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一、引言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其中涉及到的证据规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本文将重点论述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分析其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民事诉讼法强调证据的合法性,即证据必须在法定程序下合法取得,否则将被排除。
这一原则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证据对诉讼结果的影响。
2. 举证责任原则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举证责任,即要求当事人对其所主张的事实进行证明。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法院的审理中,都应当根据举证责任原则提供相应证据来支持或反驳对方的主张。
3. 自由证据原则自由证据原则是指自由选择证据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利益选择合适的证据材料进行证明。
这一原则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性和公平性,确保了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平等地位。
三、具体规定1. 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法明确了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
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据种类进行举证。
2. 证据的采信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采信标准,即证据应当以能够确证事实的规定为依据,排除不能确证的证据。
法院在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时,应当综合考虑证据的来源、证人的证言和证据的内外一致性等因素。
3.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程序,包括诉讼参与人自行收集、法院提供协助收集和诉讼保全等方式。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来保全相关证据。
四、实践应用1. 合理运用证据规则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合理运用证据规则,选择合适的证据种类,并根据证据的特点和证明需要,采取相应的证明手段。
只有合理运用证据规则,才能在诉讼中充分展示事实真相。
2. 强化证据的法律效力证据的法律效力是指证据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直接影响的作用。
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程序与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程序与证据规则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包含了一系列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
它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利于法院公正审理案件,确保司法公正。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
一、诉讼程序1. 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必须明确,事实依据清楚,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同时,诉讼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2. 受理案件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后,会进行受理。
受理案件时,法院会对诉讼请求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受理案件,并向被告发出传票。
3. 立案审查立案审查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的程序。
法院会仔细查看诉讼请求的内容,并核实所提供的证据。
如果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且有证据支持,法院将决定立案。
如果不符合要求,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
4. 举证质证举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质证则是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辩论,提出质疑。
在举证质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法定的证据规则,并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院会根据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和效力进行评估。
5. 审理期间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审理期间。
在这段期间内,当事人有权提出书面陈述、回避和辩论,法院也会组织开庭审理,进行案件调查。
同时,当事人还可以申请临时措施或调解。
6. 判决与上诉当案件审理完毕后,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是法院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理结果的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有权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审理程序与一审类似。
二、证据规则1. 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自己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原告应当举证事实存在,被告则可以提供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
如果当事人拒不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裁量。
2. 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种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程序与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程序与证据规则民事诉讼法是指导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了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
诉讼程序是指诉讼事由产生以后,从提起诉讼到案件审结的全过程,而证据规则则是关于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举证和运用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进行探讨。
一、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从提起诉讼到宣告判决的全过程,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等环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起诉阶段:起诉是诉讼的起点,原告需要向法院递交诉讼状,并确保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
2. 受理阶段:法院对起诉的案件进行受理,审查起诉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3. 审理阶段:在正式审理阶段,法院将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和提供的证据,并进行质证、鉴定、勘验等程序。
4. 判决阶段:法院根据审理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并公告宣告。
以上只是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环节,具体的程序还受到具体案件的特殊性质和法院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二、证据规则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法院认定事实的基础,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着重要影响。
民事诉讼法中对证据的收集、举证和运用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1. 证据的收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收集不仅包括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还包括法院调取的证明材料、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意见等。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确保事实查清。
2. 证据的举证: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举证责任,即谁主张什么事实,谁就有举证责任。
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方式来举证。
3. 证据的运用:法院在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时,应当根据案件的特点和证据的特点来进行适度的评估和运用。
法院对证据的运用应当重视合法性、真实性和充分性。
以上是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的简要介绍,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的完善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司法公正。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一.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二.那么民事纠纷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呢?
