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本科生新开课流程及教学工作量和课程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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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课程助教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大学课程助教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大学课程助教管理办法(试行)学生在读期间担任课程助教,是促进教学质量、培养和提升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途径。

为完善课程助教的管理运行机制,规范助教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助教的工作水平和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助教相关工作以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用、职责明确、培训上岗、严格考核为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工作的实际需求向院系提出岗位申请,由院系统筹和审核;公开招聘:具体助教人选由院系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择优录用:院系应在学校对助教资质的基本要求下,设定助教的具体招聘标准,录用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课程助教;职责明确:学校明确规定助教的职责权限,院系在此基础上应根据学科和课程特点,制定适合本院系特点的助教职责规范;培训上岗:助教在上岗前须经过学校、院系或任课教师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助教岗位;严格考核:学校和院系分别依托课程评估系统、助教评估系统、老教授调研组等对助教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估,奖惩分明,激发助教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参与教学的助教水平。

二、资质要求助教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1、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经导师或相关课题组同意后可申请助教岗位。

2、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具有课程相关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学业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3、严格遵守学校和院系的管理制度完成任课教师的工作要求;4、按学校要求参加助教培训,学习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助教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教学平台使用流程、方法和技术,努力提升参与教学实践工作的能力。

5、当前学期有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以及上一学期曾担任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但考核未通过者,原则上不能应聘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6、正在修习课程的研究生不能担任该课程的助教工作。

三、岗位设置助教岗位由院系根据研究生院在前一学年春季学期末下达的助教总岗位数和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1、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工作量较大的课程、实验课可设置助教岗位。

教学工作量及课时津贴管理办法

教学工作量及课时津贴管理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教学人员是指学院在编在岗的教师和因工作需要兼任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教学工作量标准
第五条教学工作量是教学人员从事教学活动所付出的劳动总量。主要包括:基本教学工作工作量、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
第六条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标准课时是以1个标准教学班(20—45人)1课时(一节课)的教学为标准计算。各形式、规模的教学工作量,都折算为标准课时。
第七条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
表1:学年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定额及最高限额表
职务
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
最高限额
专任教师、实验实训人员
288
512
系、部主任(副主任)、
兼任管理工作坐班教师
144
368
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系部秘书、
兼任管理工作不坐班教师
216
440
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工作教师
48
272
学年内新录用教学人员、辅导员
0
144
第三章 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核算
第八条基本教学工作工作量是指培养方案中有学分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课程教学工作量。
第九条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主要包括教学大纲制定与修订、教材选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平时考核、考试命题、成绩评定上报及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具体计算标准为:
G=P×K1×K2×K3×K4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
P2——实习类别系数(见表6);
表6:实习类别系数(P2)
实习类别
课程设计
金工实习、
电工实习
教学实习(实训)、生产实习、认识实习、毕业实习、新技术专题
其他实习
P2值
0.9

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大学章程》制定本办法。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根据国家招生相关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北京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由学校招生部门按国家规定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做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学生入学后,学校招生部门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组织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由学校招生部门会同学籍管理部门按国家规定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做取消学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条新生因病或服兵役等原因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日起两周内向招生办公室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经北京大学校医院(含医学部医院,以下统称校医院)或学校认可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

保留入学资格申请由学校招生部门审批。

《北京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识教育课程(以下简称通识课程)是我校“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通识课程管理,提升课程教学水平,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通识课程建设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大学通识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的人格塑造与德性养成为主要目标。

通识课程是通识教育目标实现的重要载体之一。

通过通识课程学习,学生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自我、认识家国天下、认识宇宙自然,养成文明意识与历史观念,培育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提升思考批判、交流合作与开拓创新的能力。

通识课程中的核心课程(以下简称通识核心课)更加注重经典阅读、深度学习、问题探究和能力养成。

第三条通识课程重在启迪思想,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使学习成为养成创造性思维的过程。

通识课程应更多地采取“大班授课、小班讨论”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尽力避免单向灌输式的教学方法。

第四条通识课程分为以下四个系列:I.人类文明及其传统。

这类课程目的是使学生充分理解人类文明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理解人类在思考永恒问题过程中形成的不同传统,从而拓展跨文化的全球视野,提升文明对话的意识和能力,并面向未来思考人类文明在全球化时代的发展方向。

