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分类项目
4类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表全解
附表1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总得分:——标化分:------- 核定等级: 单位名称I负责人告知:自收到该书面告知之日起3日内向济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出复检申请,并在7 日内整改,逾期不提出申请或不进行整改的,将按照告知的级别进行公示。
收到该告知书单位陪同人(签字):-------- 年 ------ 月------ 日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年- 、月一填表说明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28-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表2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总得分:——标化分:-------- 核定等级:告知:自收到该书面告知之日起3日内向济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出复检申请,并在7 日内整改,逾期不提出申请或不进行整改的,将按照告知的级别进行公示。
收到该告知书单位陪同人(签字):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年 ------ 月------ 日-------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28-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量化分级评分表(文化娱乐场所)讨论稿
配置
茶具应按2倍于座位数配置。
*
存放容器
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存放容器分开,标识明显、无交叉污染。
3
禁烟管理
卫生间
(15分)
标志
有灯箱式“禁烟标志”。
*
烟具
禁烟区域不配置烟缸。
*
吸烟室
有专用吸烟室,有标志,有独立机械排风设施。
*
通风
有机械排风设施。
10
设施
水冲式蹲式便器,有洗手设施。
*
状况
卫生间清洁,及时清扫,无污物、异味。
5
空调、电扇
空调滤网、电扇叶片清洁无尘。
5
通风换气
(5分)
中央空调
有新风系统或有机械通风设备。
*
新风系统或机械通风设备进风口设在室外距地面2米以上,且远离污染源。
滤网、风口清洁无尘。
5
分散式空调
室内有机械通风设备。
*
空调滤网清洁无尘。
5
无空调
门窗自然通风良好,有机械通风设施。
3
配有电扇,扇叶清洁无尘。
5
卫生要求
(10)
歌舞厅
不使用滑石粉、有害烟雾剂,营业期间不使用杀菌波长紫外线灯。
*
有控声管理措施。
10
影剧院、录像厅
场次间隔不少于30分钟,空场时间不少于10分钟,立体影剧院使用眼镜应每场消毒。
*
卫生监测
指标
(5分)
主要卫生指标
符合卫生标准。
*
非主要卫生
指标
符合卫生标准。
5
卫生管理
(10分)
制度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公共用品用具换洗消毒制度、有禁烟管理制度。
卫生许可证检测项目
≤40
使用空调的足浴场所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不使用空调的应符合GB 9666-1996中3.1的规定(氨除外)
表2足浴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判定要求
项目
细菌总数
cfu/25cm2
大肠菌群
cfu/25cm2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25cm2
霉菌
cfu/25cm2
足浴盆
≤300Biblioteka 不得检出不得检出③DB31359-2006《足浴服务卫生要求》。
表1室内空气质量
检测项目
单位
标准值
温度
℃
18-26
相对湿度
%
40-80
风速
m/s
≤0.30
可吸入颗粒物PM10
mg/m3
≤0.15
一氧化碳CO
mg/m3
≤10
二氧化碳CO2
%
≤0.10
甲醛HCHO
mg/m3
≤0.12
菌落总数
撞击法,cfu/m3
≤4000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宾馆饭店、美容美发、足浴、咖啡、酒吧、桌球房、KTV文化娱乐、体育场馆、商场、车站等各类公共场所提供日常管理检测、行政监督审批用检测报告。(申请和复验卫生许可用检测报告)
①GB9663-9673-1996及GB16153-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②GB/T17220-199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表3足浴水细菌学指标
检测项目
单位
标准值
细菌总数
cfu/ml
≤100
大肠菌群
cfu/l
≤3
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绿脓杆菌
不得检出
洗足水的细菌学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供顾客足浴后的洗足水应及时处理,不得重复使用。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控制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事件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四川省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控制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事件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场所分为甲类场所和乙类场所。
甲类场所包括:(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乙类场所包括:(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医疗机构候诊室外的室内区域、学校教学生活场所、写字楼、营业厅及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等; (二)网吧、幼儿园、青少年宫等。
第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所需经费。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交通、文化、商务、工商、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共场所及相关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卫生管理,落实卫生管理责任。
第六条甲类场所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实行卫生许可,乙类场所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七条公共场所单位应当制定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件,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用品用具卫生安全管理等制度。
公共场所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及考核制度,建立卫生管理档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解读
修改了什么
三、第一责任人 明确公共场所卫生的责任主体和它的责任,包
括“平时”和“有事”两种情况。
首次引入“第一责任人”概念。
如:第七、八、二十、二十一条。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如:第四、二十八条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
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 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 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 提供科学依据。
修改了什么
十一、临时控制措施 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时,要注意与相关法
律法规衔接,但临时控制措施基本相同。
如: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 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 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修改了什么
十三、处罚
最大限度地利用条例规定的四种处罚情形的空 间,并把处罚力度用到顶。
如: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 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 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 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 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卫监督发〔2009〕5号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9〕5号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见附件),决定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量化分级制度)。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是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向风险度管理转变的一种方式。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给予充分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顺利开展。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要求,结合本省(区、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切合实际的量化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要加强对地方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三、各地要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的培训,提高监督员对法律、法规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认识水平,准确掌握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四、各地要加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的宣传力度,向社会提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
