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全文之第九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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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全文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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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全文及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解读】:明确旅游者有权知悉、或旅行社有义务告知旅游活动的详细内容,如路线、景点、住宿地点等。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旅游法》总则

《旅游法》总则
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 旅游安全保障服务体系 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 旅游便民惠民服务体系 旅游行政服务体系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第四条】
社会 效益
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 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气象局、铁路局、民航
局、文物局、中医药局、扶贫办共28个部门组成,旅游局为牵头单位。
(2014.9)
国务院
Safe Healthy Hygienic Convenient
【第七条】 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
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旅游局、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
举例 《宪法》 《合同法》、《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山西省旅游条例》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
法规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旅游法》10章
29 19 16 11 8 8 7 8
4
2
1 2 3 4
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旅游者
经济 效益
生态效益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 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奖励。【第五条】

新旅游法全文及解读

新旅游法全文及解读

新旅游法全文及解读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成为人们休闲娱乐和文化交流的主要方式之一。

为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对旅游行业进行了全面管理和规范。

今年5月28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游法》,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本文将对《旅游法》进行全文解读。

第一章总则本章规定了旅游的基本概念、旅游的重要地位、旅游的发展方向和保障措施等。

通过本章的规定,可以了解到旅游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政府对旅游业的态度和措施。

第二章旅游市场主体本章主要规定了旅游市场主体的类型、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旅游市场主体包括旅行社、旅游景区、饭店、导游、游客等,本章旨在保障旅游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

第三章旅游交通运输本章规定了旅游交通运输的管理和监管制度,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权益。

同时,本章还规定了旅游交通运输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了对旅游交通运输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旅游行程与合同本章规定了旅游行程和合同的规范,保障游客的权益。

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的内容、时间、费用,以及游客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第五章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本章规定了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标准和措施。

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是旅游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对于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的标准和措施需要加强制定和实施。

第六章吸烟与文明旅游本章规定了旅游活动中的吸烟规定和文明旅游的要求。

吸烟和文明旅游是旅游行业中的重要问题,需要加强规范和宣传。

第七章法律责任本章规定了旅游行业中各市场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对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保障游客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新颁布的《旅游法》具有较为全面的覆盖面,其中包括旅游市场主体、旅游交通运输、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旅游法》的正式实施,将为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和监管措施。

同时,它也提醒广大游客在旅游中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失。

旅游法 法律责任

旅游法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法律责任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第九十五条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边境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

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第九十六条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四、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第九十七条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五、旅行社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九十八条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旅游法全文及解读

旅游法全文及解读

旅游法全文及解读旅游法全文及解读一、前言旅游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是人们放松身心,增长见闻的重要方式,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为了保障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于201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

以下是对旅游法全文的介绍和解读。

二、旅游法全文分析1. 旅游条例总则(第1-5条)旅游法第一条提出了旅游的基本定义和旅游市场管理的宗旨,第二条规定了旅游市场管理的基本原则,强调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的重要性,第三条明确了旅游市场主体的身份和权利义务,第四条规定了旅游市场开展的基本方式,第五条提出了旅游市场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

2. 旅游条例的旅游服务者有关规定(第6-15条)旅游法第六条规定了旅游服务者的身份和范围,第七条规定了旅游服务的基本要求,包括提供具体、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提供每个旅游产品的来龙去脉、参团人数、成团人数、费用等详细信息,维护团队的集体利益,提供安全的旅游服务等。

此外,第八条到第十一条详细规定了旅游服务者的责任、义务和约束,主要包括:旅游服务者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安全、有序的旅游服务,保证旅游服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消费者提供有关旅游服务的信息和咨询,规范其行为,在旅游行为中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 旅游条例消费者有关规定(第16-24条)旅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使得消费者在旅游活动中拥有了商家的保护,使得市场发展更加健康。

第十七条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消费者有权知情、选择、平等、有序参与旅游活动等。

除此之外,第十八条到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消费者的保护和权利,包括消费者对旅游服务质量和费用的监督、现场报警和求助、旅游行为中的安全等。

4. 旅游条例旅行社有关规定(第25-33条)旅游法第25条规定了旅行社的主体资格和业务范围,第26条到第31条规定了旅行社的业务所涉及的保险、合同、责任等问题,规定服务的质量、安全和保险制度。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内容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内容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为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而制
定的相关法律。

