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培训资料(doc 34页)
投资者适当性培训PPT课件
实际承受能力低的投资者参与了较高风险的业务,遭受了损失。
现实问题:1、适当性规定立法过于分散;2、标准不一,没有底线要求;3、权责不强,约束力不强。
02
《办法》的起草背景
成熟市场普遍遵循原则
核心逻辑
基本定位
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基础性制度 原则、底线
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要我做→我要做
内部落实
2、规定了经营机构保障适当性义务落实的内部管理要求
1、规定了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的主要内容
(三)统一了经营机构的适当性管理要求
02
一、解决了适当性统一标准问题 3
0
0
0
0
1、了解投资者,做好投资者分类
2、了解产品,做好产品或者服务的分级
3、做好投资者与产品或服务的适当性匹配
4、风险揭示
5、加强内部管理.
1、综合考虑因素(第16条).
2、特别考虑因素(第17条).
流动性、杠杆情况、募集方式等
需要关注的两点:1、经营机构要制定产品分级的内部制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风险等级划分的其他考虑因素(第29条)2、要参考行业协会制定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评估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得低于名录规定的风险等级(第36条)
S
W
O
T
02
二、强化了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 5
(二)了解产品,做好产品或者服务的分类.
1、一方面,行业协会将发挥自律作用,制作供参考的风险等级名录;2、另一方面,只要存在合理理由,可以视为经营机构间的差异化竞争,为市场保留必要的空间。
分级结果不一致的处理
“
”
02
二、强化了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 6
合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合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合格投资者的筛选标准,公平对待潜在投资者,审慎确定适当的资金筹集对象,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在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股权投资基金的过程中,应严格遵照本办法筛选、评估投资者资格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三条企业投资团队及内控部门应勤勉尽职、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对投资者资格的筛选、评估程序,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筛选标准及程序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充分的风险识别、判断和承受能力且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的个人、法人机构或专业从事股权投资或基金投资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
合格投资者为前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亦应当满足上述条件(具备充分的风险识别、判断和承受能力且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的个人、法人机构)。
本企业的投资管理团队进行跟投的,不受此限制。
第五条企业在与投资者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了解自然人投资者的姓名(或名称)、身份、住址、职业等基本信息以及企业投资者的基本经营信息。
(一)自然人投资者拟认购企业管理的基金产品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身份证。
2.近5年投资履历。
3.持有金融性资产的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基金账户、认购的信托产品的证明文件等)。
(二)企业投资者拟认购企业管理的基金产品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
2.章程或合伙协议。
3.验资报告。
4.最近两年审计报告。
5.持有金融性资产的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基金账户、认购的信托产品的证明文件等)。
第六条企业自行向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时,除第五条规定的基本信息外,还应当了解客户以下信息:(一)财务状况,包括收入来源和数额、净资产、资产数额(包括金融类资产和不动产)、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二)投资知识,包括曾经从事与投资相关的职业、对相关市场与产品、服务的理解及认知程度;(三)投资经验,包括曾经投资过的金融产品的性质、品种、金额、交易频率及持续时间;(四)投资目标,包括投资期限、投资品种、收益预期;(五)风险偏好;(六)其他必要信息。
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培训资料
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培训资料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指证券市场对投资者进行分类,将投资者分为合格投资者和非合格投资者,以便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定义、目的、实施方式和监管的角度进行讲解。
一、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定义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指证券市场对投资者进行合规性审核,将投资者分为合格投资者(Qualified Investor)和非合格投资者(Non-Qualified Investor),以便更好地管理投资者的风险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目的1.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通过对投资者的合规性审核,使投资者能够更加了解投资风险,并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2.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可通过限制非合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防止非法集资、欺诈和操纵市场等行为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
3.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有助于防止投资者追逐高风险投资和盲目投机,减少市场波动,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实施方式1.资产净值标准:根据投资者的资产净值来划分是否为合格投资者,通常将净资产超过一定金额的投资者认定为合格投资者。
2.投资经验标准: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经验和投资知识来划分是否为合格投资者,通常将具有一定年限的投资经验和专业投资背景的投资者认定为合格投资者。
3.投资能力标准:根据投资者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来划分是否为合格投资者,通常将具备一定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认定为合格投资者。
四、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监管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监管主要由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来进行。
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相关规定,监督并管理市场参与者对投资者的审核和分类工作。
证券交易所则负责落实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发行过程中进行投资者分类并提供相应的投资渠道。
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具体而言,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明确合格投资者的分类标准。
一般而言,合格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金融资产规模、年收入、投资经验以及专业资质等。
这些标准的设定应该考虑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使其即能够承担投资风险,又能够根据自身的经验和知识进行合理的投资。
其次,要建立起相应的监管机制。
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实施需要有专门的监管机构来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
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机制,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确定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第三,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目的之一是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并确保其能够充分了解投资产品的风险特征和投资风险。
