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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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五六章

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五六章

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五六章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立法法。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五六章,希望大家喜欢!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五六章第五章适用与备案第七十八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释义】本条是关于宪法的法律效力的规定。

法的效力就是法的强制力和拘束力。

法作为一种社会行为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来保证其实施的,公民必需遵守执行,否则,就会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但同样是法律规范,因其制定机关、制定程序和依据不同,其效力等级也不一样。

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会可以制定宪法、法律,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省级人大及其会、省会市人大及其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大及其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人大及其会可以制定特区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及其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省级政府、省会市和较大市的政府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政府可以制定规章。

因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虽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规章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只具有“参照”作用,但对公民来说,规章也是要遵守执行的,也具有法的效力。

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是法律的一种,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

宪法与其他法律在制定程序、内容等方面又有区别,宪法是按照一种特别程序制定的,它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是制定法律的依据。

因此,它的地位高于法律,具有最高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

所有法律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否则,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都没有法律效力。

本条的内容在宪法序言和宪法第五条第二款已有相关的规定,本来在全国人大会审议的草案中规定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等级时,最初并没有这一规定。

法律法规包括什么(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法律法规包括什么(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法律法规包括什么(法律法规包括哪些)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首绝橡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宏困、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意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体现国家权力,行使的行政职权者旁和履行的行政管理职责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法应该遵循的原则很多,根据不同的层次,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政治原则和宪法原则。

这是我国行政法的最高原则,它规定行政法的发展方向,道路和根本性质。

第二类是行政法的一般原则,也叫基本原则。

这类原则位于政治原则和宪法原则之下,产生与行政法并指全部的行政法律规范。

第三类实行行政法的特别原则,这类原则是位于基本原则之下,产生于行政法并指导局部的行政法规范。

例如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被告负责举证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法律法规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生活中常用的法规有以下7条:1、《婚姻法》:用于处理夫妻家庭关系,子女抚养关系,感情破裂离婚旁尺时必用。

2、《继承法》:用于老人去世后遗产的分配与继承。

3、《道路交通安全法》:用于日常生活出行可能会遇到的交通事故及其处理。

4、《合同法》:用于生活中购买房产、汽车等物品时签订合同。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态销:用于日常生活的很多方面,尤其是处理邻里关系纠纷。

6、《刑法》:用于受到伤害,如家中被盗、路遇抢劫等犯罪情况,如何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7、《劳动法》:用于工帆启游作与单位打交道,非常有用,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利。

扩展资料:普法、懂法的好处:落实好普法责任制,让普法和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具体实践携手共进,不仅能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还有助于形成司法过程与社会的有机互动。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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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性法规
三类: 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
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 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 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 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 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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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及形式:
A、实施立法。为执行法律,根据法律授 权制定的行政管理事项,即法律的实施细则, 如:《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细则》。
B、职权立法。依法制定的行政管理规 范。
C、授权立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 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 等。根据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授权制 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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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 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 要》(2004年5月18日法[2004]96号 通知印发)对规范性文件效力认定 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并合理、 适当的,应承认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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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有上位法的依据, 不存在与上位法的冲突或抵触;不 能设定行政许可和审批、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用等;已向社 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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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程序:
1、由部务会或委员会决定; 2、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3、在国务院公报或部门公报和
全国性报纸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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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地方政府规章,指省、自治 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政府,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制定的地方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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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简述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简述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简述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几类。

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以往也被称为法的渊源,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形成了以成文法为主的法形式体系。

1.宪法。

宪法是全国人民大表大会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或者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规范体系中效力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此外,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特别授权决定,在某一尚未有法律规范的事项上制定行政法规,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国家立法。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可以为解决地方性事务需要而制定。

根据《立法法》第63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包括两大类:一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二是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较大的市包括以下三种: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简称省会(首府)城市;②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③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据自治权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全面调整本自治地方事务的综合性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效力等级排序

法律法规效力等级排序

法律法规效力等级排序关键信息项1、法律法规的分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2、效力等级的基本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3、宪法的最高效力地位。

4、法律的效力范围和权威性。

5、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和效力层级。

6、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范围和限制。

7、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比较。

11 引言本协议旨在明确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排序原则和相关规定,以确保在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过程中遵循正确的秩序,保障法律的统一实施和权威性。

