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标准实施细则
浙江省省中医药重点学科
附件2:浙江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年度建设情况报告书(年月至年月)建设学科名称:所在单位名称:学科负责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填表日期:浙江省卫生厅制填表须知一、本报告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考核验收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学科情况汇总表”的各项内容系由各分表汇总而成,其数据必须与各分表一致。
三、本报告书所提供的建设内容均需与本学科的研究方向一致,内容不符者将不列入考核范围。
四、主要栏目内能反映本学科优势或具有代表性的内容详情可以复印件形式作为辅助材料提供,发表的论文,须提供目录,注明期刊名称,年份及排名。
五、科技成果奖励系指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所属有关厅(委、局)、市正式设立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
六、表中全国性CN刊号期刊系指由国务院所属有关部(委、局)、全国性人民团体等主管的编入“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地方性CN刊号期刊系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厅(委、局)主管的编入“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
七、表中填写内容的起止年限为年月至年月八、表中如有无内容填写的栏目,请填写“无”或划“/ ”标记。
九、表中如有关栏目填写不敷,可另纸附页连续。
十、要认真如实填写,字迹端正清楚,表格式样,格式不得变更,复印或打印时按A4规格。
一、学科年度建设情况汇总表二、临床工作情况(本栏目由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填写)三、科研工作建设情况四、论文、论著及学术工作建设情况五、成果引进、应用及推广工作建设情况六、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建设情况七、对外交流情况八、专利申请情况九、与学科建设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支撑条件、保障措施工作建设情况十、各级经费投入、配套及使用情况十一、本学科一年来主要技术创新点介绍十二、一年来建设工作经验总结及下一步建设计划十三、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十四、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修订版)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修订版)
*若发现在科研工作中,存在编造、作假、剽窃等违反科研道德行为的,采用一票否决制,
学科验收不合格。
*自本验收评估指标公布实施之日起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注“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否则不予
计算。
注①中华及以上期刊包括:中华系列、SCI或EI收录的期刊;本学科专业TOP期刊主要
由同行专家评议
注②学科技术人员与学科高级职称人数以重点学科计划合同书中填报的人数为准。
注③省级以上期刊以省卫生厅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为准
注④发明专利指已经获得授权,正在申请的不列入计算;产品证书必须要有正式文号,专
著要求必须为主编
注⑤文中未特别注明时间期限的,均表示3年建设期内。
浙江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浙江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重点学科代表高校的办学特色、学科优势和科研水平。
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开展基础性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是解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重大科技问题和实际问题的主要力量。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我校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巩固与发展已有重点学科的优势,进一步发挥临床学科的优势,加强生命科学中前沿学科的建设,努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争取更多的学科跻身国家级重点学科的行列或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的水平。
二、重点学科的主要任务学科自身建设要办出特色,强调学科交叉协作,带动相邻学科的发展,逐步形成学科群体优势,提高我校总体学术水平。
(一)科学研究:力争多渠道承担国家和省级的重大科研项目,解决医疗卫生保健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和实际问题。
(二)人才培养:抓好不同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尤其要培养我省和国家中医药事业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社会服务:充分发挥和利用学科优势,为医药保健事业和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实验室的建设:努力建设成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科技部、教育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或全国性行业主管重点实验室等。
三、重点学科申请的基本条件(一)申请国家重点学科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件执行。
(二)申请省部级、厅局级重点学科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条件执行。
(三)申请校级重点学科,按照下列条件进行。
1.原则上在具有硕士学位授予点的学科内择优选择。
2.具有一定优势、特色和发展潜力,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3.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学术带头人,以及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合理的学术梯队。
4.已承担省部级项目,有较好的实验设备和教学科研设施。
四、重点学科的申请与确定(一)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重点学科按上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申报,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四批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和扶植重点学科的通知-浙卫发[2010]311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四批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和扶植重点学科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四批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和扶植重点学科的通知(浙卫发[2010]311号)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厅直属单位,高等医学院校:根据《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第四批省医学重点(扶植)建设学科进行了验收,经现场评估和专家评审,有9个滚动支持重点学科,13个重点学科,19个扶植重点学科(含省市共建)成绩合格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布,其中新建成的13个重点学科和19个扶植重点学科将授予“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或“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称号,奖牌由我厅统一制作另行颁发。