因此,监管机构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如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等,提高投资者的投资知识和理财能力。
最后,要加强监管机构的执法力度。
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作为依据,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受理机制,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进行查处,并加大对投资者权益的维护力度。
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合适的分类标准,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和教育,强化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可以有效地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减少投资风险,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投资
者适当性制度的实施也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的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和透明的投资环境。
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规章制度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爱护客户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以客户买入金融产品为目的提供投资顾问、融资融券、资产治理、柜台交易等金融服务,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向客户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
本指引所称销售金融产品,包括销售本证券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和代销本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
证券公司仅执行客户买卖公开市场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等交易指令的,不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证券公司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了解客户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二)了解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三)评估适当性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四)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保障措施。
第四条证券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应当老实信用、勤勉尽责,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幸免损害客户利益。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操纵,确保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公司治理层、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设计、评审、销售等部门(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自的适当性工作职责。
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公司履行内部操纵监督职责的部门加强对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自律治理。
第二章了解客户第七条证券公司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了解客户的姓名(或名称)、身份、住址、职业等差不多信息。
第八条证券公司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除本指引第七条规定的差不多信息外,还应当了解客户以下信息:(一)财务状况,包括收入来源和数额、净资产、资产数额(包括金融类资产和不动产)、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二)投资知识,包括曾经从事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职业、对相关市场与产品、服务的理解及认知程度;(三)投资经验,包括曾经投资过的金融产品的性质、品种、金额、交易频率及持续时刻;(四)投资目标,包括投资期限、投资品种、收益预期;(五)风险偏好;(六)其他必要信息。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培训测试(带答案)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培训测试(带答案)第一篇: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培训测试(带答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培训测试分公司名称:营业部名称:姓名:一、单选题(每题2分):1、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A向经营机构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A、书面形式B、电子邮件C、电话D、以上均可2、经营机构应当B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A、每季度B、每半年C、每年D、不定期3、下列(C)不属于《办法》约定的金融资产的范畴?A、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B、股票、债券、基金份额C、银行贷款、融资融券份额D、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4、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下列(D)不属于应当告知的信息?A、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及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B、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C、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D、产品或服务的预期收益率5、关于牛熊利产品说法错误的是(B)A、说明书中提到的产品收益率是年化的B、如果沪深300指数期末收盘价等于期初收盘价,则牛熊利产品到期收益率为高收益率(银牛/熊利6%,金牛/熊利10%)C、适合有一定判断能力、想博取较高收益,又不想因为判断失误而承担较大风险的客户6、经营机构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存在 C 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A、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B、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C、履行适当性义务存在过错并造成投资者损失的D、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经营机构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7、普通投资者在下列哪个方面不享有特别保护(a):A、收益保证B、信息告知C、风险警示D、适当性匹配8、当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投资者不能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B、经营机构允许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C、经营机构不需要确认投资者是否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D、投资者坚持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符的产品或者服务时,经营机构应该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9、下列哪项业务通过营业网点办理时,不需要“双录”(b)A、退市整理B、上海风险警示C、融资融券D、分级基金10、申请验证类和申请转化类的专业投资者的有效期认定为:以其申请日起算,(b)年审核一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培训测试(带答案)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培训测试分公司名称:营业部名称:姓名:一、单选题(每题2分):1、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 A 向经营机构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A、书面形式B、电子邮件C、电话D、以上均可2、经营机构应当 B 