111 法律法规的定义法律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112 法律效力的含义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时间、空间和对人的约束力,以及法律规范的权威性和不可违背性。

12 宪法的最高效力12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22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13 法律的效力131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32 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33 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

14 行政法规的效力141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42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43 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但在特定情况下,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其适用范围。

15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151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52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等。

1、法律: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

法律一般都称为**法,如宪法、刑法、劳动合同法等。

2、法律解释: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

这些解释将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问题。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做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还有一种司法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用于指导各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

3、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这些法规也具有全国通用性,是对法律的补充,在成熟的情况下会被补充进法律,其地位仅次于法律。

法规多称为**条例,也可以是全国性法律的实施细则,如治安处罚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当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

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

地方法规的开头多贯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

5、规章:其制定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规章仅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有效。

如国家专利局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

还有一些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

法律基本概念题库

法律基本概念题库

法律基本概念题库一、判断题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答案】正确【考点】法的概念【解析】历史上,不同的法学家基于各自的研究视角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法的概念。

到目前为止,中外的法学家们并没有取得一个大家所一致同意的法的概念。

本题对法的定义,符合古今中外法的真实面貌。

2、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答案】错误【考点】我国法律的形式【解析】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

3.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

【答案】错误【考点】法律责任的含义【解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单选题1.社会中的各种规范,包括道德、宗教、习惯、政策、法律等。

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具有自己的特征,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只有经过公共权力机构亦即有权的国家机关的制定或认可才能成为法B.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约束力C.法具有可诉性,但它不是判断一种规范是否属于法律的标志D.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答案】C【考点】法的特征【解析】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具有自己的特征,即:法是调整人的行为而非思想的社会规范;法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具有普遍性;法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法具有国家强制力;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

判断一种规范是否属于法律,可以从可诉性的角度加以观察,所以C错误。

2.根据我国《立法法》中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实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制定或修改法律的形式,规范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B.有关国家主权、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不得将此项权力授予任何其他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D.被授权机关经授权机关同意,可以将所授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答案】A【考点】我国的立法权限【相关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法律.法规.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国际条约

法律.法规.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国际条约

法律.法规.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国际条约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戒毒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工伤保险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办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岩溶资源保护条例》《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三都水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国际条约:《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其他:《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0年)》。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重点笔记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重点笔记

第一节、法律概述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基础,以确保、保护和发展统治阶段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1.规范性(制约行为可做不可做)2.国家意志性(统治、我国人民)法是统治者的意志表现3.普遍性(人人平等、适用上的人人平等)4.强制性(国家)5.程序性(流程)6.可诉性(争诉:维权、裁判:审判)依据法律三、法的规范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分为两大方面: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纳税法等)。

徒法不足以自行✔四、法律规则的分类(考原文或法条对应)(1)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权力)和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找机关)和准用性规则(找法条)。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无选择)和任意性规则(有选择)。

五、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法与经济(谁决定谁)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2.法与政治(谁是主导)简单了解即可法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法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政治,政治便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法。

六、法与道德(考察区别和联系)法与道德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法与道德具有互补性(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与道德的区别: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违反法律的行为不一定违反道德,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

第二节、法律关系一、概念(理解)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恋爱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法条所规定内容合法)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知道有几类)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着。

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

行政法的特点:形式上:1.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特别多,位于各部门法之首;内容上:1.内容广泛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3.行政法的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交织在一起,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行政法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包括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平等但非对称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往往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先行加以解决,但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原则上是可供争议当事人选择的最终机制。

赖保护原则:指政府对其行为应守信用,个人或组织对政府行为的正当信赖必须予以合理保护,以使其免受不可预计的不利后果。

条件:1.信赖的基础是政府的一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以及承诺,而不管该政府行为是否合法;2.个人或组织对该政府行为存在信赖,这种信赖是通过个人或组织采取的某种行为表现出来的;3.个人或组织的信赖是值得保护的正当信赖。

保护方式:存续性保护(政府不得撤销变更或废止已作出的行为)补偿性保护2.适用情况(1)行政机关依职权撤消违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的废止——原来适用但后来由于情势变更如政策变化,行政机关应予以保护(3)行政计划——行政计划做出后,因情势变更或原来评估错误,需要废止或修改,应考虑对公民信赖利益的保护问题,在衡量公共利益或个人利益后决定维持该计划或废止变更该计划,同时加以补偿(4)行政法上的承诺——行政机关单方面承诺将来做或不做,由于情势变更或承诺本身违法而无法履行承诺,应当对公民对该承诺的信赖加以保护(5)公法上的权利失败——最早是民法上的概念(信赖保护原则来自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人长时间不行使权力使义务人产生权利人将永不行使权利的信赖,一旦权利人以后再行使该权利,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被视为是不诚实的延迟。