II.现代社会及其问题。

这类课程目的是使学生能够从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等角度深入思考我们置身其中的现代社会,了解不同学科认识现代社会的方法,批判性地反思现代社会面临的问题,把握未来社会的发展走向,建构美好的未来社会。

III.艺术与人文。

这类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接受人文精神的熏陶,促进学生对古今中外人文艺术的感知,提升审美情趣、想象力和鉴赏力,始终保持对真善美的追求。

该系列课程属于美育教育课程,重在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全面提升学生的艺术境界和人文情怀。

IV.数学、自然与技术。

这类课程目的是向学生打开自然世界,以科学思维和方法展现大自然内在的法则,使学生理解数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中某些问题的认识过程及未来发展方向,提供观察、思考、认识世界的科学方法,进一步理解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今世界。

课时量与津贴

课时量与津贴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课时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全院师资资源,落实院系两级管理,鼓励教师上好课、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实施全日制学生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院内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的工作量、课时津贴计算与统计。

第二章教师工作量第三条教师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工作量和非课堂教学工作量。

第四条专任教师核定基本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工作量+非课堂教学工作量第六条课堂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完成课堂(必修课程表、选修课和实训课表)教学各工作环节(含编写授课计划、备课、授课、批改作业或实训报告或作品、辅导答疑;制订考核方案、命题或制定实训方案、评定成绩;教学总结分析等工作)应计的工作量。

第七条课堂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数×学生人数权重系数。

第八条教学标准班人数:非艺术类、非外语类专业每班50人,表演类专业35人,外语类专业和其他艺术类专业40人。

每增加或减少10人增或减0.1系数,最高为系数为2,最低系数为0.5。

第九条非课堂教学工作量是指并非每一位老师都有的和基本的课堂教学以外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条非课堂教学工作量可冲抵任务课时。

第十一条学院设有专项经费的教学项目不再另行计算课时津贴。

第十二条按各系(部)学年总课表课时量的5%控制非课堂教学工第十三条非课堂教学工作量项目及工作量标准:项目工作量1、撰写新增专业申报材料20课时/专业2、撰写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申报材料20课时/项3、经过验收合格的课程改革20课时/门4、经过验收合格的试题库或其他教学资源建设20课时/门5、指导学生参加比赛6课时/项6、指导新教师10课时/人7、学术讲座4课时/次8、担任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40课时/年9、校内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习4课时/天10、指导毕业设计(作品、论文)3课时/人(篇)11、毕业设计(作品、论文)答辩4课时/天12、学生必读书指导1课时/人13、专业所对应的行业企业挂职锻炼、访问学者8课时/周14、院内新教师、新理念、新做法培训课实际课时乘215、其他非课堂教学工作视情况定第十四条各系(部)非课堂教学工作量由系(部)核准,总量不得突破。

增开课程管理规定(3篇)

增开课程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课程设置,提高教学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及其他类型学生的课程增开。

第三条增开课程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3. 符合教学规律,保证教学质量;4. 适应市场需求,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5. 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提高教学效益。

第二章增开课程申请第四条申请增开课程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教师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2. 课程内容新颖、实用,具有较好的市场需求;3. 课程设置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能够补充现有课程体系;4. 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完整,教学方法科学合理;5. 教学资源充足,能够保证课程顺利实施。

第五条增开课程申请流程:1. 教师或教学团队提出课程增开申请,填写《课程增开申请表》;2. 相关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课程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3. 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对申请课程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4. 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正式纳入课程体系。

第三章增开课程实施第六条增开课程应按照以下程序实施:1. 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编写教案,制定教学进度计划;2. 学校组织试讲,对教学效果进行初步评估;3. 正式开课前,学校对教师进行教学培训和考核;4. 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定期进行教学检查;5. 学期末进行课程考核,对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增开课程的教学资源包括:1. 教材和参考书目;2. 教学课件和教学视频;3. 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设施;4. 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八条学校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可采取以下措施:1. 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了解学科前沿;2. 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新的教学模式;3. 鼓励教师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果;4. 鼓励教师开展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动手能力。

北京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更新时间:2013-11-13 23:49:41栏目:管理文件(1997年9月5日第38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2007年1月11日第63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学校、院系和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各方应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教师教学工作所作的规定,适用于北京大学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成人教育等各层次的教学工作。

第二章基本职责第三条人才培养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学校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教学投入,制定教学制度并监督执行,实施对教师的培训,完善激励制度,使学生受到良好的教育。

