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考核评分细则一、考核内容与计分原则(一)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科研学术和综合素质(二)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成果认定标准予以认定。
(三)凡参加有报酬的商业活动不予加分。
(四) 申报科研加分必须出具原件,否则不予加分。
二、考核项目和标准(一)二、三年级硕士评定内容课程科研综合素质面试合计各项目结构占比30% 40% 10% 20% 100% (二)博士评定内容课程科研综合素质面试合计各项目结构占比20% 60% 10% 10% 100%注:博士新生“课程”部分为入学考试成绩。
科研成果与综合素质认定范围为入学前一年度的科研和获得校级以上获奖情况。
(三)硕士新生评定内容入学成绩综合面试合计各项目结构占比30% 30% 40% 100% 注:硕士新生“综合”包括:入学前一年度的科研和获得校级以上获奖情况,中心将组织评审小组综合打分,不参照高年级评分细则。
三、课程成绩分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权重说明:如果二年级及以后学期无课程学习,或只有少数学生仅有个别课程学习的学期,中心可视情况决定所有同学的课程成绩分按同一分值记入(硕士35分,博士18分)。
四、科研按下列标准计算:(一)科研成果1.公开发表专业学术类论文,A+级40分、A级35分,B级25分,C级10分,等级评定依据以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18版)为准。
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之外的,评定范围为:(1)当年或评奖前1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收录期刊,其中 CSSCI来源期刊5分,CSSCI扩展版2分。
(2)当年或评奖前1年北大核心期刊目录内2分。
(3)学校《研究生论坛》、《博学沙龙》1分。
说明:(1)论文为合著的,第一作者记60%,剩余分数按参加人平分。
若第一作者为本校教师,学生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计算。
(2)论文第一作者为外校师生,该成果不加分。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一、研究生学业奖计分公式:博士学业奖计分公式=思想品德×10%+学习科研×85%+其他×5%思想品德计分项总计不高于10分。
学习科研包含学术论文及著作、课外学术创新竞赛获奖、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及加权学习成绩,其中学术论文及著作、课外学术创新竞赛获奖、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共占75%;加权学习成绩占10%,学习科研计分项总计不高于85分。
其他包含社会活动表彰、文体竞赛及社会工作,该计分项总计不高于5分。
硕士学业奖计分公式=思想品德×10%+学习科研×80%+其他×10%思想品德计分项总计不高于10分。
学习科研包含学术论文及著作、课外学术创新竞赛获奖、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及加权学习成绩,其中学术论文及著作、课外学术创新竞赛获奖、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共占60%;加权学习成绩占20%,学习科研计分项总计不高于80分。
其他包含社会活动表彰、文体竞赛及社会工作,该计分项总计不高于10分。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思想品德基准分为80分,如无违规违纪等特殊情况可计80分;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在疫情期间有突出表现者,需提供实证材料,并由各系所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加分,该项得分不高于100分。
三、学习研究计分标准(一)学术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二)课外学术创新竞赛获奖计分标准(三)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计分标准(四)学习成绩学习成绩计算课程认定由各系所优秀学业奖评审小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学习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学习成绩=∑∑==m1i im1i iiYYX其中,i X 表示评奖学年度公共课成绩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i Y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免修课程成绩按A 计算,没出课程成绩的课程不计算。
课程成绩中,计分A+对应95分、A 对应90分、A-对应85分、B+对应80分、B 对应75分、B-对应70分、C+对应67分、C 对应63分、C-对应60分、D 对应59分,课程成绩需由各系所学业奖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经济学院研究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奖励学院研究生群体中综合素质最为突出的优秀学生。
为选拔优秀代表,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有关精神,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遵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校研【2014】17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设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研究生阶段在学院培养达一年以上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
根据培养层次不同,分别设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
三、申请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一)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
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加权平均成绩具体计算方法见后续学习成绩计算)。
(三)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四)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那么定稿
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那么依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方法》(以下简称实施方法)和《关于做好2010级研究生2020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制定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范围及评定细那么:一、组织领导依照研究生教育中心的“实施方法”的相关规定,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党委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各学科要紧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学院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实施细那么,由各系成立以分管研究生的副系主任(或负责教师)为组长,以班级要紧学生干部为组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经济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姜旭朝副组长:赵昕组员:崔晓雁于淑华邵桂兰何一鸣黄瑞芬杨林纪建悦刘宝罡刘冬边春鹏郭锦业李志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组长:金融系:黄瑞芬经济系:纪建悦国贸系:邵桂兰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2010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指人事关系全数转到学校的非在职研究生。
三、评定标准和比例我院学业奖学金以各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标准和比例如下:注:①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取得者,其学费由学校从奖学金中扣除,剩余部份作为生活补助发放。
②硕士生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取得者,每一年需别离依照半额、全额学费标准向学校缴纳学费,学校为其发放生活补助。
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材打算”等国家定向招生打算研究生在校期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④专业硕士的各级奖学金数额依照入学时评定的各级奖学金的数额确信,参加这次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四、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一)评定原那么一、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应符合《实施方法》中第五条规定的“大体条件”各项要求之外,还应依照《实施方法》中第六条规定的思想道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其奖学金品级。
