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等三个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等三个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7•【字号】余府办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等三个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余府办发〔202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等三个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同时将“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一、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徐鸿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文华副市长肖秋根市政府秘书长成员:许春忠市政府副秘书长龚伟斌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刘文冰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XXX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蔡青云市委编办主任钟桂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刘力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张晓明市教育局局长曹卫红市民政局局长邓文忠市司法局局长敖小忠市财政局局长曾先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刘颖豪市商务局局长简桂生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邱新林市国资委主任陈先明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温林市医保局局长胡春华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张勇新余军分区保障处处长舒永忠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分宜县政府县长邹家洪渝水区政府区长章丽萍仙女湖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简桂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徐鸿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陈文华副市长成员:龚伟斌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刘文冰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XXX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蔡青云市委编办主任钟桂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傅强市科技局局长谢斌市公安局副局长曹卫红市民政局局长邓文忠市司法局局长敖小忠市财政局局长曾先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梁彤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简桂生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彭水萍市审计局局长邱新林市国资委主任陈先明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闵小姚市税务局局长温林市医保局局长张小兵市信息化服务中心主任舒永忠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分宜县政府县长邹家洪渝水区政府区长章丽萍仙女湖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简桂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7•【字号】余府办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余府办发〔2009〕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理顺我市城乡建设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撤销新余市建设局,成立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负责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管理及按分工管理部分城市公用事业;协调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与执法、房产管理、人防建设、交通建设、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有关城乡建设事项。
正处级。
一、职能调整在原市建设局工作职能的基础上,增加协调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与执法、房产管理、人防建设、交通建设、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有关城乡建设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拟定地方性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实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编制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景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计划。
(三)根据政府建设资金计划,负责政府城乡建设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编制,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城乡建设资金,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督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检查工程进度;根据工程进度做好资金调度;负责重点工程和其他工程的预算审核管理,组织竣工验收;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准入管理。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政府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调整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政府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4•【字号】余府办字[2011]108号•【施行日期】201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政府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调整的通知(余府办字〔2011〕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市政府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进行调整。
现通知如下:常务副市长胡高平任新余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主任、新余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新余市“一村一品”引智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新余市市场价格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应用与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核实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主任、虎踞大道新纺段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人才公寓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清宜公路货运通道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新余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组长、杭南长客运专线(新余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人力资源引进与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新余市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新余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新余市劳动城市信用社破产清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新余市组建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企业上市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组长。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6〕57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6〕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9日新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2016年在南昌市、新余市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
为扎实推进我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行动,全面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消费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建设“食安新余”目标,以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抓手,严格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四有两责”工作机制,完善“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积极构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社会共治共享局面,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态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党政同责。
创建试点工作坚持地方政府主导,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创建工作的主体。
各级党委政府要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加强本地区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部署,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实施好创建试点工作。
(二)问题导向,突出实效。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十二个安全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十二个安全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2•【字号】•【施行日期】2018.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机关工作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十二个安全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市政府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并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矿山、危险物品、工业制造、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城市运行、特种设备、旅游、商贸、校园、农林牧渔等12个安全专业委员会。
现将有关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犹王莹代市长副主任:万广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文华副市长林愚副市长徐绍荣副市长徐文泊副市长肖铁军副市长成员:彭九根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立新市安监局局长付敏华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委委员龚伟斌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刘军市委外宣办主任晏小明市综治办主任温林市编委办主任夏文成市发改委主任刘力恒市工信委主任谢斌市公安局副局长胡绍华市教育局局长曹建祥市科技局局长彭水萍市民政局局长敖带芽市司法局局长黄小基市财政局局长敖新春市人社局局长钟兆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晓明市住建委主任肖秋根市城管局局长张有红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郭瑞新市水务局局长邱生平市农业局局长黄国庆市林业局局长孙昕晖市商务局局长刘献忠市文广新局局长曹卫红市卫计委主任黄道阳市旅发委主任黄华磊市环保局局长易勇市国资委主任宋三保市体育局局长刘清明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局长邓文忠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甘向民市供销社主任龚俊辉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袁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敖小忠市房管局局长邱绍辉市公路局局长陈跃敏市广播电视台台长李志伟市人防办主任丁秋云江西煤监局赣中分局局长刘彦市气象局副局长杨玉吾新余港航分局局长赖新云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雷蕾团市委书记黄鸿珍市妇联主席受犹王莹代市长委托,徐绍荣同志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9•【字号】余府办字[2011]83号•【施行日期】2011.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字〔2011〕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新余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㈠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1〕39号)要求,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依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依法从重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添加剂知识宣传培训,督促食品和添加剂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引导行业自律,建立信用档案。