第四条院系是学校所属教学单位,直接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院系要为教师的教学工作创造条件,同时监督教师履行职责。

第五条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

教学工作是教师的基本职责。

北京大学所有教师都有承担教学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教师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唯物辩证法和科学发展观指导教学工作;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良好的学风影响学生。

第三章教师教学工作的聘任第七条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课程讲授、习题课、实验课、实习与实践课、讨论课、指导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等。

第八条教师教学工作的聘任由学校和院系负责。

学校负责制定教师聘任的制度和办法,保障教学基本条件,对教学工作的基本规范做出规定,对教师的业务水平进行培训,完善教师教学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

院系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监督和保证教学质量,修订和调整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工作的完成。

第九条教师教学工作的聘任,按《北京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执行。

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由院系选聘,主干基础课和少数特殊课程的任课教师由校长直接聘任。

关于印发《北京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的通知
10、完善鼓励教学的激励机制。总结岗位聘任制的经验,进一步明确规定 教学工作岗位、科研工作岗位的职责以及相应的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调动教师从 事教学和研究的积极性。各院系可使用自有资金(含岗位津贴结余),对优秀主 干基础课、全校通选课和其它重要课程给予课时津贴,返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 效果好的已退休教授培养青年教师,设立院系级教学优秀奖。由有关部门联合修 订年度教学优秀奖的奖励办法,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实行。对于承担主干基础课 或主要通选课的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鼓励推广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22、从2002年新生开始,对本科生全面实行导师制。教育学院成立学生发 展咨询服务指导中心,为学生的选课、学习和研究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八、加强教学评估和对本科教学质量的监控
23、教务部教育教学评估室要加紧研究制订“北京大学本科教学评估方案”, 改进教学评估信息系统。通过课程评估、毕业生调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教学活 动的评价和教育质量的监控;及时反馈评估结果,引导和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教 学评估为教师聘岗、晋升和奖励提供参考。
3、鼓励全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开展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教学和教 学管理研究成果视同科研成果。
4、充实本科教育发展战略研究小组与老教授调研组,加强对本科教育发展 与现实状况的调查研究。
5、设立学生“助管”,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加强职能部门和学 生之间的沟通。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学激励和管理制度
3
止质量低劣的教材流入课堂。
六、大力推进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和双语教学
19、鼓励教师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以现代教育技术考核取代晋升 教师系列职务中的计算机考试。每年举办一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和现代教育技 术演示大奖赛,隆重表彰优胜教师。通过三年建设,学校必修课程使用多媒体授 课的课时比例达到30%以上。

大学高校课表编排及运行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课表编排及运行管理办法

大学课表编排及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组织、调度各项教学活动,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依据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教学实行一学年二学期制(春、秋季学期),学期及教学周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学校制定的校历规定为准。

第二章教学任务与开课计划的编制第三条教学任务是指教师每学期应承担的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确定教学任务的依据是学校制定的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四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落实教学任务的原则(一)择优聘任原则。

在全面考虑教师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尽可能安排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课程主讲教师,以保证教学质量。

1.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学生上1门课程。

2.主讲教师应安排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或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资格的教师担任。

因特殊情况,由不具备研究生资格的助教主讲某些课程,所在学院(教研室)必须指定讲师以上教师负责具体指导,经所在学院院长同意后,才能担任课程主讲任务。

3.上学年课程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未达到任课要求的教师,原则上不安排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

4.无特殊需要,原则上不安排脱产进修、读硕、读博的教师担任课程的主讲任务。

5.确因需要需聘请院外人员、本院离退休教师及本院机关工作人员授课,须由开课学院于上一学期的第7周前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

6.新进教师原则上第一年不担任课程的主讲任务。

(二)授课门数相对确定原则。

教师每学期承担教学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其中首次主讲的课程不能超过2门;助教和初次任教的教师每学期初次任教的课程只能为1门。

第六条教务科于每学期第5周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各学院在核定开课计划的同时做好“专业选修课”的选课管理工作。

