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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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监员管理制度

群监员管理制度

群监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安全工作群防群治作用,加强和规范群众安全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定义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氯碱发展公司各部门基层分厂。

4.引用标准《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条例,5.引用流程6.职责分工6.1总则6.1.1群监员监督活动是群众安全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工会参与企业安全健康工作监督管理、维护员工生命健康权的重要途径,群监员工作接受各级工会组织的领导。

6.2群监员的设置和管理6.2.1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是在公司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的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群监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各基层工会负责人、生产安全部有关人员和群监员(群众安全监督员)组成。

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

6.2.2分厂工会群监小组长由分厂工会主席担任,并负责群监组织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分厂工会群监小组在同级工会领导和群监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6.2.3涉及安全健康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班组均要设置群监员,群监员工作接受群众安全监督委员会的指导。

6.2.4群监员的配置应按照精干高效、必要合理的原则配置,一般实行兼职,原则上每班配置一名,班组人数较多的(15人以上)可配置两名。

6.2.5配置一名群监员的班组当群监员休班时,应指定临时群监员代替安全监督工作,配置两名群监员的班组要合理安排其作息时间,尽量不出现群监员缺岗现场。

6.2.6群监员应由熟悉作业现场、了解安全情况、工作经验丰富,且责任性强、热心群众工作的员工担任,班(组)长不得兼任群监员。

6.2.7群监员由各基层工会聘任,其产生办法既可由所在班组员工直接推选,也可以由班(组)长提名,班组全体员工集体讨论通过确定。

6.2.8担任群监员的员工在其工作安排上,要适当考虑便于其开展安全监督和巡回检查工作的需要。

中铁二局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手册

中铁二局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手册
5)帮助指导群安员培训;
6)负责群安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宣传推广;
7)负责一年一度优秀群安员(“安全卫士”)的表彰。
2.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1)、 编制群安员安全培训资料(教材),并参与群安员培训工作;
2)、参与群安员审核,会审各单位上报的优秀群安员(“安全卫士”)。
3.公司人力资源部
配合公司工会、安质部搞好群安员培训。
5.群安员聘任比例
每个生产班组或作业点(均含协作队伍)、每道生产工序必须设置1名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生产班组人员较多时可适当增设。群安全员的比例可按一线员工总数(含协作队伍)的5%以上掌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因工作变动时应及时补设。
6.群安员待遇
群安员活动记录表
群安员: 时间:
安质部门交底
排查对象
责任方人员
3)、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检查班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健康设施是否到位,监督检查重点、特殊部位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监督检查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或向上级报告;
5)、参与并监督项目部、班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安全总监
组 员:项目班子其他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
六、管理职责
1.集团公司群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群安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
2)负责群安工作的牵头、协调、检查、指导;
3)负责《群安工作标准化管理手册》的编撰和更新;
4)受理群安工作日常咨询;
中铁二局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



群众安全监督员制度

群众安全监督员制度

为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安全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到身边无“三违”。

使身边职工牢固树立“自主保安”意识,自觉遵守“三大规程”。

敢于同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作斗争。

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切实把好所在工作面的安全生产关,积极协助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现场管理。

我矿各班组工会小组聘任符合条件的职工担任群众安全监督员,每个工会小组聘任一名。

一、原则1、合法合规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工会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根据本区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群众安全监督员由生产一线的工人,尤其是从事特殊工种、关键岗位的技术操作骨干组成的兼职群众安全监督员,并明确检查监督职责。

3、坚持协同工作的原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按照煤矿的统一工作部署,在区队的指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质、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

4、坚持因地制宜管理有效的原则。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可按班组进行增设,不搞教条化,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每班一般设一名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要及时补设。

5、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要设在生产一线,要突出重点岗位,重点设备、关键工序,把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延伸覆盖到每个岗位,每个工序,不留死角。

二、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任职条件1、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2、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敢于抵制违反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相关行为;3、身体健康,眼光敏锐,反应迅速,勤于动脑,能够胜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4、熟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艺流程,与工作面安全生产相关的必知必会、应知应会内容,必须掌握作业地点的避灾路线和紧急避险方案,具有一定得事故隐患识别能力和处置经验。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要进行隐患自查自报和政府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安排。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隐患自查自报: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并自查自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2. 监督检查: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自查自报的情况进行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按照规定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处罚和问责。