要注意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五、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2009年各地要重点在住宿业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至2009年12月底,各省会城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50%的住宿业,其他城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4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请各省(区、市)于2009年12月底前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开展情况书面报我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各地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沟通。
联系人: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房军联系电话:(010)68792407附件: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附件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预防疾病,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卫生许可各项制度(理发店、旅馆、歌舞厅、浴室)
理发美容卫生制度1、申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按时复核。
2、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和卫生管理档案,有卫生负责人。
4、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证件集中保管。
5、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培训合格证上岗,培训资料、证件集中存档。
6、配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理发美容工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分类存放。
7、地面碎发做到及时清扫,工作台面和理发工具表面无碎发残留。
8、理发人员操作时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清面时戴口罩。
美容人员在美容前双手进行清洗消毒,工作时要戴口罩。
9、理发用大小围布经常清洗更换保持整洁,脸巾清洁,每客用后清洗消毒。
10、对患有头癣、皮肤病的顾客要配备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11、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做到一次性使用,不做创伤性美容。
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
宾馆、旅店卫生制度1、申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按时复核。
2、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和卫生管理档案,有卫生负责人。
4、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证件集中保管。
5、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培训合格证上岗,培训资料、证件集中存档。
6、设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间,配置清洗消毒设施,消毒间做到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污染物品和清洁物品分开存放,标识明显,消毒间内不存放个人物品和与消毒无关物品。
7、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实行一客一换,长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
8、公用茶具每日清洗消毒。
茶具表面保持光洁、无污垢、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9、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座便器每日清洗消毒,清扫工具分开,做到无交叉污染。
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配备标识明显的脸盆和脚盆。
脸盆、脚盆和拖鞋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及时清洗和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证公共场所卫生,预防、控制和消除公共场所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作原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公共场所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第四条(管理主体)国家实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营者的责任)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改善卫生条件,提高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水平,并对本单位发生的公众健康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社会监督)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社会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卫生要求第七条(基本卫生要求)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应当清洁、卫生。
第八条(环境质量要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空调送风质量、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和防噪音污染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九条(用品用具要求)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健康无害。
第十条(饮水、用水要求)公共场所饮水和各种洗浴水、泳池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公共场所中的高层建筑供水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
第十一条(消毒设施要求)宾馆、饭店、洗浴场所、美发美容场所、娱乐场所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消毒间和储存间,消毒设施齐全、运转正常,并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消毒药品。
第十二条(相关产品要求)公共场所中的客用清洁卫生用品、化妆品、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空气净化装置,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空调通风设施要求)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新风入口必须设于室外并远离污染源,空调通风设施的送风口、回风口、过滤器、盘管组件、风管及其它系统部件应当定期清洁,空调冷却用水应当定期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制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范围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卫生监督所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所长二、审批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三、审批条件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
四、需提交的材料申请单位应按下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按下列顺序排序(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三)公共场所平面图;(四)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公共场所监测报告;五)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图;(六)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八)卫生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九)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十)其它有关资料。
五、审批程序(一)受理:承办人A 一次性告知企业应准备的材料,承办人B 接收申请材料(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变更/ 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可继续补正。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但要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二)现场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卫生行政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卫生规范、标准等有关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查,作出许可决定,发出卫生许可证;不能按时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任人批准,可延长10 日,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 。