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教学手册

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教学手册

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教学手册(2017年版)Catalog of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School of Mathematical SciencesPeking University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修订 2017年6月北京大学教务部审定 2017年6月本册编辑李若冯荣权目录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1)一、学院简介 (1)二、专业及专业方向 (2)三、教学行政管理人员 (2)四、师资力量 (2)数学系 (2)概率统计系 (5)科学与工程计算系 (6)信息科学系 (6)金融数学系 (7)五、教学设备与设施 (7)1.教学与研究实验室 (7)2.图书资料 (7)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9)一、专业简介 (9)二、专业培养要求、目标 (9)三、授予学位 (9)四、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9)1.公共与基础课程44-50学分 (9)2.核心课程29学分 (10)3.限选课程32学分 (10)4.通识与自主选修课程27学分 (10)五、其他要求 (11)1.保研要求: (11)1)基础数学方向: (11)2)金融数学方向: (11)统计学专业 (12)一、专业简介 ...................................................................................................................................... (12)二、专业培养要求、目标 (12)三、授予学位 ........................................................................................................................................ ..12四、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12)1.公共与基础课程44-50学分 (12)2.核心课程29学分 (12)3.限选课程32学分 (12)4.通识与自主选修课程27学分 (13)五、其他要求 (13)1.保研要求与保研排名: (13)2.读研准备: (14)1)概率论方向: (14)2)统计学方向和应用统计方向: (14)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15)一、专业简介 (15)二、专业培养要求、目标 (15)三、授予学位 (15)四、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15)1.公共与基础课程44-50学分 (15)2.核心课程29学分 (16)3.限选课程32学分 (16)4.通识与自主选修课程27学分 (16)五、其他要求 (17)1.保研要求: (17)1)计算数学方向: (17)2)信息科学方向: (17)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 (18)一、专业简介 (18)二、专业培养要求、目标 (18)三、授予学位 (18)四、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18)1.公共与基础课程44-50学分 (18)2.核心课程29学分 (18)3.限选课程32学分 (18)4.通识与自主选修课程27学分 (19)五、其他要求 (19)1.保研要求: (19)2. 读研准备: (19)课程列表 (21)1.公共与基础课程44-50学分 (21)2.核心课程29学分 (21)3.限选课程32学分 (21)通选课选课的相关规定 (24)港澳台留学生选课规定 (25)本院课程介绍 (28)一、课程目录 (28)二、课程简介 (31)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一、学院简介数学科学学院起源于1904年京师大学堂的算学门。

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

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

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维护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秩序,提高在线开放课程育人实效,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市高校实际,现就加强高校用以认定学分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主动适应学习者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学习需求,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平台运行监管,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适用对象为高校、教师、学生及在线开放课程平台。

第二章高校主体职责第四条健全管理机制。

高校是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激励保障、质量保证机制,强化建设主体的自我管理机制。

规范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建立并规范课程选用、教学、评价、督导和学分认定等管理制度,将在线开放课程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做到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

第五条严格选用管理。

各高校要对选用的课程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

不得选用内容陈旧、服务质量差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六条规范学分认定。

高校要探索建立多元化学习路径和学习成果的认定机制,制定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规范明确学分认定的课程范围、数量、标准和程序,严格学分认定流程管理。

第七条注重应用共享。

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实现课程和平台的多种形式应用与共享,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制度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章教师的职责与管理第八条课程责任教师。

高校要对选用的在线开放课程配备课程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

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

附件 1:本科课程教课工作量核算标准年度课程教课工作量的计算包含理论课程教课、实践课程教课、测试类教课,为当年度所肩负的每门课程的教课工作量之和。

课程教课工作总量的计算方法为:D总=ΣDi (此中, i=1,2,3,6)Di 为各种课程的教课工作量,以当量学时为单位,按以下标准核算:1.理论课程教课D1=S*J*[1+(R-C)/R] (若 [1+(R-C)/R]<1 ,则以 1 计算)。

式中:D1 为课程理论部分教课的当量学时;S 为计划的理论学时, S=周学时 *18;J 为课程开课种类,值一般为1,但以下种类课程例外:全英文教课课程(不含外语类课程),留学生汉语课程和中国文化课程: J=2;双语教课课程: J=1.2 ;独自为阳明班、创业班开设的课程:J=1.3 ;R为讲课班人数;C 为标准班人数,值一般为30,但全校性公共课(公共基础平台课程[不包含大学英语口语课]、通识课程、公共选修课程、素质教育系列课程等): C=40;此中:(1)《局势与政策》课程教课工作量按以下公式计算:D1=每届学生数 / (全校性公共课标准班人数)* 34/6 ;(2)高中先修课课程教课工作量按以下公式计算:D1=实质学时 *2 ;(3)对外开设的在线开放课程按以下公式计算:D1=S*K*2。

