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采购管理规定
服务类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服务类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服务类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安保服务、餐饮服务、印刷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培训服务等。
第三条服务类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采购计划与审批第四条各部门在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明确服务类采购需求,并按照年度预算编制采购计划。
第五条采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采购项目名称;2. 采购内容;3. 采购预算;4. 采购方式;5. 采购时间;6. 供应商资格要求;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在收到采购计划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八条服务类采购可采用以下方式:1. 公开招标;2. 竞争性谈判;3. 询价;4. 单一来源采购;5.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采购方式。
第九条选择采购方式时,应综合考虑采购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市场情况等因素。
第十条对于采购预算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采购,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四章供应商选择与评审第十一条供应商选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采购需求确定供应商资格。
第十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应包括: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4. 具有相关行业资质或经验;5. 没有不良记录。
第十三条采购管理部门应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应由采购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人数为单数,不得少于五人。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应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
第五章采购合同与履行第十六条采购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双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 采购项目名称、内容、数量、质量要求;3. 采购价格、付款方式、结算方式;4. 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5. 违约责任;6. 争议解决方式;7. 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集团服务类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所有服务类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餐饮服务、清洁服务、安保服务、维修服务、运输服务等。
第三条集团服务类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采购范围与分类第四条采购范围集团服务类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1. 物业服务:包括物业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洁、绿化等;2. 餐饮服务:包括员工食堂、客人餐厅、咖啡厅等;3. 清洁服务: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宿舍、公共区域等;4. 安保服务:包括安全保卫、门卫、巡逻等;5. 维修服务:包括设备、设施、房屋等的维修保养;6. 运输服务:包括集团内部物资运输、员工通勤等;7. 其他服务:根据集团实际需要,经批准的其他服务类采购。
第五条采购分类根据服务性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因素,集团服务类采购分为以下类别:1. 常规服务采购:指日常运行所需的常规服务采购;2. 大型服务采购:指金额较大、影响范围较广的服务采购;3. 特殊服务采购:指因特殊情况或特殊需求而进行的服务采购。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六条采购计划1.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年度或季度服务类采购计划,报相关部门审批。
2. 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标准、采购预算等信息。
第七条询价与比价1.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对供应商进行询价或比价,收集报价信息。
2. 询价或比价应至少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确保价格竞争。
第八条供应商选择1. 采购部门根据询价或比价结果,结合供应商资质、服务质量、报价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2. 供应商选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合同签订1. 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服务类采购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费用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
海南省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海南省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海南省服务采购的管理,规范服务采购的程序和行为,维护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行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单位以及依法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服务的其他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进行的服务采购活动。
三、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采购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供应商的选择权;2.效益原则:采购活动应当注重总成本的最优化,充分考虑服务质量和价格,推动服务性工程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3.便利原则:采购活动应当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供应商参与,促进采购效果的实现。
四、采购组织1.海南省设立统一的服务采购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和推进服务采购管理工作;2.采购单位应当设立或委托专门的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员,负责处理采购相关事务;3.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熟悉服务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五、采购方式1.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要,选择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综合比较,确定最终交易对象;2.公开招标:采购单位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通过评标等程序确定中标供应商;3.邀请招标:采购单位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邀请,进行有限竞争招标;4.单一来源采购:仅在符合规定情况下,可依法选择单一供应商进行采购。
六、采购文件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2.询价文件:包括询价通知书、询价文件等;3.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邀请书、磋商文件等;4.其他采购文件:根据采购需要,采购单位可以制定其他采购文件。
七、资格审查1.采购单位应当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进行明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格审查;2.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文件,如业绩、信誉证明等;3.采购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保护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确保公正公平。
八、评标和中标1.评标委员会:采购单位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按照程序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评标标准: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需要,制定明确的评标标准和权重;3.中标结果:采购单位应当公开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事业单位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对于服务采购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公正、透明、高效的采购过程,并为事业单位以及供应商提供一个良好的合作环境。
