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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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
录(第四批)
(2013年9月6日发布)
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地下矿山在用的下列设备及工艺,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1.非定型竖井罐笼(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2.Φ1.2米以下(不含Φ1.2米)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3.KJ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4.JKA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5.XKT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6.JTK型矿用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半后禁止用于主提升)
7.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用于主提升)8.单电机驱动、司机室周边敞开式的3吨及以下直流架线矿用电机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9.油断路器(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0.非阻燃电缆(含强、弱电)(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1.非阻燃风筒(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12.非阻燃输送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3.非矿用局部通风机(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14.主要井巷木支护(新掘、维修井巷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5.火雷管、导火索(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6. 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17.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18.空场法采矿(无底柱采矿法)采场内人工装运作业(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9.横撑支柱采矿法(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高污染落后工业设备淘汰目录(第四批)

高污染落后工业设备淘汰目录(第四批)

高污染落后工业设备淘汰目录(第四批)[TOC]1. 目的本目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环境保护,降低污染排放,推动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过淘汰高污染落后工业设备,以推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的绿色发展。

2. 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污染落后工业设备淘汰工作。

涵盖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 煤炭开采与洗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纺织业- 食品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车辆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3. 淘汰标准根据本目录所涵盖的各行业特点,制定了相应的淘汰标准。

具体的淘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使用年限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超龄标准;-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限值标准;- 能源消耗指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 技术性能和质量指标无法满足行业要求;- 替代技术设备已经成熟并可大规模应用。

4. 淘汰和更新计划各行业和地方政府应根据本目录的要求,制定淘汰和更新计划。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淘汰的具体时间表和计划;- 控制淘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环境和经济风险;- 推动淘汰设备的技术升级和替代技术的应用;- 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淘汰工作的顺利进行。

5. 资金支持和政策措施政府将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完成设备淘汰和更新工作。

具体支持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财政补贴和奖励,鼓励企业积极淘汰落后设备;- 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替代技术设备的研发和应用;- 减免相关税费,降低企业负担;- 加强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提供融资便利。

6. 监督和评估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设备淘汰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杜绝失爆,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XX焦煤集团公司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范围是指井下高低压供用电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购置、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各矿机电科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六条各矿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电气安装、检修、拆除工作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配足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编制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帐,绘制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高低压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矿机电科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及采(盘)区必须有专门的供电设计,要使用统一的“供电设计软件”,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
工艺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
•【公布日期】2018.12.28
•【文号】煤安监技装〔2018〕39号
•【施行日期】2018.12.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
录(第四批)的通知
煤安监技装〔2018〕39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为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和工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煤矿事故,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12月28日。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与工艺综述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与工艺综述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与工艺综述井工煤矿是一种特殊的采矿方式,是指在地下采煤的过程中,利用竖井、斜井等直接或间接进出矿山的方式,进行煤炭的采掘作业。

由于这种采矿方式的特殊性,其设备和工艺也与传统的露天煤矿和深部煤矿有所不同。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技术的不断发展,一些旧有的井工煤矿设备和工艺已经不再适应现代化的煤矿开采需求,被逐步淘汰和禁止使用。

本文将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与工艺进行综述,以便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井工煤矿的现代化开采趋势。

一、禁止使用的井工煤矿设备1.气压钻机气压钻机是一种通过压缩空气驱动的钻机,常用于井工煤矿的掘进和开拓作业。

然而,由于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污染,以及较低的效率和安全性,气压钻机已经被逐步淘汰,被更安全、更节能、更高效的电动钻机所取代。

2.手动工具在传统的井工煤矿中,手动工具是必不可少的一种设备,如铁锤、锄头、矿用电筒等。

然而,手动工具存在操作不便、效率低下、安全隐患大等问题,容易引发职业病和意外伤害。

因此,现代化井工煤矿采用更先进的机械化工具和智能化设备,避免使用手动工具。

3.手摇风扇手摇风扇是一种通过人工摇动实现送风排烟的设备,常用于井下通风和清洁空气。

但随着科技的进步,现代井工煤矿已经开始使用更先进的新风机和通风设备,提高采掘效率和安全性。

手摇风扇已经被禁止使用。

4.煤气灯在传统的井工煤矿中,煤气灯是一种通用的照明设备,采用煤气和空气的混合物作为燃料进行燃烧。

然而,煤气灯存在火灾隐患,容易引发瓦斯爆炸等严重安全事故。

为此,现代化井工煤矿采用LED照明和其他电气设备进行照明和电力供应。

5.拖车式运输车拖车式运输车是一种通过人力或机械将煤炭推到运输车上以进行运输的设备。

然而,拖车式运输车存在人工操作不便、车辆稳定性差、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难以满足大规模的集约化生产需求。

