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经典案例
公司法律实务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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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服务。
公司成立初期,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分别持有公司30%、40%和30%的股份。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产生了分歧,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困难。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四决定将其持有的40%股权转让给外部投资者赵六,以期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二、股权转让协议签订2018年3月,李四与赵六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赵六以1000万元的价格购买李四持有的XX科技40%的股权。
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双方在协议签订后,向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权转让纠纷的起因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赵六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李四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将其股权转让给赵六。
赵六多次与李四沟通,要求其履行股权转让义务,但李四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股权转让纠纷产生。
四、法律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本案中,李四与赵六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上述条件,因此协议有效。
2. 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案中,李四与赵六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股权转让已经生效。
3. 李四的违约责任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李四应在协议签订后将其股权转让给赵六。
然而,李四未履行股权转让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案件审理1. 起诉与答辩赵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XX科技40%的股权转让给赵六。
李四在法定期限内答辩,称其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股权转让义务,请求法院驳回赵六的诉讼请求。
股权转让纠纷20个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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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20个经典案例一、股权竞买人对拍卖信息负审慎审查义务案例:安徽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拍卖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18期裁判要旨:股权竞买人应该正视股权拍卖的特点和规律,只有在转让人披露信息不实并构成违约时,才能请求法院支持其减少支付相应转让价款的主张,反之则败诉。
二、台商投资内地个体医疗诊所的法律效力案例:林峰亮等诉胡月梅股权转让纠纷案《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8期裁判要旨:2006年以来,大陆在医疗领域的惠台措施不断出台,台商纷纷投资大陆医疗机构。
但投资医院的门槛较高,许多台商大多以隐名投资者身份进入个体诊所或门诊部。
随着投资项目的增加,纠纷接踵而至。
本案是关于转让医疗门诊部的纠纷,转让合同是否因违反投资导向而无效就成为本案争议焦点。
从投资导向角度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签署后,厦门的地方法规规定台商可以投资医疗机构。
从工商变更登记角度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变更,医疗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变更,投资权益理应可以转让。
从隐名投资角度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外商投资所签订的隐名投资协议是有效的,除非违反投资导向、违反效力性强制规范。
三、工商行政机关股东变更登记审慎审查义务的确定案例:赵国良和崇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6期裁判要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过程中,不仅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备并符合法定形式,而且应以行政法一般原则中的合理行政原则为依据、以登记机关判断和识别能力为限度、在专业范围内对申报材料中的签字盖章等内容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
四、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法律后果案例:胡元中和汤敏股权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2期裁判要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
股东出资是公司赖以存在和运营的基础,因此,抽逃出资行为,被公司法严格禁止并严厉惩处。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权纠纷导致创业失败(案例一)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权纠纷导致创业失败(案例一)](https://img.taocdn.com/s3/m/2a96eccf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29.png)
案例:股权纠纷导致创业失败(案例一)事实经过:某某和张三是大学同学,他们一起创立了一家科技创业公司。
某某认为自己在公司中贡献了更多的技术和资源,因此在公司初始阶段投入了更多的资金,并获得了60%的股权。
张三由于缺乏资金投入,只持有40%的股权。
然而,随着公司的发展,张三开始在市场拓展和业务发展方面做出了更大的贡献,严重超过了某某的贡献。
因此,张三认为他应该获得更多的股权比例。
两人的争执逐渐升级,最终导致公司决裂,创业失败。
律师解读:在这个案例中,股权分配不平等导致了合伙创业失败的结果。
最初,某某根据自己的资金投入获得了较高的股权,这在初始阶段是公平合理的。
然而,随着公司的发展,股权应该根据每个合伙人的贡献来重新分配。
当张三在市场拓展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时,他应该获得更多的股权比例,并且原来的股权协议应该进行调整。
但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导致了公司的瓦解。
建议:在创业初期,需要明确创业合伙人的贡献和股权分配的规则。
然而,随着公司的发展,应该随时调整股权比例以反映每个合伙人的实际贡献。
建议在公司成立初期制定股权协议时,明确规定股权分配的调整条件和方法,以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
如果股权分配出现争议,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或第三方调解来解决纠纷,以免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案例:股权转让引发股东之间的矛盾(案例二)事实经过:某某和李四是一家创业公司的合伙人。
由于某某需要出国进修,无法全面参与公司日常经营,他决定将自己20%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合伙人。
某某在转让股权时没有征得李四的同意,导致李四对某某的决策感到愤怒和不满。
李四认为这是某某对他的不忠,并要求解散合伙关系。
律师解读:在这个案例中,某某转让股权时未经李四同意,违反了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约定,转让股权需要得到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某某的行为使李四感到被背叛,导致了两人之间的矛盾。
虽然某某可能有自己的原因和考虑,但他转让股权的方式和时机都不合适。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权转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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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股权转让纠纷案例一:公司合作引发的股权纠纷事实经过某某公司成立后,A、B、C三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权,其中A持股50%,B和C 各持股25%。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A认为B和C没有履行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决定转让其股权。
A与D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向公司提出了变更股东名册的申请。