二、采购流程1. 采购需求确定事业单位应在实际需求的基础上,编制采购需求计划,并明确采购的服务内容、数量、质量标准等。
2. 采购方案制定根据采购需求计划,事业单位制定详细的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采购标准、采购文件等内容,并依法进行采购预算。
3. 采购文件发布事业单位应通过合适的方式发布采购文件,以便供应商了解采购需求,并进行参与竞标。
4. 投标评审投标截止后,事业单位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资质、经验、技术能力等,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5. 中标结果公示事业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应包括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中标金额等相关信息。
6. 中标通知及合同签订事业单位应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并与其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7. 履约管理事业单位应监督和管理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要求,并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8. 公示和监督事业单位应在采购过程中进行适当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
三、采购方式根据采购内容和金额的不同,事业单位可以采用以下几种采购方式:1.单一来源采购:当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提供所需服务,或者采购金额低于法定单一来源采购金额上限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针对具备特定资质和经验的供应商,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书面邀请方式,邀请其参与招标。
3.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高于法定招标金额下限的情况,事业单位应通过开放、公正的方式公开招标,并接受合格供应商的竞标。
四、采购合同管理事业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服务内容和标准:明确所采购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确保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预期。
2.价格和支付方式:明确服务费用以及支付方式和期限,确保支付的及时性和合理性。
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与目标第一条为了规范货物服务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货物服务采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采购活动的目标是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保障采购活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采购方式与范围第四条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具体方式的选择应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规模、预算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采购范围覆盖所有需要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软件、工程建设、咨询服务等。
第三章单独项目委托规定第六条对于特定项目或需要特殊专业技能的项目,可以采取单独项目委托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七条单独项目委托应明确委托条件、委托内容、委托期限等,确保委托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批量集中采购要求第八条对于同类产品的大量采购,应采取批量集中采购的方式,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第九条批量集中采购应遵循集中采购目录,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五章电子卖场采购说明第十条电子卖场采购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的在线采购活动,应优先采用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电子卖场采购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交易管理、监督评价等机制,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和高效。
第六章采购程序与规范第十二条采购活动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确保采购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第十三条采购程序应包括需求分析、市场调研、制定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评审投标、签订合同等环节。
第七章资金使用与效益第十四条采购活动应充分考虑资金使用的效益性,确保采购活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采购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严禁挪用、挤占和浪费。
第八章采购监督与责任第十六条采购活动应接受各级监督机构的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七条采购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采购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服务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服务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各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设计、培训、维修、租赁等)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服务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程序第四条采购范围1. 公司各部门因业务需要,需采购各类服务时,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
2. 采购服务应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采购程序1. 需求提出(1)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服务采购申请,包括服务内容、数量、质量要求、预算等。
(2)采购申请应附上相关支持文件,如市场调研报告、预算审批单等。
2. 采购计划编制(1)采购部门根据需求申请,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方式、时间节点等。
(2)采购计划应提交相关部门审核,经批准后实施。
3. 供应商选择(1)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择供应商。
(2)选择供应商时应充分考虑其资质、业绩、信誉等因素。
4. 合同签订(1)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服务采购合同。
(2)合同内容应包括服务内容、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5. 合同执行与监督(1)合同签订后,采购部门应监督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采购部门应定期对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
6. 合同终止(1)合同履行完毕或出现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时,应及时终止合同。
(2)合同终止后,采购部门应进行项目总结,为今后类似项目提供参考。
第三章采购方式和评价第六条采购方式1. 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充分的服务项目。
2. 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供应商数量有限的服务项目。
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需求特殊、供应商较少的服务项目。
4.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服务项目。
采购供应服务管理办法规定
采购供应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定采购供应服务的管理办法,以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公平和高效。
采购供应服务是指组织在对外需求增加时,通过外部供应商提供物品或服务的过程。
本办法的目的是提供明确的法规和规定,以便采购方和供应商职责清晰,界定权益和责任,以推动采购供应服务的良好开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采购供应服务的组织,无论组织的性质、规模以及所需物品或服务的种类。
本办法中的术语定义适用于整个采购供应服务的过程。
三、职责与义务采购方职责1.确定需求:采购方应对所需物品或服务进行明确的定义和确定,并依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2.制定采购文件:采购方应编制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