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A、每季度B、每半年C、每年D、不定期3、下列(C)不属于《办法》约定的金融资产的范畴?A、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B、股票、债券、基金份额C、银行贷款、融资融券份额D、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4、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下列(D)不属于应当告知的信息?A、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及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B、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C、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D、产品或服务的预期收益率5、关于牛熊利产品说法错误的是(B)A、说明书中提到的产品收益率是年化的B、如果沪深300指数期末收盘价等于期初收盘价,则牛熊利产品到期收益率为高收益率(银牛/熊利6%,金牛/熊利10%)C、适合有一定判断能力、想博取较高收益,又不想因为判断失误而承担较大风险的客户6、经营机构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存在 C 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A、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B、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C、履行适当性义务存在过错并造成投资者损失的D、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经营机构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7、普通投资者在下列哪个方面不享有特别保护(a):A、收益保证B、信息告知C、风险警示D、适当性匹配8、当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A、投资者不能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B、经营机构允许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C、经营机构不需要确认投资者是否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D、投资者坚持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符的产品或者服务时,经营机构应该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9、下列哪项业务通过营业网点办理时,不需要“双录”(b)A、退市整理B、上海风险警示C、融资融券D、分级基金10、申请验证类和申请转化类的专业投资者的有效期认定为:以其申请日起算,(b)年审核一次。
基金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模板)
基金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模板)基金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模板)一、背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基金市场秩序,促进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制定了《基金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等。
三、定义1.合格投资者: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投资者,包括一般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
2.一般投资者:指没有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投资资格的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等。
3.合格投资者: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者:(1)金融资产总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3)最近三年的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4)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4.销售适当性:指基金公司在向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时,依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财务状况等个人情况,向其推荐适当的基金产品,并告知其风险和收益情况。
5.风险承受能力:指投资者在资产配置中承受风险的能力。
四、合格投资者管理1.本公司在销售基金产品时,应当对投资者进行合格投资者认定,确认其投资者身份。
2.投资者可以提交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如金融资产证明、收入证明、净资产证明等。
3.对于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在销售基金产品时应当根据其个人情况,向其推荐适当的基金产品,并明确告知其产品的风险等级。
4.本公司应当对已认定为合格投资者的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警示工作,及时了解其投资情况。
五、销售适当性管理1.本公司在销售基金产品时,应当进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了解其个人情况,识别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2.本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财务状况等个人情况,向其推荐适当的基金产品。
3.在向投资者推荐基金产品之前,本公司应当充分告知投资者基金产品的风险和收益情况,让投资者作出知情选择。
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培训
客户信息系统:数据(shùjù)集成、数据(shùjù)整合
﹡系统容量(róngliàng)、信息存取速度; ﹡客户信息质量(可得性、可测量性); ﹡客户信息保管(客户及产品、交易信息); ﹡客户信息系统安全
有关风险管理与合规的监管要求
所有投资公司建立足够的政策及程序以 确保公司符合证券交易法案的行为准则条款 ,包括,
第三十三页,共40页。
加强理性投资人队伍(duì wu)建设,精心打造 投资者网络学院,完善投资者知识体系,为 实现投资者分级与证券产品分类相匹配提供 支持
理财产品准入管理(guǎnlǐ) 准入原则:发行公司准入原则 理财产品评估程序管理 准入管理(guǎnlǐ)部门:公司经纪业发起务评估委:员会, 包括可销售交易总部、零售客户总分研部究析研、究:专业研究部门实施产品分析 资产管理(guǎnlǐ)公司以及第三方专评估家设小定:组并对对产品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理财产品的发行公司进行准入管理与(设gu定ǎ,n最l后ǐ)产品入库管理 产品准入销售:公司销售的理财产品
投资公司 .将投资者分为“合格(hégé)对手方”、“专业投资
者”和“零售投资者 ”
投资者 诉处理机制和法律救济途径
.向投资者披露适当性信息
11
第十一页,共40页。
日本《证券交易法》、《金融商品交易法》中均明确 “禁止对投资者的不恰当劝诱”
适合性原则
投资者分类(fēn lèi) 金融商品分类(fēn lèi) 销售适当性
务系统(xìtǒng)扩展
网站(wǎnɡ zhàn)
交易系统
服务(fúwù)系统
营销服务人员 现场
呼叫中心
2.全新阐释客客户全户景视全图 景信息内涵扩 动 服,展态 务信从信 流息息 水:基家: :庭风服础财险务务等信全、级性过息格变程、动自职向、动位投、生留资兴痕偏趣命爱好好变信等动息拓展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适用性是指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在实施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1、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2、全面性原则.公司应当将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产品(或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3、客观性原则。
公司部门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4、及时性原则。
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识别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第六条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第七条公司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的个人。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适用性是指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在实施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1、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2、全面性原则。
公司应当将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产品(或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3、客观性原则.公司部门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4、及时性原则.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识别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
第六条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第七条公司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的个人。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销售适用性是指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在实施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1、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2、全面性原则。
