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管理办法
辐射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辐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辐射危害,确保辐射工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工作人员、公众及被检查人员标准剂量限值》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所有辐射工作人员。
三、管理制度1. 个人剂量监测(1)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2)每年进行四次个人剂量监测,包括全身照射、眼晶体照射、四肢照射等。
(3)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2. 剂量限值管理(1)放射工作人员的当量剂量限值:- 眼晶状体:150mSv/a(15rem/a)- 其他组织:500mSv/a(50rem/a)- 全身照射(随机性效应):20mSv/a(2rem/a)(2)对于年龄在16岁至18岁之间的放射工作人员,其剂量限值如下:- 年有效剂量:6mSv-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50mSv- 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150mSv3. 职业健康检查(1)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2)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档案,每二年进行一次体检。
4. 培训教育(1)辐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教育。
(2)所有从事辐射的工作人员每年接受法律法规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教育。
5. 监测仪表(1)辐射工作人员在有辐射场所工作时,应佩戴2支个人剂量计,一支用于超限值报警,一支用于累计剂量。
(2)核电厂、X光等放射场所应配备辐射场区域监测仪表和各种辐射防护用监测仪表。
四、责任与处罚1. 责任(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管理制度实施负总责。
(2)辐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2. 处罚(1)违反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的辐射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因违反个人剂量管理制度导致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4篇)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一、背景放射科人员在工作中长时间接触放射线,必须遵守严格的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以确保其个人健康和安全,并减少潜在的辐射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二、健康管理1. 定期体检:放射科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以评估其在放射线工作环境中的健康状况。
体检项目应包括全面的身体检查、血液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
2. 健康指导:放射科人员应接受相关健康指导,包括个人卫生习惯、饮食健康、锻炼等方面的建议,以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
3. 健康教育培训:放射科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健康教育培训,包括辐射防护知识、辐射剂量监测和控制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其辐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三、个人剂量管理1. 个人剂量监测:每位放射科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进行辐射剂量监测。
个人剂量计应定期校准并记录使用情况,以确保准确监测个人辐射剂量。
2. 剂量限值:放射科人员的个人剂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放射线防护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个人剂量超过限值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3. 剂量控制措施:放射科人员应积极采取各种控制措施,以减少辐射剂量,如合理调整工作站位置和姿势,使用适当的防护设备和工具等。
4. 防护措施:放射科人员应严格遵守辐射防护措施,包括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定期检查和更换防护设备等,以减少辐射暴露。
5. 剂量监测记录:放射科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记录应详细记录和保存,包括个人剂量计读数和使用时间等信息,以备查验和追溯。
四、管理措施与责任1. 责任方:医院放射科应设立辐射防护管理岗位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辐射防护管理人员、医院管理层和放射科人员本身。
2. 监督检查:医院放射科应定期进行辐射防护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个人剂量监测记录、个人防护设备使用情况和防护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等。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的放射科人员,应及时进行违规处理,包括警告、处罚和教育等。
辐射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5篇)
辐射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一、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____天,最长不应超过____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身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包括:1、常规检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进入辐照装置、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之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辐射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2),是指在辐射作业场所中对从事辐射作业的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的监测、记录和管理的制度。
辐射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辐射人员在辐射作业中的个人剂量不超过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的限值,保障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辐射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个人剂量监测:对辐射作业人员的个人剂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以确定其累积剂量和各种辐射源的剂量贡献情况。
2. 个人剂量记录:将辐射作业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记录卡或个人剂量证书上,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个人剂量评价:根据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对辐射作业人员的个人剂量进行评价,判断是否超过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的限值。