各学科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学科内涵建设,强化学科管理,确保经费投入,提升学科在省内外的学术影响力和技术辐射度,促进学科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我省卫生科技整体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第四批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名单2.第四批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名单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1第四批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名单序号计划编号学科名称承担单位学科带头人授予称号104-001劳动卫生学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张幸维持原称号200-001病原分子生物学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毛江森维持原称号304-007肾脏病学浙江省第一医院浙江省第二医院浙江省邵逸夫医院陈江华维持原称号400-005消化病学浙江省第一医院浙江省邵逸夫医院厉有名姒健敏维持原称号504-010计划生育学浙江省妇女医院浙江省第一医院黄荷凤维持原称号604-009儿科学(儿童保健)浙江省儿童医院赵正言维持原称号700-009口腔颌面外科学浙江省口腔医院浙江省第一医院浙江省第二医院赵士芳维持原称号804-011医学实验动物学浙江中医药大学陈民利维持原称号904-015皮肤性病学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许爱娥维持原称号1007-001胃肠外科学浙江省人民医院叶再元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1107-002感染微生态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李兰娟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1207-003医学组织工程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组织工程中心黄河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1307-004精神病学和精神卫生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许毅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1407-005神经外科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张建民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1507-006烧伤外科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衢化医院瑞安市人民医院韩春茂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1607-007临床病理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陈丽荣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1707-008产科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贺晶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1807-009小儿心胸外科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张泽伟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1907-010临床检验学温州医学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吕建新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2007-011麻醉学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连庆泉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2107-012康复医学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王小同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2207-013现场流行病学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许国章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附件2第四批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名单序号计划编号学科名称承担单位学科带头人授予称号107-F01骨显微外科学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张春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207-F02临床病理学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陈增良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307-F03临床营养学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407-F04急诊医学(急性中毒)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卢中秋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507-F05小儿普通外科学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陈肖鸣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607-F06卫生统计学宁波大学医学院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其君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707-F07血液病学(移植)宁波市第一医院欧阳桂芳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8康复医学嘉兴市第二医院顾旭东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907-F09麻醉学嘉兴市第二医院肖旺频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1007-F10产前诊断学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张秀兰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1107-F11食品卫生学(海水产品)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忠发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1207-F12胰腺外科学金华市中心医院张家敏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1307-F13血管外科学衢州市人民医院王李华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1407-F14职业病学(化学中毒)浙江衢化医院邵志华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15GJHZ-007-001心血管病学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王宁夫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16GJHZ-007-002肛肠外科学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杨关根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