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谈话制度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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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39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怎么谈?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15种轻微情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6种情形) 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18种情形)●谁来谈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谈话有何威力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找谁谈?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也要抓住“关键少数”《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

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

提醒谈话制度

提醒谈话制度

提醒谈话制度
提醒谈话制度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不仅能够帮助领
导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还能够促进员工的成长与进步。

下面我们来
详细探讨一下提醒谈话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指导意义。

一、提醒谈话制度的内容:
1.时间:提醒谈话一般在每个季度或半年度进行,根据员工的工
作情况安排具体时间。

2.对象:所谓提醒谈话,就是对那些表现欠佳或存在问题的员工
进行有针对性的提醒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工作。

3.内容:提醒谈话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表扬员工在工
作中的优点和亮点;二是指出员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三是提出
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员工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4.方式:提醒谈话的方式可以是面对面的谈话,也可以是电话或
邮件等方式。

无论哪种方式,都要注意语气和态度,做到诚恳、坦诚、为员工着想。

二、提醒谈话制度的指导意义:
1.提高员工工作意识和工作质量。

通过提醒谈话,能够让员工更
加意识到自己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而提高工作质量和工
作效率。

2.促进员工个人成长和发展。

提醒谈话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指导和提醒,更是一次对员工个人成长和发展的鼓励和支持,能够为员工的职业生涯提供帮助和指引。

3.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提醒谈话作为企业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和需求,并引导员工朝着正确的方向去发展和进步。

总之,提醒谈话制度对企业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合理的安排和落实,能够真正帮助员工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并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提醒谈话制度办法细则

提醒谈话制度办法细则

提醒谈话制度办法细则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实践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根据州纪委和上级检院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各县(市)院可参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

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检纪为准绳,根据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二)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

在院党组领导下,院内领导班子、各处室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层层抓好对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工作。

(三)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

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从日常抓起,严管小事小节,严防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四)严格秩序,强化监督。

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力度。

二、适用对象。

全院所有人员。

三、组织实施。

谈心谈话工作由院内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纪检监察等依规依纪组织实施。

谈心谈话的主要种类包括: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

实施谈心谈话工作,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

谈心谈话由专人记录,全程留底留痕,谈话记录要规范、齐全,包括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等),谈话人和记录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谈话的时间、地点、事由和具体内容等。

(一)根据组织安排,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处级以上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谈,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视情况陪谈。

(二)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负责人和处室全体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分管领导主谈,纪检组副组长、干部处处长视情况陪谈。

四、谈话种类及工作方式。

(一)廉政谈话。

廉政谈话是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谈话方式之一,以廉政教育和廉政自律为主要内容,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和日常廉政谈话两种形式。

任职廉政谈话适用范围为州、县(市)院新提拔的领导班子。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办法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办法

新能源公司谈话提醒制度实施办法为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公司本着“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建立和实行谈话提醒制度的意见》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行谈话提醒制度是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提醒对象进行的一种教育和监督工作。

第二条有以下情形应及时进行谈话提醒:(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不坚决或有差错的。

(二)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的。

(三)自由主义严重,拨弄是非,影响班子和队伍团结的。

(四)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但情节较轻的。

(五)有违反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长江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试行)》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有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行为的。

(七)有挥霍浪费企业资产行为,但情节较轻的。

(八)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连续3个月不交纳党费的。

(九)职务提升,工作调动中出现不正之风的。

(十)民主作风差,搞亲亲疏疏,不能平等待人,群众关系较为紧张的。

(十一)有因公出差、出国、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退休等情况需提出纪律要求或注意事项的。

(十二)在其他方面需要谈话提醒的。

第三条谈话提醒要实事求是,指出的问题必须清楚明了,提出的要求一定要明确实在,做到批评提醒到位。

对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一般要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需作谈话记录,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四条谈话提醒要及时,保证不使问题积累、矛盾扩大,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五条谈话提醒时,应讲究方式方法,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从关心爱护的角度出发,坦诚地提出批评意见,坚持以理服人,防止简单粗暴。

第六条谈话提醒时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式方法,注意谈话提醒的效果。

谈话提醒制度规定办法

谈话提醒制度规定办法

谈话提醒制度规定办法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三、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