思想道德为定性评判,思想道德不合格者,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适用范围本评选细则适用于2014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
二、基本原则(一)在改革的基本框架内,每届研究生的总投入不变;(二)强化学院和导师的责任,充分发挥“导师是第一责任人”以及授课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组织等各方面作用;(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遵守评定程序。
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学业奖学金设定:详见《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博士奖学金的指标不划分到各系所,由学院统一评定。
1、第一学年根据学校下达的二等学业奖学金总指标数,按照录取的各类型学生的人数比例划分指标数。
2、第二、三学年各系所根据第一学年确定的指标总数,根据当年申请学生的情况,动态调整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比例。
(三)新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1、博士新生的二等奖对硕博连读研究生优先。
2、审核制、统考生人员根据研究生科研潜力及复试成绩确定,原则上根据最后录取成绩由高至低排序确定。
(四)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1、申请一等奖人员需有发表A类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等突出成绩。
2、原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需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三等奖学金人员学位课平均成绩达到全院前三名,可申请二等奖,采取末位淘汰机制(二等奖的后20%动态调整)。
(五)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1、中期考核、开题报告不合格或答辩不合格延期的人员(公派出国、菁英计划、交换生项目等除外)不能申请一、二等奖;2、根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及个人奖励等内容计算附加分,按分数由高至低确定一、二等奖名单。
四、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学业奖学金设定:详见《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1、第一学年按照录取的各类型研究生的人数比例划分各等级指标数,下发至各系所,由各系所推荐各等级奖学金人选。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2015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为以《西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法》为基本依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的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
第二条依据本评定办法评定出来的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将作为学院硕士研究生各类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评定对象和时间。
评定对象为在校全脱产硕士研究生;每学期开学之初对上一学期进行测评。
学年综合素质成绩=春季学期成绩*50%+秋季学期成绩*50%第四条评定程序。
分本人自我测评,辅导员组织班级测评小组测评,学院分党委审定并公示,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四个步骤。
第五条测评范围与计分原则一、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范围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学术、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情况,及获奖情况。
二、科研活动参加分与得奖分均计入科研能力分,其他活动参与分与得奖分计入素质拓展分。
三、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成果认定标准予以认定。
四、凡参加有报酬的商业活动不予加分。
五、申报科研加分必须出具原件,否则不予加分。
六、申报校外学术活动记分,需出具经学院审批过的会议邀请函。
第六条评定项目和标准第二章记分办法与记分标准第七条课程成绩分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0.4说明:如果二年级及以后学期无课程学习,或只有少数学生仅有个别课程学习的学期,所有同学的课程成绩分按同一分值记入(35分)。
第八条科研能力满分为40分,按下列标准计算:一、研究成果1、专业学术类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 A1类15分,A2类12分,B1类10分,B2类5分。
凡在中文B2及以下刊物,外文C以下发表的论文(含在《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科讨会论文集》、《研究生论坛》、《博学沙龙》、《资本论年刊》等发表的文章),无论数量多少,只能提供一篇有代表性的文章供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无公开论文发表的研究生可提交一篇有代表性的论文供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最高加分以B2级为限。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优秀、表现良好的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的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科学学位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别下达、分别评定,不得互相挪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务处、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团委、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校学术委员会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任组员。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指标下达、评审及发放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院(中心)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中心)党政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研究生学生代表等5-9人组成。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研究生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除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外,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认真,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拨款支付,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良的研究生,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创新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可参评的奖学金以评定时学生学籍所在的培养层次为准。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和职能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由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总体协调和指导,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纪委、财务处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
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五条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学科责任教授、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学业奖学金)任委员。
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提交申请、初步评审、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第七条全校研究生的获奖学生比例参照当年国家财政拨款比例,学校另行制定。