产生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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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言辞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言辞证据规则一、书面证据1.提供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交纸质书面材料或电子书面材料的方式提供书面证据。
2.证明力:书面证据可以作为证明事实的依据,但并非终局性证据,需要经法庭审查后确定其证明力。
3.证据原件:一般情况下,书面证据应该提交原件作为证据,但如果无法获得原件或者担心原件可能被损毁、篡改等,可以提交复印本、复写本等。
4.证据提交期限:一般情况下,原告应当将其所依赖的证据在起诉状中一并提交,被告则应当在答辩状中一并提交。
如果无法在起诉状或答辩状中一并提交,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庭补交。
5.证据补充: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需要补充证据的,应当在判决前向法庭提出,经法庭允许后方可补充。
6.证据认定方式:法院在对书面证据进行审查时,应当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评估,可以依据当事人的争议情况、举证责任等,酌情决定是否认定为证据。
二、口头证据1.证明力:口头证据可以作为证明事实的依据,但需要经由法庭予以审查以确定其证明力。
2.出庭作证:当事人可以在庭上作证,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观点等。
3.审查原则:法院对口头证据的审查应当保持严谨、公正的原则,即通过对证人真实性、可信度的评估,确定证据是否具备客观地证明事实的能力。
4.具体要求:口头证据在庭审中应当明确、清晰,符合逻辑、事实,并且不能与公开司法原则相违背。
三、视听资料1.提供要求: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应由当事人提供,并在庭审中播放或使用。
2.数据真实性: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应确保其数据真实可靠,不能进行伪造、篡改等行为。
3.证据保存:视听资料应保存备查,并在庭审中提交给法庭进行审查。
4.质证原则:对于对方提供的视听资料,当事人可通过质证的方式,在庭审环节中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提出质疑。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言辞证据的规则包括书面证据、口头证据、视听资料等方面的要求和限制。
这些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保证证据的真实、合法和有效,以便法院能够根据确凿的证据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裁决。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一、引言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是裁判案件的重要依据之一。
证据规则的适用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直接影响,因此在民事诉讼中,严格遵守证据规则是非常重要的。
二、证据的定义和分类证据是指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反驳对方主张的事实,而提供给法庭作为裁判的依据的材料。
根据其来源和形式的不同,证据可以分为三类:书证、物证和证人证据。
1. 书证书证是指以书面方式表达的证据,包括合同、协议、函件、票据、账簿等。
书证是最为常见的证据形式,其真实性和完整性都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重要意义。
2. 物证物证是指可以直接呈现给法庭的物品或其副本,如照片、视频、录音等。
物证对于一些无法以文字形式表达的事实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
3. 证人证据证人证据是指当事人或第三人在法庭上就事实作证,提供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
证人证据在某些案件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同时也需要注意其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评估。
三、收集和保全证据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并采取合适的措施予以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确保相应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不会丧失或被毁损。
四、证据的举证责任和举证能力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履行举证责任并具备相应的举证能力。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于自己主张的事实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予以证明。
举证能力则是指当事人具备搜集、保存和出示证据的能力。
五、证据的原则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和使用需要遵守一些基本的原则,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1. 主体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证据,并在法庭上提出。
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主体自由权利,不得将其强制要求提供某种具体证据。
2. 重心倾斜原则重心倾斜原则是指在确定事实是否成立时,应采取有利于事实查清的态度。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得到充分的审查和评价,不能轻易否定或忽视。
3. 公证原则民事诉讼中,涉及书证的证据应尽量通过公证机关加以认证。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与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与证据规则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排除与证据规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原则以及相关的证据规则,并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证据排除原则证据排除原则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对于违反法定程序而获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保护诉讼参与人的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1. 违法获证排除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获证的证据违反法定程序时,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排除。
违法获证包括违反收集证据的程序、违反证据保存的规定等情况。
2. 违法证据排除原则民事诉讼中,违法证据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如非法窃听、非法搜查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排除违法的证据。
三、证据排除的适用范围1. 违反程序的证据排除当诉讼参与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比如未经允许搜查他人住所,获取的证据将被排除在证据范围之外。
排除这类证据旨在维护诉讼时的程序公正和合法性。
2. 乌鸦口原则乌鸦口原则是指当事人使用虚假证据诬告对方的行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以虚假证据诬告对方,法院有权将其虚假证据排除,并对该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证据的无效性当证据在性质上或者从逻辑推理上自始至终无法起证明作用时,法院可以将其排除。
比如,某甲提供的证据与案件事实没有直接关联或无法证明其真实性等情况。
四、证据规则在民事诉讼中,有一些与证据相关的规则需要遵守,以维护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性。
1. 证据的合法来源法院只接受来自合法来源的证据,即通过合法手段收集的证据。
这意味着当事人在获得证据时,应当遵守法律程序,并且不能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2. 证据的充分性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充分、具体和确凿。
只有当证据足够充分,才能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准确的认定。
3. 声明的证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陈述应当被认定具有证据力。
比如,一方当事人的书面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核实其真实性。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收集规定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收集规定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起着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收集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收集规定进行介绍和解析。