因此,现代井工煤矿采用更先进的自动化运输设备,如皮带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

二、禁止使用的井工煤矿工艺1.光面钻采光面钻采是一种传统的井工煤矿采煤工艺,采用煤钻从地底向上钻探,进行煤炭的裂解和分离,再使用人力或机械进行开拓和煤炭的采掘。

全国禁止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

全国禁止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

全国禁⽌煤矿使⽤的设备及⼯艺⽬录(第四批)《禁⽌井⼯煤矿使⽤的设备及⼯艺⽬录(第四批)》序号产品名称禁⽌使⽤原因建议禁⽌使⽤期限替代产品1煤电钻安全性较差,曾多次发⽣事故,⼭西等省已先期淘汰。

电动锚杆钻机、⽀腿式电动凿岩机已被列⼊《禁⽌井⼯煤矿使⽤的设备及⼯艺⽬录》(第三批)⾃发布之⽇起2年后⽓动风钻等2JDB电⼦综合保护器采⽤分⽴元件制造,没有保护状态指⽰、⽆保护参数调节(模拟式调节)功能、抗⼲扰性能差,且模拟式调节的保护参数整定值与被保护电动机额定电流值不容易匹配⾃发布之⽇起3年后数字式电⼦综合保护器3使⽤⽩炽灯泡的矿灯⽩炽灯技术落后,点灯时间短,灯泡为钨丝发热温⾼,当结构受到损坏时,存在点燃⽡斯煤尘的危险⽴即LED矿灯、本安矿灯4使⽤普通⽩炽灯的防爆灯具⽩炽灯技术落后,点灯时间短,灯泡为钨丝发热温⾼;不节能,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公告2011年第28号已将普通照明⽩炽灯列为淘汰产品,2012年10⽉1⽇起,禁⽌进⼝和销售100⽡及以上普通照明⽩炽灯;2014年10⽉1⽇起,禁⽌进⼝和销售60⽡及以上普通照明⽩炽灯;2016年10⽉1⽇起,禁⽌进⼝和销售15⽡及以上普通照明⽩炽灯⾃发布之⽇起2年后使⽤LED、⽆极灯等新型灯源的灯具5使⽤电阻调速的防爆特殊性电机车通过转换触头调整串⼊电阻阻值进⾏调速,⽆灭弧装置,触头更换频繁;在串⼊电阻运⾏时,电阻消耗⼤量⽆谓能量。

8吨以上采⽤电阻调速的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已被列⼊《禁⽌井⼯煤矿使⽤的设备及⼯艺⽬录》(第三批)⾃发布之⽇起2年后6使⽤电阻调速的架线式⼯矿电机车通过转换触头调整串⼊电阻阻值进⾏调速,⽆灭弧装置,触头更换频繁;在串⼊电阻运⾏时,电阻消耗⼤量⽆谓能量。

7吨以上(含7吨)电阻调速架线式⼯矿电机车已被列⼊《禁⽌井⼯煤矿使⽤的设备及⼯艺⽬录》(第三批)⾃发布之⽇起2年后7井下活塞式移动空⽓压缩机排⽓温度⾼,易造成润滑油积碳,存在着⽕及燃爆隐患⾃发布之⽇起2年后螺杆式移动空⽓压缩机排⽓标准在技术落后,环保性差,尾⽓中⾃发布之排放标8欧II及以下的防爆柴油机技术落后,环保性差,尾⽓中有害⽓体严重超标,对井下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以氮氧化物对⼈体造成的危害最⼤⽇起3年后排放标准较⾼的防爆柴油机92缸及以下防爆柴油机⽆轨胶轮车配置简单,安全性能低,在使⽤过程多次发⽣事故⾃发布之⽇起2年后4缸及以上防爆柴油机⽆轨胶轮车10⽆轨胶轮车使⽤的⼲式制动器制动⼒稳定性差,在不同路⾯上变化⼤,造成制动的可靠性较低;散热性差,易产⽣热量积聚,潜存失爆隐患⾃发布之⽇起2年后湿式制动器11插⽖式斜井⼈车事故率较⾼,车体重,万⼀发⽣跑车时制动的可靠性较低,且必须使⽤红松⽊予以缓冲⾃发布之⽇起2年后异型轨卡轨斜井⼈车,架空乘⼈装置等12架空乘⼈装置⽤蜗轮蜗杆减速器对润滑要求⾼、发热量⼤、对材质⾼等,⼀旦润滑满⾜不了要求,会对齿⾯造成严重损伤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设备及工艺 淘汰目录归类及原因分析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设备及工艺  淘汰目录归类及原因分析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2006.7.20第二批:2008.3.11第三批:2011.2.18备注:下划线字体部分为第三批一、工艺1.高瓦斯矿井(区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的采煤工作面采用的前进式采煤方法2. 回采工作面木支柱支护(800毫米以下煤层除外。

