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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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

「学习目的和要求」

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从事商品生产和商品经营活

动的基本经济单位和国民经济的支柱,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也要通过

国有企业的经济活动得到实现。要揭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经济运行

的规律,必须考察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本章所考察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学习本章应了解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地位。

性质和特征,企业的活力与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问题,借

以认识社会主义直接生产过程中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一节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地位

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属于全体劳动人民共同所有,它

是直接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等经济活动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国民经济的基本经济单位。

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根据它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不同,分为直接从

事生产和经营的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为生产

和生活服务的交通运输企业、商业企业、邮电通讯企业、金融企

业、服务性企业,等等。随着生产、流通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

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以及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的规模、种

类、结构和数量,也会有所变化。

一、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支柱

是因为:第一,它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占支配地位,掌握先进的技术设备,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强大的控制力。第二,它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实现者,可以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物质产品、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和技术力量。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始终都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第三,它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主要体现者,社会主义再生产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经济活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方向,都离不开国有企业,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主要经济基础。

二、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是具有自身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实体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层生产经营单位,是具有自身经济利益的经济实体,这是由以下经济条件所决定的:

第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企业中劳动者的个人物质利益要

求,只能或主要是通过他所在的企业来实现,每个劳动者通过劳动所取得的物质利益的多少,与他从事劳动的企业的联合劳动结果和生产经营状况密切相关。正是劳动者的这种与所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紧密相关的物质利益要求,决定了国有企业必然是具有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的经济实体。

第二,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属于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但由各个企业占有和使用。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使用权的适当分离,使企业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经营权,相应地享有通过经营使用这些资产而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国有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使用权的分离,也决定了企业必然是具有自身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实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发展商品生产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国有企业作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实体的地位必须得到维护,这样才能使企业主动地参与市场竞争和市场经营,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各个企业由于生

产经营管理好坏而带来的收益差别,应当反映在不同企业劳动者所获得的物质利益的差别上。

三、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及市场竞争主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都要作为商品通过市场加以销售,企业不仅要直接参与市场竞争,而且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和生产要素的获取,都要通过市场来实现,企业是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是市场竞争主体。

国有企业作为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以及市场竞争主体,必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自身的商品销售收入,补偿自己的支出,在完成对国家上缴税利的基础上,盈利归己,亏损自负。企业要真正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与机制。企业具有生产和经营的自主权,才能独立地进行经济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对自己的决策和活动的结果承担责任,盈亏自负。

四、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是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实体

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具有法人地位,企业法人即经济法人,它是拥有自己经营的财产和依照法定程序建立的能够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和参加民事活动的经济组织。

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必须具有自己应有的权利,并承担应尽的社会义务。

国有企业的权利就是企业的经营权,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依法处置和经营收益的权利。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资产经营形式,依法行使经营权。

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应当承担应尽的社会义务和责任。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遵守国家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确保企业财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以其经营管理的资产,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承担

民事责任。厂长对企业盈亏负有直接经营责任,职工按照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对企业盈亏也负有相应责任。

第二节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

一、企业的活力和企业的经营机制

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活力,从根本上说是指企业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具体地说是指企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依靠自身的力量,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需军,高效率地进行商品生产和经营,使企业具有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积累、自我改造的能力,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自身的生

企业要具有活力,关键在于企业应具有完善的经营机制。

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是指企业作为一个经济有机体,为适应外部经济环境和求得生存与发展而具有的内在功能和运行方式。企业经营机制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第一,动力机制或激励机制。企业的动力机制,就是通过激发企业内部的利益动机而形成企业经济运行所需要的激励机制。职工是企业的主体,企业动力机制的实质就是通过一定的经济利益机制,充分调动与发挥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国有企业动力机制的运作与完善,需要处理好两个层次的经济利益关系。一是正确处理企业资产所有者同企业经营者及生产者的利益关系,通过选择、设定某种企业经营形式和利益分配办法,协调两者的利益关系。二是正确处理企业经营者同生产者的利益关系,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原则和有效的分配形式,协调双方的利益关系。通过这两个层次利益关系的协调,实质上就是处理好国家、企业集体、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以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与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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