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相关制度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卫疾控发〔2006〕218号2006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和验收,确保艾滋病检测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的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艾滋病检测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艾滋病检测工作,并接受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的机构。
第二章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第五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统筹规划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第六条国家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实验室的职能、开展检测工作的性质及范围共分三类实验室,分别是艾滋病参比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
(一)艾滋病参比实验室艾滋病参比实验室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其职能包括:1、承担全国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的业务技术指导和评价工作。
2、建立全国艾滋病检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国家级实验室能力验证和艾滋病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
3、承担艾滋病检测疑难样品的分析和确证,对有争议的检测结果进行仲裁,出具最终检测报告。
4、开展应用性研究,承担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病原学鉴定、现场综合防治、调研、监测、临床治疗等工作中的相关检测任务。
5、建立国家艾滋病病毒毒种库、样品库、质控品库、基因库和细胞库。
6、为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开展省级实验室质量管理、省级艾滋病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和自愿咨询检测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零零六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 (1)第三章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验收 (7)第四章艾滋病检测工作要求 (8)第五章艾滋病检测工作中的生物安全 (9)第六章实验室质量管理 (9)第七章监督管理 (10)第八章附则 (11)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基本标准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和验收,确保艾滋病检测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的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艾滋病检测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艾滋病检测工作,并接受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的机构。
第二章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第五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统筹规划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第六条国家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实验室的职能、开展检测工作的性质及范围共分三类实验室,分别是艾滋病参比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
(一)艾滋病参比实验室艾滋病参比实验室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其职能包括:1、承担全国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的业务技术指导和评价工作。
2、建立全国艾滋病检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国家级实验室能力验证和艾滋病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
3、承担艾滋病检测疑难样品的分析和确证,对有争议的检测结果进行仲裁,出具最终检测报告。
4、开展应用性研究,承担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病原学鉴定、现场综合防治、调研、监测、临床治疗等工作中的相关检测任务。
艾滋病初筛工作制度
艾滋病初筛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提高我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早期发现和诊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时开展干预和治疗,制定本初筛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自愿咨询检测点等开展艾滋病初筛工作的单位。
1.2 原则(1)保密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和咨询者的一切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
(2)科学性: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和技术进行初筛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规范性: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指南开展初筛工作,确保工作程序的规范性。
(4)协同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自愿咨询检测点等应加强合作,共同做好艾滋病初筛工作。
二、人员培训和资质要求2.1 初筛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医学、生物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并接受艾滋病初筛检测相关培训。
2.2 初筛实验室工作人员需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方能从事初筛工作。
2.3 初筛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技能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实验室设备和试剂3.1 初筛实验室应具备开展艾滋病初筛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器材和试剂。
3.2 实验室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3 试剂应从正规渠道采购,严格按照有效期和储存条件进行存放,避免过期和失效。
四、初筛检测流程4.1 样本采集初筛实验室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方法采集血液、尿液、唾液等样本。
4.2 样本处理和储存初筛实验室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方法对样本进行处理和储存,确保样本质量。