3.公开透明:采购方应当公开透明地进行采购活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评估供应商:采购方应根据确定的评标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选择最具优势的供应商。
5.签订合同:采购方应与供应商签订法律约束力的采购合同,明确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职责1.遵守竞争规则:供应商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竞争规则,并严禁贿赂、行贿等不当行为。
2.提供合格产品或服务: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
3.履行合同义务: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供货或服务的义务。
4.协助采购方工作:供应商应积极协助采购方完成采购需求的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5.维护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守采购方的商业秘密,并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四、采购过程1. 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方应明确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明确所需物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2. 采购准备工作采购方应编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等,并进行内部审批。
3. 供应商选择与评估采购方应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最佳供应商。
4. 签订合同采购方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5. 履约与验收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品或服务,采购方进行验收。
服务类采购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服务类采购项目的管理,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服务类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设计、审计、监理、培训、维修、租赁、保险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服务类采购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服务类采购项目管理工作。
第五条服务类采购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服务类采购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服务类采购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如下:1. 制定服务类采购项目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2. 组织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需求计划;3. 审核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4. 组织实施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谈判、评审等工作;5. 监督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执行情况;6. 处理服务类采购项目投诉、纠纷;7. 对服务类采购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七条服务类采购项目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需求调研: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服务类采购项目需求,并提交至服务类采购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 预算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求调研结果,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
3. 招标、谈判、评审:根据项目特点,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
a. 公开招标:通过公告、媒体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b. 邀请招标:根据项目特点,邀请3-5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c. 竞争性谈判:在邀请招标的基础上,对供应商进行筛选,进行竞争性谈判。
d. 单一来源采购:在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的前提下,直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4. 合同签订:根据评审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
5. 合同履行:服务类采购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第四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第五条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第七条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第八条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外国供应商依法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九条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二章招标第十一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采购人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货物服务招标事宜,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活动,但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活动.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货物服务招标事宜.第十二条采购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三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采购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第十三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招标的,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第十六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第十七条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第十八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十九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制作纸质招标文件,也可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络媒体上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并应当保持两者的一致.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明确相应的评审标准和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二条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第二十三条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第二十四条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第二十五条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第二十六条开标前,招标采购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八条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第三章投标第二十九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第三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第三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十三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第三十四条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第三十五条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第三十六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第四章开标、评标与定标第三十八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第三十九条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第四十条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第四十一条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四十二条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四十三条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二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第四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第四十六条评标专家应当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行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招标纪律,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第四十八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招标采购机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第五十条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第五十一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第五十二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 =1.