20 08年底起禁止使用)3. 回采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支护(2009年底起禁止使用)4. 仓储式采煤法5. 巷道式采煤 (系指不能形成全风压通风,没有两个安全出口,以掘代采的采煤方式。

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6. 高落式采煤 (系指开采厚煤层或急倾斜煤层时,作业人员进入无支护空顶区,通过挑顶或放顶人工回收顶煤的方式。

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7.ZYZ、ZY3型液压支架8、单体支柱放顶煤(不包括悬移和滑移支架放顶煤)开采工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二、开关1.采用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2.QC83-80/660、QC83-80 /660 N、QC83-120/660(380)、 QC83-225/660(38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禁止用于控制40kW以上电动机)3.煤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4.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5. QC8、QC10、QC12系列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6. 采用CJ8、CJ10系列接触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7. 采用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和综合保护装置(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8. 采用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9. 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型刀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0、BKD9系列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11、采用DW80空气断路器的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三、提升运输1.KJ1600/1220单筒缠绕式矿井提升机 6yy;JQAke2.非防爆运输机车(除低瓦斯矿井进风主要运输巷和采用专门措施的高瓦斯矿井进风大巷外,禁止使用)3.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4. TKD型绞车电控(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5. 非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6. 单缸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7. JKA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8. KJ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9. XKT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0. 水阻调速的调度绞车(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1、JTK型矿用提升机(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12、3吨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13、8吨以上采用电阻调速的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14、7吨以上(含7吨)电阻调速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15、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四、电气1.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井下硐室外禁止使用)2.BJO2、BJO3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3.单光源矿用安全帽灯4、非阻燃电缆5.铝包电缆6.铝芯电缆(井下低压电缆禁止使用)7.GL动圈式反时限过流继电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8. KSJ、KSJL系列变压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9. 油断路器(一年后禁止使用)10.非本质安全电话机(包括普通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1. JBT局部通风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2、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mm,电压660v及以下)(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13、6DA多级泵(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14、电动锚杆钻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15、支腿式电动凿岩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16、煤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17、干式混凝土喷射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五、其它1.柳条(藤条、竹条)矿用安全帽2.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3.非阻燃抗静电风筒4.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5.导爆管、普通导爆索和火雷管6、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7、钴酸锂离子蓄电池(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8、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2013年6月底后禁止使用)。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1、2、3、4批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1、2、3、4批

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煤矿管理司,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为预防煤矿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详见附件〕,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煤矿企业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附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1.采用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2.QC83-80/660、QC83-80 /660 N、QC83-120/660(380)、QC83-225/660(38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禁止用于控制40kW以上电动机〕3.煤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4.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5.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井下硐室外禁止使用〕6.BJO2、BJO3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7.KJ1600/1220单筒缠绕式矿井提升机8.非防爆运输机车〔除低瓦斯矿井进风主要运输巷和采用专门措施的高瓦斯矿井进风大巷外,禁止使用〕9.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 10.ZYZ、ZY3型液压支架11.单光源矿用安全帽灯12.柳条〔藤条、竹条〕矿用安全帽13.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14.非阻燃电缆15.非阻燃抗静电风筒16.铝包电缆17.铝芯电缆〔井下低压电缆禁止使用〕18.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19.导爆管、普通导爆索和火雷管20.高瓦斯矿井〔区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的采煤工作面采用的前进式采煤方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各有关中央企业: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工艺,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详见附件〕,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各煤矿企业遵照执行。