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依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年度名额分配方案。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良。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受到学校处分者,处分期内取消参评资格;2、学术行为不端者;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4、研究生在校期间擅自出国者;5、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者;6、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学业奖学金的首要评选标准是学术成绩,包括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
课程成绩通常要求达到一定的分数标准,而科研成果则根据发表的论文、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进行评价。
2. 科研能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注重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经验、实验技能、创新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通过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参与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体现。
3. 综合素质:除了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会考虑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团队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帮助研究生更好地适应学术环境,并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4. 学术道德:在评选学业奖学金时,学术道德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研究生应该遵守学术规范,保持学术诚信,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5. 其他表现:除了上述标准外,学业奖学金评选还会考虑申请者在学校和社会中的其他表现,如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化活动等。
每个学校和专业的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在学校或学院官网查询。
同时,在评选过程中,学校和学院通常会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并按照一定比例选出获奖者。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2015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切实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作为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奖励学业优秀、表现良好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的国家财政拨款、自筹资金、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在籍其基本学制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援藏计划、单考生、MBA、MPA、旅游管理、项目管理等硕士研究生参评资格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科学学位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别下达、分别评定,不得互相挪用。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学生代表5——9人组成。
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办法,并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八条研究生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除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外,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 学习刻苦认真,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3.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4. 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第九条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学业情况进行评定。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和科学创新,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进一步统筹并优化学校教学科研资源配置,激发各学院(中心)等培养单位人才培育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师生科研创新的良性氛围,建立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主要工作目标:建立“一个模式、两项制度”,即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制度,促进学科建设,实现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协调发展;建立新型奖助学金制度,对奖助金发放实施动态管理。
第四条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为副组长,研究生部、学工部、财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并组织安排相关工作。
第二章招生计划分配制度第五条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的基础上,首先根据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及各学科上一年度招生规模等因素,进行基本指标分配;其次依据科研水平、生源质量、师生比、培养质量、就业率等因素对指标进行调整,最终确定各学科的培养规模,向各学院(中心)下达招生计划。
各学院(中心)根据导师科研项目及课题经费等情况分配招生指标。
第六条为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控导师招生人数。
学校将根据当年的招生规模和导师数量确定硕士、博士基础师生比,各学院(中心)将以该基础师生比乘以其导师规模来确定招生基础人数。
当年的招生规模超过该基础人数的培养单位,应根据超标的招生人数向学校支付一定费用。
该费用由学校成立专项账户进行统一管理,用于资助研究生科研津贴。
具体设置如下表:表缴费标准(单位:人民币元/年·生)注:1.为鼓励导师招收、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领域的研究生,暂免支付该费用;2.招收“少数民族高层骨干计划”、“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定向生不支付该费用。
经济 管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5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机构1、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等委员: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办主任干事、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2、各班级成立考评小组组长:班长监督组长:班级普通成员(不少于两名)成员:班委、支委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15人,并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学业奖学金1.6万元/人〃年。
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0.8 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
(2.5年学制的专业型硕士的第三次评审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0.4 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2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15万元/人•年)。
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当年下达的各奖学金等级指标数执行,同时学院根据当年研究生类别及人数按研究生院下达的奖学金等级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学科。
三、参评资格及条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2014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中国籍博士、硕士研究生。