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四、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县所有党员干部。

第三条谈话提醒对象党员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按照规定进行谈话提醒。

第四条谈话提醒内容谈话提醒内容主要包括:(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三)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加强道德修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四)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保持良好心态,积极投身工作;(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维护集体荣誉;(六)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事项。

第五条谈话提醒方式谈话提醒可以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书面提醒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谈话提醒程序(一)谈话提醒由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监察组)组织实施;(二)谈话提醒前,应当认真了解被谈话提醒对象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明确谈话目的、内容和重点;(三)谈话提醒过程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倾听被谈话提醒对象的说明和解释,充分沟通交流;(四)谈话提醒后,应当对被谈话提醒对象的思想认识、整改措施等进行跟踪了解,确保谈话提醒取得实效。

第七条谈话提醒记录谈话提醒应当做好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责任追究谈话提醒工作中,如有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附则本实施细则由县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水平,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谈话提醒制度是一种管理组织内部人际关系的制度,旨在通过定期的谈话提醒,促进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团队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为了确保谈话提醒制度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实施,有必要制定相应的细则。

本文将就谈话提醒制度的实施细则进行探讨。

一、谈话提醒的对象:谈话提醒制度适用于组织内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

每个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进行谈话提醒。

三、谈话提醒的周期:谈话提醒应定期进行,一般可以按月或按季度进行。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不定期的谈话提醒。

四、谈话提醒的内容:谈话提醒的内容应围绕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工作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方面展开。

在谈话提醒中,应注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给予员工充分的表达和参与空间。

五、谈话提醒的原则:谈话提醒的原则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础,注重员工的尊重和保护,避免批评和指责。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保密机制,确保谈话内容的机密性,不得私自泄露、传播。

六、谈话提醒的程序:谈话提醒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预约谈话时间:提前与员工约定谈话时间,确保双方都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二)明确谈话目的:在谈话开始前,明确谈话的目的和重点,避免走题和偏离主题。

(三)开展谈话交流:在谈话过程中,双方应坦诚相待,积极参与,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四)总结谈话内容:谈话结束后,对谈话内容进行总结和归纳,记录重要信息和结论。

(五)制定后续计划:根据谈话的结果和反馈,制定后续的工作计划和改进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改进。

七、谈话提醒的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谈话提醒的有效实施,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定期对谈话提醒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对于工作情况良好的员工可以给予肯定和奖励,对于工作情况不佳的员工可以给予督促和指导。

八、谈话提醒的资源支持:为了有力地实施谈话提醒制度,组织应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包括时间、场地、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以便员工能够充分参与和投入到谈话提醒中。

提醒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提醒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提醒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谈话制度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具体细则的制定对于确保谈话的有效性、公正性和合规性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份包含1200字以上的谈话制度实施细则的范例,供参考:一、总则1.本制度是为了促进组织内部员工的互动和沟通,改善工作氛围,提高组织绩效而制定。

2.谈话制度适用于所有组织内的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和合同工等各类雇员。

3.本细则所称谈话是指组织领导或管理人员与员工之间进行的书面或口头沟通,主要目的是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以达到个人和组织发展的目标。

4.谈话应当遵循诚实、尊重、公正、保密的原则,不得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以及员工个人隐私的内容。

二、谈话的目的和范围1.谈话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员工工作情况和需求、调动员工积极性、解决员工问题、指导员工改进绩效等。

2.谈话的范围涵盖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和目标、工作进展和困难、个人发展需求、绩效评估、福利待遇等。

三、谈话的主体和方式1.谈话的主体一般由直接上级或高级主管负责进行,也可以由特定人员或部门按照组织对不同级别、职责的要求进行安排。

四、谈话的程序和频次1.谈话的程序包括:确定谈话时间和地点、明确谈话议题、进行谈话、记录谈话要点、跟进执行情况等。

2.谈话的频次一般根据员工岗位要求、工作性质和组织需要等因素确定,可以是定期或不定期的,至少应保证每年进行一次个人谈话。

五、谈话结果的处理和跟进1.谈话结束后,谈话主体应当及时对谈话结果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将谈话要点以书面形式告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也有权对谈话结果提出疑问和建议。