该法规定了旅游行业相关的主要内容和规范,旨在提供旅游服务的基本保障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首先,旅游法明确了旅行社的资格和责任。

根据该法,旅行社必须具备相应的
资质才能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并且要承担责任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和合法性。

这项规定旨在保护游客不受非法旅行社的欺诈和不安全旅游活动的影响。

其次,旅游法规定了旅游者的权益保护。

根据该法,旅游者有权享受旅游活动
的安全、合法、有序和质量保障。

旅行社必须提供真实的旅游信息、遵守合同约定并保证服务质量。

如果旅行社违法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旅游者有权要求赔偿或者解除合同,并且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再次,旅游法明确了旅游合同的要求和保护措施。

根据该法,旅行社和旅游者
之间的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提供真实的旅游服务信息。

如果合同违法或者严重损害旅游者的权益,旅游者有权要求赔偿或者解除合同,同时旅行社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旅游法还规定了旅游投诉和争议解决机制。

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投诉,要求调解或者进行仲裁解决争议。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确保旅游活动的合法性和有序性。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保护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

该法的制定旨在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为旅游者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

旅游者和旅行社应当共同遵守该法,并在旅游过程中保护各自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1.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完整)第五章《旅游法》

(完整)第五章《旅游法》

第五部分《旅游法》一、立法背景和框架(一)立法背景1982年国家旅游局曾着手起草旅游法。

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旅游法列入立法规划,199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出旅游法草案。

八届全国人大以来,社会上要求制定旅游法的呼声进一步提高。

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后,于2009年12月牵头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等23个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旅游法起草组。

2012年年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旅游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充分吸收了初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建议,进一步完善。

2013年4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二)《旅游法》框架(1)规定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根本宗旨和原则;(2)规定政府主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能;(3)规定各类旅游企业的行为准则; (4)规定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5)规定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原则; (6)规定国际旅游原则;(7)规定一系列行业管理制度; (8)规定法律责任.二、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发展原则(一)立法目的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

(二)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三)立法原则第一个就是采取综合立法的原则。

5-1第二个就是注重旅游者权益的保障原则.第三个是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原则。

第四个是加强对旅游资源保护的原则。

(四)《旅游法》基本原则1、国家保护原则.2、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3、倡导健康文明环保旅游方式的原则4、旅游业和旅游经营者的经营原则.三、《旅游法》的基本内容、主要法律制度及相关法律责任(一)基本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二)主要法律制度5-21、旅游综合管理制度(1)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2)确立了地方政府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和管理的职能;(3)整合投诉受理机构、投诉部门间转办、处理结果告知的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制度.2、旅游者权益保护制度3、旅游促进和公共服务制度(1)对各级政府安排资金提出要求,并明确了资金用途;(2)规定政府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定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扶持政策;(3)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4)政府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等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5)建立统一的旅游形象宣传推广;(6)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

旅游法 罚则 解读

旅游法 罚则 解读

旅游法罚则解读旅游业是我国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出台了《旅游法》,并制定了相应的罚则。

本文将从旅游法罚则的基本内容、适用范围、罚款标准等方面进行解读,以期更好地了解旅游法及其罚则的相关内容。

一、旅游法罚则的基本内容旅游法罚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违反旅游合同的罚则:旅游者和旅游服务提供者签订旅游合同后,如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旅游者违反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旅游服务提供者违反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2.旅游广告违法行为的罚则:旅游广告是旅游服务提供者向公众宣传其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但如果旅游广告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将会给消费者带来误导,损害消费者权益。

因此,《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广告必须真实、准确、明确,不得夸大宣传,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对于违法的旅游广告,相关单位将会被处以一定的罚款。

3.旅游服务质量违法行为的罚则:旅游服务质量是旅游者选择旅游产品时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旅游服务提供者存在服务质量不佳、服务不周等问题,将会影响旅游者的旅游体验,损害旅游者权益。

因此,《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旅游合同约定,不得提供虚假的旅游服务。

对于违法的旅游服务行为,相关单位将会被处以一定的罚款。

4.旅游价格违法行为的罚则:旅游价格是旅游者选择旅游产品时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旅游服务提供者存在价格欺诈、价格不透明等问题,将会影响旅游者的选择,损害旅游者权益。

因此,《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服务提供者应当公示旅游产品的价格,不得以虚假价格欺诈、误导旅游者。