17GJHZ-007-003感染性疾病学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娄国强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18GJHZ-007-004精神病学(行为医学)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陈树林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19GJHZ-007-005消毒学与病媒生物控制学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倪晓平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结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突出中医药特色与优势,规范和加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中医药重点学科设置应当坚持基础与临床并重,中医与中药并重,继承与创新并重的原则;中医药重点学科管理应当坚持优胜劣汰原则,引进竞争与激励机制,通过动态管理,建立高效的运行模式,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中医药重点学科的申报单位应当为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省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
第二章目标管理第五条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五年。
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应当有基本任务、总目标及阶段目标。
中医药重点学科检查评估,应当以完成本学科建设目标和基本任务为考核标准。
第六条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应当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学位点建设以及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紧密结合,统一目标,综合集成。
中医药重点学科应当有明确的学科学术发展目标和若干个稳定的研究方向,并有支撑这些方向的研究课题.围绕推动中医药学术发展,提高临床疗效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在本学科的核心理论、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创新方面有所突破.第七条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综合效益,增强自身发展能力。
第八条中医药重点学科应当完成学科建设的基本任务并达到学科建设目标,并在承担高层次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学术梯队建设、科学研究、提高临床疗效,服务中药产业发展,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中医药重点学科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学科建设单位三级管理机制。
第十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定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总体规划,实行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对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浙江中医药大学建设一流中医药大学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浙江中医药大学建设一流中医药大学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浙政办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浙江中医药大学建设一流中医药大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1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中医药大学建设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支持浙江中医药大学建设一流中医药大学,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中医药大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党建统领、立德树人、守正创新和需求导向,以建设一流中医药大学为目标,对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要求,推动浙江中医药大学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早日成为高校党建工作排头兵、中医药专业人才培养新高地、中医药事业发展领跑者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生力军,加快进入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第一方阵,为建设中医药强省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数量、学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稳居全国中医药院校前列,形成中医师承教育浙江模式,国家级人才增至40人以上,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2—3项,至少有1个学科进入教育部学科评估前10%或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有1家以上附属医院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同类医院前10位,完成富春校区建设,学校服务支撑中医药强省建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建成特色鲜明、守正创新的一流中医药大学。
到2035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数量、学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得到进一步提升,中医师承教育引领全国,集聚一大批国家级人才,建成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产出一批重大成果,附属医院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同类医院前列,有2个以上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国际化办学水平全面提升,综合实力稳居全国中医药院校第一方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医药重点学科是整个中医药学科群的龙头。
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是一项关乎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是统领中医药各项业务建设的基础和平台,也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创新人才和名医的重要途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继承发扬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促进中医药学科结构调整优化,整体提升中医药教育、科研、医疗、保健和中药产业发展水平,推动中医药学术进步、知识创新和文化繁荣,提高中医药学科建设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遵循中医药学科建设与发展自身规律,增强中医药行业竞争力,提高中医药服务于经济与社会的能力,择优建设一批具有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在生命科学领域和临床医学领域居领先地位的中医药重点学科,推进中医药学术与事业的发展。