2.谈话结果的处理和跟进应当符合组织相关规定和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对涉及问题的整改、对个人发展需求的支持、对绩效评估的反馈、对奖惩措施的落实等。

六、谈话的保密与记录1.谈话内容应当严格保密,只能在谈话参与人员和有关部门中进行共享,不得对外泄露。

2.谈话记录应当真实、客观、准确,谈话主体应当在谈话结束后及时将记录整理成文档并加以保存,以备后续参考和跟进。

国企人员提醒谈话制度范本

国企人员提醒谈话制度范本

国企人员提醒谈话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强化对公司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推动咬耳扯袖”成为常态,通过对管理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行为演变成大问题,促进管理人员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共组织部印发《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组发201512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原则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支部、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原则。

(三)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原则。

(四)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集团范围内经营管理层、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部门主管、子公司班子成员。

(二)其他需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人员。

第四条实施主体(一)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在日常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集团范围内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二)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根据需要,对其他需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人员进行谈话。

第五条谈话内容(一)遵守党的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

(二)廉洁自律情况。

(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

(四)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五)其他需要提醒、函询、诫勉的事项。

第六条谈话方式(一)一对一谈话。

(二)集体谈话。

(三)函询。

(四)诫勉。

第七条实施程序(一)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根据需要,制定谈话计划,确定谈话对象、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谈话,记录谈话内容,并由谈话对象签字确认。

(三)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对谈话情况进行总结,对谈话对象进行评估,提出整改要求。

(四)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对谈话对象进行跟踪管理,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谈话记录的保存(一)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应当将谈话记录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五年。

提醒谈话制度领导干部约谈制度

提醒谈话制度领导干部约谈制度

提醒谈话制度领导干部约谈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针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或者进行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的一种监督措施。

第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领导干部有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或者在群众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有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以及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中发现有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根据需要,可以对该领导干部进行约谈。

第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一)工作约谈。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履行“一岗双责”以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需要提醒并予以改进的,可以对其进行工作约谈。

(二)信访约谈。

在信访举报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可能存在违纪违法问题,需要采取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或者进行警示提醒的,可以对其进行信访约谈。

(三)廉政约谈。

在监督检查、巡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违反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情节轻微,不需要立案查处的,可以对其进行廉政约谈。

在问题线索调查和案件检查过程中的有关约谈或者谈话,依据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约谈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施。

约谈须履行审批手续。

约谈人一般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分管领导或者相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

进行约谈时,约谈人应当不少于两人。

第六条对领导干部实施约谈,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凡须进行约谈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对领导干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提出,填写《约谈呈报审批表》(附后)并提交约谈提纲,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约谈呈报审批表》及约谈提纲同时抄送负责案件监督管理、信访的内设机构;(二)《约谈呈报审批表》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纪检监察机关向约谈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下发《约谈通知书》(附后),告知其约谈的时间、地点,通知约谈对象做好约谈准备;(三)由约谈人按照要求对约谈对象进行谈话。

提醒谈话制度细则通知模板

提醒谈话制度细则通知模板

关于提醒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会谈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二、定义提醒谈话是指公司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违规行为或者潜在风险等问题,及时进行的一种提醒、指导和帮助的教育活动。

三、目的1. 强化员工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认识,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2. 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3. 促进员工自我提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 构建和谐、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实施原则1. 及时性:发现问题时,应立即进行提醒谈话。

2. 针对性:针对员工的具体问题,进行有的放矢的谈话。

3. 指导性:谈话过程中,应给予员工具体的指导和建议。

4. 保密性:谈话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五、实施程序1. 发现问题: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密切关注员工的工作表现,发现员工存在不良行为、违规行为或潜在风险等问题时,应立即予以关注。

2. 准备谈话:问题发生后,各级管理人员应做好准备,包括了解员工的具体问题、准备谈话资料等。

3. 进行谈话:管理人员与员工进行一对一的谈话,谈话过程中,应保持严肃、公正、友善的态度,针对员工的问题进行有的放矢的指导和建议。

4. 记录谈话:谈话结束后,管理人员应将谈话内容进行记录,包括谈话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谈话内容等。