煤矿设备淘汰六批全目录

煤矿设备淘汰六批全目录

煤矿设备淘汰六批全目录
概述
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煤矿设备淘汰的六批全目录的信息。

该目录旨在指导煤矿企业在淘汰设备时遵循法律法规并保证安全环保。

第一批淘汰目录
1. 煤矿井下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采煤机、输送机、通风设备等;
2. 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对讲机、信号灯、无线通信设备等。

第二批淘汰目录
1. 煤矿井下照明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照明灯具、照明电缆等;
2.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动机、开关设备、电缆等。

第三批淘汰目录
1. 煤矿井下安全监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瓦斯检测仪、温度监测仪、煤尘监测仪等。

第四批淘汰目录
1. 煤矿井下救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呼吸器、救生绳、安全帽等;
2. 煤矿井下应急救援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通讯设备、救生舱等。

第五批淘汰目录
1. 煤矿井下运输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井下电机车、轨道设备、索道设备等;
2. 煤矿井下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爆器材、防尘器材等。

第六批淘汰目录
1. 煤矿井下机械设备维修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起重工具、紧固工具、电动工具等;
2.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维修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测量工具、焊接工具、绝缘工具等。

以上目录仅供参考,具体淘汰标准和程序请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请注意,本回答仅提供了煤矿设备淘汰六批全目录的概述,具体细节和法律依据需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确认。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征集《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征集《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征集《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公布日期】2018.07.20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征集《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第四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煤安监司函技装〔2018〕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准入,经调查研究,我司组织起草了《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征求意见稿),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增加淘汰设备或工艺时,请说明淘汰原因、期限及替代产品(工艺)),于9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余博龙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cn
附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征求意见稿)
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2018年7月20日。

煤安监技装【2018】39号 附件(1)

煤安监技装【2018】39号 附件(1)

— 5 —
序 号
产品名称
禁止使用原因
禁止使用范围、 期限
替代产品 或工艺
— 6 —
10
带 式 制 动 矿 用 由于自身结构限制,存在制动力矩小、带绳 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 JTP 型提升绞车等 提升绞车 跑和放飞车等潜在安全隐患 用
本身较脆、抗冲击性能较差,潜存较大事故 煤矿井下输送 隐患。AQ 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 11 瓦 斯 用 玻 璃 钢 钢管、复合管等 明确规定煤矿井下瓦斯抽放管路禁止采用玻 用 管材 璃钢管
序 号
产品名称
禁止使用原因
禁止使用范围、 期限
替代产品 或工艺
7
制动力稳定性差,在不同路面上变化大,造 无 轨 胶 轮 车 工 成制动的可靠性较低;散热性差,易产生热 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 作 制 动 使 用 的 量积聚,潜存失爆隐患。 《煤矿安全规程 湿式制动器 用 干式制动器 (2016) 》第 392 条规定:井下无轨胶轮车工 作制动必须采用湿式制动器 运 输 距 离 超 过 1000m 或驱动功率大于 55 kW 对材质要求和润滑要求高,发热量大,一旦 架空乘人装置 的新架空乘人装置自 润滑不满足要求,会对齿面造成严重损伤, 用蜗轮蜗杆减 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存在潜在的事故隐患。实际使用中也曾多次 速器 上述条件下的在用设 发生事故 备自发布之日起 1 年 后禁止使用
替代产品 或工艺
强度较低,承重、限制车辆运行方向等的能 力较差,在列车重复荷载作用下冲击振动较 15kg/m 及以下 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 18kg/m 及以上钢 13 大,潜存较大脱轨、颠覆事故风险。 《煤矿安 钢轨 用 轨 全规程(2016) 》第 380 条明确规定:轨道线 路应当使用不小于 18kg/m 的钢轨 事先要完成精度较高的绳眼, 随着深度增加, 前期准备工作时间较长;工作面易集聚有害 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 气体,粉尘和淋水较大,工作条件差。 《煤矿 用 安全规程(2016) 》删除了该项方法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与工艺论述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与工艺论述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与工艺论述近年来,井工煤矿事故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和煤矿企业的持续发展,有必要禁止井工煤矿使用部分设备与工艺。