法律简答题-(2)

法律简答题-(2)

法律简答题-(2)法律简答题-(2)1、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行政法知识点

行政法知识点

第一章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一般是指特定主权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政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及法律解释等行政主体(必考):在我国,行政主体通常被定义为依法享有行政职权(或负担行政职能),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且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第二章比例原则:主要用以规范裁量行政,协调行动目标与行政手段之间的合理关系,最初起源于德国,初始只适用于警察行政领域,后被扩充至行政诸领域,被视为宪法和行政法上的原则。

根据德国的法制经验,比例原则具体由三个子原则构成: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衡量性原则法律保留:在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为法律保留的领域,在民意代表机关没有制定法律授权的情形下,行政机关不得染指该等领域的事务自作主张、擅自行动。

信赖保护:由传统法理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法律安定性原则以及人民基本权利保障原则等综合演化而成,它是指人们基于对国家公权力行使结果的合理信赖而有所规划或举措,由此而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受保护。

第三章行政授权:指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管理,并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

行政委托:指行政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依法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行为,其后果归属于委托的行政机关。

试述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行政授权行政委托概念也要写)答:1权力来源不同:行政授权是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行政委托是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不是立法直接授权。

2对外行使权力的名义不同:经行政授权的组织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管理,并独立承担其法律责任。

行政委托中受委托组织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对外行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

3法律后果的承担上不同:经行政授权的组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受行政委托的组织其法律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第四章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古老的人事分类制度。

公务员的品位分类根据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资历、学历、职业、身份等条件来确定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和工资福利待遇。

中国的法律有哪些分类法律种类及名称

中国的法律有哪些分类法律种类及名称

中国的法律有哪些分类法律种类及名称中国的法律有哪些分类理论上有多种分类方法,其中重要的有按部门来划分,分为七大部门法,如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社会和环境保护法。

中国所有法律分类中国法律共分为七大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类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附: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7.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2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22.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9.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30.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31.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3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35.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3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37.反分裂国家法3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民法商法类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2.中华人民共......余下全文>>中国法律有哪些种类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法学理论基础

法学理论基础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法的要素:(一)法的内容和形式;(二)法律规则;(三)法律原则法的渊源:我国法的渊源主要表现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并生效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法的分类:1、按照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本法即宪法,普通法即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2、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在一国范围内,对一般人、事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法在一国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特定事件、特定公民具有法律约束力。

3、按照法的创制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公布并以书面文字形式表现的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的不具有书面文字表现形式的法,主要表现为习惯法。

4、按照法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指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的法;程序法是指为保障实体法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有关程序内容的法。

5、按照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国内法的主体一般为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国家也能成为主体;国际法的主体一般为国家、国际组织以及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

我国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

法的效力:我国的法律效力层次为:1、上位法高于下位法,主要包括:宪法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率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同一位阶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新法优于旧法。

(一)法律对人的效力:我国法律采取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二)法对事的效力和空间的效力;(三)法的时间效力:法律溯及力的原则:1、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2、法律规范的效力可以有条件的适用于既往行为。

法律-条例-办法-规定-区别

法律-条例-办法-规定-区别

法律条例办法规定区别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实施权限范围等上不同。

狭义上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最高,其名称就常常是《××法》;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法规效力次于法律,其名称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地方立法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等制定的地方立法和部门规则,效力等级更低,其名称也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

而这些条例、办法、规定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只能在其权限范围或地域范围内施行。

法律法规的效力从其名称上可见一斑,但他们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位阶不同,这个时候就不能仅仅看是条例还是办法了。

国务院的规定可能叫办法,而部门规章也可能叫办法。

这时要看的就是制定该法律法规的部门的权力了。

全国人大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发生冲突时效力如下:上位法效力大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发生无法判别其效力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由各有权部门裁决。

条例、规定、办法间的区别“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广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见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的系统也只限“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见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一般属于“自主的”规范性公文,即自身即可创造新的规则。