第五十三条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标总得分=B /N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1×A1+F2×A2+……+Fn×An,其中:F1、F2……F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 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第五十四条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六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第五十五条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五十六条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第五十七条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第五十八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第五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第六十条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第六十一条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招标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咨询服务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咨询服务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咨询服务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技术咨询、项目管理、法律咨询、财务咨询等。
第三条咨询服务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由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采购范围与标准第五条采购范围:(一)为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需要外聘的专业咨询服务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咨询服务;(二)对现有内部咨询服务能力不足,需要补充的咨询服务;(三)其他需要采购的咨询服务。
第六条采购标准:(一)咨询服务内容应与工作任务紧密相关,满足工作需要;(二)咨询机构或个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三)咨询价格合理,符合市场行情;(四)咨询期限明确,能够按时完成服务任务。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七条采购申请:(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咨询服务采购申请,并附上相关文件和资料;(二)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确认采购范围和标准;(三)对符合采购条件的申请,纳入采购计划。
第八条招标或询价:(一)根据采购范围和标准,选择合适的招标或询价方式;(二)发布招标或询价公告,明确招标或询价条件;(三)邀请符合资格的咨询机构或个人参与招标或询价。
第九条评标或评审:(一)成立评标或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或询价文件进行评审;(二)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投标或询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分;(三)确定中标或成交咨询机构或个人。
第十条签订合同:(一)与中标或成交咨询机构或个人签订咨询服务合同;(二)合同内容应包括服务内容、期限、价格、违约责任等。
第四章采购实施与监督第十一条实施采购:(一)中标或成交咨询机构或个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二)采购管理部门对咨询服务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一)审计部门对咨询服务采购活动进行审计;(二)纪检监察部门对咨询服务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服务性采购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服务性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服务性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设计、审计、培训、维修、物业服务、安保服务、法律服务等。
第三条服务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第四条我单位设立服务性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采购政策、审批采购计划和监督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计划与预算第五条各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提前编制服务性采购计划,并于每年第一季度提交至服务性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服务性采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采购项目名称、内容、数量、预算;2. 采购方式、时间、地点;3. 供应商选择标准;4. 预期效果及评估指标。
第七条服务性采购预算应合理编制,充分考虑项目需求、市场价格和成本效益等因素。
第八条服务性采购领导小组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确保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供应商选择与评审第九条服务性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选择供应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3. 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经验;4. 价格合理、服务优质。
第十一条供应商选择程序如下:1. 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等;2. 收集、整理投标文件,组织专家评审;3.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4. 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 公正廉洁,无利害关系;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四章采购合同管理第十三条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服务内容、质量标准、交付时间、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采购合同签订前,应由法律部门进行审核。
服务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服务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服务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服务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维修服务、清洁服务、安保服务等。
第三条服务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采购计划与审批第四条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业务需求,编制服务采购计划,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预算金额等。
第五条服务采购计划应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财务部门审核预算,最终由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第六条采购管理部门在收到服务采购计划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三章供应商选择第七条供应商选择应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第八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应通过公司指定的招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第九条竞争性谈判的,应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过程应公开透明。