一、证据的定义和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证据是指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或者反驳对方的主张,提供的能够推翻或者证明事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根据证据的来源和性质,可以将证据分为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书证四种类型。
二、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收集规定1. 保全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可能丧失证据或者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保全相关证据。
法院在接到保全申请后,可以依法决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诉讼中的当事人有举证责任。
即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法院可以根据自由裁量权对其作出不利的判决。
3. 鉴定和勘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和第90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争议事实进行鉴定或勘验。
鉴定可以包括物证鉴定、技术性鉴定等,勘验可以包括现场勘验、事物勘验等。
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决定是否进行鉴定或勘验,并出具相应的鉴定意见或勘验笔录。
4. 证人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证人是指可以提供与案件有关事实的有关人员。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实事求是,按照法庭的询问提供与案件有关的真实证言。
5. 书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书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
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文件作为证据。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阅读和审查书证来了解案情,并根据书证的内容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指当事人提供的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真实性的材料或者其他证明手段。
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法庭判断案件事实真伪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证据的采信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则,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进行探讨。
一、合法性原则作为公正和公平的司法程序的重要保障,合法性原则在证据规则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根据该原则,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取得证据的方式和过程也要合法。
否则,无论证据内容的真伪如何,法庭均不应予以采纳。
这一原则保证了证据的合法性和法律的正当性。
二、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要求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是真实的、客观的,并且能够真实反映案件事实。
法庭在审理案件时,需要根据证据的真实性来判断案件的真伪,并最终做出公正的裁决。
对于虚假证据,一律不得采信,并可能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应当尽最大努力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并且不得篡改、伪造或故意隐藏证据。
三、充分性原则充分性原则意味着证据必须足够充分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
法庭对于不充分的证据往往不能予采信,这是因为证据不足可能无法确凿地证明案件事实。
因此,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应当力争提供全面、详尽、准确的证据,确保其能够更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并按照法律规定提供证据。
当事人不能以欺骗、隐瞒等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同时,法庭在审理案件时也要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谨慎评估,对疑点证据进行细致排查,以保证参与诉讼各方的合法权益被充分尊重。
五、自由证据原则自由证据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提供各种合法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法庭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应有预设偏见,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证明意愿,并综合考虑所有证据的合理性和说服力,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收集与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收集与证据规则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与运用是案件胜败的关键之一。
在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证据收集和证据规则的规定,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本文将从证据收集和证据规则两个方面对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二、证据收集1. 证据的概念和种类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真伪的具体材料或事物。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多种形式。
这些不同形式的证据可以相互印证,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充分的依据。
2. 证据的收集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收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自行收集:当事人可以自己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提交给法院作为案件审理的依据。
(2)法院调查: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包括查封、扣押、搜查等措施,以收集相关证据。
(3)证人传唤:法院可以传唤与案件有关的证人作证,并将证人的证言纳入案卷。
3. 证据的保全为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证据的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鉴定等。
这些保全措施的采取可以有效地防止证据被毁损、篡改或丢失,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三、证据规则1. 证据的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原则是指诉讼参与人应提供有利于自己权利主张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应对主张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可以举证进行反驳。
同时,法院也可以根据事实推定原告没有举证能力的情况下,要求被告提供证据。
2. 证据的认定原则在证据的审查和认定过程中,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相关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证据必须合法取得,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2)充分性原则:证据必须充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真伪。
(3)排除非法证据原则:法院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包括酷刑、非法取证等。
3. 证据的价值评估在证据的审查过程中,法院需要根据证据的价值对其进行评估。
证据的价值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的真实性:证据是否存在造假嫌疑,是否经过严格的保全措施。
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解读
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解读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的基本法律。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的使用和规则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规则。