4. 个人剂量管理:对辐射作业人员的个人剂量进行管理,包括提供个人剂量监测结果、个人剂量评价和相关健康指导等服务,根据个人剂量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规范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管理,确保其安全健康,制定本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以便有系统地管理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情况。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员工,包括放射科医生、技师、辐射防护员等。
三、个人剂量监测1. 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应每年进行一次。
2. 监测方法包括佩戴个人剂量监测器等。
3. 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应及时汇总,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四、剂量限值1.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确定不同岗位的个人剂量限值。
2. 个人剂量超过限值的工作人员应停止从事放射工作,并接受相关检查和治疗。
五、剂量控制措施1. 在放射工作现场,应采取必要的辐射防护措施,如戴上防护用具,保持距离等。
2. 在低剂量辐射区域,应提供合适的防护设施,如防护屏蔽和防护墙等。
3. 遵守放射工作程序和规范操作,减少辐射暴露。
六、培训教育1. 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辐射安全培训教育。
2. 培训内容包括辐射知识、辐射防护措施、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等。
3. 培训应定期进行,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七、个人剂量档案管理1. 维护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
2. 个人剂量档案中包括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培训记录等。
3. 个人剂量档案应妥善保管,密切关注个人剂量情况。
八、剂量超限处置1. 当个人剂量超过限值时,应立即停止从事放射工作。
2. 相关人员对个人剂量超限情况进行调查,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3. 超过限值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检查和治疗,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违规行为包括不佩戴个人剂量监测器、违反辐射防护规定等。
十、监督检查1. 监督检查应定期进行,确保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培训记录、个人剂量档案管理等。
十一、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放射安全管理部门所有,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修订。
以上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模版,旨在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提高放射工作管理水平。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4篇)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预防辐射伤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单位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包括直接从事放射工作的操作人员、辅助工作人员及其他可能接受辐射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安全和健康,降低辐射暴露风险,确保个人剂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安全限值以下。
第四条本制度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合理、预防为主、风险控制。
第二章个人剂量监测第五条本单位将建立健全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每位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都应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第六条个人剂量监测应包括外部剂量和内部剂量两部分。
第七条外部剂量监测应使用专业的剂量测量设备,并定期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监测。
第八条内部剂量监测应根据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可能接触的放射性物质种类和方式,采用适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第九条个人剂量监测数据应及时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日后参考。
第三章个人剂量限值第十条个人剂量限值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单位将根据个人剂量限值,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的个人剂量始终在限值之内。
第四章个人剂量管理措施第十二条本单位将建立健全个人剂量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配备适宜的防护设施和装备,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2. 制定详细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严格控制辐射安全风险;3. 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增强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4. 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与放射工作相关的健康问题;5. 提供必要的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处理;6. 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个人剂量超限问题。
第十三条个人剂量超限问题的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定期通报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将个人剂量超限问题上报至上级监管部门;2. 对个人剂量超限的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伤害评估和医学观察;3. 对个人剂量超限的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管理措施。
个人剂量检测管理制度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一、监测对象
长期从事或临时从事放射工作的所有人员。
二、监测机构
委托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检测和评价.
三、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一)制定个人剂量监测计划并认真安排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二)对每一位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并终生保存。
准许放射工作人员和职业健康监护主管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档案。
(三)剂量计佩戴要求:对于比较均匀的辐射场,当辐射主要来自前方时,剂量计应佩戴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位置,一般在左胸前;当辐射主要来自人体背面时,剂量计应佩戴在背部中间。
对于工作中穿戴铅围裙的场合,通常应佩戴在铅围裙里面躯干上.当受照剂量可能相当大时,还需在围裙外衣领上另配一个剂量计。
(四)工作人员上岗需佩戴个人剂量计接受放射防护监测,同时,有责任协助防护人员对其工作场所和个人进行放射性监测.