4.3 检测操作初筛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测操作,确保检测过程的准确性。
4.4 结果判断与报告初筛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方法判断检测结果,并及时出具初筛检测报告。
五、质量控制和室内质评5.1 初筛实验室应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包括室内质评和室间质评,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5.2 初筛实验室应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等组织的艾滋病初筛检测室间质评,及时了解检测结果的变异程度,改进检测方法。
艾滋病门诊工作制度
LC—079:艾滋病门诊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艾滋病防治专项工作,加强对艾滋病患者(包括HIV 感染者、艾滋病患者、以及初筛HIV感染阳性后经确诊实验排除HIV 感染的患者)的报告、转诊、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等工作,保障艾滋病患者得到相应的医疗救助服务和救济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院设置公卫科为艾滋病防治专职部门,由专人负责。
艾滋病防治工作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艾滋病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方案。
三、对艾滋病患者实行自愿咨询、自愿检测制度。
为就诊者及其他自愿接受咨询人员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服务,并做好咨询记录。
四、对艾滋病患者实行严格的信息保密制度。
未经艾滋病患者本人同意,任何人员不得将艾滋病患者的个人信息、咨询检测信息、检测结果、治疗救助、转介服务、档案资料等信息向外界公布及播散。
五、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对艾滋病病例建立档案,定期追踪随访;对初筛HIV阳性患者进行跟踪、随访及确诊,为其提供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关怀救助等服务。
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情调查和处理。
七、按要求设立和填写有关登记台帐、表卡,及时收集、汇总和统计各项数据,整理上报有关工作报表和疫情报告。
八、对艾滋病人和疑似病人及时作出疫情报告,填写转诊单,并
做好转诊记录。
九、要求确诊HIV感染后病例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00%。
十、“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到位,广泛开展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室工作制度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室工作制度
为规范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更好地为求询者服务,特制定本制定。
1、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免费为服务对象提供艾滋病相关咨询服务。
在告知有关HIV抗体检测的相关信息和建议后,由求询者自主决定是否接受HIV抗体检测。
2、根据求询者需求认真做好检测前咨询。
为自愿接受检测的求询者提供有关HIV抗体检测、预防、治疗和转介等咨询服务。
4、HIV抗体初筛检测实行保密原则。
对于初筛阳性的求询者,建议接受进一步确认检测。
5、遵循平等、尊重、自主、保密的原则。
尊重求询者的自我决策、文化、传统习惯和价值观,为求询者尽可能提供支持性需求咨询服务。
如服务范畴无法满足求询者的需要,尽量提供转介服务,并依法对求询者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保密。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保密工作制度_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保密工作制度_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保护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者的隐私,确保其个人信息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特制定本保密工作制度。
二、工作原则1. 保密性原则: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应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2. 合法性原则: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咨询检测者的合法权益。
3. 专业性原则: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应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自愿性原则: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诱导咨询检测者进行检测。
三、工作流程1. 咨询: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进行咨询,了解艾滋病相关知识和自愿咨询检测流程。
2. 预约:咨询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检测时间,确保检测过程的隐私性和便捷性。
3. 检测:咨询者按照预约时间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应确保咨询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4. 结果告知:检测结果由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告知,确保告知过程的保密性。
5. 随访:对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咨询者,医疗卫生机构应提供随访服务,包括心理支持、治疗建议和生活指导等。
四、保密措施1. 信息安全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对咨询检测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2. 人员培训:对参与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保密意识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其保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3. 保密协议:与参与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医护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
4. 监督检查:定期对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密工作制度的落实。
五、法律责任1. 泄露咨询检测者个人信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强迫或诱导咨询检测者进行检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保密工作制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制度
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制度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帮助那些有感染艾滋病风险的人群及时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减少艾滋病的传播。