5. 跟踪落实:管理人员应对谈话效果进行跟踪,确保员工能够按照谈话内容进行改进。

六、谈话要求1. 管理人员应根据员工的具体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谈话,避免空洞、泛泛而谈。

2. 管理人员应注重谈话效果,确保员工能够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积极进行改进。

3. 管理人员应尊重员工,避免使用侮辱性、歧视性的语言。

4. 管理人员应保护员工的隐私,不得将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模板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模板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公司员工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谈话提醒制度是公司对员工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通过谈话提醒,帮助员工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员工的成长和发展。

第四条谈话提醒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谈话提醒的种类和方式第五条谈话提醒分为个别谈话提醒和集体谈话提醒两种。

第六条个别谈话提醒是指公司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针对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员工进行一对一的谈话。

第七条集体谈话提醒是指公司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针对全体员工或者部分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中谈话。

第八条谈话提醒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谈话提醒的程序和内容第九条进行谈话提醒前,公司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条进行谈话提醒时,公司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明确谈话的主题和目的,告知员工谈话的内容和涉及的方面。

第十一条进行谈话提醒时,公司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注意倾听员工的解释和意见,并进行记录。

第十二条进行谈话提醒后,公司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员工的解释和意见进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四章谈话提醒的记录和归档第十三条进行谈话提醒时,公司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制作谈话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谈话记录应当包括谈话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谈话内容、员工的解释和意见等内容。

第十五条谈话记录应当归入员工的个人档案,并进行保密。

第五章谈话提醒的效力第十六条谈话提醒是对员工的一种管理方式,不属于处罚措施,不影响员工的工资、奖金、晋升等权益。

第十七条员工对谈话提醒有异议的,可以按照公司的投诉程序进行投诉。

提醒谈话制度办法细则

提醒谈话制度办法细则

提醒谈话制度办法细则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了《谈话制度办法细则》。

谈话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通过定期的谈话,保持管理者与员工的良好沟通,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促进员工个人能力和工作表现的提升。

为了使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制度,现详细解释如下:一、谈话目的谈话的目的在于加强员工与管理者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帮助员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个人成长和工作效率的提升。

二、谈话形式谈话分为年度绩效谈话和临时谈话两种形式。

年度绩效谈话以年度绩效评估为基础,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和指导。

临时谈话则是有针对性地解决员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

三、谈话程序1.谈话确定:由管理者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需要,确定谈话对象和时间,提前通知员工,并共同确定谈话的议题和目标。

2.谈话准备:管理者应提前充分准备,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和问题,查阅相关资料,为谈话做好充分准备。

3.谈话进行:谈话过程中,双方应保持积极和谐的沟通氛围,管理者应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给予积极的反馈和指导,共同寻找问题解决的办法。

4.谈话总结:谈话结束后,对谈话过程进行总结,明确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和计划,并记录谈话内容和结果。

四、谈话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谈话应坚持公平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2.保密原则:谈话的内容应保密,谈话对象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

3.反馈为主原则:谈话应以给予员工指导和反馈为主要目的,帮助员工改进工作和提高能力。

4.目标导向原则:谈话应设定明确的目标,帮助员工明确职业发展路径和目标,并制定可行的计划实施。

5.协商一致原则:谈话应充分尊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五、谈话记录和归档谈话记录应详尽、准确地记录双方的意见和建议,记录主要内容、产生的问题、解决措施和谈话结果等,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谈话记录将归入员工档案,作为绩效评估和个人发展规划的依据。

对领导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的实施细则

对领导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的实施细则

对领导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的实施细则引言领导人员是组织中的核心力量,其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组织的形象和发展。

为了更好地引导领导人员履行职责,保持组织的良好风气,对领导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十分必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实施细则,明确对领导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以确保谈话的效果和公正性。

一、谈话提醒谈话提醒是对领导人员的行为和言论进行适时提醒,以引导其改正错误和不良行为,确保职责的履行和组织的正常运作。

1. 提醒时机•领导人员的错误行为或不当言论被发现后,应及时进行提醒,以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化。

