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提交材料清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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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提交材料清单(暂行)

来源:自治区种苗管理总站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5日

1、《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林业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和生产用地合法使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照片;

3、技术人员资格证明(职称证明、学历证书或者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证书)、聘用合同;

4、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加工、检验、贮藏设施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各仪器设备照片;

5、营业执照,章程(个体户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6、申请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需提供林木良种审定(认定)证书复印件及授权协议;

7、生产、经营主要林木种苗的种类(属于良种的列出品种名称和良种编号)清单。生产油茶种苗的,除提供前几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属油茶采穗圃生产、经营的,提交以下材料:

⑴油茶采穗圃位置图(1∶10000地形图)(1份);

⑵油茶采穗圃种植图谱(1份);

⑶生产质量承诺书(1份)。

2、属油茶繁殖圃生产、经营的,提交以下材料:

⑴油茶穗条来源证明(与提供穗条单位签订的合同)(1份);

⑵生产质量承诺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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