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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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的调查报告

篇一:行政管理的调查报告关于潜江市森林资源和林业行政政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摘要:湖北省潜江市的林木资源虽然不多,但是资源和林政管理比较规范,工作扎实有力。林业行政管理和执法机构健全,对林地林木权属、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市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管理和执法的各项措施落实。

关键词:潜江市;森林资源;林业行政政管理

今年 3月初,我到湖北省调研,觉得潜江市的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比较扎实,有些感受,记录于下,其中有些做法可资各地借鉴。

潜江市地处江汉平原中部,境内河渠纵横、湖塘密布,是一个典型的水网湖区。市域内有 17个乡、镇、办事处和 7个国有林场,11 个省市等部门管的农场,以及荆州原种场、江汉油田等单位,板块经济特点明显。据1999 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林业用地面积虽然只有万亩,“四旁”路旁、宅旁、渠旁、河畔)林木面积万亩,森林覆盖率% ,但是森林、林木和林地管理做到了全覆盖。

通过查阅管理工作台帐、现地察看、与有关人员座谈,感到该市的林业机构健全、工作扎实、管理规范、执法有力,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成效比较显著。

1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该市设有林业局和一个为江汉油田服务的广华林业分局,并由其派出的个乡、镇、办事处林业工作站,还有一个林政管理稽查大队、一个水上木材检查站。共有林业行政执法机构 27个,其中:有实施林业行政执法权的 6个,受委托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 21个。现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120 人。依照《森林法》等林业法规赋予的职责,行使林地林木权属、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木材加工管理、林业案件查处等职能。

为提高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依法行政,强化依法执法,市林业局十分重视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去年十月,以“两法三条例”为主要内容,对执法人员普遍进行了执法业务考试,坚持合格者上岗。

为了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保障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有效地行使林业管理职能,使全市林业行政执法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市林业局还根锯《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精神,对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作出了具体规定。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报经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批准后认定。并对拥有依法实施林业行政执法和受委托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的组织(机构)的执法范围与职责权限作了详尽规定,林业局行文公布,以便各自遵守,共同监督。从而减少了林业系统

内部各管理、执法组织(机构)的职能交叉和可能产生的扯皮或推诿现象,提高了林业行政管理效率和执法效果,树立了林业部门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2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狠抓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依法管理林木采伐。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由市局编制全市年度林木采伐计划后,报市政府批准,并以市政府办文件将年度限额采伐计划分解下达到各个乡、镇、农场、办事处。

二是坚持审批一支笔制度,严格把住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关。“一支笔”就是全市的林木采

伐,先要由有限额指标的采伐者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乡、镇、办事处或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并由采伐者与林业部门签订更新造林合同,再报经市林业局林政科审查采伐申请和还林合同,最后由市局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特别要提的是,林政科在审核采伐申请和还林合同的过程中,坚持做到现地调查后,再按批准的采伐申请核发林木采伐许证。采伐许可证实行专人发放,专人发证与征收有关林业规费同步的办事制度,提高了办事效率,减少了林业规费的流失。年终局林政科还要对林木采伐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为保证这些程序和制度的落实,市林业局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森

林采伐限额执行包括发证、验收登记台帐制度。只要查看台帐,各单位采伐限额和年度计划多少、办了多少采伐证、实际采伐有没有超采、还林情况如何,对超采和未还林的处罚,都一目了然,经查 XX年该市政府下达采伐计划11000m3,实际采伐 10480m3,未突破限额。

三是加强对限额采伐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每年林业局都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采伐实地进行抽查验收,重点察看实施采伐和还林情况,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2 .2严格加强木材流通领域监管,依法控制林木资源消耗。

该市地处江汉平原,森林资源少,可采资源更少。为切实加强对木材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依法加大对全市的木材经管(加工)单位、木材运输、木材市场的管理和执法力度,严格控制林木资源的过量消耗。

一是严格执行凭证经营(加工)木材制度,切实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管。依法由林业局批准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核发木材经营或加工许可证;每年年初组织对经营(加工)单位进行审查,换发许可证;建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登记台帐制度,分别各乡、镇、办事处和各部门(机构)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全面进行登记。在台帐上明确记载各经营(加工)单位的经营范围、经营(加工)的规模、持有林业

部门核(换)发的木材经营或加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姓名等情况。依照《条例》,重点查处倒卖、转让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经营(加工)单位的木材来源,对木材来源不明的找案源,依法予以处理。特别是对木材加工大户,始终坚持跟踪管理,其中对设备陈旧、浪费木材原料大的加工企业,实行限购木材数量,依照规定足额征收林业规费。二是加强木材市场管理,打击非法木材交易活动。每年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的木材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加工)木材单位。三是依法执行凭征运输木材制度,严格控制地产木材非法运输出境。建立木材运输证核发登记台帐制度。凡需要办理木材出境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持有经营或加工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以及按规定缴纳的林业“一金两费”票据。否则,不予办理木材出境手续。通过这一环扣一环的监督和管理,全市木材流通秩序井然,林木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依法加强林木资源的权属管理,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

全市的林业用地加上“四旁”植树面积,不到45 万亩,林地显得特别珍贵。为保护和利用好现有林地,控制林地消耗,严格执行《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国发明电〔XX 〕号、国办发明电〔 XX〕号文件。去年对1994 年以来全市各类建设工程滥征乱占林地进行了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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