首先,应禁止使用老旧、损坏或未经安全检查的设备。

这些设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事故。

比如,老化的电缆和电力设备可能导致触电事故;磨损严重的运输设备可能导致煤矿坍塌;未经维护的通风设备可能引发窒息事故。

因此,禁止使用这些不安全的设备对于保障煤矿工人的安全至关重要。

其次,应禁止使用一些过时、落后的工艺。

例如,传统的手工采煤方式存在高强度劳动、易发生事故等问题,应该推广使用现代化的采煤机械设备。

另外,一些工艺设备的操作不当也容易导致事故,如未按规定操作压煤机、破碎机等设备可能引发碎煤事故。

因此,禁止使用这些过时的工艺设备对于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和保障工人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应禁止使用一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与工艺。

煤矿作为危险行业,其设备和工艺必须符合严格的安全标准。

一些低品质、偷工减料的设备容易出现故障,一些不合格的工艺可能增加矿工的风险。

因此,应该禁止使用这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与工艺,严格执行煤矿设备和工艺的安全标准。

总之,禁止井工煤矿使用上述设备与工艺对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各级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煤矿设备和工艺的监管和管理,加大力度禁止和淘汰不安全的设备与工艺,从根本上减少井工煤矿事故的发生。

很多煤矿事故的发生都与设备和工艺的问题密切相关。

因此,禁止井工煤矿使用一些不安全的设备与工艺不仅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也是一项重大的社会责任。

首先,应该禁止使用老旧、损坏或未经安全检查的设备。

这些设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煤矿事故的发生。

对于这类设备,煤矿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备检修与维护,及时更换老化部件,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另外,煤矿企业应该加强对设备的验收和使用管理,确保所有设备都符合安全标准才能投入使用。

煤矿第四批淘汰设备(2014年4月发布)-精选.pdf

煤矿第四批淘汰设备(2014年4月发布)-精选.pdf

12 轮蜗杆减 严重损伤严重, 存在安全隐患。 在实际 之日起 动、液压驱动
速器
使用过程曾多次发生事故
1 年后 的架空乘人 装置
架空乘人 铸造工艺可能存在气孔、 粘砂、夹砂等 自发布
13 装置用铸 缺陷,同时,因抱索器形状不规则体积 之日起 锻造抱索器
造抱索器 小,不适合做射线或超声探伤及表面的 2 年后
自发布 排放标准较 之日起 高的防爆柴 3 年后 油机
爆柴油机
9
2 缸及以 下防爆柴 油机无轨 胶轮车
配置简单, 安全性能低, 在使用过程多 次发生事故
自发布 4 缸及以上防 之日起 爆柴油机无 2 年后 轨胶轮车
无轨胶轮 车使用的 10 干式制动
制动力稳定性差,在不同路面上变化 自发布
大,造成制动的可靠性较低; 散热性差, 之日起 湿式制动器
3 灯泡的矿 钨丝发热温高, 当结构受到损坏时, 存
立即
LED矿灯、本 安矿灯

在点燃瓦斯煤尘的危险
白炽灯技术落后, 点灯时间短, 灯泡为 使用普通 钨丝发热温高; 不节能, 国家发改委等 自发布 使用 LED、无 4 白炽灯的 五部门公告 2011年第 28 号已将普通照 之日起 极灯等新型
防爆灯具 明白炽灯列为淘汰产品, 2012 年 10 月 2 年后 灯源的灯具 1 日起, 禁止进口和销售 100 瓦及以上
使用过程中呼吸器的整个系统内的压 力是正负交替的过程, 呼气时系统内的
16 负压氧气 压力高于外界的大气压; 而在吸气时系 呼吸器 统内的压力又会低于外界的大气压, 一
旦口鼻具脱落,容易造成人员受有害气
体伤害,安全性较低
立即 立即
立即
JTP 型提升绞 车等

第四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第四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第四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简介
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进一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规定〉的通知》(国发〔2004〕39号)的规定,结合煤矿生产安全实际情况,决定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第四批设备及工艺。

本文档对第四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禁用设备
甲类
1.可开采煤层与顶板不稳定倾向的单支架。

2.支护效果差、带压支承构造不合理的底板支架。

3.支架承重力不足、旋转部位润滑不良的履带式总体移动支架。

乙类
1.无限制高度机架的工作台车。

2.抗扰性能差的顶板钻机。

3.无法保证空气甚至、空气流量合理的湿式除尘器。

丙类
1.带压工作但无足够电气保护的电气防爆型煤粉输送机。

2.爆炸性气体拔放效果差的钻孔放炮机。

3.不能保证防爆性能的煤粉制备系统。

禁用工艺
1.没有保障安全的采空区充填工艺。

2.没有防漏电措施的沿巷放水工艺。

3.没有保证防爆性能的风机清扫工艺。

结论
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所有煤矿应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规定,禁止使用本文档中列举的设备及工艺。