通过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企事业单位主动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政府监督检查的力度也能够提高,确保企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二)安全生产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我国实施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一制度的意义和实施情况。

一、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不仅仅是对事故进行事后的处理和救援,更重要的是通过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指那些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隐患的存在可能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

因此,及早发现和治理重大隐患,就能够防止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由于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和企业管理的不完善,安全隐患往往容易被忽视或者被掩盖。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施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势在必行。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发现重大隐患时,既要报告所在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又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5篇)

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5篇)

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一、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处安委会负责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组织实施挂牌督办,并根据隐患治理结果情况,作出是否销号决定。

五、处安委会应当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检、抽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六、建立登记、督办、销号制度,各有关科室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

安委会设立“隐患排查整改登记”台帐。

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随时予以销号处理。

七、辖区各水运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处安委会报告安全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八、处安委会应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彻底消除隐患。

九、存有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过程中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的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将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的组织机构为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科学有序进行,需要建立一个合理的组织机构。

该机构应包括企业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组成。

企业领导层负责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任务,并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支持和协助配合。

二、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的责任制度为使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每个环节和岗位都要明确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层层担当。

企业领导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落实责任,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组织实施,并对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各部门要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积极参与到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中。

三、建立健全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制度为确保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必须建立相关的制度和规定。

包括领导干部带头参与制、定目标合理、程序规范,隐患排查的方法科学、标准统一,整治措施的操作性和可行性、整治进度和结果公开等方面。

制度的建立可以减少主观性及随意性,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工作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工作,可以找出存在的各类隐患,为隐患的整治提供可靠的依据。

排查工作应由专业人员组成,根据隐患排查的需要制定具体的计划和任务,并进行实地调研和检查。

排查过程中要注重实际效果,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记录并制定整治计划。

五、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为确保隐患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各项整治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治进度进行跟踪和监督,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问题,以便保证整治工作按时完成。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内容安全生产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内容安全生产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内容1、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月交底,考核表怎么填写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应该掌握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令和法规。

(2)必须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确定安全生产的根本宗旨,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首先考虑的是安全。

(3)安全管理制度必须适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之前,应充分研究企业生产的工艺流程、危险源分布、员工的教育和学历状况、事故记录、环境状况等因素。

(4)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要贯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即制度要涵盖到企业生产的所有场所、所有人,现代企业的任何一个人的失误、违章,任何一个部件,哪怕一个螺丝钉损坏,都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

(5)安全管理制度,既有原则性,又有可操作性,条文要具体,制定的指标要切实可行。

对于原则性的条款,必须颁布相应的执行细则。

(6)企业的各项规定要与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切忌各项制度与规定之间互相冲突。

(7)企业要制定明确的安全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乏科学性和完整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管理科学,而有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十分简单,局限在控制事故指标方面。

有的部分条款不符合国家现有法律、法规、标准。

有的企业按厂级、科处级、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从上到下,按大类制订了内容相同的责任制,如领导干部责任制、中层干部责任制等。

殊不知由于职能不同,作业条件及作业对象不同,在安全生产方面所承担的责任也是不同的。

责任同职能不能对应,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各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观能动作用,责任不能到位,使企业人、机、环境及生产经营过程部分失控。

在安全管理中,纵横接口处的责任有的重叠,有的遗漏,造成了遇事不是相互推诿,就是无人管。

在制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必须明确规定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干什么,怎样干,干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干,谁干,才能真正做到责任明确、工作有序。

2024年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2篇)

2024年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2篇)

2024年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以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企事业单位应按照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做好事故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工作,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应坚持科学、公正、严肃的原则,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检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应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集约化和智能化,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第七条安全生产检查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派专职人员进行检查。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能水平、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定期检查应每季度进行一次,不定期抽查根据需要进行。