2.实践课程教课(1)实验教课及上机、听力(口语)D2=1*S+0.5*S* (R-C)/C(若 R-C<0,则以 0 计算)。

式中:D2为课程实验部分的当量学时;R为讲课班人数;S为计划的实践学时, S=周学时 *18;C 为标准组人数,值一般为15,但以下种类课程例外:上机、听力(口语):C=30;海上教课: C=8;金工实习: C=6;(2)实训教课(体育、艺术术科类、模拟法庭等)D3=S*[1+(R-C)/R] (若 [1+(R-C)/R]<1 ,则以 1 计算)。

式中:D3 为课程实训部分教课的当量学时;S为计划学时, S=周学时 *18 ;R为讲课班人数;C 为标准班人数,值一般为30,但以下种类课程例外:体育术科教课:公共教课C=30;专业教课: C=20;声乐、乐器术科教课:公共教课C=15;专业教课 C=8;美术(含设计类)术科教课:C=20;海上教课: C=8;(3)课程设计、实习(含见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军事训练D4=J*K*20*周数 *R/C(若 R/C<1,则以 1 计算)。

北大本科生培养方案

北大本科生培养方案

北大本科生培养方案北大本科生培养方案是指北京大学为本科学生提供的一系列课程和学术活动,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该方案旨在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学术领域和专业发展的机会,并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北大本科生培养方案的内容和目标。

一、课程设置北大本科生培养方案的核心是课程设置。

通过精心设计的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学生可以获得广泛而深入的学术知识。

北大注重培养学生的学科基础,因此,在各专业领域内设有丰富的专业课程,并提供多种选修课程供学生选择。

此外,北大还鼓励学生跨学科学习,开设了一些跨专业的综合课程,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二、学术活动除了课程设置外,北大本科生培养方案还注重学术活动的组织和参与。

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实地考察以及学术论文等。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这些学术活动,深入了解学科的前沿动态,拓展学习视野。

此外,北大还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三、实践机会北大本科生培养方案非常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生可以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科研实习和实习实训等实践机会,以提升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北大本科生培养方案鼓励学生在课程学习之外,参与各种实践项目,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操作当中。

四、人文素质培养北大本科生培养方案还强调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

学生需要修读一定的通识教育课程,包括文学、哲学、艺术等相关学科。

此外,北大要求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北大本科生培养方案重视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关怀,以塑造全面发展的人才。

五、综合评价北大本科生培养方案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来评估学生的学术表现和综合素质。

除了传统的考试和论文写作评估方式外,北大还鼓励学生参与学术竞赛和科研项目,并将这些综合素质纳入评价体系。

通过综合评价,北大可以全面了解学生的能力和潜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六、后续发展北大本科生培养方案注重培养学生的终身学习能力和职业发展规划。

北京大学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课程手册

北京大学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课程手册

北京大学本科生课程手册北京大学教务部2014年6月北京大学本科生课程手册(含通选课、平台课、公共必修课目录及说明)说明本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北京大学本科生通选课、大类平台课、公共必修课目录及说明,目的是为学生在北大的选课和学习提供指导。

通选课目录中包含课程名单、领域分类及课程说明;学科大类平台课目录中包含课程名单及课程说明。

另外,为方便学生选课,本手册还附上了我校公共必修课目录及说明。

素质教育通选课是学校为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实现在低年级进行通识教育、高年级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的本科教育理念而开设的。

通选课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开设,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在教学计划和导师指导下选修。

大类平台课从2009级学生开始设立,是相近学科的共同基础课,是学生进入相关院系的基础平台。

为了巩固学生的基础学科知识,拓宽学生的专业选择,通过学科的融合与交叉加强对学生的综合培养,根据院系专业特点和相互之间的关联,学校设立了理工、文史、社科和经管四个学科大类。

本手册将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更新,教务部保留修改内容的权利。

本手册电子版可查看网址:/txkzl/txkzl_main.htm。

本科生课程介绍请登录“北京大学综合信息门户”,在“课程信息——课程介绍”中查看;也可在选课时登陆选课网站查看。

联系方式:(8610)62751404北京大学教务部2014年6月目录通选课简介及目录 (1)通选课问答 (1)北京大学本科生通选课目录 (3)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通选课课表 (11)学科大类平台课程简介及目录 (18)学科大类平台课简介 (18)北京大学学科大类平台课目录 (20)政治理论课课程简介及目录 (27)《军事理论》课程简介 (27)体育与健康课程简介 (29)计算机类公共课程简介及目录 (30)大学英语课程简介及目录 (34)通选课简介及目录通选课问答1、我校为什么开设通选课?现代社会要求本科教育培养知识广博、有创新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以便为高层次的专业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个人今后的多向发展提供全面的准备,这与终身学习和职业流动的现代化潮流是相适应的。