一、合法性与证明责任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是判断其效力的重要标准之一。
合法的证据应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和程序,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在提交证据时,当事人有证明责任,即需要自行承担证据的提供和相关证明的责任。
二、证据的类型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几种类型。
首先是书证,即书面文件,如合同、凭证等。
其次是物证,即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如被损坏的汽车、医疗器械等。
视听资料是指视频、录音等电子资料。
证人证言是指对案件有直接了解的人提供的证言。
鉴定意见是指由专业鉴定机构或专家提供的鉴定结果。
三、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当事人可以依法收集证据,但需遵守相关规定并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证据保全方面,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保全证据的措施,如查封、扣押等。
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需要,合理选择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四、证据的提出与审查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提出证据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法院会对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合规。
如果证据不合法或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有权排除其使用。
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的异议,并向法院说明理由。
五、证据的认定和效力法院根据证据的规定和对其可信度的判断,对证据进行认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应当是充分的、确实的、合法的,并且与案件有关。
只有认定后的证据才能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
同时,法院也会对证据的效力进行评估,权衡其在案件中的重要性和可信度。
六、证据的异议和质证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他人提出的证据有异议的权利,并可以申请质证。
法院应依法审查被质证的证据的合法性和相关性,并对质证申请作出决定。
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解释和辩解,并进行交叉质证。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和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和原则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司法机关解决民事争议的一种方式。
而证据是民事诉讼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帮助法院查明事实、认定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在民事诉讼中,有一系列的证据规则和原则需要遵守。
一、事实主义原则民事诉讼是以事实为基础的,法院只依据通过法定程序征集的证据来认定事实,而不依据法官主观臆断或推测。
这是因为事实主义原则可以确保诉讼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定证据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了哪些证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即法定证据原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可以作为证据的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特点,选择合适的证据形式提供给法院审理。
三、证据举证责任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原则上,证据举证责任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
即当事人必须自己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很难认定其权利。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如涉及到法定倒推和法定举证,法院可能会要求被告提供相关证据。
四、证据保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护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包括勘验、鉴定、查封、扣押等手段,可以防止证据丧失、毁损以及其他不良影响的发生。
五、证据充分原则为了确保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法院通常要求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
证据充分原则意味着当事人应当尽可能提供与其主张一致的证据,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证据规则的灵活性虽然有一系列的证据规则和原则需要遵守,但是在具体案件审理中,法院也会根据案件的特点和证据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这些规则和原则。
法院可以视情况对证据进行评估、推论和权衡,以最大限度地发现真相和确权。
总之,在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和原则的正确运用对于公正审理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当事人也应当充分了解这些规则和原则,合理选择合适的证据形式,并尽力提供充分、真实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解析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解析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中国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规定了严格的证据规则。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进行解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二、证据的定义和作用证据是指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的具有真实性、可信性的证明材料。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裁判员作出裁决的基础,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帮助法院确定事实,推导出案件的真相,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证据的分类1.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对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明,可以直接推定案件的真伪。
如视频、录音等。
2. 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通过推理和推断得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材料,需要间接推定案件的真伪。
如物证、书证等。
3. 认证证据:认证证据是对其他证据真实性或者官方看法进行证明。
如公证书、鉴定书等。
四、证据的采信原则1. 原则一:法定采信。
依法认定的证据必须采信,除非存在充分的理由推翻其证明力。
如公证、鉴定等法定的证据。
2. 原则二:合法采信。
证据必须合法取得,否则将无效。
如非法获取的证据。
3. 原则三:真实采信。
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法院应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如伪造的证据将被排除。
4. 原则四:综合采信。
法院应综合各种证据来判断案件事实,不能仅凭一种证据作出判决。
五、证据的核实和举证责任1. 核实证据: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必须进行核实,确定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更多的证据,或者进行补充的调查。
2. 举证责任:原告方应当举证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被告方可以提出反驳证据。
如果原告未能提供证据,法院将判决支持被告。
六、证据的排除和推定1. 证据的排除:存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排除某些证据,如伪造证据、非法获取证据等。
排除证据的目的是保障合法证据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2. 证据的推定: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经验和常识对案件事实进行推定。
如可以推定某种行为具有某种后果。
七、不当证据的后果和责任1. 不当证据的排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于不当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法院确定事实真伪的重要依据。