B和C不同意该股权转让,认为A的行为违反了合作协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解读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以及公司法相关规定,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在此案中,A与B、C之间的合作协议并未规定股权转让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因此,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需要根据公司法来确定。
根据中国《公司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股东可以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他人,未经公司的股东会议同意,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本案中,A未经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单方面与D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因此其股权转让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
针对此案,建议A应与B和C协商解决合作纠纷,并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同时需要明确公司合作协议中对于股权转让的约定,以确保股权转让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案例二:关联交易引发的股权纠纷事实经过某某公司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在A的协助下通过进行关联交易获取了一笔额外资金。
然而,后来发现该关联交易存在违规行为,导致公司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
B作为该公司的股东认为A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规定和股东权益,要求A 赔偿损失。
律师解读根据中国《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侵害公司或者股东的利益”。
在本案中,A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参与的关联交易导致了公司的经济损失,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68条的规定:“股东承诺以其名义持有的股份并不代表其一切利益。
在股东之间依法转让股份,不得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B作为股东可以要求A承担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张三与李四的股权转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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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股权转让纠纷案例:张三与李四的股权转让纠纷事实经过:张三和李四是一家小型公司的创始人,他们共同持有该公司的股权。
由于公司日益发展壮大,张三和李四之间产生了一些分歧。
最终,他们决定协商解决问题,并达成了一项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张三同意将其40%的股权转让给李四,以获得相应的权益。
然而,李四支付转让款的时间一拖再拖,导致张三开始怀疑他的诚信。
最终,张三决定寻求法律救助。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必须经过书面协议,并且需要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和过户。
在本案中,张三和李四已经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李四未能按时支付转让款,违反了协议的约定。
通常情况下,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建议:对于张三来说,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问题: 1. 与李四再次协商,尽量达成和解,并明确支付时间和方式。
2.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律师函,向李四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其履行协议并支付转让款。
3. 如果李四仍不履行协议,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李四的违约责任,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
4.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和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双方的协议和李四的违约行为。
同时,应与律师密切配合,做好诉讼策略,争取取得有利的诉讼结果。
案例2:股东权益保护案例:XX公司股东之间的权益保护纠纷事实经过: XX公司是一家刚刚成立的初创公司,由四名股东共同投资成立。
随着公司的发展,原本和谐的股东关系逐渐变得紧张。
其中一名股东B开始对公司的运营产生了质疑,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然而,其他三位股东却对其提出的建议不予采纳,并不断排斥和限制B的发言权和决策权。
B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决定寻求法律保护。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应当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企业法律实务经典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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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分别出资300万元、400万元和300万元,持有公司30%、40%和30%的股份。
公司成立初期,三人关系融洽,共同致力于公司发展。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三人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
2015年,公司决定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张三提出将个人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公司,由公司以1亿元的价格收购。
李四、王五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张三的股权转让价格过高,不符合公司实际价值。
双方协商未果,张三遂将李四、王五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其股权转让有效。
二、争议焦点1. 张三所提出的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2.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3. 股权转让是否损害了李四、王五的合法权益?三、法院审理1. 关于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的问题,法院认为,张三所提出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亿元,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合理性。
经审理,张三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1亿元的价格合理,因此法院认为张三所提出的股权转让价格过高。
2. 关于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会决定股权转让事宜,股权转让协议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王五未召开股东会,也未取得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协议不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
3. 关于股权转让是否损害了李四、王五的合法权益的问题,法院认为,张三在未取得李四、王五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出股权转让,其行为已构成对李四、王五合法权益的侵害。
四、法院判决1. 驳回张三要求法院判决其股权转让有效的诉讼请求。
2. 判令张三与李四、王五重新协商股权转让事宜,协商不成,可依法转让股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企业法律实务中的股权转让问题,以下为几点启示:1. 股权转让需遵循合法、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 股权转让协议需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否则协议无效。
法律法规_公司法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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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
公司成立初期,由三位股东共同出资,分别为张三(持股30%)、李四(持股40%)和赵六(持股30%)。
公司运营初期,业务发展迅速,但到了2015年,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内部管理问题,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为了解决公司经营问题,三位股东决定进行股权转让。
