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DSS通信设备与业务第16章船舶电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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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电台工作日志的时间,除远洋 船舶电台可用世界协调时(UTC) 外,其他电台均用北京时间。
以航次终了为界,航次开始时另 起页填写。
填写的文字应是通信联络中实际使用 的文字,说明性内容可用汉字。机上 对话“S”代表本台,“R”代表对 方台。
对RT、NBDP、海事卫星通信以及DSC, 均由电台值机员一并登记。
记录。 ·船长每月要检查日志并签字。
第三部分B ·遇险、紧急和安全通信摘要,主要
包括日期、时间、相关船舶的详细 情况和位置。
16.1.2 值班制度及要求 1.航行期间的值班要求 1) 每班:检查GMDSS设备的工作情况
及电源和备用电源一次。 2) 每天:利用本船两部VHF DSC设备
进行船内测试呼叫。
3) 每周:一次MF/HF DSC呼叫测 试,包括与收发设备和应急 电源联控的试验。
4) 每月:C站性能试验(PV测试)以 及对电瓶的检查; 救生艇筏双向无线电话性能 和电池有效期检查;
应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存放于电台处。
16.3 船舶电台日志
电台日志是船舶的重要文件和法律依 据之一,用以记载航行中所发生的有 关海上人命安全和正常无线电通信业 务的一切事项。
16.3.1 填写注意事项 使用墨水笔填写,如实记载通信情
况,不得任意涂改和撕页。
由持证值班驾驶员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写,船长每 月检查并签字。
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船舶无线 电设备和救生艇无线电设备进行定 期检验或换证检验。
3.GMDSS设备的产品证书
该证书是指电台安装的GMDSS通信 设备的产品证书。
一般由船长负责保管;有效期为长 期,不需换新。
应将其复印件存放于电台处。
入CCS船级社需要该证书
16.2.3 岸基维修协议和示位标年度检测报告
⑶ 交接后,应在电台日志上着重写明 文件、设备交接情况,存在的遗留 问题或处理意见,然后双方在电台 日志上签名,并由船长加签。
16.2 电台执照与证书
16.2.1 电台执照
电台执照应存放在无线电台室内便 于立即取下和出示的位置,平时由 无线电员负责保管。
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期满 前3个月,无线电员应及时向本公司 通导主管部门报告。
岸基维修协议由船长负责保管;有效期年限 一般由设备厂家或设备代理决定,应在到期 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换新。
应将岸基维修协议复印件存放于电台处。
示位标检测要求一年进行一次。
一般每年在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年 度检验的同时对其进行读码检测, 出具检测报告。
到期前三个月应由船舶提出申请检 测换新,检测报告由船长负责保管。
5. 抵港后,填报通信导航航次报告表。 6. 定期检查、试验备用通信设备和救生
(筏)手提无线电设备,并如实记入电 台日志。 7. 负责备用和各种天线的日常清洁、检 查、养护;负责充、放电工作。
8. 定期检查、试验通信设备,并将检 查、试验情况记入电台日志。
9. 负责做好PSC检查工作,做好防止 误报警的准备工作。
船舶甚高频电话通信由使用人员登记。
16.3.2 记载的内容 第一部分
·填写船舶规范和无线电证书情况。 ·指明无线电设备的配备方案,当选
择岸上维修时,指明维修公司。 第二部分
·填写无线电操作人员的详细资料。
·指明船长指定的在遇险时负责通信 的无线电人员。
第三部分A ·设备试验和检查的详细情况及充电
① 收到电文后,登记在电台日志和 《电文签收簿》上,交给船长签收。
② 收到气象预报后应阅读、签字,并 放在海图桌上供船长或其他驾驶员 阅读。
③ 收到航警,值班驾驶员应立即阅签。 ④ 其它安全信息阅读后交给二副处
理,紧急的报告船长。 (2)电文的发送
① 只受理船长签发的各类电报。 ② 由值班驾驶员或船长实施通信。
所有通信均应记录在电台日志上。
3.船舶锚泊值班的要求 ① 值守VHF CH70,同时随时注意守
听有关通告和通话表。 ② 保持NAVTEX接收机常开。必要
时,开启EGC接收机。 ③ 靠泊期间除卫通船站可常开外,应
关闭组合电台设备的电源。
④ 做好蓄电瓶、各种收发天线、应急 通信设备以及其它通信导航设备的 维护保养工作。
16.1.3 交接班制度 无线电人员休假离船,必须办理交
接手续。填写《交接班报告书》。 1.交接内容 (1)资料及工具类交接 (2)通信业务交接 (3)物料及备件交接
2.交接注意事项 ⑴ 若设备存在故障或工作不正常,原
则上由交班人员处理完毕。时间来 不的,应交待清楚并在交接班报告 书及电台日志中加以说明。 ⑵ 如文件丢失、缺页,设备严重损坏 或备件、工具等严重短缺,应立即 报告船舶领导或公司通导主管部门。
16.2.2 船舶无线电通信相关证书及保管要求
1.值机员证书 ⑴ 适任证书在船期间由船长统一保管。 ⑵ 适任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
届满前6个月,由船长向公司主管部 门报告,申请换发。
2.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 ⑴ 所有船台必须备有我国或国外有关
船级社核发的货船无线电安全证 书,该证书由船长负责统一保管。 ⑵ GMDSS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分换 证检验和定期检验,换证检验5年一 次,定期检验1年一次。期满前3个 月,由船长向主管船级社或本公
SART试验一次,并由二副将 试验情况作好记录。 5)每三个月:试验一次S-EPIRB,并
将试验情况记入电台日志。 6) 对各类通信应按先急后缓,先船
后岸的原则处理。
7) 应在CH70和2187.5kHz上保持连 续值守。
8) 应保持船站、NAVTEX、EGC接收 机、气象传真机常开。
2.对电文接收与发射的要求 (1)电文的接收
第16章 船舶电台的管理 16.1 船舶电台管理制度及要求 16.1.1 无线电人员职责 1. 在船长领导下,负责通导设备的管理、
使用、维护、保养工作。
2. 遭受海难或发生其它危险情况时应保 证GMDSS的值守;弃船时应销毁秘 密以上等级的文件。携带电台日志、
电台执照和救生艇(筏)手提无线电设 备,按船长的命令离船。 3. 保管电台文件、资料、报底、报稿、 统计报表、修理账单和申请购料单并 交接清楚。 4. 做好航前检查;填写航前检查报表寄 公司通导主管部门并报告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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