及处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报告及处理制度
1.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应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发生不
明原因肺炎、HIV职业暴露后4小时内上报预防保健科(再上报疾控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应给予随访和咨询。

2. 局部处理措施:
(1)锐器伤: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使损伤处的血液流出,用肥皂水和流动水清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受伤部位的伤口清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的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

(2)黏膜暴露: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黏膜,直至冲洗干净。

3.对暴露者的处理:
(1)不明原因肺炎,HIV暴露者应暂时脱离工作岗位。

(2)对所有暴露者均应由专家对暴露级别进行评估,确定下一步预防或治疗方案。

(3)HIV暴露者如需药物预防应于24小时内开始开始服药并坚持完成整个过程,原则上用药越早越好。

暴露者应于暴露后0周、6周、12周、6月、12月进行血液检查。

(4)HBV暴露者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记物检查,阴性者按0月、1月、6月皮下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

梅毒暴露者应在24小时内注射长效青霉素(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左右臀深部肌肉注射,每周一次,连续3~4次。

若青霉素过敏者可口服红霉素500mg,4次/日,一天总量2g,连续15天。

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处理及报告制度

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处理及报告制度

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处理及报告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医护人员职业暴露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医护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中所有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面临的职业暴露处理及报告工作。

1.3 医疗机构应贯彻“预防为主、控制到位、及时报告、合理处理”的职业暴露管理原则。

二、职业暴露定义及分类2.1 职业暴露是指医护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感染性物质,可能导致感染或其他健康风险的情况。

2.2 职业暴露分为:①直接暴露;②间接暴露;③空气暴露;④其他暴露。

三、职业暴露预防与控制3.1 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PPE),如手套、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并指导医护人员正确使用。

3.2 医疗机构应加强消毒、灭菌工作,定期对医疗设备、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

3.3 医疗机构应开展职业暴露预防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职业暴露处理流程4.1 发生职业暴露后,医护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如清洗伤口、消毒等。

4.2 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提供详细信息,如暴露类型、暴露程度、暴露源等。

4.3 医疗机构应根据暴露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医学干预措施,如接种疫苗、服用预防药物等。

五、职业暴露报告制度5.1 医护人员应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告职业暴露事件。

5.2 报告内容应包括暴露事件的基本情况、暴露源信息、暴露者健康状况等。

5.3 医疗机构应建立职业暴露事件档案,对暴露事件进行记录和跟踪管理。

六、职业暴露处理与评估6.1 医疗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职业暴露事件的处理与评估,确保暴露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6.2 评估内容包括暴露风险、暴露程度、感染可能性等,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七、职业暴露的跟踪与监测7.1 医疗机构应对职业暴露者进行跟踪监测,了解其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潜在的感染问题。

7.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保障其职业健康和安全。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置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置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置制度一、报告制度1.医院应建立职业暴露报告制度,规定医务人员对于职业暴露事件的报告要求、流程和时间。

2.医务人员在发生职业暴露事件后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尽快填写报告表,详细描述暴露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受暴露的物质或病原体等信息。

3.医院应建立职业暴露报告信息的记录和管理体系,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二、处置制度1.医院应设立职业暴露事件处置小组,由相关科室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暴露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和跟踪。

2.处置小组应及时了解暴露事件的详情,对受暴露的医务人员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3.根据暴露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医院应提供相应的应急处理药物和设备,并适时安排受暴露人员进行检查、治疗或隔离。

三、支持与保障措施1.医院应对受暴露的医务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并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任何职业病变化。

2.对于因职业暴露导致的医务人员伤病,医院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医疗和护理,确保其能够迅速康复。

3.医院应建立相应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受暴露医务人员的经济权益。

4.医院还应加强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意识和技能,减少职业暴露事件的发生。

总结起来,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置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规范,旨在保护医务人员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通过建立报告制度、处置制度和提供支持与保障措施,可以有效应对职业暴露事件,保障医务人员的权益,并降低职业暴露对他们的健康和生活造成的影响。

医院应加强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意识和技能,减少职业暴露事件的发生。

(完整版)职业暴露与防护制度

(完整版)职业暴露与防护制度

单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保障职工医疗安全,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我院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和处置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称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过程中意外被锐器刺伤或有可能被含有病毒的血液、体液等感染的情况。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放射防护等见具体文件。

第三条医务人员预防职业暴露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将所有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视为有传染性,需要隔离,实施双向防护,防止疾病双向传播,根据传播途径建立接触、空气、飞沫隔离措施。

其重点是洗手和洗手的时机。

第四条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实施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由于标准预防不能预防经由空气、飞沫途径传播的疾病,因此,对一些临床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或综合症或有流行病学意义的耐药菌感染在待诊或确诊后根据其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空气、飞沫、接触预防隔离措施.第五条与锐器伤有关的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无论使用与否均按感染性废弃物处理;(二)禁止手持针等锐器随意走动;(三)禁止将针等锐器物徒手传递;(四)禁止针头等锐器物复帽,必须复帽应采用单手复帽。