开放实验室工作量计算与课酬支付办法

开放实验室工作量计算与课酬支付办法

开放实验室工作量计算与课酬支付办法
开放实验已纳入实验教学中心的学生实践教学环节,为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中心参与开放实验室教学工作的教师及管理人员,其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条例如下:
一、指导学生开放实验的教师,其工作量计算,以学生开放实验项目的审批内容为基础。

学生进行开放实验的分组原则是,每组不超过10人。

二、工作量计算办法:
1. 指导教师
单组工作量=学时数×1.0;重复组工作量=学时数×0.5×重复组数
总工作量=单组工作量+重复组工作量
2. 实验辅导人员
工作量=指导教师总工作量×0.5
4、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量
实验室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在正常的工作日内,享受固定工资待遇。

节假日加班时,按学院的统一标准20元/天支付报酬。

晚间加班时,按每8小时折算一天另外计算。

5、课酬标准
中级及高级职称教师:20元/课时;初级职称教师:16元/课时。

三、对外服务人工酬劳
开放实验室承担对外服务项目时,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酬劳,依服务项目的性质和劳务人员的工作任务而定。

四、其它
开放实验项目获奖后,对实验指导教师的奖励办法,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积极挖掘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吸纳学生参加校内实验室、校办产业的有关工作。
拓展校外勤工助学资源,为学生到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 优先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三条 为用人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学生,根据需要安排技能培训,为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做出工作鉴定。
第十四条 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帮助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禁止学生参加高空作业、污染严重、放射性强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以及其他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勤工助学应得的合理报酬,防止克扣和拖欠。
(二)盗用勤工助学办公室名义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扰乱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秩序者;
(三)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北京大学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经第 次(总第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 年月 日起试行。
勤工助学办公室下设秘书处、宣传部、督察部、家教部、校内服务部、校外服务部等若干部门。勤工助学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减部门。
第八条 校内其他各单位、群众团体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时,须将相关情况报送勤工助学办公室备案。校外单位在学校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开展与勤工助学有关的活动,需事先向勤工助学办公室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活动者,勤工助学办公室视具体情况报请学校或有关部门处理。
北京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有效提高学生整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教财[1994]35号)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一般项目)

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一般项目)

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一般项目) 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一般项目)是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持并资助的一个教学改革项目。

该项目旨在推动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的创新和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

一般项目是指该项目面向广大高校本科教育的教师和教学团队,提供资金和支持,以促进教学改革和创新。

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目标可能会因不同年度而有所不同,但通常会包括以下方面:
1.教学方法创新:项目鼓励教师探索和应用新的教学方法和策略,
如问题导向学习、合作学习、实践教学等,以提高学生的主动学习和实践能力。

2.课程设计和教材建设:项目支持教师进行课程设计和教材建设的
创新工作,以适应时代发展需求和学生的学习需求。

3.教学评价和质量保障:项目鼓励教师进行教学评价方法的创新和
优化,以提高教学质量和评价效果。

4.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项目提供培训和专业发展机会,帮助教师
提升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5.教学资源共享和交流:项目鼓励教师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交流,促
进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的互相借鉴和推广。

申请参与该项目通常需要提交项目申请书、教学改革方案和预算等相关材料,并经过评审和筛选。

获得资助的项目将得到一定的经费和支持,以实施教学改革和创新计划。

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为高校教师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平台,促进了本科教育的发展和提高,对于提高北京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及大、小语种课程进程方案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及大、小语种课程进程方案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一、学院简介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京师同文馆(1862-1902),距今已有147年的历史,甚至比北京大学的直接前身京师大学堂还早36年。

大批优秀的学者在不同的时期任教于历史悠久的北京大学外语学科。

本学科的知名学者包括:蔡元培、严复、胡适、林语堂、徐志摩、郁达夫、梁实秋、朱光潜、叶公超、曹靖华、冯至、马坚、季羡林、金克木、田德望、闻家泗、俞大铟、吴达元、赵罗蕤、杨周翰、李赋宁、卞之琳等,老一辈的优秀学者开创了学院的优良传统和学风。