对于违法的旅游价格行为,相关单位将会被处以一定的罚款。

二、旅游法罚则的适用范围旅游法罚则适用于以下情形:1.旅游者和旅游服务提供者之间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2.旅游服务提供者发布的旅游广告中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3.旅游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质量存在问题,未符合国家标准和旅游合同约定;4.旅游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旅游产品价格存在虚假、欺诈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景点法(全文).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景点法(全文).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全文)(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二)

中华⼈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六条县级以上⼈民政府统⼀负责旅游安全⼯作。

县级以上⼈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第七⼗七条国家建⽴旅游⽬的地安全风险提⽰制度。

旅游⽬的地安全风险提⽰的级别划分和实施程序,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突发事件发⽣后,当地⼈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安全⽣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危害发⽣。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年⼈、未成年⼈、残疾⼈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的⽅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正确使⽤相关设施、设备的⽅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五)可能危及旅游者⼈⾝、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条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后,旅游经营者应当⽴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第⼋⼗⼆条旅游者在⼈⾝、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及时救助。

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付应由个⼈承担的费⽤。

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推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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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年10月14日地点:阶梯教室参会:全体教师主持:付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1]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时间:2013年11月25日地点:阶梯教室参会:全体教师主持:龚波内容: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4)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系为保障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促进旅游行业的规范管理,发展切实可行的旅游服务业态,完善各类有关服务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根据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本法定义了旅游的概念,规定了国家负责保障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机构、部门及其职责,规定了国家有关部门在旅游行业管理中的权利及义务,规定了旅游机构的登记管理制度,规定了行业内爱护旅游环境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公众安全的相关政策,并明确了国家对旅游业的开发、保护、监督、发展的政策。

此外,本法还规定了文化旅游和旅游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规定了旅游开发者在建设项目、设施、服务等方面的具体责任,规定了旅游服务机构的质量管理责任,规定了旅游者应当遵守的权利义务,以及明确了旅游服务者和旅游消费者之间的民事责任。

本法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国内旅游业的发展,建立健全科学的旅游管理体制,保护社会公众的旅游安全,提升我国旅游业的国际地位和竞争力。

旅游法实施细则(3篇)

旅游法实施细则(3篇)

旅游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旅游行业的从业人员及相关部门,在旅游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等方面实施。

第三条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旅游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维护旅游市场的法治环境,推动旅游业的良性发展。

第二章旅游市场管理第四条旅行社是从事旅游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备良好的商誉和经营记录;(三)有适当的经营场所;(四)有合法注册资本;(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六)其他法律、行业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完善的旅游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提供的旅游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六条旅行社应当告知旅游者有关入境、出境、入境、旅游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并提供咨询和帮助。

第七条旅行社应当明确旅游合同的约定事项,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者的要求提前告知旅游活动的最低成团人数,如不达到最低成团人数,应当及时通知旅游者并退还已支付的旅游费用。

第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标准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确保旅游者的正常行程和住宿。

第十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旅行社应当建立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旅游者的安全。

第三章旅游投诉处理第十三条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处理工作机制,提供便利的投诉途径和高效的投诉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旅游投诉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旅行社服务不规范;(二)旅游行程变更或取消;(三)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等权益受损;(四)旅游费用纠纷;(五)其他与旅游有关的合法权益受损。

中国旅游法

中国旅游法

中国旅游法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增强民族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旅游市场,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13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国旅游法》。

本文将从旅游法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旅游法的背景旅游业是我国发展最为迅速的产业之一,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价格不透明、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安全隐患较多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国政府决定出台《中国旅游法》以规范旅游市场,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旅游法的主要内容1.法律适用范围《中国旅游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行为。

2.旅游服务质量旅游者享有旅游服务质量的权利,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约定的旅游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旅游合同旅游经营者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明确旅游服务内容、价格、时间、地点、旅游者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旅游合同,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4.旅游价格旅游经营者应当公示旅游价格,不得变相收取费用。

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不得拒绝支付合法费用。

5.旅游安全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安全规定,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6.旅游投诉旅游者有权对旅游服务质量、价格等问题进行投诉,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并给予合理的赔偿。

7.旅游法律责任旅游经营者违反《中国旅游法》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旅游者违反《中国旅游法》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旅游法的实施效果自《中国旅游法》颁布实施以来,旅游市场逐渐规范,旅游服务质量得到了提升,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同时,旅游经营者也更加注重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提高了自身的服务水平。