公司应当将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产品(或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3、客观性原则。
公司部门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4、及时性原则。
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识别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
第六条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七条公司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的个人。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适用性是指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在实施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1、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2、全面性原则。
公司应当将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产品(或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3、客观性原则。
公司部门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4、及时性原则.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第二章合格投资者识别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
第六条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七条公司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适用性是指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在实施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1、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2、全面性原则。
公司应当将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产品(或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3、客观性原则。
公司部门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4、及时性原则。
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第二章合格投资者识别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
第六条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七条公司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第八条公司部门负责合格投资者的识别工作,公司部门负责合格投资者的复核工作。
适当性培训考核和职业规范制度
适当性管理培训与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在募集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针对《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涉及内容对公司员工进行适当性管理培训,规范其职业行为,使其达到上岗要求,保证公司业务合法合规正常运行。
第二章培训考核第二条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对公司员工进行全面系统的适当性法规及职业规范培训。
第三条培训对管理办法中涉及的投资者分类、产品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投资冷静期及客户回访、监督问责等重点内容进行逐条逐项的教学分析,实现公司员工对管理办法的整体认知和深入理解,强化员工职业规范。
第四条培训采取内容讲解、案例讲解、图表演示与分析研讨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员工增强知识记忆和理解。
第五条员工培训由公司产品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核内容1、出勤记录(1)迟到或早退:提前请假扣1 分/次,未提前请假扣2 分/次;试用期内的新员工,迟到/早退累计达5 次即辞退.(2)请假:提前请假每1 天扣1 分,未提前请假每1 天扣2 分;试用期内的新员工,累计请假达5 天扣10 分,超过5 天即辞退。
(3)旷会:1 次(1 天)扣2 分;试用期内的新员工,旷工5 次即辞退。
2、培训考试:针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考核,笔试或提问等方式对知识点进行考核.3、场景模拟:针对《管理办法》要求模拟销售募集场景,对销售人员进行不定期、突袭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如何采集投资者基本信息;(2)如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3)基金风险等级测评应在何时进行;(4)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的操作流程;(5)需要进行风险揭示与留痕的环节有哪些;(6)怎样进行客户回访;(7)公司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有哪些;(8)禁止的销售行为有哪些;(9)遇到投诉应该如何处理;(10)机动题型,根据阶段募集遇到的问题现场出题。
4、工作表现在销售募集时,每发现1 次违反《管理办法》规定销售行为的扣10 分;情节严重遭到客户投诉的双倍扣分;扣分超过20 分调岗或辞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培训资料(doc 34页)名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名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金募集业务的规范、健康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控制基金销售业务风险,现依据《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审慎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为适当的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第三条业务部门和风控部门应当指导投资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主动了解资产管理投资策略的风险收益特征,结合自身的经济实力、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自我评估,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基金投资业务。
第四条公司执行两级审核,由业务部门评估岗作出初评,风控部复核岗进行复核评估。
第五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实名制销售、实名制管理要求和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要求。
第二章适当性管理部门和岗位职责第六条风控部负责根据合格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适当性制度,完善内部分工与业务流程,负责组织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环节的落实。
第七条风控部负责以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日常工作:(一)对业务部门评估岗提交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材料、书面承诺、调查问卷等,审查客户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合规性。
(二)查询或组织查询投资者在商业银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和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等多种渠道的投资者诚信信息。
(三)接受投资者投诉,根据公司投诉管理办法及时报送风控部并上报公司领导、协调处理直至投诉完结。
第八条风控部适当性的管理职能通过风控部复核岗的审核、复核和负责人的综合把关来体现,并签字留痕。
第九条评估岗。
评估岗为公司风控部人员或业务部门具有基金相关资历的人员,负责合格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工作。
第十条评估岗应当认真履行基金产品介绍和风险揭示,严格依据实名制统一适当性要求采集投资者适当性资料,指导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文本。
第十一条评估岗应当根据自然人投资者实际情况指导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3、4),对投资者适当性进行审慎评估。