为了确保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1. 自愿原则: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诱骗他人进行检测。
2. 保密原则:对参与检测咨询的个人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无关人员。
3. 尊重原则:对参与检测咨询的个体,无论其健康状况如何,都应给予尊重和关爱,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4. 专业原则:检测咨询工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医护人员负责,确保检测咨询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工作流程1. 咨询:参与检测咨询的个体首先与专业咨询人员进行一对一的咨询,咨询人员应向其提供关于艾滋病的相关知识,包括艾滋病的传播途径、预防措施、检测方法等,帮助个体充分了解艾滋病的相关信息。
2. 自愿选择:在充分了解艾滋病的相关信息后,个体自愿选择是否进行艾滋病检测。
3. 检测:如果个体选择进行检测,应按照检测流程进行。
检测前,咨询人员应再次确认个体的自愿选择,并告知检测结果可能带来的影响。
4. 结果告知:检测结果将由专业人员告知个体,并对个体的健康状况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指导。
5. 后续服务:对检测结果呈阳性的个体,应提供相应的治疗、关怀和支持服务;对检测结果呈阴性的个体,应提供相应的预防指导和咨询服务。
三、工作要求1. 医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个体,保护个体隐私,不得泄露个体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
2. 医护人员应具备专业的艾滋病防治知识,能够为个体提供准确、科学的咨询和指导。
3. 医疗机构应提供安全、舒适的检测环境,确保个体的隐私和安全。
4.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个体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进行严格保密。
四、工作监督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质量。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工作基本要求
召开多部门参加的VCT协调会议 由当地政府组织召开多部门领导(包括卫生、 药品、宣传、媒体、教育、工商、妇联、计生等部 门)参加的VCT协调会,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协调 VCT的工作。 明确各部门及相关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 为有利于落实任务,应明确各部门及相关组 织机构的职责分工。包括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 控制机构、各VCT点及网络支持单位等。
尊重原则
尊重意味者求询者利益优先的原则,维护其人格 与自尊。以平等态度看待对方,不因他的职业、性别、 性取向、文化程度、经济地位或处境遭遇而歧视他们。 咨询员应尊重求询者的感受、文化、传统习惯、价值 观等,不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对方。不对求询者进 行道德批判。根据求询者的文化、语言、性别、民族、 性取向、年龄等个人特征和需求提供适合的服务。这 些因素可以影响求询者对HIV服务的寻求、接受和理解。 在开展VCT活动中应始终贯穿这一原则,以利创 造反歧视和关爱他人的社会环境。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原则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的基本宗旨是维护个人与社会公 共卫生利益,因此,坚持公共卫生利益和人权并重,二者 相辅相成构成艾滋病战略的基本准则,也构成了VCT服务 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保密原则 尊重原则
提供信息原则
受益原则
自愿原则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应遵循“自愿”的原则,“自愿”应 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因此,“知情同意”是VCT服务中应遵 循的基本伦理准则。让求询者知情,参与选择和决定过程,可使 他们的主动性增强,更容易对有关的建议和信息作出反应,以便 在保护个人利益的同时取得良好的公共卫生利益。实践中,咨询 员执行“知情同意”原则要注意做到使求询者“完全知情”并有 效同意。为了达到“完全知情”的目的,咨询员在向求询者提出 有关HIV检测的建议后,必须向其提供有关HIV检测的全面信息, 使他们对HIV检测有全面的了解,如:检测的目的、方法及工作程 序、检测的好处、某种风险或不适、不检测的后果以及可供选择 的其他方法和程序等,使求询者全面了解HIV检测的利弊,为合理 选择奠定真实可靠的基础。“知情同意”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 但必须使用对方能够理解的语言和文字表达。在求询者获得充分、 准确、全面信息的基础上,自主作出选择。咨询员应给求询者充 分考虑和选择的时间和自由。
艾滋病性病门诊管理制度
艾滋病性病门诊管理制度
为规范性病诊疗市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确保性病诊断治疗质量,根据《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和《湖北省艾滋病防治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门诊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树立一切为了病人和咨询者的服务宗旨,为病人和求询者提供优质服务,达到方便就诊、咨询。
二、性病门诊必须配齐具有性病防治知识的有资质男、女专业技术人员,方便男、女性病患者分别单个就诊,实行同性别医务人员进行体检。
三、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医师对首次就诊的病人应详细询问病史,仔细体检和进行必要的影像、实验室检查,作出诊断和处理,同时填写病历和填报性病报告卡。
四、遇有疑难、危重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检诊或专科会诊,必要时报请门诊(科)主任,由门诊科)主任决定是否组织会诊或转诊等处理。
五、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时,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尊重、保密和不评判的原则,充分了解求询者的危险行为,艾滋病知识水平与性伴的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以进行有针对地咨询,并记录近3个月的危险行为。
六、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实行保护性医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检查结果泄漏给无关人员。
七、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诊断、治疗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八、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测前咨询,由求询者自愿选择是否接受检测。 (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应坚持保密原则。凡提供艾滋病
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机构,必须在咨询门诊(室)的环境布置、咨询过 程、检测报告、转介服务、档案记录和计算机信息等各个管理与服务 环节中均注意保护求询者的隐私。