第十条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有权随机抽查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对涉嫌存在隐患的设备、场所进行实地勘查,对涉嫌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进行询问。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企事业单位进行通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相关问题,如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移交相关执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二条隐患排查治理由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应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安全生产专业机构进行隐患排查,并根据其提供的隐患排查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1.为构建群众性的安全防控覆盖网络体系,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发挥职工群众在生产过程中的自我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控作用,项目部设置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由项目部工会负责日常工作。

2.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设置,必须设在生产一线,突出重点岗位、重点设备、关键工序,特别是要在协作队伍中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把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延伸覆盖到每个岗位、每道工序,不留死角。

每个生产班组或作业点(均含协作队伍)、每道生产工序必须设置1名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生产班组人员较多时可适当增设。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因工作变动时应及时补设。

3.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职条件:⑴要热爱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⑵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敢于抵制违反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的行为;⑶现场实际工作二年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掌握相关安全生产知识;⑷具有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能有效表达职工合法诉求,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望。

4.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可通过公开招聘、职(民)工推选或项目部拟定、由公司工会考察聘用三种方式产生。

职工代表、施工员(领工员)具备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条件的应优先成为群众监督员候选人。

5.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必须先由工会组织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候选人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择优聘用、发证上岗。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上岗后,项目部要进一步加强岗位针对性培训。

6.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职权:⑴代表工会履行群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能,兼职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⑵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班组(工点)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⑶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检查班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⑷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健康设施是否到位,监督检查重点、特殊部位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监督检查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或向上级报告;⑸参与并监督项目部、班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⑹收集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参加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⑺督促本单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⑻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⑼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不听劝阻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上报项目负责人,并迅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

群众安全监督员职责(3篇)

群众安全监督员职责(3篇)

群众安全监督员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标准,依法保障本工程的安全生产。

2、服从总承包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维护职工的生产安全,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到实处。

3、群众监督员上岗期间,佩带统一的黄底红字“安全群众监督员”袖标,由总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4、群众监督员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工人劳动保护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发现并劝止施工现场各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劝止无效,应及时向总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反映。

5、发现施工场所内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主要生产安全设施及环境异常,应及时向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汇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时,有权命令所有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应协助做好疏导工作。

6、实行班组安全生产台帐制度,认真做好班组安全情况记录。

群众安全监督员职责(2)群众安全监督员负责协助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和报告安全隐患:群众安全监督员要负责对本地区或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和巡查,并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

他们需要深入群众中,了解群众对安全问题的反映和意见,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 安全宣传和教育:群众安全监督员需要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

他们可以组织安全知识培训、演习和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安全常识和应急措施,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协助处理突发事件:群众安全监督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救援行动,协助组织疏散人员、提供帮助和支持,并在必要时协助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

4. 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群众安全监督员可以参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配合开展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确保社区、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安全。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生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第五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查找、识别、评估和控制的过程。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明确排查范围、排查内容、排查周期和排查责任人。

第七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情况;(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五)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六)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运行状况;(七)作业场所环境和安全条件;(八)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九)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记录排查时间、排查地点、排查人员、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

三、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治理。

治理措施包括:(一)立即整改: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二)限期整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隐患,应当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三)停业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当立即停业整改。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记录,记录治理时间、治理地点、治理内容、治理措施及治理效果等内容。

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

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

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是指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监督检查机构的设立: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机构要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制定排查治理计划、组织排查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等。

3. 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机构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4. 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监督检查机构对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指导,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5. 监督检查制度的完善: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提高监督检查的效果和水平。

通过建立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可以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第一章绪论一、制度背景二、制度目的三、制度适用范围与对象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一、坚持预防为主二、依法治理三、综合治理四、追究责任第三章排查治理流程及相关职责一、隐患排查治理流程二、相关职责及责任人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一、隐患排查措施二、隐患治理措施三、隐患整改措施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评估一、监督检查二、评估与奖惩第六章责任追究一、责任追究机制二、追究责任的程序和方式第七章其他要求一、宣传教育二、安全培训三、应急预案四、信息报送第八章附则一、该制度的修订与废止二、实施细则第一章绪论一、制度背景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安全生产事故已经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生产过程中潜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非常必要。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明确企业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等相关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发现、排查、治理和整改,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