今天,在数代学者的努力下,学科优势日益明显,学术竞争力不断增强。

今天的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是1999年由英语、东语、西语、俄语4系组建而成。

目前下设13个实体系所:英语系、俄语系、法语系、德语系、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系、日语系、阿拉伯语系、南亚系、东南亚系、西亚系、亚非系、朝韩系、世界文学研究所,有英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日语、阿拉伯语、蒙古语、朝鲜语、越南语、泰国语、缅甸语、印尼语、菲律宾语、印地语、梵巴语、乌尔都语、波斯语、希伯来语等20个招生语种。

外国语学院现有在职教师237人,其中教授64名,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22人,占教师总数的51.5%,教师队伍高度多元化,有一批从世界各地的名校学成归国的博士,还有15位长期外教。

现有在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1200余名,其中本科生800余名。

外国语学院是北京大学这所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人文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北大的外国历史、外国哲学等学科一起,共同构成了北京大学人文学科的“外”字号专业;与“国”字号专业(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国哲学等)互依互补、互为支撑,构成了北京大学壮丽的人文景观。

外国语学院的使命一方面是进行外国语言文学文化研究以及相关的跨文化研究,培养外国语言文学文化领域的高素质人才,另一方面,为北京大学的研究和教学社区,乃至为全社会提供外国语言文学文化教育和研究服务。

北京大学本科生新开课流程及教学工作量和课程津贴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本科生新开课流程及教学工作量和课程津贴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本科生新开课流程及教学工作量和课程津贴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本科生课程建设,规范课程管理,提高课程质量,推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北京大学本科生课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新开课程申请流程第一条教师为本院系开课流程1、本校教师凭借个人工资号和密码登陆“北京大学校内信息门户”,在“个人信息——教学信息——我的课程——本科生课程——新开课程申请”处在线填写和提交新开课申请表;2、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对下学期拟新开课程进行审核,将审核同意的新开课申请表提交学校教务部。

提交时间不晚于每学期第10周。

3、教务部组织专家对新开课程进行审核,并及时通知开课单位审核结果。

第二条跨院系开课流程4、课程需求单位填写“跨院系开课需求单”,向课程承担单位提出课程需求;双方应充分沟通、共同确认计划开设课程的相关事宜,如课程名称、课程内容、主讲教师、教学要求等。

5、“跨院系开课需求单”经双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部。

提交时间不晚于每学期第10周。

如计划开设课程为新开课,课程承担单位应根据沟通结果组织建设课程,按照本办法“第一条”流程申报和审核新开课,并将新开课申请表提交学校教务部;如计划开设课程为已有课程,则经教务部认可后可以直接安排排课。

6、由课程需求单位负责具体排课事宜。

每学期排课时,课程需求单位须与供课单位保持联系,落实课程安排,及时通报授课教师、上课时间等信息。

7、经学校教务部和课程供需双方认可的课程,应列入院系教学计划,认作按照教学计划安排的正常教学任务。

第三条外聘教师开课流程8、外聘教师填写电子版“北京大学本科生课程开课申请表”,并将填写完成的表格提交院系。

9、院系对课程进行审核,并负责录入本科生课程系统。

10、院系将审核同意开设的开课申请表提交学校教务部,由教务部组织专家进行课程审核,并将结果通知开课单位。

第三章教学工作量认定第四条教务部按照院系教学计划认可各院系的教学任务。

北京大学本科生教学手册(经济学院部分)

北京大学本科生教学手册(经济学院部分)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一、学院简介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成立于1985年,其前身是始建于1912年的北京大学经济学系。

她源于1898年戊戌维新运动中创办的京师大学堂商学科,是中国高等院校中建立最早的经济系科,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

著名学者、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李大钊同志曾在经济系任教。

我国经济学界老前辈马寅初先生(曾任北京大学校长)是经济学系的早期负责人,著名经济学家陈岱孙教授曾长期担任北大经济学系主任。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的目标是成为全国乃至亚洲最好的、并有国际影响的一流学院。