二、战略目标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要以发展中医药基本理论为基础,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以推动中医药学术发展和继承创新为根本,丰富中医药的科学内涵,完善中医药学科结构和体系,提高中医药的学术水平,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科带头人。
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产生一批具有原始创新性的科研成果,提高中医药的社会服务能力。
三、阶段目标(一)要通过重点学科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学科体系,突出特色与优势。
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求,在中医药重点学科的设置与布局上发挥导向作用。
突出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带动特色学科、弱势学科、新兴学科的建设与提升,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发展。
逐步形成适合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中医药特色、兼具科学规范的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体系,促进中医药学科的整体优化。
(二)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要着力提高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水平。
要围绕推动中医药学术发展,凝炼学科发展方向,在本学科的核心理论、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方面有所贡献,取得标志性成果,形成若干个能立足中医药学术发展前沿的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基地,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对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贡献力。
浙江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标准实施细则
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标准实施细则一、学科整体情况
二、临床工作情况(基础学科不作要求)
三、科研工作情况
四、学术交流与技术引进推广
五、条件建设
注:1、本细则中所涉及的省级单位和市县单位分别指承担重点学科建设任务的省级建设单位和市县级建设单位。
2、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课题、成果、技术及论文论著等均必须在3年建设期中取得,与重点学科研究方向相符合的中医药类项目,否则不列入考核内容。
3、本细则中所涉及的层次表述“XX级以上”指XX级以上(含XX级)。
. .。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学科管理水平,适应十二五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发展要求,强化医学重点学科对全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医学重点学科是以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在本地区或本单位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中发挥较强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具有领先优势和创新示范效应的医学学科。
第三条省卫生厅根据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和学科区域布局,坚持创优扶强、分类指导、学科交融、区域均衡的原则开展各级各类医学重点学科建设。
省医学重点学科包括重点学科群、支撑学科、创新学科、省市共建学科、县级龙头学科和其他已授牌的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含扶植学科)。
第四条医学重点学科群是以相关医学研究领域为目标,统筹配置省、市、县学科资源,积极引导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同步开展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一项科技创新工作。
重点学科群以省医学重点学科为牵头,市级医学重点学科为纽带,县级医学重点学科为基础,通过政府主动设计、单位重点实施,开展资源整合的重点学科建设,形成互助共享、协同发展的学科生态链模式。
第五条支撑学科是针对已授牌的医学重点学科(含扶植学科、省市共建学科)开展择优滚动支持的医学学科。
支撑学科一般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发展规模,具备较好的科研基础和人才梯队,在我省学科发展中具有显著竞争优势,对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能够持续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
第六条创新学科是根据医学科技发展趋势,旨在重点培育我省起步相对较晚、发展相对薄弱,但学科特色鲜明、前景较好,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医学学科。
创新学科一般应是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前沿学科、新兴学科,并未曾纳入过任何省级及第七条省市共建学科是为促进市域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而开展的学科建设工作。
学科建设采取省市共建的形式,学科经费由地市安排,学科管理纳入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统一管理。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群建设评估指标(征求意见稿)
附件: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群建设评估指标(征求意见稿)
*若发现在科研工作中,存在编造、作假、剽窃等违反科研道德行为的,采用一票否决制,学科群验收不合格。
*自本验收评估指标公布实施之日起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注“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群”否则不予计算。
注①中华级以上期刊包括:中华系列、SCI或EI收录的期刊;本学科专业国际TOP期刊主要由同行专家评议
注②学科群高级职称和全部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以重点学科群计划合同书中填报的人数为准。
注③省级以上期刊以省卫生厅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为准
注④发明专利指已经获得授权,正在申请的不列入计算;产品证书必须要有正式文号,专著要求必须为主编
注⑤文中未特别注明时间期限的,均表示5年建设期内.。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合同书计划编号:重点学科名称:委托单位(甲方):承担单位(乙方):主管单位(丙方):起止年月:浙江省卫生厅二OO七年制填表须知一、本合同所列内容应逐项认真填写,表达明确、严谨。
二、本合同与《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申报书》构成一套立项的原始资料。
乙方承担的任务以合同内容为依据。
三、合同的表四中“促进疾病诊疗及预防保健水平提高的主要指标”包括:临床诊疗服务水平、〈包括服务项目的内容及水平〉诊断符合率、治愈率、好转率、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疑难病诊断及治愈率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的降低,主要人群健康指标的改变等。
“示范及辐射情况”指本学科能开展的主要高新技术服务项目及水平和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地位和影响,以及技术辐射全省的情况和省外病人所占的比例。
四、合同表格式样、格式不得变更,打印时按A4规格(相当于16开本)。
五、如有关项目空格不敷,可另纸附页连续。
