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类幼儿园办园标准中心园、村办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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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
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 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3)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酒店,网吧,医院,垃圾 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 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辐射污染源等不利于 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特点。园内绿化应结合使用功能和特点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儿童 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的特点。
5.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主要出入口的位置, 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 带。
6.室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 设计。安全、防火、给排水、采暖、电气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 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 强制性标准。
器材室
基本/规 划指标
1 25 1 30 1 30
保健室 ※ 规划指标
1 15 1 15 1 20
传达(警 基本/规 卫)室 划指标
1 15 1 15 1 15
教工厕所
基本/规 划指标
12
12
15
小计 基本指标 规划指标
118
141
190
Leabharlann Baidu
169 198 292
生活及辅助用房
厨房
基本/规 划指标
单位:㎡
用房名称
指标类型
每间使 用面积
3班
间数
面积 小计
6班 间 面积 数 小计
9班 间 面积 数 小计
备注
活动及辅助用房
活动室 基本指标 50 规划指标 60
3 150 6 300 9 450 3 180 6 360 9 540
寝室 基本指标 规划指标 40
不提供午休 3 120 6 240 9 360
480
900
1320
含 寝室
办公及辅助用房
行政办公室 基本指标 18 规划指标 18
18
18
18
18
18
36
教师办公 基本指标 3㎡/人
18
36
72 18
(教研)室 规划指标 4㎡/人
24
48
96 24
会议兼接待 室※
规划指标
1 30 1 30 1 40
图书资料室
基本/规 划指标
1 30 1 30 1 40
表1-1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
规 模 指标类型
3班
6班
建筑类型
楼房 平房 楼房 平房
单位:㎡
9班 楼房 平房
使用面积 基本指标 434 434 693 693 988 988 规划指标 709 709 1188 1188 1732 1732
建筑面积 基本指标 723 543 1155 866 1647 1235 规划指标 1182 886 1980 1485 2887 2165
生均建筑面 基本指标 8.04 6.03 6.42 4.81 6.10 4.57

规划指标 13.13 9.85 11.00 8.25 10.69 8.02
注:本表折算建筑面积时:楼房按平面利用系数(使用面积/建筑面 积)K=0.6计算;平房按平面利用系数K=0.8计算。
表1-2 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 量》标准。
3.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 全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 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 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
4.室外活动场地上的中大型运动器具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 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2.幼儿园规模以3-9个班为宜,联办园服务半径一般控制在1.5公里 内。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岁)25人;中班(4-5岁)30人;大班 (5-6岁)35人;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 (二)规划设计 1.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园舍、场地,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 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2.幼儿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 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人流疏散。 3. 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 防、抗震、卫生等有关规定。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 不应低于三级;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有良 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4. 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儿童
(二)园舍建筑组成 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组成,提供就餐服 务的应按要求设置厨房等生活用房。 1.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指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共用活动用房。 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有条件的幼儿园 每个班级尽量做到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与寝室也可合并设置。由中小 学校舍改建暂不具备成套设置条件的幼儿园,其幼儿活动室、寝室与卫 生间应毗邻设置。 共用活动用房主要指多功能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兴 趣和办园特色设置图书阅览室、科学发现室、美工室、建构室等专用活 动室。 2.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教研)室、图书资 料室、玩教具及活动器械贮藏室、传达(警卫)室和教工厕所。有条件 的幼儿园可设置保健室。 3.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 库)、及辅助用房(开水间、炊事员更衣室)。 (三)园舍用房面积 幼儿园活动室面积应不低于2㎡/生。园舍建筑面积和各类用房使用 面积指标分别见表1-1、1-2。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山东省教育厅 二○一○年七月
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二)规划设计 三、建设标准 (一)建设用地标准 (二)园舍建筑组成 (三)园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五、教职工配备标准 六、经费保障
40
60
80
辅助用房
基本/规 划指标
20
30
40
小计
60
90
120
合计
基本指标 规划指标
不含
434
693
988 寝室
709
1188
1732 含
寝室
注:1. 带※标记的为选配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根据情况设置。
2. 本表中卫生间面积按与活动室配套卫生间计算。
3. 提供午休幼儿园应设置寝室。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山东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一、总则 (一)为全面提高全省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满 足农村学龄前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及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 育的需求,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 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农村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对 农村幼儿园评估的基本标准。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农村举 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 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的各类幼儿园。农村 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 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1.农村幼儿园的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 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 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 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提倡大村及偏远小村独办、相邻小村联 办。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 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1.玩教具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等有关要求配备, 配备目录见附件2。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 教具和器材。 2.室外设施配备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以及玩水池、玩沙池、种植园 地、饲养区等场地所需设施。沙池深为0.3-0.5m,蓄水深度不超过0.3 m,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池中沙(不得使用工业用沙)、水应
三、建设标准 (一)建设用地标准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新建幼 儿园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小型场地等用地。 2.室外活动场地应包括游戏场地、30m直跑道、活动器械场地、玩 沙玩水区及种植、饲养区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设置。 3.绿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以及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 零星绿地。 4.农村幼儿园的生均占地面积,基本指标应不低于18m2/生,其中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小于3m2/生,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2m2/生;规划指 标应不低于22m2/生,其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小于4m2/生,绿化用地面 积不小于4m2/生。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4. 办公、接待、教研等用房,在保证总面积和使用需要前提下,可
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5. 各类用房的面积小计及合计中,基本指标不含选配用房,规
划指标包括选配房。
(四)园舍建筑标准 1.幼儿园园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必须符 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 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见附 件1。 2.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 项用地指标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 性。 3.幼儿园园舍为楼房建筑时不宜超过3层。托班、小班生活、活动 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 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1.幼儿园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儿童的生活能力、学习方式差异 和行为、反应水平,充分体现儿童主动探索、自主构建的主体地位,满 足保育教育需要和儿童主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2.园内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 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通道。室内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提倡利用自然或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易 燃易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幼儿园不得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6.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考虑特殊儿童的需要。特殊儿童所需 要的具有医疗及康复功能的器械与玩具,应在教师直接监护下使用。
7.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和 规定。
经常更换,保持清洁卫生。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平 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3岁以下儿童以配备单一功能运动器械为 主。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 师和儿童的视线。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3.室内设施设备 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 备,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及经常出入 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各班配备标准如下: (1)活动室: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电子琴(或电钢琴)、黑板、钟表、电视 机、DVD、录音机等。 活动区应根据幼儿兴趣需要和发展水平选设图书区、美工区、音乐 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玩教具及各类游戏活动材料,并根据季 节变换、教育活动内容、幼儿发展水平等及时更新;有适合幼儿阅读的 图书,人均3册以上,复本不超过5册,并且每年更新;玩具橱宜采用开 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幼儿人数、身高相适应。 生活区应配备保暖桶(应设锁定装置)、水杯柜、衣帽储藏柜。每 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幼儿桌椅应单人单椅,与幼儿身高相适应,使用环保材质,无棱 角。 (2)寝室:可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也可配备叠放收藏 的硬板床或床垫。每生一床,小床长度应符合儿童身高要求,床间通道
卫生间 基本指标 12 规划指标 15
3 36 6 72 9 108 3 45 6 90 9 135
多功能 基本指标
1 70 1 90 1 120
活动室 规划指标
1 90 1 120 1 150
专用活动室 基本指标
/ /////
※ 规划指标
45
90
135
小计
基本指标 规划指标
256
462
678
不含 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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