经过协商,张三同意将其所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李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0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李四依约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但随后,张三以公司经营状况恶化、股权转让价格不合理为由,拒绝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导致李四无法实际取得股权。
李四遂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2. 张三是否应当履行股权转让义务;3. 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
三、法院判决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与李四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故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2. 张三是否应当履行股权转让义务法院认为,张三与李四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生效,且李四已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本案中,张三和李四均为科技公司股东,李四受让张三股权后,公司股东构成未发生变化,无需其他股东同意。
因此,张三应当履行股权转让义务,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3. 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法院认为,股权转让价格是张三与李四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且符合市场交易习惯。
虽然公司经营状况出现恶化,但股权转让价格并不因此失去合理性。
张三以公司经营状况为由拒绝履行股权转让义务,缺乏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张三履行股权转让义务,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公司法中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本案的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的基础,其效力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东丁某与公司被告王某的权益转移纠纷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东丁某与公司被告王某的权益转移纠纷](https://img.taocdn.com/s3/m/b4064020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e60e47d.png)
案例一:股东之间权益转移的争议案例:股东丁某与公司被告王某的权益转移纠纷事实经过:股东丁某与公司被告王某为同一企业的两名股东,双方合作多年,共同为企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最近,公司被告王某私自将其名下的一部分股权转移到了其家人名下,丁某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提起了诉讼。
律师解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移应当由全体股东通过股东会议和书面的协议进行。
王某未经丁某同意,擅自将其名下的股权转移给他人,违反了合同约定和公司法的规定。
丁某在此案中有较大的胜算,并且有权要求还原股权。
建议: 1. 对于股东转移股权问题,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操作,任何转移都需要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2. 如果发生类似纠纷,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咨询,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二:股权转让纠纷案例:甲某与乙公司之间股权转让引发的诉讼案件事实经过:甲某与乙公司为合作伙伴,经过多次协商,甲某决定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出售给乙公司。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了相关款项。
然而,在完成转让手续之后,乙公司拒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甲某无法享受其应有的权益。
律师解读: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支付了相关交易款项,乙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侵犯了甲某的权益。
甲某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协议,并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建议: 1.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确保签订正式的协议文件,避免出现类似纠纷。
2. 如遇到对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应当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三:违反股东协议纠纷案例:股东协议约定违反引发的法律纠纷事实经过:甲、乙、丙三人合作创办了一家公司,并签订了股东协议,约定了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然而,甲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违反了股东协议的约定,使得乙、丙两人权益受到了损害,因此乙、丙对甲提起了诉讼。
律师解读:股东协议是合法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股权转让事例
![股权转让事例](https://img.taocdn.com/s3/m/fad4b719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04.png)
股权转让事例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股权转让是常见的一种行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资本的流动和优化股东结构。
本文将以几个真实的股权转让事例来说明股权转让的过程、原因和影响。
案例一:公司A股权转让给公司B在某城市,公司A是一家规模较小的初创企业,经营面临一定的困难,因而决定寻找外部资本来支持其业务发展。
同时,公司B是一家知名的投资公司,正积极寻找有潜力的企业进行投资。
最终,公司A与公司B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B将以一定价格购买公司A一部分股权。
这样,公司A获得了来自公司B的资金支持,并且公司B成为了公司A的重要股东,以后可以通过持有股权参与公司A的经营和决策。
案例二:创始人股权转让给新投资者一家初创企业A由几位创始人共同创立,在发展初期,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支持其研发和市场推广。
但是,创始人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个人资金,而他们自身的资源已经有限。
因此,公司A决定寻找新的投资者来增加更多资金,并且愿意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新投资者。
通过股权转让,公司A引入了新的资本,并且创始人可以通过与新投资者的合作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
案例三: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公司B是一家中型企业,旗下有几个子公司,其中一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迅速,为公司创造了巨大的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B的股东们决定进行内部股权转让,将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
这样,公司B的其他股东可以分享子公司的增值收益,而且这也有助于优化公司B的股权结构和资源配置。
案例四:并购中的股权转让企业并购过程中,股权转让是一个常见的行为。
例如,公司C 与公司D进行了并购交易,公司C需要向公司D的股东支付一定的收购款。
在这个过程中,公司C可以选择通过发行新股来支付,或者通过股权转让向公司D的股东支付现金。
通过股权转让,公司C可以将现金直接转移到公司D的股东手中,从而实现汽车并购的目的。
股权转让的原因和影响往往多种多样,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https://img.taocdn.com/s3/m/25774502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1e.png)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一:A与B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事实经过A与B是同一家公司的合作伙伴,A拥有公司50%的股权,B拥有公司30%的股权。
A与B之间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约定A向B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0%的股权。