第十条单一来源采购的,应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经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3.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4. 无不良记录。
第四章采购合同管理第十二条采购合同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三条采购合同应由公司采购管理部门起草,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核,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第十四条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财务部门备案,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第五章服务验收与评价第十五条服务验收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由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第十六条验收内容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
第十七条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可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服务评价应定期进行,评价内容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服务成本等。
工程服务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服务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工程服务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包括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
第三条工程服务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采购计划与审批第四条工程服务采购计划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编制,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时间等。
第五条工程服务采购计划由相关部门负责编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六条采购计划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应将采购计划报送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采购方式与程序第七条工程服务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
第八条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充分的工程服务项目。
第九条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不充分的工程服务项目。
第十条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项目复杂、技术要求较高、市场供应不足的工程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具有特殊要求、技术唯一性、采购周期紧迫的工程服务项目。
第十二条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采购周期较短的工程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采购程序如下:(一)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计划,组织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或询价文件。
(二)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公告、谈判公告或询价公告。
(三)组织资格审查,确定合格的投标人、谈判人、询价人。
(四)组织开标、谈判、询价。
(五)评标、谈判、询价。
(六)确定中标人、成交人。
(七)签订合同。
第四章评标与谈判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管理部门、相关部门代表、技术专家等组成。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评审投标文件,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将评标结果报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服务类采购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服务类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服务类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设计、监理、审计、培训、租赁、物业管理等。
第三条服务类采购计划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采购计划编制第四条采购部门根据业务需求,编制服务类采购计划,包括以下内容:1. 采购项目名称、用途;2. 采购数量、规格、型号;3. 采购预算;4. 采购方式;5. 采购时间;6. 供应商选择条件;7.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条采购计划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采购项目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2. 采购预算应当合理,不得超出预算范围;3. 采购方式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4. 供应商选择条件应当公平、合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
第六条采购计划编制完成后,由采购部门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七条服务类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第八条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充分的服务类项目。
第九条邀请招标适用于具有特殊要求、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服务类项目。
第十条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项目需求较为特殊,市场供应有限的服务类项目。
第十一条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以下情况:1. 仅有唯一供应商能够提供所需产品或服务;2. 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3. 采购未公开的专利、专有技术或特定来源。
第十二条询价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采购周期较短的服务类项目。
第四章供应商选择第十三条供应商选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采购计划中的供应商选择条件进行。
第十四条供应商选择方式包括:1. 资格预审;2. 评审委员会评审;3. 投标人资格审查;4. 谈判。
服务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服务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所有服务采购活动。
第三条服务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服务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服务采购工作。
第五条服务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服务采购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服务采购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1. 负责制定服务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2. 负责审核、批准服务采购计划;3. 负责组织服务采购招标、谈判、签订合同等工作;4. 负责监督服务采购过程,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5. 负责处理服务采购过程中的投诉和纠纷。
第三章服务采购流程第七条服务采购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采购需求提出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服务采购需求,填写《服务采购需求表》。
2. 服务采购办公室对需求进行审核,确保需求合理、合规。
3. 审核通过的需求,由服务采购办公室汇总,形成《服务采购计划》。
二、采购方式确定1. 服务采购办公室根据《服务采购计划》及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2. 对于采购预算在规定限额以下的服务,可采用简易采购程序。
三、采购公告发布1. 服务采购办公室根据确定的采购方式,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需求、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2. 采购公告应同时在政府采购网、单位内部公告栏等渠道发布。
四、供应商报名及资格审查1. 供应商根据采购公告,报名参加采购活动。
2. 服务采购办公室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五、采购实施1. 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评标。