(三)审查后决定:1、发证。
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发证。
2、限期整改。
对未达到发放条件的,应提出整改意见。
企业按要求整改后,需重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3 、不发证。
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局(区卫生执法监督所)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局(区卫生执法监督所)办理行政许可指南一、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含旅店业、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美容、)二、法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任何单位或个人经营各类公共场所,在开业前必须领取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法定条件:1、选址: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
场所及周围环境整洁、卫生,无明显污染源;2、应建立健全各类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4、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
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
各卫生间或吸烟区设独立排风系统;5、设立杯具洗消间,贴有明显标志,间内设2-3个洗消池、红外线餐具消毒柜、保洁柜。
杯具配置、与最大客容量比应大于3:1;6、室内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尘;7、各类场所内禁止吸烟,大堂、电梯间、卡拉OK房、歌舞厅、商场等处应有明显禁烟标志。
夜总会设专门吸烟室;8、垃圾废弃物置于有盖的容器存放;9、设立卫生档案(监督文书、检验报告书)、从业人员体检档案、传染病患者调离文书档案、自查自检记录档案;10、各类重点场所还应完善以下主要的卫生设施和卫生要求:(一)、旅店业:1、必须设有专用洁净布草间,贴有明显标志,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2、设立脏布草回收间;3、所使用的洗头水、沐浴液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4、旅店内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水池口应加不锈钢纱网、加不锈钢盖、加锁,水池透气口、溢流口加纱网。
(二)、文化娱乐场所(如卡拉OK、歌舞厅等): 1、卡拉OK房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25M2、歌舞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5M2(舞池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0.8M2);2、歌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3、必须设专用果盆制作间,间内设1个洗手(果)池;4、所有冰粒机都必须安装滤水器;不得设座厕,设立座厕的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doc
22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警告、罚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
流程图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23
未经批准或者发布不真实、不健康的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
吊销许可证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流程图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24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
流程图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18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
吊销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流程图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19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第、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流程图见行政许可4号
5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许可
30日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
流程图见行政许可5号
6
执业医师变更注册
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办执业医师法》
流程图见行政许可6号
7
护士执业许可
20日
《护士条例》第八条
流程图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8
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1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11日卫生部令1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四约占一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局卫生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卫生防疫机构的领导,健全机构,充实公共场所卫生技术装备和人员。
第三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
国境口岸及入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和国内民航客机、铁路客车、客轮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并接受所在地地、市以上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其主要对本系统外营业的公共场所以及尚无卫生防疫机构进行监督的单位由地方卫生防疫机构实施卫生监督。
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系统所属的对社会开放的公共场所由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实施卫生监督。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四条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其中个体经营者的培训考核工作由所在地区卫生防疫机构负责。
培训的具体要求:(一)卫生防疫机构按全国“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编写教材;(二)公共场所卫生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必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有关卫生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三)卫生防疫机构对受训人员的培训进行监督审核,对合格者在“健康合格证”上加盖考核合格章。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知识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知识1、什么是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对取得卫生许可满一年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量化评分,根据审查结果对其进行风险性分级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分级,并确定次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频率。
2、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总体目标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3、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适用范围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适用于已获得卫生许可证并满一年的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
4、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实施原则(1)量化评价。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评价项目进行量化,并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分为关键项目和非关键项目。
通过监督量化评价评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
(2)属地管理。
按照“谁发证,谁主管”的原则,由卫生许可证发放和实施日常监督的机构负责。
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评定,并负责B、C级单位标识发放。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A级单位的复核和标识发放,同时对辖区内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质量控制。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的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
(3)动态监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根据每次日常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
同时信誉度级别并非固定不变,可根据经营单位卫生状况调整。
监督频次随量化评价结果做相应调整,以合理分配监督资源。