此外,旅游法的实施还促进了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了旅游业的经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最新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最新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最新 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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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中华人民 共和国
中华人民 共和国
经营者
主席令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旅游
旅游活动 法律

修正版
决定
中华人民 共和国
目录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对外贸易法》等 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 游法
作者介绍
同名作者介绍
法律出版社成立于1954年,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 1950年有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 宪法诞生。同年,在新中国法制建设的主要奠基人董必武同志的亲自倡导下,法律出版社开始筹建,1954年12月 24日,法律出版社成立,由司法部领导和管理。法律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逾600种,产品包括法律法规、法 学教材、学术专著、法律实务、案例、法律词典、司法考试等,出版形式包括图书、活页、刊物、音像制品、电 子出版物及网络产品,是中国政法院校师生、法律研究机构、法律职业者汲取法律知识、查询法律信息的首选。 法律出版社十分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与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数十家出 版机构保持广泛的合作和贸易往来,引进和输出版权项目数百种,成为中外法律信息资源相互交流的平台。法律出 版社的出版主旨是:为人民传播法律。
中华人民 共和国对 外贸易法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最新修正法律单行本。旨在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 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 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旅游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旅游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旅游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旅游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旅游侵权责任的确定。

第三条旅游活动中的侵权行为应遵循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同时考虑旅游活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第二章旅游者的权益保护第四条旅游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旅游服务,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旅游者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第三章旅游经营者的义务第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保证旅游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不得误导、欺骗旅游者。

第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旅游活动中的安全,防止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第四章旅游侵权责任的确定第十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首先应由旅游经营者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旅游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十二条旅游经营者及其员工在旅游活动中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者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章旅游纠纷的解决第十三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旅游纠纷的解决应遵循公平、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旅游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所有。

第9章 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旅游法规实务》PPT课件

第9章  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旅游法规实务》PPT课件

目录
遇难者家属支付保险金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3 510元。保险公司不服 判决,在法定期限内以“该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不是河南省南阳市某银行 而是南阳市某旅游公司,原审法院把保险单认定为保险合同的全部是错 误的,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10万元不妥,旅游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为 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保险公司以各种理 由未执行。张某的家属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旅游而引发的巨额赔偿案结 束。
②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救助、避免重大损失,成 绩突出的;
③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
第九章
⑵受奖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①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
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②见义勇为,救助旅游者或保护旅游者财物安全不受重
大损失的; ③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④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划分: 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较大旅游突发事件 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第九章
2、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1)事故报告 报告程序、报告内容、信息通报 (2)现场处置 旅游主管部门应采取的措施;旅游经营者应采取的措施 (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的分级管辖;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权利义务;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和时限 (4)事故处理 (5)事故总结与备案
目录
第一节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
1 一、旅游安全管理的工作方针与立法概述
2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3
三、旅游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4
四、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5
五、旅游安全管理的奖惩规定
第九章
第一节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
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意义与方针 1、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意义 旅游安全管理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企事业单位为 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等的安全,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 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活动。 1)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有利于良好的旅游环境的形成。 2)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有利于旅游市场安全服务规范化。 3)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有利于我国旅游市场的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我国国家旅游行业的基本法律。

2018年修正的旅游法,对于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进行系统的解读,希望能够为读者深入了解该法律的内容和意义。

一、修正的背景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为了适应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对原有的旅游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法的修正对于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二、修正的主要内容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明确旅行社的责任:修正后的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对于旅游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对于旅行社违反规定,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加强旅游者权益保护:修正后的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

对于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旅行社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赔偿。

3.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修正后的旅游法对旅行社、导游等旅游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正常经营。

4. 加强对特殊旅游活动的管理:修正后的旅游法对特殊旅游活动,如mount十字架深度游戏和极限运动旅游等进行了规范和管理,保障旅游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修正的意义和影响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于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1. 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修正后的旅游法明确了旅行社的责任和旅游者的权益,规范了旅游市场的秩序,为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 加强旅游者权益保护:修正后的旅游法增强了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了旅游者的满意度和安全保障,增强了旅游者的信心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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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
(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第九十九条旅行社未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第一百零一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第一百零四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一百零五条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第一百零六条景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一百零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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