2. 采购方式为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事业单位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事业单位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并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五条采购计划是采购活动的起点,应包括以下内容:1. 采购项目名称、用途和数量;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3. 预算及资金来源;4. 采购时间及进度安排;5. 采购需求及质量要求;6. 其他相关事项。
第六条采购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采购管理部门。
第七条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 采购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采购方式是否合理;3. 预算及资金来源是否合法;4. 采购需求及质量要求是否明确;5. 其他相关事项。
第八条采购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采购计划,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九条事业单位采购方式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预算规模、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
第十条以下情况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1.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2. 需要大量采购或者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一条以下情况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1. 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2. 特定行业、特定专业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3. 因特殊情况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二条以下情况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1. 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2. 需要采用特定技术或者服务,市场供应有限的项目;3. 因特殊情况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项目。
第十三条以下情况可采取询价方式:1. 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2. 简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3. 因特殊情况不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项目。
服务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服务采购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服务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服务采购的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条服务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获得相同的信息,提高采购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二)公平竞争原则:给予所有合格的供应商平等的参与机会,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袒。
(三)公正原则:采购活动应客观、公正地进行,确保采购结果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四)诚实信用原则:参与采购的各方应保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和欺诈行为。
二、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服务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服务。
第四条采购金额标准: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服务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
三、采购流程第五条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服务采购需求,并编制服务采购计划。
第六条采购申请:各部门将服务采购计划提交给采购部门。
第七条市场调研:采购部门对需求进行市场调研,了解供应商市场情况,为采购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条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市场调研结果,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进行初步筛选。
第九条询价或招标: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筛选结果,采取询价、招标等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报价。
第十条报价评审: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执行:各部门按照服务合同的要求,执行服务采购项目。
第十三条验收评价:服务完成后,采购部门组织验收评价,对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
四、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采购部门负责制定和更新服务采购管理制度,并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按照服务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提出采购需求,并配合采购部门完成采购工作。
第十六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档案,保存采购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以备查阅。
第十七条采购部门应定期对服务采购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公司提供决策依据。
服务中心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服务中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服务中心所有采购活动,包括物资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服务中心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章采购计划与预算第四条服务中心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数量、质量、价格、供应商等要求。
第五条年度采购计划应于每年第一季度提交至采购管理部门,由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报请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年度采购计划,编制年度采购预算,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采购预算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预算。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八条服务中心采购流程分为:需求申请、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采购执行、验收、付款、评价等环节。
第九条需求申请1. 服务中心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采购需求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至采购管理部门。
2. 采购管理部门对需求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纳入采购计划。
第十条采购计划1. 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需求申请,编制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数量、质量、价格、供应商等要求。
2. 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报请相关部门执行。
第十一条供应商选择1. 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计划,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供应商。
2. 供应商选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1. 采购管理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采购合同。
2. 采购合同应明确采购项目、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三条采购执行1. 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货物或服务。
2.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验收1. 服务中心各部门负责对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合同约定。