2. 提醒方式•谈话提醒可以通过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选择书面形式或电话沟通。

•提醒内容应准确明确,对错误行为或言论进行具体指出,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3. 提醒记录•对每一次提醒行为,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提醒的时间、内容和提醒的方式等。

•提醒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备查。

4. 提醒效果评估•对于进行谈话提醒的领导人员,应定期进行效果评估,以确认是否改正了错误行为或言论。

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是对领导人员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批评和正式警告,以确保领导履行职责和维护组织秩序。

1. 谈话依据•诫勉谈话应基于明确的违纪违规事实,依据组织的章程、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应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确保谈话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谈话准备•在进行诫勉谈话前,应对违纪违规事实进行充分调查和核实,确保谈话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谈话前,应做好谈话材料的准备,对违纪违规事实进行梳理和整理。

3. 谈话过程•诫勉谈话应通过面对面的方式进行,确保双方的交流和理解。

•谈话应有明确的议题和谈话要点,对违纪违规事实进行分析和阐述,并提出警示和警告。

4. 谈话记录和材料•对诫勉谈话的内容和过程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签署谈话笔录。

•谈话材料应妥善保存,备查的同时要保证其机密性,避免信息泄露。

5. 谈话后续处理•对于接受诫勉谈话的领导人员,应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间,并进行跟踪检查。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39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怎么谈?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15种轻微情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6种情形) 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18种情形)●谁来谈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谈话有何威力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找谁谈?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也要抓住“关键少数”《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

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

学校教师谈话提醒制度

学校教师谈话提醒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师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教师行为,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3.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4. 促进教师与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良好沟通。

三、制度内容1. 谈话提醒的对象:我校全体教师。

2. 谈话提醒的内容:(1)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考试评价等方面。

(2)师德师风建设:包括遵守职业道德、关爱学生、尊重家长、团结协作等方面。

(3)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考勤、请假、会议、培训等方面。

(4)个人发展:包括教学研究、论文发表、课题申报等方面。

3. 谈话提醒的方式:(1)定期谈话:由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定期与教师进行谈话,了解教师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随机谈话: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日常工作、学习中随机与教师进行谈话,关注教师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问题。

(3)家访谈话: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必要时进行家访,与家长、学生了解教师工作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

4. 谈话提醒的程序:(1)发现问题: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师进行谈话提醒。

(2)提出意见:谈话时,要明确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帮助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跟踪落实:谈话结束后,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跟踪落实,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总结反馈:每学期末,学校对教师谈话提醒情况进行总结,反馈给教师本人和相关部门。

四、制度执行1.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教师谈话提醒工作,将其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2. 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学校领导开展谈话提醒工作。

3. 教师要积极配合谈话提醒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4. 学校要定期对谈话提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谈话提醒工作制度办法

谈话提醒工作制度办法

谈话提醒工作制度办法为贯彻落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转发省党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转发<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局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关于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神,对照《廉洁自律准则》的高线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底线,提醒我局党员干部带头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通过谈话提醒,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通过谈话,对统计系统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增强自我约束意识,促进党员干部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以诚相待的原则。

尊重和关心同志,开诚布公、坦诚交流。

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对同志出现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防微杜渐,最终达到增进了解,关心爱护的目的。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同志成长负责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待每位党员干部,既充分肯定工作成绩,又明确指出存在问题。

(三)坚持突出重点、抓早抓小的原则。

谈话提醒要突出重点对象。

对新任职、即将退休或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和人、财、物权较集中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或民zhu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干部,要重点安排谈话提醒;突出重点问题,围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有针对性的指导对照检查,提出整改要求。

三、谈话提醒的主体和对象谈话提醒的主体为局班子成员。

谈话提醒的对象为全体党员干部。

四、谈话提醒的方式谈话提醒可采取会议集中谈、定时定点约谈、一对一面谈等方式进行。

(一)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话提醒;(二)局班子成员之间谈话提醒;(三)局班子成员与分管党员干部谈话提醒。