为了保证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一系列证据规则。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证据保全、证据举证和证据质证等方面进行探讨,并介绍一些常见的证据类型。
一、证据收集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收集、保存和提供证据。
证据可以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
当事人有权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委托律师、公证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等协助收集。
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否则将被排除证据。
二、证据保全为了防止证据丧失、灭失或变造,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可以通过申请保全令、先予执行、查封、扣押等方式进行。
法院在审查申请时,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请求、证据的性质和重要性以及保全措施对当事人的影响等因素,做出相对应的裁定。
三、证据举证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举证责任。
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事实根据,被告可以举证反驳或提出抗辩。
对于无法证明的事实,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进行举证。
举证可以通过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方式进行。
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助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不得拒绝提供证据或者故意隐瞒证据。
四、证据质证在庭审阶段,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也可以质证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质证的目的是验证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质证可以通过对书证的阅读、对物证的检验、对证人的询问和对鉴定结论的质疑等方式进行。
在质证过程中,应当保持秩序和公正,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诋毁对方当事人。
常见的证据类型包括:1. 书证:即书面文件,如合同、发票、凭证等,通常通过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来作为证据。
2. 物证:即实物证据,如视频、照片、录音、物品等,通过提供相关物品或者相关资料来证明。
3. 证人证言:即通过证人作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证人可以是当事人、亲友或者专业人士,对于事实的描述具有一定的说服力。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处理、鉴定和运用的法律规则。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信度,以保证判决的公正和准确性。
以下是对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一些重要规定。
首先,关于证据的适用范围。
根据2024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
除了这些常规证据外,法院还可以接受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如人证、专家意见等。
然而,法院对于这些非常规证据的采信需要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和合理性。
其次,关于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利提供证据。
根据新规定,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证据权益,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无法取得证据或者证据被销毁、篡改等,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如勒令保全、查封扣押等,以确保证据的留存和使用。
再次,关于证据的证明和鉴定。
根据新规定,证据的证明应当依法进行。
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书证、物证等直接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对于间接证据,法院可以采用推定和意见鉴定等方法进行证明。
在鉴定过程中,法院会对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专业性进行审查,并要求鉴定机构提供详细的鉴定报告,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最后,关于证据的价值和效力。
根据新规定,证据的价值应当根据法院的综合评估来确定。
法院会综合考虑证据的数量、质量、相关性等因素,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证据如果属实,可作为事实的证明;但如果证据存在捏造、歪曲等情况,法院可能会对证据的效力进行适度扣减或者排除。
此外,证据的重要性和可信度也会影响到案件的判决结果。
总之,2024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修订争议纷呈,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维护案件的公正和准确性。
这些规则的落实将对民事诉讼的公正和效率产生积极影响,也将提高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和满意度。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2023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2023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5日法释〔2023〕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第五条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
第六条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一、引言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认定事实真相而使用的证据的一系列规定。
证据对于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效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证据的立案、核实、举证、质证等都需要有一定的规范和程序。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行探讨和解析,以期对读者有所帮助。
二、举证责任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都有自己的举证责任。
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成立,而被告可以进行反驳并提出相关证据。
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支持,即主动举证。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如证据难以取得或者隐藏在对方手中等,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被告未能说明理由的情况下,原告无需承担举证责任。
三、证据的取证规定1. 证据的采信标准民事诉讼中,认定事实的标准是“以查明争议的事实为目的”,并非“以排除干扰争议的事实为目的”。
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该尽量采信证据,特别是有助于查明事实的证据。
同时,法院要依法采信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直接证据,但不排除其他证据的可能性。
2. 证据的保全和审查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法院可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扣押、封存物品,提取电子数据等。
与此同时,法院也应对证据进行审查,包括确保证据合法合规、真实可信、相对公正等。
四、证据的提交和质证规定1. 证据的提交在民事诉讼中,提交证据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应按照法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提供证据目录。
证据目录应包括证据的名称、数量、内容等详细信息,以方便法院和对方当事人了解和查阅。
2. 证据的质证在庭审阶段,对提交的证据需要进行质证。
质证是一种对证据真实性和适用性进行检验的过程。
当事人可以通过调取证据人出庭作证、传唤复述证人、出示书证等方式进行质证。
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利进行盘问、辩论和反驳。
五、不得使用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有些证据是被法律明确禁止使用的。
民事诉讼 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1. 民事诉讼中,证据可是至关重要啊!就好比打仗时的武器一样,没它可不行!比如说你被人告了,对方说你欠他钱,可你根本没这回事儿,这时候你的证据就能证明你的清白呀!