(五)将使用的注射器针头、刀片等锐器物放入防水耐刺的专用利器收集盒内(塑料利器盒),将使用后的输液管针头从输液瓶拔出后,整条管置于纸质利器盒内.第六条处理流程:(一)暴露部位的处理原则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 0.5% 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4、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暴露后预防(PEP)。

(二)报告1、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向护士长报告);2、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见附表),科室提出处理意见,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送交院感科;3、感染控制科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指导暴露后的处理。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报告及处理制度全文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报告及处理制度全文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报告及处理制度全文前言医务人员作为抗击疾病的重要力量,常常处于高风险环境,容易发生职业暴露。

而职业暴露又包括体液暴露和非体液暴露,医院应建立职业暴露后报告及处理制度,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置职业暴露事件,保障医务人员健康。

1.定义职业暴露是指在工作场所中,由于工作原因而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

它是一种特殊的健康危害,严重影响医务人员个人身心健康和工作积极性。

2.职业暴露后的报告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职业暴露后,应按照规定要求尽快向负责医务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部门报告。

职业暴露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姓名、性别、年龄及身份证号。

2.工作单位及职务。

3.暴露时间、暴露部位、暴露情况以及可能危害的职业病因素。

4.接受预防接种和防护措施情况。

5.暴露后的症状及处理情况。

6.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职业暴露的报告应及时准确,保证医务人员的健康,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

3.医院的处理及处置发生职业暴露事件后,本单位内科或预防保健科应及时对其进行检查,并听取其处理意见。

对严重职业暴露事件,应及时向其所在单位及所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同时组织专家对其进行鉴定。

处理及处置原则:1.有创伤或有明确感染源时应及时清创,及时采取抗感染措施。

严格执行暴露物体无菌处理。

2.建立完善的训练、防护和管理制度,提高职业暴露防范意识,合理选择防护用品。

3.对重大职业暴露事故统一由医院职业病防治管理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组成的事故处置小组进行事故批示,要求各相关科室采取措施协同处理。

4.总结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一个高风险、高危害的现象。

职业暴露后的报告及处理极为重要,直接影响职工个人及单位的职业卫生状况和工作效率。

建立完善的职业暴露后报告及处理制度,是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及职业安全的必要措施,有利于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形成良好的医疗卫生工作环境,保障医疗质量及人民群众健康。

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处置及上报制度

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处置及上报制度

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处置及上报制度
一、感控管理科具体负责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监测工作。

二、工作人员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应遵守下列处置原则
(一)当事人应立即紧急处理伤口,从近心端向远端尽可能挤出多的血液,在流动水下进行冲洗,用0.5%碘伏或75%乙醇进行消毒,同时上报主任或护士长(如为HIV暴露源应保密)。

(二)科主任或护士长需对暴露者情况进行核实,在局部处理的同时,逐项如实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的相关内容。

(三)尽快向感控管理科报告。

暴露者在感控管理科指导下,完成职业暴露登记手续。

(四)以尽快确定暴露源,若暴露源为HIV/AIDS的,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组织评估专家进行评估。

(五)通过评估需给予药物阻断的,填写药物申请表,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六)对暴露者开具检测通知单,进行本底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测。

(七)如为其他病原体职业暴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八)建立职业暴露者的健康档案,定期跟踪检测与评估,并随访咨询。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S].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防护指导原则》[S].20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S].2019
1
2。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一、局部处理措施(一)锐器伤1.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2.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的乙醇或者0.5%聚维酮碘(碘伏)进行消毒。

(二)粘膜暴露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粘膜,直至冲洗干净。

二、报告1.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或工勤人员向护士长报告)。

2.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院感科。

三、评估与预防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尽可能在24h内采取预防措施。

1.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HbsAg、抗—HBs、ALT、抗—HCV、抗—HIV、TPHA检验单。

2.若患者HbsAg、抗—HCV、抗—HIV、TPHA检测结果未知,主管医生应立即给患者开具这些项目的检验单。

3.患者HbsAg(+):(1)医务人员抗—HBs<10mU/ml或抗—HBs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HBIG200~400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肝疫苗(20ug),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二针和第三针乙肝疫苗(20ug)。

(2)医务人员抗—HBs》10mU/ml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

(3)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HbsAg、抗—HBs 、ALT。

4.患者抗—HCV(+):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CV 、ALT,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5.患者抗—HIV(+):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评估iyu防护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IV。