技术服务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术服务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保障采购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涉及技术服务采购的所有项目。
第三条技术服务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技术服务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技术服务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技术服务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技术服务采购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技术服务采购计划,报上级审批;(二)组织制定采购方案,明确采购方式、招标范围、招标条件等;(三)监督采购过程,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四)审核采购结果,对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等进行备案;(五)处理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投诉。
第七条技术服务采购办公室职责:(一)组织实施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二)发布采购信息,组织招标投标活动;(三)审核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四)签订采购合同,监督合同履行;(五)处理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采购计划及方案第八条技术服务采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项目名称、内容、数量;(二)采购预算;(三)采购时间;(四)采购方式;(五)采购要求。
第九条技术服务采购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二)招标范围:国内、国际;(三)招标条件:资格要求、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等;(五)合同签订及履行。
第四章采购实施第十条技术服务采购办公室应根据采购方案,发布采购信息,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一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发布招标公告;(二)投标文件递交;(三)开标;(四)评标;(五)定标;(六)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服务采购管理方案
3.风险应对:制定风险应对计划,确保在风险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
七、监督与问责
1.监督机制:建立独立的监督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2.问责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采购纪律的行为进行问责;
3.投诉处理:设立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供应商及内部员工的投诉。
3.调整与优化:根据评估结果,对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优化。
十、附则
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采购领导小组决定予以适当调整。
4.合同风险:明确合同条款,防范合同纠纷。
八、监督与问责
1.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采购活动监督机制,对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问责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纪律的人员进行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九、培训与宣传
1.采购培训:定期组织采购人员参加培训,提高采购业务能力;
2.政策宣传: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提高采购活动透明度。
5.询价采购:适用于服务内容简单,市场竞争充分的采购项目。
五、采购流程
1.编制采购计划:根据单位业务需求,编制年度服务采购计划;
2.申报采购项目:按照采购计划,申报采购项目;
3.审批采购项目:对申报的采购项目进行审批;
4.发布采购公告:根据采购方式,发布采购公告;
5.投标或应答: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或应答;
服务采购管理方案
第1篇
服务采购管理方案
一、概述
本方案旨在规范我单位服务采购流程,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提高服务采购效率与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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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CA/A15-CX-019-2015 批准:金毅服务采购管理规定2015年6月26日发布 2015年6月26日实施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发布前言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服务采购的管理与控制,依据集团公司《业务外包管理程序》、《采购管理规定》编制本规定。
本规定是集团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之一。
本规定是对《业务外包采购控制程序》(CA/A15-CX-016-2015)的修改和替代。
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原《业务外包采购控制程序》(CA/A15-CX-016-2015)废止。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采购部负责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采购部负责起草、解释。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杨战明、石民峥、张世业责任者流程描述归口管理部门、需求部门采购部采购部主管高级经理采购部采购部、需求部门、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部商务例会采购部法律事务部、需求部门需求部门法律事务部需求部门需求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与相关业务责任部门需求部门采购部、需求部门编制采购计划提交经审批的《业务外包立项申请单》接收《业务外包立项申请单》《业务外包立项申请单》项目启动确认确认采购方式采购计划的审批公开招标谈判询价采购1 56服务商确定表提交法律事务部与需求部门合同的履行草拟合同接收服务商确定表合同审核与盖章文件整理与存档项目验收评价报告抄送采购部对已签署的合同变更或补充(此项不适合公开招标项目)对变更或补充后的协议与《合同审查单》会签NYNYNY4单一来源采购(延续采购)竞争性谈判(含内部邀请招标)2、3责任者流程描述需求部门、采购部采购部招标代理机构需求部门、采购部招标代理机构需求部门、采购部、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采购部商务例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办理委托招标确认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确认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NY1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公示中标候选服务商发中标通知书6确认评标报告责任者流程描述需求部门、采购部需求部门、采购部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部采购部、需求部门、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部、需求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谈判小组采购部商务例会采购部竞争性谈判推荐潜在服务商确认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潜在服务商资格审核N Y2组建谈判小组谈判、推荐成交候选服务商发成交通知书6确定成交服务商NY编制谈判文件确认谈判文件N Y责任者流程描述需求部门、采购部需求部门、采购部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部需求部门、采购部、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部需求部门、采购部、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部采购部、需求部门、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部、需求部门、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部谈判小组采购部商务例会采购部内部邀请招标发招标文件推荐潜在服务商确认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潜在服务商资格审核招标文件澄清、答疑N Y3编制评标规则与方法组建评标小组开标、评标推荐中标候选服务商发中标通知书6确认评标规则与方法N Y确定中标服务商N Y编制招标文件确认招标文件N Y责任者流程描述需求部门、采购部需求部门、采购部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部需求部门、采购部、归口管理部门需求部门、采购部、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部询价小组询价小组采购部商务例会采购部询价采购组建询价小组推荐潜在服务商确认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潜在服务商资格审核发询价文件N Y4编制询价文件受理询价文件推荐成交候选服务商发成交通知书6确认询价文件N Y确定成交服务商NY责任者流程描述需求部门、采购部需求部门归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分管领导采购部商务例会采购部需求部门、采购部、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部、需求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谈判小组谈判小组谈判小组采购部商务例会采购部单一来源采购组建谈判小组提报单一来源采购申请报告提交技术文件确认单一来源采购申请报告发谈判文件NY5编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谈判推荐成交候选服务商发成交通知书6确认报价文件NY确定成交服务商NY超过五十万元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报送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对单一来源采购申请报告审核执行相应采购流程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简称职能部门)服务采购的管理与控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职能部门委托集团公司或一汽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的项目以及职能部门代管的单位发生的服务采购项目不在本规定管理范围内。