转让完成后,B支付了相应的转让款,但A未将对应股权转移给B,且拒不接受B的要求。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双方约定的股权转让行为构成法律关系,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A与B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明确约定了A向B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0%的股权,并约定了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在本案中,B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转让款,履行了合同义务,而A未将对应股权转移给B,构成了违约。
建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B作为受让人,可以要求A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
在对方拒不履行的情况下,B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A的违约责任,要求A向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
同时,B还可以要求法院对股权转让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强制将相应股权转移给B。
事实经过C与D是同一家公司的股东,C拥有公司60%的股权,D拥有公司40%的股权。
根据双方协商,约定了C向D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0%的股权,并签订了书面协议。
转让款已经支付完毕,但C却以其他借口拖延并拒绝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书面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一旦合法签订并支付了对应款项,即形成了合同关系。
在本案中,C与D之间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C向D转让公司20%的股权,并支付了转让款。
C以其他借口拖延并拒绝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构成了违约。
建议D作为受让人,可以向C提出若干次正式书面催告,要求C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如果C仍然拒绝履行,D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C的违约责任,要求C向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并要求法院对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强制执行。
事实经过E与F是同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经营状况不佳,E认为自己的股权已经贬值,决定将其持有的公司50%的股权以低价出售给F。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权案例分析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权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20b81bef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e19bc4b.png)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权案例分析案例一:股东纠纷事实经过:某某公司成立于2010年,由张三、李四和王五作为创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三人各持股份比例为40%、30%和30%。
几年后,由于李四家庭原因,他提出要退出公司,在此情况下,公司股东出现严重分歧。
张三认为李四应该将他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而李四则坚持要将股份转让给他认可的第三方。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引发股东纠纷。
律师解读:根据《公司法》,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
然而,在公司章程中通常都有设置股份转让的限制条件,如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优先权购买等。
如果在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可以依据《合同法》规定,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解决纠纷。
在本案中,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关于股权转让的条款是关键。
如果章程明确规定了股东的转让条件,那么双方应该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转让。
如果章程未规定,那么张三的主张更有利,因为他持有的股份最多,有较大的影响力。
建议:1.解决公司股东纠纷的最好方式是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股东会议等方式进行沟通和协商,尽量寻求妥协与平衡;2.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考虑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3.在设计公司章程时,应明确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案例二:股权冻结事实经过:某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三持有绝大部分股权,并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
由于公司财务状况不佳,一家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张三的股权,以弥补债务。
律师解读:根据《民事诉讼法》,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冻结被告的个人财产,以确保其债权得到保障。
在股权冻结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决定暂停该股权的转让或其他处置行为,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然而,股权冻结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可以直接获取股权或变相掌控公司。
只有在最终判决中确认债权人的债权,并依法执行时,才能对冻结的股权进行处置。
建议:1.公司应该及时了解公司股权冻结的情况,并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尽量减少对公司的影响;2.股东可以考虑与债权人协商解决纠纷,在达成协议后,申请解除股权冻结;3.如债权人恶意冻结股权,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据进行申辩。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张三与李四合作公司股权问题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张三与李四合作公司股权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95ef5932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c36c57c.png)
案例一:股权纠纷案例:张三与李四合作公司股权问题事实经过:张三和李四是多年的朋友,他们决定合作成立一家公司并共同投资。
根据初期协商,张三和李四各出资100万元,并以5:5的比例分配公司股权,共同经营并分享利润。
然而,随着公司经营的深入,张三发现李四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开支,并担心李四将独自控制公司决策权。
因此,张三决定起诉李四,要求解除合作关系并要求返还其应有的股权份额。
律师解读: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公司内部享有股东权利,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
在本案中,李四的行为给公司带来了损失,并且违反了股东之间的合作协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张三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要求解除合作关系并要求返还其应有的股权份额。
建议: 1. 提供证据:张三在起诉李四时应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李四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和其对公司决策的垄断,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2. 聘请律师:由于公司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建议张三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代为处理此案,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协助张三进行诉讼程序。
3. 和解谈判:在诉讼程序中,还可以通过和解谈判来解决纠纷。
律师可以代表张三与李四进行沟通,寻求双方的和解意愿,并达成协议以解决股权纠纷。
案例二:股权转让纠纷案例:王五与赵六的合资公司股权纠纷事实经过:王五和赵六合资成立了一家公司,并按照7:3的比例分配公司股权,王五占70%,赵六占30%。
然而,由于经营问题,公司利润持续下滑,王五对赵六的经营能力产生了质疑,并决定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方。
王五提出将其所持有的70%股权以高价进行转让,赵六对此进行了拒绝。
随后,王五决定将赵六告上法庭,要求强制赵六接受股权转让。