一、本学科主攻专业技术方向和建设目标二、三年建设总体计划1、围绕主攻方向拟开展的创新性科研活动(包括拟突破的关键技术)2、预防医疗保健重大新技术开展计划3、人才梯队建设计划(包括培养方式及预期达到的水平)4、关键性仪器设备及配套实验设施建设计划三、年度实施建设进度安排(列出每年工作内容和具体进度)四、三年建设预计达到的目标、水平和考核指标1、开展创新性研究活动和取得的成果情况(包括承担项目、成果奖励、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出版专著、获得批文、文号、证书等)2、促进疾病诊疗及预防保健水平提高的主要指标,以及在全国、全省学术地位改变、技术示范和辐射情况3、引进、推广科技成果和开展新技术、新方法情况4、后备学科带头人以及主要技术骨干的培养计划实施情况5、与学科建设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基础条件、保障措施的建立和落实五、学科带头人情况七、学科人员组成八、经费预算:签定合同各方委托单位(甲方)(盖章)单位负责人(签章)年月日承担单位(乙方)单位负责人(签名)学科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开户银行及帐号:单位地址、电话、邮编主管单位(丙方)(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地址、电话、邮编年月日合同条款签约各方,共同同意:一、合同签订后至省医学重点学科一个周期建设完成止,乙方每年十二月十日前应向甲方提交年度执行情况、经费决算〈一式二份〉并抄送丙方,逾期不报,甲方有权暂停拨款。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十三五”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十三五”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十三五”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浙江中医药大学,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十三五”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已到期,根据《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将对“十三五”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形式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十三五”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验收采取依托单位自查、各市卫生健康委组建专家组实地检查验收、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审定等形式开展。
浙江中医药大学和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为依托单位的重点学科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验收。
二、验收程序和要求(一)学科建设单位自查。
各学科建设点应全面梳理建设以来开展的工作,如实填报《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报告书》(见附件1),学科依托单位按照学科建设计划合同书和验收指标等有关要求,认真自查自评,并于12月3日前将重点学科建设报告书(一式五份)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所在市卫生健康委,浙江中医药大学和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直接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组织实地检查验收。
1.组建验收工作专家组。
各市卫生健康委按照验收工作要求制定本市验收工作方案,组建验收工作专家组,专家组至少由5名专家组成。
各市专家组名单及验收工作方案请于12月7日前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2.实地检查验收。
(1)学科建设点进行验收汇报。
各学科建设点准备PPT汇报材料,汇报时请重点陈述本学科通过立项建设,在科研综合实力、服务能力和水平、人才梯队建设、条件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成效与进步,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工会,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浙卫发[2012]81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2]81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委(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1〕1207号)和《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卫发〔2011〕297号),全面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我们组织制定了《浙江省中医药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二○一二年四月九日浙江省中医药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就推进浙江省中医药提升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实施中医药提升工程,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发展均衡、功能完善、优势突出、群众满意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中医药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服务机构更趋完善,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创新水平显著提高,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科技贡献率进一步提升;--中医药队伍持续壮大,人才知识结构优化和综合素质提高,人才培养体系日趋完善;--中医药资源配置优化整合,投入绩效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规范有力。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形成以中医医院(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为主体,其他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门诊部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浙江省省属高校重中之重学科建设方案
浙江省省属高校重中之重学科建设方案一、建设方案论证、合同签订、经费下达1、由各学科点填写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附件),教育厅组织一个高层次的科研管理专家组(20人左右)对20个重中之重学科的建设方案和建设目标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形成意见,主要是判断其建设目标是否合理、可行,并结合学科建设目标、学科背景等综合考虑提出经费分配方案。
2、每一个重中之重学科都要聘请省内外知名同领域专家组成本学科的学术委员会(10人以上)。
3、每一个重中之重学科在建设方案中必须明确说明学科的建设目标及预期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主要措施,标志性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1、学科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如成为国家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博士点、二级学科博士点(博士授权单位)等;2、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如成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发改委),省部(科技部、教育部)共建重点实验室、省部(科技部、教育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等;3、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如取得国家级奖励、在Science、Nature等国际权威杂志上发表重要文章;4、队伍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如学科成员成为两院院士、特级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
