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纠纷案谈证券公司在委托理财中的法律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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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纠纷案谈证券公司在委托理财中的法律责任承担
李治国【案情】
2003年1月8日,安琪公司与友源公司在湖北省宜昌市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约定:安琪公司和友源公司在海通营业部以各自名义开设共管帐户,预留双方印鉴,委托海通营业部进行监督。由安琪公司向其共管帐户注入7000万元人民币委托友源公司管理,友源公司则以3500万元资金或以2003年1月8日收市价为准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安琪公司和友源公司均保证其注入到各自共管帐户的资产来源合法,且在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资产管理运作的范围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等,也可进行债券回购交易。资产委托管理期限初步确定为2003年1月8日到2003年12月18日,但一般不得少于八个月。管理期限结束,友源公司按8%年收益率向安琪公司支付收益。在委托管理期间,友源公司不得提取、划转共管帐户上的资金,也不得办理转托管及撤销指定交易手续。安琪公司与友源公司共管帐户上的资产在任何时点低于8925万元时,安琪公司有权平仓,并可凭单方印鉴和法人授权书从共管帐户中划出应归还委托资产的本金和约定收益,友源公司无条件同意。
双方还对共管帐户的查询、限制购买的股票、清算划款的手续、合同解除的损失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的承担、诉讼管辖的法院等进行了约定。
同日,安琪与友源、海通营业部签订《监管协议书》,约定:海通营业部保证友源公司提供用于担保的有价证券及市值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保证友源公司对该有价证券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否则对为此造成安琪公司的任何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安琪公司和友源公司将证券投资操作地点限定在海通营业部,并由海通营业部对“友源资产”89735帐户和“安琪酵母”90753
帐户进行监管。安琪公司和友源公司在海通营业部预留提取监管帐户资金的印鉴。在监管期内,未经安琪公司与友源公司双方同意,安琪公司和友源公司任何一方一律不准对共管帐户撤销指令交易或划取资金或将证券转托管。共管帐户内的证券总市值低于9450万元的当天,海通营业部应及时通知安琪公司,并要求友源公司在两天内追加保证金至9450万元以上。当共管帐户内的资产(现金及有价证券之和)在任何时候低于8925万元时,海通营业部有权强行平仓。海通营业部未能依约及时平仓造成安琪损失的,海通营业部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及协议签订后,安琪公司在营业部设立了户名为“安琪酵母”的90753帐户,并于2003年1月8日向海通营业部汇款人民币7000万元,海通营业部将该款转入90753帐户。同日,海通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合肥路营业部对帐单》显示户名为“友源资产”的89735帐户2003
年1月8日的资产总值为50225741.07元。
2003年1月8日,友源公司和安琪公司共同向海通营业部出具《特别授权书》,授权海通营业部在共管帐户内的资产低于8925万元时对共管帐户予以平仓,并有权单方将委托资产本金及应得收益划转至安琪公司指定帐户,而不再需要任何其他授权和手续。同日,海通营业部向友源公司和安琪公司出具《承诺书》,同意接受特别授权,并表示未能履行承诺造成安琪公司损失的愿承担连带责任。
2003年7月28日,安琪公司从海通营业部传来的对帐单上发现“友源资产”89735帐户中资产明显减少,并向友源公司追问。友源公司于次日传真一份说明,称具体经办人错以为委托起始日该公司当时保证金帐户多放了1500万元资产,因而未与安琪公司协商就于2003年7月24日对89735资金内的部分证券帐户撤销指定交易。被撤销指定交易的52个证券帐户当时持有科大创新股票1004900股;南方航空股票22000股;中油化建股票1000股。撤销指定交易前
的2003年7月23日,89735帐户内资产总值为67553955.6元,次日的资产总值为40198452.3元。
因“友源资产”89735帐户和“安琪酵母”90753帐户上2003年10月23日的资产总值已低于约定的8925万元平仓线,海通营业部致函安琪公司,表示将对友源公司保证金帐户内的证券强行平仓,并对“友源资产”89735帐户和“安琪酵母”90753帐户内的股票实施了平仓行为,但由于两共管帐户内的科大创新股票连续跌停而未能在2003年10月23、24日实际卖出证券。2003年10月28日至2003年11月4日,海通营业部陆续对安琪公司帐户内的股票进行平仓。2003年11月5日至2003年11月25日期间,安琪公司帐户内没有发生股票交易。2003
年11月5日,安琪公司致函海通营业部,敦促其对共管帐户平仓,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经济损失。次日,海通营业部复函称其已向上海公安局报案,“友源资产”89735帐户已被公安机关冻结,要求协商解决剩余部分股票的平仓事宜。2003年11月26日起,海通营业部又开始对安琪公司帐户内的股票进行平仓,直到平仓完毕。2003年11月27日、12月12日、12月19日,安琪公司从海通营业部分别收回资金26880000元、16120000元和61024.77元,合计43061024.77元。
海通营业部、海通公司未向法院提交2003年10月27日至同月31日期间对“友源资
产”89735帐户内的证券进行过平仓的证据。此期间,“友源资产”89735帐户持有“科大创新”股票1607626股;持有上海电力股票15000股;持有新华光股票715股。
因友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诚良涉嫌诈骗犯罪,上海市公安局于2003年10月31日对“友源资产”89735帐户内的资金和股票实施了冻结,此后,海通营业部未对该帐户内的股票进行平仓。
另查明,2003年1月3日,友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股东编号为B880655443)向海通营业部出具承诺书,表示有203个股东帐号归友源公司所有,并要求将这些帐号联通开设在资金帐户89735(户名:友源资产)下,办理帐号联通,资金合并清算。经查,承诺书所附203个证券帐户及法人股东编号为B880214441的证券帐户此前列于89735资金帐户下。海通营业部、海通公司提交的2003年3月24日的对帐单显示,友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股东编号为B880655443)于2003年3月4日在海通营业部开户,被列入“友源资产”89735资金帐户。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查明,海通营业部为海通公司设立的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领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2004年4月19日,经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湖北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诉称:2003年1月8日,安琪公司与友源公司签订一份《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同日,安琪公司与友源公司、海通营业部签订一份《监管协议书》。合同及协议签订后,安琪公司向其在海通营业部开立的“安琪酵母” 90753帐户转入资金7000万元,委托友源公司管理。2003年 7月24日,友源公司将其在海通营业部开立的用作担保的“友源资产”89735帐户内部分股东帐号撤销指定交易,海通营业部未经安琪公司授权擅自为撤销指定交易办理了相关手续。2003年10月22日,共管帐户上的资产总值已低于约定平仓线,安琪公司立即派人到海通营业部要求进行平仓,遭到海通营业部的阻挠和拒绝。经交涉,在安琪公司再次向海通营业部签发授权委托书后,海通营业部才对安琪公司帐户平仓,所得资金43061024.77元划到安琪公司银行帐户,但对保证金帐户不予平仓。2003年11月5日,安琪公司敦促海通营业部对共管帐户平仓,次日,营业部回复称其已向上海公安局报案,友源公司涉嫌诈骗,保证金帐户已被公安机关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