律师解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权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但在转让时应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尊重其他股东的知情权。
在本案中,王五有权决定将其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但需要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
如果赵六拒绝接受股权转让,王五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强制赵六接受股权转让。
民商法律案例(3篇)
![民商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e36d85c9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b7.png)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乙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建筑材料销售。
2008年,甲公司决定将旗下某房地产项目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其持有的某房地产项目10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格为5000万元,乙公司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转让款。
协议签订后,乙公司按约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然而,在支付股权转让款后,甲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导致乙公司无法合法取得该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权。
乙公司多次与甲公司协商,但甲公司始终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乙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2. 甲公司是否有义务办理股权转让手续?3. 乙公司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三、法院判决1. 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故该协议合法有效。
2. 关于甲公司是否有义务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此,甲公司作为股权转让方,有义务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确保乙公司能够合法取得该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权。
3. 关于乙公司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认为,甲公司未履行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义务,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甲公司立即履行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义务,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后,乙公司依法取得该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权。
民办非企业股权转让纠纷典型案例
![民办非企业股权转让纠纷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bcc4e9b6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fb.png)
民办非企业股权转让纠纷典型案例一、案例背景:教育培训机构的“易主”风波。
在咱们这个城市里,有一家小有名气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就叫它“慧学坊”吧。
这“慧学坊”在当地开了好些年,口碑还不错,不少家长都乐意把孩子送那儿去学习。
这机构是民办非企业性质的。
老板呢,是个姓张的大哥。
张大哥经营了这么多年,感觉有点累了,就寻思着把这个培训机构转让出去。
这时候呢,有个姓李的老板对这个机构很感兴趣。
二、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看似顺利的开端。
张大哥和李老板那是一拍即合啊。
两人坐下来,商量好了股权转让的各种事宜。
签了一份看起来很详细的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里写明了转让的股权比例、转让价格,还有一些关于机构现有资产、师资情况的说明之类的。
按照协议,李老板付了一部分定金给张大哥,约定剩下的款项在办理完相关手续之后再付清。
双方都觉得这事儿就这么定下来了,就等着交接,然后李老板正式接手“慧学坊”呢。
三、纠纷出现:隐藏的债务和办学资质问题。
可谁知道,这事儿没那么简单。
在交接的过程中,李老板发现了一些大问题。
首先是这个机构居然还有一些隐藏的债务,之前张大哥可没提过。
这就好比你去买一个房子,以为干干净净的,结果发现还背着不少贷款呢。
而且啊,这个“慧学坊”的办学资质也有点小麻烦。
原来的一些审批手续有点小瑕疵,需要重新审核和完善。
这可把李老板给急坏了,他觉得自己被张大哥给坑了。
四、矛盾激化:互相指责与僵局。
李老板就去找张大哥理论啊。
他说:“张大哥,你这可不行啊。
你之前没告诉我有这些事儿,这不是骗我吗?我这钱可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给你啊。
”但是李老板可不听这套,他说:“那不行,你得先把这些问题解决了,我才能把剩下的钱给你,不然这事儿就没法办。
”就这样,双方陷入了僵局,这“慧学坊”的转让就这么卡在中间了。
五、法律介入:理清责任与解决方案。
没办法,最后李老板把张大哥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法官就得好好审理这个案子了。
法官看了他们的股权转让协议,又调查了机构的实际情况。
公司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股权转让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d6dd4e5c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cb.png)
公司股权转让案例公司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移给其他人或机构的行为。
股权转让是公司治理中重要的一环,可以实现股东权益的流动和公司资源的配置。
下面列举了10个公司股权转让的案例。
1. 阿里巴巴集团股权转让案例:2011年,雅虎公司将其持有的阿里巴巴集团股权转让给阿里巴巴集团,使阿里巴巴集团成为了自身最大的股东。
2. 腾讯控股股权转让案例:2018年,腾讯控股将其持有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使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成为了腾讯控股的重要股东。
3. 苹果公司股权转让案例:1997年,微软公司向苹果公司注资15亿美元,并将其持有的苹果公司股权转让给苹果公司,帮助苹果公司渡过了经营困难的时期。
4. 联想集团股权转让案例:2004年,IBM将其持有的联想集团股权转让给联想集团,使联想集团成为了自身最大的股东,并推动了联想集团的国际化发展。
5. 京东集团股权转让案例:2014年,京东集团将其持有的京东商城股权转让给腾讯控股和百度,形成了腾讯、百度和京东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6.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权转让案例:2018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将其持有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股权转让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使其成为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重要股东。
7. 中国移动股权转让案例:2007年,中国联通将其持有的中国移动股权转让给中国移动,使中国移动成为了自身最大的股东。
8. 特斯拉股权转让案例:2020年,特斯拉将其持有的上海特斯拉工厂股权转让给特斯拉中国,实现了特斯拉在中国市场的独立经营。
9. 华为技术股权转让案例:2001年,IBM将其持有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帮助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摆脱了发展困境。
10. 茅台集团股权转让案例:2019年,茅台集团将其持有的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巩固了贵州茅台酒的国有企业地位。
这些公司股权转让案例涵盖了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股权转让,展示了公司股权转让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私募股权转让问题导致XX公司争议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私募股权转让问题导致XX公司争议](https://img.taocdn.com/s3/m/dd295d0b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bb0457a.png)
案例:私募股权转让问题导致XX公司争议案例1:股权转让纠纷案事实经过:某某公司是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其与A股上市公司XX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某某公司将其持有的XX公司5%的股权转让给XX公司。
某某公司支付给XX公司标的股权相应的转让款,并向相关股东发出了转让通知书。
然而,某某公司在申请过户时被告知需要满足特定转让条件,例如经过审查和同意,申请人必须是特定机构或个人,而某某公司不符合这些条件。