咨询服务的工作程序为:求询者先到接待室(处)登记,稍做休 息后由咨询员为其提供检测前咨询服务。求询者在接受咨询后,在知 情同意的基础上自愿选择是否接受 HIV 检测。检测后,咨询员根据 检测结果,为求询者提供检测后阴性或阳性结果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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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前咨询服务的要点是,向求询者解释什么是 HIV 筛查检测 及其目的和作用;评估个人感染 HIV 的危险因素;讨论降低危险行 为的办法;讲解艾滋病的预防措施,包括使用安全套等。使求询者了 解 HIV 检测对其健康的好处,以及 HIV 传播方式和检测结果的含意。 如求询者愿意检测,则介绍检测步骤、安排检测事宜、预约取结果时 间、地点等。无论求询者是否检测,都必须向其提供有关预防 HIV 感染的信息.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艾滋病流行状况及防治知识、咨询检测基本知 识、保密原则、咨询技巧、HIV 检测前后咨询、HIV 检测的基本原理、 资料的收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和伦理原则,以及质量控 制与督导评估等。
培训中应根据培训对象不同适当调整培训重点。培训后应进行效 果评估,重点考察咨询员在实际工作中开展咨询服务的状况、专业能 力与求询者的反馈。
对接受过培训的咨询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复训,进行知识更新、交 流经验、调整工作心理状态和提高专业能力。 (五)咨询服务程序
开展咨询服务应遵循方便、保密和人性化、个性化服务的原则。 接受过培训的咨询员,在咨询门诊(室)应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行为 规范,为求询者提供单独的咨询检测服务,并填写“咨询个案登记表” (见附件 2)。
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4.04.05•【文号】卫疾控发[2004]107号•【施行日期】2004.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正文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试行)(卫疾控发[2004]107号2004年4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最大限度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控制艾滋病流行和传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免费范围为艾滋病咨询和初筛试剂,包括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和快速凝集法(PA)试验试剂及相关咨询。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人群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
第四条艾滋病流行严重的困难地区艾滋病初筛试剂费用由中央政府支付,其他地区艾滋病初筛试剂费用由地方政府负担;咨询室建立、试剂管理、培训和宣传等其它艾滋病咨询检测相关费用,由地方政府安排。
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的费用应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筹安排使用。
第五条各地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免费检测工作与监测、咨询、医疗救治及关怀工作结合起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全国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省、市(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和实施管理工作。
第七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国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技术支持和对地方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并向卫生部报告各地报送的咨询检测信息。
省、市(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定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计划,收集并向上级报告有关信息,对下级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第八条省、市(地)、县(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选定的医疗等机构可承担免费咨询检测工作。
承担免费咨询检测的机构须具备初筛实验室和咨询室,初筛实验室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卫疾控发[1997]第28号)组织专家评定认可。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门诊工作制度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门诊工作制度艾滋病门诊保密工作制度1、工作人员对患者的病情及交谈的内容、检测结果等均要求保密。
2、不得将患者姓名、检测结果、感染情况及所有相关信息透露给外界。
3、未经患者同意、不得记录与患者个人识别特征有关信息。
4、对患者陪同人员的任何信息也要保密。
5、艾滋病病人、感染者资料由专人、专室、专柜保管、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资料。
6、艾滋病病人、感染者在就诊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诊疗室。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门诊工作职责1、开展艾滋病临床治疗咨询、提供当地开展艾滋病临床治疗地点等信息、将需要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的艾滋病病人转诊到当地定点医院。
2、向到本辖区接受艾滋病治疗的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或中药、指导和管理艾滋病病人服药、建立个案治疗档案、监测和报告不良反应等。
3、承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行为干预和艾滋病防治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抗病毒治疗室主任职责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2、参加院周会、召集本科核心小组会和全科人员会、认真贯彻落实院领导布置的工作、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
严防并及时处理医疗纠纷、事故、不断提高科室管理水平。
4、领导本科人员根据国家抗病毒治疗的技术方案对患者进行心理咨询、依从性教育、督导服药、随访、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医疗任务、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和医疗护理质量。
负责本科职业道德教育及行风建设。
5、负责艾滋病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6、完成艾滋病抗病毒治疗项目的执行工作;7、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8、按技术职称职责规定、每周定时出门诊;9、搞好本科的业务建设规划、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学术动态、有计划地培养和考核本科各级干部、提出升、调、奖、惩建议、组织安排全科业务学习。
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完成临床教学任务。
10、组织领导本科的科研工作、确定题目、定出计划、并积极指导、督促实施。