2. 证据规则不是那么容易懂的呀!但你要是搞懂了,那就厉害了!就像你知道了游戏的攻略一样能轻松过关。
假如有人诬陷你偷东西,你拿出自己当时不在场的证据,这不就真相大白了嘛!
3. 证据得是真实可靠的哟,可不是随便什么都能当证据的呢!这就像盖房子得用坚固的材料,不然房子会塌的呀!比如你说对方打了你,那得有照片、医院证明这些实在的证据呀!
4. 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呀!不能马虎的!这就好像收藏宝贝一样,得小心呵护。
假设你有个重要的合同,那可得好好保管,万一打官司要用呢!
5. 在民事诉讼中巧妙运用证据规则,那可真是如鱼得水呀!就像武林高手拿着趁手的兵器。
比如对方想抵赖,你甩出有力证据,让他无话可说,多爽啊!
6. 证据规则真的要好好研究呀!不然会吃亏的呢!这就如同走路不看路会摔跤一样。
要是在法庭上因为不懂证据规则而输了官司,那多冤呀!
结论: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太重要了,大家一定要重视并学会运用呀,这样才能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怎样的做什么事情都是要遵循⼀定的规则的,没有规矩不成⽅圆嘛,那么民事诉讼的规则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店铺⼩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清楚这个问题,那么就请你跟着⼩编⼀起往下看,相信看过之后的你,对于这个问题⼀定会有所了解。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怎样的1、举证责任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根据《新民诉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应当对产⽣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证据证明标准较低,当事⼈⾃认的事实⽆需举证,⾃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民法院不予确认。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当事⼈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材料中,对于⼰不利的事实明确表⽰承认的,另⼀⽅当事⼈⽆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前款⾃认的规定。
⾃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民法院不予确认。
3、对于常识性、⽣活经验法则可推导的事实⽆需举证。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第九⼗三条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须举证证明:1)⾃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2)众所周知的事实;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常⽣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事实;5)已为⼈民法院发⽣法律效⼒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仲裁机构⽣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7)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项⾄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有相反证据⾜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有相反证据⾜以推翻的除外。
4、赋予当事⼈向法院调取、收集证据的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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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法院《继承法适用意见》第2条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 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 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
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法官怎么判断 金额应为1100元。 专业技术领域的事实?
2.鉴定意见的审查认定(专业技术事项的司法判断)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常识 众所周知的知识 如气候、地理、人文等日程生活 知识 自然规律 公理、定理、定律等 已经为自然科学和实践反复证明的规律
司法认知
【案例】冯某诉开封市供电公司损害赔偿纠纷案
无需证明的事项
司法认知
法官推定
预决事项
公证事项
推定:法官根据已知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运用经验法则和逻辑判
断出的事实。
推定
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
式。
证人证言规则
1
2
3
4
证人出庭 交叉询问 *禁止诱导 式询问
传闻证据 排除规则 *庭外调查 笔录不能作 为定案根据
证人意见 排除规则 *证人意见与 证人证言的 识别
证人权利、 义务规则 *证人拒绝 作证权
证据分类&规则体系
证 据
证据法的目的
证据规则的意义:保证法官正确认定证据及其证明力
让法官尽可能接近
真 相
证据规则构成
证据规则
去伪存真
证据识别
运用规则
经验法则
排除规则
二、证据能力
案例:徐某兰诉彭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哪些是诉讼上的证据?
【案件中出现的信息】
双方当事人陈述; 原告提供的住院记录、医疗费票据;
被告申请的证人陈二春的当庭证言;
3.专家辅助人制度 《证据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 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 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 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民事诉讼证据合法与非法界限
用欺诈手段获取的证据 【案例】北大方正诉北 京高术软件著作权侵权 纠纷案
民事诉讼证据合法与非法界限
用秘密手段获取的证据 【案例】王某诉李某离婚案
民事诉讼合法与非法界限
非法证据问题: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诉讼结果:民事利益关系 证据收集主体:当事人
派出所提交的对原告的询问笔录; 派出所提交的对被告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 鉴定报告; 法院谈话笔录、开庭笔录。
证据的法律属性(一)
客观性:用于定案的证据是经查证属实的。
对被告所做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 电子文档的属性显示其制作时间为2006年11月21日,即事发后第二天, 主要内容为:彭宇称其没有撞到徐寿兰;但其本人被徐寿兰撞到了。
用文字、图标 等符号所表达 的思想内涵来 证明案件事实 的证据
用外观特征、 重量、质量、 数量、颜色等 物理属性来证 明案件事实的 证据
案例:陈某诉某建行储蓄纠纷案
原告出具的证据:存单
案例:陈某诉某建行储蓄纠纷案
被告证据1:监控录像带
问题:录像带 (视听资料) 是哪一种证据?