2 术语和定义2.1服务采购除货物和工程建设项目以外、所得产出以非物质形态为主的采购业务。
2.2服务商名录通过采购部的资格审核,具有参与集团公司服务采购活动资质的服务商名单。
2.3延续采购延续采购是单一来源采购的一种方式,主要是延长已经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合同期。
2.4采购部商务例会是集团公司采购部采购业务集体决策的形式之一。
根据采购活动决策事项及职责权限,会议由部长或副部长主持,相关单位高级经理、二级经理及业务经办人员参加。
当子公司不采用采购商务例会制度时,应明确组织机构并授权其行使采购商务例会的职责和权限。
3 职责3.1 采购部3.1.1 负责组织服务商资格审查,确定并公布集团公司服务商名录。
3.1.2 根据相关规定组织选择服务商的招标或谈判工作。
3.1.3负责推荐相关业务领域的潜在服务商。
3.2 归口管理部门3.2.1负责对《业务外包立项申请单》进行审核。
3.2.2负责对潜在服务商资格评审和选择。
3.2.3负责对单一来源采购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3.3 需求部门3.3.1负责根据业务需要提出《业务外包立项申请单》。
3.3.2负责推荐相关业务领域的潜在服务商(不得少于三家,单一来源采购除外)并参与服务商资格评审和选择。
3.3.3负责提出服务采购项目的背景与介绍、技术要求(标准)、项目进度、交付物的验收标准等技术文件。
3.3.4 负责草拟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3.3.5负责与服务商共同履行合同,并在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及时提出合同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决定。
3.3.6负责与归口管理部门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项目验收评价报告抄送采购部。
3.3.7负责推荐专家评委。
3.4 法律事务部负责对服务采购合同进行法律审查。
3.5 监察部3.5.1负责对服务采购管理流程和管理的执行开展监督监察。
3.5.2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4 工作内容和要求4.1 《业务外包立项申请单》的审批4.1.1需求部门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业务外包立项申请单》。
4.1.2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业务外包立项申请单》,需求部门将通过审核的《业务外包立项申请单》报送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4.2服务商的选择与确定4.2.1采购部接收《业务外包立项申请单》,主管部长在《业务外包立项申请单》上签字确认,项目采购活动启动。
4.2.2采购部编制采购计划。
4.2.2.1采购方式确定的原则:(1)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大于等于壹佰万元的项目,适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公开招标;(2)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小于壹佰万元大于等于拾万元的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含内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3)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小于拾万元的项目可采用询价采购方式;(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A: 只能从唯一服务商处采购的(是指因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采购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B: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服务商处采购的;C: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功能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服务商处采购的;D: 涉及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的。
4.2.2.2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周期:(1)公开招标: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2)竞争性谈判:采购部须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商选定工作。
(3)其它采购方式:采购部须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商选定工作。
4.2.3公开招标4.2.3.1需求部门向采购部提交《业务外包立项申请单》及项目技术要求(标准)等技术文件,提交的技术文件须经需求部门主管高级经理审批并加盖公章。
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的技术文件,由需求部门主管高级经理授权二级经理签字确认。
4.2.3.2采购部与需求部门对技术文件、商务条款进行确认,共同制定评标规则和方法。
4.2.3.3采购部根据采购需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
4.2.3.4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委托方确认的技术文件、商务条款、评标规则和方法等编制招标文件。
4.2.3.5采购部与需求部门共同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4.2.3.6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4.2.3.7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日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2.3.8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2.3.9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2.3.10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服务商。
4.2.3.11评标报告须经采购部商务例会确认。
4.2.3.12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中标候选服务商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向中标服务商发中标通知书。
4.2.3.13采购部根据中标通知书,填写服务商确定表提交法律事务部与需求部门。
4.2.4竞争性谈判4.2.4.1需求部门向采购部提交《业务外包立项申请单》及项目技术要求(标准)等技术文件,提交的技术文件须经需求部门主管高级经理审批并加盖公章。
在此基础上,需修改完善的技术文件,由需求部门主管高级经理授权二级经理签字确认。
4.2.4.2采购部与需求部门对技术文件、商务条款进行确认。
4.2.4.3需求部门推荐三家以上满足条件的潜在服务商,经本单位主管高级经理签字确认,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4.2.4.4采购部依据确认的技术文件与商务条款编制谈判文件。
4.2.4.5采购部与需求部门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
4.2.4.6由采购部、需求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共同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部与需求单位可各推荐一名评委。
4.2.4.7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推荐成交候选服务商,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4.2.4.8采购部商务例会确定成交服务商。
4.2.4.9采购部向成交服务商发《成交通知书》,将服务商确定表提交法律事务部与需求部门。
4.2.5内部邀请招标4.2.5.1需求部门向采购部提交《业务外包立项申请单》及项目技术要求(标准)等技术文件,提交的技术文件须经需求部门主管高级经理审批并加盖公章。
在此基础上,需修改完善的技术文件,由需求部门主管高级经理授权二级经理签字确认。
4.2.5.2采购部与需求部门对技术文件、商务条款进行确认。
4.2.5.3需求部门推荐三家以上满足条件的潜在服务商,经本单位主管高级经理签字确认,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