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谈话制度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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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谈话制度办法细则

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实践执纪监督“*形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州纪委和上级检院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各县(市)院可参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检纪为准绳,根据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二)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在院党组领导下,院内领导班子、各处室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层层抓好对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工作。

(三)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从日常抓起,严管小事小节,严防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四)严格秩序,强化监督。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力度。

二、适用对象。全院所有人员。

三、组织实施。谈心谈话工作由院内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纪检监

察等依规依纪组织实施。谈心谈话的主要种类包括: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实施谈心谈话工作,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谈心谈话由专人记录,全程留底留痕,谈话记录要规范、齐全,包括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等),谈话人和记录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谈话的时间、地点、事由和具体内容等。

(一)根据组织安排,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处级以上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谈,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视情况陪谈。

(二)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负责人和处室全体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分管领导主谈,纪检组副组长、干部处处长视情况陪谈。

四、谈话种类及工作方式。(一)廉政谈话。廉政谈话是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谈话方式之一,以廉政教育和廉政自律为主要内容,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和日常廉政谈话两种形式。任职廉政谈话适用范围为州、县(市)院新提拔的领导班子。日常廉政谈话是根据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与党员干部就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一岗2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党组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与部门所属成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3次。建立《廉政谈话登记表》,认真记录,全程留底留痕。

1.任职廉政谈话内容包括:

(1)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党规党纪检纪。以党风党纪正面教育为主,以严重违纪违法反面教育为辅;

(2)按照“一岗2责”的要求,对新任职岗位的*纪律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求,明确提出在贯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新任职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具体措施;

(4)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2.日常廉政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进行,或结合考察考核、基层党组生活会等形式进行,内容包括:

(1)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3)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落实反“四风”情况;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二)提醒谈话。党组、纪检组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换届选举、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年度考核和巡s巡C等工作中,发现干

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提醒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对普通性问题可采用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谈话后,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明,并将材料装进个人廉政材料。

(三)谈话函询。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问题线索类型,对反应干警问题线索采取的处置方式,是党组织提醒在前,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体现。谈话函询工作主体是纪检组和监察处。开展谈话函询的工作方式包括:谈话、书面函询和“谈话+函询”。纪检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拟采用的工作方式,按程序先召开会议,并报纪检组长批准。对需要谈话函询下级院党组负责人的,应先向党组书记报告。谈话过程应当全程留痕,形成工作记录。

1.谈话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话。

(1)属于捕风捉影,道听途说,难以核实的;

(2)属于轻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3)问题不具体,可查性不强的;

(4)经初核失实或未发现违纪问题,但不适合直接了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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