通过制度的落实,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制度适用范围与对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事业单位等。

对所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岗位和人员,都有制度的适用和执行要求。

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一、坚持预防为主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事前预防,加大事中事后治理力度,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排查和治理工作。

二、依法治理企事业单位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各项安全标准和要求,依法治理事故隐患,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三、综合治理企事业单位要采取综合手段,从管理、技术、物资等多方面入手,对事故隐患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追究责任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责任的落实和问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原则1.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做到预防与治理相结合,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2.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要求,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 坚持全员参与、分工合作的原则。

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4. 坚持依法治理、科学治理的原则。

依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1. 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 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明确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时间要求。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内容和方法1.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生产现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2. 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3. 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措施。

4.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1. 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 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记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便于查阅和追溯。

3. 定期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

中国中铁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总结

中国中铁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总结

中国中铁项目部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总结项目部工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以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群众安全工作,充分发挥广大监督员安全检查职能,切实维护了工人安全合法权益,为项目部安全生产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加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组织、队伍和制度建设,完善群众安全工作机制。

项目部依据公司文件中的实施方案,结合各项目部实际,建立了“群众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担任,在各专业选拔了10名群众基础好、责任心强、敢于大胆管理的群众安全监督员,由项目部直接组织领导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负责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做到了每个作业地点都有监督员在现场监督安全生产,形成了群策群力、群防群管,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抓安全的格局。

二是规范管理,制度建设到位。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如果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安全生产就没有保证。

我们结合实际,编制了项目部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群众安全工作一系列制度如:群众安全生产监督例会制度;重大隐患排查制度;现场监督检查制度;违章作业人员帮教制度等。

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划分了监督员安全责任区,安全监督责任落实到每名群众监督员身上,做到了人人身上有压力、有动力,使群众安全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群众安全员负责广泛收集职工中的安全建议,对于利于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事故防止现象,要及时记录,写成请奖报告的形式上报项目安质部。

四是克服困难,及时上报安全记录。

以书面的形式将工作记录上报安质部,再由安质部进行信息的整合,进行整改。

五是严格考核。

由项目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百分制评分,划分为四档进行,即100至95分的支付200元;94至90分的支付150元;89至85分的支付100元,84分以下的不予支付。

每个月取前三名,张榜表扬其群众安全监督工作,给予一定的额外奖励。

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考核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考核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考核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考核制度(精选8篇)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考核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考核制度篇1为了实现旅行社安全工作目标,保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办法1、责任目标的考核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

由安全领导组组长牵头,小组成员参加,组成考核小组,每季度对各职能部门的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各部门为一个单位,每季度对所管辖的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查情况。

2、采取会议评议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各班组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入“责任目标考核表”中,成为年终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资料。

二、考核内容1、责任目标落实情况;2、责任目标适宜性评价及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内容;3、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整改措施,上期隐患整改落实情况;4、考核内容均以文字表述形式进行评定。

三、考核依据《深圳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

四、考核范围各部门、全体员工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考核制度篇2一、安全隐患的划分根据安全隐患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及造成伤亡或非伤亡事故的程度、范围、大小划分为三类:1、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危及矿井安全,极易造成多人伤害或可能造成全矿或一翼停产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隐患。

2、主要安全隐患:可能危及采掘工作面,井巷通风,行人安全,可能造成局部范围人员伤害的或二级以下非伤亡事故的隐患。

3、一般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个别人受到伤害,可能酿成三级非伤亡事故的隐患。

具体细化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和较轻5个等级:特别严重隐患指《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所列的15项76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其它在一个生产班内不能彻底治理的为一般隐患,能在一个生产班内排除的为较轻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制度一、引言安全生产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制度。

本文将围绕该制度的目标、内容、手段等方面展开阐述。

二、目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制度的目标是全面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环境的安全稳定。

通过定期的排查和治理,预防事故隐患的暴露和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和社会公共安全水平。

三、内容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责任该制度规定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明确了各级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企事业单位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各相关责任主体要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2. 排查主体明确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政府监管部门抽查检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等。