目前,经济学院在院长刘伟教授的带领下,正积极加强学院的软硬件建设,励精图治,奋发自强,向着未来的辉煌目标大踏步前进!二、本科专业三、教学行政管理人员职务姓名办公电话院长刘伟主管教学副院长孙祁祥教务员刘洁四、师资力量(姓名前*者为博士生导师)经济学教研室国际经济与贸易教研室金融学教研室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本院概况保险学教研室中国经济思想史教研室外国经济史教研室财政学教研室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教研室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本院概况五、教学设备与设施1.北京大学图书馆经济分馆国内经济学科成立最早,校内经济类专业资料最齐全、历史最长的文献收藏单位。

经济分馆重点为教师和研究生提供专业资料,有利于开展深层次的咨询。

经济分馆基本按照每种图书无复本的原则收藏书刊,馆藏中、英文图书7500余种,中外文期刊300余种,往年中、英文装订本期刊7000余册。

特别是英文期刊多数为欧美一流的经济学理论及动态性杂志,包括经济类世界著名大学及国际权威研究机构出版社的《美国经济评论》、《政治经济学杂志》、《国际经济学》、《货币经济学》、《金融学》、《西方经济思想史各流派》、《财政》、《国际贸易》、《保险与风险管理》等专业期刊。

作为教学科研的助手,经济分馆除了在经济理论方面紧跟国际和国内的经济学前沿动态,对中国各种经济年鉴、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统计资料也给予特别的重视,收集了1980-2002年的三类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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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本科生新开课流程
及教学工作量和课程津贴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本科生课程建设,规范课程管理,提高课程质量,推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北京大学本科生课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新开课程申请流程
第一条教师为本院系开课流程
1、本校教师凭借个人工资号和密码登陆“北京大学校内信
息门户”,在“个人信息——教学信息——我的课程——本科生课程——新开课程申请”处在线填写和提交新开课申请表;
2、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对下学期拟新开课程进行
审核,将审核同意的新开课申请表提交学校教务部。

提交时间不晚于每学期第10周。

3、教务部组织专家对新开课程进行审核,并及时通知开课
单位审核结果。

第二条跨院系开课流程
4、课程需求单位填写“跨院系开课需求单”,向课程承担
单位提出课程需求;双方应充分沟通、共同确认计划开设课程的相关事宜,如课程名称、课程内容、主讲教师、教学要求等。

5、“跨院系开课需求单”经双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
报送教务部。

提交时间不晚于每学期第10周。

如计划开设课程为新开课,课程承担单位应根据沟通结果组织建设课程,按照本办法“第一条”流程申报和审核新开课,并将新开课申请表提交学校教务部;如计划开设课程为已有课程,则经教务部认可后可以直接安排排课。

6、由课程需求单位负责具体排课事宜。

每学期排课时,课
程需求单位须与供课单位保持联系,落实课程安排,及时通报授课教师、上课时间等信息。

7、经学校教务部和课程供需双方认可的课程,应列入院系
教学计划,认作按照教学计划安排的正常教学任务。

第三条外聘教师开课流程
8、外聘教师填写电子版“北京大学本科生课程开课申请
表”,并将填写完成的表格提交院系。

9、院系对课程进行审核,并负责录入本科生课程系统。

10、院系将审核同意开设的开课申请表提交学校教务部,由
教务部组织专家进行课程审核,并将结果通知开课单位。

第三章教学工作量认定
第四条教务部按照院系教学计划认可各院系的教学任务。

院系需根据新开设课程情况及时修改教学计划。

第五条授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由教师所在院系(单位)认定和统计,由学校教务部和课程供需双方认可、列入院系教学计划的跨院系授课应记入开课教师的工作量。

具体统计方法由开课院系(单位)规定。

第四章教师课程津贴
第六条教务部按照学校规定对学校重点建设课程给予课程津贴,津贴总额按照各院系所承担课程的教学情况和学校的课程津贴标准核算,并通过学校财务部下发至各院系。

第七条教师的课程津贴由教师所在院系(单位)统计和发放。

跨院系开设课程教师的课程津贴不能重复领取。

第五章其他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大学本科跨院系开课需求单
附件2:北京大学本科生课程开课申请表
附件1
北京大学本科跨院系开课需求单
附件2
北京大学本科生课程开课申请表
(教务部· 2014年5月修订)
填表时间:
申请课程体系:1)全校必修2)通选课3)公选课4)专业必修5)专业选修6)
1. 各院系新开课程,必须填写本表有关项目,院系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教务部审批。

2. 学校批准开课后,各院系必须将有关内容录入课程库,然后才能安排排课。

3. 学校每学期第10周之前受理下一学期的开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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