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6.12•【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6月12日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制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应急标准体系。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实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制度,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月25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交通部2007年1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2007年1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指南一、申报流程企业提出申请------工商注册地县(市、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文报送省建设厅办理。
二、应提交材料申报审核表类:(一)企业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申请报告(主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抄送厅质监局、注册地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审核表》(见附件2);(四)《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分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清单类:(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六)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相关企业标准及操作规程目录;(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八)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九)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十)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十一)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记录等);(十二)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十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十四)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检测合格证明;(十五)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十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人员详细名单及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申报审核表类一式4份,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厅质监局各1份,省建设厅2份;申报材料清单类一式3份,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厅质监局和省建设厅各1份。
2017第25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2017第25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为保障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规范管理行为,加强监督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综合治理、重点监管的原则,实施分类监管,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第三条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测设施,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安全运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二)审查和监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三)严格监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改建、扩建、重建、拆除、停业、复业行为的安全生产管理;(四)组织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评估;(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六)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和回复;(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职责明确到位,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及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第八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改建、扩建、重建、拆除、停业、复业等行为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第九条申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向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资料;(三)其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材料。
最新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6月12日公布)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制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应急标准体系。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实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制度,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有关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为从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从业单位运用科技和信息化等手段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施工部位加强监控。
2017第25号令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2017年06月23日06:42 (星期五)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部委:国务院所属机构 > 交通部收藏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四章监督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017第25号令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2017年06月23日06:42 (星期五)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部委:国务院所属机构 > 交通部收藏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四章监督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水运工程施工证件
水运工程施工证件是指在水运工程领域进行施工活动时,必须持有的一系列合法证件。
这些证件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和管理而设立的管理制度。
在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类证件的办理和持有对于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一、水运工程施工许可证水运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水运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的证件之一,它是施工企业进行水运工程施工的合法凭证。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施工合同、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措施等。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单位为地方政府水运管理部门,施工企业需在施工前向颁发单位提出申请。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活动的必备证件之一。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人员。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单位为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活动。
三、施工人员资格证书水运工程施工人员资格证书是指从事水运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的证件。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从事水运工程施工的人员需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施工人员资格证书。
证书分为多个等级,根据施工人员的职责和能力进行划分。
持有施工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参与水运工程施工。
四、施工设备和安全设施检验合格证书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需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必须经过检验合格。
施工设备和安全设施检验合格证书是由有关部门对施工企业使用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检验,确认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凭证。
企业在施工前需向颁发单位提出申请,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检验。
五、环境保护合格证书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施工企业需确保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办理环境保护合格证书是其中的要求之一。
办理环境保护合格证书需要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措施等。
证书的颁发单位为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总之,水运工程施工证件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必备证件,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和持有相应的证件,确保施工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环保性。
交通部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月25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制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应急标准体系。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实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制度,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有关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为从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指公路建设单位在进行公路工程施工前,需要获取的合法证书。
它是由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和标准对公路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评估和审查,确认其施工方案、设备设施、技术人员等各项条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后发放的。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程序相对比较复杂,需按照一定的规定和流程进行。
首先,建设单位需向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公路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设备设施检测等相关材料。
同时,还需要对参与施工的技术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和培训,以确保其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在申请过程中,安全监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
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的合理性、施工组织的科学性、安全保障措施的完备性等。
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安全监管部门将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等。
只有在满足所有条件并通过审核后,建设单位才能取得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对于确保公路工程施工的安全性、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建设单位在获得许可证后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和标准,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另一方面,安全监管部门也会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单位持续保持施工安全的合规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
改。
总之,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公路建设单位获取的重要证书,它标志着建设单位在公路工程施工中具备了一定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施工水平。
通过申请程序的合规性和审核的严谨性,可以有效降低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许可证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指道路运输企业在进行运输业务前,必须取得的一种合法证明文件。
它是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颁发的,用于确保道路运输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遵守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的有效手段。
1.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意义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是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种认可和规范。
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意义:1.1 提升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意识获得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道路运输企业符合一系列安全管理要求,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这就要求企业深入了解和贯彻安全管理法规,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1.2 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行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企业必须合法注册,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运输设备,履行企业责任,确保运力、监控装备的正常运行以及货物的安全,保证服务质量,不得以低价竞争等,有效遏制了非法运输、超载超限、违规竞争等行为。
1.3 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有助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路权单位可以通过许可证的审核和定期检查,了解和掌握企业的运输规模、经营状况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加强行业监管,确保交通运输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2. 办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要办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企业需要按照以下的程序进行:2.1 登记备案道路运输企业首先需要向所在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备案。
在登记备案时,需要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注册资金、车辆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等相关材料。
2.2 完善安全管理体系道路运输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并保证相关制度和措施能够有效地落实到企业的经营活动中。
公路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路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路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指公路运输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取得的经营许可证书,也是一个企业合法从事公路运输业务的重要凭证,具有安全保障和监管的作用。
公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标准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企业的法定资质:公路运输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并符合国家
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规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运输工具的安全技术条件:公路运输企业必须具备一定数量、一定质量和一定类型的安全合格的运输车辆,车辆需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保证车辆能够安全、稳定地进行运输活动。
3.管理人员的合格要求:公路运输企业必须配备具备相关专业
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能够有效组织、指挥和管理运输活动。
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公路运输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