6.患者TPHA(+):(1)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240 万U,单次肌注。

(2)青霉素过敏:多西环素(强力霉素)100mg,2次/d,连用4天;或四环素500mg,4 次/d,口服,连用14天;头孢曲松最佳剂量和疗程尚未确定,推荐1g/d,肌注,连用8~10天;或阿奇霉素2g,单次口服,但已有耐药报道。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登记与追踪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登记与追踪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登记与追踪制度一、目的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证医务人员安全
二、适用范围
全院各科室
三、依据
[1]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护法》.2001
[2]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2006
[3]卫生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2009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480号四、内容
(一)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发生职业暴露时,工作人员及时报告感染防控办。

不得瞒报、不报、漏报。

(二)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报告应按照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流程进行。

(三)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伤口处理之后,应及时填报《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并按要求详细登记暴露原因及暴露物质情况等相关内容,以便判断是否需要预防用药。

(四)感染防控办负责定期对医院的职业暴露情况进行分析、反馈,必要时随时反馈。

(五)感染防控办定期对发生职业暴露的人员进行追踪,重点对血源性病原体暴露者进行追踪检测。

(六)暴露后追踪检测项目包括:HIV/HBV/HCV 血清学检测,病毒检测,检测周期按《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原则》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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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锐器伤害、职业暴露报告登记处理制度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毒、肝炎病毒等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病毒感染的情况。

根据我院情况,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及处理办法
一、预防
1、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对于择期进行手术、介入治疗、及其他侵入诊疗(包括胸穿、腹穿等)的病人,手术前要进行手术免疫全套(HIV抗体、HBsAg、HCV抗体、梅毒血清学试验)检测,麻醉科医师在术前查房时要检查患者是否检查手术免疫全套,如为HIV、HBV、HCV或梅毒阳性患者要及时告之参与手术的医师和护士;对于急诊手术,主管医师要检测手术免疫全套(快速检验
HIV、HBV、HCV、TP)。

检验科对于要求快速检验手术免疫全套应在2小时及2天内主动向临床报告检验结果。

3、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的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专用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二、发生职业暴露的处理措施
(一)局部紧急处理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从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
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冲洗时间大概为5分钟),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
醇或者%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
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眼睛受到血液或其它体液喷溅时,用生理盐水冲洗,严禁揉搓眼睛和应用眼药水滴眼(以上操作会扩张血管,增加进入血液的病毒量)。

(二)报告
1、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向护长报告,后勤人员直接向院办报告)。

2、部门负责人报告电话院感科,认真详细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待院感小组组长、
护理部/医务科科长签名后,复印一式三份,原版留院感小组,复印件科室和护理部/医务科各留一份。

(三)评估与预防
院感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尽快(4小时内)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尽可能在24小时内采取预防措施。

1、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HbsAg、抗-HBs、抗-HCV、抗-HIV、TP检验单。

2、在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给患者检验HbsAg、抗-HBs、抗-HIV、抗-HIV、TP。

3、患者HbsAg(+):如需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医务人员需到就近疾控中心进行注射,并在职业暴露登记表上签字“本人已了解输用血液制品的相关事宜,同意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并签名作证。

(1)医务人员抗-HBs
(2)医务人员抗-HBs在10-20iu/ml者,应应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200u,并强化注射乙肝疫苗一次。

(3)医务人员抗-HBs≥20iu/ml者,可不进行进一步处理。

(4)暴露后半年内每个月应检查HbsAg、抗-HBs、
4、患者抗-HCV(+):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
暴露后1个月、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CV,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5、患者抗-HIV(+):应马上通知院感小组和分管院长,院感小组组长通知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院感科工作人员带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评估与预防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传染源阳性时随访时间应增加至一年)检查抗-HIV。

6、患者TP(+):
(1)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120-240万U/次,每周1次,连续2-3周。

(2)青霉素过敏:多西环素(强力霉素)100mg,2次/d,连用14天;或四环素500mg,4次/d,口服,连用14天;头孢曲松最佳剂量和疗程尚未确定,推荐1g/d,肌注,连用8~10天;或阿奇霉素2g,单次口服,但已有耐药报道。

四、职业暴露后抽血项目仅限于: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
和抗体、丙肝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

首次验单临床任何一个有处方权的医生都可以开,正常上班时间由当事科室报告院感科,非正常上班时间发生的职业暴露,由当事科室直接通知检验科检测,第二天或待正常上班时间再报告院感小组。

随诊统一由院感小组负责,验单必须院感小组盖章确认,才能免费复检。

五、职业暴露的费用:
医务人员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职业暴露基本预防控制措施后发生的职业暴露,其中需要注射的预防疫苗或治疗所需的药物、检查费用,均由医院支付。

支付方法是治疗疗程完成后,由当事人出具相关的(疫苗、治疗药物)发票,经科主任或护长签名后,再由院感小组组长确认签名并登记后交业务院长签名,最后报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到财务科报销。

六、随访和咨询:
1、医院感染小组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化验和预防用药,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定期监测随访。

2、在处理过程中,医院感染小组组长应为职业暴露当
事人提供咨询,必要时请心理医生帮助减轻其紧张恐惧心理,稳定情绪。

3、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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