某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XX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XX公司则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需要符合特定条件,包括经过审查与同意。
在本案中,某某公司没有满足申请过户的条件,因此XX公司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是有一定依据的。
然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选择要求其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某某公司可以主张XX公司应当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或者根据协议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转让款。
建议:鉴于目前的情况,某某公司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建议某某公司与XX公司进行合理的协商,尽力解决纠纷。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某某公司可以考虑起诉XX公司,要求XX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返还转让款。
案例2:股权受益权纠纷案事实经过:某某公司是一家创业公司,其股东之一为A先生。
A先生根据与某某公司签订的协议,取得了10%的股权,并享有相应的收益分配权。
然而,在某某公司获得成功后,A先生发现自己没有得到相应的收益分配,并请求某某公司履行协议。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权益。
在本案中,A先生作为股东,根据股权协议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包括收益分配权。
如果某某公司违反了协议,未履行收益分配义务,A先生有权要求某某公司履行协议。
建议: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A先生可以与某某公司进行协商,要求某某公司履行协议并支付相应的收益。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A先生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起诉某某公司,要求其履行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股权转让纠纷20个经典案例
![股权转让纠纷20个经典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a7cab67f76eeaeaad1f330e6.png)
股权转让纠纷20个经典案例股权转让纠纷20个经典案例一.股权竞买人对拍卖信息负审慎审查义务案例:安徽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拍卖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xx年第18期裁判要旨:股权竞买人应该正视股权拍卖的特点和规律,只有在转让人披露信息不实并构成违约时,才能请求法院支持其减少支付相应转让价款的主张,反之则败诉。
二.台商投资内地个体医疗诊所的法律效力案例:林峰亮等诉胡月梅股权转让纠纷案《人民司法•案例》xx年第8期裁判要旨:xx年以来,大陆在医疗领域的惠台措施不断出台,台商纷纷投资大陆医疗机构。
但投资医院的门槛较高,许多台商大多以隐名投资者身份进入个体诊所或门诊部。
随着投资项目的增加,纠纷接踵而至。
本案是关于转让医疗门诊部的纠纷,转让合同是否因违反投资导向而无效就成为本案争议焦点。
从投资导向角度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签署后,厦门的地方法规规定台商可以投资医疗机构。
从工商变更登记角度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变更,医疗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变更,投资权益理应可以转让。
从隐名投资角度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外商投资所签订的隐名投资协议是有效的,除非违反投资导向.违反效力性强制规范。
三.工商行政机关股东变更登记审慎审查义务的确定案例:赵国良与崇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xx年第6期裁判要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过程中,不仅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备并符合法定形式,而且应以行政法一般原则中的合理行政原则为依据.以登记机关判断与识别能力为限度.在专业范围内对申报材料中的签字盖章等内容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
四.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法律后果案例:胡元中与汤敏股权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xx年第2期裁判要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
股东出资是公司赖以存在和运营的基础,因此,抽逃出资行为,被公司法严格禁止并严厉惩处。
私人律师法律案件(3篇)
![私人律师法律案件(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1ee74f7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d0.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男,35岁,某公司职员;被告乙,男,40岁,某公司董事长。
双方因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诉至法院。
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5年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甲占股30%,乙占股70%。
2018年,甲因个人原因希望退出公司,与乙协商股权转让事宜。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于2018年12月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甲将其所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股权转让款100万元。
协议签订后,甲将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但乙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甲多次催要无果,遂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股权转让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
2. 乙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法律责任。
三、案件审理过程1. 庭审阶段在庭审阶段,甲提交了以下证据:(1)股权转让协议书复印件,证明双方存在股权转让的口头协议;(2)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的证明,证明甲已履行股权转让义务;(3)多次催要股权转让款的证据,证明乙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乙对甲提交的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股权转让协议系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合同,因此协议无效;同时,乙认为甲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法院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2. 质证阶段甲对乙的辩解提出以下质证意见:(1)股权转让协议虽为口头协议,但双方已履行了股权转让手续,证明协议已实际履行,具有法律效力;(2)甲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行为,乙的辩解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3. 裁判阶段法院经审理认为:(1)股权转让协议虽为口头协议,但甲乙双方已履行了股权转让手续,证明协议已实际履行,具有法律效力;(2)甲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行为,乙的辩解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乙支付甲股权转让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四、法律思考1. 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虽为口头协议,但已实际履行,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权转让纠纷综合分析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权转让纠纷综合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cbb2b9ba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26.png)
案例一:个人股权转让纠纷事实经过:某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某某向甲公司转让其持有的20%股权。
在支付了转让价款后,甲公司却未办理过户手续,拒绝将股权转让给某某。