各主体责任明确,相互衔接,实现事故隐患排查的全面性和全面覆盖。

3. 排查对象本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对象,包括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矿业、电力等各类高风险行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

通过对这些对象的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 排查内容对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本制度详细规定了排查范围、排查要点和排查标准。

包括基本的安全设施、生产操作规程、职工安全培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具体内容,确保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化。

5. 排查手段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手段和方法,包括现场检查、设备测试、文件资料审查、隐患排查清单等。

通过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全面了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真实情况,为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四、治理措施1. 隐患整改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本制度明确了相应的整改责任和时限。

责任主体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整改方案,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安全生产是企业经营的基本前提,也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于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

下面,本文将从现状入手,分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一、现状分析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设不完善目前,许多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设不完善,存在着先动手为强、“三违”成风等问题。

很多企业没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没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员工也没有接受过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缺乏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许多企业缺乏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过于依赖专项行动。

一旦专项行动结束,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也就随之草草收场。

企业缺乏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很难避免事故的发生。

3.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盲点和漏洞其他一些企业虽然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但鉴于人力和资源的限制,存在盲点和漏洞。

许多企业注重对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而对于根本原因和隐蔽的安全隐患却缺乏足够的重视。

此外,一些企业在隐患治理中存在“一刀切”的情况,往往忽视了不同工作岗位的不同安全性特点。

二、改进措施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从源头上控制安全隐患的发生。

这需要企业制定合理的流程,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并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此外,企业还需要积极推动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2.建立长效机制企业需要建立长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通过完善的预防性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建立长效机制,首先需要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干部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由专业人员实行日常排查,不断监督安全生产的过程,从而发现并纠正各类不安全因素。

3.避免“一刀切”思想企业应该区别于不同工作岗位的不同安全性特点,注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隐患排查“一患一档”制度

隐患排查“一患一档”制度

隐患排查“一患一档”制度为加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级别及危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重大隐患分为Ⅲ、Ⅱ、Ⅰ级)。

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治理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治理排除或能在15日内治理排除的隐患。

Ⅲ级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治理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Ⅱ级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治理难度大,需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Ⅰ级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治理,且治理难度很大的隐患。

二、级别确认实用文档重大隐患采取分级确认。

Ⅲ级以上重大隐患由市安委会及市有关部门确认,或由市政府组织专家评估确认;Ⅱ级以上重大隐患由市安委会及省直有关部门确认,或由市安委办组织专家评估确认;对构成Ⅰ级重大隐患的,报省安委会或安委办确认。

三、基础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一患一档”制度,把隐患整改的情况作好书面记录,主要内容:隐患部位、隐患类型、主要问题、申报情况、公示情况、责任人、应急预案及措施、整改资金投入、完成时间和验收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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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隐患排查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青连铁路项目经理部
2016年9月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青连铁路项目经理部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青连铁路项目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一章事故隐患分类
第三条―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二章责任分工
第五条青连铁路项目经理部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排。

第六条各工区及作业队安质负责人及队长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青连铁路项目经理部关于群众安全监督员发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
(二)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青连铁路项目经理部安质部;
第三章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七条在事故隐患排查中,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要按照施工区域进行分工,包机制度明确到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或组织处理。

第八条依据集团公司、公司的有关规定,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要认真填写工作手册。

第九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如果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填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隐患排查处理表”,并进行上报。

第十条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群安员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上报青连铁路项目经理部,填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隐患排查处理表”,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青连铁路项目经理部领导小组和安质部。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所在工区班组;
2、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3、安全隐患原由;
4、为防止发生事故,群安员的意见及控制措施。

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一条一般事故隐患:应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由青连铁路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员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第五章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二条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群众安全监督员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经青连铁路项目经理部审核、上报公司、集团公司,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人员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导致发生事故,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
格考核。

情节严重的,由青连铁路项目经理部安质部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若与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公司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附件1: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隐患排查处理表
附表2: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
1.发现隐患栏写本季度所发现及排查隐患的数量。

2.请各单位工会于每个季度末25日前将此表上报股份公司工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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