(五)佩戴周期和收缴:按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个人剂量监测4-6次,每次佩戴个人剂量计2—3个月.个人剂量计的测读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佩戴周期结束时,由设备处通知各科室防护责任人将剂量计收集上缴设备处,统一寄回监测机构检测并校准。
(六)处罚:丢失个人剂量计者,按剂量计按剂量计实际价格,由个人赔付。
(七)检测结果的返回:每个检测周期过后,由设备处将个人剂量测量结果以复印件方式送达每一放射人员所在科室,受监测个人可随时查看。
监测报告原件存设备处备查。
济南济生医院
2011年8月25日。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5篇)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一、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____天,最长不应超过____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2、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3、进入辐照装臵、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一、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
二、使用科室要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使用科室要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盂县人民医院放射工作安全管理办法》和《盂县人民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试行)》及其他管理制度。
四、使用科室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关于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臵的安全和防护知识,以增强教学、科研及医疗工作的能力。
五、使用科室要定期组织放射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演习培训。
放射性监测方案一、使用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严格执行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的规定。
医院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在从事放射工作过程中的健康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包括放射科、核医学科、介入科、放疗科等科室的工作人员。
三、个人剂量监测1. 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监测计,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2. 个人剂量监测计应佩戴在工作衣左胸口,如穿铅防护服时可佩戴在左衣领上。
3.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当量每年不大于20MSV。
如超过规定剂量,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部门。
4. 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按照实际接受剂量,不得随意放在X线机房内。
5. 放射工作人员下班后,不得将戴有剂量监测计的工作服放在X线机房内。
四、个人剂量检测与档案管理1. 个人剂量检测按委托检测部门的要求定期(90天/次)进行个人剂量计的检测。
2.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一年/次)。
3. 发现工作人员有超剂量照射时,应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4. 各有关单位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规定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5. 放射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个人剂量档案资料转入所调入单位的放射防护部门,并向地区有关部门备案。
五、职责与权限1. 放射科负责个人剂量监测计的采购、发放、回收、维护及检测工作。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档案管理。
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并监督个人剂量监测制度的实施。
4.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及防护工作。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医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个人剂量计佩戴和管理制度
个人剂量计佩戴和管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辐射防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常规监测周期一般为三个月,也可视情况缩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个人剂量计的佩戴部位视情况而定。
对较均匀的辐射场,当辐射主要来自前方时,剂量计一般佩戴部位在胸前;当辐射主要来自人体背面时,剂量计应佩戴在背部中央。
四、放射工作单位应委派专(兼)职防护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个人剂量计收发和监督剂量计的佩戴以及相关管理。
五、在监测周期结束时,专(兼)职防护人员负责收集寄回并发放新的剂量计。
六、放射工作人员接到剂量计时,首先核实人员姓名和编号是否正确,然后按要求佩取,并妥善保管。
七、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剂量计。
八、丢失或损坏剂量计者,按该类型剂量计的管理规定,照价赔偿。
实验危化品服务中心
2020年1月10日。
放射人员个人计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规范放射工作人员个人计量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单位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所有放射工作人员。
三、职责分工1.放射科主任:负责放射科个人计量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2.放射科护士长:负责放射科个人计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放射科计量管理员:负责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计量档案管理、个人剂量监测、防护用品发放及回收等工作。
四、个人计量管理要求1.个人剂量监测(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2)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监测周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3)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应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中。
2.防护用品管理(1)放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铅衣、铅帽、铅围脖、铅眼镜等。
(2)防护用品的发放、回收和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放射科计量管理员负责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3.职业健康检查(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每两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3)放射科计量管理员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和实施。