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律师解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合同通过签约形式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某某与甲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双方明确了股权转让的意思表示,并支付了转让价款。
因此,合同成立并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甲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过户手续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1.某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2.在诉讼中,某某应当提供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及支付记录等有力证据,以证明合同成立及甲公司的违约行为。
案例二:股东之间合并的股权转让纠纷事实经过:甲、乙两家公司打算进行合并,为此甲公司将其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转让完成后,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转让价款,但乙方未支付。
甲公司遂要求法院解除合并协议,并要求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及违约金。
律师解读: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属于合同关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来处理。
在本案中,甲、乙两家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了转让手续。
但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属于违约行为。
甲公司有权要求法院解除合并协议,并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建议:1.甲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并协议并索赔。
2.在诉讼中,甲公司应当提供合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证据,以证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及甲公司的损失。
案例三:股权受让人的知情不充分事实经过:甲公司将其持有的4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并告知乙公司该40%股权已经解除质押。
然而,在转让完成后不久,乙公司发现该40%股权仍然被其他公司质押。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返还购买价款并赔偿损失。
律师解读: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真实、充分的信息,确保买方的知情权。
在本案中,甲公司告诉乙公司该40%股权已经解除质押,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李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处理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李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51f3942d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05f8577.png)
案例:李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处理案例一:李某和王某公司股权纠纷事实经过:李某和王某是一家公司的合伙人,拥有相等的股权份额。
由于经营不善,公司陷入了困境,两人之间产生了矛盾。
最终,李某决定退出公司,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王某。
律师解读: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免产生纠纷。
在本案中,李某和王某应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股权的价格、方式以及转让后双方的责任等内容。
建议:1.在进行股权转让前,双方应当审慎考虑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条款。
2.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应当明确约定转让的条件和双方权益,以减少后续纠纷的可能性。
案例二:张某公司股权过户纠纷事实经过:张某拥有一家公司的股权,由于个人原因,他决定将股权过户给自己的兄弟李某。
在过户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张某认为李某存在欺诈行为,拒绝过户。
律师解读:股权过户是一项重大的权利转移行为,应当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
在本案中,张某对于李某的欺诈行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拒绝过户的合理性。
建议:1.在股权过户前,应当对受让方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过户的资格和能力。
2.如遇到纠纷,应当及时采集证据并咨询律师,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三:王某公司股东决议纠纷事实经过:王某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股东权益表示担忧。
在股东大会上,他提出了一项议案,但被其他股东否决。
王某认为其他股东的决定违反了他的合法权益,希望寻求法律的支持。
律师解读:股东大会是公司决策的重要机构,其决议应当遵循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本案中,王某应当查阅公司章程,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公司决策的程序,并提供证据证明其他股东的决定存在违规行为。
建议:1.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增加自己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2.若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寻求专业律师的支持。
案例四:陈某公司破产清算股权争议事实经过:陈某所在的公司陷入破产,并进行了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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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安徽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拍卖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18期
裁判要旨:股权竞买人应该正视股权拍卖的特点和规律,只有在转让人披露信息不实并构成违约时,才能请求法院支持其减少支付相应转让价款的主张,反之则败诉.
案例:林峰亮等诉胡月梅股权转让纠纷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8期
裁判要旨:2006年以来,大陆在医疗领域的惠台措施不断出台,台商纷纷投资大陆医疗机构.但投资医院的门槛较高,许多台商大多以隐名投资者身份进入个体诊所或门诊部.随着投资项目的增加,纠纷接踵而至.本案是关于转让医疗门诊部的纠纷,转让合同是否因违反投资导向而无效就成为本案争议焦点.从投资导向角度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签署后,厦门的地方法规规定台商可以投资医疗机构.从工商变更登记角度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变更,医疗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变更,投资权益理应可以转让.从隐名投资角度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外商投资所签订的隐名投资协议是有效的,除非违反投资导向、违反效力性强制规范.
案例:赵国良与崇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6期
裁判要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过程中,不仅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备并符合法定形式,而且应以行政法一般原则中的合理行政原则为依据、以登记机关判断
与识别能力为限度、在专业范围内对申报材料中的签字盖章等内容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
案例:胡元中与汤敏股权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2期
裁判要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股东出资是公司赖以存在和运营的基础,因此,抽逃出资行为,被公司法严格禁止并严厉惩处.股东出资后,随即将出资转走而用于非公司经营,是抽逃出资的典型情形.其民事法律后果,一是出资人对公司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二是如不履行该项出资义务,则不享有基于该项出资而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案例:赵双瑞与世纪华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12期
裁判要旨:自然人独资公司转让其独资子公司股权时,应经股东书面同意,但转股协议是否有效应依据商事外观主义进行判断,不得以协议未经股东签章同意为由否认转股协议效力.协议上即使已加盖法人公章,但如有证据证明协议内容并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仍应判定合同未成立.