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索证索票、使用登记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不良信息记录制度、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有力遏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
牵头部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部门: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余办事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现代农业发展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8.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机关工作
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
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统筹协调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工作,加强对现代农业发展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新余市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犹王莹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林愚副市长
成员:但堂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邱生平市农业局局长
夏文成市发改委主任
敖小忠市财政局局长
钟兆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喻国平市水务局副局长
黄国庆市林业局局长
陈青春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简艳兵市扶贫和移民办主任
刘清明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局长
黄成莲人行新余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淑根农发行新余市分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邱生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6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1•【字号】余府办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2024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1日2024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4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准确把握政务公开职责定位,统筹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健全制度规范,优化渠道方式,提高公开质效,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聚焦助推重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一)持续推进重大战略部署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6313”行动计划、项目带动战略三年行动等“六大行动计划”工作推进情况。
做好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客入余”工程、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信息公开。
实时发布“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科技创新六大升级行动、电子商务“十百千万”行动、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和汽车、智能家居、体育赛事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等方面信息。
加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系列政策措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撤销部分市政府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撤销部分市政府非常设机
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余府办字[2012]43号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02
【实施日期】2012.05.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撤销部分市政府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市政府领导工作变动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和撤销部分市政府非常设机构。
现通知如下:
市长刘捷任新余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钢铁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新余市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加快光伏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推进动力和储能电池产业加快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抗灾抢险保供电协调领导小组。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余府办发〔2016〕81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余府办发〔2016〕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7日新余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赣府发〔2015〕3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7号)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余府发〔2016〕19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监督考核。
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监督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市政府建立粮食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粮食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以下简称市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18•【字号】余府办字[2006]101号•【施行日期】2006.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余府办字〔2006〕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为农民创造一个安全、方便、实惠的饮食用药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迫在眉睫的艰巨任务。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着力构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络,整顿规范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促进了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的好转,降低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但是,目前我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仍处于一种低水平、低层次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种养殖生产过程污染问题突出,无公害农产品产销量严重不足;农村食品市场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现象较为严重;农村食品药品服务设施落后,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和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时有发生;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分散,农村市场监管存有盲区;农民饮食用药安全意识淡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较大。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农民饮食用药安全保障水平,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6•【字号】余府办字[2011]67号•【施行日期】201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余府办字〔2011〕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鉴于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2011年6月起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移交市卫生局,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撤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万筱明副市长副主任:章一帆市政府副秘书长彭水萍市卫生局局长成员:刘献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逸翔市发改委副主任卢志超市工信委副主任朱永春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春勇市公安局副局长蔡小莲市监察局副局长彭多林市财政局副局长章海清市城管执法局副调研员朱东林市水务局副调研员唐风贵市农业局副调研员钟炳森市商务局调研员闵小晶市广电局副调研员彭增源市卫生局副局长李广市环保局副调研员吴思峰市粮食局副调研员何奇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辛荷根市工商局副局长罗时良市质监局副局长孙军新余海关副关长徐雪安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余办事处副主任陈耀强省盐业集团公司新余公司副经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彭增源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附件:新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各成员单位“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范围,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规定如下:一、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综合督查,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新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新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3•【字号】余府办字〔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新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余府办字〔202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21年新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13日2021年新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大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全省食品安全改革发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压实地方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食安办(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下同)。
各县(区)党委、政府属地负责,以下工作都涉及,不再列出〕2.强化党建引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建立各级党组织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构建食品安全党群服务工作网络。
开展“党员守望食安”行动、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
组织食品企业党员亮身份亮承诺活动。
推行食品企业党员吹哨人制度。
试行食品安全街长制。