(4)公开透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客观、准确地公布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
同时将全省统一的《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置于公共场所醒目位置,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填写说明
1.本证申请一式一份,由申请者如实填写后提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后存档。
2.用钢笔、毛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填写,空格处填“无”或“/”。
3.单位名称按工商行政管理预先核准通知。
4.经济性质可分别填写国有、集体、个体、私营、联营、股份制、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
5.地址:市(地)的市区填写市名、路名、门牌号;市(地)的农村与县(市、区)填写县(市、区)名、乡镇名、路名(或行政村名)门牌号(或自然村名)。
6.应体检人数,按规定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卫生管理员、生产经营人员等的人数。
7.要求保密的材料:指申报者申报材料中要求保密的某些材料。
8. 卫生设施,填写生产经营品种相应必需具有的卫生设施。
基本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ppt课件
1、生活服务设施 2、文化娱乐、体育设施 3、公共福利设施 4、公共交通设施
•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 店、
咖啡馆、酒吧、茶座;
•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 (3)影剧院、录象厅(室)、游艺厅
(室) 、舞厅、音乐厅;
•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 (6)商场(店)、书店; •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
清洁卫生。设立坐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垫纸。
• 6、场所内设有禁止吸烟区,并有明显的禁烟标
志。
• 7、供客人用的面巾必须经严格的清洗和消毒。
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纸巾必须是经卫生 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合格产品。
• 8、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以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 9、食品、食具等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
集中空调档案
• 通风管道清洗资料等);
• 空气过滤、冷凝盘管、加湿器等设备清
洗、消毒记录;
• 开放式冷却塔清洗、消毒记录; • 空调系统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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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4
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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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4
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细则》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 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 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2)化学消毒。用含氯、溴或过氧乙酸的消毒药物消毒。
1.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250毫克/升的消毒溶液浸 泡30分钟,可用于盆、饮具的消毒或用于物品表面喷洒、 涂擦消毒。
2.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 量为1000毫克/升的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可用于 拖鞋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范围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范围篇一: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予以公布。
一、纳入我省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的公共场所(7类25种)(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园、候诊室、露天体育场不再单独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园、露天体育场区域内的独立公共场所须按规定办理上述相应类别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候诊室的监管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公共场所概念及涵盖范围饭馆:指营业面积在100㎡以上且安装有空调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食堂)的就餐场所。
公共浴室:指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不含婴儿洗浴。
理发店:指根据宾客的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其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等服务的场所,包括等候、洗发、理发、烫染等区域和专间。
不包括无固定服务场所的流动摊点。
美容店: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等服务的场所,包括等候、洗净、美容等区域和专间,不包括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场所。
游艺厅(室):指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包括网吧、营业面积在100㎡以上的棋牌室。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所指公共场所有哪些?答: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纳入法律调整的公共场所共有7类28种,包括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上述场所应取得卫生许可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答:《细则》规定: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5.《细则》对室内装修有何规定?答: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
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6.《细则》对卫生指标的检测有何规定?答:《细则》对卫生指标的检测有如下规定:(1)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2)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3)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4)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7.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如何处罚?答:《细则》规定: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1)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2)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3)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公共卫生检测包含哪些项目
公共卫生检测包含哪些项目
1.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
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经常性卫生监测: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
依据国内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场合的运营企业(本人)务必根据公共场合环境卫生检验并检验达标,才可以得到环境卫生行政机关(卫生监督所)审核授予的卫生许可,即可运营。
2.公共场合环境卫生检验授权委托种类。
1、申请新证
2、年检复证
3、经常性卫生监测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个人)必须通过公共场所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违反者将受到处罚。
3.场所类型:
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音乐厅、K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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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分类项目
公共场所卫生
旅店业
宾馆(面积≥250平方)
旅馆(面积<250平方)文化娱乐场所
卡拉OK厅
游艺厅
酒吧
茶座
咖啡厅
公共浴室
公共浴室(含桑拿)
公共浴室(不含桑拿)
足浴
理发店、美容店
理发店
美容店
理发美容店
游泳场所
游泳池
游泳馆
天然游泳池
体育馆体育馆
图书、美术、博物、展览馆图书、美术、博物、展览馆商场(店)、书店
商场(面积≥300平方)
书店(面积≥300平方)医院候诊室医院候诊室(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公共交通等候室公共交通等候室(机场候机室、
饭馆(餐厅)饭馆(就餐面积>100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