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最高可评三等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作为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的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培养单位的经费投入以及研究生导师的经费等多项经费。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全面覆盖基本学制期内的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另行规定)和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管理机构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全面管理,下达奖学金计划指标,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第六条各培养单位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奖学金评定的实施办法,并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的设置第七条学业奖学金的设置等级及额度如下表:(单位:元/年)备注:(1)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学费和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两部分。
生活费按每月发放学生。
(2)学生每年实缴学费=(年应缴学费-资助学费部分)。
学费按学校要求每学年须缴纳一次。
第四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度。
学校根据培养单位的具体情况下达指标,研究生向其所在培养单位申请奖学金等级,由培养单位按规定进行评定。
第九条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除满足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如下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习刻苦认真,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
(三)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第五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除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确定外,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评定。
【研究】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关键字】研究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经济学院研究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奖励学院研究生群体中综合素质最为突出的优秀学生。
为选拔优秀代表,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有关精神,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遵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校研【2014】17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设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研究生阶段在学院培养达一年以上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
根据培养层次不同,分别设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
三、申请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一)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
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加权平均成绩具体计算方法见后续学习成绩计算)。
(三)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四)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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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2015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切实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作为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奖励学业优秀、表现良好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的国家财政拨款、自筹资金、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在籍其基本学制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援藏计划、单考生、MBA、MPA、旅游管理、项目管理等硕士研究生参评资格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科学学位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别下达、分别评定,不得互相挪用。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学生代表5——9人组成。
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办法,并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八条研究生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除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外,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 学习刻苦认真,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3.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4. 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第九条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学业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条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一)评定标准1.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获得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2.硕博连读预备生、硕博连读生正式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后,三年均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有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行为除外);3.同一专业第一志愿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其入学成绩综合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后,被调剂录取到该专业的学生在余下学业奖学金指标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二)评定基本程序1.每年7月,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和下达的指标分配名额,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和名单;2.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公示。
第十一条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一)评定标准1.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第一学年学业成绩(课程成绩和科研能力)为依据;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生前两个学年学业成绩为依据(具体考察入校以来课程学习和第二学年科研能力);实验班同学的评定单独进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分值总分为100分,包括课程成绩和科研能力。
具体评定内容、权重值如下:S(总评分)=A+B,具体加分细则详见附录硕士二年级阶段:A=[∑(单科成绩×学分)/∑学分]×70%硕士三年级阶段:A=[∑(单科成绩×学分)/∑学分]×60%(注: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最新成果认定标准予以认定,申报科研加分须出具原件,提供复印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具体加分细则见附录)2.因考核未通过的硕博连读预备生,从预备阶段退回到原硕士专业,其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为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实验班单独进行评定。