医院艾滋病检测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艾滋病检测点管理,提高艾滋病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医院艾滋病检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艾滋病检测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2. 设立艾滋病检测点,配备专兼职检测人员,负责日常检测工作。
3. 检测点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检测点日常工作,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检测情况。
三、检测流程1. 检测对象自愿申请,填写《艾滋病自愿检测咨询申请表》。
2. 检测人员对检测对象进行咨询,告知检测流程、注意事项及隐私保护措施。
3. 检测人员对检测对象进行采样,确保采样质量。
4. 检测样品送至上级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5. 检测结果通知检测对象,并对检测结果进行保密。
6. 对检测对象进行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
四、质量控制1. 检测点应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检测设备性能稳定。
2. 检测人员应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检测技能。
3. 检测过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 对检测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疾控中心。
五、信息管理1. 检测点应建立健全艾滋病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安全。
2. 检测信息实行保密制度,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3. 定期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六、宣传教育1. 检测点应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艾滋病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2. 检测点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防治水平。
七、奖励与处罚1. 对在艾滋病检测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艾滋病检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室工作制度
为规范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更好地为求询者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VCT室服务对象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涉及的免费范围为艾滋病相关咨询和艾滋病病毒(HIV)抗体初筛检测服务。
2.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咨询工作人员向求询者告知有关HIV抗体检测的全面信息和建议后,由求询者自主决定是否接受HIV抗体检测。
[组图]国内艾滋病预防宣传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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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美国雅培Determine HIV (1
阴性艾滋病可能源自精神因素
中国艾滋病死亡数大幅增加 居
烟台艾滋病患者逐年增多 性生
各地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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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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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试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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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3.
VCT室工作人员根据求询者需求认真做好检测前咨询。对于自愿接受检测的求询者,咨询工作人员在检测后还将提供有关HIV抗体检测、预防、治疗和转介等咨询服务。
4.HIV抗体初筛检测实行匿名制度。对于初筛试验结果为阳性的求询者,咨询工作人员将建议该求询者接受进一步的确认检测。对HIV抗体确认试验阳性者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以便于后继开展治疗转介、随访等服务。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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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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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艾滋病检测纳入自愿婚检
艾滋病人遭遇“手术难” 医护
艾滋病咨询检测“呼唤”女性
艾滋病威胁大学校园 “同志”
洗牙或感染艾滋病 就诊应查看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9.02•【文号】卫办疾控发[2004]136号•【施行日期】2004.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4]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是及早发现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重要策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卫生部、财政部《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和要求,指导和规范全国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我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制定了《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方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或情况,请及时反馈我部疾病控制司。
附件: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二00四年九月二日附件: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指导、促进全国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现状评估在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前,应对本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现状和需求进行评估,现状评估包括本地性病艾滋病的流行趋势,高危人群的数量,本地能够承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转介服务的机构数量、技术水平;需求评估重点是机构设置对于求询者的可及性,人员配备、培训及设备、试剂、经费需求和现有资源利用的可行性。
现状评估调查表参见表1。
二、实施计划的制定根据现状评估结果和工作任务,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年度实施计划。