案例:天津市顺通化工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津热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4期
裁判要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合同已获批准后,当事人协议变更股权转让对价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重大或实质性变更”,无须另行报批.
案例:上海帝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与刘寅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16期
裁判要旨:分期缴纳出资的股东在规定的期限内出资到位,即应视为履行完成了相应的出资义务,取得股东资格,同时享有股权转让的权利.承继其股权的受让人应当履行剩余的出资义务,配合公司和出让股东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如受让人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怠于履行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用其持有的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起诉,要求原出资人补缴出资,在此情况下,受让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混同,不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代表公司作出意思表示的资格,而仍应按公司登记机关所记载的事项进行裁判.
案例:山东海汇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谢宜豪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12期
裁判要旨: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对方的迟延履行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依法享有法定解除权.有权通过诉讼解除合同,主张相对方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如不能恢复原状则应赔偿损失.但是合同解除权作为一种形成权,在不具约定或法定除斥期间时,当相对人有正当理由信赖解除权人不欲再行使解除权时,则根据禁止滥用权利原则,不得再行使解除权.
案例:江苏法尔胜新型管业有限公司与河南龙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8期
裁判要旨:被执行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但增资时股东有抽逃出资行为,并将该股权转让,此时应当区分瑕疵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否善意,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裁定追加原股东或现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案例:上海安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擅自发行股票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4期
裁判要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为筹集经营资金,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委托中介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转让公司股东的股权,部分受让人在托管中心托管并到工商部门备案,其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擅自发行股票罪定罪处罚.
案例:雷飞平与重庆市璧山县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2期
要点提示:改制企业职工退股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不能被认为是公司抽逃出资的行为.在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作出比公司法更为严格的条件规定时,应当肯定公司章程的效力.股权转让旨在促进有效流转,就股权转让的效力认定,应分为股权交付具有当事人间股权变动的效力、公司登记具有对抗公司本身的效力和具有一定的公示性以及工商登记仅仅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三个层次.
案例:金军等与上海维克德钢材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0年第4期
裁判要旨:根据公司法规定,在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这种继承,无需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根据注册资本来源地原则,外国人继承内资公司股权不改变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地,不导致公司的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公司,因此,该公司股东的变更无须外资审批机构的审批.在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公司有义务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案例:宁波嘉成拍卖有限公司诉李瑞堂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24期
裁判要旨:在涉外股权转让合同中,居间人或当事人为减少交易税费,常常签订交易金额不同的阴阳合同,虚假交易金额的阳合同已报审批机关批准,真实交易金额的阴合
同未报审批机关审批,对该未经审批的阴合同是否有效,以此为基础的居间合同是否有效,现行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如股权转让行为已得到审批机关批准,当事人已经按照真实交易金额的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可认定涉外股权转让合同已生效,以此为基础的居间合同也应认定有效.
案例:鹤壁市淇河家具有限公司与张进喜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22期
裁判要旨:股东是指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构成公司出资关系,为公司法所承认、以股东命名的公司法上民事主体.其中,构成公司出资性是确定股东最为基础的要素,也是股东主体身份司法认定的核心因素.
案例:徐锋等与路小生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20期
裁判要旨:对于股权转让,应充分尊重转让双方当事人的契约自由,成全股权交易活动,一方当事人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应当严格把握合同无效的构成要件,对于不符合合同无效构成要件的股权转让合同,即使在股东变更登记的程序上存在瑕疵,也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合法有效.
案例:陈敏刚与上海卓越纳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18期
裁判要旨:股份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须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还必须在国家允许的交易场所内进行.非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应当追究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责任.个人从场外取得的股票不具有法律效力,其股东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曹晓琴与宜昌中交船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14期
裁判要旨:我国法律对于股权转让导致一人公司的行为并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在修订后公司法确立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之后,根据司法解释,应认定此前发生的形成一人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案例:北京然自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与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8期
裁判要旨:担任法人之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以该法人的名义,采取欺诈手段与他人订立民事合同,从中获取的财产被该法人占有,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是该自然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同时该法人与他人之间因合同被撤销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将自然人涉嫌犯罪部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继续审理民事纠纷部分.
案例:北京恒拓远博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薛辉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08年第20期
裁判要旨: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是股权转让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股权的价值与有形财产不同,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在当事人提举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就股权转让价格达成一致时,人民法院不应依据股东出资额、审计报告、公司净资产额以及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同时,未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合同因欠缺必备条款而不具有可履行性,应认定该类合同未成立.
案例:王德与吕红等股权确认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07年第10期
裁判要旨:股东名册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张股权的首要依据.当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者股东名册的记载与事实不符时,对公司内部的股权份额,应当综合分析发起人协议、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盈余分配、经营管理等各项事实后作出认定.夫妻中的一人登记为股东,但有证据表明其配偶在股东资格方面与显名人有混同的,其二人可被视为享有股东权益的共同关联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