新余市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3•【字号】余府办字[2009]97号•【施行日期】2009.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余市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字〔2009〕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新余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㈠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㈡总体目标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把新余建设成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新余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新余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9.14【实施日期】2007.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新余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新余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2007年新余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做好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江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食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以粮、油、酒、蔬菜、水果、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厂矿、学校为重点区域,以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乡村小型超市、小型加工企业、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乡村食品代销点等为重点监管对象,突出抓好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工作目标: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执法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
㈠保障食品安全,不发生重大或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㈡生猪“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平均合格率达90%以上;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达100%;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平均合格率达98%以上;无公害农产品数比上年增加40%以上。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09]7号【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1.08【实施日期】2009.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0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八日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7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㈠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对其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类别、品种、流向进行备案管理;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整顿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从源头上保证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8.20
•【字号】余府办字[2013]79号
•【施行日期】2013.08.2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
构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3﹞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省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18号),加强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丛文景代市长
副组长:胡高平常务副市长
史可副市长
喻国杰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涂群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伍金珠市编委办副主任
肖雪松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绍荣市财政局局长
徐国梁市人社局局长
何慕良市农业局局长
郭瑞新市商务局局长
曹卫红市卫生局局长
谭武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刘清明市工商局局长
杨峰市质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伍金珠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0日。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1•【字号】余府办字〔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余府办字〔20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工作,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余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犹王莹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李新华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徐文泊市政府副市长孔祥筛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成员:肖秋根市政府秘书长彭九根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黄斯文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简志刚市委办正县级督查专员陈海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工委书记简鹏羽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敖卫兵市委网信办主任李绍鸿市委政法委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毛建平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大勇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邹建春市发展改革委四级调研员郭志勇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岳峰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国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宪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草根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傅绍清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刘勇明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二级调研员吴宏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爱斌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祥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卓市交通运输局二级调研员林爱红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志坚市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何俊秋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李彪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张四根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小宝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陈青春市政府金融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谢金生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卢信敏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勇健市人防办二级调研员林军贵市政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林传友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邹小武团市委副书记李波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郭俊国家统计局新余调查队党组成员、副队长刘春华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XXX新新余银保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建国新余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联,黄斯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简鹏羽、邹建春、任国安、刘勇明、陈志坚、谢金生、刘根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指定1名副职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1.20
•【字号】余府办字[2008]159号
•【施行日期】2008.11.2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
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8〕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何萍高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周梅生市人事局局长
成员:张柱根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涂群市编委办主任
熊应农市人事局副局长
夏文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谌赤军市编委办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梅生兼办公室主任。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余市食品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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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
知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余府办字[2011]67号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26
【实施日期】2011.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鉴于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2011年6月起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移交市卫生局,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撤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
万筱明副市长
副主任:
章一帆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水萍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
刘献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逸翔市发改委副主任
卢志超市工信委副主任
朱永春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春勇市公安局副局长
蔡小莲市监察局副局长
彭多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章海清市城管执法局副调研员
朱东林市水务局副调研员
唐风贵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钟炳森市商务局调研员
闵小晶市广电局副调研员
彭增源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广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吴思峰市粮食局副调研员
何奇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辛荷根市工商局副局长
罗时良市质监局副局长
孙军新余海关副关长
徐雪安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余办事处副主任陈耀强省盐业集团公司新余公司副经理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彭增源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附件:
新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各成员单位“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范围,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规定如下:
一、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综合督查,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