同时,煤矿企业要加强对设备及工艺的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杜绝失爆,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XX焦煤集团公司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范围是指井下高低压供用电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购置、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各矿机电科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1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六条各矿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电气安装、检修、拆除工作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配足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编制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帐,绘制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高低压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矿机电科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及采(盘)区必须有专门的供电设计,要使用统一的“供电设计软件”,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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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
锻造抱索器
14
带式矿用提升绞车
由于自身结构限制,制动力矩小,存在带绳跑和放飞车潜在安全隐患
立即
JTP型提升绞车等
15
煤矿井下输送瓦AQ 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已明确规定煤矿井下瓦斯抽放管路禁止采用玻璃钢管
采用分立元件制造,没有保护状态指示、无保护参数调节(模拟式调节)功能、抗干扰性能差,且模拟式调节的保护参数整定值与被保护电动机额定电流值不容易匹配
自发布之日起3年后
数字式电子综合保护器
3
使用白炽灯泡的矿灯
白炽灯技术落后,点灯时间短,灯泡为钨丝发热温高,当结构受到损坏时,存在点燃瓦斯煤尘的危险
立即
LED矿灯、本安矿灯
立即
钢管、金属复合管等
16
负压氧气呼吸器
使用过程中呼吸器的整个系统内的压力是正负交替的过程,呼气时系统内的压力高于外界的大气压;而在吸气时系统内的压力又会低于外界的大气压,一旦口鼻具脱落,容易造成人员受有害气体伤害,安全性较低
立即
正压氧气呼吸器
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
使用LED、无极灯等新型灯源的灯具
5
使用电阻调速的防爆特殊性电机车
通过转换触头调整串入电阻阻值进行调速,无灭弧装置,触头更换频繁;在串入电阻运行时,电阻消耗大量无谓能量。8吨以上采用电阻调速的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已被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
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
6
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
螺杆式移动空气压缩机
8
排气标准在欧II及以下的防爆柴油机
技术落后,环保性差,尾气中有害气体严重超标,对井下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以氮氧化物对人体造成的危害最大
自发布之日起3年后
排放标准较高的防爆柴油机
9
2缸及以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
配置简单,安全性能低,在使用过程多次发生事故
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
4缸及以上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
10
无轨胶轮车使用的干式制动器
制动力稳定性差,在不同路面上变化大,造成制动的可靠性较低;散热性差,易产生热量积聚,潜存失爆隐患
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
湿式制动器
11
插爪式斜井人车
事故率较高,车体重,万一发生跑车时制动的可靠性较低,且必须使用红松木予以缓冲
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
异型轨卡轨斜井人车,架空乘人装置等
12
架空乘人装置用蜗轮蜗杆减速器
对润滑要求高、发热量大、对材质高等,一旦润滑满足不了要求,会对齿面造成严重损伤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在实际使用过程曾多次发生事故
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
齿轮减速器,使用变频驱动、液压驱动的架空乘人装置
13
架空乘人装置用铸造抱索器
铸造工艺可能存在气孔、粘砂、夹砂等缺陷,同时,因抱索器形状不规则体积小,不适合做射线或超声探伤及表面的磁粉探伤。存在安全隐患
使用电阻调速的架线式工矿电机车
通过转换触头调整串入电阻阻值进行调速,无灭弧装置,触头更换频繁;在串入电阻运行时,电阻消耗大量无谓能量。7吨以上(含7吨)电阻调速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已被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
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
7
井下活塞式移动空气压缩机
排气温度高,易造成润滑油积碳,存在着火及燃爆隐患
4
使用普通白炽灯的防爆灯具
白炽灯技术落后,点灯时间短,灯泡为钨丝发热温高;不节能,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公告2011年第28号已将普通照明白炽灯列为淘汰产品,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6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附件: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初稿)
序号
产品名称
禁止使用原因
建议禁止使用期限
替代产品
备注
1
煤电钻
安全性较差,曾多次发生事故,山西等省已先期淘汰。电动锚杆钻机、支腿式电动凿岩机已被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
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
气动风钻等
2
JDB电子综合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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