第十二条风控部负责公司资产管理投资者适当性工作制度的审核、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要求第一节了解投资者相关信息及信息采集第十三条业务部门销售人员向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时,应当通过查询、收集投资者资料、调查问卷、知识测试、其他现场或非现场沟通、填写私募基金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等方式了解投资者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一)然人的姓名、国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二)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三)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四)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五)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六)信记录;(七)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八)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九)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合格投资者标准第十四条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应当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第十五条私募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以下投资者视为当然合格投资者:(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和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但是符合前述第(1)、第(2)、第(4)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时,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第三节投资者身份识别第十六条评估岗应当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识别投资者身份,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要求,留取投资者影像资料(头部正面照等)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登记投资者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
第十七条评估岗应当验证投资者身份信息,审查投资者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禁止参与基金市场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八条评估岗应当自行或通过公司其他部门在商业银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中国证监会网站等多种渠道,查询投资者诚信信息。
对于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慎重提供资管服务。
第四节劣后级客户特别要求第十九条提供资产证明:劣后级客户除提供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性书面承诺外,还需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证明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单位客户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客户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机构客户净资产时效性: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或者距申请购买日期不超过三个月的月度资产负债表作为净资产证明;个人客户金融资产时效性:投资者所提供金融资产证明的开具日期距购买日期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五节专业投资者条件、分类及认定第二十条公司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并实施差异化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基金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二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向公司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业务部门应当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经营业务许可证、登记或备案证明、开户类型证明等身份资质证明材料。
公司审核通过的,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业务部门将认定结果书面(《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见附件6)告知投资者第二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向公司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业务部门应当要求其填写《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见附件6)。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业务部门应当要求其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及该机构投资经历证明材料等;对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业务部门应当要求其提供近一个月本人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公司审核通过的,认定其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见附件6)告知投资者。
第六节普通投资者分类及认定第二十四条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公司对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适用不同于专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
第二十五条公司将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划分为五类,由低到高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类。
第二十六条公司通过制作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以了解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情况,问卷需满足如下要求:(一)问卷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二)问卷问题不少于10个;(三)问卷应当根据评估选项与风险承受能力的相关性,合理设定选项的分值和权重,建立评估得分与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对应关系。
第二十七条风控部应当根据了解的投资者信息,结合问卷评估结果,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销售人员在投资者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时,不得进行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自然人投资者应当由其本人填写《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自然人投资者)》(见附件2),机构投资者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填写《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机构投资者)》(见附件3)。
业务部门根据问卷评分表得出投资者填写的问卷相应分值,再根据《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4),认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最后由风控部门复核岗进行复核。
风控部适当性操作的相关人员应将审核意见填写在《普通投资者分类内部审核表》(见附件5)第二十八条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风险承受能力经评估为C1 类的自然人投资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将其认定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三)中国证监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节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的转化第二十九条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一)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且具有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 万元,且具有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第三十条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其转化流程如下:(一)符合转化条件的普通投资者,应当通过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向公司提出转化申请,同时还应当做出了解相应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不利后果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