4.教育培训(1)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
(2)放射科计量管理员负责组织放射防护培训,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五、监督检查1.放射科主任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计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放射科计量管理员负责对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本制度由放射科负责解释。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一、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2、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3、进入辐照装置、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一、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
二、使用科室要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使用科室要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盂县人民医院放射工作安全管理办法》和《盂县人民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试行)》及其他管理制度。
四、使用科室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关于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知识,以增强教学、科研及医疗工作的能力。
五、使用科室要定期组织放射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演习培训。
放射性监测方案一、使用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严格执行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一、医院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
要求,安排我院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以下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为半年。
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主要内容
1、常规监测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保健科将个人
剂量监测结果及时做好记录。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工作人员工作时,应将个人剂量计随身佩戴,禁止将个人剂量计遗弃在
机房内,由此造成个人剂量计监测结果超标,造成影响和后果的,本人负全责,必要时调离工作岗位。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范本(3篇)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辐射防护法》、《辐射防护基本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和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人员”)的个人剂量管理工作,保证工作安全,保护人员的健康。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接触放射性物质或参与放射作业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个人剂量的管理职责由本公司的辐射防护管理部门负责,该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制度,查阅和保存人员的个人剂量记录。
第四条人员有权要求查阅个人剂量记录,同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和报告个人剂量。
第五条个人剂量管理的原则是“防范为主、谨慎使用、控制剂量”,对不符合放射防护要求的情况做出相应限制和处理。
第六条个人剂量的管理具有技术性和保密性,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操作规范和保密规定。
第七条人员在执行放射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剂量测量仪器,遵守操作程序和安全防护要求,主动报告出现的异常情况。
第八条对于有特殊需要或不适合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公司应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适当调配和处置。
第二章个人剂量的测定与控制第九条个人剂量的测定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和个体情况的不同,分别制定合理的监测计划。
第十条个人剂量的测量单位为西弗(Sv),用于计量人员吸收射线能量的剂量。
第十一条公司应配备先进的个人剂量测量仪器,并按要求进行定期的校准和维护。
不合格的仪器应立即修理或更换。
第十二条个人剂量的监测应分为定期监测和紧急监测两种类型。
(一)定期监测:根据规定的监测计划,对人员进行定期剂量监测。
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部门。
(二)紧急监测:在遇到放射源泄漏、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对人员的剂量进行监测。
监测结果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第十三条在剂量监测中,应将实测剂量与放射性材料质量、活度、运动路径、防护装置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评估个人的实际剂量。
第十四条根据剂量监测结果,对受到超过限值的人员,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降低剂量。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0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到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由专人到该机构领取个人剂量计,放射工作人员佩戴3个月时,回收并做好登记,送回该机构进行检测。
0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0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01、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工种、工作场所、职业史、既往史、放射性接触史等。
02、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包括个人剂量监测结果、上岗前、在岗期间检查情况。
03、工作场所放射性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04、职业病诊疗情况。
05、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0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02、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后,取回监测报告并保存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规定(GB5294—85)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测原则第三章评价的基本原则第四章个人剂量档案第五章管理工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水平,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和防护评价提供剂量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放射工作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