案例:陈某诉某建行储蓄纠纷案
证明达到什么程度 可以认定案件事实?
法律真实 VS.客观真实
法律真实:法官根据证据规则运用证据判断的事实 客观真实:案件事实的真相
法官 VS.历史学家
法官发现案件事实,在某种意义上很像历史学家写历史——都是用可 能有的证据来推断过去发生的事实。但是,法官的判断绝对不是历史 学家写历史。因为后者没有时间、程序等等的限制,任何时候有了新 的史料,人类历史就可以改写。而法官的判断却受既判力的限制,即 便有新的证据出现,法官也不能随意改写判决。
制件或者复制品。
【案例】耕牛纠纷案
物证 之 视听资料
二、视听资料特别规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
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分类&规则体系
证 据
人证 书证 物证
证人证言 专家证言 鉴定意见
当事人陈述
勘验笔录
电子邮件
交通事故认定 手机短信
法官发现案件事实的过程 始终是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过程
限制 程序规则 无程序规则限制
解决的问题
应然问题:应当怎样
实然问题:事实是什么
法官怎样发现事实
分配举证责任
筛选证据
证明标准
谁承担举证责任 是公平的? 双方的证明负担 是否合理? 双方的败诉风险 是否平等?
哪些证据可以 用做定案根据? 某个证据信息是否 符合法律上的 公平正义价值?
证人证言规则
《证据规则》
第五十五条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第五十七条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 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第五十八条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
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第六十条 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证据的法律属性(二)
关联性:用于定案的证据必须是与待证事实有内在联系 的证据。
陈二春出庭作证说:2006年11月20日其在21路公交车水西门车站等
车,当时原告在其旁边等车,不久来了两辆车,原告想乘后面那辆
车,从其面前跑过去,原告当时手上拿了包和保温瓶;后来其看到 原告倒在地上,被告去扶原告,其也跑过去帮忙;但其当时没有看
法律推定
根据已知事实, 按照法律规定作 出的推定
事实推定
根据经验法则、大 数法则等,运用逻 辑规则作出的推定
推定(举例)
【法律推定】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
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
证人证言 专家证言 鉴定意见
当事人陈述
勘验笔录
电子邮件
交通事故认定 手机短信
视听资料
多媒体 视频资料
物证 之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用光、影、连续播放的图像、声音等来证 明案件事实。 【案例】工商银行诉黄某返还不当得利纠纷案
物证 之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规则
一、物证一般规则:最佳证据规则 《证据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 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 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 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 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
推定(举例)
【事实推定】
【案例】徐某兰诉彭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书节选) 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相撞之人逃逸
,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
交车站,是公共场所,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 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 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 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 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 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第三编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一、证据规则理论基础
引导问题
什么是诉讼上的证据?
诉讼上的证据与经验生活中的证据相比有什么特殊属性?
为什么要强调诉讼上证据的法律属性?
证据的法律属性
·证据的法律筛选
客观性
关联性
合法性
证据法理论基础:正当程序理论
诉讼与认识的区别
诉 讼
目的 公正解决纠纷
认 识
发现真理、客观规律
人证 书证 物证
证人证言 专家证言 鉴定意见
当事人陈述
勘验笔录
电子邮件
交通事故认定 手机短信
视听资料
多媒体 视频资料
人证 之 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规则
1.人证一般规则:证人出庭、交叉询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
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 门鉴定。
无需证明的事项
司法认知
被告证据2:鉴定意见
《录像带鉴定结论》(摘录): 其一,录像带是原始带,没有被剪辑过; 其二,经实验,各种型号点钞机点100元面值的人民币11000元耗 时5~6秒,而录像带中点钞机点钞时间不足2秒,因此陈某交储的
问题:鉴定意见 金额应为1100元。 是哪一种证据?