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考核试题题库及答案

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考核试题题库及答案

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考核试题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1. 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A)A. 正确B. 错误2. 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和个人。

(A)A. 正确B. 错误3.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管理关系。

(A)A. 正确B. 错误4.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公平竞争。

(B)A. 正确B. 错误5. 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国际条约。

(A)A. 正确B. 错误6. 经济法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A)A. 正确B. 错误7. 经济法的主体资格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和个人在经济法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A)A. 正确B. 错误8. 经济法的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A)A. 正确B. 错误9. 经济法的立法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A)A. 正确B. 错误10. 经济法的调整方式是抽象的行为规范。

(B)A. 正确B. 错误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1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BCD)。

A. 公平B. 公正C. 公开D. 公平竞争12. 经济法的渊源包括(ABCDE)。

A. 宪法B. 法律C. 行政法规D. 部门规章E. 地方性法规13. 经济法的主体包括(ABCDE)。

A. 国家机关B. 企业C. 个体工商户D. 其他组织E. 个人14. 经济法的责任形式包括(ABC)。

A. 行政责任B. 民事责任C. 刑事责任D. 道德责任E. 法律责任15.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ABCDE)。

A. 经济管理关系B. 经济协作关系C. 经济竞争关系D. 经济利益关系E. 经济组织关系三、判断题(每题3分,共30分)16. 经济法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

(A)17. 经济法的主体资格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和个人在经济法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地方规章(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的单行经济法规(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性2.简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什么地域范围内有约束力。

我国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除有特殊规定者外,其效力及于我国的全部领域(包括陆地、水域及其领土和上空,还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域,即驻外使馆与领域外的本国船舶和飞机)。

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只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效力。

3.简述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以及构成要素。

特点:社会主义法律关系(1)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

(2)是有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通过人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4.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方式(1)法律的适用。

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社会关系调整的活动(2)法律的遵守。

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5.简述实现法治必备的条件(1)完善法律体系(2)维护法律的极大权威(3)强化民主法治(4)坚持依法行政(5)保障公正司法(6)搞好法律监督6.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的内容是关于国家制定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如国家性质、社会的经济制度等,这些问题都是国家生活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

它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一切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通常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7.简述我国的分配制度我国的分配制度是指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是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形式的,它是对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分配方式的彻底否定,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相适应的。

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

一般的法律方法1 、法律推理2 、法律发现3 、法律解释4 、漏洞补充确认大前提5 、法律论证6 、价值衡量法官发现法律有三种情况:就是明确的法律、模糊的法律和法律的空缺结构。

前者可直接进入法律推理,中者先需法律解释;后者则要进行漏洞补充即法官造法。

对用不同方法获得的法律推理的大前提都需要进行法律论证,以确定最好的理解。

以上所有法律方法中都贯穿着价值衡量问题。

法律渊源我们将从法律方法的视角来思考如何解决法律渊源内部的冲突、错误和漏洞。

一、法律渊源的形态1、宪法2、制定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政府规章和地方规章)。

3、法律解释:司法解释、立法解释4、契约5、习惯法6、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二、法条竞合及其解决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3、后法优于前法法律推理:人们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运用法律理由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1、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

在出现疑难案件的场合需要辨证推理。

疑难案件是指有关审理案件的法律规定难以确定或有关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都难以确定的的案件。

法律解释、论辩、劝说、推定是通常进行辩证推理的具体方法。

“疑难案件”:①出现了“法律空隙”或叫“法律漏洞”,即在法律中对有关主题没有直接的明文规定,但对于如何处理却存在两种对立的理由;②法律规定本身原则、模糊,以至于可以根据同一规定提出两种对立的意见,需要法官判断和选择;③同一位阶法律规定之间有矛盾,需要法官判断和选择;④某些法律规定明显严重落后于社会发展情势,严重不公正。

即出现通常所说的“合法”与“合理”的矛盾。

在出现上述情况时,在原有的法律修改之前或者新法律制定出来之前,一个法院在受理一个在它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时,就需要辨证推理。

2、演绎推理:是指从一般的法律规定到个别特殊行为的推理。

在结构上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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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烈士褒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
《戒毒条例》
《个体工商户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
《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办法》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
《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岩溶资源保护条例》
《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
《三都水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
《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
国际条约:
《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其他: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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