第二章监测原则第三条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以下简称个人剂量监测)的基本内容:(1)个人剂量监测:主要指内照射和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皮肤和衣服的污染监测。
(2)工作场所的监测:主要指工作场所的放射水平,空气污染和表面污染监测;(3)异常照射剂量监测:主要包括事故和一般应急受照的剂量监测。
第四条当放射工作人员一年受照的剂量当量有可能超过5mSv(o(5rem)时,必须接受常规的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对接受的年剂量当量低于5mSv的放射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进行个人剂量或工作场所的监测。
并作记录。
第五条凡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其年摄入放射性核素的量可能超过年限值的十分之一者,应当根据需要接受常规的工作场所空气污染监测,表面污染监测或内照射剂量监测(包括生物样品检测,呼出气测量和用全身计算器进行体外测量等);对年摄入放射性核素的量低于年限值的十分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监测。
第六条应当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各省(市)、自治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所规定的个人剂量计,或接受内照射剂量监测。
第七条当放射工作人员受到事故或其它意外照射时,需要采取不同于常规个人剂量监测的特殊监测,应尽快地估算其剂量,以利确定受照的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对事故剂量(包括器官剂量当量,待积剂量当量及有效剂量当量等)进行较精确的估算(包括重建辐射场,进行模拟性的测量等)。
第八条对于有计划的特殊照射,应当采取必要的个人剂量监测手段,以保证一次所接受的照射不超过国家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规定的限值。
第九条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方法》的规定进行监测和记录。
卫生部关于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规定正文:---------------------------------------------------------------------------------------------------------------------------------------------------- 卫生部关于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规定(1985年10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水平,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和防护评价提供剂量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放射工作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
第二章监测原则第三条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以下简称个人剂量监测)的基本内容:(1)个人剂量监测:主要指内照射和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皮肤和衣服的污染监测;(2)工作场所的监测:主要指工作场所的放射水平,空气污染和表面污染监测;(3)异常照射剂量监测:主要包括事故和一般应急受照的剂量监测。
第四条当放射工作人员一年受照的剂量当量有可能超过5mSv(0.5rem)时,必须接受常规的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对接受的年剂量当量低于5mSv的放射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进行个人剂量或工作场所的监测。
并作记录。
第五条凡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其年摄入放射性核素的量可能超过年限值的十分之一者,应当根据需要接受常规的工作场所空气污染监测,表面污染监测或内照射剂量监测(包括生物样品检测,呼出气测量和用全身计算器进行体外测量等);对年摄入放射性核素的量低于年限值的十分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监测。
第六条应当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各省(市)、自治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所规定的个人剂量计,或接受内照射剂量监测。
第七条当放射工作人员受到事故或其它意外照射时,需要采取不同于常规个人剂量监测的特殊监测,应尽快地估算其剂量,以利确定受照的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对事故剂量(包括器官剂量当量,待积剂量当量及有效剂量当量等)进行较精确的估算(包括重建辐射场,进行模拟性的测量等)。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管理办法
科室:放射科生效日期:2006年9月1日修改日期:2017年1月27日第(2)版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管理办法
1、相关放射科室主任是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同时科室须确定一名剂量计管理员,负责本科室个人剂量计日常监督与登记管理及更换。
2、器械科负责对各科室计量计监督管理。
3、放射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
4、下班后须将剂量计置放在远离放射源的办公室衣柜内妥善保存.
5、个人剂量计正确佩带方法:
(1)普通放射工作人员别在工作外衣左胸前;
(2)介入放射操作人员别在防护铅衣内.
6、剂量计应正确使用,不得自行打开,禁止置放于放射源附近或射线球管下照射.如有丢失、损坏或异常,应及时和科室剂量计管理员或器械科联系.
7、个人剂量计更换周期为三个月。
旧剂量计由科室剂量计管理员统一回收登记并及时上交器械科,器械科按时上交上级监测单位。
8、器械科与科室监督管理中,发现不佩戴个人剂量计、不规范佩带个人剂量计、不规范保管剂量计或有意放置于放射源附近等。
除在科室通报外,视其认识态度给与处罚。
附件: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管理表
科室:放射科生效日期:2006年9月1日修改日期:2017年1月27日第(2)版
咸阳彩虹医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管理表
科室:放射科生效日期:2006年9月1日修改日期:2017年1月27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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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管理办法
1、相关放射科室主任是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同时科室须确定一名剂量计管理员,负责本科室个人剂量计日常监督与登记管理及更换。
2、器械科负责对各科室计量计监督管理。
3、放射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
4、下班后须将剂量计置放在远离放射源的办公室衣柜内妥善保存。
5、个人剂量计正确佩带方法:
(1)普通放射工作人员别在工作外衣左胸前;
(2)介入放射操作人员别在防护铅衣内。
6、剂量计应正确使用,不得自行打开,禁止置放于放射源附近或射线球管下照射。
如有丢失、损坏或异常,应及时和科室剂量计管理员或器械科联系。
7、个人剂量计更换周期为三个月。
旧剂量计由科室剂量计管理员统一回收登记并及时上交器械科,器械科按时上交上级监测单位。
8、器械科与科室监督管理中,发现不佩戴个人剂量计、不规范佩带个人剂量计、不规范保管剂量计或有意放置于放射源附近等。
除在科室通报外,视其认识态度给与处罚。
附件: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管理表
咸阳彩虹医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管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