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盈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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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部药品盈亏管理制度

一、盈亏概念:指定期盘点中,药品实际库存与财务账库存不符,因破损、差错或者药品拆零或者批量配置拼药等原因,造成账物不相符,或盈或亏的现象。盘点中所涉及的因公借出药品、破损药品、过期失效药品按实物记入盘点结果。

二、药品盘点:盘点过程应本着实事求认真负责态度对所有在库药品进行认真核查,自盘点封账之时起,统计借出药品、破损药品及过期药品等数量,统计数量计入实际库存。各部门每月盘点,科室每季度汇总盘点结果及盈亏原因分析按流程上报至药学部主任,经审批后,统一由药学部会计做账务处理。

三、盘点总结:每月盘点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出具盘点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账物相符品种数、盈余品种数及盈余金额,亏损品种数及亏损金额,盘点差异原因分析,改进措施。总结报告应附盘点盈亏统计表。

四、盈亏处理:盘点总结报告由药房负责人、药学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科、主管领导、院领导审核批准后,对盘点结果进行盈亏处理。药学部应加强信息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进行盘盈盘亏处理。

五、盈亏要求:盘点结果中亏损药品、破损药品及过期药品总金额累计不得超出本药房销售金额的0.1%,盘亏品种数不得超过部门总品种数目的10%。

六、质控抽查:每月科室质控要对各组的盘点结果进行抽查复核,抽

查比例为盘点品种的10%,对抽查中发现的盘点结果有误品种及时更正、追踪原因。

七、本制度中所指的破损药品、失效药品按破损药品管理办法和过期药品管理办法分别处置。

2020.8 附:盘点结果盈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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