还必须明确经费的使用情况。
4、各学科点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建设任务,形成计划任务书。
5、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高校三方签订计划任务书。
6、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计划任务书下达建设经费。
二、建设过程管理1、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管理强调过程化、透明化。
将学科的基本数据、建设过程、经费使用、阶段成果等输入数据库进行管理。
2、为提高学科建设的显示度,要求每个学科建立独立的网站(网页)并链接到省教育网,网站信息要求及时更新,教育厅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如网站是否正常开通,信息更新是否及时等。
3、创办学科建设简报,定期出版并送省领导、有关部门阅。
4、每年初教育厅组织专家根据建设计划任务书对学科上一年度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评估合格者拨发下一年度建设经费,不合格者予以警告、直至停建、扣回建设经费。
中医重点专业设立计划和实施方案
中医重点专业设立计划和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中医作为中国独有的传统医学体系,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在国内外均有重要影响。
为进一步发展和弘扬中医文化,提高中医学科的研究和教育水平,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计划内容1. 确定中医作为重点专业的依据和标准:通过调研和专家意见,明确中医作为重点专业的学科要求和培养目标,确保学生获得扎实的中医理论和临床实践能力。
2. 规划中医重点专业课程设置:根据中医学科的特点,设计合理的课程体系,包括中医理论、中药学、针灸推拿等专业课程,以及与现代医学交叉融合的综合课程。
3. 建设中医师资队伍:确保拥有高水平的中医教师团队,招聘优秀和有经验的中医专业人才,培养中医师资的同时加强他们的教育教学能力。
4. 提供实践和研究机会:为中医专业学生提供临床实和科研实践的机会,促进他们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
5. 加强中医专业教育的质量评估: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中医专业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反馈,确保中医专业教育的质量稳步提高。
三、实施步骤1. 将此计划提交给中医学科的相关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并进行讨论。
2. 根据意见和讨论结果,进行计划的修订和完善,确保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 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启动中医重点专业设立计划,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表。
4. 招募中医师资团队,并进行专业培训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
5. 安排中医专业课程的设计和开设,并加强实践和研究机会的提供。
6. 建立质量评估体系,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反馈,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优化专业教育质量。
7. 定期总结和评估中医重点专业设立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效果,对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行调整和优化。
四、预期效果通过中医重点专业设立计划和实施方案,预期实现以下效果:1. 提高中医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
2. 培养一批具备中医临床实践经验和科研能力的中医人才。
3. 推动中医学科的发展和创新,提高中医在医学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名科项目建设实施办法和开展名科建
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名科项目建设实施办法和开展名科建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浙卫发?? 〔2006〕 27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名科项目建设实施办法和开展名科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学科、专科建设,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卫生强省建设与“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纲要》(浙政发〔2006〕55号)和《浙江省中医药攀登工程实施方案》(浙卫发〔2006〕260号),我厅制订了《浙江省中医“名科”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就组织开展浙江省中医“名科”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一)中医药重点学科申报对象为全省医疗、教学和科研单位的中医药学科。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中医药学科发展方向,学术水平及诊疗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具有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和中医药科技攻关能力,近3年内获得过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具有较先进的科研和医疗设施。
2.具有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的人才梯队;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年龄在60岁以下,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和清晰的学科发展思路,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无学术造假现象,近3年来无负有主要责任或完全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发生;4.已经列入本单位或本地区的重点学科。
已建、在建的省级(含)以上重点学科一并申报。
(二)中医药重点专科申报对象主要为全省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中医药临床优势较强,特色较明显,诊疗手段较丰富,并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2.人才结构合理,专科学术带头人年龄在60周年以下,具有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临床经验丰富,有较高的中医药学术水平。
3.具有一定的中医药临床科研水平,能够系统开展本专科中医(中西医结合)单病种诊疗规范及研究,具有引进本专科的新技术新项目能力;具有较为先进的专科医疗设施条件。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2年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通知-浙卫发[2012]196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2年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2年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通知(浙卫发[2012]196号)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和学术发展,促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今年起,将启动新一轮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计划。