谈话提醒工作制度办法

谈话提醒工作制度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正式 员工、中层管理人员等。
谈话提醒工作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在工作中涉 及的工作安排、任务分配、问题反馈等环节。
CHAPTER 02
谈话提醒工作制度
谈话提醒的适用情形
当员工出现工作疏漏、违规行 为或思想波动时,需要进行及 时的谈话提醒,以避免问题扩
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和公司商业机密,不得随意 泄露或传播谈话记录。
CHAPTER 03
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
实施主体与职责
实施主体
各级管理人员、纪检监察干部、组织人事干部等
职责
负责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确保谈话提醒工作有序开展
实施步骤与内容
实施步骤
制定谈话提醒计划、确定谈话对象、开展谈话提醒、做好记录和反馈
CHAPTER 05
相关文件与附件
相关文件清单及说明
《谈话提醒工作制度办法》 《谈话提醒记录表》 《谈话提醒通知书》
相关表单及使用说明
《谈话提醒记录表》用于记录谈话 提醒的具体内容、时间、参与人员 等信息。
VS
《谈话提醒通知书》用于通知被提 醒对象谈话提醒的原因、时间、地 点等信息。
CHAPTER 06
效果跟踪:定期对谈话提醒工 作的效果进行跟踪,发现问题 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确保谈话 提醒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党员 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 促进工作效率和廉政建设。
CHAPTER 04
谈话提醒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监督机制与方式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各级管理层应定期了解谈话提醒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向上级报告 。
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谈话提醒,包括思想认识问题、工作作风问题、工作方法问题、廉 政纪律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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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谈话制度办法细则
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实践执纪监督“*形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根据州纪委和上级检院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各县(市)院可参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

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检纪为准绳,根据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二)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

在院党组领导下,院内领导班子、各处室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层层抓好对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工作。

(三)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

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从日常抓起,严管小事小节,严防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四)严格秩序,强化监督。

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力度。

二、适用对象。

全院所有人员。

三、组织实施。

谈心谈话工作由院内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纪检监
察等依规依纪组织实施。

谈心谈话的主要种类包括: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

实施谈心谈话工作,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

谈心谈话由专人记录,全程留底留痕,谈话记录要规范、齐全,包括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等),谈话人和记录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谈话的时间、地点、事由和具体内容等。

(一)根据组织安排,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处级以上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谈,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视情况陪谈。

(二)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负责人和处室全体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分管领导主谈,纪检组副组长、干部处处长视情况陪谈。

四、谈话种类及工作方式。

(一)廉政谈话。

廉政谈话是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谈话方式之一,以廉政教育和廉政自律为主要内容,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和日常廉政谈话两种形式。

任职廉政谈话适用范围为州、县(市)院新提拔的领导班子。

日常廉政谈话是根据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与党员干部就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一岗2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党组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与部门所属成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3次。

建立《廉政谈话登记表》,认真记录,全程留底留痕。

1.任职廉政谈话内容包括:
(1)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党规党纪检纪。

以党风党纪正面教育为主,以严重违纪违法反面教育为辅;
(2)按照“一岗2责”的要求,对新任职岗位的*纪律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求,明确提出在贯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新任职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具体措施;
(4)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2.日常廉政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进行,或结合考察考核、基层党组生活会等形式进行,内容包括:
(1)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3)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落实反“四风”情况;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二)提醒谈话。

党组、纪检组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换届选举、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年度考核和巡s巡C等工作中,发现干
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提醒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对普通性问题可采用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

提醒谈话后,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明,并将材料装进个人廉政材料。

(三)谈话函询。

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问题线索类型,对反应干警问题线索采取的处置方式,是党组织提醒在前,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体现。

谈话函询工作主体是纪检组和监察处。

开展谈话函询的工作方式包括:谈话、书面函询和“谈话+函询”。

纪检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拟采用的工作方式,按程序先召开会议,并报纪检组长批准。

对需要谈话函询下级院党组负责人的,应先向党组书记报告。

谈话过程应当全程留痕,形成工作记录。

1.谈话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话。

(1)属于捕风捉影,道听途说,难以核实的;
(2)属于轻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3)问题不具体,可查性不强的;
(4)经初核失实或未发现违纪问题,但不适合直接了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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