计划中应提出具体工作指标,包括辖区内提供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机构数及工作人员数、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人群类型和估计数等。
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实施细则
艾滋病检测咨询点的建立——室内布置与要求
接待与等候处(室) 单独的场所(无条件时,可因地制宜解决求询者能静坐等 候的地方),例如选择某个僻静处(如走廊拐角处)。 备有桌子(登记用)、3把以上椅子。 可配备影象设备(便于求询者在等候过程中观看有关VCT 服务和HIV预防的宣传资料)、报纸、杂志(有利松弛求询 者等待结果过程中的焦急心情)、饮水设施、电话等。
墙上贴有VCT规范服务要点、注意事项、保密工作制度和咨 询检测服务流程图。
艾滋病检测咨询点的建立——室内布局
咨询室2 各种记录表格、转介卡和辅助工具,例如安全套、注射用具、注射消
毒用品、净水、容器。 配有加锁保密的档案柜,用于保管求询者的资料。 备有查询的相关资料信息。例如有关转介支持部门,包括上级HIV筛
查中心实验室、承担抗病毒治疗的医院、精神心理咨询中心、性病专科门 诊、结核病防治所等机构的地址、电话、联系人、服务时间、所需费用及 交通图等。
艾滋病检测咨询点的建立——室内布局
咨询室3 备有各类宣传教育材料,内容除艾滋病防治知识外, 还应包括性病、丙肝防治知识及VCT工作内容及服务 要点、转介支持信息等。
(六)有利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机构之间相互配合 及工作的开展。
(七)深入有效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的宣传倡导,有利于减少歧 视和对艾滋病的恐惧心理,促进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艾滋病检测咨询(HTC)原则
(一)知情同意和知情不拒绝 (二)保密 (三)不歧视 (四)提供咨询与结果告知 (五)提供转介与后续服务
(二)帮助服务对象了解HIV抗体检测的意义,促进其检测以及时了 解自己的感染状况,并获得有关医疗服务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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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咨询检测服务程序与检测汇报
各级工作人员应依法为求询者全部信息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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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介服务
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艾滋病转介服务机构或组 织主要包含:
1、提供HIV确认试验和CD4淋巴细胞检测服
务机构;
2、提供抗病毒及机会性感染治疗医疗机构;
3、提供母婴阻断服务机构;
保管和使用保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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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室检测人员职责
能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 开展HIV检测工作,遵照要求出具检 测汇报并转交给咨询员,能严格为检 测结果保密,完整、准确地填写检测 结果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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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接待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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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咨询员要求及其职责
确保有充分工作时间、精力和热情提供检 测前后咨询和支持性咨询服务,注意保密 和知识更新,能确保咨询服务质量,并完 整、准确地填写咨询统计(包含电话统 计)。
定时搜集当日在门诊或现场服务点搜集咨
询检测相关资料,并进行分类整理,妥善
保管,并负责录入。负责设置和执行资料
三、咨询检测服务程序与检测汇报
4、咨询员依据检测结果,为求询者提供 检测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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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咨询检测服务程序与检测汇报
5、
《咨询登记月报表》 《筛查检测登记月报表》
每个月2日前
区疾控中心艾滋病防制工作人员
每个月5日前
市疾控中心
每个月10日前
省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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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相
关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一、艾滋病自愿咨询室设在单独的场所,提供保密性咨询,有关资料要用保密文件柜保存。
二、咨询室环境安静舒适,室内张贴工作制度、保密制度、注意事项等,并备有宣传资料、安全套和有关咨询登记表。
三、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咨询员应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较好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交流能力。
四、咨询员在从事咨询服务前,须接受艾滋病咨询培训后上岗工作。
五、HIV筛查实验室必须是依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评定认可的。
六、规范管理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资料。
一、咨询环境安静、无打扰、能够做到保护隐私。
二、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记录与求询者个人识别特征有关的信息。
三、咨询资料(登记表、化验单等)均应存放在能加锁的柜子内,专人保管;需录入的信息资料由咨询员在专用计算机上操作,并做好计算机信息资料的管理与上报工作。
四、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接受对有关求询者感染情况的调查。
五、未经求询者同意不得将其姓名、检测结果和有关个人、家庭、工作、治疗、求助、转介等情况透漏给他人。
六、在咨询门诊(室)的环境布置、咨询过程、检测报告、转介服务、档案记录和计算机信息等各个管理与服务环节中未做好保密,泄露隐私,对求询者造成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注意事项
一、所有检测结果必须认真核对、妥善保管,由接诊医生或咨询员向求询者告知。
二、不能将HIV抗体检验单(无论结果如何)随意放在化验室由求询者自取。
三、阳性检测结果必须经确认检测后,方可当面告知本人。
四、如果求询者曾经做过检测前谈话,应认真复习谈话的资料。
如果求询者没有进行检测前谈话,在通知检测结果前应先对求询者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
五、向求询者传播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并鼓励其改变高危行为,降低感染风险。
六、通知阳性检测结果时,应有两名咨询员在现场,对求询者的心理反应要积极应对,必要时可提供职责范围内的转介服务。
七、对不确定结果的咨询,要向求询者解释造成的可能原因,建议一定时间后再次复查,同时提供在等待复检期间预防艾滋病的基本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