根据《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程序,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我厅确定了2012年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该计划分为创新类、继承类、服务类和基层优势类四类,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单位须以不低于1∶3的比例给予经费配套。
请各学科建设单位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建设学科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建设任务,保证相关条件及配套经费及时到位,切实保障计划顺利实施。
我厅将对各建设学科的计划进展和建设成效实行全程管理,定期组织专家按计划合同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严格的考核评估,实行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
建设计划完成后,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与授牌。
浙江省卫生厅2012年8月30日附件:2012年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一、创新类学科序号学科名称建设单位学科带头人12012-XK-A01中西医结合结直肠肛门外科学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崔焌辉22012-XK-A02中西医结合临床心理学浙江省立同德医院王乃信32012-XK-A03中西医结合创伤外科学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金心42012-XK-A04中西医结合老年医学金肖青52012-XK-A05中药药效毒理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李昌煜62012-XK-A06中药药物代谢动力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万海同72012-XK-A07中西医结合比较心血管病学浙江省中医院毛威82012-XK-A08中西医结合整合胃肠病学浙江省中医院孟立娜2012-XK-A09中医肿瘤维持治疗学浙江省中医院沈敏鹤102012-XK-A10中医代谢病学浙江省中医院倪海祥112012-XK-A11中西医结合医学影像学浙江省中医院许茂盛122012-XK-A12中西医结合重症医学浙江省中医院江荣林132012-XK-A13中西医结合血液免疫学浙江省中医院沈建平142012-XK-A14中西医结合急诊内科学浙江省中医院黄小民152012-XK-A15中西医结合男科学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吕伯东162012-XK-A16中西医结合慢病防治学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黄抒伟172012-XK-A17中医老年骨伤学浙江省中山医院姚新苗182012-XK-A18中西医结合老年呼吸病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周建英192012-XK-A19中西医结合脑卒中治疗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罗本燕202012-XK-A20中西医结合老年糖尿病脑微血管病诊治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杨云梅212012-XK-A21中药临床药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张幸国222012-XK-A22胃癌创新性中西医结合诊治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滕理送232012-XK-A23中西医结合前列腺病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谢立平242012-XK-A24中西医结合冠心病防治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王建安252012-XK-A25中西医结合神经外科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张建民26中西医结合疼痛医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严敏272012-XK-A27中西医结合大肠癌干细胞转化医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黄建282012-XK-A28中西医结合重症救治学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卢中秋292012-XK-A29中医药动脉粥样硬化防治学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张邢炜30中西医结合老年康复学温州市中医院黄建平312012-XK-A31中西医结合疼痛医学嘉兴市第一医院姚明322012-XK-A32中西医结合脊柱关节病学绍兴市中医院张居适332012-XK-A33中西医结合卒中康复学绍兴市人民医院冯玲二、继承类学科序号学科编号学科名称建设单位学科带头人12012-XK-B01中医文化学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陈勇毅三、服务类学科序号学科编号学科名称建设单位学科带头人12012-XK-C01中西医结合全科医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李俊伟22012-XK-C02中医药信息管理学浙江中医药大学熊耀康32012-XK-C03中医临床评价方法学浙江省中医院陈健四、基层优势类学科序号学科编号学科名称建设单位学科带头人12012-XK-D01中医脑病学杭州市萧山区中医院裴静波22012-XK-D02针灸学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周志华32012-XK-D03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富阳市中医骨伤医院王人彦42012-XK-D04中西医结合消化内科学慈溪市中医医院张谈52012-XK-D05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蔡水奇62012-XK-D06中医消化内科学余姚市中医医院马伟明72012-XK-D07中西医结合消化病学瑞安市中医院郑逢民82012-XK-D08中西医结合肛肠病学湖州市吴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张金炎92012-XK-D09中西医结合心血管病学平湖市中医院赵金龙102012-XK-D10中西医结合肾脏病学长兴县中医院胡长安11中医骨伤科学安吉县中医院杨友发122012-XK-D12中西医结合心血管内科学桐乡市中医院王敬民132012-XK-D13推拿学新昌县中医院王仁灿142012-XK-D14中医耳鼻喉科学诸暨市中医医院傅锡品152012-XK-D15中医骨伤科学上虞市中医院张龙君162012-XK-D16中西医结合肿瘤康复学嵊州市人民医院朱均权17小儿推拿学东阳市妇幼保健院郭兰中182012-XK-D18神志病学义乌市中医院朱锐明192012-XK-D19中西医结合感染病学台州市中医院李伟林202012-XK-D20中医脊柱病学台州市立医院郎伯旭212012-XK-D21脾胃病学温岭市中医院陆维宏222012-XK-D22中西医结合内分泌学青田县中医院张兆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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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标准实施细则一、学科整体情况
二、临床工作情况(基础学科不作要求)
三、科研工作情况
四、学术交流与技术引进推广
五、条件建设
注:1、本细则中所涉及的省级单位和市县单位分别指承担重点学科建设任务的省级建设单位和市县级建设单位。
2、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课题、成果、技术及论文论著等均必须在3年建设期中取得,与重点学科研究方向相符合的中医药类项目,否则不列入考核内容。
3、本细则中所涉及的层次表述“XX级以上”指XX级以上(含XX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