3.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的评定,依据《西南财经大学硕博连读(预备)特别奖学金、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申请条件学生,依据以下评定标准和办法按相应比例进行评定。
其中,博士二年级的评定以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和科研情况为依据;博士三年级的评定以入校以来学业成绩和第二学年科研情况为依据;S(总评分)=A+B,具体加分细则详见附录博士二年级阶段:A=[∑(单科成绩×学分)/∑学分]×50%博士三年级阶段:A=[∑(单科成绩×学分)/∑学分]×40%(注: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最新成果认定标准予以认定,申报科研加分须出具原件,提供复印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具体加分细则见附录)4.下列情形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1)研究生参与评定学业奖学金之前,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2)未履行缓交学费申请,未按时足额缴纳上一学年学费的;(3)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形的。
5.申请人在评奖年度内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原则上评为三等学业奖学金或视当年下达学业奖学金指标名额情况不予评定学业奖学金。
(1)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2)有学术不端或思想道德问题者;(3)非学校、学院原因有课程需缓考、重修、补考课程者;(4)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5)受留校察看(不含)以下处分者;(6)虽中途复学、转学、交换学习,但没有通过学分转换认定者。
(7)未履行相关手续,无故不参加学院及学校等重大活动者。
(8)年度内参加学术讲座及活动未达8次以上者(由班委进行登记认定)。
(二)评定基本程序1.新学年开学后,学院根据学校下达学业奖学金指标数,发布评审通知,学生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2.以年级为单位组织实施学业奖学金初评工作。
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定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并依据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报学院。
3.学院审查及公示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以及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组织实施奖学金评定,拟定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报送名单进行审定,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并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公示。
第十二条学生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的设置第十三条学业奖学金的设置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别,具体等级及额度见下表:1.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2013级博士按原奖助金标准执行)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2013级按原资助比例及标准执行)第十二条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及标准按学校下达的指标为准。
创新实验班同学一年级按入学成绩在录取专业依据学校比例评定,名额不单列;二年级和三年级名额依据实验班人数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单列,具体名额划分如下表,非实验班各等级按照学校下达名额数减去实验班名额数,再依据相应比例按专业进行划分评定。
第四章Array学业奖学金的发放第十三条学校在每年 11 月30 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四条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按其录取时确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自其恢复学籍时起发放学业奖学金。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废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认定和管理。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2015年11月30日附录:研究生科研能力计分细则(一)专业学术类论文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学术期刊具体等级以《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2013版)》为准;其中,中文期刊:A类10分,B1类5分,B2类2分;外文期刊:A=2A,B=A,C=B1。
(二)科研结项课题: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三)出版学术专著得12分;(四)出版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得6分;(五)公开发表或出版翻译论著得6分;(六)工具书词典类得6分;(七)论文转载加分(按评奖年度内进行加分。
如发表和转载在同一年度则发表和转载实行累积加分)具体规定如下:(1)公开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10分(2)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8分(3)公开发表论文的观点被新华文摘转载 6分(4)同一文章被多处转载,按最高级计分。
(八)科研成果获奖加分(指党政军团组织的评比和全国各学科专业学会组织的评比中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科研成果评奖表彰)(1)科研成果获全国性表彰奖励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2分;(2)科研成果获省级表彰,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3)科研成果获成都市和校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说明:1、第一作者为本校教师,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类论文,科研成果得分按独立作者(两人合著时)或第一作者(三人及以上合著时)计算;第一作者为本校教师,研究生作为第三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类论文,科研成果得分按第二作者(三人及以上合著时)计算。
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的科研成果得分均为总分值的50%。
其余排名作者不加分。
2、主持人或者第一署名为本校教师,研究生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专业学术类课题、研究报告和获奖发表;或第一作者不为本校教师,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类论文;或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同为本院的研究生发表的专业学术类论文;科研成果得分为总分值的50%。
其余排名作者不加分;3、硕士研究生作为独立作者或被认定为独立作者且在中文A期刊或外文B期刊上发表文章,或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可直接获得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主持省级科研课题,可直接获得下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4、合研课题、合著出版的著作,课题主持人、主编记总分值的50%,剩余分值由参与人平均分配。
如果课题主持人是教师的,先扣50%后再按参加人数平分剩余分数;5、课题需提交立项申请、结项证明及成果,否则不予加分;6、对于“中文B2”或“外文C”以下刊物公开发表的文章以及校内《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科讨会论文集》、《研究生论坛》、《博学沙龙》、《资本论年刊》上发表的文章,每位同学限提供一篇供学院评审小组评定分数(最高加1.5分);7、提交的科研成果须为在测评学年中发表的成果,如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未结项或未出版则不在测评年度范围内;8、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可;9、凡在网上发表的专业论文,一律不予作为论文评定;10、上述科研成果认定等级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认定最新规定进行,申报需提供的要件: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