理体系,包括事故隐患排查、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方面,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5.运输资信:公路运输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实力和信誉度,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记录,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公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机构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在申请公路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企业需要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并按照相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和核发。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资质、运输工具、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确保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条
件后,才能予以核发许可证。
公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对于保障公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在获得许可证后,将有更多的监督和管理,从而提高了企业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减少了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公路运输的健康发展。
公路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路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公路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由国家或地方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种证书,用于规范和管理公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以下是我对公路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些介绍。
公路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公路企业从事公路运输业务的必备资质之一。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公路运输业务必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路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一般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公路运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管理能力。
其次,企业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车辆,并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再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保障员工和乘客的安全。
最后,企业必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公路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不仅是为了监督和管理公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更是为了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被要求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从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行车安全。
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后,企业应当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同时,企业将面临各种责任和罚款,如果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将会被吊销许可证,甚至被责令停业整顿。
总之,公路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公路运输企业进行业务的必备资质之一,取得许可证是企业合法经营和安全生产的基础。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保障行车安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从而确保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水运工程施工证书
水运工程施工证书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领域,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其中,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在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取得这些证书,以确保工程的安全施工和顺利进行。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施工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领域从事施工活动的准入证书。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才能申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施工单位才能参与公路水运工程的投标和施工。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有助于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书。
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是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交通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后,取得的合格证书。
这三类管理人员是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核心力量,负责组织和指导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具备了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的资格。
在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安全。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项目负责人则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隐患。
此外,水运工程施工证书的取得,还有助于提高施工单位的竞争力。
在公路水运工程投标过程中,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更能得到业主的信任,提高中标的可能性。
同时,施工单位在取得这些证书的过程中,也会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工程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总之,水运工程施工证书是施工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领域从事施工活动的必备条件。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指依法配合公路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合法凭证。
公路工程建设是保障交通畅通、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同时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
为了确保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相关环境保护,国家对公路工程生产、施工单位进行许可管理,通过发放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是一个严格的过程。
首先,生产、施工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包括有相应的工程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设施,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其次,生产、施工单位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备等等。
随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最后,对通过审核的生产、施工单位发放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定期进行复核,确保企业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保持合法、规范、安全的状态。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对保障公路工程施工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推动了公路工程生产、施工单位加强对安全管理的重视。
通过对企业的严格审核和监管,迫使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降低施工事故的发生。
其次,它提高了公路工程施工过程的规范性。
公路工程是一个复杂的工程系统,涉及到各个专业、各个环节的协同作业,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通过发放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促使企业符合规范要求,提高公路工程施工的质量和效率。
最后,它保障了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公路工程施工会对土地、水源、空气等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减少这种影响,相关部门会要求企业对环境进行保护,并根据相关的环境规定进行处罚。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帮助企业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企业提出申请——工商注册地县(市、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文报送省建设厅办理。
二、应提交材料
申报审核表类:
(一)企业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申请报告(主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抄送厅质监局、注册地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见附件1);
(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审核表》(见附件2);
(四)《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分表》(见附件3);
申报材料清单类: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
件,相关企业标准及操作规程目录;
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
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
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八)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九)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十)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一)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记录等);
(十二)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十四)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检测合格证明;
(十五)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
救援原则,列出救援人员详细名单及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申报审核表类一式 4 份,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厅质监局各 1 份,省建设厅 2 份;申报材料清单类一式 3 份,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厅质监局和省建设厅各 1 份。
申报审核表类与申报材料清单类分别统一装订成册。
三、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核查,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核对章或签认;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审核,填写《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分表》(见附件三),并在《浙江省公路水路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审核表》(见附件二)中签署意见。
审核通过后,报送厅质监局。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企业提出申请(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工商注册地县(市、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二、应提交材料
(一)企业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报告(主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抄送厅质监局、注册地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申报表》(见附件1);
(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见附件2);
(四)企业“三类人
员”汇总表(见附件 3 )及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
(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一览表和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
(六)全部职工社保和工伤证明(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
件;
(七)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包括工程名称、工程
所在地、工程造价、项目经理姓名等内容)。
无在建项目的,
提供公司盖章的说明文件;
(八)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等证书复印件;
(九)本有效期内发生过有人员死亡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工作被市级以上建设、安监、交通等主管部门或其行业监管机构通报批评的(含在企业注册地以外的地区发生的情况),提交政府事故调查报告或通报文件复印件、企业内部处理情况及整改报告、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合格意见。
第一项至第八项一式 5 份,统一装订成册,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厅质监局各 1 份,省建设厅 3 份。
三、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核查,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核对章或签认;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申报表》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审核通过后,报送厅质监局。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企业提出申请——工商注册地县(市、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二、应提交材料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变更
1.企业申请变更的书面报告,加盖企业印章,主送省建设厅,抄送厅质监局、注册地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
3.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已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A证原件及复印件;
6.新任主要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
件;
7.任命文件或企业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
以上材料均为1式3份,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质监局、省建设厅各1份。
发生延期申报指南“二(八)”所列事项的,提交《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重大事项整改情况表》(见附件2)。
企业法人代表与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同时变更的,增加企业A证人员汇总表。
(二)企业单位名称变更
1.企业申请变更的书面报告,加盖企业印章,主送省建
设厅,抄送厅质监局、注册地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见附件 1 );
3.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同意企业更名的公函,抄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已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股东会议决议、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
7.对原企业债权债务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为 1 式 3 份,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质监局、省建设厅各 1 份。
发生延期申报指南“二(八)”所列事项的,提交《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重大事项整改情况表》(见附件 2 )。
(三)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1.企业申请变更的书面报告,加盖企业印章,主送省建设厅,抄送厅质监局、注册地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
3.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已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均为 1 式 3 份,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质监局、省建设厅各 1 份。
如企业注册地变更至另一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应同时提供新注册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